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重金上更(一)字第13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宸緯
(原名:黃森)
選任辯護人 吳中和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崑宗
選任辯護人 張淑琪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廖駿
(原名:廖俊堯、廖
威翰)
選任辯護人 張右人 律師
王素玲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美姿
(原名:陳文妹)
選任辯護人 吳莉鴦 律師
王素玲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葳婷
選任辯護人 吳莉鴦 律師
王素玲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榮修
選任辯護人 吳中和 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銀行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96年度金訴字第20號中華民國98年 2月27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
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7677、13675、188
30、23505號;移送
併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
偵字第29654號、 97年度偵字第1043、1037、5210、6252、3450
、7539、9808、8720、10200、24430、24869、25923號),提起
上訴,及移送併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併辦案號:98年度
偵字第18034號、100年度偵字第1765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
察署併辦案號:98年度偵字第28342號), 判決後經最高法院
發
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
部分,均撤銷。
黃宸緯共同
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
段之
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
累犯,處
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張崑宗共同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
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廖駿共同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
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陳美姿共同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
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王葳婷共同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
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柒月。
黃榮修共同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
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犯罪事實
一、黃宸緯前曾於民國88、89年間,因違
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91年度易字第387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3月確定,並於92年6月10日經
易科罰金繳納罰金執行完畢;
又於94年11月18日,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以94年度訴字第3177號協商
宣示判決筆錄判處有期
徒刑 5月確定(此部分
前科資料未登錄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內); 張崑宗前曾於84年7月14日,因
偽造文書
案件, 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84年度易字第807號判決判處
有期徒刑2月確定, 並於84年8月9日經易科罰金繳納罰金執
行完畢;另又於91年間,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經本院以
95年度上訴字第398號判決判處 「張崑宗共同違反多層次傳
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
於介紹他人加入,
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
理市價者,不得為之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
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並於97年3月24日確定, 後於97年7月1日經易科罰金繳
納罰金執行完畢(於本案均不構成累犯);陳美姿前曾於86
年6月20日, 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
法院以86年度易字第2704號判決判處
拘役30日確定,並於86
年7月25日經易科罰金繳納罰金執行完畢( 於本案不構成累
犯);黃榮修前曾於94年11月18日,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
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94年度訴字第3177號協商宣示判
決筆錄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詐術逃漏稅捐罪 2月、2月
、
業務登載不實罪3月,3罪併定)確定,並於95年1月4日經
易科罰金繳納罰金執行完畢。
二、黃宸緯(為「天源國際集團【或稱為美商天源集團、美源國
際】」總裁,該集團下轄:香港天源集團國際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中國惠州市天源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台灣高科威
股份有限公司、泰國高科威貿易有限公司、新加坡高科威奈
米有限公司、馬來西亞高科威貿易有限公司、馬來西亞千禧
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源國際休
閒管理有限公司、天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
為廖威翰】、千禧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千禧圓國際有限公
司等公司)係址設臺中市○○○路0段000號26樓「天源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源生命公司,於94年5月3日設
立登記,登記負責人為黃宸緯、監察人為蘇麗芬【廖駿之妻
,業經檢察官為
不起訴之處分】, 該公司並印有A、B、C制
度簡介【載有:加入天源ABC-國際連線跑D-大家領錢笑嘻
嘻-你我健康又美麗,A、B、C、D制度參見附表九】, A制
度於94年4月21日由黃宸緯公告實施,A制度在該公司套印之
制度簡介中,記載為10560+10000=20560/單, 94年4月21
日加入者有五人為創始會員:黃宸緯【董事長、總上線】、
陳美姿【董事、線頭】、張崑宗【總經理、線頭】、鄭信勇
【副總經理並以其子鄭少勳名義加入、線頭】、蕭芯慈【線
頭】;部門架構為:董事長【股東】、總經理、副總經理、
執行長、業務部、行政部、資訊部、福利委員會及顧問,後
另成立行銷企劃部,
嗣於96年2月12日解散登記) 之董事長
,張崑宗為該公司總經理( 任職
期間自94年4月21日前之某
日起至同年11月10日止),廖駿(原名:廖威翰、廖俊堯【
偏名:廖奕璋】)、鮑宏纁(原名:鮑松雲,業經最高法院
駁回上訴確定)均為業務部協理(鮑宏纁後並擔任行銷部協
理,任職期間自94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底止;廖駿為台灣
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致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年12月27
日解散登記】、天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之董事,並任天
源生命公司董事長特助)、黃榮修(係黃宸緯之子,為致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94年12月27日解散登記】,並
為台灣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自94年12月間起至天
源生命公司任職,起初負責資訊部【負責建立會員檔案】,
於95年3月間則負責出納部門, 並擔任協理,掌管公司之現
金流及銀行提領款、匯款及票據業務)、王葳婷(係陳美姿
之女,原在台灣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協理)為該公司行
政部門主管,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陳美姿係該公司之董事
,擔任該公司經理、處長。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鮑宏纁
、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鄭信勇(曾擔任副總經理)、
黃偲芸、楊凡萱、蔡瓊華(曾擔任經理)、鄭湘湄、張馨文
、張正豪、林雪霞、楊明怡、張仁璋、楊聿玲、洪怡娟、沈
志銘、江也華、馮洋森、賴正和(為天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登記出資之股東)、張貞俐、月玉美、錢世珍、鄭茹文
與中壢【址設桃園縣中壢市○○街00號】、楊梅分處、高雄
分公司職員蕭莉、巫張秀美、巫進國、曾瑞忠、張瓊如、林
麗玉、邱淑美、黃素嫻、馮秀英、李心愉、林家妘等人(均
為公司之職員,負責或協助接待會員【即為線頭或上下線之
關係】,部分為會員兼職,均未經檢察官
偵查起訴),均明
知除
法律另有規定外,非依銀行法組織登記設立之銀行,不
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亦不得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
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
,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
報酬;及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
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
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黃宸緯為圖謀厚利
竟先後夥同上開人等(各自
渠等任職時起算至離職或遭收押
、或至公司停止運作倒閉止)為下列違反銀行法及公平交易
法之行為:
㈠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鮑宏纁、黃榮修
及鄭信勇等人(其餘經理、職員等人員詳見上述)共同基於
違反上開銀行法、公平交易法之
犯意聯絡,自94年 4月間起
(4月21日起登記加入)至95年5月底止(張崑宗自94年4月2
1日前之某日起至同年11月10日止、 鮑宏纁則自94年7月1日
起至同年12月底止、黃榮修自94年12月間某日起,與黃宸緯
、陳美姿、王葳婷、廖駿及鄭信勇等人間具有共同犯意聯絡
),初期先建立郵局通路, 再以天源生命公司所創設「A制
度」(即消費回饋A方案,以下稱A制度),並以公開舉辦說
明會之方式,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先後由張崑宗、鮑宏
纁負責講解A制度及相關獎金制度, 並招攬不特定人投資,
黃宸緯除講述「天源國際集團」遠景及集團公司所投資物件
之獲利能力外, 有時亦講解A制度及招攬不特定人加入投資
,廖駿除有時講解A制度外,亦負責說明投資A制度所兌換商
品之功效等及收受投資人繳納款項(現金或刷卡)、發放投
資人佣金、紅利、獎金之存提款、匯款與票據等業務,陳美
姿負責招攬不特定人投資A制度, 並向投資人見證獲利與所
兌換商品之功效,王葳婷除負責公司所有一切行政事務(包
括收款【現金或刷卡】、辦理融資貸款)外, 有時亦講解A
制度及招攬不特定人投資,黃榮修自94年12月間某日起,初
期係負責資訊部【負責建立會員檔案】, 嗣於95年3月間則
負責出納部門,並擔任協理,掌管公司之現金流、帳戶簿冊
及銀行提領款、匯款與票據等業務。 渠等以上開「A制度」
之多層次傳銷吸收資金方式如下:會員每投資(或稱購買)
1單位,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560元,1個月後回饋紅利
1,200元,第2個月回饋紅利1,400元,第3個月回饋紅利1,60
0元,第4個月回饋紅利1,800元, 第5個月回饋紅利2,000元
,第6個月回饋紅利2,200元,第7個月回饋紅利2,400元,第
8個月回饋紅利2,600元,第9個月回饋紅利2,800元,第10個
月回饋紅利3,000元,第11個月回饋紅利3,200元,第12個月
回饋紅利3,400元,第13個月回饋紅利12,200元, 本利總和
39,800元,扣除本金20,560元,獲利19,240元,除年利率高
達86%,而取得與
原本顯不相當之紅利外,會員每投資1單位
可兌換該公司
所稱販售之商品( 如A超級制度商品兌換表
所
載,即1單位可換RH2共2盒或葛根王30粒共2盒或高纖王20包
×17g共3盒等物),且會員若有對外招攬其他不特定人參與
投資,推薦投資1單位可獲得1,152元推薦獎金,另有組織獎
金(內碰4,032元、外碰2,496元)、 特別獎金1,536元,及
培育獎金96元(1至12層)等, 自94年4月21日起至95年5月
底止,計有黃宸緯等人投資共7331單位,黃宸緯、廖駿、陳
美姿、王葳婷 4人總計吸收資金達150,754,160元(自94年4
月起至95年5月止,各月份、 各投資會員姓名、投資時間、
投資單位均詳如附表一所示), 另張崑宗任職自94年4月間
起至同年11月10日止,會員投資共6223單位,吸收資金為12
7,944,880元, 鮑宏勳任職自94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底止
,會員投資共2378單位、吸收資金為48,891,680元,黃榮修
自94年12月間任職起( 以95年1月1日開始計算至95年5月止
,以上各月金額及計算式均詳如附表一所示),會員投資共
862單位,吸收資金為17,751,520元。依上開A制度之經營方
式,天源生命公司投資者加入之目的,主要係為領取高額優
渥之回饋紅利(即利息)或獎金(即佣金),並非基於為推
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而加入,且天源生命公司之
傳銷方式,亦係藉由所謂各種獎金、回饋紅利之發放方式經
營,參加人
無庸推廣或銷售商品,僅需一再介紹他人加入投
資(即拉人頭加入成立上下線關係),顯然違反多層次傳銷
制度之規定。
㈡黃宸緯嗣因感若持續依 A制度原所設定之回饋紅利方式給付
,將造成入不敷出,但為維持天源生命公司信用,以繼續吸
收資金供發放紅利、奬金,遂與廖駿、陳美姿、王葳婷及及
鄭信勇等人(其餘經理、職員等人員詳見上述)承上開犯意
聯絡,並與黃榮修(94年12月間某日任職起)基於共同違反
上開銀行法、公平交易法之犯意聯絡,自94年11月底起(黃
榮修則自94年12月間某日任職起), 除仍繼續A制度之經營
及招攬外(A制度係持續至95年5月間,詳如附表一所示),
同時更在天源生命公司上開營業處所,成立「中源互助聯誼
會(下稱中源互助會,有在入會申請書上標示履約保證天源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亦有在會務合約書上標示履約保
證天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由黃宸緯繼續擔任天源
生命公司董事長,廖駿擔任該公司協理,並為中源互助會總
會首,及講解互助會規則與收受款項等,陳美姿為該公司處
長、經理,除負責講解互助會規則外,並招攬不特定會員加
入(包括中壢分公司【址設桃園縣中壢市○○街00號】、楊
梅分處及高雄分公司),王葳婷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除負
責所有行政事務外(亦包括中壢及高雄分公司),有時亦講
解互助會規則,及協助陳美姿一同招攬不特定會員加入與收
受款項等,黃榮修初期負責資訊部,整理會員名冊及會員所
繳納會款等資料,於95年3月間則負責出納部門, 並擔任協
理,掌管天源生命公司財務一切進出款項(包括現金流、廠
商請款、會員繳納會款、發放會員獎金、佣金之存、提匯款
及票據業務)等業務。 中源互助會成立之初係要求「A制度
(實則包括B制度及C、D制度中要求退費者)」 之投資人,
將投資金額及紅利轉登入該公司電腦中建立之「短存戶」帳
戶(不加入轉為互助會之會員,則不繼續發放紅利給會員,
堅持退費者則留待協調,然至今仍未解決),短存戶每單位
基準為上述第12個月紅利3,400元 加上第13個月紅利12,200
元,即短存戶每單位總計為15,600元,變相以跟會方式投資
,並以多層次傳銷方法,及以公開舉辦說明會之方式,繼續
對外招攬不特定人參加,而自95年 1月起,始漸有大量新會
員單純加入互助會。 中源互助會運作方式為以每25人為1組
,加入會員需簽立「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申請書及合約書等
(並載明商品名稱:儲蓄型)」由廖駿擔任總會首, 每1組
互助會除由黃宸緯代表公司參加1會外, 其餘24會由會員視
財力參加1會或多會,滿25會即成立1組互助會,每組互助會
每個月在公司開標1次,以電腦抽籤決定何人得標(若會員1
組互助會參加6會、8會、12會或24會,則可排定每4個月、3
個月、2個月或每個月得標1會),並以2年為1會期,起會第
1個月, 每會會員先繳交會款8,000元或8,300元(屬每月應
繳之會款, 94年12月起每會繳交8,000元,95年12月起每會
繳交8,300元)及一次繳足管理費5,000元,第2個月(即第1
次開標)得標者可領取1萬元會款(利息固定為2,000元或1,
700元) 及退還之4,800元管理費(200元為管理費)後退出
,不必再
按月繳交死會會款1萬元, 其餘未得標之23位會員
則繼續繳交會款8,000元或8,300元,第3個月(即第2次開標
)得標者可領取2萬元會款及退還之4,600元管理費( 400元
為管理費)後退出, 亦不必再按月繳交死會會款1萬元,而
其餘未得標之22位會員則繼續繳交會款8,000元或8,300元,
依此類推,最後一期之得標者即可領取24萬元會款,但不退
還管理費。 會員繳交會款8,000元者,每會可領得年利率高
達300%至47.1%不等之利息( 第2個月得標者年息:(2000÷
8000)×12×100%=300%, 第3個月得標者年息:﹝(2000÷
8000)×6+(2000÷8000)×12﹞÷2×100%=225%, 第4個
月得標者年息:﹝(2000÷8000)×4+(2000÷8000)×6+
(2000÷8000)×12﹞÷3×100%=183.3%,依此類推,各次
得標年息利率詳如附表八所示); 會員繳交會款8,300元者
,則每會可領得年利率245%至38.6%不等之利息(第2個月得
標者年息:(1700÷8300)×12×100%=245%,第3個月得標
者年息: ﹝(1700÷8300)×6+(1700÷8300)×12﹞÷2
×100%=184.3%, 第4個月得標者年息:﹝(1700÷8300)×
4+(1700÷8300)×6+(1700÷8300)×12﹞÷3×100%=15
0.2%,依此類推,各次得標年息利率詳如附表八所示),而
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利息。 另續於95年5月間起成立專案
金額,即會員以欲參加互助會之會數,一次繳足10萬元或20
萬元或50萬元不等之金額,再依加入會數按月扣抵會款,以
賺取利息(即尚未扣取之款項由公司以年息10%計息)、 紅
利,除每月領取固定紅利外,餘款則待期滿後一次領回【如
參加專案金額10萬元,除第2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各領取2,5
00元外,第13個月可領取108,670元,共計領取136,170元(
年利率為36.17%以上); 如參加專案金額20萬元,除第2個
月至第12個月每月各領取6,000元外,第13個月可領取204,3
22元,共計領取270,322元(年利率為35.16%以上); 如參
加專案金額50萬元,除第2個月至第23個月每月各領取15,00
0元外,第24個月可領取495,916元, 共計領取825,916元(
年利率為34%以上)】, 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紅利、利
息。且會員每參加互助會1會可取得商品點券1千點及旅遊點
券1點, 若累積至一定點數後可兌換公司相關商品及免費參
加公司所舉辦旅遊活動,且會員招攬不特定會員參加互助會
一會(專案金額部分則依所欲參加之會數計算), 可獲得1
千元推薦獎金,而上線會員向下線活會會員催繳互助會款,
每會可獲得60元服務獎金,另會員在一定期限內達到所規定
的業績,可分別晉升為組長、副理、經理、處長,並每會可
分別獲得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之推廣獎金
。嗣於96年1月3日,天源生命公司為避免
查緝,另成立天源
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並自96年 7月初起,將公司遷至臺
中市○區○○○路000號12樓, 繼續經營中源互助會及專案
金額。
迨於96年7月13日經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站人員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法官所核發
搜索票至天
源生命公司位於 臺中市○區○○○路000號12樓營業處所,
扣得如附表四所示之物; 又於同年9月20日經警持臺中地院
法官所核發
搜索票分別至臺中市○區○○○街000巷00號5樓
之1鮑宏纁住處、臺中市○○區○○○○街00○0號張崑宗住
處扣得如附表五、六所示之物。而天源生命公司遭查獲及黃
宸緯、廖駿於96年7月13日遭檢察官當庭
諭知
逮捕, 並於
翌
日(即14日)經臺中地院法官
裁定羈押後,陳美姿、王葳婷
、黃榮修及公司職員等人為使公司得以繼續運作,
乃故為隱
瞞黃宸緯、廖駿已遭羈押之情事,因部分已參加互助會之會
員不知上情仍繼續繳納會費至96年12月4日止, 且天源生命
公司為求繼續營運,以供發放各會員得標款項及各種獎金,
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與公司職員及不知情會員等人,復
繼續對外招攬不特定會員參加互助會及專案金額,故自95年
1月間起至96年12月4日止,共有何明樹等人參加互助會及專
案,總計吸收資金達163,882,827元( 各參加互助會會員姓
名、參加日期、期數、會數、繳納金額及參加專案會員姓名
、參加日期、專案金額等,均詳如附表二所示;計算式則見
附表十一所示)。依上開互助會及專案金額之經營方式,天
源生命公司參加者加入之目的,主要係為領取高額之利息、
紅利、獎金,並非基於為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
而加入,且天源生命公司之傳銷方式,亦係藉由所謂各種獎
金、利息、紅利及佣金之發放方式經營,參加人無庸推廣或
銷售商品,僅需一再介紹他人加入,顯然違反多層次傳銷制
度之規定。嗣於96年12月初,天源生命公司因無法發放各會
員得標款項及各種獎金、佣金、利息及紅利,遂無預警停止
互助會、專案全部運作而
宣告倒閉,使各該投資人蒙受重大
損失。 迨於97年2月26日上午10時許,經警持臺中地院法官
所核發搜索票分別至臺中縣豐原市(現改制為臺中市○○區
○○○路000號陳美姿住處、臺中縣豐原市○○○路000巷00
弄00號王葳婷住處扣得如附表七所示之物。
三、案經郭志杰、陳瓊娥、傅名瑜、李宥臻(即李玉琴、李宥熏
)、陳李龍等人訴請、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站報請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及該署檢察官自動簽分偵查起
訴,
暨該署檢察官移送
併案審理(詳如附表十所示)。
理 由
壹、本案應先予說明部分(含本院
勘驗核對
書證計算所吸收資金
之依據;及被告等人與渠等之辯護人等所主張之法律見解,
本院不採理由之說明):
①本院整理被告等人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之相關制
度說明如附表九所示以利對照;②另相關併辦案號則列如附
表十所示(含併辦之被告、
告訴人);③至有關本案被告等
人收受款項、吸收資金之數額部分(此為最高法院發回理由
之一),
嗣經本院多次勘驗
扣案證物、全案卷證、筆錄及逐
一比對卷內所有帳戶明細、匯款單、收支明細、繳款單、繳
費單、借款單等單據後,並提供予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
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與渠等之辯護人反覆核對
後,基於
證據裁判法則,本院認應改採以具可檢驗性之書證
所示之收支金額明細及單據等文書,為計算依據之證據,並
排除未檢附投資明細及單據,單純僅以
告訴人、被害人、投
資者及會員口頭所陳述或所轉述之投資金額明細為計算依據
,故被告等人
犯罪所得之計算式詳見附表十一所示(查本院
於102年12月30日、103年1月3日、1月9日、1月13日、1月17
日、1月20日、1月24日、1月27日、2月7日、2月10日、2月1
4日、2月17日、2月21日及2月24日共計14次
準備程序期日供
被告等人及其辯護人等勘驗核對全部卷證及扣案物品單據明
細,並請被告及其辯護人等於勘驗核對後,對帳戶明細、
扣
押單據等證物及計算金額明細表示意見,被告黃宸緯及其辯
護人分別於103年4月10日(並附有光碟1片)、6月6日及7月
16日具狀陳報其所計算之金額, 其中4月10日及6月6日之陳
報內容相同, 7月16日之陳報狀係對前兩份陳報狀之金額為
部分修改,且為最後一次對勘驗核對之部分表示意見,其餘
被告等人及其辯護人等則均未表示意見)。④本院業已依法
告知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
及其辯護人等,檢察官起訴及各該併辦案件之論罪法條、原
審判決依據之法條,本院並依最高法院發回意旨,告知:「
本院認被告黃宸緯、黃榮修、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
婷等人均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29條之1及公平交易法
第23條之規定, 應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3
項及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之規定
處斷, 渠等可併為防禦
及辯護。」(詳見本院103年11月26日、同年12月3日審判筆
錄)。⑤本件後述之附表一至十一部分,本院均詳細列明各
該認定依據及計算式之證據出處,是有關部分本院將不再重
覆於理由欄內反覆論述證據出處。
按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 以違反第29條第1項,非銀行
而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
公眾財產,或辦理國
內外匯兌業務為要件。所謂收受存款或視為收受存款,係指
同法第5條之1所規定,向不特定之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
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或同法
第29條之1所規定,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
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
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之
以收受存款論之行為而言。換言之,必其取得款項、吸收資
金,係出於合法之方法,但因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未經依法核
准、許可者,始足成立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倘
行為人係以
詐欺之方法取得款項,因其並無「返還本金、給
付相當或高於本金」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
、股息或其他報酬」之意思,縱佯為給付之約定,亦僅為施
用詐術之手段,即非所謂「收受存款」或「以收受存款論」
之行為,而屬於刑法詐欺取財或修正前常業
詐欺罪之範疇,
要非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二者規範之行為不同(最高
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345號判決意旨參見)。 又按行為人
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吸收資金,不外藉由各種名義與投資人
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
為方法,以遂其脫法吸收存款之實,此等違法行為,究竟該
當於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 成立同法第125條第1項之
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抑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
欺取財罪或修正前刑法第340條常業詐欺罪, 端視其吸收資
金取得之款項,是否自始即基於不法原因為衡。第以銀行法
上開規定,其規範目的在保障社會投資大眾之權益,及有效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條文既未規定行為人之
主觀構成要件,
祇須未經依法核准許可, 擅自實行本法第29條之1所定與收
受存款相當之
客觀構成要件行為, 即足以成立同法第125條
第1項之罪, 茍行為人自始具有不法所有之主觀
意圖,而以
與投資人所為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
息或其他報酬,作為其詐取資金之引人入殼之方法,即與所
謂之「收受存款」並不相當,而屬於刑法詐欺取財或修正前
常業詐欺罪之範疇,且兩罪在性質上互不相容,要無同時成
立犯罪之餘地。但行為人有無不法所有之主觀意圖,必須有
相當之客觀事實,足以表徵其主觀意念之遂行性及確實性,
始足當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412號判決意旨參見
)。綜上可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行為人取得款
項係出於合法之方法,僅未經中央
主管機關許可,依法取得
營業執照)與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其取得款項
係出於不法所有之犯意及施用詐術使人
陷於錯誤之手段)間
,要係屬不能併存之犯罪類型及
態樣無誤。而本件被告黃宸
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同案被告鮑
宏纁等人依卷內證據資料所示(詳見後述)於本案確有將本
金、利息、紅利、佣金、奬金及合會得標款等款項,依約定
發放、返還予投資人(如
證人蕭莉、馮秀英、吳秀玉等於本
院審理時即分別
結證稱:有領回後再投資;或有領奬金等語
)更有部分投資人係全額均領回,至於投資人依約定領回款
項後,又再將領回款項投入,尚無礙於該投資人確曾有領回
之客觀事實),且被告黃宸緯、張崑宗、陳美姿及同案被告
鮑宏纁等人均有加入A制度(見附表一⒈94年4月編號1、2、
3、132)。此外,依證人即投資者吳秀玉等人分別於偵查中
、原審及本院審理時表明當時即已知悉係被告黃宸緯、廖駿
、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所招攬不特定人參加投資之
A制度已因營運不善無法為經紅利及本金之支付, 係被告黃
宸緯、廖駿、陳美姿、王葳婷等人央求渠等繼續投資互助會
如此才能取回先前所為投資(指A制度)之紅利及本金; 或
係被告黃宸緯、廖駿、陳美姿、王葳婷等人央求渠等將先前
所欠未為給付之紅利及本金轉入充為互助會的投資款項(即
短存戶), 甚且A制度與互助會更有長達半年之期間重疊併
存。再者,由所查扣之數月應付費用明細中亦清楚載明被告
等人所營天源生命公司確有匯款(包括佣金、奬金、紅利、
本金及得標金)予投資人及會員(筆數及金額均非少)。綜
上諸情,足認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
、黃榮修及同案被告鮑宏纁等人所為並無相當之客觀事實,
足以表徵渠等在主觀意念上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
圖。是以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
榮修及同案被告鮑宏纁等人本件所為, 自無成立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或修正前刑法第340條常業詐欺罪之餘
地。
按
行政刑法之犯罪,以行為人之行為,在客觀上已違背法律
規定為已足,不以行為人主觀上之動機違法為必要。又法律
規定所謂:「以00論」,係指其行為之態樣雖與另一犯罪
構成要件行為之事實不完全相同,而仍以該構成要件論擬,
是行政刑法之處罰,不以行為人主觀之動機目的意思而阻卻
其違法責任。 銀行法第29條之1所規定之「以收受存款論」
之犯罪構成要件,不以主觀動機為犯罪之構成要件(最高法
院83年度台上字第5341號判決意旨參見)。故行為人若未經
依法核准許可, 擅自實行銀行法第29條之1所定與收受存款
相當之客觀構成要件行為,即足以成立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
之罪。本件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
黃榮修及同案被告鮑宏纁等人既未經依法核准許可,擅自實
行銀行法第29條之1 所定與收受存款相當之客觀構成要件行
為,即足以成立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是以被告黃宸緯
、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渠等之辯護人
辯解或辯護稱:沒有違反銀行法之犯意乙節,顯均係對銀行
法第29條之1 之犯罪構成要件有所誤認,自無從據為對渠等
有利之認定。又被告等人及其辯護人等所主張提出之其他法
院相關違反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之判決,因各該判決所認定
之事實及卷證資料均與本案無關,自無從加以比附採用,同
亦無從採為對被告等人有利之認定,
特予敘明。
按銀行法第125條 關於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業務
犯行之刑罰
規定,其
犯罪主體,自然人個人與法人併列規定,並非代罰
或轉嫁性質,因此,凡參與吸金決策之法人董事長或董事,
固應論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責,而知情承辦或參與吸
金業務之職員(另有鄭信勇【曾擔任副總經理】、黃偲芸、
楊凡萱、蔡瓊華【曾擔任經理】、鄭湘湄、張馨文、張正豪
、林雪霞、楊明怡、張仁璋、楊聿玲、洪怡娟、沈志銘、江
也華、馮洋森、賴正和、張貞俐、月玉美、錢世珍、鄭茹文
與中壢、高雄分公司職員蕭莉、巫張秀美、巫進國、曾瑞忠
、張瓊如、林麗玉、邱淑美、黃素嫻、馮秀英、李心愉、林
家妘等人則為公司之職員,均未經檢察官偵查起訴),苟與
法人之負責人或董事有犯意聯絡或
行為分擔,依刑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亦應論以銀行法125條第1項之共同
正犯; 再銀
行法第125條第3項之所謂「其行為負責人」,在此應僅指「
實際行為之公司負責人」而言,亦即指實際為非法吸收資金
、辦理存款業務行為之公司負責人而言,而此所謂「公司負
責人」係指公司法第8條第1、2項所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包
括公司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此
有司法院(80) 廳刑一字第667號刑事法律問題研究之研究意
見
可資參照。故被告如為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實際負責人、
業務經理人則均係屬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之所謂「行為負責
人」。本件被告黃宸緯係天源生命公司(於94年5月3日設立
登記,並於96年2月12日解散登記)之董事長、 被告張崑宗
為該公司總經理( 任職期間自94年4月21日前之某日起至同
年11月10日止)、被告廖駿(原名廖威翰、廖俊堯,後並出
任互助會會長)、同案被告鮑宏纁(原名鮑松雲)均為業務
部協理(鮑宏纁任職期間自94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底止)
、被告黃榮修(自94年12月間起任職,起初負責資訊部,於
95年3月間起則負責出納部門,並擔任協理)、 王葳婷為該
公司行政部門主管(行政副總),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陳
美姿係該公司之董事,並擔任經理、處長,此有由被告黃宸
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之名片影
本與在各該職務名稱欄位內以手寫之方式(非蓋印、打字印
刷方式)親自簽名之中源互助聯誼會公告會簽表、天源國際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短存戶申請書、合會推薦奬金奬金發放表
、行政部門簽呈、會計部門簽呈、天源國際資產管理有公司
組織變更申請書、天源國際休閒管理有限公司會議紀錄表及
優惠奬勵活動辦法會簽表等附卷
可稽(本院業已將部分文件
資料整理成單一證據卷宗以利比對,其餘則見
扣押物品及卷
內所附
正本)。本件被告黃宸緯為天源生命公司之登記負責
人及實際負責人,並為其餘公司(如台灣高科威公司、天源
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被告張崑宗、廖駿
、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則負責執行天源生命公司之
所有業務(包括收費入帳、支付費用、發放奬金、紅利、利
息、佣金、得標金、匯款與票據業務)及招攬不特定會員、
說明投資內容、投資規畫事宜,各為公司之業務經理人。則
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
在執行職務範圍內,自均係屬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之所謂「
行為負責人」無誤。是以被告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
婷、黃榮修及渠等之辯護人辯解或辯護稱:渠等不是行為負
責人乙節,顯均係對銀行法所稱「行為負責人」實係包括公
司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之法律規定
有所誤認,自無從據為對渠等有利之認定。
按非銀行不得收受存款業務;又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
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
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
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29條
之1 定有明文。而違反前揭規定者,應依同法第125條第1項
、第3項處罰。銀行法第125條之立法目的,乃以金融服務業
務之運作攸關國家金融市場秩序及全體國民之權益,為安定
金融市場與保護客戶及投資
人權益,特以法律將銀行設定為
許可行業,未得許
可證照不得營業,並嚴懲地下金融行為。
而銀行法第29條之1 之規定,乃在禁止行為人另立名目規避
銀行法第29條「不得收受存款」之禁止規定,而製造與收受
存款相同之風險,是於定義銀行法第29條之1 之與本金顯不
相當時,自不應逸脫上開法律規範之意旨。又所謂與本金顯
不相當,應
參酌當時當地之經濟及社會狀況,如行為人向多
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資金,並約定交付款項或資金之
人能取回本金,且約定或給付高於一般銀行定期存款之利率
,即能使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受該行為人提供之優厚利率所吸
引,而容易交付款項或資金予該非銀行之行為人,即與銀行
法第29條之1 所謂與本金顯不相當相符,非謂應以民法對於
最高利率之限制,或以刑法上重利之觀念,作為認定銀行法
上與本金顯不相當之標準(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96號
判決意旨參見)。又按銀行法第29條之1 規定之立法意旨,
鑑於以違法吸收資金之公司,所以能蔓延滋長,乃在於行為
人與投資人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股息、利息
或其他報酬,爰參考刑法第344條
重利罪之規定, 併予規定
為要件之一,以期
適用明確。是銀行法第29條之1 所定「以
收受存款論」之行為,應以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
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為要件。惟銀行法前揭條文之立
法目的,在於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避免社會投資大眾受地下
金融之優厚條件吸引致投入金錢而受法所不允許之投資風險
,其立法目的與刑法重利罪尚不相同;又銀行法該條規定處
罰之對象為「收受存款之人」,並非「放款之人」,亦與刑
法重利罪處罰之行為態樣不同,則上開條文立法理由所參考
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規定之意旨, 應僅係參考其立法用語,
而非認為應與刑法重利罪適用同一標準而為解釋。則是否「
顯不相當」,自應參酌當時之經濟及社會狀況,依金融機構
間平均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或民間互助會之利率,較之一般債
務之利息,
顯有特殊之超額者,以決定之( 最高法院101年
度台上字第4609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黃宸緯、張崑
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同案被告鮑宏纁等人
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各該投資人約定,於各該約定期間(
閉鎖期間)以附表一、二所示之各該獲利比例、利率給付各
該投資方案之紅利(即利息),參酌臺灣地區當時之經濟及
社會狀況,其年利率除顯然超過民法第205條( 最高利率之
限制,民間借貸利率亦受本條文之限制)所定週年利率百分
之20之上限甚多【即便係信用卡、現金卡之循環信用利率,
亦因社會上有所謂卡奴之出現,後經主管機關介入要求各該
金融機構必需調降利率, 以不超過民法第205條所規定之利
率為原則;另眾所皆知在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各該時間(
迄
至今日亦同),我國各金融機構間平均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及
臺灣銀行新臺幣存款牌告利率, 亦均未超過民法第205條所
規定之利率】,而如附表一、二所示投資方案之約定獲利比
例,換算年利率顯亦高於一般銀行存款利率甚多(各該換算
之年利率見附表一、二所示),參酌以證人即投資者何蔡素
貞、蕭莉、馮秀英、吳貴珠、沈秀珠等人分別於偵查中、原
審及本院審理時分別證稱:當時係受高利潤的誘惑下加入投
資A制度、互助會及專案投資; 或係互助會的利息比民間互
助會的利息還要高等語。綜上足認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
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同案被告鮑宏纁等人所支付
予如附表一、二所示各該投資人之紅利、利息,不僅遠超過
合法金融業者支付存戶之利息,其年利率亦顯然超過民法第
205條所定週年利率百分之20之上限甚多, 被告黃宸緯、張
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同案被告鮑宏纁等
人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各該投資人所約定或給付之利率顯
然甚高,自屬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是以被告黃
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渠等之辯
護人辯解或辯護稱:並沒有與投資人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
相當之紅利、利息乙節,顯均無足採憑。又被告等人及其辯
護人等主張:於事前曾向律師詢問
上揭經營方式有無違法,
且經律師出具書面意見,故被告等人主觀上沒有犯意云云。
然查,被告有無犯意應係依據卷內據資料及行為客觀態樣,
經衡酌以
經驗法則及
論理法則後,再比對全
辯論意旨,始得
為認定,豈可僅因律師之意見表示即率認無主觀之犯意,此
顯係巧辯之詞,若此主張可採則法院當無存在之必要。
依照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吸收之資金,其犯罪所
得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
加重其刑責, 其犯罪所得之計算
相關問題說明如下(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14次刑事庭會
議決議參見):
㈠被害人所投資之本金返還後,是否仍要(應)計入犯罪所得
?
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立法意旨,既在處罰行為人
(包括單獨正犯及
共同正犯)違法吸金之規模,則其所稱「
犯罪所得」,在解釋上自應以行為人對外所吸收之全部資金
、因犯罪取得之報酬及變得之物或財產上之利益為其範圍。
而違法經營銀行業務所吸收之資金或存款,依法律及契約約
定均須返還予被害人,甚至尚應支付相當高額之利息。若計
算犯罪所得時,將已返還被害人之本金
予以扣除,則其餘額
即非原先違法吸金之全部金額,顯然無法反映其違法對外吸
金之真正規模。況已返還被害人之本金若予扣除,而將來應
返還被害人之本金則不予扣除,理論上亦有矛盾。且若將已
返還或將來應返還被害人之本金均予以扣除,有可能發生無
犯罪所得之情形,自與上揭立法意旨有悖。從而被害人所投
資之本金,不論事後已返還或將來應返還,既均屬行為人違
法對外所吸收之資金,於計算犯罪所得時,自應計入,而無
扣除之餘地。是以被告等人及其辯護人等主張本案被害人所
投資之本金返還後,應自犯罪所得中扣除乙節,當無足採。
㈡中途加入之共同正犯,其加入前公司所違法吸收之資金應否
併入計算其犯罪所得?
事中共同正犯,即學說所謂之「相續的共同正犯」或「承繼
的共同正犯」,乃指前行為人已
著手於犯罪之實行後,後行
為人中途與前行為人取得意思聯絡而參與實行行為而言。事
中共同正犯是否亦須對於參與前之他共同正犯之行為負擔責
任,學理上固有犯罪共同說(肯定)、行為共同說(否定)
之爭議,但共同正犯之所以適用「一部行為全部責任」,即
在於共同正犯間之「相互利用、補充關係」,若他共同正犯
之前行為,對加入之事中共同正犯於構成要件之實現上,具
有重要影響力,即他共同正犯與事中共同正犯對於前行為與
後行為皆存在相互利用、補充關係,自應對他共同正犯之前
行為負責;否則,事中共同正犯對他共同正犯之前行為,既
未參與,亦無形成共同行為之決意,即
難謂有行為共同之存
在,自無須對其參與前之犯罪行為負責。準此,行為人於參
與共同非法經營銀行業務前,對先前他共同正犯已實現構成
要件之犯罪行為,因不在其合同意思範圍之內,且此部分之
法益侵害已經結束,其無從再參與該先前之全部或一部犯罪
行為,此部分違法吸金所取得之財物或利益等,既非其犯罪
所得,即不應計入。惟在他共同正犯犯罪
既遂後而行為尚未
終了之前加入,且前行為之效果仍在持續中,如事中共同正
犯利用該尚持續存在之前行為之效果,則其對前行為所生之
結果亦具因果性,即須負責。故行為人加入時,其他共同正
犯先前之違法吸金行為雖已完成,但如被害人僅繳交原約定
之部分存款或投資款項,其餘部分係在行為人加入後始給付
或由行為人收取完畢。因行為人係利用其他共同正犯之行為
,使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等業務罪之不法構成要件完全實現
,此時即該當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等業務罪構成要件之不法
行為,就犯罪所得自應合併計算。
㈢共同正犯被吸收之資金是否列入其犯罪所得?
我國金融法規中關於處罰犯罪之規定,雖旨均在促進交易市
場整體之健全與發展,維持金融秩序之穩定,然因對社會肩
負不同之引導任務,而異其規範目的。其或為達成市場資訊
公開,避免少數壟斷之要求,使投資大眾享有均等獲取資訊
之機會,以維護交易公平者,例如:
內線交易之禁止;或為
落實金融監理,有效控管資金供需中介者金融機構,以彌補
市場機制自我修復功能之不足,防止系統性風險所肇致之市
場失序,保護投資大眾者,例如:禁止非依組織登記而經營
銀行業務。前者,共同參與犯罪之行為人,因無資訊不對稱
可言,自非受規範保護之人;後者,無關乎資訊公開之問題
,舉凡提供資金而為非法聚資之來源者,不論是否共同參與
犯罪之人,均屬市場投資者之一員,其地位應屬相同。從而
,共同正犯被吸收之資金,既係該共同正犯以市場投資者即
存款人之地位所存入之資金,而享有與其他存款人相同之權
利與義務,則其被吸收之資金,與其他存款人被吸收之資金
,在法律上自應作相同之評價。雖然該項資金來源係共同正
犯之一,原屬於該共同正犯個人所有,但該資金一旦被吸收
以後,其性質已經轉變為該共同正犯與其他正犯共同違法經
營銀行存款業務所得之財物,應屬於該共同正犯與其他正犯
共同犯罪所得之一部分,而不再屬於該被吸收資金之共同正
犯所有,該共同正犯僅能以存款人之身分主張其權利(例如
本金償還
請求權及利息支付請求權),而不能以該資金原係
其所有,而認為非其犯罪所得。故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
所處罰非法經營銀行業務之行為,共同正犯被吸收之資金,
自應列入其犯罪所得,不應扣除。是以被告等人及其辯護人
等主張被告黃宸緯、張崑宗、陳美姿等人所投資之金額應予
扣除乙節,自無足採憑。
㈣依照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吸收之資金,其犯罪所
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加重其刑責,其犯罪所得之計算
是否應扣除共同正犯支出之費用(如管銷費用等)?亦即共
同正犯之犯罪所得是否以事後損益計算之利得為限?
