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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4 年度中簡字第 20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中簡字第205號
原      告  林正治  


訴訟代理人  吳呈炫律師
被      告  鼎新盛鋼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金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1,159,000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聲明原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050,000元,及自附表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民國114年2月5日具狀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830萬元,及自附表二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嗣於114年2月14日具狀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980萬元,及自附表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嗣於114年3月13日具狀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11,159,000元,及自附表四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核原告前開訴之聲明之變更,為訴之聲明之擴張,合於前揭規定,應予准許。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原告持有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0紙(下稱系爭支票),於如附表所示提示付款日提示付款,竟不獲付款,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據其前到庭陳述: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三、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持有被告簽發之系爭支票,屆期提示不獲付款等情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退票理由單為證(見司促卷第13至19頁、本院卷第43至49、63、71頁),被告雖於支付命令異議狀中陳明聲明異議」及到庭陳述「請求駁回原告之訴」等語然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亦未能明確說明異議及抗辯理由,自難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是本院依上開證據調查之結果,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㈡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原告持有被告簽發之系爭支票,經屆期提示,未獲兌付,則被告依法自應依系爭支票文義負發票人之責任。從而,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新臺幣11,159,000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清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
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
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蕭榮峰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提示日即利息起算
支票號碼


(新臺幣)


1
113年10月26日
80萬元
113年10月28日
UA0000000
2
113年10月31日
140萬元
113年11月1日
WHA0000000
3
113年11月15日
70萬元
113年11月15日
RD0000000
4
113年11月20日
115萬元
113年11月20日
WHA0000000
5
113年12月5日
163萬元
113年12月5日
UA0000000
6
113年12月5日
110萬元
113年12月5日
UA0000000
7
113年12月9日
60萬元
113年12月9日
WHA0000000
8
113年12月21日
92萬元
113年12月23日
RD0000000
9
114年2月5日
150萬元
114年2月5日
PD0000000
10
114年2月25日
135萬9,000元
114年2月25日
DG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