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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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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3 年度中小字第 4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45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何正偉 
            林俞佐 
被      告  上藤國際錦鯉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立人 

被      告  葉榮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3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1行關於「自民國112年9月19日起」之記載,應更正為「自民國113年1月20日起」。
    理      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蕭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