原吸收資金之數額及
嗣後利用該等資金獲利之數額俱屬犯罪
所得,不應僅以事後損益利得計算之,並無成本計算問題,
無扣除之必要。理由:
1.非屬取得資金之對價,自無扣除之必要:該條所謂「犯罪所
得」應包括「因犯罪直接取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因犯罪
取得之報酬、前述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等;其計算標準,
須以犯罪時、犯罪地之市價或當時有價證券(股票、債券)
之市值…等」(銀行法第125條修正說明二參照), 即原吸
收資金之數額及嗣後利用該等資金獲利之數額俱屬「犯罪所
得」,不應僅以事後損益計算之。且觀銀行法與此有關之立
法理由亦未表示要扣除成本,違法吸收資金,允諾給予投資
人之報酬、業務人員之佣金、公司管銷費用,均非屬取得資
金之對價,自無扣除之必要。
2.可責性在於違法吸金之事實:未經允許之收受資金行為以刑
罰制裁,蓋違法吸金足以侵害人民財產法益、破壞社會安定
及金融秩序,是須以刑罰手段遏止之,該行為之可責性在於
違法吸金之事實,而非事後有無利用該等資金獲利。銀行法
第125條後段以其「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加重法定本刑,
無
非以其犯罪結果影響社會金融秩序重大,而有嚴懲之必要,
自與行為人犯罪所得之利益無關,本無扣除成本之必要。
3.不符人民法感情,有罪刑失衡
之虞:吸金金額超逾一億元,
事後謹慎經營守成者,仍須科處重刑;任意揮霍胡亂花用投
資,致資金花費完盡者,反可諉稱所得未達一億元而獲邀寬
典,此豈符事理,當非立法意旨。
4.犯罪行為既遂之時點:於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時,犯罪行為即
已既遂,自應以所收受之存款數量計算犯罪所得,不應扣除
嗣後所發之車馬費、紅利或辦理退股支出。依照刑法理論,
自應以犯罪行為既遂為時點而為計算之,不應以事後損益計
算。
5.綜上足認,被告等人及其辯護人等主張:犯罪所得之計算應
扣除被告等人支出之費用(如管銷費用等),僅得以事後損
益計算之利得為限乙節,當亦無足採。
按針對違法吸金、違法辦理匯兌業務之金融犯罪而言,行為
人犯罪所得愈高,對金融秩序之危害通常愈大;93年2月4日
修正公布之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遂增訂「其犯罪所得達
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2
千5百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以犯罪所得之金額為刑度
加重之要件。該所謂「犯罪所得」,應包括因犯罪直接取得
之財物或財產上之利益在內。其因犯罪所取得及所變得之物
或財產上之利益,即原吸收資金之數額及嗣後利用該等資金
獲利之數額,俱屬「犯罪所得」;並非僅指犯罪之實際獲得
利潤而言。如原吸收資金數額在 1億元以上者,即有上開銀
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加重刑責規定之適用,不應僅以事後
損益利得計算之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818號判決意
旨參見)。 衡以銀行法第125條之立法目的(屬行政刑法之
性質),乃以金融服務業務之運作攸關國家金融市場秩序及
全體國民之權益,為安定金融市場與保護客戶及投資人權益
,特以法律將銀行設定為許可行業,未得許可證照不得營業
,並嚴懲地下金融行為。 而銀行法第29條之1之規定,乃在
禁止行為人另立名目規避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收受存
款」之禁止規定,而製造與收受存款相同之風險,是於定義
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犯罪所得」時,自應回歸銀行法上
開規定之規範目的(保障社會投資大眾之權益及有效維護經
濟金融秩序),即祗須未經依法核准許可,擅自實行銀行法
第29條之1所定與收受存款相當之客觀構成要件行為, 則行
為人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所收受之款項或吸收之資金即屬
犯罪所得。故若行為人主張稱:「扣除已發還投資人之本金
及紅利,所得部分並沒超過1億元以上」, 自係對銀行法立
法禁止非銀行收受存款之規範目的有所誤解【此同於竊盜犯
行所竊得之被害人財物(由行為人角度觀之當屬犯罪之所得
),依法即應由被害人領回(或發還被害人),但不能因事
後該財物業經被害人領回,即謂行為人已無犯罪所得,沒有
侵害財產法益,而不構成
竊盜罪】。 查銀行法第29條之1規
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
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
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
論」,乃在禁止行為人另立名目規避銀行法第29條「不得收
受存款」之禁止規定,而製造與合法金融業者收受存款相同
之風險,是於定義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犯罪所得」時,
自應回歸至「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
業務」之立法精神,即凡有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者,該
所受之存款即屬犯罪所得(因於開始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時犯
罪即已成立),該所收之存款若非屬犯罪所得,又何以會構
成犯罪,又何以有加以處罰之必要。此應予指明。另銀行法
第136條之1規定「犯本法之罪,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
益,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屬於犯人者
,
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
產抵償之。」由條文之文字可知,有關犯銀行法之罪,其犯
罪所得應分為「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及「
屬於犯人者」二部分, 以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收受存款
(包含以收受存款論)之行為態樣觀之,該行為人向多數人
或不特定之人所收之款項(如投資款)或所吸收之資金(如
互助會款),其中如屬條文所規定「--,而約定或給付與本
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即依法律規
定或契約約定仍須返還者)」即屬「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
損害賠償之人」部分,至如係行為人向該多數人或不特定之
人所收取之帳務管理費、手續費、保管費、代書費或其他類
此名目之費用報酬等,因此等費用均係行為人無庸返還者,
而屬犯人(即行為人)所有,此部分即為「屬於犯人者」。
從而在定義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所規定之「犯罪所得」時,
自應回歸至「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
業務」之立法精神,即凡有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者,該
所受之存款即屬犯罪所得【查違法吸金、違法辦理匯兌業務
之金融犯罪特質,不論是「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
之人」或「屬於犯人者」,實均係由該所收之款項及所吸收
之資金而來甚明】。
按公平交易法所稱多層次傳銷,謂就推廣或銷售之計畫或組
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
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
益者而言;上開所稱給付一定代價,謂給付金錢、購買商品
、提供勞務或負擔債務, 公平交易法第8條第1項、第2項定
有明文。故多層次傳銷制度,係由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會員推
薦他人加入,建立其多層級之銷售組織架構及獎金制度,亦
即藉由參加人本身推廣、銷售商品及推薦他人加入建立銷售
組織網,以獲取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實務上,多層
次傳銷參加人與事業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是以發展具多數層
次之組織體系及獎金制度為主要,惟具多層組織架構及獎金
制度之行銷活動,並非多層次傳銷所專有,故具有該等特徵
者,尚非當然即為多層次傳銷,而應受公平交易法之規範(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3年6月4日公參字第0000000000號函
旨參見)。因此,多層次傳銷契約與一般經銷商或代銷商係
給付一定代價給供應商,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的權利
並無類型上之特殊性。再者,在業務人員或經銷商尋覓不易
時,介紹他人加入供應商,爾後得自該事業取得佣金者,亦
所在多有。然介紹他人加入本為有利於營利事業之行為,從
而理應由享受利益者給付佣金,
是故多層次傳銷契約之特徵
,在於
當事人之一方先行支付他方權利金,始取得營利事業
媒介佣金之權利,此有悖於事理之安排,從而公平交易法將
之列入加以規範,其構成要素
厥為:⑴須給付一定代價始得
成為正式員工;⑵組織係以會員介紹加入組織為其主要招募
員工之方式(此即所謂之平行擴散性);⑶給付代價之目的與
取得介紹佣金間有
因果關係,合先敘明。經查:本件被告黃
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同案被告
鮑宏纁等人上開所為招集不特定人參加投資之行為因:①參
加投資者在給付一定之金額後,有人因此加入成為員工(如
告訴人即投資者蕭莉、邱淑美、黃素嫻、馮秀英、李心愉、
林家妘等人,見本院前審卷三第79頁至第87頁所卷附之員工
打卡紀錄及輪班表)。②已參加投資者均有需再介紹其他投
資者加入(包括其親朋好友,如證人吳秀玉於本院審理時結
證稱:有介紹家人多人加入等語;另證人蕭莉於本院審理時
亦結證稱:有介紹十幾個人加入等詞)。③已參加投資者依
卷內資料未見有為商品或勞務之推廣及銷售,且獲利之來源
主要來自介紹他人加入(如證人馮秀英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
:兌換商品是多餘的等語;另證人吳秀玉於本院審理時亦結
證稱:有招人進來,就可以領到下線的錢等詞)。綜上足認
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同
案被告鮑宏纁等人本件所為,顯與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多層
次傳銷組織相符,自屬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至
為明確。
按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係以「行為人」為規範對象, 由
於傳銷事業之參加人具有非依附或服從傳銷事業指令,得獨
立決定商品銷售策略,為一獨立之營業主體,與傳銷事業內
部成員有間之特性;且多層次傳銷當事人間有多面之法律關
係,即傳銷事業與參加人間、參加人與其所介紹之參加人間
、其所介紹之參加人與再被介紹者繼續介紹之參加人間,以
及傳銷事業與各階層參加人間多重關係,倘其中有發生不當
傳銷行為者,其效應將如網狀一般擴散,影響社會經濟層面
頗鉅,故所定之「行為人」並不囿於多層次傳銷事業之主體
負責人,多層次傳銷事業中之參加人或未參加該多層次傳銷
事業之人,若擔任傳銷事業重要職務或屬於傳銷組織之高聘
參加人,或與傳銷事業合意決定重大之營運事項,或積極參
與傳銷組織擴散,或領得高額獎金不法經濟利益,經綜合判
斷而可認定與傳銷事業負責人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違
法多層次傳銷行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自應認該當於上
開條文中「行為人」之構成要件。
按多層次傳銷先加入者之經濟利益來源,如主要係來自其所
介紹加入者所繳交之加入費用或權利金,而非由推廣、銷售
商品或勞務所獲合理利潤,依一定比例分配予相關參加人,
即已脫離多層次傳銷應著重於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之本質
,換言之,多層次傳銷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其正當性應
在於商品或勞務之確實提供及使用,如商品或勞務未確實提
供,參加人僅以形式上之商品或勞務交易,作為收取費用並
據此發放經濟利益之幌子,即構成所謂之「商品虛化」,而
得據此認定參加人所取得之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
加入,而非來自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而屬於
變質多層次傳銷,該等變質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行為人」自
應依公平交易法第35條第2項之規定論處。 是以被告黃宸緯
、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渠等之辯護人
辯解或辯護稱: A制度係經報公平會核準,故沒有違反公平
交易法之犯意乙節,顯均忽略被告等人所為實係屬「變質多
層次傳銷」行為,此部分所辯自無從據為對渠等有利之認定
。
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
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
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
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
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
罪。學理上所稱「
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
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 查公平交易法第8條第1項、第2
項、第3項明文規定: 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謂就推廣或銷
售之計畫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
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
或其他經濟利益者而言。前項所稱給付一定代價,謂給付金
錢、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或負擔債務。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
事業,係指就多層次傳銷訂定營運計畫或組織,統籌規劃傳
銷行為之事業。故多層次傳銷制度,係由多層次傳銷事業之
會員推薦他人加入,建立其多層級之銷售組織架構及獎金制
度,亦即藉由參加人本身推廣、銷售商品及推薦他人加入建
立銷售組織網,以獲取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是以多
層次傳銷制度,本質上即屬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具備反覆
、延續之行為特徵,應評價認係
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再者,
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所稱「經營」、「業務」, 本質上
亦屬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具備反覆、延續之行為特徵,同
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
1079號、93年度台上字第2588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
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同案被
告鮑宏纁等人分別自94年4月間起( 各個被告加入之時間均
不相同),迄至(其中被告張崑宗及同案被告鮑宏纁 2人先
離職,繼而被告黃宸緯、廖駿2人於96年7月14日因本案遭收
押)96年12月初天源生命公司終於因財務惡化無法繼續發放
利息、獎金及紅利等,並遭查獲為止,被告黃宸緯、張崑宗
、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同案被告鮑宏纁等人,
先後多次為非銀行而辦理收受存款業務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3條之行為,依社會客觀通念,均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
行為觀念,均屬集合犯之包括一罪關係。而本件被告黃宸緯
、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集合犯之行為終了均
係於95年7月1日新修正刑法施行之後,爰逕適用修正後刑法
之規定(被告張崑宗部分,其集合犯行為終了係於95年7月1
日新修正刑法施行之前,就被告張崑宗部分自應為新舊法之
比較)。另本件就被告黃宸緯、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
榮修等人集合犯之行為終了時(即指被收押禁見及被查獲為
止),亦均係在96年4月24日之後, 自亦無中華民國九十六
年罪犯減刑條例之適用,併予指明。
貳、關於
證據能力及採證法則部分: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
、王葳婷、黃榮修等人與渠等之選任辯護人對於卷內之證據
能力部分均明確表示對證據能力不爭執(見本院103年7月24
日準備程序筆錄)。此外,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
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與渠等之選任辯護人至本院審理
辯論終結前亦均未爭執本案證據之證據能力【有關本案證據
能力部分係最高法院發回理由之一,嗣經本院多次勘驗扣案
證物、全案卷證、筆錄及逐一比對卷內所有帳冊、收支明細
及單據後,並提供予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
王葳婷、黃榮修等人與渠等之選任辯護人反覆核對後,本院
認應改採以書證所示收支金額明細為證據(詳見附表二),
並排除未檢附投資明細,單純僅以告訴人、被害人、投資者
及會員口頭所陳投資金額明細為計算依據後,被告等人與渠
等之選任辯護人始對卷內之證據能力部分均明確表示不爭執
,此應先予指明】。又查:
一、按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87條之2規定「法院就被告本人之案件
調查
共同被告時,該共同被告
準用有關
人證之規定」,即共
同被告對於其他共同被告之案件而言,為被告以外之第三人
,本質上屬於證人,為確保被告對證人之
對質詰問權,證人
於審判中,應依法定程序,到場
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之詰
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本件證
人即共犯黃宸緯(指對被告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
、黃榮修而言)、張崑宗(指對被告黃宸緯、廖駿、陳美姿
、王葳婷、黃榮修而言)、廖駿(指對被告黃宸緯、張崑宗
、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而言)、陳美姿(指對被告黃宸
緯、張崑宗、廖駿、王葳婷、黃榮修而言)、王葳婷(指對
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黃榮修而言)、黃榮
修(指對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而言
)等人分別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作證,並已
確實保障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
榮修及其辯護人(包括原審及本院)等人之對質
詰問權及詰
問權,本院認以證人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
婷、黃榮修等人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之證述作為證據為適當
,合先敘明。
二、本案卷內所附之現場照片、活動現場照片、說明會照片等,
均係屬機械性紀錄特徵,也就是認識對象的是照相機及攝影
機鏡頭,透過機械鏡頭形成的畫面映寫入膠卷、光碟片或以
數位方式存入特定設備內(如記憶卡),然後還原於照相紙
及播放設備上,故照相及攝影中均不含有人的供述要素,在
現實情形與作為傳達結果的攝影、照相,在內容上的一致性
是透過機械的正確性來加以保障的,在攝影、照相中,並不
存在人對現實情形的知覺、記憶,在表現時經常可能發生的
錯誤(如知覺的不準確、誤差及記憶隨時間推移而發生的變
化),故照相及攝影畫面與翻拍照片當然是非
供述證據,並
無
傳聞法則之適用,本案卷內所附之各該照片等,既係透過
攝影機、照相機拍攝後經播放、洗印所得,且與本案犯罪事
實均具有關聯性,而被告等人及其辯護人等對於卷內所附之
上揭照片亦均未主張係執法人員違法取得,經查又無不得作
為證據之事由,依法自得作為證據,而有證據能力(最高法
院97年度台上字第3854號判決意旨參見)。
三、又本案所查扣之物品,或係經警方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時,依法搜索所扣得之物品;或係
經受搜人同意後搜索所扣得之物品( 見刑事訴訟法第131條
之1),均非屬供述證據而無傳聞法則之適用, 惟查:本案
扣案之物品,既均係依法定程序合法所扣得,且查無其他證
據足以證明係執法人員以違法手段所取得,亦與本案均具有
關聯性,當有證據能力。
四、本案卷附由被告、辯護人及告訴人、被害人(即提供會款之
人及投資人)等在偵查及
審判程序中,所自行提出有關本案
之文書資料(含正本、影本,如合約書、申請書、文宣、收
費單、合約書讓渡書、繳款單、應收帳款明細、應付費用明
細、費用明細、收支日記表、天源薪資轉帳明細表、大宗入
戶匯款執據、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合作金庫銀行支票存款
活期儲蓄活期存款存款憑條、公司聯其他應發獎金簽收單、
郵政存簿儲金薪資存款團體戶存款單、委託郵局代存員工薪
資總表等)及物品,如其本身即係屬構成被告等人犯罪行為
之內容者(告訴人等主張該等文書本身即係犯罪之內容),
因非屬事後就曾經與聞之事實所為之追憶(即係以該等證據
本身作為證明方法),自與審判外之陳述有間,二者不容混
淆,是此部分由被告、辯護人及告訴人、被害人(即提供借
款之人及投資人)等在偵查及審判程序中,所自行提出有關
本案之文書資料及物品,自均非屬供述證據而無傳聞法則之
適用,
審酌上開證據之取得過程中,並無公務員違法取得證
據之情況存在,又非屬違法所取得之物,其與本案犯罪事實
具有關聯性者,當具有證據能力。
五、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
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
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此係因
上開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雖仍為審判外之陳述,但立
法者衡量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
訴,依法有
訊問被告、證人、
鑑定人之權,且實務運作時,
偵查中檢察官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
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性極高,為兼顧理論與
實務為由,而對「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
述」,例外規定除有顯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本件
證人李玉琴、郭志杰、陳李龍、陳瓊娥、傅名瑜、張正豪、
楊聿玲、楊明怡、蔡瓊華、賴正和等人於檢察官偵訊中經具
結後所為之陳述,本院審酌證人李玉琴、郭志杰、陳李龍、
陳瓊娥、傅名瑜、張正豪、楊聿玲、楊明怡、蔡瓊華、賴正
和等人於檢察官偵訊時,均係經檢察官告知具結之義務及偽
證之處罰,並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結,衡情證人李玉琴、郭
志杰、陳李龍、陳瓊娥、傅名瑜、張正豪、楊聿玲、楊明怡
、蔡瓊華、賴正和等人自必小心謹慎以免觸犯
偽證罪,且被
告及其辯護人等於本院審理時亦均未提出、主張任何可供證
明證人李玉琴、郭志杰、陳李龍、陳瓊娥、傅名瑜、張正豪
、楊聿玲、楊明怡、蔡瓊華、賴正和等人於檢察官偵訊時經
具結後所為之陳述,究有如何之「顯有不可信之客觀情況」
以供本院得以即時調查,足認證人李玉琴、郭志杰、陳李龍
、陳瓊娥、傅名瑜、張正豪、楊聿玲、楊明怡、蔡瓊華、賴
正和等人於檢察官偵訊時經具結結證所為之證詞,自得為證
據,而有證據能力(此與證據
證明力不同)。
六、按修正後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規定,可作為證據之文書有
: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
、證明文書。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
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除
前二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
而該法條第二款所稱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
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因係於通常業務過程不間
斷、有規律而準確之記載,且大部分紀錄係完成於業務終了
前後,無預見日後可能會被提供作為證據之不實登載動機,
不實之可能性小,除非該等紀錄文書或證明文書有顯然不可
信之情況,否則有承認其為證據之必要;因此,採取上開文
書作為證據,應注意該文書之製作,是否係於例行性之業務
過程中,基於觀察或發現而當場或即時記載之特徵。經查,
卷附之各該金融機構所函覆檢送之帳戶存款歷史明細查詢、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交易明細及各金融機構存摺內頁之電腦
列印明細等資料,本係各該金融機構(如中華郵政、合作金
庫等)為計算存提款、利息等交易過程,而以金融機構管控
中之電腦設備逐筆紀錄帳號、幣別、交易日、交易行、提存
款金額、結餘、票號及摘要等(各金融機構分類均不同)。
則卷附之各該金融機構所函覆檢送之帳戶存款歷史明細查詢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交易明細及各金融機構存摺內頁之電
腦列印明細等資料,顯非為訴訟上之特定目的而製作,而係
屬於通常業務過程中不間斷的有規律記載,是其記載者,不
具有個案性質,自係屬於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
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經查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當具
有證據能力。
七、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2項所定 :「當事人、
代理人或
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
情形,而未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
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
意。」乃係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
,酌採
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證據
處分權原則,並強化言詞辯論
主義,透過當事人等到庭所為之法庭活動,在使訴訟程序順
暢進行之要求下,承認
傳聞證據於一定條件內,得具證據適
格。此種「擬制同意」,因與同條第一項之明示同意有別,
實務上常見當事人等係以「無異議」或「沒有意見」表示之
,
斯時倘該證據資料之性質,已經辯護人
閱卷而知悉,或自
起訴書之記載而了解,或偵、審中經檢察官、審判長、
受命
法官、
受託法官告知,或被告逕為認罪答辯或有類似之作為
、情況,即可認該相關人員於調查證據之時,知情而合於擬
制同意之要件(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174號判決意旨參
見)。經查,本案除上揭一至四所述證據能力部分外,其餘
卷內所引用之供述證據【含言詞及書面陳述】,其性質屬於
證人於審判外的陳述,而為傳聞證據,且查無符合刑事訴訟
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前4條之情形者,原雖無證據能力,然
此部分供述證據【含言詞及書面陳述】內容,業經本院審理
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經檢察官、被告黃宸緯、張崑宗
、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及渠等之辯護人等表
示意見。當事人均已知上述供述證據乃傳聞證據,被告黃宸
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及渠等之
辯護人等對於卷內之證據能力部分均明確表示對本案證據能
力不爭執,亦均未於本院
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依上開
規定,參酌上開供述證據作成時,或因距離案發時間較近;
或因較無人情施壓或干擾,且亦無違法、不當取證之情形存
在,認為以之作為本案之證據亦屬適當,自均有證據能力。
八、按被告(此不同於被告以外之人)之
自白,非出於強暴、
脅
迫、
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定有
明文。本件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
黃榮修等人於調查站調查員詢問、檢察官訊問中、原審及本
院審理時自白(包括部分自白)部分,被告黃宸緯、張崑宗
、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及渠等之辯護人等於
本院審理時均未提出其他可供證明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
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下列經本院所引用之於調
查站調查員詢問、檢察官訊問中、原審及本院審理時自白(
包括部分自白)部分,究有如何之遭受「強暴、脅迫、利誘
、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始為自白
之證據,以供本院得以即時調查審認(至被告黃宸緯、張崑
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於本院所陳因記憶
錯誤、一時慌張與未及求證所為之錯誤陳述,則屬
證據證明
力之問題,尚與證據之證據能力無涉),並參酌上開所述證
據部分之證據等,均足認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
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下列經本院所引用之於調查站調查
員詢問、檢察官訊問中、原審及本院審理時自白(包括部分
自白)部分,渠等所為自白內容核與事實相符者,依法自得
為證據。
九、按證據之「證據能力」與證據之「證明力」係不相同之概念
,所謂之證據能力乃證據資料容許為訴訟上證明之資格,屬
證據形式上之資格要件;至證據之證明力,則為證據之
憑信
性及對於
待證事實實質上之證明價值。證據資料必須具有證
據能力,容許為訴訟上之證明,並在
審判期日經合法調查後
,始有證明力可言,而得為法院評價之對象。故共同正犯或
證人間所為具證據能力之陳述有部分前後不符,或相互間有
所歧異時,究竟何者為可採(此屬證據之證明力),法院仍
得本其自由
心證予以斟酌(即重在考量證據之憑信性及對於
待證事實實質上之證明價值),非謂一有不符或矛盾,即應
認其全部均為不可採信;倘其基本事實之陳述,若與真實性
無礙時,仍非不得予以採信(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164
號判決意旨參見);又證據能力係指該證據可以作為判斷基
礎或資料之資格;證據證明力,係指依該具證據能力之證據
,依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之推理作用,得否直接或間接證明
待證事實之謂,兩者自有不同。是具有證據能力之證據,不
必然對犯罪事實能提供充足之證明力,自亦不能以證據是否
具充足之證明力,反推該證據有無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9年
度台上字第3827號判決意旨參照)。末按供述證據,本得分
為體驗供述與意見供述。前者,指就其自己所體驗之事實而
為供述,依法自具證據能力;至後者,指就某事項陳述其個
人意見。證人所提供之意見或所推測之事項,如與其體驗之
事實無關者,依刑事訴訟法第160條之規定, 固無證據能力
;但如其陳述係以其實際之經驗為基礎時,既非單純之個人
意見或推測之詞,亦非間接傳聞自他人之陳述,仍得作為證
據(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367號判決意旨參見)。再者
,刑事訴訟法就證據之證明力,採
自由心證主義,將證據之
證明力,委由法官評價,即凡經合法調查之有證據能力之證
據,由法官本於生活經驗上認為確實之經驗法則及理則上當
然之論理法則以形成確信之心證。是心證之形成,由來於經
嚴格證明之證據資料之推理作用;有由一個證據而形成者,
亦有賴數個證據而獲得者。一種證據,不足形成正確之心證
時,即應調查其他證據。如何從無數之事實證據中,擇其最
接近事實之證據,此為證據之評價問題。在數個證據中,雖
均不能單獨證明全部事實,但如各證據間具有互補性或關連
性,
事實審法院自應就全部之證據,經綜合歸納之觀察,依
經驗法則衡情度理,本於自由心證客觀判斷,方符真實發現
主義之精神(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003號判決意旨參照
),爰附予敘明。
叁、關於實體認定部分:
一、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其
辯護人等之辯解及辯護部分:
訊據被告黃宸緯固坦承其為天源生命公司之董事長,及天源
生命公司確有創設消費回饋A方案(即A制度),以多層次傳
銷方法,及以舉辦說明會方式,對外招攬不特人參加公司所
天源生命公司創設之「A制度」; 及嗣因感若依原回饋紅利
方式給付,將造成公司入不敷出,但為維持公司信用,以繼
續運作,乃自94年11月底起,在天源生命公司上開營業處所
,成立「中源互助聯誼會」。中源互助會成立之初,係要求
「A制度」 之投資人將投資金額及紅利轉登入該公司電腦中
建立之「短存戶」帳戶(不加入轉為互助會之會員,則不繼
續發放紅利給會員),短存戶每單位基準為上述第12個月紅
利3,400元加上第13個月紅利12,200元, 即短存戶每單位總
計為15,600元,以跟會方式投資,後並以舉辦說明會方式,
對外招攬不特定人參加,而自95年1月起, 始漸有新會員單
純加入中源互助聯誼會所招攬之互助會等之客觀事實不諱,
惟辯稱: 「A制度」有報備公平會,完全依照報備內容執行
,中源互助會則與民間互助會一樣,沒有利息與本金顯不相
當之情形,故並不違反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又原審判決中
提到A制度的安置組織圖, 因為它並沒有繳款證明的能力,
有部分是會員先行卡位,與實際上的運作內容不符,原審係
按照安置組織圖的單位認定A制度總金額,與事實不符。 再
者,天源生命科技公司的A制度係對外面的統稱, 真正運作
分二個部分,第一個是10560部分,在前審判決書第17頁第4
項說明很清楚,它是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4年10月20日
正式報備核備的,包括所有對外的商品、產品,報備是連產
品一同報備,但是前審判決書又說會員的商品全部是用兌換
的,既然有產品訂貨單,怎麼可能是由公司發布訂定、會員
用兌換的方式。另外,我們所有參加人員的獎金是依照報備
核准的方式發放,總共分成1到12層級,10,560在A制度中應
該是合法的。 又伊於96年7月14日遭羈押後,即未再介入互
助會及專案之運作,亦未再招攬不特定人加入,更未掌管公
司財務,事實上伊在羈押臺中看守所期間亦無可能再參與公
司之經營,此期間實際上伊已非公司行為負責人,原判決卻
將伊犯罪時間認定至96年12月底, 且將96年7月13日以後才
新加入之會員所繳金額算入伊犯罪所得之金額,認定伊犯罪
所得為339,545,175元,原判決認定事實亦有違誤云云; 被
告黃宸緯之辯護人則為其辯護略稱: ㈠原審判決書裡的「A
制度」只是天源生命公司對外的簡稱,其實是分兩部份操作
,10,560元系統內容百分之百完全按報備行政院公平交易委
員會所核准書函內容實施。此制度從報備至報准其間共補正
六次書函,如非原審認定報准不一定是合法,因書函如有一
字錯誤,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一定行文來函指正,因此10
,560元報備核准內容應不容質疑。此報備函裡內容及制度設
計,全由另一被告張崑宗所設計,報備過程中張崑宗還時常
到富寶龍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找董事長鄭逢伯去請教,因
鄭逢伯收取貳百萬元顧問費。張崑宗被羈押於臺中看守所期
間同被告黃宸緯於臺中地檢署偵查庭中對質時承認他是整個
制度及業務推動的總操盤手,亦承認他不認識黃榮修。制度
軟體設計師也是張崑宗找來規劃業務流程及軟體開發,教導
行政櫃檯人員及資訊部人員從收件、到獎金發放、產品提領
如何連線作業。 張崑宗為了推動他所設計「A制度」10,560
元這部份,行政櫃檯人員都是由他應徵面試的。甚至於他網
羅一位姓曹的先生來當執行長,張崑宗並請鄭信勇當執行副
總經理。10,560元這部份從報備到報准都是鄭信勇負責規劃
及修改補正,完全聽命於張崑宗所設計(連被告黃宸緯都不
懂),報備函內容全由張崑宗所指導。業務的推展,張崑宗
再找來一批他所認識之人來訓練後再推動。如林永森(改名
林莉榮)擔任首席業務部經理兼福利委員會主委、鮑松雲擔
任業務部協理、黃思芸、錢世珍二位女性擔任外場業務部經
理、林永森太太,李菁負責總務、張正豪(張崑宗兒子)負
責商品管控及進出貨等。本案另外其他被告對業務內容與制
度,則根本不清楚。這期間都屬於支援性質的角色。因當時
他們都還在台灣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任職,可查國稅局薪資
報稅所得。 ㈡「A制度」金額10,560元推展由上述之人完全
按公平會報准之內容推動,連軟體也一字都沒改,推展獎金
如實發放。商品報准共八項,其中有六項是從國外自行開發
進口的(都附有進口報單)。會員加入後,是由會員自行決
定購買哪項商品。另基於商品金額要附合會員加入金額因此
公司後來才有規劃套裝商品的銷售,以供會員方便,作為選
擇。全國有上千家多層次傳銷公司(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網站公佈),任何一家多層次傳銷公司成立,從無到有都要
經歷相當時程天源生命公司亦同, 「A制度」裡10,560元此
部分共有7,33l個會員參加, 它有完整體軟體獎金計算,完
全按報准書函內容獨立發放,應始屬合法。報備合法會員數
7,33l個會員, 每名會員只要符合公平會核備書函裡的標準
,就有資格領取制度內的推薦獎金、組織獎金、特別獎金、
培育獎金,按軟體程武計算共發放出36,737,685元的金額,
如再含會員提領選購的商品依進價成本20%左右計算,金額
約16,327,872元,此合法報備之獎金含商品共發放53,065,5
57元, 此部份原審內容都沒有。所謂「A制度」違反銀行法
那也應扣除此合法經營的金額81,639,360元,實際違法全額
也未超過壹億元。這一部份原審判定時心證認知誤會計算方
式,不合情理。同案被告張崑宗他是總操盤手,基於業務推
動遲滯, 因而於94年10月10日領完9月份薪資10萬元之後就
不辭而別。另一同案被告鮑松雲因擔任業務部協理,數度對
黃宸緯要脅希望能提高他個人佣金所得,因黃宸緯不從。因
此後來鮑松雲積怨離職後才藉故夥同大咖行為人陳瓊娥向調
查局舉發,那為何
告發對象,對總操盤手張崑宗及他所帶來
操盤之人如:鄭信勇、林永森、黃思芸、錢世珍、李菁、張
正豪及會計經理蔡瓊華、櫃檯行政經理楊凡萱等具有實質影
響力之人未舉發甚至隻字未提呢?但且對未有實質影響力的
黃榮修提出檢舉。檢察官起訴書第13頁(附表一)被害人陳
瓊娥等 7人於庭訊時亦承認一干人自天源公司領回的金額比
加入金額還多。㈢又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係以
犯罪所得之金額為刑度加重之要件。所謂「犯罪所得」,包
括因犯罪直接取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因犯罪取得之報酬
、前述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等。故行為人於實行犯罪行為
過程中所收取之他人財物,如依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仍須返
還者,即非本條項後段所謂之犯罪所得。非銀行而經營收受
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者,其所取得他人之存款、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匯兌之款
項,依其約定或業務之性質,均須返還或交付他人,自難逕
認係其犯罪所得。僅在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
國內外匯兌業務時,所收取之管理費、手續費、匯率差額或
其他名目之報酬,與前述變得之物或財產上之利益,方屬其
犯罪所得,此部分犯罪始有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適用之
可能。從而,非銀行如僅違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固仍應成
立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罪,但無依同條項後段加重刑
度之餘地,此乃該罪犯罪性質之特性使然,最高法院99年台
上字第4128號判決參照。本案被告固有以多層次傳銷方法,
及以舉辦說明會方式,對外招攬不特人參加公司所天源生命
公司創設之「A制度」 及中源互助聯誼會所招攬之互助會,
惟天源生命公司收受「A制度」資金20,560元後, 依約定公
司於13個月期滿時須回饋會員本利總和3萬9800元, 且大多
數會員都已領取第1至ll個月之紅利回饋24200元,大多數會
員都已拿回本金20560元及紅利3640元(第12個月紅利3400元
及第13個月紅利1萬2200元則轉為中源公司互助會之會款)。
另中源互助聯誼會收受會員繳交之會款,依約定每組互助會
亦須在公司開標一次,以電腦決定何人得標,公司再將會員
繳交之會款扣除管理費後,將會款交給得標之人。是被告等
雖有以多層次傳銷之方法,向不特定人收受資金, 惟「A制
度」部分,被告不但無犯罪所得,更因回饋高額紅利而入不
敷出。至於中源互助會部分被告所得者僅是收取「每一會每
月管理費200元」, 並非會員所繳納之會款皆為被告犯罪所
得。原審判決未審究銀行法第125條第l項後段「犯罪所得」
,應係指因犯罪直接取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因犯罪取得
之報酬、前述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等。故行為人於實行犯
罪行為過程中所收取之他人財物,如依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
仍須返還者,即非本條項後段所謂之犯罪所得,原審遽以被
告黃宸緯收受之金額超過1億元, 即認定被告所犯係違反銀
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規定而論處被告重刑,實有未當。㈣
又被告黃宸緯於96年7月14日遭羈押後, 即未再介入互助會
及專案之運作,亦未再招攬不特定人加入,更未掌管公司財
務,事實上被告黃宸緯在羈押臺中看守所期間亦無可能再參
與公司之經營,此期間實際上被告黃宸緯已非公司行為負責
人,原判決卻將被告黃宸緯犯罪時間認定至96年12月底,且
將96年 7月13日以後才新加入之會員所繳金額算入被告黃宸
緯犯罪所之金額, 認定被告黃宸緯犯罪所得為339,545,175
元,原判決認定事實亦有違誤。㈤
綜上所述,原判決就被告
黃宸緯論罪
科刑,其認事用法俱有違誤,自應予撤銷而另為
適法之裁判等語。
訊據被告張崑宗固坦承自94年 4月間起至同年11月10日止在
天源生命公司擔任總經理,期間該公司以多層次傳銷方法及
以舉辦說明會方式,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A制度」,每1
單位為2萬560元,回饋紅利及各種獎金之計算如犯罪事實欄
二之㈠所載之客觀事實,然
矢口否認有何如
公訴人所指訴之
違反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犯行,並辯稱:該 A制度是以每
單位10,560元之商品傳銷外加10,000元福利金而成,其中10
,560元之商品傳銷部分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而伊只是
講解10,560元之商品傳銷及相關獎金制度, 並非講解整個A
制度。 伊自94年4月間起至同年11月10日止受雇於天源公司
,所參與者為該公司向公平會依法報備並經核准實施之商品
傳銷制度。該制度所銷售之商品品項、經銷商申請辦法、退
換貨程序、及相關獎金類別、計算方式,均有報備書附卷
可
參,且已循法定程序向上管機關提出報備及補正。且伊任職
期間亦未招攬不特定人加入及收取會員投資款項。 另關於A
制度10,560部分, 天源公司在馬來西亞及臺灣都有,A制度
原設計是以美金330元計算,當時匯率是1:32,剛好是10,5
60,我們94年依法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核准,所有獎金、
產品是依照報備制度來發放,另外一萬元部分是由富寶龍公
司設計,富寶龍公司設計在公司全體會員成立福利委員會,
福利委員會有標準的組織章程,其中有主委一位及委員多人
,內容是所有的一萬元都要由福利委員會專責專戶管理,它
有一個專責的帳戶,本人從頭至尾並沒有參與一萬元福利委
員會的決策,是由公司專責請副總經理參與,伊沒有過問,
最後伊發現這一萬元沒有在福利委員會的專戶裡面時,伊要
求公司把一萬元退給福利委員會或是會員,但是沒有正面的
回覆,伊就在94年11月11日遞出辭呈,而後公司發生的事情
伊都不清楚,原判決所認實有違誤云云;被告張崑宗之辯護
人則為其辯護略稱:㈠被告張崑宗未參與違犯銀行法之犯行
,難論以共犯:被告張崑宗受雇於天源公司,負責10,560元
之商品傳銷制度, 並未參與「A制度」10,000元之福利金之
部分。此觀證人即同案被告黃宸緯在原審證稱:張崑宗所設
計的制度是10,560部分。證人鮑宏勳證稱:「張崑宗在公司
主要是講解10,560的傳銷制度」等語。可資為證。至於10,0
00元之福利金是天源公司委請富寶龍公司規劃設計,非被告
張崑宗所創立,此亦據證人黃宸緯、姜一權在原審證述詳實
。證人黃宸緯證稱:張崑宗之薪資是抽傭,基準是以10,560
元計算。張崑宗所設計的制度是10,560部分。證人鮑宏勳證
稱:「張崑宗在公司主要是講解10,560的傳銷制度」證人楊
明怡、蔡瓊華、張正豪、楊凡萱、鄭莛穎(原名鄭茹文)均
證稱未聽過被告講解10,000元之回饋福利金制度。另證人即
告訴人張秀凰證稱:伊經由張崑宗介紹加入天源公司成為會
員, 張崑宗向伊介紹「A制度」內容是10,560購買產品,並
未向伊招攬加入1萬元之回饋紅利制度。 證人巫進國證稱:
張崑宗介紹伊購買天源公司「A制度」產品10,560元, 產品
內容是清潔用品、保養品、保健食品等。伊看到張崑宗在說
明會上講解A制度10,560的多層次傳銷制度, 沒看過張崑宗
推廣或講解1萬元福利金制度等語。 證人林丞君也證稱:伊
購買天源公司「A制度」商品,1單位金額是10,560元,購買
化妝品及健康食品。張崑宗在天源公司有介紹化妝品及健康
食品。關於1萬元福利金是由福利委員會林經理公告,與10,
560是分開的,張崑宗介紹推薦獎金是針對10,560,1萬元部
分無推廣獎金可拿等語。可證被告張崑宗擔任天源公司總經
理期間,係負責設計、推廣每單位10,560元之商品傳銷制度
,並以該10,560商品銷售業績計算薪資,並未負責10,000元
回饋福利金制度。被告張崑宗發現天源公司向會員收取福利
金,立即表示反對,但未獲重視。被告乃於94年11月11日辭
職,並發存證信函表達抗議,此有離職申請書、移交清冊及
存證信函影本各1份在卷可證。 證人林莉燊證稱:「天源公
司未依規定將資金交給福利委員會,張崑宗說既然你是福利
委員會的主委就要盡到職責。」;證人鮑宏勳:「(張崑宗
離職的原因是)張崑宗與黃宸緯、陳美姿理念不合,..,還
有福利委員會流於形式,張崑宗有寫存證信函要求黃宸緯將
福利委員會的基金透明化,還有要求結算,把金錢返還給委
員,也要求當時的福利委員會總幹事林永森一併處理此事。
」
足證被告確無共同違犯銀行法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
難論以共犯。㈡被告張崑宗非天源公司之行為負責人:「銀
行法第125條第2項規定:『法人犯前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
負責人』。所謂行為負責人,係指實際參與違法經營收受存
款業務之決策或參與實施收受存款業務行為之公司負責人而
言,為
身分犯之一種。」而「所謂『法人負責人』,依公司
法第8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 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在
執行職務範圍內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
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亦為公司負責人; 而銀行法第125條
第3項所稱之『行為負責人』, 係指實際從事該項犯罪行為
之法人負責人而言。
申言之,該條之罪受處罰之對象,除須
具備法人負責人之身分外,並須有實際從事該項犯罪之行為
,始足當之。」。查被告張崑宗雖擔任天源公司總經理,但
無實權。此觀後述證明可明:⒈證人黃宸緯證稱:天源公司
是我個人獨資,張崑宗沒有現金投資。 「A制度」的財務管
控是我,後來入不敷出轉到互助會,互助會一部分財務管控
是授權給會計蔡瓊華;王葳婷。證人鄭信勇也證稱:張崑宗
不負責天源公司財務。⒉證人鮑宏勳證稱:「張崑宗在公司
主要是講解10,560的傳銷制度,平常公司大都是由陳美姿在
決策及處理,所以我說他沒有做什麼事,也沒有什麼作為。
」「張崑宗與黃宸緯;陳美姿理念不合,陳美姿經常對張崑
宗拍桌咆哮。」。⒊證人陳瓊娥證稱:「張崑宗在公司沒有
什麼份量,被架空。」 「天源公司從『A制度』20,560到互
助會在掌控的都是黃宸緯、陳美姿、王葳婷。」。⒋由上可
知,被告張崑宗雖名為總經理,但因未實際參與投資,無財
務權,也不參與公司經營、決策。且因與公司高層理念不合
,甚至遭拍桌羞辱。毋寧僅為掛名之空殼之總經理。㈢本件
不成立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罪:⒈銀行法第125條第1
項後段規定係以犯罪所得之金額為刑度加重之要件。所謂「
犯罪所得」,包括因犯罪直接取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因
犯罪取得之報酬、前述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等。故行為人
於實行犯罪行為過程中所收取之他人財物,如依法律規定或
契約約定仍須返還者,即非本條項後段所謂之犯罪所得。非
銀行而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
國內外匯兌業務者,其所取得他人之存款、信託資金、公眾
財產或匯兌之款項,依其約定或業務之性質,均須返還或交
付他人,自難逕認係其犯罪所得。僅在受託經理信託資金、
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時,所收取之管理費、手續
費、匯率差額或其他名目之報酬,與前述變得之物或財產上
之利益,方屬其犯罪所得, 此部分犯罪始有銀行法第125條
第1項後段適用之可能。 至於收受存款,依銀行法第5條之1
規定,係指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
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而言。換言之,必其取
得款項;吸收資金,係出於合法之方法,但因經營收受存款
業務未經依法核准;許可者,始足成立非銀行不得不得經營
收受存款業務罪,如果行為人之取得款項,係基於不法原因
如詐欺行為,因其並無「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高於本金」之
意思,
縱有給付利息之約定,亦僅為詐取財物之手段而已,
即非所謂之「收受存款」。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所收取之款項
或資金,既須依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高於本金予他人,應無
前述之犯罪所得可言。從而,非銀行如僅違法經營收受存款
業務,故仍應成立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罪,但無依同
條後段加重刑度之餘地,此乃該罪犯罪性質之特性使然。⒉
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係以犯罪所得達 1億元以上
為刑責加重之要件,而非以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之金額多寡
為其準據。 ⒊原判決認定本件「A制度」之多層次傳銷辦法
,其方式為:會員每投資1單位,金額為2萬560元,1個月後
回饋紅利1,200元,第2個月回饋紅利1,400元,第3個月回饋
紅利1,600元,第4個月回饋紅利1,800元,第5個月回饋紅利
2,000元,第6個月回饋紅利2,200元,第7個月回饋紅利2,40
0元, 第8個月回饋紅利2,600元,第9個月回饋紅利2,800元
,第10個月回饋紅利3,000元,第11個月回饋紅利3,200元,
第12個月回饋紅利3,400元, 第13個月回饋紅利1萬2,200元
,本利總和39,800元,扣除本金20,560元,獲利19,240元。
另會員每投資1單位可兌換該公司所販售商品(如A超級制度
商品兌換表所載,即1單位可換RH2共2盒或葛根王30粒共2盒
或高纖王20包×17g共3盒等),且會員若有對外招攬其他不
特定人參與投資,推薦投資1單位可獲得1,152元推薦獎金,
另有組織獎金(內碰4,032元、外碰2,496元)、特別獎金1,
536元,及培育獎金96元(1至12層)
等情。設若
無訛,本件
所銷售之「A制度」商品, 乃向會員收取每單位20,560元之
投資款後, 依約定須按期給付1,200元至12,200元不等之金
額,以攤還本利,另須給付實體商品,及組織獎金等。所收
取每單位20,560元之投資款,並非該公司於實施犯罪過程中
所取得之管理費、手續費、或其他名目之報酬,
揆諸說明,
自非「犯罪所得」。原判決以各會員投資金額加總所得計算
本件「犯罪所得」,應有違誤。本件並無證據足證犯罪所得
達1億元以上,自難論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罪。 ㈣
如認被告成立犯罪,請審酌被告有以下減刑事由:⒈請依刑
法第31條第1項後段規定,對被告減刑。 公司法第8條第2項
固規定「公司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然該法規定之「公司經理人」,係指依公司法第29條規定,
須依章程規定設置,並有一定之委任、解任程序,且依公司
登記及認許辦法第9條規定: 「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
應於到職或離職後15日內,將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登
記:一、經理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
他經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二、經理人到職或離職
年、月、日。」辦理登記之情形,始為公司法第8條第2項所
指之「公司經理人」。依卷附天源生命公司之設立登記表、
變更登記表,均未登記被告張崑宗為公司經理人,
堪認被告
非公司法第8條第2項所指之公司負責人。⒉被告張崑宗非公
司負責人,縱認其知情而參與共犯,依刑法第31條應論以共
犯。惟請斟酌被告在職期間甚短,且曾極力阻止公司對會員
收取福利金。 請依修正後刑法第31條第1項「若無身分或特
定關係成立共犯,得減輕其刑」之規定,對被告減刑。⒊請
依刑法第59條規定,對被告減刑。查被告在天源公司任職僅
半年,期間非長,在公司並無實權非屬重要決策人員,參與
情節尚屬輕微。本案並無任何一名會員指述被告參與犯行。
且會員何蔡素貞等24人對於本案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
賠償訴訟,法院判決被告不負賠償責任, 有鈞院100年度重
訴字第19號民事判決影本1份可稽。 被告在原審與多數會員
達成
和解,有和解書附卷
可憑。綜上,被告張崑宗參與期間
甚短,非公司重要職員,也非主要招攬者,涉案情節輕微。
且
犯後態度良好,多數會員均表示不予追究。審酌其情節,
情輕法重,在客觀上
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請依刑法第59條規
定
酌減其刑。㈤共同被告黃宸緯於「刑事答辯狀」內記載:
「此報備函裡內容及制度設計,全由另一被告張崑宗所設計
」, 並詳述「張崑宗為了推動他所設計『A制度』10,560元
這部分」, 如何招募人員訓練、推展業務,「『A制度』金
額10,560元推展由上述之人完全按公平會報准之內容推動」
。 該狀末段又稱「所謂『A制度』違反銀行法那也應扣除此
合法經營的金額」等語, 已可證明被告張崑宗所負責之「A
制度10,560元部分」係合法經營之多層次傳銷,並非吸金。
證人黃宸緯在鈞院103年10月1日審理時證稱: 「A制度本身
有跟公交會報備10,560元的部分,只要有任何會員加入,必
須先填寫一份產品銷售表,這樣才能成為公司的基本會員,
我們完全按照公交會的制度去運作」「102年5月23日刑事答
辯狀的內容均正確」「張崑宗跟富寶龍公司人員共同規劃並
且由他執行的這個 A制度的內容指的是10,560元的傳銷制度
」「該傳銷制度所銷售商品即如補正函裡所載人蔘皂、葛根
王等保健食品和美容產品」 「另外l萬元的部分是富寶龍公
司規劃設計的」 「A制度也就是10,560元的部分是由被告張
崑宗設計規劃,該部分即是向公交會報備10,560元的傳銷制
度」;其於原審亦證稱:所設計的制度是10,560部分等語,
均足證被告任職於天源公司期間僅負責10,560元之商品傳銷
制度,並未參與10,000元福利金之部分。至於證人黃宸緯於
該次審理後段改稱: 張崑宗計A制度除了10,560元的部分外
,還一起設計l萬元的部分云云; 被告張崑宗否認。而黃宸
緯
翻異之詞,不唯反於其先前之證述,又與其提出之報備書
內容不符,絕非實在,不可採信。另天源公司確有經營保健
食品及保養品等實體商品之販售;銷售管道除前述之多層次
傳銷手法外,另有開發郵局通路,已經鈞院查證屬實;故該
公司有從事合法之多層次商品傳銷,應
堪認定。且經調查本
件會員購買及推廣商品可獲得之獎金,均與報備內容相符,
亦可證明被告實際上確係從事每單位10,560元之商品傅銷業
務,並非虛詞。至檢察官
上訴意旨謂原審量刑過輕,應難成
立,請予駁回等語。
訊據被告廖駿固坦承其係高科威公司之員工,擔任協理乙職
,月薪為4萬餘元, 並依照共同被告黃宸緯之指示辦事,支
援天源生命公司之產品說明工作,亦即說明保健食品的成分
及功效,期間天源生命公司曾以多層次傳銷方法及以舉辦說
明會方式,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A制度」, 回饋紅利及
各種獎金之計算如犯罪事實欄二之㈠所載;並坦承94年底,
張崑宗離職, 被告黃宸緯與一些A制度時期購買較多的會員
成立顧問群開會決定轉型互助會,讓公司存續下去。互助會
初期並沒有人去招攬,參加的多半是原先 A制度的會員轉過
來的,所有的規則都是黃宸緯與顧問群開會定案後交由公司
之行政作業人員去執行,慢慢的同案被告黃宸緯又頒佈一套
互助會之招攬業務獎金辦法,招攬了一批業務人員,報聘經
公司核准錄用始得對外招攬互助會,而命伊對這些業務人員
、公司內部行政作業人員召開早會,說明互助會之規則之客
觀事實,然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等之犯行
,辯稱: A制度期間,伊只是講解公司所銷售產品之功效、
價格等,並未涉及A制度,故A制度與伊無關。而互助會部分
,若最後1會才得標,總投資金額204,200元(即8.300乘以2
4會加上5,000元之管理費),所可獲得之利息為40,800元(
1,700乘以24),則年利率尚不足%20,顯然不符合銀行法第
29條之1所規定之構成要件。 伊僅係單純任職高科威公司,
奉黃宸緯之命去支援天源公司之產品說明工作, 未參與「A
制度」;「中源互助聯誼會」部分,該等行為並非收受存款
,亦無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率。伊不應成立違反銀行法之罪
。另94年4月伊到臺灣高科威公司任職, 因朋友介紹幫被告
黃宸緯當司機開車, 臺灣高科威公司93年7月份開始與郵局
合作,銷售保健食品,黃宸緯另外聘請王葳婷跟伊一起負責
這區塊,從與各地區郵局分局簽約,到簽約後各分局轄下的
各支局做上架、鋪貨、產品說明、售後服務等,那時候臺灣
高科威公司的營業地址在臺中市○○○路○段000號11樓之8
,它與天源公司沒有在一起,一直到94年 4月黃宸緯找張崑
宗在中港路成立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籌備、運作
到開幕伊跟王葳婷都不清楚、沒有參與,是在運作一個月後
,黃宸緯突然打電話來說天源公司生意好的不得了,要伊和
王葳婷趕過去,說那邊的人買了保健食品但都不敢吃,他們
不瞭解保健食品是什麼內容、成份,需要我們瞭解的人幫他
做說明,於是我們才抽空陸續在這個部分做說明,天源公司
裡面的行政人員幾乎都不懂高科威的保健食品, 從94年5月
至94年11月,也就是天源公司運作A制度的這段時間, 伊跟
王葳婷都是間斷性的陸續接到黃宸緯的指派才過去,我們辦
公室離那邊有5、6公里遠。天源公司從成立就是由張崑宗主
導,他們有請業務人員、行政人員、資訊人員、會計人員,
都很齊備,伊不是這家公司的協理,伊沒有參與他們的業務
運作,更不可能去負責他們收受的款項、獎金的處理,伊一
直都是任職在高科威,就是不清楚天源公司實際的運作內容
,在96年7月13日伊被約談時, 他要伊講兩年前伊根本不清
楚這些事實,伊會講的清楚、講的明白嗎?但是調查人員把
伊當成是掛名會首,說伊怎麼可能都不知道,當時伊隨便跟
他講,怕他押伊,結果誤會到現在都還沒有澄清,如果伊有
參與A制度、有那麼清楚的話, 伊在調查站、檢察官就會跟
他表示清楚,他押我半年,但檢察官那邊從頭到尾伊的口供
都沒有變,他一開始就設定伊是A制度的主要人員, 一審、
二審我們都有相關資料,也傳了黃宸緯、張崑宗來作證,後
來他們有表明我們不是A制度的主要成員。 到了94年12月底
時,黃宸緯要做互助會,他找律師寫了法律意見書給伊看,
他告訴伊已經跟顧問開好會了,要有一個人掛名會首,這個
會才有合法性,且履約保證人是由天源公司做保證,實際上
會首是黃宸緯,他是老闆都這樣講了,伊還能怎麼樣,之後
掛了沒有辦法反駁了,他要伊把郵局、合庫的存摺、印章都
交給他,由他來履行跟會員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從95年初開
始運作互助會這段期間,伊沒有去招攬任何一個會,也沒有
任何一個會員看到會首是伊而跟會的,純粹掛名,黃宸緯透
過每次辦活動,他自己會上台跟會員講公司的願景、未來,
會員私下會去問黃宸緯,有要參加的黃宸緯叫他們來伊這裡
說明,互助會運作的這段期間,會員所有收進來的錢都在黃
宸緯那邊,公司員工不是伊可以管理的,公司每一分錢伊都
拿不到,他們也同意依照合約書每個月付給黃宸緯兩百元的
管理費,合約書也清楚記載全員沒有異議委由黃宸緯全權執
行合約約定的會務事項,黃宸緯把伊掛名會首,一個月給伊
五萬元,伊除了在高科威工作,還要去互助會服務,黃宸緯
也有成立一間天源國際休旅管理有限公司,他跟會員講的話
跟我們員工聽到的資訊幾乎都是一樣的,會員都不清楚黃宸
緯講的是真的還是假的,伊是單純領他薪水的人,沒有人會
願意換取能夠餬口的工作而冒這麼大的風險。到了96年7月1
3日檢調來調查時,伊還傻傻的相信老闆會負起全責, 跟伊
應該沒有多大的關係,結果把伊收押半年,起訴書把伊列為
重要的共犯,伊才清醒了,天源公司所做的A制度是從94年5
月至94年11月,互助會的時間是94年12月以後才開始做,一
個在前,一個在後,實際負責人都是黃宸緯,但前後兩段實
際參與的人並不相同, 原審時張崑宗有講當時A制度在招攬
的時候有哪些人,假設伊像原本檢察官講的知道黃宸緯在吸
金,錢快拿不出來,他找伊當會首我怎麼可能會答應,伊還
要聽他使喚。伊從小到大安份守己的工作, 94年4月進入高
科威之前,伊經過哥哥的介紹在一家外商公司工作快十年,
90年到富邦保險公司當收費員,伊沒有本事做騙人的事情云
云; 被告廖駿之辯護人則為其辯護略稱:㈠「A制度」部分
:被告廖駿原係高科威公司之員工,擔任協理乙職,與共同
被告王葳婷共同負責在傳統通路及郵局通路開發與銷售保健
食品。因高科威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共同被告黃宸緯,而94
年4月間黃宸緯另成立天源公司, 被告乃奉黃宸緯之命去支
援天源公司之產品說明工作,亦即說明保健食品的成分及功
效。被告廖駿主觀上僅認為天源公司類似前開傳統通路、郵
局通路,係以多層次傳銷來銷售保健食品而已;黃宸緯亦未
讓被告知道其A制度的真實內容, 也不讓被告了解太多,也
不准被告干涉共同被告即總經理張崑宗。 從而被告對A制度
的實際運作情形並不知情,實際上被告與其他公司內部員工
一樣,只知道天源公司是依合法報備之傳銷公司,並無從判
斷其為非法之認識,不具犯罪之
故意。㈡被告廖駿並非天源
生命公司協理:惟查共同被告黃宸緯當時係「天源國際集團
」總裁,該集團下轄:香港天源集團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中國惠州市天源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台灣高科威股份
有限公司、泰國高科威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高科威奈
米有限公司、馬來西亞高科威貿易有限公司、馬來西亞千禧
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而被告廖駿係其中高科威公司協理,任
職期間自92年4月8日起、迄97年2月13日止。 故原判決前開
認定之期間即94年4月21日至95年5月30日,被告均係任職高
科威公司,而非天源生命公司。又被告在高科威公司任職時
,係奉黃宸緯之命去支援天源生命公司之產品說明工作,亦
即說明保健食品的成分及功效, 並無參與A制度之不法犯行
:查被告廖駿於鈞院103年5月1日準備程序時辯稱:「A制度
成立的時間我們知道,黃宸緯找張崑宗來做天源公司的業務
時,我、王葳婷、黃榮修們還在做高科威公司忙著在郵局在
鋪貨、銷售的工作,忙的像條狗一樣。 所以A制度部分我們
根本不清楚。」等詞,由本次鈞院所調查之證據,應得證明
上情:⑴A制度期間(即94年4月21日至95年5月30日), 被
告主要是向宜蘭、花蓮、台中港、豐原、嘉義、雲林、新營
、斗南、屏東等郵局進行開發及銷售保健食品之工作,有前
揭郵局相關業務人員之名片,可證明被告當時確實曾與前揭
郵局之營業行銷科人員聯繫、推銷產品。而且前揭郵局遍及
台灣南、北、東、西,被告必須花費諸多時間與精力,始得
一一親自拜訪。⑵卷內屏東郵局102年3月29日屏營字第0000
000000號回函亦載明該局當時確曾與台灣高科威公司以簽訂
特產快遞郵件遞送合約方式,遞送該公司產品;新營郵局10
2年3月14日營宇第0000000000號回函則載明該局曾於93年11
月至94年12月間與台灣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特產快遞郵
件存局候領業務,間接推展該公司之保健食品,推展期間該
局曾數度舉辦產品說明會,而由該公司廖俊堯協理及王葳婷
小姐親臨講解相關保健食品之功效及使用方式等語;嘉義郵
局102年3月13日嘉企字第0000000000號回函曾載明該局曾於
93、94年銷售台灣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之保健食品,
銷售期間約自93年9月至94年12月止, 當時台灣高科威公司
曾於該局商品說明會中由接洽人員現場說明係保健食品。上
情堪認被告確實進行開發、銷售並講解保健食品之工作。⑶
又在鈞院勘驗扣案物時發現, 「扣押物編號7-2」即係高科
威公司透過前開郵局銷售保健食品之銷售紀錄,銷售之次數
高達上百筆。查當時高科威公司負責本項業務者為被告、共
同被告王葳婷、黃榮修三人,而黃榮修為高科威公司實際負
責人黃宸緯之子,身份較為特殊,故實際工作者,多為被告
與共同被告王葳婷二人。一旦收到訂單,必須由倉庫取貨、
確認商品品項,數量、郵寄、填具請款資料、製作報表等,
工作極為繁重。⑷被告於臺中市調站詢問時即供稱:「我一
直以來都是主要負責公司的產品說明、解說之業務」「我在
公司說明會的講授內容也多僅止於公司的產品的功效、價格
等解說,有關紅利及獎金制度等並非我負責的業務,因此,
我並沒有提到有關是否該等投資可足以應付發放紅利及退還
本金之龐大資金來源,及以高額之優惠套裝獎金向會員推銷
前述投資方案等情形。」等語,共同被告黃宸緯亦曾於97年
4月10日審理時證稱: 「(江銘栗律師問:為何在天源生命
公司招攬會員時是由廖威翰去介紹產品?)因為天源生命公
司的制度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會員會依目錄申購商品
,所以需要由認識產品的人即廖威翰去做介紹」「(江銘栗
律師問:廖威翰負責講解的是產品,與A制度10,560、20,56
0有何差別?)10,560純粹是傳銷的制度, 20,560涉及檢察
官起訴的所謂A制度」 「(江銘栗律師問:廖威輸負責的是
10,560還是20,560?)產品的講解部分,即10,560部分」「
(檢察官問:你剛說廖威翰負責的是產品講解,是何意思?
