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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3 年度中小字第 4819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4819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14年2月15日下午5時 宣判, 惟該日 適逢休息日,故而變更宣判 期日為114年2月14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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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