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中補字第2796號
原 告 京城世界二期大廈管理委員會
上列原告與
被告坤山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回饋金事件,原告曾
聲請對被告發
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400元,應徵
裁判費1,5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
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董惠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