)產品是指營養食品」「(檢察官問:是否有獨立講解營養
食品的講解會?)是。」。查天源公司當時產品之種類,包
含保健食品、美容保養品、珠寶及家庭日用品,而保健食品
係向高科威公司所購買,計有: 加碼活性酵素、優菌、RH2
、N01、葛根王、 天山雪蓮花養生液、高纖王、穩善咖啡等
不同產品,每種產品之功效、成分及食用方式,均不相同,
故被告係奉黃宸緯之命去支援天源公司之產品說明工作,亦
即說明保健食品的成分及功效,主觀上認為該等產品說明工
作之性質與前開郵局商品說明會相同,並無犯罪之故意。綜
上, 由A制度期間,被告廖駿在高科威公司之工作內容觀之
,被告確實將所有心力均投注在郵局之開發、銷售並講解保
健食品之工作上, 並無其他時間參與A制度之犯行,被告廖
駿主觀上認為其所參與者僅係產品說明工作,應無不法。㈢
中源互助聯誼會部分,被告廖駿並無犯罪故意:⒈共同被告
黃宸緯於鈞院103年10月1日審理時證稱中源互助聯誼會之會
首,係由共同被告黃宸緯與其顧問等人開會討論,指派被告
廖駿擔任,廖駿並無因此獲得額外之酬勞等語,經查核與共
同被告王葳婷於鈞院上訴審證稱:「(檢察官問:為何要向
廖威翰借名當互助會的會首?)這個部分要問黃宸緯,那個
時候我只知道本來不是他,後來臨時好像走顧問說不要,因
為剛開始本來印資料的時候走要印那個顧問的名字,後來他
們通知我請印刷廠去停掉要換名字,所以我才知道的。」等
語相符,足見被告純係受共同被告黃宸緯之指派,擔任中源
互助聯誼會,並無獲得任何利益。⒉次查中源互助聯誼會係
在94年11月底左右成立,共同被告黃宸緯指派被告擔任會首
時,曾要求天源公司當時之法律顧問林建宏律師向被告詳細
說明該合會行為全然依據民法債編第2章第19節之l 第709條
之l至第709條之9規定行之,「
於法有據」等詞, 更出具書
面之法律意見書具體陳述之。又,共同被告黃宸緯當時就所
有合會,均準備合會契約書,標息與合會運作均依民法前開
規定由當事人自由約定成立,約定之合會金金額及服務費明
定於契約第4條, 並於契約第10條明文將會員就互助會之執
行及管理授權予天源公司代理。查被告不諳法律,相信熟悉
法律之法律顧問口頭及書面擔保,及符合法律規定之契約書
,故被告當時並無行為違法之疑慮。綜上,被告僅係遵照共
同被告黃宸緯之指派,擔任中源互助聯誼會會首,並無獲得
任何利益,且相信熟悉法律之法律顧問口頭及書面就系爭合
會行為「於法有據」之擔保,從而被告應無犯罪故意。㈣被
告就中源互助聯誼會部分,欠缺違法性之認識:⒈刑法第16
條所規定之違法性錯誤之情形,採責任理論,亦即依違法性
錯誤之情節,區分為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應免除其刑
事責任,而阻卻犯罪之成立,至非屬無法避免者,則不能阻
卻犯罪成立,僅得按其情節減輕其刑之不同法律效果。然法
律頒布,人民即有知法守法義務;是否可以避免,行為人有
類如民法上之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不可擅自判斷,任作
主張。而具反社會性之
自然犯,其違反性普遍皆知,自非無
法避免。行為人主張依本條之規定據以免除其刑事責任,例
如在其本國施用大麻合法之外國人第一次
攜帶大麻入境之行
為,自應就此
阻卻責任事由之存在,指出其不知法律有正當
理由而無法避免之情形。至於違法性錯誤尚未達於不可避免
之程度者,其
可非難性係低於通常,則僅係得減輕其刑,並
非必減。是否酌減其刑,端視其行為之惡性程度及依一般社
會通念是否皆信為正當者為斷等情。可資參考。⒉查本件行
為當時(94年11月底左右成立中源互助聯誼會, 迄96年7月
間遭查獲並羈押),類似之合會組織尚有:⑴82年間至84年
間由葉文山、呂金津等人成立之高崎公司「皇家互助聯誼會
」, 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89年6月13日以89年度重上
更㈢字第9號判決無罪,⑵92年8月起由湯涵雲、謝伯隆等人
成立匯智公司「中台灣互助聯誼會」,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於95年2月13日以94年度金重訴宇第1347號判決無罪, 曾經
法院判決在案;另有:⑶84年間由葉信村(原名葉文山)等
人成立之鉅眾公司「大臺中互助聯誼會」(經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於97年 5月14日以96年度金重訴宇第1903號判決無罪)
,⑷95年間由陳建邦等人成立之大東公司「大中部互助聯誼
會」( 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97年12月9日以97年度金重訴
字第3275號判決有罪),⑸95年間由陳漢瑀等人成立之臻渼
公司「臻善渼互助聯誼會合會」(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98
年9月25日以98年度金訴字第7號判決有罪,但經臺灣高等法
院臺中分院以99年度金上訴字第280號判決無罪), ⑹96年
間由黃建台、朱國江等人成立之誠品公司「全國互助會」、
「建台互助會」(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98年度金重訴字第
2325號判決有罪, 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0年度金
上訴字第82號判決無罪),⑺93年間由吳瑟貞等人成立之諺
霖公司「詳霖互助聯誼會」(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96年11
月22日以95年度重訴宇第3286號判決有罪),⑻94年問由解
緯詮等人成立之緯宸公司「緯宸事業機構全民儲蓄互助聯誼
會」(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96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無罪
,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7年度金上訴宇第14ll號判
決有罪),⑼94年間由戴忠義等人成立之合益公司「中華民
國健康理財合作聯誼會」(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9年度金
訴字第6號判決有罪), ⑽94年間由黃寶慧等人成立之富寶
龍公司「慈輝互助會」(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98年度金重
訴字第2750號判決有罪,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9年
度金上訴字第2244號判決無罪), (11) 96年間由劉鴻志等
人成立之韋泰資產公司「全民互助聯誼會」(經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以98年度金訴字第12號判決有罪), (12) 98年間由
吳維煌等人成立之隆盈公司「隆盈合會」(經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以99年度金訴字第55號判決有罪)。足見與本案類似之
合會組織,在當時即94年間至96年間之台灣,所在多有,且
大部分曾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無罪。綜上,本件為銀
行法第125條第l項之罪,在類型上係違反專業經營特許業務
之犯罪,屬於特別行政刑法,被告固有知法守法義務,然特
別行政刑法之違反,非如違反普通刑法自然犯,被告不知法
律,應屬無法避免;且行為當時之類似合會組織,所在多有
,大部分曾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無罪,被告復相信熟
悉法律之法律顧問口頭及書面就系爭合會行為「於法有據」
之擔保。基此,被告欠缺違法性之認識,已達於不可避免之
程度,應為無罪之
諭知。⒊本件利率並非顯不相當:本件依
公訴意旨及原判決所指事實,如「中源互助會」開始運作時
之標息計算,即活會會員每月繳納會款8,000元,每月標息2
,000元,2年期滿均未標中時,可領回會款24萬元, 其中標
息累計為48,000元,所繳活會會款累計為192,000元, 利息
約為25% (48,000÷192,000X100%=25%);如以活會會員每
月繳納會款8,300元,標息1,700元, 2年期滿均未標中時,
可領回會款24萬元,其中標息累計為40,800元,而所繳活會
會款累計為199,200元,利息約為20.48%。 不論依何種方式
計算,會員取得標息之年利率,均不逾30%, 此與一般民間
借貸利率,動輒達年利率30%, 實難認有何與本金顯不相當
之情形。 ㈤94年底,張崑宗離職,黃宸緯與一些A制度時期
購買較多的會員成立顧問群開會決定轉型互助會,讓公司存
續下去。然而轉型互助會後,卻有一些會員不願意配合,與
公司產生一些不愉快,而黃宸緯有以他要去開創其他的事業
為由要被告廖駿及王葳婷、陳美姿三人一起去處理之前舊會
員轉會事宜,於是3人才漸漸了解A制度的實際內容,而礙於
公司之規定又無法答應會員之要求( 領回A制度之紅利),
於是這些會員(陳瓊娥就是其中之一)心生不滿且把矛頭指
向這3人,並向檢調單位檢舉天源公司,並羅織指控其3人有
參與A制度之招攬與講解,指控完全不實。 事實上,互助會
初期並沒有人去招攬, 參加的多半是原先A制度的會員轉過
來的,所有的規則都是黃宸緯與顧問群開會定案後交由公司
之行政作業人員去執行,慢慢的黃宸緯又頒佈一套互助會之
招攬業務獎金辦法(非多層次傳銷),招攬了一批業務人員
,報聘(填寫報聘申請書)經公司核准錄用始得對外招攬互
助會,而命被告對這些業務人員、及公司內部行政作業人員
召開早會,說明互助會之規則。被告廖駿僅係奉命行事。㈥
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規定之處罰, 係以違反同法第29條第1
項之規定為構成要件,本件被告等以民間互助會之形式,向
參與者收取及給付款項,並非受託經理信託基金、公眾財產
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至其法律性質上是否屬於上開規定
所謂之「收受存款」? 雖同法第5條之1規定:「本法所稱收
受存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
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但
參諸同法第6、7
、8條各規定銀行存款之種類, 均與本件被告等所為收付款
項之方式不同,自不能遽爾擴大解釋被告等之行為,係屬該
條規定之收受存款。㈦就檢察官100年度偵字第17655號移送
併辦意旨書答辯如后:本件移送併辦意旨書
略以黃宸緯、廖
威翰、王葳婷、陳美姿
復於94年6月間,另推出「C制度」及
「D制度」,與「A制度」同時招募社會大眾投資云云,指訴
被告廖駿有違反銀行法之犯行。查前揭移送併辦意旨書,係
以告訴人許月英之告訴為據。惟依共同被告黃宸緯之供述:
「(均問:何人規劃C、D制度?)鮑宏燻設計、跟會員說明,
業務則由總經理張崑宗負責,廖駿、王葳婷、黃榮修和該案
沒有關係」 「C是鮑宏纁負責主講,D是國外資金」「C制度
是由鮑宏纁和張崑宗負責的,和本案告訴人提告的對象都無
關,鮑宏纁原任職嘉多喜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C制度是鮑宏
纁從嘉多喜公司複製過來,嘉多喜公司被起訴,但高分院以
97年金上訴1874號無罪」云云, 顯見被告廖駿與系爭「C制
度」及「D制度」全然無涉。加以告訴人許月英亦稱:「(問
:C、D制度有無轉入互助會或A制度?)C、D沒有轉成互助會
」等語,足見系爭「C制度」及「D制度」亦與本件互助會無
關。其次,相同之事實,鈞院前審曾以此部分與上開犯罪事
實尚無
實質上一罪之關係,自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無從
併辦,而應退由檢察官依法辦理,
附此敘明。」等情,認定
在案,可供鈞院參考。㈧被告廖駿係原任職於高科威公司,
負責保健食品傳統通路、郵局通路的開發及銷售,被告廖駿
或有說明保健產品成份及功效,亦僅是以多傳次傳銷來銷售
保健食品,從來沒有參與A制度的的講解。 且本件款項之收
取,係經:「行政部」、「財務部」,層層陳報予「總經理
」知悉;獎金之發放,則由「部門主管」撰擬簽呈,建議發
放之金額及比例後,經「總經理」會簽後,由「董事長」批
示,嗣後再由「財務部」、「資訊部」、「總經理」核定。
共同被告黃宸緯亦於原審97年 4月10日審理時證稱:「(檢
察官問:你在94年4月到96年7月你是否天源生技公司、天源
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台灣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負
責人?)是,在我入看守所之前都是」「(檢察官問你所謂
的實際負責人是否指上開公司實際營運、財務、公司業務等
決策均由你負責?)實際營運及公司業務是透過會議才能形
成共識,有的是我可以決定,有的要透過會議決定,互助會
的時候有一部分財務管控是授權給會計蔡瓊華、王葳婷,沒
有包括廖威翰,A制度初期的財務管控是我, 後來入不敷出
就轉到互助會,我是看報表,以上是天源生命公司及天源國
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至於台灣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都是我負責決策」「(檢察官問有關天源生命公司還有
台灣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的帳目管理是由何人負責?)天源
生命公司的管帳第一階段 A制度部分是由我授權會計蔡瓊華
負責,互助會階段授權給蔡瓊華與王葳婷,台灣高科威股份
有限公司都是我自己負責」「(檢察官問你於偵查及調查局
時,你說廖威翰的郵局及合作金庫帳戶存摺是由黃榮修來保
管,天源生命公司有的會員是到公司繳款再由黃榮修存到郵
局,此段供述是否實在?)是」「(檢察官問你於調查局時
曾說,廖威翰的合作金庫及郵局帳戶、你自己的郵局帳戶、
天源生命公司的合作金庫帳戶都是授權給廖威翰運用,此段
供述是否實在?)實在,但是指互助會的資金運用,但我自
己在郵局的帳戶連一筆都沒有進出。」云云;共同被告張崑
宗則於鈞院上訴審99年5月25日審理時證稱: 「(辯護人徐
律師問:會員所繳的錢是由誰處理?)是由櫃台助理會計來
收」、「(辯護人徐律師問:偵查中說被告王葳婷負責收錢
再交給被告廖威翰,是何意?)因為被告王葳婷是行政負責
人,在櫃台擔任行政經理,前面小姐收受的錢應該是交由行
政主管,再繳回公司,所以我才這樣說」、「(辯護人徐律
師問:繳回公司是繳給誰?)由助理會計繳給會計。」。故
由被告廖駿所檢具之前開證物及黃宸緯、張崑宗之上開證詞
,可知黃宸緯、張崑宗於偵查中之陳述並不實在,被告從未
負責「A制度」所收款項之處理, 更未負責掌管公司所有資
金。且同案被告黃宸緯亦曾供述, 除了張崑宗有共同參與A
制度的設計外,其他四位被告對於A制度並不清楚, 可證被
告廖駿與A制度無關;況合會之部分, 收取之利息與本金並
無顯不相當之情形,自不構成違反銀行法之要件。綜上被告
廖駿並無違反銀行法之犯行等語。
訊據被告陳美姿固坦承其是天源生命公司之董事、並擔任處
長, 並有將其之經銷商資格轉至天源公司成為「A制度」之
會員,並成為張崑宗之下線;及於同案被告黃宸緯被收押期
間,仍在天源公司幫忙處理中源互助會之得標款、佣金及員
工薪資發放等事宜之客觀事實,惟亦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銀行
法及公平交易法等之犯行,並辯稱:伊只是經銷天源生命公
司所生產產品,而公司給伊掛名處長,僅係便於行銷產品,
並不知公司所謂A制度及互助會等如何運作, 並未曾講解互
助會規則,亦迄未招攬不特定人加入A制度或互助會。 黃宸
緯邀約伊加入互助會時,伊即一再表示公司必須要做合法的
事情,但黃宸緯一再保證合會是合法的,並出具律師出具之
法律意見書,伊因而誤信天源公司所創設之中源互助會為合
法投資,不但伊本身加入中源互助會之會員,投資數百萬元
,還以伊兒子王明翔名義加入中源互助會,但迄今尚未領回
投資款,事後於黃宸緯被收押後,為免公司董事長不在致公
司倒閉,投資款無法取回,致血本無歸,伊才會在其他會員
要求下,與女兒王葳婷借錢數百萬元給公司週轉以發放得標
會員之會款及員工薪資,迄今今分毫未受清償,伊也是受害
人。伊從一開始就有投資,伊本來就對這個不清楚,黃宸緯
說要把我掛處長,他利用伊對他的信任,後來這些受害者出
來說黃宸緯在外面放風聲,這些會都是伊和王葳婷在做,因
為黃宸緯知道伊的個性,只要他沒有處理,伊就出來處理,
他不還錢伊不會放過他。廖駿是很好的證人,黃宸緯到每個
地方都說會都是我們母女在做,他什麼都不知道,叫會員告
我們並且跟我們要錢,除了廖駿,伊沒有證人可以證明這件
事。伊一直都找不到黃宸緯,過了半個月後,黃宸緯打電話
給伊,說他人不舒服,所以才一直都沒有跟伊聯絡。這些是
騙伊的。伊說沒有關係,這些會員一定要處理好,都是人家
的辛苦錢。黃宸緯說都有在處理。這是騙人的,他跟大家說
來跟伊討錢,他把責任推給伊,伊沒有辦法看到帳目,伊只
是投資,關心伊的錢,伊跟我女兒有1、2千萬的負債,黃宸
緯跟會員放風聲說這半年收伍仟多萬的錢都收進我們母女的
口袋,後來公司收起來,伊都不知道,他出來就一直亂講,
伊怎麼可能有這個本事,伊怎麼可能做你的會,他把這些會
員洗腦,一堆人找伊要錢,他跟會員說帳不是他做的,那都
是假的,所有的會員都認為我們作假帳,錢都在伊家,所以
會員來都異口同聲說是我們把錢收起來,來的人伊都不認識
,都說是我們去收錢,伊從來沒有跟任何人收過一毛錢,收
錢是要有收據的云云;被告陳美姿之辯護人則為其辯護略稱
:㈠被告陳美姿於91年間起,經友人介紹,而開始購買並食
用由同案被告黃宸緯所經營之「高科威」公司所販售之健康
食品,其後並加入成為經銷商,當時經銷制度,係由被告陳
美姿以折扣之價格向高科威批貨後,再以原價轉售給消費者
,被告所獲取之利潤為批貨價。而後,同案被告黃宸緯於94
年間成立天源生命公司), 並與被告張崑宗創設「A制度」
後,黃宸緯向被告陳美姿游說,公司有發展一套新的銷售方
法,被告只要轉成為天源公司之會員,並將原有的消費者帶
入公司,公司會安排專人向消費者講解產品,由消費者直接
向公司購買,但被告方面仍能收取原有之利潤,被告思考後
,認為由消費者直接與公司面對面接洽,被告不用囤貨,又
能獲取原有之價差利潤,並無不妥,而同意黃宸緯之安排,
將被告陳美姿之經銷商資格轉至天源公司成為 「A制度」之
會員,並成為張崑宗之下線, 然被告是單純成為「A制度」
之會員,並花費431,760元投資21單位「A制度」,惟被告不
曾講解或推銷過「A制度」, 只有與其他會員分享食用健康
產品之心得。被告陳美姿投資「A制度」, 所獲取之利益為
每月回饋之紅利及販售健康食品之利差,原判決附表一所示
之會員中,並無被告所招攬之投資人,被告陳美姿不曾領過
「A制度」之組織獎金、特別獎金及培育獎金等。 同案被告
黃宸緯所創設之「A制度」,紅利原應發放13期,但於發放1
1期後,黃宸緯於94年12月間成立「天源互助會」,並要求A
制度會員轉加入「天源互助會」,未發放之A制度第12期及1
3期之紅利即轉換為「天源互助會」第1期應繳納之會費,被
告陳美姿亦被迫由「A制度」會員轉換為 「天源互助會」會
員,被告並無參與「天源互助會」制度之設計與經營,沒有
招攬投資人,也不曾講解過「天源互助會」之制度。另依被
告黃宸緯對陳美姿敘述之「A制度」, 被告陳美姿的了解是
新制度名為「A制度」,投資1單位「A制度」要繳交會費10,
000元, 及支付10,560元即可購買15,000元等值之高科威公
司之健康食品。茲因被告陳美姿一直有在食用高科威公司之
建康食品, 加入A制度,既不會損及其原有之權益,因此在
94年5月間至94年11月間,被告陳美姿陸續購買21單位「A制
度」,並繳交43l,760元, 也不再負責招攬高科威公司之會
員,而是由天源公司自行處理。只有在陳美姿到高科威公司
取貨(因天源公司與高科威公司之辦公室是在同一地址),
有人詢問食用建康食品之優劣,被告陳美姿才會與其他會員
分享食用高科威公司之健康產品之心得, 但不涉及A制度推
銷。㈡又證人黃宸緯於偵查中證稱:鮑松雲(即鮑宏纁)係
張崑宗找來的,剛開始沒有人會講A制度, 都是張崑宗在講
的,後來鮑松雲也有講;鮑松雲在公司負責講課,是業務部
協理,也有招攬客戶等語;證人張崑宗於偵查中證稱: A制
度是一般組織行銷,會員繳交會員費後會將部分資金撥交福
利委員會作運用,其運作方式就是1單位2萬多元,每個月可
以按比例拿回一定金額, 13個月後就可以拿回本利合計3萬
多元;公司主要負責講解 A、B、C制度的人是鮑松雲協理;
陳美姿在公司擔任董事,陳美姿專門在招攬會員,她招攬了
非常多會員,有時她會帶會員來,請伊或鮑松雲幫她講解;
鮑松雲在天源生命公司負責上課,講解所有制度,包含A、B
、C制度,他每個月薪水應該有5、6萬元, 鮑松雲同時也有
在作組織招攬會員,鮑松雲會自己去找會員的來源等語)。
證人廖駿於偵查中證稱: A制度當初是由張崑宗負責講課,
後來鮑松雲到公司後,鮑也負責講課;鮑宏纁有招攬會員等
語。證人楊聿玲於原審證稱: A制度是張崑宗、鮑宏纁上去
講的等語。是依上開證人之證述可知,被告陳美姿不曾為會
員講解過「A制度」, 應屬真實可採。雖證人張崑宗於偵查
中曾證稱「陳美姿專門在招攬會員,她招攬了非常多會員」
云云,陳美姿否認之。經查本件原審認定之被害人非常多,
但真正屬於陳美姿之下線者,僅有吳秀玉、楊林美惠及鄭春
美等人,該三人原是陳美姿招攬購買高科威公司之健康食品
之會員,其餘之人非陳美姿招攬,張崑宗之上開證述內容,
與事實不符。 ㈢依同案被告張崑宗於鈞院前審99年5月26日
審理時供稱:「我在94年4月1日進入公司,在11月離開公司
,只有半年時間, 當初進去時設計『A制度』,這制度有向
公平會報備…」,並以證人身分證稱:「(被告陳美姿是否
天源公司職員?)她是一般傳銷商」「(是否知道被告陳美
姿有招攬他人加入投資,或互助會?)她有加入10560A制度
,有無加入互助會我不了解」「(被告陳美姿有加入10,560
是何意?)因為她是經銷商,只要加入10,560就成為經銷商
」「(被告陳美姿是否有負責推廣10560或A制度嗎?)她負
責推廣10560,負責推薦陳瓊娥為經銷商,一起運作10560組
織行銷部分,」;證人廖駿則證稱:「(被告陳美姿是否天
源公司職員?)不是,她也沒有領過薪水」「(被告陳美姿
有無講過或者負責過互助會的事務?)沒有」「被告陳美姿
沒有擔任任何職務,她在高科威公司是販賣保健食品的經銷
商,是因為被告黃宸緯把幾家公司設在同一地點所以取貨都
要在天源公司拿,有些會員認識她就在那邊聊天」等語。可
證被告陳美姿只是高科威公司之經銷商, 但不負責推廣A制
度,也沒有從事推廣A制度之工作。又被告陳美姿於94年9月
間參加由天源生命公司舉辦之說明會、在馬來西亞舉辦之高
階領袖經營會議、在臺中大坑麒麟峰舉辦之領袖會議,但被
告陳美姿只是單純投資人,只能在台下當名聽眾,而無權也
無能力上台發表投資心得,反而是指證被告陳美姿之巫張秀
美、張崑宗、楊心怡、陳玥埏、及巫進國等人能在台上講述
心得並招攬投資,有會議照片可參。被告陳美姿實無從事招
攬A制度方案之行為,亦屬被害人。再者,A制度方案為同案
被告張崑宗所設計,此為張崑宗
自承在卷。而張崑宗於94年
11月底離職後,已無人指揮及負責推廣A制度, 被告黃宸緯
即要求全面轉為互助會, 被告陳美姿亦被迫由A制度投資人
轉而變為戶助會之會員, 是A制度既於張崑宗離職後即未再
繼續經營,則縱被告陳美姿有涉及此部分行為(實則沒有)
,原審及鈞院前審事實欄認定之
行為期間亦有錯誤。再者,
依黃宸緯於103年6月6日提出之刑事陳報狀, 陳美姿由高科
威公司之經銷商轉A制度之時間似為94年5月24日(鈞院卷五
第228頁背面),但有許多告訴人在被告陳美姿加入A制度之
前已先加入A制度,卻反指稱是陳美姿違反銀行法, 並負責
招攬業務,被告陳美姿僅因未能身先事卒提出本案告訴,即
被眾告訴人指訴為本案被告,而被判處重刑,實令被告倍感
冤枉!㈣被告陳美姿與中源互助會的關係:⒈同案被告黃宸
緯所創設之「A制度」, 紅利原應發放13期,但於發放第11
期之紅利後,黃宸緯即於94年12月間成立「中源互助會」,
並要求「A制度」會員入轉加入「中源互助會」,未發放之A
制度第12期及13期之紅利即轉換為「中源互助會」 第1期應
繳納之會費, 被告陳美姿亦被迫由「A制度」會員轉換為「
中源互助會」會員。被告陳美姿事先並無參與「中源互助會
」制度之設計與經營,也沒有招攬任何會員參加互助會,更
不曾跟任何人講解過「中源互助會」之制度。⒉依同案被告
黃宸緯要求陳美姿由A制度轉互助會時所告知之內容, 「中
源互助會」是由廖駿擔任會首,每會連會首共有25人,每一
會員可參加數會,起會金為10,000元,會員並須預先繳納公
司代收代付會費之25期管理費5,000元,每期利息固定2,000
元,由會員自由標會,標得款者可取回之會費如一般民間合
會,即取回死會者已繳之會費外,並可取回未到期之手續費
。陳美姿雖有投資中源互助會,但因被告陳美姿不曾在期間
標會,故不知詳細運作方式是否如黃宸緯所述。⒊又依證人
廖駿於鈞院前審證稱:「(問:被告陳美姿是否天源公司職
員?)不是,她也沒有領過公司薪水」「(問:被告陳美姿
有無講過或負責過互助會的事務?)沒有」「(問:是否在
天源公司看過被告陳美姿、被告王葳婷?)有」「(問:她
們二人在天源公司擔任何職?)被告陳美姿沒有擔任任何職
務,她在高科威公司是販賣保健食品的經銷商,是因為被告
黃宸緯把幾家公司設在同一地點,所以取貨都要在天源公司
拿,有些會員她認識就在那邊聊天…」,再證人即同案被告
黃宸緯於鈞院證稱: 「(問:為何會把A制度轉為互助會?
