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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5 年度中簡字第 142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中簡字第1420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賴宜屏  
            陳冠樺  
送達代收人  林士傑  
被      告  曾辰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聲請被告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31841號),因被告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而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7,529元,及自民國114年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告依分期付款買賣方式,向如附表所示之第三人即特約商等購買商品(詳如附表所示),並與原告簽訂分期付款申請表,約定被告應依約繳款,且特約商與被告成立分期買賣契約交付買賣標的物後,特約商即將其等對被告之債權讓與原告。被告僅支付附表所示期數後,即未依約繳款,顯已違反分期付款買賣約定書(下稱系爭合約書)之約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另依同條約定,原告得請求被告自遲延繳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為此依系爭合約書及債權讓與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7,529元,及自民國114年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前曾提出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狀表示:上開款項係被盜刷等語。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申請合約書、zingala銀角零卡申請表、零卡分期申請表、分期款繳納明細在卷為佐(見司促卷第5至27頁),經核與原告所述相符,又被告雖就原告聲請支付命令在法定不變期間內提起異議,辯稱本件款項係遭盜刷等情,然依被告提出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訴字第393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被告與訴外人呂婷華係同性伴侶關係,訴外人呂婷華雖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詐欺得利之犯意,未經曾辰希之同意或授權,於112年1月24至2月12日間,透過網際網路連線至zingala銀角零卡APP,假冒被告之名義,消費購買通訊手機平板、Airpods2、生活日用美食、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等物,選擇無卡分期之付款方式,因而生損害於被告、上開商品賣家及原告對分期付款購物交易管理之正確性,然被告向原告申辦之zingala銀角零卡APP,確係僅供訴外人個人特定醫美費用分期付款所用等情,有上開判決1紙在卷可參(見本院卷25至49頁),足認訴外人呂婷華並無未經被告同意盜刷本件醫美消費之情事,被告所辯顯不足採信是以,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二)被告繳付附表所示期數之分期交易帳款後,自114年2月25日起即未依約給付剩餘款項,此有繳款明細各1份在卷可稽(見司促卷第21至27頁),自該日起即應負遲延責任,而兩造間所訂系爭合約書第10條約定(見司促卷第7頁),被告未按期繳款,即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帳款全數到期,並應給付自遲延繳款後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是原告請求應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合約書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共計107,529元,及114年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所定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郭勁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賴亭汝
附表
編號
第三人即特約商
標的物
每期金額
期數
分期總額
分期起訖日
實際繳付期數
剩餘未繳金額
1
羽楊有限公司
醫美
3,117
18
56,100
自113年4月25日至114年9月25日
10
22,766
2
聖宜診所
醫美
2,905
24
69,723
自113年1月25日至115年12月25日
1
62,323
3
羽楊有限公司
醫美
2,744
18
49,392
自112年11月25日至114年4月25日
15
8,119
4
羽楊有限公司
醫美
2,441
24
58,584
自112年8月25日至114年7月25日
18
1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