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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中簡易庭 91 年度中小字第 76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1 年 09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小字第七六四號   原   告 美商美國己○○○保險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   訴訟代理人 丙○○         戊○○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右當事間人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柒佰參拾壹元由原告負擔。 爭執事項及理由要領 一、本件原告主張被告甲○○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貨車,於民國九 十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八時五十分許,行經南投縣南投市○○○路○○○號前, 因故停止前進,該車因駕駛不慎突然向後滑動,撞及約二個車身距離外,尾隨 被告車輛,靜止等待前進之原告所承保訴外人徐禎禧所有由訴外人倪德蘭駕駛之 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致上開自用小客車車頭受損,支出必要 之修理費用計新臺幣(下同)叁萬柒仟玖佰玖拾元,業經原告本於保險責任賠付 完畢,是原告已依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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