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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5 年度中簡字第 130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簡字第1301號
原      告  賀徠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勝
被      告  吳佳娟
            吳明得
上列當事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起訴,並經被告同意,應再開言詞辯論,俾便原告聲請退還裁判費,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黎欣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