)因為公司已經入不敷出了」 「(問:把A制度轉為互助會
的方式是你的想法嗎?)我跟公司的經營顧問共同決定的」
「(問:你說的經營顧問是否包括被告廖駿、被告陳美姿和
被告王葳婷?)沒有」「(問:為何陳美姿會掛名『中源互
助聯宜會』的處長?)因為她本身是臺灣高科威股份有限公
司臺中縣地區的經銷商,所以她的職階已經到處長的位階,
所以就沿用她原本的職位聘用她」「(問:被告陳美姿在公
司有實權嗎?還是只是掛名而已?)原先臺灣高科威股份有
限公司的任何經銷商只要加入互助會的話,位階都會同時保
留,公司沒有支付任何薪水給被告陳美姿」「(問:所以陳
美姿不但掛名董事並且從事公司實際業務的運作?)初期沒
有,因為她也不懂」「(問:你剛才不是說被告陳美姿是擔
任處長,並有招攬下線會員?)我講的是高科威股份有限公
司,而天源公司是從臺灣高科威公司延伸過來的」「(問:
被告陳美姿在天源公司是擔任董事嗎?)對,但她是掛名的
」等語,可證被告陳美姿雖名義上是天源公司之董事,但僅
是掛名,未領薪水、不負責業務之執行,也未參與互助會業
務之招攬,甚為明確。㈤同案被告黃宸緯被收押後之繼續營
業部分:天源公司之董事長為黃宸緯,其於本案偵查期間雖
經收押,但仍透過其子黃榮修指揮公司之運作,陳美姿在中
源互助會雖掛名處長,但僅是虛名,無擔負任何實際職務,
也未參與公司之營運,也未招募會員,只是按原有規定,定
期繳納中源互助會款,陳美姿並未有經營及招攬會員之行為
,此由卷附之收支明細,並無記載陳美姿有收取任何佣金即
明(唯一收取之佣金為被告陳美姿以其子王明翔名義所參加
之互助會)。原審判決認為陳美姿於此段期間有繼續違反銀
行法行為,認事用法顯有錯誤。又告訴人(被害人)等雖異
口同聲指稱被告陳美姿故意隱蹣黃宸緯被收押之訊息,並繼
續招攬互助會云云。被告陳美姿否認之。查被害人中不乏擔
任天源公司業務、顧問之人,每月領取天源公司所發放之業
務薪資、顧問費用及佣金,但在原審、鈞院歷次審理資時,
不但否認有領取相關獎金及費用,經被告之辯護人提出證據
詰問時,即改口稱有領取各項費用,但否認有同意擔任顧問
、業務等職,也否認知道所領取之費用之名目為何,反觀被
告陳美姿雖是掛名處長但不曾領過顧問費,也無業務薪資,
唯一領取之佣金為王明翔加入互助會之佣金,此有王葳婷製
作之明細表及歷審辯護人所提出之單據在卷可參。 又96年7
月13日檢調至天源公司搜索時,當時在場之顧問及會員者眾
,均有目睹搜索過程,卻在事後否認知情黃宸緯被收押,並
否認有參與在告訴人王敏恭位於臺中市○里區○○路 0號住
家召開之會議, 但依證人張慶達律師於鈞院前審100年3月l
到庭證稱:「問:在后里木屋那一次據你了解參與的人都是
天源公司的幹部或是會員或是都有?)是不是幹部我不知道
,單是從他們的談話中我印象好像都是會員,就是有拿錢到
天源投資的那些人」「(問:在后里那一次的會商,對於黃
宸緯被收押的事情他們大家是否知道?)當時應該知道,就
是因為收押而沒有董事長」「(問:你去參加后里民宅的時
間大概是什麼時候?)是收押之後不久的事情」等語,可知
已有為數不少的會員於黃宸緯被收押後不久即因參加會議而
知悉黃宸緯被收押之事,縱使有會員末參與該次會議,但藉
由遺他會員口耳相傳,或上線之告知,不難知悉此事,被告
陳美姿實無必要隱瞞黃宸緯被收押之事。至鈞院於103年5月
1日準備程序所詢問有關「C制度」「C制度轉互助會」 「一
把抓金額抵扣」「質借款」「提繳歸還質借款」「短借戶」
「短借戶轉續繳」「分公司幹部代轉帳款」等內容,因被告
陳美姿未參與天源公司之營運,並不知內容為何。㈥依卷附
資料及被告對「天源互助會」之理解,「天源互助會」係以
民間互助會之形式,向參與者收取及給付款項,並非受託經
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且依民間習
慣,合會採固定標息,或以抽籤、會首指定之方式,即非以
競標方式決定得標者,於民間合會實際運作上,常有所見,
自不能逕以採固定標息,或未有競標行為,即一概推認係在
經營銀行業務。又縱依公訴意旨所指事實,如「天源互助會
」開始運作時之標息計算, 即活會會員每月繳納會款8,000
元,每月標息2,000元),2年期滿均未標中時,可領回會款
24萬元,其中標息累計為48,000元,所繳活會會款累計為19
2,000元,利息約為25%(48,000÷192,000×100%=25%);
如以活會會員每月繳納會款8,300元, 標息1,700元,2年期
滿均未標中時,可領回會款24萬元,其中標息累計為40,800
元,而所繳活會會款累計為199,200元, 利息約為20.48%。
不論依何種方式計算,會員取得標息之年利率, 均不逾30%
,此與一般民間借貸利率,動輒達年利率30%, 實難認有何
與本金顯不相當之情形。被告本身為「天源互助會」之會員
,投資數百萬元,尚未領回投資款。黃宸緯邀約被告陳美姿
加入互助會時,陳美姿即一再表示公司必須要做合法的事情
,黃宸緯一再保證合會是合法的,並出具律師出具之法律意
見書,被告陳美姿因而誤信天源公司所創設之中源互助會為
合法投資,不但以被告本身加入「中源互助會」之會員,投
資數百萬元,還以兒子王明翔名義加入中源互助會,但迄今
尚未領回投資款。 且被告於本案96年7月13日被查獲當天,
並不在公司現場,事後為免公司董事長不在致公司倒閉,投
資款無法取回,致血本無歸,被告才會在其他會員要求下,
與女兒王葳婷借錢數百萬給公司週轉以發放得標會員之會款
及員工薪資,迄今分毫未受清償,被告也是受害人。㈦被告
陳美姿原係高科威公司之會員,從事健康食品之銷售;係因
被告黃宸緯另外成立天源生命公司,受被告黃宸緯之游說,
而同意將其在高科威會員資格轉為天源生命公司 A制度會員
之資格而己,被告陳美姿並未參與該部分之行為; 且該A制
度十分複雜,亦非被告陳美姿所能了解,此部分在經同案被
告黃宸緯在102年5月23日供述:在座的被告除了張崑宗有共
同參與A制度的設計外,其他四位被告並於A制度的設計並不
清楚,…,在座的4位被告都不清楚,A制度籌備的過程,在
座的四人都還在負責傳統的通路,是被告陳美姿確實未參與
A制度,對A制度,亦不清楚。另合會之部分,亦是將原來會
員資格轉入成為合會之會員, 且被告陳美姿亦投資800萬元
,故被告僅是單純互助會的會員,並無招攬或推銷互助會之
行為,本身亦是受害人。㈧至證人吳貴珠於鈞院103.9.17審
理時證稱:「…王葳婷及被告陳美姿一起招攬,…透過她們
兩人才參加(互助會)…因為我跟被告陳美姿是朋友關係,
她一直邀請我,我想說去捧場一下,後來我就越陷越深,…
,當初被告黃宸緯被收押時,被告陳美姿都還在招攬,…」
並非實在;蓋當時被告陳美姿僅係邀請吳貴珠吃飯,係證人
自己覺得很新鮮,詢問被告陳美姿有關互助會的問題,且證
人吳貴珠常去公司,感覺公司良好,自己要參加,非被告招
攬其加入;
易言之,證人吳貴珠常常去公司,領公司的車馬
費,覺得公司不錯才繼續參加新的互助會,故證人係自己要
參加,並非被告陳美姿或王葳婷招攬其參加。充其量,被告
陳美姿與吳貴珠均同為互助會的會員,僅偶爾幫吳貴珠把錢
轉交給公司而已。難以證人與被告陳美姿或王葳婷認識,或
證人曾一同與陳美姿吃飯,即逕認被告陳美姿或王葳婷招攬
其其參加互助會。另證人吳秀玉於鈞院103.9.17審理時證稱
:陳美姿向其介紹A制度時, 謂獲利很好等語,有請講師講
解,像是被告廖駿、被告張崑宗;惟此部分之證述顯與黃宸
緯、楊聿玲之證述不同,亦與事實不符;蓋被告陳美姿並不
了解A制度,如何向其介紹?亦無請被告廖駿、 被告張崑宗
為其講解,更無招攬吳秀玉加入A制度; 而廖駿始終僅是單
純針對保健食品的部分說明而已,並無涉及其他產品或制度
。王葳婷主要是負責公司郵局的通路,並與廖駿講解保健食
品的部分,並無涉及其他。足難以證人吳秀玉之證述,即謂
被告陳美姿、廖駿、王葳婷涉及A制度或互助會之招攬。 至
部分被害人未提出契約或繳款證據,實無法徒以其等空言指
訴,即認被告陳美姿有其等指訴犯行及犯罪所得等語。
訊據被告王葳婷固坦承其係高科威公司之員工,後才奉老板
黃宸緯之命,到「天源生命公司」擔任行政部門主管,嗣於
互助會成立後則擔任副總經理,而A制度每1單位為2萬560元
,回饋紅利及各種獎金之計算如犯罪事實欄二之㈠所載,另
互助會每會為8000元或8300元及專案,利息、紅利及各種獎
金之計算如犯罪事實欄二之㈡所載;及於同案被告黃宸緯被
收押期間,仍在天源公司幫忙處理中源互助會之得標款、佣
金及員工薪資發放等事宜之客觀事實,然均矢口否認有何違
反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等之行為及犯意,辯稱:伊只是負責
天源公司一般行政事務, 並未曾講解A制度或互助會規則,
亦未曾招攬不特定人加入A制度或互助會。 當初伊在93年時
進入高科威公司,當時要做郵局的通路,我們在郵局有點慢
,由伊牽線進入到郵局的通路去銷售公司的保健食品,過不
到1年,黃宸緯跟張崑宗在中港路開了天源公司, 那時我們
高科威辦公室是在五權西路,他們的工作我們沒有涉入,當
時他們也有請專屬負責天源的總經理、副總、外場的經理、
業務人員、行政人員來做,這個部分伊確實沒有涉入,公司
的C、D制度伊也沒有涉入,也不是伊設計的,當時是由鮑宏
纁負責,這個部分伊不清楚。 再天源公司之A制度,每月會
發放獎金,但發放獎金之內容、數額、及表格之製作與審核
,伊均未參與, 且天源公司高雄分公司及中壢分公司就A制
度所製作之收款日報表,伊不但未經手,所層核之人員亦無
伊在內,亦證伊未參與A制度之執行業務, 原審及鈞院前審
判決認定伊有共同參與「A制度」之經營業務, 認定事實顯
有錯誤。伊與母親投資的錢一毛都沒有領回來,黃宸緯羈押
期間交代黃榮修來處理公司行政人員的善後動作,也是黃榮
修發簡訊請公司所有的小姐來辦離職手續,甚至還要出庭幫
黃榮修作證,如果不願意他們就不蓋離職章,不讓他們領離
職補貼金,這些都是他們安排的,他做了這些事,居然還把
公司的
監聽系統都拔走,伊去公司時已經人去樓空,伊不曉
得公司什麼時候結束的,黃宸緯後來還一直騙我們。黃宸緯
在後面一直講抹黑我們的話,讓會員來告我們,每天來我們
家鬧,伊快沒有辦法活下去都寫好遺書,黃宸緯不是只有銀
行法害伊,他連藥事法也拖伊。黃宸緯說他被關什麼事情都
不清楚,但伊只是他的一個行政人員,一個月領他4、5萬元
的薪水,郵局的通路是伊去幫他用好的,伊也沒有抽郵局通
路的錢,也沒有多領紅利,他居然這樣害伊,我們被會員講
這麼難聽,伊沒有必要跟他一起去騙人,伊也沒有動機,伊
當初也想跟會員好好的談,跟他們說帳都在這裡,會員說帳
都是假的,不願意聽我們講,黃榮修把公司可以收的資料都
收走了,伊能夠拿的只有這一些,請庭上還我們清白,所有
的事情都是黃宸緯起因的,都是他想做什麼制度,要我們配
合,他請張崑宗、鮑松雲等很多人,還有來做什麼房子的、
利益金的,這些人是黃宸緯找來的,伊只是做好該做的事情
,伊沒有任何的累犯記錄,不像被告黃宸緯收押回來還繼續
開公司,伊連去公司找工作的勇氣都沒有,伊只能躲在廚房
裡面做便當,這些話絕對沒有虛假,希望庭上給我們公平的
審判,我們真的很冤枉云云;被告王葳婷之辯護人則為其辯
護略稱:㈠高科威公司負責人為黃宸緯,因被告王葳婷之母
親陳美姿為該公司所販售之健康食品之經銷商,被告王葳婷
因而才認識黃宸緯, 並於92年3月間起,受雇高科威公司。
由於高科威公司販售健康食品,是藉由藥局、有機商店、飯
店、經銷商、郵局等通路銷售,因此王葳婷至高科威上班後
,自92年3月間至94年底止, 黃宸緯即指派與廖駿一同負責
全省各郵局之銷售推廣業務,除需至全省各郵局簽約外,並
至各郵局舉辦之商品說明會中向推廣及講解健康食品內容,
此有屏東郵局、新營郵局、嘉義郵局等函覆在卷。嗣後王葳
婷於00年0月0生產,產假結束後, 於94年11月間重回高科
威上班,主要工作內容除必須與廖駿繼續處理郵局通路推廣
業務外,並受黃宸緯指示兼協助「天源公司」之行政人員支
援進出貨表格製作,及健康食品之廣告稿件確認等行政工作
。惟王葳婷之主要業務仍是在郵局通路之推廣,根本不了解
什麼是「A制度」,也不曾推銷過「A制度」,王葳婷實與「
A制度」無關。換言之,被告至公司支援期間, 同案被告張
崑宗已自「天源生命公司」離職,而依卷證資料顯示「天源
生命公司」於張崑宗離職後, 已不再從事A制度招攬業務,
此經證人楊明怡、蔡瓊華於偵查中供述在卷。是被告不論是
任職於「高科威公司」或「天源公司」,其職務範圍,始終
不包括「A制度」之招攬及推銷。 被告也從未招攬任何被害
人投資「A制度」, 此經同案被告張崑宗、廖駿於鈞院前審
證述在卷,被告實與「A制度」無關。 原審及鈞院前審判決
認定王葳婷有共同參與「A制度」之經營業務, 認定事實顯
有錯誤。㈡被告王葳婷與「C制度」「D制度」之關係:檢察
官移送併辦意旨,本件被告諸人於94年4月間起至95年5月底
止招攬不特定人投資「C制度」及「D制度」云云。惟查:被
告王葳婷是在00年0月0生第一胎,於00年0月0生第二胎,
二胎時間距離短暫,且均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請產假,被告
王葳婷不但無此身份職位,也無時間與黃宸緯等人共同謀議
規劃、進而推廣招攬「C制度」及「D制度」,被告王葳婷實
是不知道「C制度」及「D制度」之內容為何。 另鈞院於103
年5月1日準備程序所詢問有關「A制度」「C制度」 「C制度
轉互助會」「一把抓金額抵扣」「質借款」「提繳歸還質借
款」「短借戶」「短借戶轉續繳」「分公司幹部代轉帳款」
等內容,其中「A制度」「C制度」「C制度轉互助會」 等因
被告王葳婷或在高科威公司上班,或因生產請假中,被告王
葳婷未參與天源公司之營運,並不知內容為何。至「一把抓
金額抵扣」「質借款」「提繳歸還質借款」「短借戶」「短
借戶轉續繳」「分公司幹部代轉帳款」等,被告王葳婷雖大
約知道梗概如黃宸緯於該次程序中所述,但因非實際經手該
業務之人,且事隔多年,對於真正的內容及流程,已無法清
楚說明。㈢依原審判決之記載,中源互助會是在94年11月底
由被告黃宸緯另設立「天源公司」後所創設之制度。然被告
王葳婷至94年底,主要業務仍是在推廣高科威公司之健康食
品,並不曾參與中源互助會之創設及招攬。被告王葳婷是在
95年初後才被黃宸緯指派至天源公司協助行政事務,被告王
葳婷到天源公司任職時,中源互助會已開始營業,且王葳婷
是負責諸如表單製作、行政庶務、採購及至中壢分公司收單
等業務,不會接觸中源互助會之會員。再加上黃宸緯禁止天
源公司的員工參與「中源互助會」,因此王葳婷確實無招攬
「中源互助會」之行為。天源公司招攬中源互助會,於公司
內設有專人處理,被告王葳婷僅處理天源公司之行庶務性工
作,不負責中源互助會之招攬業務。且被告黃宸緯在高雄及
中壢另設有辦事處,專責處理於中源互助會之會員招攬、收
款業務,按月由財務部人員製作薪資明細表後,轉呈黃榮修
簽核後,財務部方能支付相關款項,判決書附表所載「被害
人」幾乎是由台中、高雄及中壢之各支薪之從業人員招募。
原判決認定被告王葳婷有參與中源互助會招募及經營,認定
事實顯有錯誤。被告陳葳婷任職於「天源生命公司」後,因
受被告黃宸緯鼓吹,而誤信「中源互助會」是制度健全之合
會,因天源生命公司規定員工不得參與「中源互助會」,被
告陳葳婷才以配偶名義參與「中源互助會」多筆,但被告陳
葳婷並沒有招攬投資人,也不曾講解過「中源互助會」之制
度。甚至於本案查獲後,被告以配偶名義加入之「中源互助
會」之投資款分文未取回,血本無歸,被告王葳婷亦是被害
人。㈣被告王葳婷於天源公司於96年7月13日被搜索後之經
營行為之關係: 天源公司於96年7月13日被搜索時,被告王
葳婷並不在公司現場,事後聽聞「天源公司」被搜索係因「
A制度」,但「A制度」早已停止招攬,且因事前黃宸緯一再
宣稱中源互助會為合法業務,且就被告陳葳婷主觀之認知「
天源生命公司」被搜索係因 「A制度」與「中源互助會」無
關。被告王葳婷之配偶及母親又投資數百萬元中源互助會,
均尚未領回,天源公司之董事長雖被收押,但其子黃榮修仍
在公司上班,天源公司之員工也都繼續按照原有程序辦理各
項業務,各司其職,但已未再招募新的互助會。而王葳婷為
免自己配偶及母親之投資血本無歸,被告才會在其他會員要
求下,與母親陳美姿,於董事長黃宸緯被收押期間,仍在天
源公司幫忙處理中源互助會之得標款、佣金及員工薪資發放
及黃宸緯本案訴訟律師費等事宜,此由收支資料即可證明,
被告陳葳婷並無洗錢或違反銀行法之認識。甚至期間曾因天
源公司資金短缺,無法發放員工薪資,王葳婷還借款給天源
公司應急,但黃宸緯交保後,仍未清償王葳婷借款。被告王
葳婷為天源公司之員工,於黃宸偉收押期間,與其他員工依
同留守天源公司,仍依黃宸緯末收押前之制度繼續工作,不
曾再有新的經營內容,陳美姿與其他員工之身分相同,但原
審卻僅論處王葳婷違反銀行法罪刑,對其他員工卻未予追訴
,顯有失公平。㈤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必其取得款項、
吸收資金,係出於合法之方法,但因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未經
依法核准、許可者,始足成立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
罪。本件如依起訴書、原審判決及鈞院前審判決之認定,不
論是「A制度」或「中源互助會」均屬非法行為, 則既屬非
法行為,揆之前揭判決意旨, 顯不能依銀行法第125條相繩
。又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規定之「犯罪所得」,包括因犯罪
直接取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因犯罪取得之報酬、前述變
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等。故行為人於實行犯罪行為過程中所
收取之他人財物,如依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仍須返還者,即
非本條項所謂之犯罪所得。本件被害人等參加「中源互助會
」後,按月繳交會款,於得標後即領回標款,原審及鈞院前
審僅以被害人等匯入之會款以為犯罪所得之認定,但並未扣
除被害人等已領回之得標款,顯有未當。另被告於黃宸緯被
收押期間,代為處理天源公司之互助會之會款發放。總金額
高達數千萬元,此部分攸關「犯罪所得」之金額,請鈞院審
酌。㈥有關天源生命公司行銷部、業務部人員之請假,無庸
被告王葳婷核准,可證被告非「天源公司」之高階主管。又
天源公司發放A制度獎金,無庸經被告同意, 且天源高雄分
公司及台中分公司之94年8月份就A制度之收款明細,被告從
未經手,可證被告未參與A制度業務。 ㈦同案被告黃宸緯於
本案被搜索後,即被羈押在臺中看守所並禁見,
惟於96年10
月26日被解除禁見之後,每日有公司職員、參與合會之會員
(及本案部分被害人等)到看守所與黃宸緯會面,據被告事
後了解,與黃宸緯會面之人所討論之事大皆與天源公司之營
運及中源互助會有關,但黃宸緯及被害人等為卸免自己之責
任,反指稱被告與母親陳美姿隱匿公司被搜索及黃宸緯被收
押之事實,並繼續招攬互助會。並請鈞院查明黃宸緯被羈押
期間,黃宸緯是否仍繼續指揮、掌管天源公司之經營?及被
害人等是否有與黃宸緯討論中源互助會之業務,並要求繼續
招攬會員?㈧依同案被告廖駿於鈞院前審證稱:「(曾經聽
過被告王葳婷講解互助會,或者A制度?)沒有」 「(是否
看過王葳婷招攬他人投資A方案或加入互助會?)沒有」 「
被告王葳婷部分,天源還沒成立前,我跟她都是負責高科威
公司保健食品的販賣,通路都是以郵局為主,被告黃宸緯派
我們去支援後,被告王葳婷只是支援行政部分而已。高科威
公司郵局的通路大約是93年6、7月份開始販賣保健食品,一
直到95年5、6月份都還有陸續簽約。」;證人張崑宗則證稱
:「(被告王葳婷是否有招攬他人加入A制度, 或者加入互
助會?)互助會部分我不了解, A制度因為她不是經銷商,
所以無權招攬」; 證人鮑宏勛於鈞院前審99年6月15日審理
時證稱:「(她(王葳婷)主要的工作範圍是什麼?)服務
。有時候會員來買東西,然後開領貨單,會員就會跟倉庫領
產品。還有一些行政的報表可能會交給她,她再轉交給會計
或是給資訊部。大部分都是這樣的工作。另外我們在事業說
明會的時候,公司會派她講解有關化妝品的產品,例如內容
、使用方法眼成效」「(你跟她共事的期間內有沒有看到她
講解過A制度?)在說明會上是沒有。 只是有時候會員來是
三三兩兩的進來,有時候拿了產品之後可能會問說如果我自
己買會不會有制度上的介紹佣金。 因為我們A制度是張崑宗
設計的,他有召集我們這些公司的職員說給我們聽,說他的
制度內容大概是怎麼樣,我們大概會講一些,就是說你介紹
一個大概有1,000多塊錢的業務獎金, 但是她沒有在公開場
所像張崑宗這樣在說明會來講解」「(你在(偵查)筆錄中
哪一個講的不實在?【請求提示96偵字第7677號卷卷二第17
2頁、 卷三7l頁證人鮑宏動96年8月27日、9月20日偵查筆錄
】)有部分我講的有偏差,…還有,在說明會的時候,我剛
有提到像廖威翰他是負責講產品,然後王葳婷也是講產品,
制度都是由張崑宗所講的,所以在72頁這部分的回答是有錯
誤的」。 又證人黃宸緯於鈞院證稱:「(問:A制度是誰負
責執行?)由被告張崑宗請幾個外場的業務經理負責共同執
行」「(問:你是否記得外場人的業務經理是誰?)外場的
業務經理是林永森,還有一個是同案被告鮑宏纁,以及黃思
芸、錢世珍,他們是負責外場業務的講解」「(問:被告陳
美姿、 被告王葳婷和被告廖駿有無參與A制度的籌劃?沒有
」 「(問:被告陳美姿;被告王葳婷和被告廖駿有無參與A
制度的執行?) 廖駿和被告王葳婷都沒有參與A制度的執行
,他們 2人是負責我另外一家公司郵局的業務推動,所以他
們2人對A制度並不清楚,而被告陳美姿原先是我公司的產品
在豐原地區的經銷商, 她知道我跟被告張崑宗在規劃A制度
,但她不清楚內容」「(問:你剛才說被告廖駿和被告王葳
婷負責另一家公司的產品,你是指哪一家公司?)臺灣高科
威股份有限公司」「(問:被告廖駿和被告王葳婷負責什麼
工作?) 他們2人負責產品在郵局通路的開發,最主要是負
責商品的講解,因為全省各地的郵局都有舉辦商品的促銷推
廣會, 被告廖駿和被告王葳婷站在第1線代表公司對外說明
產品的特性和性能」, 亦證被告王葳婷未參與A制度之執行
業務。再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營郵局及嘉義郵局分別
函覆鈞院,略稱:該郵局曾與高科威公司簽約銷售高科威公
司之保健產品, 期間自93年9月至94年12月止,推展期間,
由被告王葳婷負責與郵局相關業務人員接洽,並至郵局說明
會講解相關保健產品功效及使用方法等語。亦證被告王葳婷
辯稱未參與A制度之推廣, 只是負責高科威公司之保健產品
在郵局通路之推廣事宜,係屬真實可採。㈧被告黃宸緯於天
源公司開始招攬中源互助會後,不但告訴員工(包括被告在
內)互助會為合法,且出示律師之法律意見書
佐證其說,以
取信於公司之員工,被告於本案之前,從未參加過互助會,
是聽信被告黃宸緯之保證及其所提出之律師法律意見書後,
才誤信中源互助會為合法,而依黃宸緯指示處理會員繳納互
助會業務,甚至以自己配偶名義參與數會互助會,投入資金
,而同樣成為本案之
犯罪被害人。 又於天源公司96年7月13
日遭搜索時,被告當時並未在場,於事後經公司同事轉告,
調查站人員至公司搜索有關A制度之資料, 致黃宸緯收押期
間,被告王葳婷誤以為黃宸緯是因A制度被偵查, 仍相信中
源互助會並無違法,才於黃宸緯被收押期間,仍繼續上班,
處理公司行政庶務工作,與其他員工合力守住天源公司等候
黃宸緯回公司,益證被告確係因聽信被告黃宸緯的說詞,誤
認天源公司是合法經營互助會,始願將自己的資金以配偶名
義投入,足認被告對於所從事違反銀行法的犯行,有關違法
性的認識,確有欠缺,雖未達無可避免之程度,但按其情節
,顯屬情有可原,本件如認為被告王葳婷有參與中源互助會
之經營,應依刑法第16條但書之規定,減輕其刑。㈨查犯銀
行法第125條第l項之罪,其有無犯罪所得及其數額若干,既
攸關應成立之罪名及沒收之範圍,自應詳為調查、審認,並
敘明所憑依據,始為適法。經查:⒈就被告等設犯本件行為
之犯罪所得金額若干,攸關被告等究竟涉犯何罪名,此應由
檢察官負
舉證責任說明之。雖被害人中有部分人有提出互助
會契約,但被害人被害金額應以實際繳納金額為計算基準,
尚未交付給天源公司部分,非屬被告等人之犯罪所得,自不
能列入計算犯罪金額,至部分被害人未提出契約或繳款證據
,實無法徒以其等空言指訴,即認被告等有其等指訴犯行及
犯罪所得。 ⒉經被告王葳婷整理自96年7月13日起至96年12
月6日止, 天源公司收受互助會款共45,419,277元,但支付
給會員之得標款及佣金共計45,315,291元,兩相扣抵,天源
公司只是代收代付互助會款,並無獲得不法利益。原審認定
被告等不法獲利高達1億元以上,顯有錯誤。 ⒊又被害人等
指稱被告陳美姿、王葳婷 2人將其等繳納之互助會款全部中
飽私囊云云。被告王葳婷否認之。事實上,天源公生命司之
董事長為黃宸緯,其於本案偵查期間雖經收押,但仍透過其
子黃榮修指揮公司之運作,被告王葳婷在黃宸緯收押前後,
均無法處理公司之財務。 於本案發生後,天源公司於96年7
月13日至96年12月10日在會員的要求下仍有繼續營業,該段
期間之總收入為52,585,717元(互助會收入加上高科威產品
之銷售款),總支出為55,151,267元,實際支出金額逾收入
金額達2,565,550元(見被證4),其中僅因被告陳美姿有介
紹其子王明翔參加互助會, 曾獲取佣金167,760元,被告王
葳婷並無中飽私囊之行為,甚至其母被告陳美姿參加互助會
,亦未能取回得標款,被告王葳婷及其母陳美姿等實是最大
受害者。又依證人蔡瓊華於偵查中證稱:「(問:公司之財
務由何人負責?)我依資訊單位做好之報表記帳,做好帳就
給黃榮修」「(問:公司的收入來源?)現金、匯款。現金
是投資人交給櫃台,櫃台會製作報表,連同現金及報表交給
黃榮修,黃榮修拿現金後,應該就拿到銀行去存」「(問:
公司所運用廖威翰郵局、合庫的存摺、印章、提款卡由何人
保管?)都由黃榮修保管。」「(問:公司的資金是否還有
何人可以運用?)就我所知,只有黃榮修在提領」;又本案
於96年7月15日遭搜索後, 公司董事長黃宸緯雖被收押禁見
,但天源公司仍由黃榮修主導,財務也是由黃榮修處理,此
由黃榮修於96年7月26日傳簡訊給被告, 稱伊到合庫辦印章
掛失時,也不小心辦理了支票掛失,而要求被告先辦理抽票
,亦證證人蔡瓊華證稱財務及存摺由黃榮修管理應屬真正。
告訴人(被害人)等指訴:於黃宸緯被收押後,被告及母親
陳美姿仍繼續招攬合會,並將收取款項私吞入己云云。被告
否認之。經查,天源公司於黃宸緯被收押後,雖仍繼續營業
,但係依原有制度運作,被告並未再招攬新的互助會,且天
源公司各單位員工,也依原有制度,代為收取會款及核發獎
金等,被告並未將天源公司所收取之會款中飽私囊,此由被
告王葳婷於本案發生後,依天源公司留存之資料製作之96年
7月13日起至96年12月10日止之收明細資料, 於該段期間,
互助會收入加上高科威公司產品之銷售收入總計52,585,717
元,總支出為55,15l,267元,支出大於收入,被告甚至借款
給天源公司支應必要支出,可證被告王葳婷不但未侵吞互助
會款,還是本案受害者。㈩被告僅是受僱從事高科威公司產
品的銷售,在各大郵局推銷及開發高科威公司的保健食品,
此亦經黃宸緯在前開準備程序時供述,除了張崑宗有共同參
與A制度的設計外,其他四位被告對於A制度並不清楚,可證
被告一再辯稱沒有參與A制度的辯解自屬可信; 至合會部分
被告亦無邀集他人來參與。基上所述, 就檢察官起訴A制度
部分,被告確實未參與,而中源互動會部分,被告也未參與
招攬業務,僅是從事天源公司內部之行政事務工作,如同其
他員工一般,並無違反銀行法,但如認為被告有違反銀行法
之犯行,請求從輕量刑,並依刑法第16條但書之規定減輕其
刑等語。
訊據被告黃榮修固坦承原任職於高科威公司,94年12月間在
天源生命公司任職資訊部, 嗣於95年3月間擔任出納,且互
助會每會為8,000元或8,300元及專案,利息、紅利及各種獎
金之計算如犯罪事實欄二之㈠、㈡所載之客觀事實,然亦矢
口否認有何違反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等之犯行,辯稱:伊擔
任出納,只是將會計向會員所收取的會款交給伊存入銀行帳
戶,及依會計指示至銀行將應發放給會員之利息、紅利、獎
金轉匯入會員帳戶等,並不曾介入互助會及專案之運作,亦
未曾招攬不特定人加入,伊不是行為負責人,A、B、C、D制
度我從來都沒有參與。針對被告王葳婷說伊有到監獄去看父
親,伊父親有指示說請公司小姐離職的部分,伊父親從來沒
有講這句話,那是小姐傳簡訊跟伊講公司要收起來了請伊去
交接,94年4月至95年2月伊都在高科威任職云云。被告黃榮
修之辯護人則為其辯護略稱:㈠被告黃榮修原任職於高科威
公司,94年12月間因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訊部工程
師辭職,而其父親即被告黃宸緯為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負責人,被告黃宸緯乃請黃榮修到天源公司任職負責資訊
部,嗣於95年3月間公司出納部門欠缺人手, 黃宸緯再將被
告黃榮修調至出納部門,被告黃榮修任職出納工作係將會計
向會員所收取之會款存入銀行帳戶,及依會計指示至銀行將
應發給會員之利息、紅利、獎金轉匯入會員帳戶,亦即被告
黃榮修之出納工作僅係單純到銀行作存款及匯款之工作而已
,被告黃榮修並不曾介入互助匯集專案之運作,亦未曾招攬
不特人加入,更未掌管公司財務,此有證人楊聿玲於第一審
證稱:處理錢的權限是王葳婷、陳美姿,不是黃榮修等語。
天源生命公司「A制度」會員轉為中源互助聯誼會時, 中源
互助會即公開應徵一批業務員,經互助會初步面試考核,然
後向公司申請報聘,再經公司核准成為正式職員後,才可對
外招攬互助會,且招聘之職員需準時上下班及打卡,而並非
原審認定中源互助會變相以跟會方式投資,並以多層次傳銷
方法,及以舉辦說明會方式,對外招攬不特人參加。況且中
源互助會招攬互助會之制度, 係黃宸緯以200萬元之顧問費
用,委請富寶龍股份有限公司規劃制定,而富寶龍股份有限
公司本身亦以同一制度招攬互助會,該公司負責人雖經檢察
官以違反銀行法提起公訴,惟嗣經鈞院以99年度金上訴字第
2244號判決無罪。是中源互助會既是依富寶龍股份有限公司
所規劃制定之制度招攬互助會,而依該制度招攬之互助會既
經鈞院認定並不違反銀行法,則中源互助會所招攬之互助會
亦無違反銀行法之規定。況且本案被害人或告訴人從未指證
被告黃榮修有參與公司決策,或招攬不特定人加入互助會及
介入互助會及專案之運作,遍查全案卷證並無
積極證據可證
明被告黃榮修有違反銀行法之犯行,原判決僅以被告黃榮修
係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宸緯之子,即遽以認
定被告黃榮修亦為違反銀行法之共同正犯,並予以
論罪科刑
,實有認定犯罪事實不依證據之違法等語。
二、本院查:
㈠被告黃宸緯為「天源國際集團(或稱為美商天源集團、美源
國際)」總裁,該集團下轄:香港天源集團國際資產管理有
限公司、中國惠州市天源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台灣高科
威股份有限公司、泰國高科威貿易有限公司、新加坡高科威
奈米有限公司、馬來西亞高科威貿易有限公司、馬來西亞千
禧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源國際
休閒管理有限公司、天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登記負責
人董事為廖威翰)、千禧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千禧圓國際
有限公司等公司,並為天源生命公司之董事長,被告張崑宗
為該公司總經理( 任職期間自94年4月21日前之某日起至同
年11月10日止),被告廖駿、同案被告鮑宏纁均為業務部協
理(鮑宏纁任職期間自94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底止)、被
告黃榮修係黃宸緯之子,原在台灣高科威公司,自94年12月
間起任職,起初負責資訊部, 於95年3月間則負責出納部門
,並擔任協理、被告王葳婷為該公司行政部門主管,擔任該
公司副總經理,陳美姿係該公司之董事,擔任該公司處長等
情,
業據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黃榮修、陳美姿、
王葳婷等人分別供明在卷,並經證人李玉琴、陳瓊娥、林丞
君、張秀凰、何明樹、莊金士、王陳綉美、月玉美、謝巫秀
妹、賴陳秀梅、李卉楨、巫進國、張正豪、楊聿玲、楊明怡
、蔡瓊華、賴正和、楊凡萱、鄭信勇、張馨文、鄭莛穎(即
鄭茹文)等人先後於原審及本院前審;及證人吳貴珠、何蔡
素貞、沈秀珠、吳秀玉、蕭莉及馮秀英等人於本院審理時結
證屬實(見本院103年9月17日、103年10月8日審判筆錄)。
此外,並有天源生命公司變更登記表(見96年度偵字第1367
號卷第6頁), 中源互助聯誼會公告會簽表、行政部簽呈(
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證物卷第83頁、第107頁)、 應付費
用明細(詳見證據專冊及扣案物品內)及名片、天源集團公
司革介紹與提款單、廠商請款單、申購單、付款指示明細
、推薦奬金發放明細、會簽表、短借戶申請書、組織變更申
請書、入會申請書、會員轉讓申請表、資訊部簽呈、簽收表
、會議紀錄表、會計部簽呈、會員查詢聯繫、建議單、顧問
費發放明細表等(見本院整理之證據本)
附卷可稽,
堪信為
真實。甚且由應付費用明細(含數個月份)內容細觀,天源
生命公司之支出包括有中壢分公司、高雄分公司、楊梅分處
之租金及押金、台灣高科威公司員工薪資支付、暫繳營所稅
、廠商請款、致殿科技公司應付稅捐、匯入天源國際資產合
庫銀行帳戶支出廠商費用票款、天源生命公司、天源國際休
閒管理有限公司、天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員工薪資支出
、廠商請款、台灣高科威公司電話費用,均列為天源生命公
司營業費用及租金支出,益徵不論是台灣高科威公司、致殿
科技公司、天源生命公司、天源國際休閒管理有限公司、天
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實際上都是由被告黃宸緯、張崑
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掌控管理無訛,實
際之營運(包括兌換商品之進貨)都只是為便利上揭犯罪事
實二㈠、㈡所示之吸金行為。
㈡有關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
、同案被告鮑宏纁及鄭信勇(曾擔任副總經理)、黃偲芸、
楊凡萱、蔡瓊華(曾擔任經理)、鄭湘湄、張馨文、張正豪
、林雪霞、楊明怡、張仁璋、楊聿玲、洪怡娟、沈志銘、江
也華、馮洋森、賴正和(為天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登記
出資之股東)、張貞俐、月玉美、錢世珍、鄭茹文與中壢、
高雄分公司職員蕭莉、巫張秀美、巫進國、曾瑞忠、張瓊如
、林麗玉、邱淑美、黃素嫻、馮秀英、李心愉、林家妘等人
,均為天源生命公司之職員,負責或協助接待會員【即為線
頭或上下線之關係】,部分為會員兼職部分,有天源薪資轉
帳(明細表,見本院整理之證據本)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
稅局94、95年度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各1紙(見96年度偵
字第7677號卷二第29、30頁)、各該職務名稱欄位內以手寫
之方式(非蓋印、打字印刷方式)親自簽名之中源互助聯誼
會公告會簽表、天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短存戶申請書、
合會推薦奬金奬金發放表、行政部門簽呈、會計部門簽呈、
天源國際資產管理有公司組織變更申請書、天源國際休閒管
理有限公司會議紀錄表、廠商請款單、提款單、出差費申請
單、天源生命公司申購單、電子轉帳-付款指示明細及優惠
奬勵活動辦法會簽表等附卷可稽(本院業已整理成單一證據
卷宗)等附卷可憑。足認上揭人等均自其等加入時起,與被
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同案
被告鮑宏纁等人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分擔,應各自加入時起
以共犯論。
㈢上揭如犯罪事實欄二之㈠、㈡所載之犯罪事實,業據如附表
三所示證人即告訴人陳瓊娥等人或被害人吳貴珠、吳秀玉、
沈秀珠、何蔡素貞、馮秀英、蕭莉等人分別於警詢、偵查站
調查員詢問、偵查中、原審、本院前審及本院審理時指證、
結證述
綦詳( 本院103年9月17日、10月8日、11月26日審判
筆錄參見,其中證人吳秀玉於本院103年9月17日審理時更明
確結證稱:「【審判長問:妳有無參加天源公司的投資方案
?】有,之前有跳球號的,後來還有用匯的。」「【審判長
問:是不是一種叫做A制度的方案?】對。」「【審判長問
:A制度的方案內容為何?一單位多少錢?】我忘記一單位
多少錢了,但假設一單位是1000元,然後有招人進來的話,
就可以領到下線的錢。」「【審判長問:妳自己投資一個單
位是多少錢?】我自己投資很多,還有我兒子和我女兒張玉
實(音譯)、張雅芳(音譯)、張麗君(音譯),以及我先生張永
福(音譯)都有參加。」「【審判長問:關於A制度,你們全
家總共投資多少金額?】我現在不記得了。」「【審判長問
:妳投資的金額有獎金或紅利嗎?】有,但我已經不記得獎
金或紅利的相關規定了。」「【審判長問:妳投資的金額有
無兌換商品?】有,可以兌換日用品或食品。」「【審判長
問:這些商品可以退換貨嗎?】不行。」「【審判長問:妳
為何會去參加天源公司的投資方案?】因為做生意的關係,
我有認識被告陳美姿,她跟我講這個方案,我才去參加的。
」「【審判長問:被告陳美姿跟妳介紹A制度時,是否有跟
妳說她在天源公司上班,若是投資該方案的話,獲利會很好
等言論?】有。」「【審判長問除了被告陳美姿以外,還有
其他人邀約妳投資A制度嗎?】我只有聽被告陳美姿跟我講
A制度而已。」「【審判長問:誰幫妳分析A制度的投資內
容?】她有請講師講解,像是被告廖駿(原名廖威翰)、被
告張崑宗和被告王葳婷都有講過投資的制度。」「【審判長
問:妳如何繳納投資的費用?】我有時後拿去公司繳給被告
王葳婷和會計小姐。」「【審判長問:妳投資的錢有拿回來
嗎?】之前有,但我現在不記得究竟拿多少錢回來。」「【
審判長問:之後的互助會妳也有參加嗎?】有。」「【審判
長問妳參加幾會?繳納多少錢?】 我跟我兒子大概參加100
多會。」「【審判長問:每會的金額多少錢?每會的金額是
1萬元,然後繳8000元,若是標到第二會的時候,就拿4萬元
回來, 其他還有附一個5000元是給他每個月200元的手續費
。」「【審判長問:妳有標會嗎?】有,而且我有標到。」
「【審判長問:妳標到拿回來多少錢?】我之前有將明細寫
出來,法院的資料都有。」「【審判長問:妳如何得知可以
參加本案的互助會?】這是公司新改的制度,因為公司說互
助會很賺錢,我們也可以去投資,被告陳美姿還說有在臺中
看地要成立大公司,大家都可以投資,未來會很賺錢。」「
【審判長問:妳之前曾經說因為妳原本參加的投資方案已經
營運不善,快要透支,撐不下去了,後來才改成互助會的方
式,跟妳剛才所述不同,究竟事實為何?】必須一直招人進
來才有錢可以領,若沒有人進來,領的錢就很少,所以公司
才要改成新方案即改為標會的方式。」「【審判長問:妳之
前投資的錢有轉到互助會嗎?】有,參加互助會是重新再付
錢。」「【審判長問:天源公司是否有告訴妳,妳之前投資
的錢都轉到互助會?還是要妳重新繳錢參加互助會?】當時
的互助會有很多種制度。」「【審判長問:妳投資A制度的
錢,公司發不出來,這筆錢如何處理?】應該全部都轉到互
助會裡面。」「【審判長問:妳有無另外拿錢參加互助會?
】有。」「【審判長問:關於A制度,妳介紹一位新的投資
人可以領到多少獎金?】大約是1000元,好像是這樣。」「
【審判長問:妳知道被告黃宸緯被抓的事情嗎?】我原本不
知道,但後來公司發不出錢的時候,就有說被告黃宸緯出事
了,所以我是後來才知道這件事情。」「審判長問:誰告訴
妳被告黃宸緯被抓的事情?】因為很久沒看到被告黃宸緯,
我詢問的時候,才聽到有人說被告黃宸緯好像出事了,被警
察抓走了,但也有人說被告黃宸緯是出國而已。」「【審判
長問:被告陳美姿在被告黃宸緯出事當天,有無立刻告訴妳
他被抓走的事情?】沒有。」「【審判長問:被告黃宸緯被
抓之後,被告陳美姿有無繼續跟妳收錢?或邀約妳入會?】
有。」「【審判長問:妳之前在警詢的陳述都實在嗎?】實
在。」「【審判長問:是否都按照妳的自由意志所陳述?】
我都按照真實情況陳述。」「【審判長問:這份資料是妳提
出來的嗎?(提示0000000000號警卷第308頁中源互助聯誼會
的會務總表)】對。」 「【審判長問:妳如何拿到這張表?
】公司給我的。」「【審判長問:何人將這張表交給妳?】
被告王葳婷交給我的。」「【吳中和律師問:A制度一個單
位的金額是多少?】我不記得了。」「【吳中和律師問:是
不是20560元?】對。」「【吳中和律師問:20560元是不是
分成兩部分, 一個是有買產品的多層次傳銷10560元和另外
附加的福利金1萬元?】對,分成兩部分,一個是投資,一
個是可以買產品。」「【吳中和律師問:妳所領的產品的價
值,依照妳的認知,會不會跟妳繳納的錢差距很大?抑或是
相當?】當時有很多產品,例如可以換洗衣粉和藥品等,但
我不知道產品的價值。」「【吳中和律師問: 福利金1萬元
是不是單純繳錢,然後按月領利息回來,沒有產品的代價?
對。」「【張淑琪律師問: 妳剛才有回答20560元有區分成
10560元和1萬元兩部分, 是不是加入的人除了購買10560元
之外,一定要附加1萬元?還是也可以單純購買10560元的商
品?】大部分都是兩個部分都要配合才行,也就是都要買到
20560元才行。」「【張淑琪律師問: 當初公司內部跟妳介
紹A制度的時候,有跟妳講除了買10560元的商品之外,一
定要搭配1萬元的福利金嗎?】一定要。」「【 張淑琪律師
問:當初是有人這樣告訴妳?還是公司內部有相關的公告或
文宣?】公司一定會有公告,也會請人講課。」「【張淑琪
律師問:講課的時候,主要是在介紹商品?還是介紹制度?
