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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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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4 年度中小字第 140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電話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小字第1408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黃昱翔  
            蘇偉譽  
被      告  廖素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話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請求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莊金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