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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4 年度中小字第 3770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中小字第3770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柯念儒 被 告 陳世武 上列 當事人間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原告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起訴, 被告則視為同意,應再開言詞辯論,俾便原告 聲請退還 裁判費,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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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