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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4 年度中小字第 48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電信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中小字第4836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李妹蘭  

被      告  呂啓銘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9274元,及自民國115年1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忠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
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
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菘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