】都有。」「【張淑琪律師問:妳剛才說被告張崑宗也曾經
向妳介紹A制度,是否正確?】是。」「【張淑琪律師問:
被告張崑宗是針對20560元還是10560元向妳講解?】這兩部
分都要一起購買,不能單純只買10560元或1萬元,一定要買
20560元。」 「【王素玲律師問:被告陳美姿有無跟妳介紹
A制度的內容?】有。」「【王素玲律師問:被告陳美姿如
何向妳介紹A制度?】她說購買20560元後,其中1萬元是投
資,另外的10560元可以換產品,那是跳球號的。」 「【王
素玲律師問:妳有無領到從業人員的獎金?】有,只要有介
紹人就有領。」「【王素玲律師問:妳剛才說被告廖駿 (原
名廖威翰)和被告王葳婷有講解, 他們是否只是單純講解健
康食品?】商品制度和投資都有合在一起講解。」等語甚詳
),並有如附表三所示各告訴人或被害人提出之書證(各告
訴人或被害人指訴內容及提出書證詳如附表三所示)、96年
度偵字第7677號證物卷一本等附卷及如附表四、五、六、七
所示之物扣案可稽。 其中天源生命公司並印有A、B、C制度
簡介(其內載有:加入天源ABC-國際連線跑D-大家領錢笑
嘻嘻-你我健康又美麗),A制度於94年4月21日由被告黃宸
緯公告實施, A制度在該公司套印之制度簡介中,明確記載
為10560+10000=20560/單, 亦有組織還本-A計劃20560/
單1紙(見96年度偵字第13675號卷21頁);及天源生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ABC制度簡介1份(見97年度偵字第3450號卷第
13頁至第17頁)附卷可稽,足認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
、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其辯護人等所辯A制度僅指10,
560,不包括10,000部分在內,實均無足採信。
㈣次查,證人即共同被告黃宸緯於96年 8月21日偵查中具結證
稱:「(問:張崑宗在公司時,有無負責事情?)他是實際
招攬業務之人, 鮑松雲也是他找來的。剛開始沒有人會講A
制度,都是張崑宗在講的,後來鮑松雲也有講。」「(問:
鮑松雲在公司負責何事?)講課,他是業務部協理,他也有
招攬客戶。」等語 (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二第161
頁); 證人即共同被告張崑宗於96年9月20日偵查中具結證
稱:「(問:天源公司是否有從事A制度?)有,A制度就是
一般組織行銷,會員繳交會員費後會將部分資金撥交福利委
員會作運用,其運作方式就是一單位2萬多元, 每個月可以
按比例拿回一定金額, 13個月後就可以拿回本利合計3萬多
元。」 「(問:你是否有負責A制度?你參與哪些?)我有
投資, 我有講解A制度,因為我擔任總經理所以要和會員講
制度。」「(問:天源公司每個月是否有給你額外的分紅獎
金?)沒有,但我只有獲得組織獎金,因為我自己也有在招
攬會員,所以有組織獎金及分紅獎金,分紅獎金是給每個會
員的。」「(問:介紹一個人的組織獎金多少錢?)約1500
多元。」「(問:所以你實際在公司負責的業務是講解公司
A制度及招攬會員?)是,我有招攬3、4個會員,A制度也有
在我辦公室講解過,一個禮拜大約兩次,其實公司主要負責
講解A、B、C制度的人是鮑松雲協理, 產品講解主要是廖俊
堯及王葳婷。」「(問:黃宸緯在公司負責何事?)董事長
,黃宸緯要點頭,公司才能作事, 黃宸緯偶而也會講解A制
度,也有招攬會員,黃宸緯是我的上線。」「(問:廖俊堯
負責天源公司何事?)公司所有資金控管,公司下班後,所
有現金都由廖俊堯收走,至於他將資金拿去哪裡,我就不清
楚。」「(問:你是否認識陳美姿?)認識,他是公司實際
決策者,因為黃宸緯要作任何事情,都聽陳美姿的,陳美姿
在公司擔任董事,陳美姿專門在招攬會員,他招攬了非常多
會員,幾乎公司大部分會員都是他招攬的,有時他會帶會員
來,請我或鮑松雲幫他講解,陳美姿都會上台作見證,見證
產品吃得很好, 但我沒有看過他見證A制度,但會請別人幫
他講解A制度。」 「(問:是否認識王葳婷?)王葳婷負責
所有公司行政工作,他是陳美姿的女兒,包含收錢,王葳婷
收完錢後會交給廖俊堯,也會上台講解產品,及所有行政指
揮管理。」「(問:鮑松雲負責天源公司何事?)負責上課
,講解所有制度, 包含A、B、C制度,但不包含講解產品,
他每個月薪水應該有5、6萬,鮑松雲同時也有在作組織招攬
會員,鮑松雲會自己去找會員的來源。」等語(見96年度偵
字第7677號偵查卷三第81-83頁),並於96年10月3日偵查中
具結證稱: 「(問:陳美姿本身有無負責A制度?亦即招攬
會員或講解課程?)有,陳美姿有招攬會員,並且帶會員到
我辦公室由我講解A制度; 另外在辦公室的大廳上約有10張
小圓桌,陳美姿會到各個桌子去打招呼,在旁鼓舞士氣,推
銷公司的好處,但我沒有看過陳美姿講解A制度。」 「(問
:王葳婷有無負責A制度?) 王葳婷負責所有公司的資金,
從一早就會有會員來繳交加入A制度的錢, 王葳婷收取所有
現金後就交給廖俊堯,因為程序上有分外場跟內場,王葳婷
負責外場收錢,廖俊堯下班後,就從辦公室出來將錢收走。
」「(問:你是否知道廖俊堯把錢收到哪裡去?)我有問過
廖俊堯,但廖俊堯不肯透露,且我有質問過廖俊堯,但廖俊
堯也拒絕回答。」「(問:王葳婷有無招攬會員?)王葳婷
應該有招攬會員,因為我常看到王葳婷與會員常常有互動,
不過據我所知,在組織圖裡沒有王葳婷。」「(問:你上次
庭訊時,為何陳述王葳婷沒有招攬會員?)因為王葳婷只有
在電話中或是有客人到公司大廳的圓桌時,王葳婷會去說明
講解A制度及產品,我有親眼看過及聽過王葳婷講解A制度。
」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三第103頁); 證人
即共同被告廖威翰於96年10月2日偵查中具結證稱: 「(問
:A制度當初是由何人負責?) 由張崑宗負責講課,後來鮑
松雲(鮑宏纁)到公司後,鮑也負責講課。」「(問:張崑
宗、鮑宏纁有無招攬會員?)張崑宗、鮑松雲都有。」「(
問:A制度的款項是由何人負責?) 由行政小姐收,交給董
事長黃宸緯,早期都是我存入銀行帳戶。」等語(見96年度
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三第93頁);證人即共同被告鮑宏纁於
96年8月27日偵查中具結證稱 :「(問:當時廖俊堯在做何
事?)他擔任董事長的特助。公司的獎金都是由廖俊堯在處
理,公司當時是以合作金庫天源公司的帳戶及英才郵局天源
公司帳戶。」 「(問:當時由何人負責A制度?)黃宸緯、
陳美姿、廖俊堯、王葳婷。 我也曾拿A制度的表介紹給客戶
聽。」等語 (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二第172頁),
並於96年9月20日偵查中具結證稱: 「(問:於公司任職期
間?)94年7月1日正式上班,94年12月離職。」「(問:這
半年間,在公司是否有推銷業務,招攬客戶的行為?)公司
會定期辦聚餐,招攬會員,我依董事長黃宸緯給我的資料,
講解公司資料、並在郵局有通路、在國外有投資化妝品及珠
寶、公司獲利非常雄厚,並請我講解A制度及C方案,不過這
個制度是公司本來就有的,不是我設計的。」「(問:你講
A制度及C方案多久?)每禮拜一次,都在星期六下午,其他
時間我在都在公司,若臨時有會員,找不到總經理,就找我
洽詢有關公司的事情, 例如A制度的回饋金怎麼領、商品怎
麼拿等。」 「(問:公司還有誰在講解A制度?)董事長本
人、總經理張崑宗、副總經理鄭信勇、我本人、廖俊堯(廖
威翰)、陳美姿、王葳婷,因為當時公司只有A制度及C制度
,所以這些人都有機會上去講。」「(問:你們招攬會員,
有什麼好處?)推薦一單位2萬560元有1000多元的推薦獎金
。」 「(問:據你所知,誰常帶會員加入A制度?)顧問級
的例如陳美姿,他是總上線;王葳婷是陳美姿的直接下線;
廖俊堯(廖威翰)的工作性質和我相同,也是講課;張崑宗
是當時的總經理,也是講解制度,而且他講解當時公司所有
的制度並服務客戶。」「(問:為何上次作證時,你證稱張
崑宗在公司不管事?)他在星期六固定有講課,內容就是講
解公司背景及A制度、C方案,平日則與會員在會客室中聊天
。」、「(問:你在公司時,廖威翰負責何事?)他是董事
長特助,協助董事長轉帳,因為有一次下雨天,廖威翰與黃
宸緯臨時叫我載他們去銀行,我們跑了兩三家銀行,所以我
才知道這件事, 有時廖威翰也會上台去講產品來源及A制度
。」 「(問:陳美姿是否講解A制度?)陳美姿是公司的上
線,他都是用見證人的方式,說保證賺錢,且陳美姿也有招
攬會員。」 「(問:王葳婷是否有講解A制度?)我曾經聽
王葳婷講過,因為陳美姿帶來的會員,王葳婷一定要協助講
解,若會員加入,推薦獎金就由他們獲得,推薦獎金是由帶
會員來的上線獲得,但陳美姿有時會將帶來的會員安置到成
為王葳婷的下線,王葳婷還可以再獲得其他的組織獎金。」
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三第71至74頁);另證
人即告訴人陳瓊娥於96年 8月27日偵查中具結證稱:「(問
:當時廖俊堯在做何事?) A制度時,他擔任協理,負責匯
款,錢都是由廖後堯在處理。」「(問:妳有無見過或聽過
張崑宗在介紹或推銷A制度?) 曾經有在會議室,張崑宗跟
我們說公司有法律依據, 也有跟我們講解A制度及相關獎金
制度。而且我也有聽說,他的月薪是10萬元。」等語(見96
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查卷二第169至170頁),證人張秀凰於
原審證稱張崑宗介紹伊加入A制度(見原審卷五第122頁背面
),證人李宥臻於原審結證稱:「我有在天源生命公司的辦
公室聽過A制度,是張崑宗講的」(見原審卷四第223頁),
證人楊聿玲於原審亦證稱: 「A制度是張崑宗、鮑宏纁上去
講的」等語(見原審卷四第225頁), 證人陳瓊娥於原審證
稱:廖威翰有講產品,也有講制度(包括A制度)等語 (見
原審卷五第124頁背面), 是依上開證人等之上開證述,可
知天源生命公司在經營A制度期間, 係由被告張崑宗及同案
被告鮑宏纁負責講解A制度及相關獎金制度, 並招攬不特定
人投資,而被告黃宸緯為公司負責人, 有時亦講解A制度及
招攬不特定人投資, 被告廖威翰除有時講解A制度外,亦負
責說明投資A制度所兌換商品之功效等, 及投資人繳納款項
、發放投資人獎金之存提款等業務,被告陳美姿負責招攬不
特定人投資,並向投資人見證所兌換商品之功效,被告王葳
婷除負責公司所有一切行政事務 (包括收取會員繳納A制度
之款項等)外, 有時亦講解A制度及招攬不特定人投資,足
見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
同案被告鮑宏纁等人於任職期間均具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
之分擔無訛。
㈤雖天源生命公司雖主張曾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該公
司以多層次傳銷方式銷售健康食品及化妝品等產品,此有行
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4年10月20日公參字第0000000000號函
可按。然天源生命公司另創設 A制度對外行銷,加入會員者
,僅能投資或購買單位數,此有黃宸緯安置組織圖及經銷商
申請書可稽(見原審卷一第24至56頁、96年度偵字第7677卷
一第74頁、第95頁、97年度偵字第3450號卷第11頁),其每
1單位金額為2萬560元,1個月後回饋紅利1,200元,第2個月
回饋紅利1,400元,第3個月回饋紅利1,600元,第4個月回饋
紅利1,800元,第5個月回饋紅利2,000元,第6個月回饋紅利
2,200元,第7個月回饋紅利2,400元,第8個月回饋紅利2,60
0元,第9個月回饋紅利2,800元,第10個月回饋紅利3,000元
,第11個月回饋紅利3,200元,第12個月回饋紅利3,400元,
第13個月回饋紅利12,200元,本利總和39,800元,扣除本金
20,560元,獲利19,240元, 除年利率高達86%,而取得與原
本顯不相當之紅利外, 會員每投資1單位可兌換該公司所販
售商品(如A超級制度商品兌換表所載,即1單位可換RH2共2
盒或葛根王30粒共2盒或高纖王20包X17 g共3盒等), 且會
員若有對外招攬其他不特定人參與投資, 推薦投資1單位可
獲得1,152元推薦獎金,另有組織獎金(內碰4,032元、外碰
2,496元)、特別獎金1,536元,及培育獎金96元( 1至12層
)等情,此為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鮑宏纁、王葳
婷等人所不爭執,並有94年4月21日天源生命公司之A制度(
1單位)回饋表、 A超級制度商品兌換表、A制度獎金表附卷
可稽(見原審卷七第168-169頁、第171頁)。足徵天源生命
公司經營A制度所約定回饋紅利, 顯與本金不相當,而會員
參與該公司,其目的亦在於領取該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回饋紅
利,且其招攬會員甚多,A制度吸金金額達150,754,160元(
各投資會員姓名、投資時間、投資單位等詳如附表一所示)
,顯屬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且因會員投資
A制度之目的, 主要係為領取高額優渥之回饋紅利或獎金,
並非基於為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而加入,而天
源生命公司之傳銷方式,亦係藉由所謂各種佣金、獎金、紅
利之發放方式經營,參加人無庸推廣或銷售商品,僅需一再
介紹他人加入,顯見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
王葳婷及同案被告鮑宏纁等人, 均有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
及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之行為。
㈥另查, 依上述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意旨可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規定之立法意旨,既在
處罰行為人(包括單獨正犯及共同正犯)違法吸金之規模,
則其所稱「犯罪所得」,在解釋上自應以行為人對外所吸收
之全部資金、因犯罪取得之報酬及變得之物或財產上之利益
為其範圍。而違法經營銀行業務所吸收之資金或存款,依法
律及契約約定均須返還予被害人,甚至尚應支付相當高額之
利息。若計算犯罪所得時,將已返還被害人之本金予以扣除
,則其餘額即非原先違法吸金之全部金額,顯然無法反映其
違法對外吸金之真正規模。況已返還被害人之本金若予扣除
,而將來應返還被害人之本金則不予扣除,理論上亦有矛盾
。且若將已返還或將來應返還被害人之本金均予以扣除,有
可能發生無犯罪所得之情形,自與上揭立法意旨有悖。從而
被害人所投資之本金,不論事後已返還或將來應返還,既均
屬行為人違法對外所吸收之資金,於計算犯罪所得時,自應
計入,而無扣除之餘地。是計算本件天源生命公司與被告黃
宸緯等人就經營A制度之犯罪所得, 自仍應以該公司向會員
所收入之款項總額予以核算。本件自94年4月間起至95年5月
底止,投資人投資總計7331單位,天源生命公司吸金金額達
150,754,160元( 各投資會員姓名、投資時間、投資單位等
詳如附表一所示),而被告張崑宗任職期間(94年 4月間起
至同年11月10日止),合計投資人共投資6223單位,吸金金
額則為127,944,880元(20560X6223=000000000); 至被告
黃榮修任職期間(自94年12月間起任職,因正確日期不詳,
本院基於利益被告原則,自95年1月1日開始為計算起始),
合計投資人共投資17,751,520元 (11,390,240+3,186,800
+2,343,840+719,600+111,040); 同案被告鮑宏纁任職
期間(94年4月間起至同年12月底止), 合計投資人共投資
2378單位,吸金金額為48,891,680元(20560X2378=0000000
0), 有鮑宏纁所提出之黃宸緯安置組織圖及被告黃宸緯所
提出之所有投資人給付本金、回饋金、互助會、獎金統計表
明細可稽(見96年度偵字第23505號卷第24-56頁、原審卷一
第160-180頁)。
㈦證人即天源生命公司行政人員楊聿玲、楊明怡、會計人員蔡
瓊華、倉管人員張正豪於96年 7月12日偵查中均具結證稱:
天源生命公司轉型為中源互助會後,由廖威翰負責講解互助
會規則,陳美姿負責業務,亦講解互助會規則,而公司產品
主要是贈送給參加互助會的會員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7677
號偵查卷一第163至170頁);證人即被告廖駿於偵訊證稱:
伊在互助會中除當會首外,還負責講解規則等語(同上偵查
卷第248頁); 證人即被告黃宸緯於96年8月9日偵查中具結
證稱:中源互助會成立後,陳美姿掛名處長,是業務部分最
高職位,負責帶人進來參加互助會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76
77號偵查卷二第140頁),並於97年4月10日原審審理行
交互
詰問時具結證稱:中源互助會會員到天源生命公司,通常是
由公司之廖威翰、王葳婷、陳美姿等人輪流上課講解等語(
見原審卷三第193頁);證人楊明怡於原審亦證稱: 廖威翰
在公司有向會員講解互助會規則等語( 見原審卷四第142頁
),證人賴正和於原審結證稱:互助會的負責人是黃宸緯、
陳美姿及行政人員王葳婷等語(見原審卷五第12頁),綜上
可知中源互助會成立後,由被告廖駿、陳美姿、王葳婷講解
互助會規則,並由被告陳美姿參與招攬不特定會員加入。且
被告陳美姿、王葳婷至中壢分處或舉辦說明會時,除講解互
助會規則及獎金制度外,亦招攬不特定會員加入,嗣於96年
7月14日被告黃宸緯、廖駿遭羈押後, 復繼續招攬不特定會
員加入等情,此經如附表三所示之被害人蕭莉等人及告訴人
劉演湧等人指訴甚詳(見如附表三所示),並經證人吳貴珠
、何蔡素貞、沈秀珠、吳秀玉、蕭莉及馮秀英等人於本院審
理時結證屬實(見本院103年9月17日、103年10月8日審判筆
錄)。又被告黃榮修既負責出納部門,掌管公司財務一切進
出款項(包括現金流及帳戶簿冊),並將公司向會員所收取
互助會、專案款項存入銀行帳戶,及將應發放給互助會、專
案會員之利息、紅利、獎金及得標金等,經其核定後發放予
各該會員,此有獎金發放表經其在出納欄上簽名及電子轉帳
付款指示明細表核定欄上簽名各乙紙(見96年度偵字第7677
號證物卷第2、10頁)及應付費用明細等附卷可稽, 可見其
確有參與A制度、互助會、專案之經營運作。 是天源生命公
司成立中源互助會、專案期間,被告黃宸緯既為公司負責人
,被告廖駿則擔任中源互助會總會首,並講解互助會規則,
被告陳美姿除負責講解互助會規則外,並招攬不特定會員加
入,被告王葳婷除負責所有行政事務外,有時亦講解互助會
規則,及招攬不特定會員加入,被告黃榮修初期負責資訊部
,整理會員名冊及會員所繳納會款等資料,嗣於95年3月間
則負責出納部門,掌管公司財務一切進出款項(包括會員繳
納會款、發放會員獎金之存、提匯款)等業務,足見渠等具
有共同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無訛。
㈧天源生命公司所成立中源互助會,係以每25人為一組,由被
告廖駿擔任總會首,每一組互助會並由被告黃宸緯代表公司
參加1會,其餘24會由會員視財力參加1會或多會,滿25會即
成立一組互助會,每組互助會每個月在公司開標一次,以電
腦抽籤決定何人得標(若會員一組互助會參加6會、8會、12
會或24會,則可排定每4個月、3個月、2個月或每個月得標1
會), 並以2年為1會期,起會第1個月,每會會員先繳交會
款8,000元或8,300元(屬每月應繳之會款,94年12月起每會
繳交8,000元,95年12月起每會繳交8,300元)及一次繳足管
理費5,000元,第2個月(即第1次開標)得標者可領取1萬元
會款(利息固定為2,000元或1,700元)及退還之4,800元管理
費(200元為管理費)後退出,不必再按月繳交死會會款1萬
元,其餘未得標之23位會員則繼續繳交會款8,000元或8,300
元,第3個月(即第2次開標) 得標者可領取2萬元會款及退
還之4,600元管理費(400元為管理費)後退出,亦不必再按
月繳交死會會款1萬元, 而其餘未得標之22位會員則繼續繳
交會款8,000元或8,300元,依此類推, 最後1期之得標者即
可領取24萬元會款,但不退還管理費。 會員繳交會款8,000
元者,每會可領得年利率高達300%至47%不等之利息(第2個
月得標者年息:(2000÷8000)×12×100%=300%,第3個月
得標者年息:﹝(2000÷8000)×6+(2000÷8000)×12﹞
÷2×100%=225 %,第4個月得標者年息:﹝(2000÷8000)
×4+(2000÷8000)×6+(2000÷8000)×12﹞÷3×100%=
183.3%,依此類推,各次得標年息詳如附表九所示);會員
繳交會款8,300元者,則每會可領得年利率245%至38.6%不等
之利息(第2個月得標者年息:(1700÷8300)×12×100%=
245%,第3個月得標者年息: ﹝(1700÷8300)×6+(1700
÷8300)×12﹞÷2×100%=184%, 第4個月得標者年息:﹝
(1700÷8300)×4+(1700÷8300)×6+(1700÷8300)×
12﹞÷3×100%=150.2%,依此類推,各次得標年息詳如附表
八所示),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利息。 另於95年5月間
起成立專案金額,即會員以欲參加互助會之會數,一次繳足
10萬元或20萬元或50萬元不等之金額,再依加入會數按月扣
抵會款,以賺取利息( 即尚未扣取之款項由公司以年息10%
計息)、紅利,除每月領取固定紅利外,餘款則待期滿後一
次領回【 如參加專案金額10萬元,除第2個月至第12個月每
月各領取2,500元外,第13個月可領取108,670元,共計領取
136,170元(年利率為36.17%以上); 如參加專案金額20萬
元,除第2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各領取6,000元外,第13個月
可領取204,322元,共計領取270,322元(年利率為35.16%以
上);如參加專案金額50萬元, 除第2個月至第23個月每月
各領取15,000元外,第24個月可領取495,916元,共計領取8
25,916元(年利率為34%以上)】, 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
之紅利、利息。會員每參加互助會1會可取得商品點券1千點
及旅遊點券1點, 若累積至一定點數後可兌換公司相關商品
及免費參加公司所舉辦旅遊活動,且會員招攬不特定會員參
加互助會一會(專案金額部分則依所欲參加之會數計算),
可獲得1千元推薦獎金, 而上線會員向下線活會會員催繳互
助會款,每會可獲得60元服務獎金,另會員在一定期限內達
到所規定的業績,可分別晉升為組長、副理、經理、處長,
並每會可分別獲得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之
推廣獎金等情,此為被告黃宸緯、廖駿、王葳婷、黃榮修等
人(除互助會得標年息有意見外)所不爭執,並有94年11月
25日訂立之中源互助會規則、每參加1會頭期款及管理費共1
3,000元之明細表、互助會1車明細表各1紙(見原審卷七第1
72至174頁)、95年12月16日訂立之每參加1會頭期款及管理
費共13,300元、 參加6會可排定每4期得標1會頭期款及管理
費共79,800元、 參加8會可排定每3次得標1次頭期款及管服
費共106,400元、 參加12會可排定每2期得標1會頭期款及管
理費共159,600元、參加24會可排定每期得標1會頭期款及管
理費共319,200元之明細表各1紙(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偵
查卷一第148至152頁)、 94年12月1日訂立之中源互助會獎
金制度表1紙(見原審卷七第113頁)、中源互助會專案金額
委任同意書專案金額50萬元、10萬元、 20萬元之明細表各1
紙(見原審卷七第175至177頁)附卷可稽。足徵天源生命公
司經營互助會、專案所約定利息、紅利,顯與本金不相當,
而會員參與該公司,其目的亦在於領取該與本金顯不相當之
利息、紅利及佣金,且其招攬會員甚多,依上開最高法院判
決意旨,以附表二所示會員參加互助會數及繳納金額或專案
金額計算, 該公司吸金金額共計達163,882,827(此指被告
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 3人部分);至被告黃宸緯、張崑
宗2人則為117,970,513元(因被告黃宸緯、張崑宗 2人自96
年7月14日起遭收押, 各該參加互助會會員匯款時間、姓名
、金額及證據出處等,均詳如附表二所示),顯屬向不特定
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且因會員投資互助會、專案之
目的,主要係為領取高額之利息、紅利或獎金,並非基於為
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而加入,而天源生命公司
之傳銷方式,亦係藉由所謂各種獎金、利息、紅利之發放方
式經營,參加人無庸推廣或銷售商品,僅需一再介紹他人加
入,再參酌以中源互助會加入之會員需簽立「中源互助聯誼
會入會申請書及合約書等文件,而該合約書上即載明商品名
稱:「儲蓄型」等文字,由客觀態樣上觀之,顯見被告黃宸
緯、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均有違反銀行法第29條
之1及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之行為及犯意甚明。
㈨被告黃宸緯辯稱中源互助會與民間互助會一樣云云。惟按民
法709條之1第1項規定「稱合會者, 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
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其僅由會首與
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合會」,第二項規定「前項合會金,
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 第709條之7第1項規
定會員應於每期標會後三日內交付會款;第二項前段規定會
首應於前項期限內,代得標會員收取會款,連同自己之會款
於期滿之翌日前交付得標之會員。是合會係由得標之會員或
會首取得其他會員交付之全部會款(即合會金)。又同法第
709條之9第1項規定因會首破產、 逃匿或有其他事由致合會
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
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但另有約定者,
依其約定。 第2項規定會首就已得標會員依前項規定應給付
之各期會款,負連帶責任。亦可知會員得標後,仍須繳納會
款。然綜觀上開所述,本件互助會得標會員並未取得其他會
員及會首所交付之全部會款,且會員得標後即退出互助會,
無須再繳任何款項等情,與民法規定之合會絕非相符,
堪以
認定。被告黃宸緯所辯
顯非可採。
㈩證人張秀凰於原審證稱張崑宗當初介紹伊10,560的制度,並
不包含1萬元的回饋金云云; 證人即被告鮑宏纁於原審證稱
:張崑宗在公司主要是講解10,560的傳銷制度云云;證人巫
進國於本院前審證稱張崑宗在說明會講解 A制度10,560的多
層次傳銷制度,1萬元之福利金是看公告加入的, 伊沒有看
過張崑宗推廣或講解1萬元福利金制度云云; 證人林丞君於
本院前審證稱伊加入天源公司為會員, 加入購買A制度,一
單位金額為10560元, 張崑宗都是介紹我們去推薦推薦獎金
,福利不用介紹,有一張表看了就知道,張崑宗是介紹10,5
60,他們一個制度分兩邊介紹云云。 惟查,A制度係以單位
計,每單金額為20,560元,已如前述, 被告張崑宗亦自承A
制度每一單位為2萬560元, 在公司有講解A制度,及招攬會
員(見96年度偵字第7677卷三第81、82頁),而證人陳瓊娥
於原審證稱:A制度為20560元,公司是10560、20560一起講
的等語(見原審卷五第124頁、第127頁),證人即被告廖駿
於原審亦證稱 A制度是指20560,20560在天源公司成立時就
有了等語(見原審卷四第120頁、第121頁),證人即同案被
告鮑宏纁於原審亦證稱公司沒有將 A、B、C制度內容張貼在
公司怖告欄,如有會員索取,由櫃台人員交給會員等語(見
原審卷四第122頁背面)。 可知證人張秀凰、鮑宏纁、巫進
國、林丞君等人上開證述,與事實不符,尚非可採。
證人即被告黃宸緯於偵訊另證稱:廖威翰是公司協理,負責
講解產品,A制度他並沒有參加云云; 證人即被告張崑宗於
本院前審證稱廖威翰有現身說明產品,他沒有參與招募會員
等語;證人即被告王葳婷於本院前審亦證稱廖威翰沒有參與
互助會的招攬或其他行為,他沒有參加A制度云云。 惟被告
廖駿除有時講解A制度外,亦負責說明投資A制度所兌換商品
之功效等,及投資人繳納款項、發放投資人獎金之存提款等
業務,另擔任中源互助會總會首,並講解互助會規則,而與
其餘被告有犯意聯絡,已如前述,是證人黃宸緯、張崑宗、
王葳婷上開證述,無非迴護被告廖駿之詞,亦不可採。另證
人即被告張崑宗於本院前審證稱: 鮑宏纁講解的部分只有C
方案,A方案不是鮑宏纁處理的云云; 證人即被告黃宸緯亦
於本院前審證稱:C制度內容鮑宏纁比較清楚, 所以當時委
託他負責此部分云云。 然同案被告鮑宏纁有負責講解A制度
及相關獎金制度,並招攬不特定人投資,亦如前述,則證人
張崑宗、黃宸緯所為上開證述,核係事後迴護同案被告鮑宏
纁之詞,
要非可信。又證人即被告黃宸緯於偵訊證稱:陳美
姿是掛名處長,沒有薪水等語,於原審證稱:陳美姿係借名
董事,沒領薪水,只賣產品等語,於本院前審亦證稱:陳美
姿是掛名股東,沒有酬勞,在天源公司沒有領薪水云云;證
人廖駿於偵訊證稱:陳美姿僅是單純會員,於本院前審亦證
稱:陳美姿不是天源公司職員,沒有領公司薪水。陳美姿沒
有負責或講解過互助會的事務云云。然被告陳美姿係天源公
司之董事,有該公司變更登記表可稽,而被告陳美姿於該公
司亦擔任處長,亦為被告陳美姿所不否認。參以證人張正豪
於偵訊時證稱:(公司的貨是從何處叫來的?)我會向陳美
姿說沒有貨了,她會再向黃榮修說明。(為何沒有貨要向陳
美姿報告?)我不只向陳美姿說,有時會直接向黃榮修說明
,所以公司沒有貨時,我就向他們兩人中之一人報告,因為
我比較常遇到陳美姿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7677號卷二第14
7頁),嗣於本院前審證稱: 伊有聽過陳美姿在天源公司講
解互助會運作規則,她在公司裡面跟幹部、員工這些人講等
語(見本院前審卷五第188-1頁), 證人楊明怡於原審證稱
:陳美姿亦是公司主管級人物,只要是業務人員方面都是由
她處理。陳美姿負責的就是保健食品及互助會的業務,在場
被告陳美姿有跟會員講A制度等語(見原審卷四第141頁背面
、第142頁), 證人楊聿玲於原審證稱:處理錢的權限是王
葳婷、陳美姿,不是黃榮修等語( 見原審卷四第226頁背面
),證人何明樹於本院前審證稱:我們叫陳美姿處長,我們
把錢交給她,她幫我們處理,事實上決定的不是黃宸緯,是
陳美姿在決定的等語(見本院前審卷四第67-3頁),證人賴
陳秀梅於本院前審證稱:大家都叫她(指陳美姿)處長,我
也看到她在處理工作,因為我有三個會,她也曾告知我如何
加入,不然我也不知道。陳美姿、王葳婷都曾向我介紹投資
方案等語(見本院前審卷四第115-5頁背面、第115-6頁)。
可知被告陳美姿絕非僅是掛名股東或董事或處長,而是具有
實權之主管, 其對公司所推廣之A制度及互助會均有參與講
解,並對外招攬會員無訛。是證人黃宸緯、廖駿所為上開有
利被告陳美姿之證述,顯係迴護被告陳美姿之詞,亦非可採
。再證人即被告廖駿於本院前審證稱:伊不曾聽過王葳婷講
解互助會或A制度,伊沒看過王葳婷招攬他人投資A方案或加
入互助會云云;證人即被告張崑宗於本院前審亦證稱:王葳
婷不是A制度的經銷商,所以無權招攬云云。 然被告王葳婷
除負責公司所有一切行政事務( 包括收取會員繳納A制度之
款項等)外, 有時亦講解A制度或互助會規則及招攬不特定
人投資或加入互助會,已如前述。是證人廖駿、張崑宗於本
院前審所為上開證述,顯係事後迴護之詞,亦難信憑。
被告陳美姿、王葳婷及共同選任辯護人曾
聲請向合作金庫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屯分行函調被告廖威翰於該分行帳戶之歷
史交易明細表,以證明96年 7月14日黃宸緯遭羈押後,天源
公司所使用之帳戶,除上開戶名為廖威翰之帳戶外均遭凍結
,是日起迄天源公司暫停營運時止,互助會員所繳交之會款
均直接匯至上開帳戶,被告陳美姿、王葳婷並無收受會員之
會款等情,然上開待證事項並無阻卻被告陳美姿、王葳婷有
參與互助會之招攬之認定,是認無函調之必要。至被告等人
於本院請求向中華郵政函調查詢之事項及請求
傳喚郵局承辦
人員作證等,核亦與本案犯罪事實之認定無關(即郵局通路
部分與本案之犯罪態樣無關),實均無從據為對被告等人有
利之認定,故本院認亦無再予傳喚到庭作證之必要。再者,
被告黃宸緯、廖駿 2人之看守所會客資料,業經本院函調查
明,核亦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係與本案犯罪事實之認定有
何關連,本院爰不予贅敘。
綜上所述,再參酌以如附表十一所示之證據、計算依據及各
該應付費用明細等,足認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
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上開所為辯解諸情,無非均係事後
圖卸刑責之砌詞,要無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黃宸緯
、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犯行均
洵堪
認定。
三、新舊法之比較
按被告張崑宗行為後,刑法於94年2月2日公布, 並於95年7
月1日施行。又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
法律,修正後即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乃
與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 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
原則,係規範行為後
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
法,是刑法第2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條既屬
適用法律
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
之現行刑法第2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 合先敘明
。以下即比較修正施行前後刑法暨相關法律之規定:
⒈修正前刑法第28條原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
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
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乃因原「實施」之概念,包
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故修正為僅共同實行犯
罪行為者,始成立共同正犯。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顯然縮
小,而排除「陰謀共同正犯」、「預備共同正犯」之適用,
上開修正顯非單純文字修正,亦非實務見解之明文化,原應
有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惟本件
被告張崑宗既屬實行階段之正犯,無論依修正前後之規定,
皆成立共同正犯,是新舊法之規定對被告並無有利不利之情
形, 參諸最高法院97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之要旨,不
生
新舊法比較問題,
併予敘明。
⒉新法第55條但書係科刑之限制,為法理之明文化,非屬法律
之變更。
⒊法定本刑中,關於得
併科罰金刑最低額部分,依修正後刑法
第33條第5款規定為「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 以百元計
算之」,較舊法所定罰金最低額為「銀元一元以上」為重,
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自以修正前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張崑宗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7342號判決參照)。
⒋綜合上開比較結果以舊法之規定有利於被告張崑宗,就上開
規定均應一體適用行為時之舊法( 最高法院95年第8次刑事
庭會議參照)。
四、論罪部分:
按連續、接續或
繼續犯之行為過程中,遇有刑罰之法律變更
時,其一部行為涉及舊法,一部行為涉及新法者,仍應依最
後行為時之法律處斷,有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162號判
決可資參照。被告黃宸緯、廖駿二人自94年4月間起至96年7
月12日止【96年7月13日遭檢察官當庭逮捕, 翌日(即14日
)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收押】;被告陳美姿、王葳婷二
人自94年4月間起至96年12月4日止,被告黃榮修自95年1月1
日(因任職之94年12月間正確日期不詳,乃以最有利被告之
方式認定)起至96年12月4日止, 先後多次非銀行而辦理收
受存款業務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行為,依社會客觀通
念,均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均屬集合犯之實
質上一罪關係(詳見上述)。而刑法於94年2月2日修正,於
95年7月1日施行,上開被告黃宸緯、廖駿、陳美姿、王葳婷
、黃榮修等人(不包括被告張崑宗)之本件犯罪行為橫跨刑
法修正施行前後,參諸上開最高法院判決意旨,自應適用修
正後刑法處斷。 至於被告張崑宗自94年4月間起同年11月10
日止,先後多次非銀行而辦理收受存款業務及違反公平交易
法第23條之行為,雖亦構成集合犯,然其等行為既完成於刑
法修正施行前,自仍有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詳見上述),
合先敘明。
按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
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以借款、收
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
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
、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銀行法第29條
第1項、第29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多層次傳銷,其參加
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
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
不得為之,公平交易法第23條亦定有明文。末按共同正犯,
係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
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
其成立不以全體均參與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為必要。共
同犯罪之意思不以在實行犯罪行為前成立者為限,若了解最
初行為者之意思而於其實行犯罪之中途發生共同之意思而參
與實行者,亦足成立;故對於發生共同犯意以前其他共同正
犯所為之行為,苟有就既成之條件加以利用而繼續共同實行
犯罪之意思,則該行為即在共同意思範圍以內,應共同負責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286號判決意旨參見)。經查,
天源生命公司及天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均非依銀行法組織成
立之銀行,此有各該公司之變更登記表可稽(見96年度偵字
第7677號卷一第9頁、卷二第191頁),自不得經營收受存款
業務。被告黃宸緯為各該公司之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被告
張崑宗為天源生命公司之總經理,被告廖駿、鮑宏纁均為天
源生命公司之業務部協理,被告黃榮修負責出納部門並擔任
公司協理,被告王葳婷為該公司行政部門主管,擔任該公司
副總經理,被告陳美姿係該公司之董事,擔任該公司處長,
且被告張崑宗及同案被告鮑宏纁, 負責講解A制度及相關獎
金制度,並招攬不特定人投資, 被告廖駿於A制度期間,除
有時講解A制度外,亦負責說明投資A制度所兌換商品之功效
等,及投資人繳納款項、發放投資人獎金之存提款等業務,
嗣於中源互助會期間,則擔任中源互助會總會首,並講解互
助會規則,被告陳美姿於A制度期間, 負責招攬不特定人投
資,並向投資人見證所兌換商品之功效,嗣於中源互助會期
間,除負責講解互助會規則外,並招攬不特定會員加入,被
告王葳婷於A制度期間, 除負責公司所有一切行政事務外,
有時亦講解A制度及招攬不特定人投資, 嗣於中源互助會期
間,除負責所有行政事務外,有時亦講解互助會規則,及招
攬不特定會員加入,被告黃榮修於中源互助會期間,掌管公
司財務一切進出款項(包括會員繳納會款、發放會員獎金之
存、提匯款)等業務,已如前述,故均屬各該公司之行為負
責人。被告黃宸緯、廖威翰2人犯罪所得為268,724,673元;
被告陳美姿、王葳婷2人犯罪所得為314,636,987元;被告黃
榮修犯罪所得為181,634,347元,被告張崑宗犯罪所得為127
,944,880元(計算式詳見附表十一所示),故核被告黃宸緯
、張崑宗、廖威翰、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所為,均係違
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29條之1及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規
定, 應分別依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後段及公平交易
法第35條第2項之規定處斷。 又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
,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
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
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
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
,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
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
再銀行法第29條所謂之業務,係指反覆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
社會活動而言,同一人在同一處所,違反銀行法規定而經營
銀行業務,應不得再以
連續犯論處(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
第1079號、93年度臺上字第2588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黃
宸緯、廖駿2人自94年4月間起至96年7月12日止【96年7月13
日遭檢察官當庭逮捕,翌日(即14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裁定收押】; 被告張崑宗自94年4月間起同年11月10日止;
被告陳美姿、王葳婷 2人自94年4月間起至96年12月4日止,
被告黃榮修自95年1月1日(因任職之94年12月間正確日期不
詳,乃以最有利被告之方式認定)起至96年12月4日止, 先
後多次非銀行而辦理收受存款業務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
之行為,依社會客觀通念,均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
觀念,均屬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又被告黃宸緯、廖駿
(自94年4月間起至96年7月12日止)、被告張崑宗(自94年
4月間起同年11月10日止)、被告陳美姿、王葳婷(自94年4
月間起至96年12月4日止)、 被告黃榮修自95年1月1日起至
96年12月4日止)、 同案被告鮑宏纁(自94年7月1日起至同
年12月底止)及鄭信勇(曾擔任副總經理)、黃偲芸、楊凡
萱、蔡瓊華(曾擔任經理)、鄭湘湄、張馨文、張正豪、林
雪霞、楊明怡、張仁璋、楊聿玲、洪怡娟、沈志銘、江也華
、馮洋森、賴正和、張貞俐、月玉美、錢世珍、鄭茹文與中
壢、高雄分公司職員蕭莉、巫張秀美、巫進國、曾瑞忠、張
瓊如、林麗玉、邱淑美、黃素嫻、馮秀英、李心愉、林家妘
等人間,就上開犯罪事實一㈠、㈡所示違反銀行法及公平交
易法之犯行,於自任職起之行為期間內各具有犯意聯絡與行
為分擔,各均為共同正犯。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
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所犯上開二罪,係一行為觸犯二
罪名,為
想像競合犯,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
、王葳婷、黃榮修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應從情節較重之
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後段處斷。 公訴人就被告
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違反
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之事實,未於起訴事實論及,惟既與
所起訴事實有想像競合之
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
,本院自得併予審理;又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詳見附表十
所示,其中編號11部分業經本院前審退併在案),除附表十
編號13所示「C制度」、「D制度」外,其餘均與起訴部分事
實有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本院自亦得併予審理;另公
訴人認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
修等人所為,均係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罪,惟被告
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均係
法人之行為負責人,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
王葳婷、黃榮修等犯罪所得均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 已如上
述,應均係犯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後段之罪, 是公
訴人上開認定,尚有誤會,惟起訴之社會基本事實均相同,
起訴法條應予變更,附此敘明。被告黃宸緯於前曾於88、89
年間,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91年
度易字第387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並於92年6月10
日經易科罰金繳納罰金執行完畢;被告黃榮修前曾於94年11
月18日,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
94年度訴字第3177號協商宣示判決筆錄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6月(詐術逃漏稅捐罪2月、2月、業務登載不實罪3月, 3罪
併定)確定,並於95年1月4日經易科罰金繳納罰金執行完畢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其2人於
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 均應依
法加重其刑(被告黃榮修應論以累犯部分,參見最高法院33
年上字第1577號
判例意旨)。查,本件被告黃宸緯、張崑宗
分別為天源生命公司負責人及總經理,為公司重要決策之人
,該2人創設A制度,被告黃宸緯嗣並成立中源互助會,以多
層次傳銷方法,並以舉辦說明會方式,向社會大眾大量吸收
資金;另被告廖駿、陳美姿、王葳婷分別擔任協理、公司董
事及處長、行政部門主管(嗣擔任副總經理),均參與經營
A制度及中源互助會,期間甚長, 被告廖駿並為中源互助會
總會首,被告陳美姿負責招攬不特定人加入,被告王葳婷亦
招攬不特定人加入,其 3人涉案頗深;被告黃榮修係被告黃
宸緯之子,並擔任協理,並參與負責中源互助會會員繳納款
項、發放會員獎金之存、提匯款及票據等金流業務,甚且在
被告黃宸緯、廖駿 2人遭收押後仍未立即停止公司之吸金行
為,
猶與被告陳美姿、王葳婷 2人持續為違反銀行法及公平
交易法之吸金行為,惡性實值非難。衡酌以被告黃宸緯、張
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涉案情節、程度
等節,實均無何所謂之情輕法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
情,是要均無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之情形,特予敘明。
移送併辦意旨略以:被告黃宸緯係天源生命公司之負責人,
被告王葳婷為行政部門主管,被告廖駿為公司協理,陳美姿
則為黃宸緯直屬下線,係業務部門之總管。渠等竟共同基於
違反上開銀行法、公平交易法之犯意聯絡, 自94年4月間起
至95年5月底止, 以多層次傳銷及舉辦說明會之方式,招攬
不特定人投資天源生命公司所創設之「C制度」、「D制度」
,許月英於94年9月間, 分別以其本人及其女許嘉君之名義
參加「C制度」3單位、5單位,每單位為7200元,共繳5萬76
00元;再於94年9月間、94年10月1日,分別以其本人及許嘉
君之名義參加「D制度」(五單全民)各5單位,每單位為98
00元,共繳9萬8000元;又於94年10月4日,分別以其本人及
許嘉君之名義參加「D制度」(五單國際)各5單位、15單位
,每單位3960元,共繳7萬9200元,合計參加「C制度」、「
D制度」共繳23萬4800元。 因認被告黃宸緯、廖駿、王葳婷
、陳美姿此部分所為, 均係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及公平
交易法第23條之規定,應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及公平交易
法第35條第2項之規定處斷云云 (即100年度偵字第17655號
)。經查,證人即案被告鮑宏纁於原審供稱: B制度消費分
紅最高可得6萬元,購買一單位是17760元, 給1序號,該制
度是依照消費序號排列,若有介紹他人購買一單位,可以得
到推薦獎金壹仟元,序號分紅也是一次壹仟元,但該制度並
不保證可以領到最高6萬元,是依銷售業績分紅。C制度一單
位7200元,內容是最高可得三萬六千點, 與B制度類同,每
買一單位,電腦會給1個序號,公司每賣一套會有2千元,推
薦人可得壹仟元,分紅序號壹仟元,也是不保證可以得三萬
六千元。 D制度是一單位3960元,這制度是馬來西亞千喜年
公司來引進, 與C制度類同,介紹參加一單位可得伍佰元,
分紅序號伍佰元,B制度、C制度、D制度都是雷同的, 只是
金額不同,重點是不保證獲利等語(見原審卷七第65頁背面
), 且依卷內ABC制度簡介及天源集團「國際連線消費分紅
」說明書等內容觀之( 見98年度他字第3075號卷第88-95頁
),均係以購買商品或產品始得一定報酬,參酌以本案其他
投資人及互助會之會員等人亦均未提及有因投資 「C制度」
、「D制度」而受有損害之情形, 核其並非吸收資金,而約
定給付顯不相當之利息或紅利,亦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
規定。是此部分(指「C制度」、「D制度」部分,不包括「
A制度」部分)與上開犯罪事實尚無實質上一罪之關係, 自
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無從併辦,而應退由檢察官依法辦
理,附此敘明。
七、原審認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
修等人違反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犯行,罪證明確,而予論
罪科刑,固非無見。惟①原審誤認被告黃宸緯、廖駿二人犯
罪時間係至96年11月間止; 致誤算犯罪所得為490,299,335
元;又誤認被告張崑宗犯罪期間為94年4月至同年7月10日(
見原審判決第28頁附表一A制度總金額表之最末欄), 致誤
算其犯罪所得為85,714,640元;另誤認被告陳美姿、王葳婷
二人犯罪時間係至96年11月間止(應係至96年12月 4日),
復誤算犯罪所得為490,299,335元; 另誤認被告黃榮修犯罪
時間係至96年11月間止(應係至96年12月 4日),復誤算犯
罪所得為339,545,175元; 且認被告張崑宗非公司之行為負
責人,致就被告張崑宗部分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處斷
,均有違誤。②原審未查明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
美姿、王葳婷、黃榮修及同案被告鮑宏纁均係法人之行為負
責人,而認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
黃榮修均應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處斷,實有未洽。③
原審未查明本案附表四、四之一、五、五之一、六、七、七
之一所示之物, 除附表六編號2所示之筆記本、附表七編號
10所示之記事本外,其餘所有扣案物品之由名稱觀之即可知
或係天源生命公司;或係其他法人公司;或係被告以外之人
所有之物,顯均非屬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
王葳婷、黃榮修及同案共犯鮑宏纁等人所有,至附表六編號
2所示之筆記本及附表七編號10所示之記事本, 雖係被告張
崑宗、陳美姿所有,然經查亦與本案無關,顯非供犯罪所用
或犯罪預備之物;及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又均非屬
違禁
物,核與刑法第38條沒收規定之要件不符,自均不得予以宣
告沒收之,原審竟就附表四、五、六、七所示之物品諭知沒
收之,實亦有未合。④再原審就被告黃榮修部分認有刑法第
59條酌減其刑之適用,忽略被告黃榮修於本案被告黃宸緯、
廖駿 2人遭收押後仍未立即停止公司之吸金行為,猶與被告
陳美姿、王葳婷 2人持續為違反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之吸金
行為,實有可議。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
葳婷、黃榮修等人上訴固均執前詞或否認有違反銀行法之犯
意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行為;或否認罪行,要均無理由,又
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對於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
美姿、王葳婷等人量刑過輕,本院審酌被告黃宸緯、張崑宗
、廖駿、陳美姿、王葳婷等人所吸收資金之總金額實較原審
認定為少,是此部分檢察官上訴所指即非有理由;至檢察官
上訴意旨另指摘原判決對於被告黃榮修量刑過輕,本院審酌
被告黃榮修所吸收資金之金額非少;及於本案被告黃宸緯、
廖駿 2人遭收押後仍未立即停止公司之吸金行為,猶與被告
陳美姿、王葳婷 2人持續為違反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之吸金
行為之犯罪情狀,認非無理由,暨原判決就被告黃宸緯、張
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等人部分,既有上述可議之處
,自均無以維持,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黃宸緯、張崑
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部分,均予撤銷改
判。本院審酌被告廖駿、王葳婷 2人平日素行尚屬良好;被
告黃宸緯、張崑宗、陳美姿、黃榮修等人則素行均非屬良好
(參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其中被告張崑
宗前於91年間,即曾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偵查起
訴【 後經本院以95年度上訴字第398號判決判處「張崑宗共
同違反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
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
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貳
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
佰元折算壹日。」,並於97年3月24日確定】, 於上開案件
偵、審程序中,又再為本件犯行,被告張崑宗明知本件所為
具有違法性竟仍為之,益徵被告張崑宗漠視法律之心態,實
應嚴予非難、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
、黃榮修等人犯罪時均未受有刺激、與被害人間亦素無怨隙
、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
人犯罪之動機、目的均僅為圖謀一己之私利,竟以收受投資
之名義,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
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之方式違法大量吸收高額資
