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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91 年度中小字第 66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1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管理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六六三號   原   告 甲○○○C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薛正宗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萬玖仟貳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零玖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其為坐落臺中縣大里市○○○街○○號「甲○○○C區」社 區之住戶管理委員會,被告為該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 條第二、三項及住戶規約之規定,被告自應繳納管理費。被告自民國八十八年 五月起至九十年八月止,合計管理費新臺幣(下同)叁萬玖仟貳佰元未繳,經 催討,被告均置之不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規定 ,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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