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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90 年度中簡字第 55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五五二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林俊雄律師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調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民執未字第二一九五五 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卷宗後,另定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慧貞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六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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