金,渠等犯罪之手段實值非難,其中被告陳美姿、王葳婷、
黃榮修3人既已知悉被告黃宸緯、廖駿 2人業已於96年7月13
日遭檢察官當庭諭知逮捕,翌日(即14日)更遭法院裁定收
押入臺中看守所,竟未立刻將此情節告知所有之投資人,並
立即謀求解決之道,反將此信息向部分投資人隱瞞,繼續收
取互助會員所繳納之費用,復更繼續招攬其他不特定之人加
入互助會及專案,被告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 3人此部分
所彰顯之惡性更值非難;及⑴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分別為天
源生命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為公司重要決策之人,被告
張崑宗更是創設A制度之主導者; ⑵被告廖駿、陳美姿、王
葳婷、黃榮修等人如前述參與公司業務或招攬會員程度之深
淺,暨⑶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
榮修等人未經主管機關准許,即以優渥回饋紅利、利息等為
號召,向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及收受款項,誘使投資人繳
納所參加款項,並以多層次傳銷拉人頭計算奬金之方式違法
吸金, 雖初期尚能依約給付A制度之回饋紅利、佣金及互助
會得標款,然渠等以此手段所吸收之投資款項甚鉅(詳如附
表十一所示),造成多數投資人財產上之重大損失,畢生心
血付之一炬,甚且造成投資人身心受創嚴重(見本院103年1
1月26日審判筆錄中被害人賴陳秀美、楊道溪 及告訴人葉嵐
愉等人之陳述),渠等所為之地下金融活動,不僅對國家金
融秩序管理造成莫大之危害,在無任何保障下影響廣大投資
人之權益,且渠等犯罪後雖有坦承所為之客觀行為,然仍矢
口否認有違反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之犯意,甚且被告等人迄
未說明所吸收之部分資金流向,事後又未能積極提出解決方
案與投資人協調和解,可見尚非有反省悔悟之心,再衡酌以
被告等人各自參與之期間長短、程度之深淺、所吸收投資金
額之多寡;再考之被告黃宸緯係高商畢業之
智識程度與家庭
經濟狀況為小康、被告張崑宗係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被告
廖駿係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被告陳
美姿係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被告王
葳婷係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被告黃
榮修係高工畢業之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以上均
參見被告等人之警詢、調查站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內之記載
及被告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等)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
主文第2、3、4、5、6、7項所示之刑,以示
懲儆。又被告張
崑宗犯罪時間雖均在96年4月24日以前, 惟其所受宣告刑已
逾有期徒刑1年6月, 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
條第1項第10款之規定不予減刑,末此敘明。
八、沒收部分:
按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3款所規定之物, 以該物品屬於犯
罪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始得予以沒收。又公司為法人,法人
為法律上之獨立人格者,有獨立之人格與權利能力,其與為
法人代表人之自然人,係各別之權利義務主體,不容混為一
談。公司所有之財產與股東或負責人所有之財產各自獨立,
故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及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如法律上所有權屬於公司法人所有,即非屬自然人之犯人所
有,自不在應沒收之列(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822號判
決意旨參照)。本案附表四、四之一、五、五之一、六、七
、七之一所示之物, 除附表六編號2所示之筆記本、附表七
編號10所示之記事本外,其餘所有扣案物品之由名稱觀之即
可知或係天源生命公司;或係其他法人公司;或係被告以外
之人所有之物,顯均非屬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
姿、王葳婷、黃榮修及同案共犯鮑宏纁等人所有,至附表六
編號2所示之筆記本及附表七編號10所示之記事本, 雖係被
告張崑宗、陳美姿所有,然經查亦與本案無關,顯非供犯罪
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及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又均非屬
違禁物,核與刑法第38條沒收規定之要件不符,爰均不予宣
告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
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第125條第
1項後段、第3項,公平交易法第23條、第35條第2項,刑法第2條
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7條第1項,判決
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徐松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郭 同 奇
法 官 廖 穗 蓁
法 官 許 旭 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
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
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 湘 玲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銀行法第29條(禁止非銀行收受存款及違反之處罰):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
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
司法警察
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
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
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銀行法第29條之1(視為收受存款):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
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
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銀行法第125條:
違反第29條第1項規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1億元
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
以下罰金。
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
關許可,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法人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公平交易法第23條(多層次傳銷之管理):
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
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
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第35條(獨占、聯合、仿冒行為之處罰):
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
依第四十一條規定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
施,而逾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
後再為相同或類似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本院所計算之A制度總金額表):
┌──┬────┬──────┬───────────┐
│編號│參加日期│單位 │金額新臺幣(元) │
├──┼────┼──────┼───────────┤
│1. │94.4 │1937 │39,824,720 │
├──┼────┼──────┼───────────┤
│2. │94.5 │1594 │32,772,640 │
├──┼────┼──────┼───────────┤
│3. │94.6 │560 │11,513,600 │
├──┼────┼──────┼───────────┤
│4. │94.7 │929 │19,100,240 │
├──┼────┼──────┼───────────┤
│5. │94.8 │448 │9,210,880 │
├──┼────┼──────┼───────────┤
│6. │94.9 │337 │6,928,720 │
├──┼────┼──────┼───────────┤
│7. │94.10 │101 │2,076,560 │
├──┼────┼──────┼───────────┤
│8. │94.11 │471 │9,683,760 │
├──┼────┼──────┼───────────┤
│9. │94.12 │92 │1,891,520 │
├──┼────┼──────┼───────────┤
│10. │95.1 │554 │11,390,240 │
├──┼────┼──────┼───────────┤
│11. │95.2 │155 │3,186,800 │
├──┼────┼──────┼───────────┤
│12. │95.3 │114 │2,343,840 │
├──┼────┼──────┼───────────┤
│13. │95.4 │35 │719,600 │
├──┼────┼──────┼───────────┤
│14. │95.5 │4 │111,040 │
├──┴────┼──────┼───────────┤
│ 總 計 │7331 │150,754,160 │
├───────┴──────┴───────────┤
│1.被告黃宸緯、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部分: │
│ 7331單位、金額:150,754,160元 │
│2.被告張崑宗部分(94.4-94.11.10): │
│ 6223單位、金額:127,944,880元 │
│3.被告黃榮修部分(95.1-95.5): │
│ 862單位、金額17,751,520元 │
│4.同案被告鮑宏勳部分(94.7-94.12): │
│ 2378單位、金額48,891,680元(已經判決確定) │
│備註(證據出處及計算依據):94.4係依96年度偵字第2350│
│5號偵查卷第24至56頁黃宸緯安置組織圖及第58至63頁天源A│
│制度94年4月份(第一批加入會員名冊)整理而成;94.5-95│
│.4係依原審卷㈠第160至180頁整理而成。 │
└──────────────────────────┘
1. 94年4月
┌──┬─────────┬────┬────┐┌──┬─────────┬────┬────┐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20 │李佳誼 │940429 │13 │
├──┼─────────┼────┼────┤├──┼─────────┼────┼────┤
│1 │黃宸緯總上線(董事│940421 │1 ││21 │李澤 │940429 │21 │
│ │長) │ │ │├──┼─────────┼────┼────┤
├──┼─────────┼────┼────┤│22 │黃飛鴻 │940430 │1 │
│2 │京錡企業社(張崑宗│940421 │4 │├──┼─────────┼────┼────┤
│ │)線頭之一(總經理│ │ ││23 │王儷樺 │940430 │13 │
│ │) │ │ │├──┼─────────┼────┼────┤
├──┼─────────┼────┼────┤│24 │李建和 │940430 │13 │
│3 │陳美姿(線頭之一)│940421 │21 │├──┼─────────┼────┼────┤
├──┼─────────┼────┼────┤│25 │偉欣商行(張玉英)│940430 │13 │
│4 │鄭少勳(天源公司副│940421 │21 │├──┼─────────┼────┼────┤
│ │總鄭信勇以其子名義│ │ ││26 │張仕育 │940430 │13 │
│ │加入) │ │ │├──┼─────────┼────┼────┤
├──┼─────────┼────┼────┤│27 │陳璿伊 │940430 │13 │
│5 │蕭芯慈(線頭之一)│940421 │1 │├──┼─────────┼────┼────┤
├──┼─────────┼────┼────┤│28 │廖奕晴 │940430 │5 │
│6 │張正韻 │940423 │13 │├──┼─────────┼────┼────┤
├──┼─────────┼────┼────┤│29 │張正豪 │940430 │5 │
│7 │林偉明 │940425 │21 │├──┼─────────┼────┼────┤
├──┼─────────┼────┼────┤│30 │吳秀玉 │940430 │21 │
│8 │蔡耀賢 │940425 │13 │├──┼─────────┼────┼────┤
├──┼─────────┼────┼────┤│31 │吳張櫸 │940430 │5 │
│9 │吳沁霖 │940425 │5 │├──┼─────────┼────┼────┤
├──┼─────────┼────┼────┤│32 │林素美 │940430 │21 │
│10 │孫花 │940425 │13 │├──┼─────────┼────┼────┤
├──┼─────────┼────┼────┤│33 │林劉來春 │940430 │5 │
│11 │彭上容 │940425 │5 │├──┼─────────┼────┼────┤
├──┼─────────┼────┼────┤│34 │袁柏卿 │940430 │6 │
│12 │陳珈合 │940425 │13 │├──┼─────────┼────┼────┤
├──┼─────────┼────┼────┤│35 │袁國瑞 │940430 │5 │
│13 │江和頭 │940425 │13 │├──┼─────────┼────┼────┤
├──┼─────────┼────┼────┤│36 │張裕石 │940430 │21 │
│14 │蔡耀智 │940425 │5 │├──┼─────────┼────┼────┤
├──┼─────────┼────┼────┤│37 │唐昌呈 │940430 │1 │
│15 │黃興湘 │940425 │1 │├──┼─────────┼────┼────┤
├──┼─────────┼────┼────┤│38 │陳素雲 │940430 │5 │
│16 │羅佳華 │940426 │13 │├──┼─────────┼────┼────┤
├──┼─────────┼────┼────┤│39 │陳彩蓮 │940430 │5 │
│17 │林東承 │940427 │5 │├──┼─────────┼────┼────┤
├──┼─────────┼────┼────┤│40 │黃楊玉 │940430 │1 │
│18 │楊道雄 │940427 │13 │├──┼─────────┼────┼────┤
├──┼─────────┼────┼────┤│41 │林寶珠 │940430 │5 │
│19 │林永森 │940427 │13 │├──┼─────────┼────┼────┤
│ │ │ │ ││42 │陳素枝 │940430 │21 │
└──┴─────────┴────┴────┘└──┴─────────┴────┴────┘
┌──┬─────────┬────┬────┐┌──┬─────────┬────┬────┐
│43 │張嘉慧 │940430 │13 ││66 │吳秉鴻 │940430 │21 │
├──┼─────────┼────┼────┤├──┼─────────┼────┼────┤
│44 │陳瓊娥 │940430 │21 ││67 │吳俊諭 │940430 │21 │
├──┼─────────┼────┼────┤├──┼─────────┼────┼────┤
│45 │王玉美 │940430 │5 ││68 │黃景富 │940430 │21 │
├──┼─────────┼────┼────┤├──┼─────────┼────┼────┤
│46 │王志斌 │940430 │13 ││69 │鄭春美 │940430 │21 │
├──┼─────────┼────┼────┤├──┼─────────┼────┼────┤
│47 │許麗玉 │940430 │13 ││70 │鄭永和 │940430 │21 │
├──┼─────────┼────┼────┤├──┼─────────┼────┼────┤
│48 │陳武郎 │940430 │5 ││71 │謝有騰 │940430 │1 │
├──┼─────────┼────┼────┤├──┼─────────┼────┼────┤
│49 │莊林玉 │940430 │5 ││72 │鄭茹文 │940430 │1 │
├──┼─────────┼────┼────┤├──┼─────────┼────┼────┤
│50 │陳盈如 │940430 │5 ││73 │謝佩純 │940430 │1 │
├──┼─────────┼────┼────┤├──┼─────────┼────┼────┤
│51 │陳畇華 │940430 │5 ││74 │謝彩君 │940430 │1 │
├──┼─────────┼────┼────┤├──┼─────────┼────┼────┤
│52 │曾素微 │940430 │5 ││75 │謝彩慧 │940430 │1 │
├──┼─────────┼────┼────┤├──┼─────────┼────┼────┤
│53 │廖仲一 │940430 │5 ││76 │黃偲芸 │940430 │5 │
├──┼─────────┼────┼────┤├──┼─────────┼────┼────┤
│54 │陳雪紅 │940430 │1 ││77 │曾玉雪 │940430 │21 │
├──┼─────────┼────┼────┤├──┼─────────┼────┼────┤
│55 │王珊 │940430 │13 ││78 │徐儷菱 │940430 │21 │
├──┼─────────┼────┼────┤├──┼─────────┼────┼────┤
│56 │蕭麗玲 │940430 │21 ││79 │張宏美 │940430 │13 │
├──┼─────────┼────┼────┤├──┼─────────┼────┼────┤
│57 │蕭照如 │940430 │1 ││80 │曾秀瓊 │940430 │13 │
├──┼─────────┼────┼────┤├──┼─────────┼────┼────┤
│58 │蕭環靜 │940430 │11 ││81 │張鳳嬌 │940430 │5 │
├──┼─────────┼────┼────┤├──┼─────────┼────┼────┤
│59 │楊心怡 │940430 │5 ││82 │許春瑩 │940430 │21 │
├──┼─────────┼────┼────┤├──┼─────────┼────┼────┤
│60 │楊林惠美 │940430 │21 ││83 │邱瑞霞 │940430 │21 │
├──┼─────────┼────┼────┤├──┼─────────┼────┼────┤
│61 │李芙美 │940430 │21 ││84 │鄧邱靜美 │940430 │21 │
├──┼─────────┼────┼────┤├──┼─────────┼────┼────┤
│62 │林吳美芬 │940430 │5 ││85 │李玉成 │940430 │1 │
├──┼─────────┼────┼────┤├──┼─────────┼────┼────┤
│63 │楊雅淳 │940430 │21 ││86 │李國州 │940430 │13 │
├──┼─────────┼────┼────┤├──┼─────────┼────┼────┤
│64 │楊雅雯 │940430 │5 ││87 │李陳春枝 │940430 │5 │
├──┼─────────┼────┼────┤├──┼─────────┼────┼────┤
│65 │吳明來 │940430 │21 ││88 │鄒彩潤 │940430 │13 │
└──┴─────────┴────┴────┘└──┴─────────┴────┴────┘
┌──┬─────────┬────┬────┐┌──┬─────────┬────┬────┐
│89 │興三聚實業工程有限│940430 │5 ││111 │趙秀敏 │940430 │13 │
│ │公司(張錫淼) │ │ │├──┼─────────┼────┼────┤
├──┼─────────┼────┼────┤│112 │趙明松 │940430 │13 │
│90 │安容有限公司(彭蔡│940430 │13 │├──┼─────────┼────┼────┤
│ │寶貴) │ │ ││113 │趙嘉弘 │940430 │13 │
├──┼─────────┼────┼────┤├──┼─────────┼────┼────┤
│91 │彭振昌 │940430 │13 ││114 │林淑美 │940430 │13 │
├──┼─────────┼────┼────┤├──┼─────────┼────┼────┤
│92 │余麗雲 │940430 │13 ││115 │王志文 │940430 │1 │
├──┼─────────┼────┼────┤├──┼─────────┼────┼────┤
│93 │許佳恬 │940430 │21 ││116 │邱秀娥 │940430 │13 │
├──┼─────────┼────┼────┤├──┼─────────┼────┼────┤
│94 │廖慧卿 │940430 │21 ││117 │陳秀美 │940430 │13 │
├──┼─────────┼────┼────┤├──┼─────────┼────┼────┤
│95 │許佳憫 │940430 │21 ││118 │賴育鳳 │940430 │13 │
├──┼─────────┼────┼────┤├──┼─────────┼────┼────┤
│96 │陳余麗月 │940430 │21 ││119 │錢世珍 │940430 │13 │
├──┼─────────┼────┼────┤├──┼─────────┼────┼────┤
│97 │許怡清 │940430 │21 ││120 │竇凱濤 │940430 │13 │
├──┼─────────┼────┼────┤├──┼─────────┼────┼────┤
│98 │王阿月 │940430 │13 ││121 │廖隆吉 │940430 │13 │
├──┼─────────┼────┼────┤├──┼─────────┼────┼────┤
│99 │楊月慧 │940430 │8 ││122 │曹志正 │940430 │13 │
├──┼─────────┼────┼────┤├──┼─────────┼────┼────┤
│100 │劉益彰 │940430 │13 ││123 │涂明珠 │940430 │1 │
├──┼─────────┼────┼────┤├──┼─────────┼────┼────┤
│101 │劉姿吟 │940430 │1 ││124 │涂金城 │940430 │21 │
├──┼─────────┼────┼────┤├──┼─────────┼────┼────┤
│102 │顏少榆 │940430 │13 ││125 │蔡英 │940430 │1 │
├──┼─────────┼────┼────┤├──┼─────────┼────┼────┤
│103 │謝鄭英妹 │940430 │13 ││126 │尚榮邦 │940430 │13 │
├──┼─────────┼────┼────┤├──┼─────────┼────┼────┤
│104 │朱芙賢 │940430 │5 ││127 │方蓉生 │940430 │13 │
├──┼─────────┼────┼────┤├──┼─────────┼────┼────┤
│105 │朱珉鋒 │940430 │13 ││128 │傳素蘭 │940430 │1 │
├──┼─────────┼────┼────┤├──┼─────────┼────┼────┤
│106 │黃齡瑤 │940430 │13 ││129 │黃保鈞 │940430 │13 │
├──┼─────────┼────┼────┤├──┼─────────┼────┼────┤
│107 │周于潔 │940430 │1 ││130 │黃保維 │940430 │13 │
├──┼─────────┼────┼────┤├──┼─────────┼────┼────┤
│108 │吳淑汝 │940430 │21 ││131 │徐錫駟 │940430 │1 │
├──┼─────────┼────┼────┤├──┼─────────┼────┼────┤
│109 │吳淑媚 │940430 │13 ││132 │鮑松雲(即鮑宏纁)│940430 │13 │
├──┼─────────┼────┼────┤├──┼─────────┼────┼────┤
│110 │黃錦綢 │940430 │13 ││133 │徐福君 │940430 │5 │
└──┴─────────┴────┴────┘└──┴─────────┴────┴────┘
┌──┬─────────┬────┬────┐┌──┬─────────┬────┬────┐
│134 │吳林秀敏 │940430 │5 ││157 │張家誠 │940430 │13 │
├──┼─────────┼────┼────┤├──┼─────────┼────┼────┤
│135 │陳康娥 │940430 │13 ││158 │張鈞傑 │940430 │13 │
├──┼─────────┼────┼────┤├──┼─────────┼────┼────┤
│136 │朱怡穎 │940430 │13 ││159 │章詠喨 │940430 │5 │
├──┼─────────┼────┼────┤├──┼─────────┼────┼────┤
│137 │蕭碧珠 │940430 │5 ││160 │陳帝志 │940430 │5 │
├──┼─────────┼────┼────┤├──┼─────────┼────┼────┤
│138 │黃春香 │940430 │5 ││161 │陳月蓮 │940430 │5 │
├──┼─────────┼────┼────┤├──┼─────────┼────┼────┤
│139 │陳玲琍 │940430 │13 ││162 │合盈有限公司(蔡東│940430 │13 │
├──┼─────────┼────┼────┤│ │穎) │ │ │
│140 │顏杖家 │940430 │13 │├──┼─────────┼────┼────┤
├──┼─────────┼────┼────┤│163 │張阿妹 │940430 │13 │
│141 │朱丞德 │940430 │13 │├──┼─────────┼────┼────┤
├──┼─────────┼────┼────┤│164 │林秀英 │940430 │13 │
│142 │楊光瑞 │940430 │1 │├──┼─────────┼────┼────┤
├──┼─────────┼────┼────┤│165 │吳寶足 │940430 │13 │
│143 │陳有傳 │940430 │13 │├──┼─────────┼────┼────┤
├──┼─────────┼────┼────┤│166 │廖佩玲 │940430 │13 │
│144 │陳敬明 │940430 │13 │├──┼─────────┼────┼────┤
├──┼─────────┼────┼────┤│167 │張碧娥 │940430 │13 │
│145 │鐘婉內 │940430 │1 │├──┼─────────┼────┼────┤
├──┼─────────┼────┼────┤│168 │廖瑋琪 │940430 │13 │
│146 │陳愛清 │940430 │13 │├──┼─────────┼────┼────┤
├──┼─────────┼────┼────┤│169 │陳一心 │940430 │13 │
│147 │李金波 │940430 │13 │├──┼─────────┼────┼────┤
├──┼─────────┼────┼────┤│170 │曾彥溢 │940430 │13 │
│148 │盛德旺 │940430 │1 │├──┼─────────┼────┼────┤
├──┼─────────┼────┼────┤│171 │向忠紋 │940430 │13 │
│149 │翊琳商號(鄭小琳)│940430 │5 │├──┼─────────┼────┼────┤
├──┼─────────┼────┼────┤│172 │林雪霞 │940430 │13 │
│150 │黃進中 │940430 │13 │├──┼─────────┼────┼────┤
├──┼─────────┼────┼────┤│173 │許順峰 │940430 │21 │
│151 │黃林瑞珠 │940430 │5 │├──┼─────────┼────┼────┤
├──┼─────────┼────┼────┤│174 │陳慶源 │940430 │21 │
│152 │劉安欽 │940430 │13 │├──┼─────────┼────┼────┤
├──┼─────────┼────┼────┤│175 │林秀真 │940430 │1 │
│153 │莊士誠 │940430 │5 │├──┼─────────┼────┼────┤
├──┼─────────┼────┼────┤│176 │侯秋塗 │940430 │1 │
│154 │賴素貞 │940430 │13 │├──┴─────────┴────┼────┤
├──┼─────────┼────┼────┤│合計 │1937 │
│155 │黃志民 │940430 │21 │├─────────────────┼────┤
├──┼─────────┼────┼────┤│合計金額(1937×20560) │00000000│
│156 │陳松源 │940430 │21 ││ │ │
└──┴─────────┴────┴────┘└─────────────────┴────┘
2.94年5月
┌──┬─────────┬────┬────┐┌──┬─────────┬────┬────┐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22 │林許慧美 │940513 │13 │
├──┼─────────┼────┼────┤├──┼─────────┼────┼────┤
│1 │王秀珠 │940502 │3 ││23 │洪榮樺 │940513 │21 │
├──┼─────────┼────┼────┤├──┼─────────┼────┼────┤
│2 │黃泰義 │940502 │5 ││24 │謝天慶 │940513 │1 │
├──┼─────────┼────┼────┤├──┼─────────┼────┼────┤
│3 │郭朱淑梅 │940503 │1 ││25 │林美琴 │940513 │2 │
├──┼─────────┼────┼────┤├──┼─────────┼────┼────┤
│4 │呂世宗 │940506 │5 ││26 │曾麗秋 │940514 │13 │
├──┼─────────┼────┼────┤├──┼─────────┼────┼────┤
│5 │林許玉 │940506 │1 ││27 │王素滿 │940514 │5 │
├──┼─────────┼────┼────┤├──┼─────────┼────┼────┤
│6 │廖素真 │940509 │13 ││28 │羅郁婷 │940516 │13 │
├──┼─────────┼────┼────┤├──┼─────────┼────┼────┤
│7 │尚僑商行(許鳳慈)│940510 │85 ││29 │王珍珠 │940516 │1 │
├──┼─────────┼────┼────┤├──┼─────────┼────┼────┤
│8 │林宥成 │940510 │1 ││30 │富郁企業社(劉珮萱│940516 │13 │
├──┼─────────┼────┼────┤│ │) │ │ │
│9 │劉秀葳 │940510 │5 │├──┼─────────┼────┼────┤
├──┼─────────┼────┼────┤│31 │姚興玉 │940516 │13 │
│10 │馮怡菁 │940510 │5 │├──┼─────────┼────┼────┤
├──┼─────────┼────┼────┤│32 │林子鈺 │940517 │16 │
│11 │卓阿圓 │940511 │5 │├──┼─────────┼────┼────┤
├──┼─────────┼────┼────┤│33 │傅金多 │940517 │1 │
│12 │黃正勇 │940511 │5 │├──┼─────────┼────┼────┤
├──┼─────────┼────┼────┤│34 │何鳳儀 │940517 │1 │
│13 │林雪鳳 │940511 │3 │├──┼─────────┼────┼────┤
├──┼─────────┼────┼────┤│35 │蕭國增 │940517 │3 │
│14 │盧秋蟬 │940511 │13 │├──┼─────────┼────┼────┤
├──┼─────────┼────┼────┤│36 │鄭淑美 │940518 │5 │
│15 │劉涵芳 │940511 │5 │├──┼─────────┼────┼────┤
├──┼─────────┼────┼────┤│37 │長真 │940518 │5 │
│16 │林梓榮 │940512 │5 │├──┼─────────┼────┼────┤
├──┼─────────┼────┼────┤│38 │陳秀珠 │940518 │1 │
│17 │楊淑斐 │940512 │21 │├──┼─────────┼────┼────┤
├──┼─────────┼────┼────┤│39 │曾蔡昭美 │940519 │21 │
│18 │陳貴香 │940512 │1 │├──┼─────────┼────┼────┤
├──┼─────────┼────┼────┤│40 │曾國徵 │940519 │14 │
│19 │達爾富(巫達文) │940513 │1 │├──┼─────────┼────┼────┤
├──┼─────────┼────┼────┤│41 │曾于馨 │940519 │21 │
│20 │達爾富(巫進國) │940513 │5 │├──┼─────────┼────┼────┤
├──┼─────────┼────┼────┤│42 │曾淑婉 │940519 │21 │
│21 │福又康(巫定國) │940513 │5 ││ │ │ │ │
└──┴─────────┴────┴────┘└──┴─────────┴────┴────┘
┌──┬─────────┬────┬────┐┌──┬─────────┬────┬────┐
│43 │鄭淑芬 │940519 │5 ││66 │曹豐洋 │940524 │2 │
├──┼─────────┼────┼────┤├──┼─────────┼────┼────┤
│44 │黃瓊英 │940519 │5 ││67 │周啟南 │940524 │1 │
├──┼─────────┼────┼────┤├──┼─────────┼────┼────┤
│45 │黃素珍 │940519 │8 ││68 │張巧郁 │940524 │5 │
├──┼─────────┼────┼────┤├──┼─────────┼────┼────┤
│46 │童劉金枝 │940519 │21 ││69 │蘇黃秋桂 │940524 │5 │
├──┼─────────┼────┼────┤├──┼─────────┼────┼────┤
│47 │李怡純 │940519 │21 ││70 │邱阿市 │940524 │10 │
├──┼─────────┼────┼────┤├──┼─────────┼────┼────┤
│48 │林桔 │940520 │1 ││71 │許月足 │940524 │13 │
├──┼─────────┼────┼────┤├──┼─────────┼────┼────┤
│49 │張碧桂 │940520 │5 ││72 │范玉娟 │940524 │5 │
├──┼─────────┼────┼────┤├──┼─────────┼────┼────┤
│50 │曹豐洋 │940520 │5 ││73 │張申圜 │940524 │13 │
├──┼─────────┼────┼────┤├──┼─────────┼────┼────┤
│51 │楊梨珠 │940520 │13 ││74 │王珊 │940525 │8 │
├──┼─────────┼────┼────┤├──┼─────────┼────┼────┤
│52 │郭壜塑 │940520 │13 ││75 │莊雅萍 │940525 │1 │
├──┼─────────┼────┼────┤├──┼─────────┼────┼────┤
│53 │林朱季仁 │940520 │5 ││76 │莊慧淨 │940525 │1 │
├──┼─────────┼────┼────┤├──┼─────────┼────┼────┤
│54 │劉眉蓁 │940521 │1 ││77 │莊江勝 │940525 │1 │
├──┼─────────┼────┼────┤├──┼─────────┼────┼────┤
│55 │許毓恬 │940521 │13 ││78 │劉淑敏 │940525 │5 │
├──┼─────────┼────┼────┤├──┼─────────┼────┼────┤
│56 │余朱月葉 │940521 │1 ││79 │長真 │940525 │1 │
├──┼─────────┼────┼────┤├──┼─────────┼────┼────┤
│57 │李昭瑢 │940521 │5 ││80 │陳維金 │940525 │5 │
├──┼─────────┼────┼────┤├──┼─────────┼────┼────┤
│58 │賴增紅 │940521 │1 ││81 │吳瑞月 │940525 │5 │
├──┼─────────┼────┼────┤├──┼─────────┼────┼────┤
│59 │李卉楨 │940521 │5 ││82 │巴黎商行(楊乃局)│940526 │5 │
├──┼─────────┼────┼────┤├──┼─────────┼────┼────┤
│60 │張登程 │940523 │21 ││83 │董蘇錦子 │940526 │5 │
├──┼─────────┼────┼────┤├──┼─────────┼────┼────┤
│61 │王淑圜 │940523 │4 ││84 │王琪婷 │940526 │5 │
├──┼─────────┼────┼────┤├──┼─────────┼────┼────┤
│62 │林志鴻 │940523 │4 ││85 │吳廖秀琴 │940526 │21 │
├──┼─────────┼────┼────┤├──┼─────────┼────┼────┤
│63 │林福貴 │940523 │13 ││86 │吳政儀 │940526 │5 │
├──┼─────────┼────┼────┤├──┼─────────┼────┼────┤
│64 │林鼎淵 │940524 │2 ││87 │陳美彣 │940526 │1 │
├──┼─────────┼────┼────┤├──┼─────────┼────┼────┤
│65 │王家溱 │940524 │5 ││88 │鄭林碧慧 │940527 │21 │
└──┴─────────┴────┴────┘└──┴─────────┴────┴────┘
┌──┬─────────┬────┬────┐┌──┬─────────┬────┬────┐
│89 │廖秀琴 │940527 │5 ││112 │鄔進玉 │940530 │5 │
├──┼─────────┼────┼────┤├──┼─────────┼────┼────┤
│90 │曾鍾金英 │940527 │5 ││113 │王亭鈞 │940530 │21 │
├──┼─────────┼────┼────┤├──┼─────────┼────┼────┤
│91 │袁柏卿 │940527 │15 ││114 │李明珊 │940530 │5 │
├──┼─────────┼────┼────┤├──┼─────────┼────┼────┤
│92 │李慧沂 │940527 │5 ││115 │張坤煌 │940530 │5 │
├──┼─────────┼────┼────┤├──┼─────────┼────┼────┤
│93 │盧許春金 │940527 │5 ││116 │楊乃局 │940531 │10 │
├──┼─────────┼────┼────┤├──┼─────────┼────┼────┤
│94 │盧康齡 │940527 │5 ││117 │林邱素枝 │940531 │21 │
├──┼─────────┼────┼────┤├──┼─────────┼────┼────┤
│95 │盧有明 │940527 │1 ││118 │元文企業社 │940531 │21 │
├──┼─────────┼────┼────┤├──┼─────────┼────┼────┤
│96 │蘇湘玲 │940527 │2 ││119 │廖述元 │940531 │21 │
├──┼─────────┼────┼────┤├──┼─────────┼────┼────┤
│97 │李昭棟 │940527 │3 ││120 │廖述文 │940531 │21 │
├──┼─────────┼────┼────┤├──┼─────────┼────┼────┤
│98 │王玉美 │940528 │5 ││121 │廖黃來好 │940531 │1 │
├──┼─────────┼────┼────┤├──┼─────────┼────┼────┤
│99 │黃育真 │940528 │5 ││122 │育德貿易有限公司 │940531 │13 │
├──┼─────────┼────┼────┤├──┼─────────┼────┼────┤
│100 │吳淑汝 │940528 │16 ││123 │順興食品企業有限公│940531 │21 │
├──┼─────────┼────┼────┤│ │司 │ │ │
│101 │陳秀美 │940528 │8 │├──┼─────────┼────┼────┤
├──┼─────────┼────┼────┤│124 │福又康(巫定國) │940531 │1 │
│102 │梅桃花 │940530 │1 │├──┼─────────┼────┼────┤
├──┼─────────┼────┼────┤│125 │廖霈圜 │940531 │13 │
│103 │張長炎 │940530 │21 │├──┼─────────┼────┼────┤
├──┼─────────┼────┼────┤│126 │張碧桂 │940531 │8 │
│104 │天越商行(林永森)│940530 │21 │├──┼─────────┼────┼────┤
├──┼─────────┼────┼────┤│127 │黃燈木 │940531 │5 │
│105 │楊雅雯 │940530 │16 │├──┼─────────┼────┼────┤
├──┼─────────┼────┼────┤│128 │王琪婷 │940531 │13 │
│106 │袁薛文珠 │940530 │21 │├──┼─────────┼────┼────┤
├──┼─────────┼────┼────┤│129 │林修全 │940531 │1 │
│107 │朱少卿 │940530 │21 │├──┼─────────┼────┼────┤
├──┼─────────┼────┼────┤│130 │劉敏君 │940531 │1 │
│108 │傅燕輝 │940530 │21 │├──┼─────────┼────┼────┤
├──┼─────────┼────┼────┤│131 │袁國瑞 │940531 │21 │
│109 │林吳美芬 │940530 │8 │├──┼─────────┼────┼────┤
├──┼─────────┼────┼────┤│132 │李玉琴 │940531 │13 │
│110 │許改 │940530 │13 │├──┼─────────┼────┼────┤
├──┼─────────┼────┼────┤│133 │吳秀玉 │940531 │24 │
│111 │呂陳玉燕 │940530 │5 ││ │ │ │ │
└──┴─────────┴────┴────┘└──┴─────────┴────┴────┘
┌──┬─────────┬────┬────┐┌──┬─────────┬────┬────┐
│134 │莊添木 │940531 │1 ││157 │力李美禲 │940531 │5 │
├──┼─────────┼────┼────┤├──┼─────────┼────┼────┤
│135 │陳瓊娥 │940531 │12 ││158 │周潔珠 │940531 │13 │
├──┼─────────┼────┼────┤├──┼─────────┼────┼────┤
│136 │郭志杰 │940531 │5 ││159 │洪廖秋蘭 │940531 │10 │
├──┼─────────┼────┼────┤├──┼─────────┼────┼────┤
│137 │葉宮銘 │940531 │21 ││160 │陳也合 │940531 │5 │
├──┼─────────┼────┼────┤├──┼─────────┼────┼────┤
│138 │葉庭含 │940531 │21 ││161 │韓敏雄 │940531 │13 │
├──┼─────────┼────┼────┤├──┼─────────┼────┼────┤
│139 │王秋香 │940531 │13 ││162 │王吳玉珍 │940531 │13 │
├──┼─────────┼────┼────┤├──┼─────────┼────┼────┤
│140 │林寶珠 │940531 │5 ││163 │洪尉庭 │940531 │5 │
├──┼─────────┼────┼────┤├──┼─────────┼────┼────┤
│141 │蘇淑珍 │940531 │21 ││164 │何美鈴 │940531 │1 │
├──┼─────────┼────┼────┤├──┼─────────┼────┼────┤
│142 │楊梨珠 │940531 │5 ││165 │楊素珍 │940531 │5 │
├──┼─────────┼────┼────┤├──┼─────────┼────┼────┤
│143 │竇凱濤 │940531 │8 ││166 │楊樹權 │940531 │5 │
├──┼─────────┼────┼────┤├──┼─────────┼────┼────┤
│144 │劉益彰 │940531 │5 ││167 │林朝琴 │940531 │5 │
├──┼─────────┼────┼────┤├──┼─────────┼────┼────┤
│145 │黃正國 │940531 │3 ││168 │陳源龍 │940531 │5 │
├──┼─────────┼────┼────┤├──┼─────────┼────┼────┤
│146 │朱文懷 │940531 │1 ││169 │林藍淑梅 │940531 │13 │
├──┼─────────┼────┼────┤├──┼─────────┼────┼────┤
│147 │陶秋蘭 │940531 │3 ││170 │楊寶厚 │940531 │5 │
├──┼─────────┼────┼────┤├──┼─────────┼────┼────┤
│148 │王紫綺 │940531 │13 ││171 │尤碧鑾 │940531 │21 │
├──┼─────────┼────┼────┤├──┼─────────┼────┼────┤
│149 │蕭陳美和 │940531 │5 ││172 │劉麗娟 │940531 │2 │
├──┼─────────┼────┼────┤├──┼─────────┼────┼────┤
│150 │胡王惜 │940531 │13 ││173 │黃美慧 │940531 │5 │
├──┼─────────┼────┼────┤├──┼─────────┼────┼────┤
│151 │胡振春 │940531 │1 ││174 │王麗鳳 │940531 │9 │
├──┼─────────┼────┼────┤├──┼─────────┼────┼────┤
│152 │朱林炎英 │940531 │1 ││175 │李惠蘭 │940531 │5 │
├──┼─────────┼────┼────┤├──┼─────────┼────┼────┤
│153 │陳張有娣 │940531 │5 ││176 │潘淑鑐 │940531 │5 │
├──┼─────────┼────┼────┤├──┼─────────┼────┼────┤
│154 │丁明清 │940531 │2 ││177 │王嘉豪 │940531 │5 │
├──┼─────────┼────┼────┤├──┼─────────┼────┼────┤
│155 │邱紹欽 │940531 │1 ││178 │林鴻志 │940531 │5 │
├──┼─────────┼────┼────┤├──┼─────────┼────┼────┤
│156 │卓永順 │940531 │5 ││179 │黃莉莉 │940531 │10 │
└──┴─────────┴────┴────┘└──┴─────────┴────┴────┘
3.94年6月
┌──┬─────────┬────┬────┐┌──┬─────────┬────┬────┐
│180 │何昱蓁 │940531 │1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
├──┼─────────┼────┼────┤├──┼─────────┼────┼────┤
│181 │高靜惠 │940531 │21 ││1 │邱張雪如 │940608 │5 │
├──┼─────────┼────┼────┤├──┼─────────┼────┼────┤
│182 │趙木水 │9405.. │21 ││2 │黃張雪瑕 │940608 │5 │
├──┴─────────┴────┼────┤├──┼─────────┼────┼────┤
│合計 │1594 ││3 │張祚昱 │940608 │13 │
├─────────────────┼────┤├──┼─────────┼────┼────┤
│合計金額(1594×20560) │00000000││4 │吳秀玉 │940610 │5 │
│ │ │├──┼─────────┼────┼────┤
│ │ ││5 │陳潘秀霞 │940610 │5 │
│ │ │├──┼─────────┼────┼────┤
│ │ ││6 │吳琳溎 │940610 │5 │
│ │ │├──┼─────────┼────┼────┤
│ │ ││7 │福又康(巫定國) │940613 │5 │
│ │ │├──┼─────────┼────┼────┤
│ │ ││8 │袁國瑞 │940613 │6 │
│ │ │├──┼─────────┼────┼────┤
│ │ ││9 │長真 │940613 │5 │
│ │ │├──┼─────────┼────┼────┤
│ │ ││10 │戴愛 │940613 │2 │
│ │ │├──┼─────────┼────┼────┤
│ │ ││11 │張坤賢 │940614 │5 │
│ │ │├──┼─────────┼────┼────┤
│ │ ││12 │陳 靜 │940615 │21 │
│ │ │├──┼─────────┼────┼────┤
│ │ ││13 │解建生 │940616 │13 │
│ │ │├──┼─────────┼────┼────┤
│ │ ││14 │陳雍達 │940616 │5 │
│ │ │├──┼─────────┼────┼────┤
│ │ ││15 │尚僑商行(許鳳慈)│940617 │5 │
│ │ │├──┼─────────┼────┼────┤
│ │ ││16 │陳李龍 │940618 │21 │
│ │ │├──┼─────────┼────┼────┤
│ │ ││17 │李玉琴 │940620 │8 │
│ │ │├──┼─────────┼────┼────┤
│ │ ││18 │李宏益 │940620 │5 │
│ │ │├──┼─────────┼────┼────┤
│ │ ││19 │王玉美 │940620 │8 │
│ │ │├──┼─────────┼────┼────┤
│ │ ││20 │江紹棠 │940620 │21 │
│ │ │├──┼─────────┼────┼────┤
│ │ ││21 │簡美鑾 │940620 │5 │
└─────────────────┴────┘└──┴─────────┴────┴────┘
┌──┬─────────┬────┬────┐┌──┬─────────┬────┬────┐
│22 │江秀蓁 │940620 │13 ││45 │簡香菊 │940630 │5 │
├──┼─────────┼────┼────┤├──┼─────────┼────┼────┤
│23 │陳素枝 │940621 │2 ││46 │王秋香 │940630 │5 │
├──┼─────────┼────┼────┤├──┼─────────┼────┼────┤
│24 │張庭榕 │940621 │5 ││47 │許麗珠 │940630 │13 │
├──┼─────────┼────┼────┤├──┼─────────┼────┼────┤
│25 │陳素枝 │940622 │4 ││48 │羅郁涵 │940630 │8 │
├──┼─────────┼────┼────┤├──┼─────────┼────┼────┤
│26 │楊梨珠 │940622 │3 ││49 │莊秀娟 │940630 │8 │
├──┼─────────┼────┼────┤├──┼─────────┼────┼────┤
│27 │張宏基 │940622 │5 ││50 │羅心玥 │940630 │5 │
├──┼─────────┼────┼────┤├──┼─────────┼────┼────┤
│28 │林鼎淵 │940625 │2 ││51 │王悅孜 │940630 │5 │
├──┼─────────┼────┼────┤├──┼─────────┼────┼────┤
│29 │陳康娥 │940627 │5 ││52 │洪銘綻 │940630 │42 │
├──┼─────────┼────┼────┤├──┼─────────┼────┼────┤
│30 │張長炎 │940627 │6 ││53 │林淑貞 │940630 │3 │
├──┼─────────┼────┼────┤├──┼─────────┼────┼────┤
│31 │許毓恬 │940627 │13 ││54 │廣璐通信企業行 │940630 │21 │
├──┼─────────┼────┼────┤├──┴─────────┴────┼────┤
│32 │黃頌茵 │940627 │8 ││合計 │560 │
├──┼─────────┼────┼────┤├─────────────────┼────┤
│33 │陳俞邑 │940627 │5 ││合計金額(560×20560) │00000000│
├──┼─────────┼────┼────┤│ │ │
│34 │陳玲琍 │940627 │5 ││ │ │
├──┼─────────┼────┼────┤│ │ │
│35 │許柏洋 │940628 │13 ││ │ │
├──┼─────────┼────┼────┤│ │ │
│36 │林其臻 │940628 │13 ││ │ │
├──┼─────────┼────┼────┤│ │ │
│37 │許婕語 │940628 │8 ││ │ │
├──┼─────────┼────┼────┤│ │ │
│38 │蕭采娟 │940628 │13 ││ │ │
├──┼─────────┼────┼────┤│ │ │
│39 │劉世堯 │940628 │5 ││ │ │
├──┼─────────┼────┼────┤│ │ │
│40 │林世偉 │940629 │5 ││ │ │
├──┼─────────┼────┼────┤│ │ │
│41 │徐翠蓮 │940629 │13 ││ │ │
├──┼─────────┼────┼────┤│ │ │
│42 │許鳳慈 │940630 │100 ││ │ │
├──┼─────────┼────┼────┤│ │ │
│43 │天越商行(林永森)│940630 │21 ││ │ │
├──┼─────────┼────┼────┤│ │ │
│44 │陳培信 │940630 │5 ││ │ │
└──┴─────────┴────┴────┘└─────────────────┴────┘
4.94年7月
┌──┬─────────┬────┬────┐┌──┬─────────┬────┬────┐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22 │楊林梅 │940713 │5 │
├──┼─────────┼────┼────┤├──┼─────────┼────┼────┤
│1 │陳雪紅 │940706 │3 ││23 │陳雪紅 │940713 │1 │
├──┼─────────┼────┼────┤├──┼─────────┼────┼────┤
│2 │王珊 │940706 │6 ││24 │簡連鋒 │940713 │21 │
├──┼─────────┼────┼────┤├──┼─────────┼────┼────┤
│3 │舒而樂 │940706 │5 ││25 │張淑治 │970713 │5 │
├──┼─────────┼────┼────┤├──┼─────────┼────┼────┤
│4 │朱林炎英 │940706 │5 ││26 │劉金桂 │940713 │5 │
├──┼─────────┼────┼────┤├──┼─────────┼────┼────┤
│5 │許月英 │940706 │1 ││27 │吳展源 │940714 │5 │
├──┼─────────┼────┼────┤├──┼─────────┼────┼────┤
│6 │張雅芳 │940707 │1 ││28 │陸和霖 │940714 │5 │
├──┼─────────┼────┼────┤├──┼─────────┼────┼────┤
