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中補字第999號
原 告 鉅唐環宇企業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及補正請求之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之書狀,並依聲明請求之價額,
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三章第
一節、第二節之規定繳納第一審
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一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
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1編第3章第1、2節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再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亦為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所明定。
㈠
查原告起訴狀僅記載被告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然被告之法定代理人為何,尚有未明,是原告應補正被告之設立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其住居所。
㈡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必須明確一定、
具體合法、
適於強制
執行,此
乃起訴必備之程式。在
給付之訴,應表明被告所負給付義務之內容及範圍,須明確、
具體、特定、適於強制
執行。
是以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依
前揭說明,所表明
訴之聲明,必須明確一定、
具體合法、適於強制
執行。本件原告起訴狀記載,顯未符合前述要件。原告應具狀補正完整、
適法之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即具狀補正
訴之聲明,須
具體、明確、適於
強制執行,應表明請求被告給付
具體金額)。
㈢起訴狀記載之原因事實欠明,請陳明提起本件訴訟之完整原因事實(即得據以請求主要
法律關係之事實為何,包含人、事、時、地等項目)、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影本。
㈣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應依補正後訴之聲明,按民事訴訟法第1編第3章第1、2節之規定,依訴訟標的價額計算裁判費並繳納之。
㈤依
上開補正事項,提出記載完備補正後之起訴狀(完整、
適法之
訴之聲明,提出相關證物資料影本),並應附書狀及證物資料之
繕本或影本,以利寄送被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董惠平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