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3 年度中簡字第 243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243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俊辰
送達代收人
張名儀
上訴人
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陳昀平間因本院113年度中簡字第2432號
損害賠償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
訴訟標的
價額為新臺幣(下同)40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
費6,4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以上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巫惠穎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