│7 │張利君 │940707 │1 ││29 │黃貴英 │940715 │7 │
├──┼─────────┼────┼────┤├──┼─────────┼────┼────┤
│8 │黃燈木 │940707 │5 ││30 │黃桂杏 │940715 │26 │
├──┼─────────┼────┼────┤├──┼─────────┼────┼────┤
│9 │余雪霞 │940707 │5 ││31 │洪雅芳 │940715 │4 │
├──┼─────────┼────┼────┤├──┼─────────┼────┼────┤
│10 │廖阿有 │940707 │1 ││32 │黃李走今 │940716 │5 │
├──┼─────────┼────┼────┤├──┼─────────┼────┼────┤
│11 │陳高興 │940708 │5 ││33 │紀秀緞 │940716 │3 │
├──┼─────────┼────┼────┤├──┼─────────┼────┼────┤
│12 │黃照 │940708 │13 ││34 │涂秀香 │940718 │5 │
├──┼─────────┼────┼────┤├──┼─────────┼────┼────┤
│13 │巫達盛 │940708 │1 ││35 │賴章雄 │940719 │1 │
├──┼─────────┼────┼────┤├──┼─────────┼────┼────┤
│14 │張利君 │940709 │4 ││36 │謝泰平 │940720 │1 │
├──┼─────────┼────┼────┤├──┼─────────┼────┼────┤
│15 │傅金多 │940709 │1 ││37 │陳楊雪 │940720 │5 │
├──┼─────────┼────┼────┤├──┼─────────┼────┼────┤
│16 │詹永琴 │940709 │21 ││38 │力聖賢 │940722 │5 │
├──┼─────────┼────┼────┤├──┼─────────┼────┼────┤
│17 │李蓬萊 │940711 │13 ││39 │許雪莉 │940722 │5 │
├──┼─────────┼────┼────┤├──┼─────────┼────┼────┤
│18 │長真 │940711 │1 ││40 │賴章雄 │940722 │1 │
├──┼─────────┼────┼────┤├──┼─────────┼────┼────┤
│19 │陳秀珠 │940711 │3 ││41 │鐘餉企業有限公司 │940725 │21 │
├──┼─────────┼────┼────┤├──┼─────────┼────┼────┤
│20 │育展貿易有限公司 │940712 │39 ││42 │吳惠玲 │940725 │5 │
├──┼─────────┼────┼────┤├──┼─────────┼────┼────┤
│21 │蔡添賜 │940712 │5 ││43 │簡香菊 │940725 │8 │
└──┴─────────┴────┴────┘└──┴─────────┴────┴────┘
┌──┬─────────┬────┬────┐┌──┬─────────┬────┬────┐
│44 │呂艷雯 │940725 │5 ││67 │鐘聿幀 │940731 │21 │
├──┼─────────┼────┼────┤├──┼─────────┼────┼────┤
│45 │傅名瑜 │940726 │21 ││68 │楊睿寅 │940731 │55 │
├──┼─────────┼────┼────┤├──┼─────────┼────┼────┤
│46 │尹志華 │970726 │13 ││69 │許鳳慈 │940731 │21 │
├──┼─────────┼────┼────┤├──┼─────────┼────┼────┤
│47 │明輝企業社 │940726 │3 ││70 │楊忠勝 │940731 │21 │
├──┼─────────┼────┼────┤├──┼─────────┼────┼────┤
│48 │張瑞益 │940726 │5 ││71 │京錡企業社(張崑宗│940731 │23 │
├──┼─────────┼────┼────┤│ │) │ │ │
│49 │簡翊婷 │940726 │5 │├──┼─────────┼────┼────┤
├──┼─────────┼────┼────┤│72 │陳康娥 │940731 │29 │
│50 │黃致雄 │940726 │5 │├──┼─────────┼────┼────┤
├──┼─────────┼────┼────┤│73 │林鼎淵 │940731 │1 │
│51 │張秀明 │940727 │5 │├──┼─────────┼────┼────┤
├──┼─────────┼────┼────┤│74 │王珊 │940731 │8 │
│52 │許鳳慈 │940727 │32 │├──┼─────────┼────┼────┤
├──┼─────────┼────┼────┤│75 │林其臻 │940731 │21 │
│53 │王添福 │940727 │5 │├──┼─────────┼────┼────┤
├──┼─────────┼────┼────┤│76 │陳哲文 │940731 │1 │
│54 │王麗華 │940727 │21 │├──┼─────────┼────┼────┤
├──┼─────────┼────┼────┤│77 │陳彥任 │940731 │13 │
│55 │林寶珠 │940728 │4 │├──┼─────────┼────┼────┤
├──┼─────────┼────┼────┤│78 │張永福 │940731 │13 │
│56 │張瓊華 │940728 │5 │├──┼─────────┼────┼────┤
├──┼─────────┼────┼────┤│79 │吳秀玉 │940731 │2 │
│57 │張雪敏 │940728 │5 │├──┼─────────┼────┼────┤
├──┼─────────┼────┼────┤│80 │王景達 │940731 │21 │
│58 │育展貿易有限公司 │940730 │23 │├──┼─────────┼────┼────┤
├──┼─────────┼────┼────┤│81 │吳萬能 │940731 │5 │
│59 │逸儷美髮 │940730 │5 │├──┼─────────┼────┼────┤
├──┼─────────┼────┼────┤│82 │許鈴妙 │940731 │5 │
│60 │陳 靜 │940730 │21 │├──┼─────────┼────┼────┤
├──┼─────────┼────┼────┤│83 │集灃科技企業有限公│940731 │5 │
│61 │陳瓊娥 │940730 │13 ││ │司 │ │ │
├──┼─────────┼────┼────┤├──┼─────────┼────┼────┤
│62 │廖環 │940730 │1 ││84 │王彩芬 │940731 │1 │
├──┼─────────┼────┼────┤├──┼─────────┼────┼────┤
│63 │林家聖 │940730 │1 ││85 │廖家宏 │940731 │8 │
├──┼─────────┼────┼────┤├──┼─────────┼────┼────┤
│64 │林陳美枝 │940730 │5 ││86 │洪榮樺 │940731 │21 │
├──┼─────────┼────┼────┤├──┼─────────┼────┼────┤
│65 │王秋期 │940730 │3 ││87 │許麗雪 │940731 │5 │
├──┼─────────┼────┼────┤├──┼─────────┼────┼────┤
│66 │陳潔蓮 │940731 │5 ││88 │張啟義 │940731 │5 │
└──┴─────────┴────┴────┘└──┴─────────┴────┴────┘
5.94年8月
┌──┬─────────┬────┬────┐┌──┬─────────┬────┬────┐
│89 │葉碧瑜 │940731 │13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
├──┼─────────┼────┼────┤├──┼─────────┼────┼────┤
│90 │陳泉隆 │940731 │5 ││1 │吳淑芳 │940806 │21 │
├──┼─────────┼────┼────┤├──┼─────────┼────┼────┤
│91 │楊文嘉 │940731 │3 ││2 │許春瑩 │940808 │9 │
├──┼─────────┼────┼────┤├──┼─────────┼────┼────┤
│92 │洪國智 │940731 │2 ││3 │黃勝男 │940810 │5 │
├──┼─────────┼────┼────┤├──┼─────────┼────┼────┤
│93 │陳寶環 │940731 │5 ││4 │謝巫秀妹 │940811 │5 │
├──┼─────────┼────┼────┤├──┼─────────┼────┼────┤
│94 │呂紋瑜 │940731 │30 ││5 │吳陳雙妹 │940812 │3 │
├──┼─────────┼────┼────┤├──┼─────────┼────┼────┤
│95 │李秋芬 │940731 │5 ││6 │達爾富(巫進國) │940812 │39 │
├──┼─────────┼────┼────┤├──┼─────────┼────┼────┤
│96 │曾素緞 │940731 │3 ││7 │邱來妹 │940813 │5 │
├──┼─────────┼────┼────┤├──┼─────────┼────┼────┤
│97 │楊麗英 │940731 │5 ││8 │洪如秀 │940813 │5 │
├──┼─────────┼────┼────┤├──┼─────────┼────┼────┤
│98 │林謹貞 │940731 │5 ││9 │伸協實業有限公司 │940817 │5 │
├──┼─────────┼────┼────┤├──┼─────────┼────┼────┤
│99 │羅秀香 │940731 │13 ││10 │陸怡愷 │940817 │5 │
├──┼─────────┼────┼────┤├──┼─────────┼────┼────┤
│100 │黃月秀 │940718 │5 ││11 │廖鍾秋英 │940817 │5 │
├──┼─────────┼────┼────┤├──┼─────────┼────┼────┤
│101 │陳振隨 │940731 │8 ││12 │張江春花 │940817 │5 │
├──┼─────────┼────┼────┤├──┼─────────┼────┼────┤
│102 │張秋香 │940731 │5 ││13 │蘇淑珍 │940820 │5 │
├──┼─────────┼────┼────┤├──┼─────────┼────┼────┤
│103 │陳秋雲 │940731 │5 ││14 │劉宏基 │940820 │2 │
├──┼─────────┼────┼────┤├──┼─────────┼────┼────┤
│104 │張巧郁 │9407 │13 ││15 │劉益彰 │940822 │8 │
├──┴─────────┴────┼────┤├──┼─────────┼────┼────┤
│合計 │929 ││16 │黃勢治 │940822 │5 │
├─────────────────┼────┤├──┼─────────┼────┼────┤
│合計金額(929×20560) │00000000││17 │王彩芬 │940823 │5 │
│ │ │├──┼─────────┼────┼────┤
│ │ ││18 │楊忠勝 │940824 │21 │
│ │ │├──┼─────────┼────┼────┤
│ │ ││19 │張文鉉 │940824 │5 │
│ │ │├──┼─────────┼────┼────┤
│ │ ││20 │廖聖淳 │940824 │5 │
│ │ │├──┼─────────┼────┼────┤
│ │ ││21 │達爾富(巫進國) │940825 │1 │
└─────────────────┴────┘└──┴─────────┴────┴────┘
┌──┬─────────┬────┬────┐┌──┬─────────┬────┬────┐
│22 │吳秀滿 │940825 │21 ││45 │謝秋炘 │940831 │5 │
├──┼─────────┼────┼────┤├──┼─────────┼────┼────┤
│23 │李櫻花 │940825 │3 ││46 │王秋茶 │940831 │1 │
├──┼─────────┼────┼────┤├──┼─────────┼────┼────┤
│24 │盧康齡 │940826 │5 ││47 │魏秀燕 │940831 │5 │
├──┼─────────┼────┼────┤├──┼─────────┼────┼────┤
│25 │月春福 │940826 │5 ││48 │洪錦花 │940831 │5 │
├──┼─────────┼────┼────┤├──┼─────────┼────┼────┤
│26 │舒而樂 │940826 │14 ││49 │李麗美 │940831 │1 │
├──┼─────────┼────┼────┤├──┴─────────┴────┼────┤
│27 │董蘇錦子 │940826 │5 ││合計 │448 │
├──┼─────────┼────┼────┤├─────────────────┼────┤
│28 │洪汶蓁 │940827 │21 ││合計金額(448×20560) │0000000 │
├──┼─────────┼────┼────┤│ │ │
│29 │福又康(巫定國) │940829 │5 ││ │ │
├──┼─────────┼────┼────┤│ │ │
│30 │李慧沂 │940829 │5 ││ │ │
├──┼─────────┼────┼────┤│ │ │
│31 │王美惠 │940829 │5 ││ │ │
├──┼─────────┼────┼────┤│ │ │
│32 │許鳳慈 │940831 │84 ││ │ │
├──┼─────────┼────┼────┤│ │ │
│33 │楊忠勝 │940831 │21 ││ │ │
├──┼─────────┼────┼────┤│ │ │
│34 │簡香菊 │940831 │10 ││ │ │
├──┼─────────┼────┼────┤│ │ │
│35 │劉益彰 │940831 │8 ││ │ │
├──┼─────────┼────┼────┤│ │ │
│36 │黃照 │940831 │2 ││ │ │
├──┼─────────┼────┼────┤│ │ │
│37 │黃貴英 │940831 │13 ││ │ │
├──┼─────────┼────┼────┤│ │ │
│38 │黃桂杏 │940831 │13 ││ │ │
├──┼─────────┼────┼────┤│ │ │
│39 │何克文 │940831 │5 ││ │ │
├──┼─────────┼────┼────┤│ │ │
│40 │鄒進南 │940831 │3 ││ │ │
├──┼─────────┼────┼────┤│ │ │
│41 │張文一 │940831 │7 ││ │ │
├──┼─────────┼────┼────┤│ │ │
│42 │陳秀玲 │940831 │1 ││ │ │
├──┼─────────┼────┼────┤│ │ │
│43 │張志國 │940831 │1 ││ │ │
├──┼─────────┼────┼────┤│ │ │
│44 │黃麗慧 │940831 │5 ││ │ │
└──┴─────────┴────┴────┘└─────────────────┴────┘
6.94年9月
┌──┬─────────┬────┬────┐┌──┬─────────┬────┬────┐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22 │洪汶蓁 │940930 │10 │
├──┼─────────┼────┼────┤├──┼─────────┼────┼────┤
│1 │林貴絮 │940914 │7 ││23 │簡香菊 │940930 │21 │
├──┼─────────┼────┼────┤├──┼─────────┼────┼────┤
│2 │陳麗香 │940916 │3 ││24 │黃凱馨 │940930 │26 │
├──┼─────────┼────┼────┤├──┼─────────┼────┼────┤
│3 │郭奇ㄉㄨㄣ │940917 │8 ││25 │陳高興 │940930 │2 │
├──┼─────────┼────┼────┤├──┼─────────┼────┼────┤
│4 │劉毓煌 │940917 │5 ││26 │黃勢明 │940930 │13 │
├──┼─────────┼────┼────┤├──┼─────────┼────┼────┤
│5 │鄭永和 │940921 │5 ││27 │韓珮麗 │940930 │13 │
├──┼─────────┼────┼────┤├──┴─────────┴────┼────┤
│6 │鄭陳梨雪 │940921 │21 ││合計 │337 │
├──┼─────────┼────┼────┤├─────────────────┼────┤
│7 │巫達盛 │940921 │5 ││合計金額(337×20560) │0000000 │
├──┼─────────┼────┼────┤│ │ │
│8 │連郭敏嬌 │940922 │5 ││ │ │
├──┼─────────┼────┼────┤│ │ │
│9 │陳錦綢 │940924 │3 ││ │ │
├──┼─────────┼────┼────┤│ │ │
│10 │鍾麗華 │940926 │3 ││ │ │
├──┼─────────┼────┼────┤│ │ │
│11 │楊睿寅 │940927 │21 ││ │ │
├──┼─────────┼────┼────┤│ │ │
│12 │許鳳慈 │940927 │21 ││ │ │
├──┼─────────┼────┼────┤│ │ │
│13 │楊忠勝 │940927 │21 ││ │ │
├──┼─────────┼────┼────┤│ │ │
│14 │許娘秀 │940927 │2 ││ │ │
├──┼─────────┼────┼────┤│ │ │
│15 │月華祥 │940928 │2 ││ │ │
├──┼─────────┼────┼────┤│ │ │
│16 │陳家瑜 │940930 │42 ││ │ │
├──┼─────────┼────┼────┤│ │ │
│17 │鐘餉企業有限公司 │940930 │21 ││ │ │
├──┼─────────┼────┼────┤│ │ │
│18 │鐘聿幀 │940930 │10 ││ │ │
├──┼─────────┼────┼────┤│ │ │
│19 │許鳳慈 │940930 │21 ││ │ │
├──┼─────────┼────┼────┤│ │ │
│20 │楊忠勝 │940930 │21 ││ │ │
├──┼─────────┼────┼────┤│ │ │
│21 │李柏學 │940930 │5 ││ │ │
└──┴─────────┴────┴────┘└─────────────────┴────┘
7.94年10月 8.94年11月
┌──┬─────────┬────┬────┐┌──┬─────────┬────┬────┐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
├──┼─────────┼────┼────┤├──┼─────────┼────┼────┤
│1 │邱財寶 │941006 │1 ││1 │王明翔 │941101 │25 │
├──┼─────────┼────┼────┤├──┼─────────┼────┼────┤
│2 │張光宗 │941012 │9 ││2 │許鳳慈 │941102 │50 │
├──┼─────────┼────┼────┤├──┼─────────┼────┼────┤
│3 │黃文隆 │941014 │5 ││3 │長真 │941102 │5 │
├──┼─────────┼────┼────┤├──┼─────────┼────┼────┤
│4 │許陳錦鉛 │941015 │1 ││4 │鍾玉枝 │941102 │25 │
├──┼─────────┼────┼────┤├──┼─────────┼────┼────┤
│5 │巫達榮 │941017 │9 ││5 │羅尹伶 │941102 │5 │
├──┼─────────┼────┼────┤├──┼─────────┼────┼────┤
│6 │巫良國 │941017 │3 ││6 │劉銘德 │941103 │3 │
├──┼─────────┼────┼────┤├──┼─────────┼────┼────┤
│7 │林吳美芬 │941018 │5 ││7 │劉姚薰 │941103 │25 │
├──┼─────────┼────┼────┤├──┼─────────┼────┼────┤
│8 │陳文珍 │941020 │5 ││8 │劉冠輝 │941103 │25 │
├──┼─────────┼────┼────┤├──┼─────────┼────┼────┤
│9 │陳素枝 │94102? │5 ││9 │莊金土 │941103 │5 │
├──┼─────────┼────┼────┤├──┼─────────┼────┼────┤
│10 │林家妘(今惠) │971022 │5 ││10 │洪汶蓁 │941105 │13 │
├──┼─────────┼────┼────┤├──┼─────────┼────┼────┤
│11 │蕭莉 │941022 │5 ││11 │徐睿鴻 │941105 │25 │
├──┼─────────┼────┼────┤├──┼─────────┼────┼────┤
│12 │何錦章 │941025 │3 ││12 │黃凱馨 │941105 │4 │
├──┼─────────┼────┼────┤├──┼─────────┼────┼────┤
│13 │張進勇 │941025 │3 ││13 │巫達榮 │941105 │16 │
├──┼─────────┼────┼────┤├──┼─────────┼────┼────┤
│14 │黃凱馨 │941026 │5 ││14 │張陳美雪 │941105 │3 │
├──┼─────────┼────┼────┤├──┼─────────┼────┼────┤
│15 │許陳錦鉛 │941026 │1 ││15 │張秀英 │941107 │5 │
├──┼─────────┼────┼────┤├──┼─────────┼────┼────┤
│16 │許陳錦鉛 │941027 │1 ││16 │張玉招 │941107 │3 │
├──┼─────────┼────┼────┤├──┼─────────┼────┼────┤
│17 │育德貿易有限公司 │941028 │25 ││17 │彭陳有娣 │941107 │1 │
├──┼─────────┼────┼────┤├──┼─────────┼────┼────┤
│18 │林陳玉滿 │941029 │5 ││18 │王琪婷 │941107 │5 │
├──┼─────────┼────┼────┤├──┼─────────┼────┼────┤
│19 │羅美燕 │941031 │5 ││19 │許麗玉 │941107 │13 │
├──┴─────────┴────┼────┤├──┼─────────┼────┼────┤
│合計 │101 ││20 │統賀實業社 │941107 │5 │
├─────────────────┼────┤├──┼─────────┼────┼────┤
│合計金額(101×20560) │0000000 ││21 │侯黃秋香 │941107 │5 │
└─────────────────┴────┘└──┴─────────┴────┴────┘
┌──┬─────────┬────┬────┐┌──┬─────────┬────┬────┐
│22 │陳蔡來春 │941108 │1 ││45 │張忠輝 │941130 │1 │
├──┼─────────┼────┼────┤├──┼─────────┼────┼────┤
│23 │李文鶱 │941109 │25 ││46 │楊慧蓮 │941130 │5 │
├──┼─────────┼────┼────┤├──┴─────────┴────┼────┤
│24 │陳柏枝 │941110 │25 ││合計 │471 │
├──┼─────────┼────┼────┤├─────────────────┼────┤
│25 │賴素貞 │941112 │5 ││合計金額(471×20560) │0000000 │
├──┼─────────┼────┼────┤│ │ │
│26 │曾麗錦 │941114 │5 ││ │ │
├──┼─────────┼────┼────┤│ │ │
│27 │林泰山 │941116 │5 ││ │ │
├──┼─────────┼────┼────┤│ │ │
│28 │曾麗秋 │941116 │5 ││ │ │
├──┼─────────┼────┼────┤│ │ │
│29 │許毓恬 │941121 │5 ││ │ │
├──┼─────────┼────┼────┤│ │ │
│30 │蘇錦順 │941121 │25 ││ │ │
├──┼─────────┼────┼────┤│ │ │
│31 │張勝昌 │941123 │1 ││ │ │
├──┼─────────┼────┼────┤│ │ │
│32 │廖錦雲 │941123 │5 ││ │ │
├──┼─────────┼────┼────┤│ │ │
│33 │鐘卉逸 │941125 │50 ││ │ │
├──┼─────────┼────┼────┤│ │ │
│34 │張登程 │941125 │13 ││ │ │
├──┼─────────┼────┼────┤│ │ │
│35 │劉眉蓁 │941125 │1 ││ │ │
├──┼─────────┼────┼────┤│ │ │
│36 │鍾淑媛 │941125 │3 ││ │ │
├──┼─────────┼────┼────┤│ │ │
│37 │沈惠珠 │941125 │1 ││ │ │
├──┼─────────┼────┼────┤│ │ │
│38 │邱淑美 │941125 │1 ││ │ │
├──┼─────────┼────┼────┤│ │ │
│39 │楊雪英 │941128 │1 ││ │ │
├──┼─────────┼────┼────┤│ │ │
│40 │鍾木春 │941128 │1 ││ │ │
├──┼─────────┼────┼────┤│ │ │
│41 │謝昌智 │941128 │5 ││ │ │
├──┼─────────┼────┼────┤│ │ │
│42 │洪銘綻 │941129 │10 ││ │ │
├──┼─────────┼────┼────┤│ │ │
│43 │莊許苗蘭 │941130 │5 ││ │ │
├──┼─────────┼────┼────┤│ │ │
│44 │何運梅 │941130 │1 ││ │ │
└──┴─────────┴────┴────┘└─────────────────┴────┘
9.94年12月 10.95年1月
┌──┬─────────┬────┬────┐┌───┬────────┬────┬────┐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編號 │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
├──┼─────────┼────┼────┤├───┼────────┼────┼────┤
│1 │王珊 │941201 │19 ││1 │邱茂雄 │950102 │25 │
├──┼─────────┼────┼────┤├───┼────────┼────┼────┤
│2 │紀慧喬 │941201 │5 ││2 │鍾富郎 │950103 │9 │
├──┼─────────┼────┼────┤├───┼────────┼────┼────┤
│3 │謝昌閔 │941205 │1 ││3 │古鍾有妹 │950104 │1 │
├──┼─────────┼────┼────┤├───┼────────┼────┼────┤
│4 │黃興湘 │941209 │3 ││4 │謝許貴美 │950105 │25 │
├──┼─────────┼────┼────┤├───┼────────┼────┼────┤
│5 │鍾振榮 │941212 │5 ││5 │陳美桃 │950105 │5 │
├──┼─────────┼────┼────┤├───┼────────┼────┼────┤
│6 │張勝昌 │941213 │4 ││6 │楊雅淳 │950105 │25 │
├──┼─────────┼────┼────┤├───┼────────┼────┼────┤
│7 │董蘇錦子 │941216 │9 ││7 │張裕石 │950105 │25 │
├──┼─────────┼────┼────┤├───┼────────┼────┼────┤
│8 │蕭莉 │941216 │25 ││8 │張巧郁 │950105 │25 │
├──┼─────────┼────┼────┤├───┼────────┼────┼────┤
│9 │李心愉 │941216 │5 ││9 │蔡慶和 │950106 │25 │
├──┼─────────┼────┼────┤├───┼────────┼────┼────┤
│10 │陳敬坪 │941217 │1 ││10 │陳燕翎 │950106 │1 │
├──┼─────────┼────┼────┤├───┼────────┼────┼────┤
│11 │邢雅貞 │941217 │1 ││11 │周美貞 │950106 │5 │
├──┼─────────┼────┼────┤├───┼────────┼────┼────┤
│12 │郭邱綉琴 │941221 │3 ││12 │鐘卉逸 │950107 │25 │
├──┼─────────┼────┼────┤├───┼────────┼────┼────┤
│13 │吳陳美菊 │941221 │5 ││13 │楊睿寅 │950107 │25 │
├──┼─────────┼────┼────┤├───┼────────┼────┼────┤
│14 │曾文華 │941223 │3 ││14 │天越商行 (林永森│950109 │28 │
├──┼─────────┼────┼────┤│ │) │ │ │
│15 │陳雲 │941224 │1 │├───┼────────┼────┼────┤
├──┼─────────┼────┼────┤│15 │袁國瑞 │950109 │25 │
│16 │陳敬坪 │941227 │1 │├───┼────────┼────┼────┤
├──┼─────────┼────┼────┤│16 │莊金土 │950109 │6 │
│17 │薛逸凱 │941231 │1 │├───┼────────┼────┼────┤
├──┴─────────┴────┼────┤│17 │邱秀珍 │950109 │4 │
│合計 │92 │├───┼────────┼────┼────┤
├─────────────────┼────┤│18 │蔡秀卿 │950110 │1 │
│合計金額(92×20560) │0000000 │├───┼────────┼────┼────┤
│ │ ││19 │吳憶航 │950111 │25 │
│ │ │├───┼────────┼────┼────┤
│ │ ││20 │邱郭鳳娥 │950111 │25 │
│ │ │├───┼────────┼────┼────┤
│ │ ││21 │蔡金女 │950111 │25 │
└─────────────────┴────┘└───┴────────┴────┴────┘
11.95年2月
┌───┬────────┬────┬────┐┌──┬─────────┬────┬────┐
│22 │楊蟬娟 │950111 │25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
├───┼────────┼────┼────┤├──┼─────────┼────┼────┤
│23 │廖世德 │950111 │25 ││1 │黃綉鳳 │950209 │13 │
├───┼────────┼────┼────┤├──┼─────────┼────┼────┤
│24 │張瑞瑛 │950111 │25 ││2 │柏州國際股份有限公│950210 │8 │
├───┼────────┼────┼────┤│ │司 │ │ │
│25 │黃琪惠 │950111 │25 │├──┼─────────┼────┼────┤
├───┼────────┼────┼────┤│3 │曾永炎 │950210 │5 │
│26 │盧康齡 │951111 │4 │├──┼─────────┼────┼────┤
├───┼────────┼────┼────┤│4 │許順峰 │950214 │96 │
│27 │林子鈺 │950112 │2 │├──┼─────────┼────┼────┤
├───┼────────┼────┼────┤│5 │吳淑汝 │950220 │5 │
│28 │陳敬坪 │950114 │1 │├──┼─────────┼────┼────┤
├───┼────────┼────┼────┤│6 │林子鈺 │950225 │2 │
│29 │葉欽水 │950116 │6 │├──┼─────────┼────┼────┤
├───┼────────┼────┼────┤│7 │吳煥中 │950228 │25 │
│30 │林子鈺 │950124 │2 │├──┼─────────┼────┼────┤
├───┼────────┼────┼────┤│8 │劉素蘭 │950228 │1 │
│31 │蕭以蓉 │950124 │5 │├──┴─────────┴────┼────┤
├───┼────────┼────┼────┤│合計 │155 │
│32 │張歐農 │950125 │25 │├─────────────────┼────┤
├───┼────────┼────┼────┤│合計金額(155×20560) │0000000 │
│33 │楊茴 │950125 │12 ││ │ │
├───┼────────┼────┼────┤│ │ │
│34 │楊文中 │950125 │12 ││ │ │
├───┼────────┼────┼────┤│ │ │
│35 │王招 │950127 │25 ││ │ │
├───┴────────┴────┼────┤│ │ │
│合計 │554 ││ │ │
├─────────────────┼────┤│ │ │
│合計金額(554×20560) │00000000││ │ │
└─────────────────┴────┴┴─────────────────┴────┘
12.95年3月 13.95年4月
┌──┬─────────┬────┬────┐┌──┬─────────┬────┬────┐
│編號│ 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編號│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
├──┼─────────┼────┼────┤├──┼─────────┼────┼────┤
│1 │張碧桂 │950303 │3 ││1 │何宗憲 │950406 │6 │
├──┼─────────┼────┼────┤├──┼─────────┼────┼────┤
│2 │林家妘 │950304 │6 ││2 │蕭莉 │950407 │15 │
├──┼─────────┼────┼────┤├──┼─────────┼────┼────┤
│3 │曾秀瓊 │950306 │6 ││3 │邢新民 │950407 │8 │
├──┼─────────┼────┼────┤├──┼─────────┼────┼────┤
│4 │廖霈圜 │950308 │24 ││4 │李悅欣 │950408 │6 │
├──┼─────────┼────┼────┤├──┴─────────┴────┼────┤
│5 │董蘇錦子 │950308 │5 ││合計 │35 │
├──┼─────────┼────┼────┤├─────────────────┼────┤
│6 │曾永炎 │950308 │8 ││合計金額(35×20560) │719600 │
├──┼─────────┼────┼────┤└─────────────────┴────┘
│7 │呂陳玉燕 │950308 │5 │
├──┼─────────┼────┼────┤
│8 │楊阿美 │950308 │1 │
├──┼─────────┼────┼────┤
│9 │鍾羅玉枝 │950308 │25 │
├──┼─────────┼────┼────┤
│10 │莊江勝 │950309 │6 │ 14.95年5月
├──┼─────────┼────┼────┤┌──┬─────────┬────┬────┐
│11 │黃綉鳳 │950310 │12 ││編號│姓 名 │加入日期│單位數 │
├──┼─────────┼────┼────┤├──┼─────────┼────┼────┤
│12 │柏州國際股份有限公│950311 │13 ││1 │許月英 │95.5.30 │4 │
│ │司 │ │ │├──┴─────────┴────┴────┤
├──┴─────────┴────┼────┤│17,760+10,000×4=111040(由B制度轉換為A制度│
│合計 │114 ││4單位) │
├─────────────────┼────┤├─────────────────┬────┤
│合計金額(114×20560) │0000000 ││合計金額 │111040 │
│ │ ││ │ │
└─────────────────┴────┴┴─────────────────┴────┘
附表二(本院所計算之 A制度以外之其他方案【如互助會、專案
等】總金額表【即已扣除被告黃宸緯及其辯護人等所主
張重覆計算及不應計入部分;經本院核對後確認不應計
入部分】):
㈠卷內資料:
投資人存入資金之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英才郵局
戶名「廖威翰」、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資料出處:本院卷卷三第37頁至第51頁
┌──────┬─────┬─────┐
│匯款時間 │匯款人姓名│匯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2月11日 │蕭以蓉 │ 22,820│
├──────┼─────┼─────┤
│95年2月15日 │巫定國 │ 264,000│
├──────┼─────┼─────┤
│95年2月15日 │邱秀珍 │ 11,800│
├──────┼─────┼─────┤
│95年2月16日 │紀慧喬 │ 40,000│
├──────┼─────┼─────┤
│95年2月16日 │陳怡蓁 │ 68,580│
├──────┼─────┼─────┤
│95年2月16日 │盧康齡 │ 24,000│
├──────┼─────┼─────┤
│95年2月20日 │賴淑滿 │ 68,460│
├──────┼─────┼─────┤
│95年3月13日 │巫達文 │ 250,000│
├──────┼─────┼─────┤
│95年3月15日 │吳煥中 │ 176,000│
├──────┼─────┼─────┤
│95年3月15日 │邱建宏 │ 16,000│
├──────┼─────┼─────┤
│95年3月17日 │賴淑滿 │ 48,000│
├──────┼─────┼─────┤
│95年3月17日 │巫達文 │ 290,000│
├──────┼─────┼─────┤
│95年3月20日 │巫達文 │ 400,000│
├──────┼─────┼─────┤
│95年3月21日 │郭秀琴 │ 8,000│
├──────┼─────┼─────┤
│95年4月17日 │黃綉鳳 │ 500,000│
├──────┼─────┼─────┤
│95年4月17日 │吳煥中 │ 160,000│
├──────┼─────┼─────┤
│95年4月18日 │紀慧喬 │ 40,000│
├──────┼─────┼─────┤
│95年4月18日 │楊綉珠 │ 114,600│
├──────┼─────┼─────┤
│95年5月15日 │黃綉鳳 │ 750,000│
├──────┼─────┼─────┤
│95年5月16日 │吳煥中 │ 144,000│
├──────┼─────┼─────┤
│95年5月16日 │劉明宗 │ 16,000│
├──────┼─────┼─────┤
│95年5月18日 │張阿妹 │ 32,000│
├──────┼─────┼─────┤
│95年5月19日 │林淑閔 │ 69,130│
├──────┼─────┼─────┤
│95年5月19日 │蔡瓊華 │ 160,000│
├──────┼─────┼─────┤
│95年5月19日 │興三聚實業│ 8,000│
├──────┼─────┼─────┤
│95年5月23日 │簡金罔 │ 200,000│
├──────┼─────┼─────┤
│95年6月13日 │蔡金郎 │ 270,000│
├──────┼─────┼─────┤
│95年6月16日 │吳煥中 │ 128,000│
├──────┼─────┼─────┤
│95年6月16日 │劉明宗 │ 16,000│
├──────┼─────┼─────┤
│95年6月19日 │紀慧喬 │ 32,000│
├──────┼─────┼─────┤
│95年6月20日 │陳秀雲 │ 24,000│
├──────┼─────┼─────┤
│95年6月20日 │林映臺 │ 112,000│
├──────┼─────┼─────┤
│95年6月20日 │鄧邱靜妹 │ 31,400│
├──────┼─────┼─────┤
│95年6月20日 │張鳳嬌 │ 187,000│
├──────┼─────┼─────┤
│95年6月28日 │魏桂英 │ 1,000,000│
├──────┼─────┼─────┤
│95年7月14日 │陳源坤 │ 78,000│
├──────┼─────┼─────┤
│95年7月17日 │吳煥中 │ 112,000│
├──────┼─────┼─────┤
│95年7月17日 │王柯秀 │ 8,000│
├──────┼─────┼─────┤
│95年7月17日 │劉明宗 │ 16,000│
├──────┼─────┼─────┤
│95年7月17日 │紀慧喬 │ 32,000│
├──────┼─────┼─────┤
│95年7月18日 │陳秀雲 │ 24,000│
├──────┼─────┼─────┤
│95年7月18日 │楊阿美 │ 6,200│
├──────┼─────┼─────┤
│95年7月19日 │廖慧卿 │ 127,400│
├──────┼─────┼─────┤
│95年7月19日 │曾玉雪 │ 80,000│
├──────┼─────┼─────┤
│95年7月19日 │賴素貞 │ 19,000│
├──────┼─────┼─────┤
│95年8月15日 │李鑾美 │ 13,000│
├──────┼─────┼─────┤
│95年8月16日 │吳煥中 │ 96,000│
├──────┼─────┼─────┤
│95年8月17日 │邱玉琴 │ 100,000│
├──────┼─────┼─────┤
│95年8月17日 │王柯秀玉 │ 8,000│
├──────┼─────┼─────┤
│95年8月18日 │劉涵芳 │ 13,252│
├──────┼─────┼─────┤
│95年8月18日 │紀慧喬 │ 32,000│
├──────┼─────┼─────┤
│95年8月18日 │廖慧卿 │ 30,600│
├──────┼─────┼─────┤
│95年8月18日 │陳秀霞 │ 32,000│
├──────┼─────┼─────┤
│95年8月18日 │劉明宗 │ 16,000│
├──────┼─────┼─────┤
│95年8月18日 │鄧邱靜妹 │ 10,025│
├──────┼─────┼─────┤
│95年8月31日 │李芙美 │ 250,000│
├──────┼─────┼─────┤
│95年9月4日 │羅曉芬 │ 8,000│
├──────┼─────┼─────┤
│95年9月14日 │李鑾美 │ 8,000│
├──────┼─────┼─────┤
│95年9月15日 │王柯秀玉 │ 8,000│
├──────┼─────┼─────┤
│95年9月15日 │陳源坤 │ 40,000│
├──────┼─────┼─────┤
│95年9月18日 │林映臺 │ 26,000│
├──────┼─────┼─────┤
│95年9月18日 │劉明宗 │ 16,000│
├──────┼─────┼─────┤
│95年9月18日 │紀慧喬 │ 32,000│
├──────┼─────┼─────┤
│95年9月18日 │陳秀霞 │ 32,000│
├──────┼─────┼─────┤
│95年9月18日 │吳煥中 │ 80,000│
├──────┼─────┼─────┤
│95年9月18日 │蕭惠嫻 │ 16,000│
├──────┼─────┼─────┤
│95年9月19日 │劉蘭 │ 300,000│
├──────┼─────┼─────┤
│95年9月19日 │黃育真 │ 93,600│
├──────┼─────┼─────┤
│95年9月19日 │劉涵芳 │ 16,000│
├──────┼─────┼─────┤
│95年9月20日 │陳芳瑜 │ 70,000│
├──────┼─────┼─────┤
│95年9月20日 │徐欽兆 │ 400,000│
├──────┼─────┼─────┤
│95年9月21日 │鄧邱靜妹 │ 49,200│
├──────┼─────┼─────┤
│95年9月21日 │郭壜塑 │ 48,000│
├──────┼─────┼─────┤
│95年10月2日 │余秀花 │ 13,000│
├──────┼─────┼─────┤
│95年10月2日 │鄭少勳 │ 3,910│
├──────┼─────┼─────┤
│95年10月4日 │李芙美 │ 169,200│
├──────┼─────┼─────┤
│95年10月14日│徐劉瑞 │ 340,000│
├──────┼─────┼─────┤
│95年10月14日│徐欽兆 │ 60,000│
├──────┼─────┼─────┤
│95年10月16日│李鑾美 │ 10,000│
├──────┼─────┼─────┤
│95年10月16日│王柯秀玉 │ 8,000│
├──────┼─────┼─────┤
│95年10月16日│陳源坤 │ 40,000│
├──────┼─────┼─────┤
│95年10月16日│劉明宗 │ 16,000│
├──────┼─────┼─────┤
│95年10月17日│紀慧喬 │ 32,000│
├──────┼─────┼─────┤
│95年10月17日│楊麗英 │ 18,738│
├──────┼─────┼─────┤
│95年10月17日│吳煥中 │ 64,000│
├──────┼─────┼─────┤
│95年10月17日│胡淑菁 │ 32,000│
├──────┼─────┼─────┤
│95年10月18日│劉涵芳 │ 16,000│
├──────┼─────┼─────┤
│95年10月18日│黃育真 │ 46,400│
├──────┼─────┼─────┤
│95年11月3日 │羅曉芬 │ 8,000│
├──────┼─────┼─────┤
│95年11月16日│紀慧喬 │ 32,000│
├──────┼─────┼─────┤
│95年11月16日│葉珮甄 │ 32,000│
├──────┼─────┼─────┤
│95年11月16日│徐欽兆 │ 250,000│
├──────┼─────┼─────┤
│95年11月16日│林謹貞 │ 16,000│
├──────┼─────┼─────┤
│95年11月16日│李素美 │ 16,000│
├──────┼─────┼─────┤
│95年11月16日│李櫻花 │ 88,000│
├──────┼─────┼─────┤
│95年11月17日│吳煥中 │ 48,000│
├──────┼─────┼─────┤
│95年11月17日│徐韶徽 │ 32,000│
├──────┼─────┼─────┤
│95年11月17日│劉明宗 │ 16,000│
├──────┼─────┼─────┤
│95年11月17日│王柯秀玉 │ 8,000│
├──────┼─────┼─────┤
│95年11月20日│劉涵芳 │ 16,000│
├──────┼─────┼─────┤
│95年11月20日│劉蘭 │ 200,000│
├──────┼─────┼─────┤
│95年11月20日│鄧邱靜妹 │ 48,200│
├──────┼─────┼─────┤
│95年11月20日│賴素貞 │ 38,000│
├──────┼─────┼─────┤
│95年11月20日│劉孟涵 │ 8,000│
├──────┼─────┼─────┤
│95年11月22日│曾玉雪 │ 14,905│
├──────┼─────┼─────┤
│95年12月4日 │李櫻花 │ 24,000│
├──────┼─────┼─────┤
│95年12月4日 │徐欽兆 │ 350,000│
├──────┼─────┼─────┤
│95年12月4日 │劉秀庭 │ 8,000│
├──────┼─────┼─────┤
│95年12月8日 │楊麗英 │ 16,000│
├──────┼─────┼─────┤
│95年12月13日│李鑾美 │ 8,000│
├──────┼─────┼─────┤
│95年12月15日│林謹貞 │ 16,000│
├──────┼─────┼─────┤
│95年12月15日│王彩芬 │ 3,600│
├──────┼─────┼─────┤
│95年12月15日│李櫻花 │ 80,000│
├──────┼─────┼─────┤
│95年12月15日│李素美 │ 16,000│
├──────┼─────┼─────┤
│95年12月15日│王柯秀玉 │ 8,000│
├──────┼─────┼─────┤
│95年12月16日│吳淑媚 │ 56,768│
├──────┼─────┼─────┤
│95年12月18日│劉涵芳 │ 16,000│
├──────┼─────┼─────┤
│95年12月18日│紀慧喬 │ 32,000│
├──────┼─────┼─────┤
│95年12月18日│吳煥中 │ 32,000│
├──────┼─────┼─────┤
│95年12月18日│王悅孜 │ 40,000│
├──────┼─────┼─────┤
│95年12月18日│劉孟涵 │ 8,000│
├──────┼─────┼─────┤
│95年12月18日│陳秀霞 │ 78,000│
├──────┼─────┼─────┤
│95年12月18日│劉明宗 │ 16,000│
├──────┼─────┼─────┤
│95年12月19日│鄧邱靜妹 │ 56,000│
├──────┼─────┼─────┤
│95年12月19日│詹永琴 │ 238,000│
├──────┼─────┼─────┤
│95年12月20日│賴素貞 │ 66,000│
├──────┼─────┼─────┤
│95年12月21日│曾玉雪 │ 27,200│
├──────┼─────┼─────┤
│95年12月22日│張秀凰 │ 228,000│
├──────┼─────┼─────┤
│96年1月2日 │李櫻花 │ 24,000│
├──────┼─────┼─────┤
│96年1月5日 │陳紫庭 │ 100,000│
├──────┼─────┼─────┤
│96年1月15日 │李鑾美 │ 8,000│
├──────┼─────┼─────┤
│96年1月16日 │王柯秀玉 │ 8,000│
├──────┼─────┼─────┤
│96年1月17日 │吳煥中 │ 16,000│
├──────┼─────┼─────┤
│96年1月17日 │王彩芬 │ 24,000│
├──────┼─────┼─────┤
│96年1月17日 │賴素貞 │ 71,400│
├──────┼─────┼─────┤
│96年1月17日 │林錦貞 │ 16,000│
├──────┼─────┼─────┤
│96年1月17日 │劉涵芳 │ 16,000│
├──────┼─────┼─────┤
│96年1月18日 │劉涵芳 │ 8,000│
├──────┼─────┼─────┤
│96年1月18日 │詹徐錦秀 │ 16,000│
├──────┼─────┼─────┤
│96年1月18日 │鄧邱靜妹 │ 56,000│
├──────┼─────┼─────┤
│96年1月19日 │劉明宗 │ 16,000│
├──────┼─────┼─────┤
│96年1月19日 │譚仲良 │ 48,000│
├──────┼─────┼─────┤
│96年1月22日 │徐欽兆 │ 650,000│
├──────┼─────┼─────┤
│96年1月23日 │劉孟涵 │ 8,000│
├──────┼─────┼─────┤
│96年1月30日 │李櫻花 │ 24,000│
├──────┼─────┼─────┤
│96年2月2日 │詹徐錦秀 │ 40,000│
├──────┼─────┼─────┤
│96年2月2日 │金錚 │ 1,000,000│
├──────┼─────┼─────┤
│96年2月2日 │羅曉芬 │ 8,000│
├──────┼─────┼─────┤
│96年2月5日 │林文銓 │ 5,600│
├──────┼─────┼─────┤
│96年2月7日 │李鑾美 │ 8,000│
├──────┼─────┼─────┤
│96年2月8日 │陳秀霞 │ 72,000│
├──────┼─────┼─────┤
│96年2月8日 │王柯秀玉 │ 8,000│
├──────┼─────┼─────┤
│96年2月8日 │李素美 │ 16,000│
├──────┼─────┼─────┤
│96年2月8日 │林謹貞 │ 16,000│
├──────┼─────┼─────┤
│96年2月9日 │陳源坤 │ 80,000│
├──────┼─────┼─────┤
│96年2月9日 │蔡伯煉 │ 320,000│
├──────┼─────┼─────┤
│96年2月9日 │紀慧喬 │ 24,000│
├──────┼─────┼─────┤
│96年2月12日 │郭壜塑 │ 40,000│
├──────┼─────┼─────┤
│96年2月12日 │詹徐錦秀 │ 16,000│
├──────┼─────┼─────┤
│96年2月12日 │陳培信 │ 46,400│
├──────┼─────┼─────┤
│96年2月12日 │張秀凰 │ 124,832│
├──────┼─────┼─────┤
│96年2月12日 │李昭棟 │ 8,000│
├──────┼─────┼─────┤
│96年2月12日 │賴素貞 │ 45,600│
├──────┼─────┼─────┤
│96年2月12日 │劉涵芳 │ 24,000│
├──────┼─────┼─────┤
│96年2月12日 │鄭秋榮 │ 24,000│
├──────┼─────┼─────┤
│96年2月13日 │劉明宗 │ 16,000│
├──────┼─────┼─────┤
│96年2月13日 │曾玉雪 │ 104,000│
├──────┼─────┼─────┤
│96年2月13日 │林美連 │ 8,000│
├──────┼─────┼─────┤
│96年2月14日 │劉孟涵 │ 8,000│
├──────┼─────┼─────┤
│96年3月14日 │李鑾美 │ 8,000│
├──────┼─────┼─────┤
│96年3月14日 │鄧邱靜妹 │ 48,000│
├──────┼─────┼─────┤
│96年3月14日 │劉明宗 │ 16,000│
├──────┼─────┼─────┤
│96年3月15日 │劉涵芳 │ 24,000│
├──────┼─────┼─────┤
│96年3月15日 │李素美 │ 16,000│
├──────┼─────┼─────┤
│96年3月15日 │江也華 │ 159,600│
├──────┼─────┼─────┤
│96年3月15日 │王柯秀玉 │ 8,000│
├──────┼─────┼─────┤
│96年3月19日 │陳劉筑安 │ 8,300│
├──────┼─────┼─────┤
│96年3月19日 │紀慧喬 │ 24,000│
├──────┼─────┼─────┤
│96年3月19日 │郭雲塑 │ 40,000│
├──────┼─────┼─────┤
│96年3月20日 │李昭棟 │ 8,000│
├──────┼─────┼─────┤
│96年3月20日 │賴素貞 │ 80,000│
├──────┼─────┼─────┤
│96年3月21日 │劉孟涵 │ 8,000│
├──────┼─────┼─────┤
│96年3月22日 │謝淑華 │ 100,000│
├──────┼─────┼─────┤
│96年3月22日 │陳秀霞 │ 178,200│
├──────┼─────┼─────┤
│96年3月23日 │劉懿嫻 │ 400,000│
├──────┼─────┼─────┤
│96年4月4日 │李櫻花 │ 16,000│
├──────┼─────┼─────┤
│96年4月12日 │張信澆 │ 49,800│
├──────┼─────┼─────┤
│96年4月14日 │林偉傑 │ 135,780│
├──────┼─────┼─────┤
│96年4月16日 │王彩芬 │ 16,000│
├──────┼─────┼─────┤
│96年4月16日 │李鑾美 │ 8,000│
├──────┼─────┼─────┤
│96年4月16日 │李櫻花 │ 40,000│
├──────┼─────┼─────┤
│96年4月16日 │許銹津 │ 49,800│
├──────┼─────┼─────┤
│96年4月16日 │陳劉筑安 │ 8,300│
├──────┼─────┼─────┤
│96年4月16日 │劉明宗 │ 16,000│
├──────┼─────┼─────┤
│96年4月17日 │陳源坤 │ 72,000│
├──────┼─────┼─────┤
│96年4月17日 │王柯秀玉 │ 8,000│
├──────┼─────┼─────┤
│96年4月17日 │李素美 │ 16,000│
├──────┼─────┼─────┤
│96年4月17日 │陳麗珠 │ 76,500│
├──────┼─────┼─────┤
│96年4月17日 │陳玉蘭 │ 99,600│
├──────┼─────┼─────┤
│96年4月17日 │李昭棟 │ 8,000│
├──────┼─────┼─────┤
│96年4月18日 │陳裕甯 │ 32,000│
├──────┼─────┼─────┤
│96年4月18日 │黃育真 │ 188,500│
├──────┼─────┼─────┤
│96年4月18日 │賴素貞 │ 18,000│
├──────┼─────┼─────┤
│96年4月19日 │許琇雯 │ 600,000│
├──────┼─────┼─────┤
│96年4月27日 │許綉雯 │ 1,200,000│
├──────┼─────┼─────┤
│96年4月30日 │賴怡甫 │ 16,600│
├──────┼─────┼─────┤
│96年4月30日 │吳貴珠 │ 24,600│
├──────┼─────┼─────┤
│96年5月2日 │李櫻花 │ 16,000│
├──────┼─────┼─────┤
│96年5月3日 │莊金土 │ 132,800│
├──────┼─────┼─────┤
