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中簡字第1258號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曾建源、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間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6月26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即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2800元,應繳納第二審
裁判費265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