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中簡更一字第5號
被 告 雲極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董芸芸
盛玄燁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
被告皇家利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2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3,4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64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準用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玟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