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中簡字第3060號
被 告 日奧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陳忠仁等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214,364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4,5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