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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115 年度中簡字第 77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中簡字第772號
原      告  大廟口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名儀  
訴訟代理人  黃寶華  
被      告  葉慈潤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4年度中簡字第2509號),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114年度中簡附民字第249號),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經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37,303元,及自民國114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737,303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程序部分:
  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民事訴訟法第433條之3規定,
  本院依職權由原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
  被告自民國114年2月10日起至同年3月27日止,在原告擔任業務員乙職,負責向客戶收取買賣貨品之價金,並將所收取之現金繳回原告,被告竟自114年2月間起至3月間,向如附表所示之客戶,收受如附表所示之貨款新臺幣(下同)737,303元後,予以侵占入己,致原告受有損害。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737,30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以書狀作任何聲明及陳述。
四、法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被告之不法侵權行為事實【援引本院114年度中簡字第2509號案件(下稱系爭刑案)刑事判決書】,有系爭刑案所附之被告於警詢、偵訊、系爭刑案本院準備程序時之筆錄【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41222號卷(下稱偵卷)第23-25頁】、原告之業務主管張崑炎於警詢時之指述(見偵卷第19-22頁)相符,並有業務未收款報表、收款明細表、對帳單、對話紀錄擷圖、電話紀錄、侵占款項一覽表(見偵卷第42-83頁)在卷可稽,且經本院依職權調閱系爭刑案卷審核屬實,又被告侵占原告貨款之不法侵權行為,刑事部分,亦經系爭刑案判決認定在案,認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被告不法侵占應交回原告之貨款之侵權行為,致原告受有貨款之損害,已如前述,揆之上開規定,被告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其所受損害737,303元,自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被告應給付原告737,30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所定應用簡易程序訴訟事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自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併依職權為被告供擔保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七、本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由本院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前來,依同條第2項規定免繳納裁判費,其於本院審理期間,亦未滋生其他訴訟必要費用,並無訴訟費用負擔問題,附予敘明。
八、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薇葶
附表:
編號
收款時間
收款金額(新臺幣)
廠商
來源/備註
1
114年2月
1萬1,520元
北大製麵
010510收款明細表
應收款對帳單
2
114年2月
1萬3,330元
阿亮蔬果
010510收款明細表
3
114年2月
1萬9,584元
啟發食品
010510收款明細表
應收款對帳單
4
114年2月
1萬9,700元
德興行
010510收款明細表
5
114年2月
1萬7,870元
阿竹山海產批發
010510收款明細表
應收款對帳單
記為陳厚竹
6
114年2月
7,905元
福記食品行
010510收款明細表
應收款對帳單
7
114年2月
2,580元
友成素食商行
010509收款明細表
應收款對帳單
8
114年2月
3萬8,110元
曾記火鍋料
010509收款明細表
9
114年2月
6萬6,536元
吳坤和火鍋料
010509收款明細表
應收款對帳單
10
114年2月
2萬9,740元
正峰南北貨
應收款對帳單
11
114年2月
2萬0,955元
福德素食
應收款對帳單
12
114年2月
3萬9,965元
素緣素食批發
應收款對帳單
13
114年2月
1萬7,420元
古山香食品商行
11401業務未收款報表
14
114年2月
2,622元
肯勇糧行
11401業務未收款報表
15
114年2月
5萬3,250元
耀元雜糧
11401業務未收款報表
16
114年3月
2,780元
金龍素食
010511收款明細表
17
114年3月
2,240元
東長城糧食行
010511收款明細表
18
114年3月
3,269元
佰益商店
010511收款明細表
19
114年3月
1萬7,275元
素緣素食批發
010511收款明細表
20
114年3月
3,500元
志華素食
010509收款明細表
21
114年3月
1,320元
裕民素料行
010509收款明細表
22
114年3月
1,540元
金元興
銷貨單
23
114年3月
1萬4,820元
正峰南北貨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24
114年3月
5,438元
阿亮蔬果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25
114年3月
6萬9,460元
華銘食品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26
114年3月
1萬9,380元
古山香食品商行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27
114年3月
8,430元
百宏素料行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28
114年3月
7,350元
阿竹山海產批發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29
114年3月
1萬0,720元
福德素食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30
114年3月
4,480元
泰祥食品行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31
114年3月
8,753元
福記食品行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32
114年3月
8,600元
德興行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33
114年3月
2,400元
伍豐糧行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34
114年3月
1,520元
和成食品行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35
114年3月
1萬2,060元
曾記火鍋料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36
114年3月
7,915元
左鄰右舍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37
114年3月
5萬7,790元
東和豆腐店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38
114年3月
4,200元
肯勇糧行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39
114年3月
1萬7,136元
啟發食品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40
114年3月
1萬5,960元
山霸食品批發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41
114年3月
4,775元
耀元雜糧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42
114年3月
660元
廣益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43
114年3月
1,728元
永安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44
114年3月
1,947元
好吉收
11402業務未收款報表
 45
114年3月
5萬8,770元
吳坤和火鍋料
應收款對帳單
共計737,3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