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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90 年度中簡字第 92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九二三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許桂挺 律師   複 代理 人 乙○○   被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黑有亮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原告之聲明: 確認被告持有原告所簽發,發票日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日,到期日無記載,票據 號碼00000000號,票面金額新台幣(下同)壹佰伍拾萬元之本票債權不 存在。 乙、事實摘要: 原告主張緣訴外人唐玉霞本為原告之女友,八十四年間唐玉霞以其負責之炬東等 公司財務需要,向原告借款共計陸佰萬元,復以上開公司對外吸收資金入股為由 ,向原告詐騙壹仟萬元,而於唐玉霞對外吸收資金期間,被告亦因經原告之介紹 ,貸予唐玉霞壹佰伍拾萬元,並由唐玉霞開立以炬東公司為發票人,中國農民銀 行台中分行為付款人,帳號三一四六七七號,票據號碼各為FAY000000 0、F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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