│96年5月9日 │劉涵芳 │ 16,000│
├──────┼─────┼─────┤
│96年5月14日 │李櫻花 │ 24,000│
├──────┼─────┼─────┤
│96年5月15日 │蔡瓊華 │ 374,367│
├──────┼─────┼─────┤
│96年5月15日 │李鑾英 │ 8,000│
├──────┼─────┼─────┤
│96年5月15日 │王柯秀玉 │ 8,000│
├──────┼─────┼─────┤
│96年5月15日 │陳玉蘭 │ 66,700│
├──────┼─────┼─────┤
│96年5月15日 │陳麗珠 │ 91,300│
├──────┼─────┼─────┤
│96年5月15日 │鄧邱靜妹 │ 40,000│
├──────┼─────┼─────┤
│96年5月16日 │李素美 │ 16,000│
├──────┼─────┼─────┤
│96年5月16日 │王彩芬 │ 16,000│
├──────┼─────┼─────┤
│96年5月16日 │許銹津 │ 41,500│
├──────┼─────┼─────┤
│96年5月16日 │莊林 │ 76,350│
├──────┼─────┼─────┤
│96年5月17日 │陳金鳳 │ 78,000│
├──────┼─────┼─────┤
│96年5月17日 │郭壜塑 │ 32,000│
├──────┼─────┼─────┤
│96年5月17日 │陳劉筑安 │ 8,300│
├──────┼─────┼─────┤
│96年5月17日 │賴素貞 │ 72,000│
├──────┼─────┼─────┤
│96年5月17日 │張信澆 │ 49,800│
├──────┼─────┼─────┤
│96年5月18日 │巫達文 │ 489,100│
├──────┼─────┼─────┤
│96年5月18日 │紀慧喬 │ 16,000│
├──────┼─────┼─────┤
│96年5月18日 │李昭棟 │ 8,000│
├──────┼─────┼─────┤
│96年5月18日 │許琇雯 │ 337,000│
├──────┼─────┼─────┤
│96年5月21日 │劉明宗 │ 16,000│
├──────┼─────┼─────┤
│96年6月1日 │李櫻花 │ 16,000│
├──────┼─────┼─────┤
│96年6月11日 │張信澆 │ 49,800│
├──────┼─────┼─────┤
│96年6月13日 │李櫻花 │ 16,000│
├──────┼─────┼─────┤
│96年6月15日 │李鑾美 │ 8,000│
├──────┼─────┼─────┤
│96年6月15日 │陳源坤 │ 64,000│
├──────┼─────┼─────┤
│96年6月15日 │陳玉蘭 │ 91,300│
├──────┼─────┼─────┤
│96年6月15日 │陳麗珠 │ 48,600│
├──────┼─────┼─────┤
│96年6月15日 │劉涵芳 │ 32,600│
├──────┼─────┼─────┤
│96年6月20日 │陳劉筑安 │ 8,300│
├──────┼─────┼─────┤
│96年6月20日 │王彩芬 │ 16,000│
├──────┼─────┼─────┤
│96年6月21日 │許銹津 │ 41,500│
├──────┼─────┼─────┤
│96年6月21日 │李素美 │ 8,000│
├──────┼─────┼─────┤
│96年6月26日 │劉伍娟娟 │ 13,300│
├──────┼─────┼─────┤
│96年7月2日 │李櫻花 │ 47,900│
├──────┼─────┼─────┤
│96年7月2日 │賴怡甫 │ 8,300│
├──────┼─────┼─────┤
│96年7月3日 │高美照 │ 15,400│
├──────┼─────┼─────┤
│96年7月4日 │詹徐錦秀 │ 32,000│
├──────┼─────┼─────┤
│96年7月5日 │王珊 │ 160,000│
├──────┼─────┼─────┤
│96年7月13日 │徐阿仁 │ 200,000│
├──────┼─────┼─────┤
│96年7月16日 │陳秀霞 │ 56,000│
├──────┼─────┼─────┤
│96年7月16日 │李鑾美 │ 8,000│
├──────┼─────┼─────┤
│96年7月16日 │王彩芬 │ 16,000│
├──────┼─────┼─────┤
│96年7月16日 │陳源坤 │ 56,000│
├──────┼─────┼─────┤
│96年7月16日 │李素美 │ 8,000│
├──────┼─────┼─────┤
│96年7月17日 │陳劉筑安 │ 8,300│
├──────┼─────┼─────┤
│小計 │ │21,251,917│
└──────┴─────┴─────┘
投資人存入資金之帳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臺
中分行戶名「廖威翰」、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資料出處:本院卷卷三 第141頁至第145頁
┌──────┬─────┬─────┐
│匯款時間 │匯款人姓名│匯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8月6日 │黃素嫻 │ 16,600│
├──────┼─────┼─────┤
│96年8月6日 │陳劉筑安 │ 4,680│
├──────┼─────┼─────┤
│96年8月14日 │陳美華 │ 41,500│
├──────┼─────┼─────┤
│96年8月15日 │李鑾美 │ 8,000│
├──────┼─────┼─────┤
│96年8月16日 │羅秀琴 │ 8,300│
├──────┼─────┼─────┤
│96年8月17日 │黃齡瑤 │ 41,500│
├──────┼─────┼─────┤
│96年8月17日 │范振東 │ 16,600│
├──────┼─────┼─────┤
│96年8月17日 │施亞芝 │ 41,500│
├──────┼─────┼─────┤
│96年8月17日 │鍾瑞琴 │ 8,300│
├──────┼─────┼─────┤
│96年8月17日 │鍾瑞鍰 │ 32,000│
├──────┼─────┼─────┤
│96年8月17日 │姜華珠 │ 8,300│
├──────┼─────┼─────┤
│96年8月17日 │林書安 │ 24,000│
├──────┼─────┼─────┤
│96年8月17日 │彭秀玲 │ 4,800│
├──────┼─────┼─────┤
│96年8月17日 │呂彩琴 │ 32,000│
├──────┼─────┼─────┤
│96年8月17日 │劉筑安 │ 8,300│
├──────┼─────┼─────┤
│96年8月20日 │謝佩樺 │ 16,000│
├──────┼─────┼─────┤
│96年8月20日 │曾雪 │ 72,000│
├──────┼─────┼─────┤
│96年8月20日 │黃保維 │ 64,000│
├──────┼─────┼─────┤
│96年8月20日 │魏秀燕 │ 24,000│
├──────┼─────┼─────┤
│96年8月20日 │簡品容 │ 8,300│
├──────┼─────┼─────┤
│96年8月20日 │涂宏翰 │ 16,000│
├──────┼─────┼─────┤
│96年8月20日 │曾素微 │ 41,200│
├──────┼─────┼─────┤
│96年8月20日 │陳畇樺 │ 73,800│
├──────┼─────┼─────┤
│96年8月20日 │簡聖霖 │ 32,000│
├──────┼─────┼─────┤
│96年8月29日 │廖芷嫻 │ 25,000│
├──────┼─────┼─────┤
│96年8月31日 │劉懿嫻 │ 4,800│
├──────┼─────┼─────┤
│96年8月31日 │林映臺 │ 54,800│
├──────┼─────┼─────┤
│96年9月3日 │陳錫霖 │ 65,500│
├──────┼─────┼─────┤
│96年9月3日 │彭秀玲 │ 8,300│
├──────┼─────┼─────┤
│96年9月3日 │馮秀唐 │ 8,300│
├──────┼─────┼─────┤
│96年9月3日 │呂木生 │ 8,300│
├──────┼─────┼─────┤
│96年9月3日 │謝榮香 │ 66,700│
├──────┼─────┼─────┤
│96年9月3日 │李卉榆 │ 8,000│
├──────┼─────┼─────┤
│96年9月3日 │彭吳秀珠 │ 500,000│
├──────┼─────┼─────┤
│96年9月3日 │黃劉秀梅 │ 74,700│
├──────┼─────┼─────┤
│96年9月5日 │林映臺 │ 58,400│
├──────┼─────┼─────┤
│96年9月5日 │林文銓 │ 100,500│
├──────┼─────┼─────┤
│96年9月5日 │馮秀英 │ 8,000│
├──────┼─────┼─────┤
│96年9月6日 │吳順珠 │ 54,800│
├──────┼─────┼─────┤
│96年9月12日 │王嘉豪 │ 16,000│
├──────┼─────┼─────┤
│96年9月12日 │陳美華 │ 41,500│
├──────┼─────┼─────┤
│96年9月14日 │李淑妃 │ 13,300│
├──────┼─────┼─────┤
│96年9月17日 │古廖瑞麗 │ 8,300│
├──────┼─────┼─────┤
│96年9月17日 │呂彩琴 │ 32,000│
├──────┼─────┼─────┤
│96年9月17日 │李鑾美 │ 8,000│
├──────┼─────┼─────┤
│96年9月17日 │黃劉秀梅 │ 8,300│
├──────┼─────┼─────┤
│96年9月18日 │劉涵芳 │ 16,300│
├──────┼─────┼─────┤
│96年9月18日 │陳畇樺 │ 11,500│
├──────┼─────┼─────┤
│96年9月19日 │陳劉筑安 │ 8,300│
├──────┼─────┼─────┤
│96年9月19日 │高婷鈺 │ 8,000│
├──────┼─────┼─────┤
│96年9月19日 │黃齡瑤 │ 41,500│
├──────┼─────┼─────┤
│96年9月19日 │鄭少勳 │ 16,000│
├──────┼─────┼─────┤
│96年9月19日 │呂金粉 │ 8,300│
├──────┼─────┼─────┤
│96年9月19日 │蔡東穎 │ 16,000│
├──────┼─────┼─────┤
│96年9月19日 │郭壜塑 │ 24,000│
├──────┼─────┼─────┤
│96年9月19日 │鄧邱靜妹 │ 23,500│
├──────┼─────┼─────┤
│96年9月19日 │黃素嫻 │ 8,300│
├──────┼─────┼─────┤
│96年9月19日 │馮秀英 │ 40,900│
├──────┼─────┼─────┤
│96年9月19日 │羅秀琴 │ 8,300│
├──────┼─────┼─────┤
│96年9月19日 │魏秀燕 │ 24,000│
├──────┼─────┼─────┤
│96年9月19日 │簡品容 │ 8,300│
├──────┼─────┼─────┤
│96年9月19日 │彭景妹 │ 8,300│
├──────┼─────┼─────┤
│96年9月20日 │林映臺 │ 16,000│
├──────┼─────┼─────┤
│96年9月21日 │劉忠華 │ 8,000│
├──────┼─────┼─────┤
│96年9月26日 │彭秀玲 │ 8,300│
├──────┼─────┼─────┤
│96年9月27日 │陳淑華 │ 8,000│
├──────┼─────┼─────┤
│96年9月28日 │呂彩琴 │ 16,600│
├──────┼─────┼─────┤
│96年10月1日 │古廖瑞麗 │ 26,000│
├──────┼─────┼─────┤
│96年10月1日 │邱瑞香 │ 8,300│
├──────┼─────┼─────┤
│96年10月1日 │劉智雄 │ 8,300│
├──────┼─────┼─────┤
│96年10月2日 │劉金儀 │ 176,100│
├──────┼─────┼─────┤
│96年10月3日 │張鈅珽 │ 24,300│
├──────┼─────┼─────┤
│96年10月3日 │黃素嫻 │ 16,600│
├──────┼─────┼─────┤
│96年10月3日 │鄧秀媛 │ 8,000│
├──────┼─────┼─────┤
│96年10月3日 │李卉榆 │ 8,000│
├──────┼─────┼─────┤
│96年10月3日 │呂木生 │ 8,300│
├──────┼─────┼─────┤
│96年10月3日 │詹徐錦秀 │ 24,000│
├──────┼─────┼─────┤
│96年10月3日 │林文銓 │ 82,400│
├──────┼─────┼─────┤
│96年10月3日 │謝榮香 │ 91,300│
├──────┼─────┼─────┤
│96年10月3日 │馮秀英 │ 12,900│
├──────┼─────┼─────┤
│96年10月3日 │馮秀英 │ 8,300│
├──────┼─────┼─────┤
│96年10月4日 │楊亞蘭 │ 8,000│
├──────┼─────┼─────┤
│96年10月8日 │王陳綉美 │ 135,600│
├──────┼─────┼─────┤
│96年10月11日│李慧敏 │ 13,300│
├──────┼─────┼─────┤
│96年10月11日│魏源章 │ 13,300│
├──────┼─────┼─────┤
│96年10月11日│林美連 │ 8,000│
├──────┼─────┼─────┤
│96年10月12日│陳美華 │ 41,500│
├──────┼─────┼─────┤
│96年10月16日│楊亞蘭 │ 8,000│
├──────┼─────┼─────┤
│96年10月16日│陳四英 │ 32,300│
├──────┼─────┼─────┤
│96年10月16日│姜華珠 │ 8,300│
├──────┼─────┼─────┤
│96年10月17日│劉忠華 │ 8,000│
├──────┼─────┼─────┤
│96年10月17日│羅秀琴 │ 8,300│
├──────┼─────┼─────┤
│96年10月17日│簡聖霖 │ 24,000│
├──────┼─────┼─────┤
│96年10月17日│彭景妹 │ 8,300│
├──────┼─────┼─────┤
│96年10月17日│陳劉筑安 │ 8,300│
├──────┼─────┼─────┤
│96年10月18日│林映臺 │ 49,500│
├──────┼─────┼─────┤
│96年10月18日│劉涵芳 │ 16,300│
├──────┼─────┼─────┤
│96年10月18日│吳祈萱 │ 8,300│
├──────┼─────┼─────┤
│96年10月18日│鄭少勳 │ 16,000│
├──────┼─────┼─────┤
│96年10月18日│黃月秀 │ 40,900│
├──────┼─────┼─────┤
│96年10月18日│馮秀英 │ 65,500│
├──────┼─────┼─────┤
│96年10月18日│高婷鈺 │ 8,000│
├──────┼─────┼─────┤
│96年10月19日│黃阿罕 │ 58,100│
├──────┼─────┼─────┤
│96年10月22日│陳淑華 │ 8,000│
├──────┼─────┼─────┤
│96年10月23日│黃阿罕 │ 32,900│
├──────┼─────┼─────┤
│96年10月23日│葉嵐瑜 │ 33,200│
├──────┼─────┼─────┤
│96年10月31日│彭秀玲 │ 8,300│
├──────┼─────┼─────┤
│96年11月1日 │劉金儀 │ 158,000│
├──────┼─────┼─────┤
│96年11月1日 │鄭秋榮 │ 24,900│
├──────┼─────┼─────┤
│96年11月2日 │劉智雄 │ 8,300│
├──────┼─────┼─────┤
│96年11月2日 │黃素嫻 │ 16,600│
├──────┼─────┼─────┤
│96年11月2日 │謝榮香 │ 38,800│
├──────┼─────┼─────┤
│96年11月2日 │李祐廷 │ 33,200│
├──────┼─────┼─────┤
│96年11月2日 │鄧秀媛 │ 8,000│
├──────┼─────┼─────┤
│96年11月5日 │詹徐錦秀 │ 24,000│
├──────┼─────┼─────┤
│96年11月6日 │李麗美 │ 8,000│
├──────┼─────┼─────┤
│96年11月6日 │吳順珠 │ 5,600│
├──────┼─────┼─────┤
│96年11月6日 │馮秀唐 │ 8,300│
├──────┼─────┼─────┤
│96年11月6日 │邱瓊儀 │ 8,300│
├──────┼─────┼─────┤
│96年11月6日 │蕭莉 │ 8,300│
├──────┼─────┼─────┤
│96年11月7日 │馮秀英 │ 2,200│
├──────┼─────┼─────┤
│96年11月12日│陳四英 │ 32,300│
├──────┼─────┼─────┤
│96年11月14日│林映臺 │ 300,000│
├──────┼─────┼─────┤
│96年11月14日│許瑞滿 │ 8,300│
├──────┼─────┼─────┤
│96年11月14日│傅何筱菊 │ 24,300│
├──────┼─────┼─────┤
│96年11月15日│陳劉筑安 │ 8,300│
├──────┼─────┼─────┤
│96年11月15日│陳美華 │ 41,500│
├──────┼─────┼─────┤
│96年11月16日│馮秀唐 │ 8,000│
├──────┼─────┼─────┤
│96年11月16日│鄭秋榮 │ 8,000│
├──────┼─────┼─────┤
│96年11月19日│劉忠華 │ 8,000│
├──────┼─────┼─────┤
│96年11月19日│鄭少勳 │ 16,000│
├──────┼─────┼─────┤
│96年11月20日│黃阿罕 │ 200,000│
├──────┼─────┼─────┤
│96年11月20日│邱秀珍 │ 241,500│
├──────┼─────┼─────┤
│96年11月20日│黃素嫺 │ 95,140│
├──────┼─────┼─────┤
│96年11月20日│黃素嫺 │ 531,700│
├──────┼─────┼─────┤
│96年11月21日│林寶珠 │ 16,000│
├──────┼─────┼─────┤
│96年11月22日│劉涵芳 │ 8,300│
├──────┼─────┼─────┤
│96年11月26日│簡聖霖 │ 32,000│
├──────┼─────┼─────┤
│96年12月4日 │彭秀玲 │ 8,300│
├──────┼─────┼─────┤
│小計 │ │ 5,258,720│
└──────┴─────┴─────┘
投資人存入資金之帳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永安分行戶名「廖
威翰」、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資料出處:本院卷卷三第83頁至第138頁
┌──────┬─────┬─────┐
│匯款時間 │匯款人姓名│匯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6月20日 │葉美鑠 │ 500,000│
├──────┼─────┼─────┤
│95年6月27日 │張玉聖 │ 200,000│
├──────┼─────┼─────┤
│95年7月4日 │張仁璋 │ 500,000│
├──────┼─────┼─────┤
│95年7月4日 │陳錫霖 │ 48,000│
├──────┼─────┼─────┤
│95年7月13日 │孔麗祝 │ 24,726│
├──────┼─────┼─────┤
│95年7月18日 │張月香 │ 39,400│
├──────┼─────┼─────┤
│95年7月18日 │蘇翰桀 │ 152,000│
├──────┼─────┼─────┤
│95年7月20日 │蔡東穎 │ 40,000│
├──────┼─────┼─────┤
│95年7月31日 │楊亞蘭 │ 13,000│
├──────┼─────┼─────┤
│95年8月1日 │陳錫霖 │ 48,000│
├──────┼─────┼─────┤
│95年8月1日 │黃琇鳳 │ 200,000│
├──────┼─────┼─────┤
│95年8月2日 │羅曉芬 │ 8,000│
├──────┼─────┼─────┤
│95年8月2日 │林春蓮 │ 8,000│
├──────┼─────┼─────┤
│95年8月17日 │李玉成 │ 9,967│
├──────┼─────┼─────┤
│95年8月17日 │葉美鑠 │ 70,000│
├──────┼─────┼─────┤
│95年8月18日 │謝佩樺 │ 40,000│
├──────┼─────┼─────┤
│95年8月18日 │黃春香寶貴│ 8,000│
├──────┼─────┼─────┤
│95年8月22日 │張月香 │ 100,000│
├──────┼─────┼─────┤
│95年8月29日 │黃阿罕 │ 104,000│
├──────┼─────┼─────┤
│95年9月1日 │許麗芳 │ 8,000│
├──────┼─────┼─────┤
│95年9月1日 │林春蓮 │ 158,000│
├──────┼─────┼─────┤
│95年9月1日 │徐阿仁 │ 513,000│
├──────┼─────┼─────┤
│95年9月14日 │鍾瑞媛 │ 78,000│
├──────┼─────┼─────┤
│95年9月15日 │鄭秋榮 │ 24,000│
├──────┼─────┼─────┤
│95年9月15日 │梁茗 │ 16,000│
├──────┼─────┼─────┤
│95年9月15日 │張洲源 │ 200,000│
├──────┼─────┼─────┤
│95年9月18日 │楊桂華 │ 8,000│
├──────┼─────┼─────┤
│95年9月18日 │徐韶徽 │ 32,000│
├──────┼─────┼─────┤
│95年9月19日 │蘇翰傑 │ 55,000│
├──────┼─────┼─────┤
│95年9月19日 │張惠英 │ 8,000│
├──────┼─────┼─────┤
│95年9月19日 │蕭麗玲 │ 2,000,000│
├──────┼─────┼─────┤
│95年9月19日 │謝佩樺 │ 40,000│
├──────┼─────┼─────┤
│95年9月19日 │廖慧卿 │ 52,600│
├──────┼─────┼─────┤
│95年9月20日 │楊乃局 │ 32,000│
├──────┼─────┼─────┤
│95年9月26日 │馮秀英 │ 8,000│
├──────┼─────┼─────┤
│95年9月27日 │羅曉芬 │ 8,000│
├──────┼─────┼─────┤
│95年9月29日 │楊亞蘭 │ 8,000│
├──────┼─────┼─────┤
│95年10月2日 │陳錫霖 │ 48,000│
├──────┼─────┼─────┤
│95年10月3日 │陳紫庭 │ 8,000│
├──────┼─────┼─────┤
│95年10月4日 │許麗芳 │ 8,000│
├──────┼─────┼─────┤
│95年10月16日│鍾瑞媛 │ 48,000│
├──────┼─────┼─────┤
│95年10月16日│粱茗 │ 16,000│
├──────┼─────┼─────┤
│95年10月16日│黃月秀 │ 22,000│
├──────┼─────┼─────┤
│95年10月16日│黃秋月 │ 8,000│
├──────┼─────┼─────┤
│95年10月16日│李心愉 │ 9,400│
├──────┼─────┼─────┤
│95年10月17日│鄭林碧慧 │ 34,000│
├──────┼─────┼─────┤
│95年10月17日│簡品容 │ 16,000│
├──────┼─────┼─────┤
│95年10月18日│謝鎧予 │ 13,000│
├──────┼─────┼─────┤
│95年10月18日│林家妘 │ 13,000│
├──────┼─────┼─────┤
│95年10月18日│興三聚實業│ 16,000│
├──────┼─────┼─────┤
│95年10月18日│吳廖秀琴 │ 128,000│
├──────┼─────┼─────┤
│95年10月18日│徐韶徽 │ 25,000│
├──────┼─────┼─────┤
│95年10月18日│馮秋春 │ 26,000│
├──────┼─────┼─────┤
│95年10月18日│徐美慧 │ 8,000│
├──────┼─────┼─────┤
│95年10月31日│蔡寶貴孫花│ 3,000│
├──────┼─────┼─────┤
│95年11月1日 │馮秀英 │ 8,000│
├──────┼─────┼─────┤
│95年11月1日 │許麗芳 │ 8,000│
├──────┼─────┼─────┤
│95年11月3日 │楊亞蘭 │ 8,000│
├──────┼─────┼─────┤
│95年11月3日 │劉秀庭 │ 13,000│
├──────┼─────┼─────┤
│95年11月8日 │張洲源 │ 200,000│
├──────┼─────┼─────┤
│95年11月15日│鄭秋榮 │ 37,000│
├──────┼─────┼─────┤
│95年11月15日│黃秋月 │ 8,000│
├──────┼─────┼─────┤
│95年11月17日│林映臺 │ 29,000│
├──────┼─────┼─────┤
│95年11月17日│梁茗 │ 8,000│
├──────┼─────┼─────┤
│95年11月17日│楊亞蘭 │ 16,000│
├──────┼─────┼─────┤
│95年11月17日│鄭少勳 │ 39,400│
├──────┼─────┼─────┤
│95年11月17日│謝鎧予 │ 8,000│
├──────┼─────┼─────┤
│95年11月20日│魏秀燕 │ 40,000│
├──────┼─────┼─────┤
│95年11月20日│興三聚實業│ 8,000│
│──────┼─────┼─────┤
│95年11月27日│蕭莉 │ 156,000│
├──────┼─────┼─────┤
│95年11月27日│郭壜塑 │ 48,000│
├──────┼─────┼─────┤
│95年12月1日 │李心愉 │ 8,000│
├──────┼─────┼─────┤
│95年12月1日 │鄧秀媛 │ 13,000│
├──────┼─────┼─────┤
│95年12月1日 │馮秀英 │ 8,000│
├──────┼─────┼─────┤
│95年12月1日 │羅曉芬 │ 8,000│
├──────┼─────┼─────┤
│95年12月1日 │林春蓮 │ 8,000│
├──────┼─────┼─────┤
│95年12月4日 │魏燕妹 │ 26,000│
├──────┼─────┼─────┤
│95年12月4日 │高婷鈺 │ 26,000│
├──────┼─────┼─────┤
│95年12月4日 │馮秀英 │ 13,000│
├──────┼─────┼─────┤
│95年12月5日 │劉陳松妹 │ 80,000│
├──────┼─────┼─────┤
│95年12月6日 │黃綉鳳 │ 104,000│
├──────┼─────┼─────┤
│95年12月6日 │李芙美 │ 181,600│
├──────┼─────┼─────┤
│95年12月6日 │劉陳松妹 │ 65,000│
├──────┼─────┼─────┤
│95年12月7日 │許麗芳 │ 100,000│
├──────┼─────┼─────┤
│95年12月15日│謝鎧予 │ 8,000│
├──────┼─────┼─────┤
│95年12月15日│侯秋塗 │ 71,600│
├──────┼─────┼─────┤
│95年12月15日│竇凱濤 │ 96,765│
├──────┼─────┼─────┤
│95年12月15日│簡聖霖 │ 39,000│
├──────┼─────┼─────┤
│95年12月15日│黃秀珠 │ 8,000│
├──────┼─────┼─────┤
│95年12月18日│鍾瑞媛 │ 48,000│
├──────┼─────┼─────┤
│95年12月18日│鄭秋榮 │ 24,000│
├──────┼─────┼─────┤
│95年12月18日│馮秋春 │ 42,000│
├──────┼─────┼─────┤
│95年12月18日│鄭信勇 │ 15,400│
├──────┼─────┼─────┤
│95年12月18日│黃秋月 │ 8,000│
├──────┼─────┼─────┤
│95年12月18日│王曉晴 │ 130,000│
├──────┼─────┼─────┤
│95年12月18日│洪勤 │ 8,000│
├──────┼─────┼─────┤
│95年12月19日│簡品瑢 │ 8,000│
├──────┼─────┼─────┤
│95年12月19日│李卉榆 │ 8,000│
├──────┼─────┼─────┤
│95年12月19日│蔡東穎 │ 12,371│
├──────┼─────┼─────┤
│95年12月19日│范昌本 │ 16,000│
├──────┼─────┼─────┤
│95年12月20日│蕭莉 │ 32,000│
├──────┼─────┼─────┤
│95年12月20日│魏秀燕 │ 40,000│
├──────┼─────┼─────┤
│95年12月20日│興三聚實業│ 8,000│
├──────┼─────┼─────┤
│95年12月21日│羅尹玲 │ 16,000│
├──────┼─────┼─────┤
│95年12月26日│王明翔 │ 373,500│
├──────┼─────┼─────┤
│95年12月29日│黃素嫻 │ 13,000│
├──────┼─────┼─────┤
│96年1月2日 │李卉榆 │ 8,000│
├──────┼─────┼─────┤
│96年1月3日 │徐美慧 │ 8,000│
├──────┼─────┼─────┤
│96年1月4日 │簡香菊 │ 8,000│
├──────┼─────┼─────┤
│96年1月4日 │李芙美 │ 195,200│
├──────┼─────┼─────┤
│96年1月4日 │林春蓮 │ 8,000│
├──────┼─────┼─────┤
│96年1月5日 │楊亞蘭 │ 8,000│
├──────┼─────┼─────┤
│96年1月15日 │謝鎧予 │ 8,000│
├──────┼─────┼─────┤
│96年1月15日 │黃綉鳳 │ 73,000│
├──────┼─────┼─────┤
│96年1月15日 │鄭秋榮 │ 24,000│
├──────┼─────┼─────┤
│96年1月16日 │詹永琴 │ 61,200│
├──────┼─────┼─────┤
│96年1月17日 │王曉晴 │ 84,000│
├──────┼─────┼─────┤
│96年1月17日 │黃秋月 │ 8,000│
├──────┼─────┼─────┤
│96年1月17日 │蔡東穎 │ 2,800│
├──────┼─────┼─────┤
│96年1月17日 │范昌本 │ 16,000│
├──────┼─────┼─────┤
│96年1月17日 │楊素珍 │ 16,000│
├──────┼─────┼─────┤
│96年1月18日 │黃素嫺 │ 25,200│
├──────┼─────┼─────┤
│96年1月18日 │魏秀燕 │ 40,000│
├──────┼─────┼─────┤
│96年1月18日 │羅尹玲 │ 16,000│
├──────┼─────┼─────┤
│96年1月18日 │吳廖秀琴 │ 104,000│
├──────┼─────┼─────┤
│96年1月18日 │林子鈺 │ 129,000│
├──────┼─────┼─────┤
│96年1月18日 │楊乃局 │ 64,000│
├──────┼─────┼─────┤
│96年1月18日 │羅心玥 │ 21,803│
├──────┼─────┼─────┤
│96年1月18日 │林淑閔 │ 104,000│
├──────┼─────┼─────┤
│96年1月18日 │簡香菊 │ 16,000│
├──────┼─────┼─────┤
│96年1月18日 │蕭莉 │ 182,400│
├──────┼─────┼─────┤
│96年1月18日 │蘇誠旭 │ 40,000│
├──────┼─────┼─────┤
│96年1月18日 │黃月秀 │ 24,800│
├──────┼─────┼─────┤
│96年1月19日 │劉懿嫺 │ 13,300│
├──────┼─────┼─────┤
│96年1月24日 │吳春昇 │ 2,000│
├──────┼─────┼─────┤
│96年1月30日 │馮秀英 │ 34,600│
├──────┼─────┼─────┤
│96年1月31日 │許麗芳 │ 8,000│
├──────┼─────┼─────┤
│96年2月2日 │馮秀英 │ 8,000│
├──────┼─────┼─────┤
│96年2月2日 │黃綉鳳 │ 64,687│
├──────┼─────┼─────┤
│96年2月2日 │楊亞蘭 │ 8,000│
├──────┼─────┼─────┤
│96年2月2日 │蕭莉 │ 246,200│
├──────┼─────┼─────┤
│96年2月5日 │謝昌智 │ 18,563│
├──────┼─────┼─────┤
│96年2月5日 │林美好 │ 8,300│
├──────┼─────┼─────┤
│96年2月6日 │蕭以蓉 │ 4,000│
├──────┼─────┼─────┤
│96年2月8日 │黃一玲 │ 40,000│
├──────┼─────┼─────┤
│96年2月8日 │王嘉豪 │ 48,000│
├──────┼─────┼─────┤
│96年2月9日 │謝鎧予 │ 8,000│
├──────┼─────┼─────┤
│96年2月9日 │黃秋月 │ 8,000│
├──────┼─────┼─────┤
│96年2月9日 │曾伊伶 │ 23,200│
├──────┼─────┼─────┤
│96年2月9日 │傅碧珠 │ 11,150│
├──────┼─────┼─────┤
│96年2月9日 │王卓蓉妹 │ 8,000│
├──────┼─────┼─────┤
│96年2月9日 │王卓蓉妹 │ 10,217│
├──────┼─────┼─────┤
│96年2月12日 │馮秀英 │ 43,970│
├──────┼─────┼─────┤
│96年2月12日 │林書安 │ 32,000│
├──────┼─────┼─────┤
│96年2月12日 │林淑閔 │ 112,000│
├──────┼─────┼─────┤
│96年2月12日 │楊乃局 │ 64,000│
├──────┼─────┼─────┤
│96年2月12日 │鄭少勳 │ 32,000│
├──────┼─────┼─────┤
│96年2月12日 │曾麗錦 │ 8,000│
├──────┼─────┼─────┤
│96年2月12日 │簡香菊 │ 44,000│
├──────┼─────┼─────┤
│96年2月12日 │馮秀唐 │ 24,000│
├──────┼─────┼─────┤
│96年2月12日 │楊林惠美 │ 265,500│
├──────┼─────┼─────┤
│96年2月12日 │楊美芳 │ 8,300│
├──────┼─────┼─────┤
│96年2月12日 │詹永琴 │ 131,800│
├──────┼─────┼─────┤
│96年2月12日 │簡聖霖 │ 32,000│
├──────┼─────┼─────┤
│96年2月12日 │許麗芳 │ 11,660│
├──────┼─────┼─────┤
│96年2月13日 │羅尹玲 │ 16,000│
├──────┼─────┼─────┤
│96年2月13日 │譚仲良 │ 8,000│
├──────┼─────┼─────┤
│96年2月13日 │興三 │ 16,000│
├──────┼─────┼─────┤
│96年2月15日 │張洲源 │ 11,610│
├──────┼─────┼─────┤
│96年2月16日 │楊其生 │ 42,090│
├──────┼─────┼─────┤
│96年2月16日 │劉黃秀汝 │ 50,000│
├──────┼─────┼─────┤
│96年2月16日 │楊其生 │ 50,000│
├──────┼─────┼─────┤
│96年3月1日 │林文銓 │ 40,000│
├──────┼─────┼─────┤
│96年3月1日 │王卓蓉妹 │ 66,000│
├──────┼─────┼─────┤
│96年3月1日 │林美好 │ 8,300│
├──────┼─────┼─────┤
│96年3月1日 │蕭莉 │ 340,880│
├──────┼─────┼─────┤
│96年3月1日 │許麗芳 │ 8,000│
├──────┼─────┼─────┤
│96年3月1日 │馮秀英 │ 56,445│
├──────┼─────┼─────┤
│96年3月1日 │郭秀媛 │ 8,000│
├──────┼─────┼─────┤
│96年3月1日 │洪勤 │ 26,600│
├──────┼─────┼─────┤
│96年3月2日 │蕭麗琴 │ 8,300│
├──────┼─────┼─────┤
│96年3月2日 │張武雄 │ 26,600│
├──────┼─────┼─────┤
│96年3月2日 │蕭莉 │ 46,650│
├──────┼─────┼─────┤
│96年3月2日 │吳彩琴 │ 8,000│
├──────┼─────┼─────┤
│96年3月2日 │邱瑞香 │ 8,300│
├──────┼─────┼─────┤
│96年3月2日 │楊其道 │ 11,730│
├──────┼─────┼─────┤
│96年3月2日 │葉菊蘭 │ 11,700│
├──────┼─────┼─────┤
│96年3月2日 │劉秉宏 │ 11,700│
├──────┼─────┼─────┤
│96年3月5日 │詹徐錦秀 │ 40,000│
├──────┼─────┼─────┤
│96年3月5日 │黃綉鳳 │ 112,827│
├──────┼─────┼─────┤
│96年3月7日 │鍾瑞琴 │ 13,300│
├──────┼─────┼─────┤
│96年3月7日 │鍾瑞媛 │ 40,000│
├──────┼─────┼─────┤
│96年3月7日 │蘇誠旭 │ 8,000│
├──────┼─────┼─────┤
│96年3月12日 │劉秋琴 │ 8,000│
├──────┼─────┼─────┤
│96年3月12日 │黃劉秀梅 │ 142,560│
├──────┼─────┼─────┤
│96年3月13日 │黃素嫻 │ 40,000│
├──────┼─────┼─────┤
│96年3月13日 │林紀葳 │ 8,000│
├──────┼─────┼─────┤
│96年3月14日 │詹徐錦秀 │ 111,040│
├──────┼─────┼─────┤
│96年3月14日 │林映臺 │ 119,040│
├──────┼─────┼─────┤
│96年3月14日 │謝鎧予 │ 8,000│
├──────┼─────┼─────┤
│96年3月14日 │林美連 │ 8,000│
├──────┼─────┼─────┤
│96年3月15日 │蕭莉 │ 184,900│
├──────┼─────┼─────┤
│96年3月15日 │鄭秋榮 │ 24,000│
├──────┼─────┼─────┤
│96年3月15日 │林秀連 │ 8,300│
├──────┼─────┼─────┤
│96年3月15日 │洪勤 │ 8,000│
├──────┼─────┼─────┤
│96年3月15日 │曾麗錦 │ 8,000│
├──────┼─────┼─────┤
│96年3月15日 │廖瑞珍 │ 8,300│
├──────┼─────┼─────┤
│96年3月15日 │羅尹玲 │ 16,000│
├──────┼─────┼─────┤
│96年3月15日 │蕭莉 │ 72,300│
├──────┼─────┼─────┤
│96年3月15日 │張洲源 │ 8,300│
├──────┼─────┼─────┤
│96年3月15日 │林書安 │ 32,000│
├──────┼─────┼─────┤
│96年3月16日 │高月桂 │ 16,000│
├──────┼─────┼─────┤
│96年3月16日 │黃俊穎 │ 26,600│
├──────┼─────┼─────┤
│96年3月16日 │王曉晴 │ 88,000│
├──────┼─────┼─────┤
│96年3月16日 │譚仲良 │ 32,000│
├──────┼─────┼─────┤
│96年3月16日 │劉黃秀汝 │ 24,900│
├──────┼─────┼─────┤
│96年3月16日 │劉懿嫻 │ 16,600│
├──────┼─────┼─────┤
│96年3月16日 │張鳳嬌月梅│ 16,600│
├──────┼─────┼─────┤
│96年3月16日 │楊基生 │ 24,900│
├──────┼─────┼─────┤
│96年3月16日 │專案楊基生│ 48,430│
├──────┼─────┼─────┤
│96年3月19日 │楊桂華 │ 16,300│
├──────┼─────┼─────┤
│96年3月19日 │黃秋月 │ 8,000│
├──────┼─────┼─────┤
│96年3月19日 │黃清發 │ 53,600│
├──────┼─────┼─────┤
│96年3月19日 │簡品容 │ 8,300│
├──────┼─────┼─────┤
│96年3月19日 │蕭莉 │ 240,760│
├──────┼─────┼─────┤
│96年3月19日 │呂彩琴 │ 40,000│
├──────┼─────┼─────┤
│96年3月19日 │羅秀琴 │ 16,600│
├──────┼─────┼─────┤
│96年3月19日 │黃阿罕 │ 32,359│
├──────┼─────┼─────┤
│96年3月19日 │林子鈺 │ 81,100│
├──────┼─────┼─────┤
│96年3月19日 │譚仲良 │ 8,000│
├──────┼─────┼─────┤
│96年3月20日 │楊林惠美 │ 88,000│
├──────┼─────┼─────┤
│96年3月20日 │曾永炎 │ 98,080│
├──────┼─────┼─────┤
│96年3月20日 │詹永琴 │ 176,000│
├──────┼─────┼─────┤
│96年3月21日 │楊美芳 │ 8,300│
├──────┼─────┼─────┤
│96年3月21日 │張月香 │ 56,220│
├──────┼─────┼─────┤
│96年3月21日 │曾玉雪 │ 118,600│
├──────┼─────┼─────┤
│96年3月21日 │林子鈺 │ 11,590│
├──────┼─────┼─────┤
│96年3月22日 │陳美姿 │ 446,989│
├──────┼─────┼─────┤
│96年3月23日 │蕭莉 │ 16,600│
├──────┼─────┼─────┤
│96年4月2日 │呂彩琴 │ 8,000│
├──────┼─────┼─────┤
│96年4月2日 │邱瑞香 │ 8,300│
├──────┼─────┼─────┤
│96年4月2日 │徐桂芬 │ 16,600│
├──────┼─────┼─────┤
│96年4月2日 │許瑞玲 │ 8,300│
├──────┼─────┼─────┤
│96年4月2日 │張武雄 │ 16,600│
├──────┼─────┼─────┤
│96年4月3日 │蕭莉 │ 182,950│
├──────┼─────┼─────┤
│96年4月3日 │李心愉 │ 8,000│
├──────┼─────┼─────┤
│96年4月3日 │黃劉秀梅 │ 76,500│
├──────┼─────┼─────┤
│96年4月3日 │蕭莉 │ 99,000│
├──────┼─────┼─────┤
│96年4月3日 │魏燕妹 │ 16,000│
├──────┼─────┼─────┤
│96年4月3日 │馮秀英 │ 24,000│
├──────┼─────┼─────┤
│96年4月3日 │高婷鈺 │ 8,000│
├──────┼─────┼─────┤
│96年4月3日 │劉秉宏 │ 8,300│
├──────┼─────┼─────┤
│96年4月3日 │蕭莉 │ 37,900│
├──────┼─────┼─────┤
│96年4月4日 │邱秀珍 │ 8,000│
├──────┼─────┼─────┤
│96年4月4日 │林美好 │ 8,300│
├──────┼─────┼─────┤
│96年4月4日 │黃綉鳳 │ 132,227│
├──────┼─────┼─────┤
│96年4月9日 │楊林惠美 │ 326,500│
├──────┼─────┼─────┤
│96年4月11日 │林美連 │ 8,000│
├──────┼─────┼─────┤
│96年4月11日 │蘇誠旭 │ 8,000│
├──────┼─────┼─────┤
│96年4月12日 │寶滿企業社│ 316,200│
├──────┼─────┼─────┤
│96年4月13日 │林紀葳 │ 8,000│
├──────┼─────┼─────┤
│96年4月14日 │鄭秋榮 │ 24,000│
├──────┼─────┼─────┤
│96年4月16日 │廖瑞珍 │ 16,600│
├──────┼─────┼─────┤
│96年4月16日 │傅碧珠 │ 8,300│
├──────┼─────┼─────┤
│96年4月16日 │曾伊伶 │ 4,700│
├──────┼─────┼─────┤
│96年4月16日 │張鳳嬌 │ 16,600│
├──────┼─────┼─────┤
│96年4月16日 │高月桂 │ 16,000│
├──────┼─────┼─────┤
│96年4月16日 │邱冠樺 │ 21,700│
├──────┼─────┼─────┤
│96年4月16日 │黃秋月 │ 8,000│
├──────┼─────┼─────┤
│96年4月16日 │吳月錦 │ 49,800│
├──────┼─────┼─────┤
│96年4月16日 │姜華珠 │ 16,600│
├──────┼─────┼─────┤
│96年4月17日 │陳怡蓁 │ 2,546│
├──────┼─────┼─────┤
│96年4月17日 │蘇誠旭 │ 32,000│
├──────┼─────┼─────┤
│96年4月17日 │王曉晴 │ 35,800│
├──────┼─────┼─────┤
│96年4月17日 │詹徐錦秀 │ 82,400│
├──────┼─────┼─────┤
│96年4月17日 │月玉美 │ 182,700│
├──────┼─────┼─────┤
│96年4月17日 │鄭少勳 │ 24,000│
├──────┼─────┼─────┤
│96年4月17日 │黃保維 │ 35,800│
├──────┼─────┼─────┤
│96年4月17日 │蕭莉 │ 219,500│
├──────┼─────┼─────┤
│96年4月17日 │許麗玉 │ 19,987│
├──────┼─────┼─────┤
│96年4月18日 │黃俊穎 │ 16,600│
├──────┼─────┼─────┤
│96年4月18日 │簡香菊 │ 50,800│
├──────┼─────┼─────┤
│96年4月18日 │林映臺 │ 67,300│
├──────┼─────┼─────┤
│96年4月18日 │王秀珠 │ 16,000│
├──────┼─────┼─────┤
│96年4月18日 │蕭莉 │ 54,800│
├──────┼─────┼─────┤
│96年4月18日 │黃素嫻 │ 109,600│
├──────┼─────┼─────┤
│96年4月18日 │曾素微 │ 49,500│
├──────┼─────┼─────┤
│96年4月18日 │鍾瑞媛 │ 40,000│
├──────┼─────┼─────┤
│96年4月18日 │施亞芝 │ 49,800│
├──────┼─────┼─────┤
│96年4月18日 │鍾瑞琴 │ 8,300│
├──────┼─────┼─────┤
│96年4月18日 │簡品容 │ 8,300│
├──────┼─────┼─────┤
│96年4月18日 │李麗美 │ 16,300│
├──────┼─────┼─────┤
│96年4月18日 │詹永琴 │ 114,000│
├──────┼─────┼─────┤
│96年4月18日 │簡聖霖 │ 40,000│
├──────┼─────┼─────┤
│96年4月18日 │月玉美 │ 411,200│
├──────┼─────┼─────┤
│96年4月18日 │魏秀燕 │ 32,000│
├──────┼─────┼─────┤
│96年4月19日 │吳祈萱 │ 8,500│
├──────┼─────┼─────┤
│96年4月19日 │曾玉雪 │ 43,800│
├──────┼─────┼─────┤
│96年4月19日 │曾麗錦 │ 8,000│
├──────┼─────┼─────┤
│96年4月19日 │王明翔 │ 300,000│
├──────┼─────┼─────┤
│96年4月24日 │陳美姿 │ 38,385│
├──────┼─────┼─────┤
│96年4月25日 │張尚斌 │ 26,600│
├──────┼─────┼─────┤
│96年4月30日 │林文銓 │ 40,000│
├──────┼─────┼─────┤
│96年4月30日 │李心愉 │ 3,800│
├──────┼─────┼─────┤
│96年5月2日 │邱瑞香 │ 8,300│
├──────┼─────┼─────┤
│96年5月2日 │詹徐錦秀 │ 32,000│
├──────┼─────┼─────┤
│96年5月2日 │黃劉秀梅 │ 91,300│
├──────┼─────┼─────┤
│96年5月3日 │謝昌智 │ 19,160│
├──────┼─────┼─────┤
│96年5月3日 │馮秀英 │ 58,209│
├──────┼─────┼─────┤
│96年5月3日 │高婷鈺 │ 8,000│
├──────┼─────┼─────┤
│96年5月3日 │李佑庭 │ 16,300│
├──────┼─────┼─────┤
│96年5月3日 │魏燕珠 │ 8,300│
├──────┼─────┼─────┤
│96年5月3日 │李麗美 │ 8,000│
├──────┼─────┼─────┤
│96年5月3日 │呂彩琴 │ 8,000│
├──────┼─────┼─────┤
│96年5月3日 │邱秀珍 │ 8,000│
├──────┼─────┼─────┤
│96年5月3日 │蘇誠旭 │ 8,000│
├──────┼─────┼─────┤
│96年5月3日 │黃綉鳳 │ 58,977│
├──────┼─────┼─────┤
│96年5月3日 │許麗玉 │ 32,000│
├──────┼─────┼─────┤
│96年5月3日 │楊亞蘭 │ 8,000│
├──────┼─────┼─────┤
│96年5月4日 │鄧秀媛 │ 8,000│
├──────┼─────┼─────┤
│96年5月4日 │黃素嫻 │ 109,600│
├──────┼─────┼─────┤
│96年5月4日 │馮秀英 │ 54,800│
├──────┼─────┼─────┤
│96年5月4日 │楊林惠美 │ 274,600│
├──────┼─────┼─────┤
│96年5月9日 │劉鍾鳳妹 │ 100,000│
├──────┼─────┼─────┤
│96年5月10日 │林美連 │ 8,000│
├──────┼─────┼─────┤
│96年5月14日 │鄭秋榮 │ 16,000│
├──────┼─────┼─────┤
│96年5月14日 │陳如慧 │ 13,300│
├──────┼─────┼─────┤
│96年5月14日 │張羅造 │ 340,000│
├──────┼─────┼─────┤
│96年5月14日 │黃素嫻 │ 32,000│
├──────┼─────┼─────┤
│96年5月15日 │曾麗錦 │ 8,000│
├──────┼─────┼─────┤
│96年5月15日 │黃劉秀梅 │ 16,600│
├──────┼─────┼─────┤
│96年5月15日 │馮秀唐 │ 16,000│
├──────┼─────┼─────┤
│96年5月15日 │黃綉鳳 │ 82,000│
├──────┼─────┼─────┤
│96年5月16日 │謝鎧 │ 8,000│
├──────┼─────┼─────┤
│96年5月16日 │范昌本 │ 16,000│
├──────┼─────┼─────┤
│96年5月16日 │陳如慧 │ 98,000│
├──────┼─────┼─────┤
│96年5月16日 │鄭林碧慧 │ 56,000│
├──────┼─────┼─────┤
│96年5月16日 │姜華珠 │ 8,300│
├──────┼─────┼─────┤
│96年5月16日 │姜華珠 │ 8,300│
├──────┼─────┼─────┤
│96年5月16日 │楊阿美 │ 8,300│
├──────┼─────┼─────┤
│96年5月16日 │高月桂 │ 16,000│
├──────┼─────┼─────┤
│96年5月17日 │吳祈萱 │ 8,100│
├──────┼─────┼─────┤
│96年5月17日 │黃保維 │ 80,000│
├──────┼─────┼─────┤
│96年5月17日 │鄭少勳 │ 24,000│
├──────┼─────┼─────┤
│96年5月17日 │黃俊穎 │ 16,600│
├──────┼─────┼─────┤
│96年5月17日 │邱秀珍 │ 8,600│
├──────┼─────┼─────┤
│96年5月17日 │黃阿罕 │ 78,000│
├──────┼─────┼─────┤
│96年5月17日 │王嘉豪 │ 32,000│
├──────┼─────┼─────┤
│96年5月18日 │曾伊伶 │ 35,500│
├──────┼─────┼─────┤
│96年5月18日 │張月嬌 │ 16,600│
├──────┼─────┼─────┤
│96年5月18日 │傅碧珠 │ 8,300│
├──────┼─────┼─────┤
│96年5月18日 │林映臺 │ 22,726│
├──────┼─────┼─────┤
│96年5月18日 │王曉晴 │ 80,000│
├──────┼─────┼─────┤
│96年5月18日 │張月香 │ 53,600│
├──────┼─────┼─────┤
│96年5月18日 │曾伊伶 │ 12,500│
├──────┼─────┼─────┤
│96年5月18日 │楊乃局 │ 48,000│
├──────┼─────┼─────┤
│96年5月18日 │簡品容 │ 8,300│
├──────┼─────┼─────┤
│96年5月18日 │林家妘 │ 16,000│
├──────┼─────┼─────┤
│96年5月18日 │許麗玉 │ 61,614│
├──────┼─────┼─────┤
│96年5月18日 │魏秀燕 │ 32,000│
├──────┼─────┼─────┤
│96年5月18日 │簡聖霖 │ 40,000│
├──────┼─────┼─────┤
│96年5月18日 │許瑞滿 │ 16,600│
├──────┼─────┼─────┤
│96年5月18日 │張阿妹 │ 16,000│
├──────┼─────┼─────┤
│96年5月18日 │謝佩樺 │ 24,000│
├──────┼─────┼─────┤
│96年5月30日 │呂木生 │ 8,300│
├──────┼─────┼─────┤
│96年5月31日 │張羅造 │ 16,600│
├──────┼─────┼─────┤
│96年5月31日 │馮秀唐 │ 8,300│
├──────┼─────┼─────┤
│96年6月1日 │邱冠樺 │ 4,800│
├──────┼─────┼─────┤
│96年6月1日 │楊亞蘭 │ 8,000│
├──────┼─────┼─────┤
│96年6月1日 │李心愉 │ 8,000│
├──────┼─────┼─────┤
│96年6月1日 │張武雄 │ 16,600│
├──────┼─────┼─────┤
│96年6月1日 │林美好 │ 800│
├──────┼─────┼─────┤
│96年6月1日 │鄭秋榮 │ 53,200│
├──────┼─────┼─────┤
│96年6月1日 │蕭莉 │ 76,400│
├──────┼─────┼─────┤
│96年6月1日 │蕭莉 │ 81,400│
├──────┼─────┼─────┤
│96年6月1日 │邱瑞香 │ 8,300│
├──────┼─────┼─────┤
│96年6月4日 │詹徐錦秀 │ 32,000│
├──────┼─────┼─────┤
│96年6月4日 │呂彩琴 │ 8,000│
├──────┼─────┼─────┤
│96年6月4日 │蕭莉 │ 123,500│
├──────┼─────┼─────┤
│96年6月4日 │蕭莉 │ 32,300│
├──────┼─────┼─────┤
│96年6月4日 │邱秀珍 │ 8,000│
├──────┼─────┼─────┤
│96年6月4日 │馮秀英 │ 57,209│
├──────┼─────┼─────┤
│96年6月5日 │張鈅珽 │ 40,600│
├──────┼─────┼─────┤
│96年6月5日 │黃綉鳳 │ 104,977│
├──────┼─────┼─────┤
│96年6月5日 │黃劉秀梅 │ 48,600│
├──────┼─────┼─────┤
│96年6月5日 │馮秀英 │ 22,600│
├──────┼─────┼─────┤
│96年6月5日 │蕭莉 │ 180,300│
├──────┼─────┼─────┤
│96年6月5日 │蕭莉 │ 7,700│
├──────┼─────┼─────┤
│96年6月6日 │謝昌智 │ 58,520│
├──────┼─────┼─────┤
│96年6月6日 │朱治緯 │ 40,000│
├──────┼─────┼─────┤
│96年6月13日 │傅何筱菊 │ 16,000│
├──────┼─────┼─────┤
│96年6月13日 │傅憶樺 │ 8,300│
├──────┼─────┼─────┤
│96年6月13日 │林美連 │ 8,000│
├──────┼─────┼─────┤
│96年6月13日 │高月桂 │ 8,000│
├──────┼─────┼─────┤
│96年6月14日 │余秀花 │ 400,000│
├──────┼─────┼─────┤
│96年6月14日 │蕭莉 │ 119,700│
├──────┼─────┼─────┤
│96年6月15日 │林書安 │ 24,000│
├──────┼─────┼─────┤
│96年6月15日 │蕭麗琴 │ 4,740│
├──────┼─────┼─────┤
│96年6月15日 │廖瑞珍 │ 16,600│
├──────┼─────┼─────┤
│96年6月15日 │楊阿美 │ 8,300│
├──────┼─────┼─────┤
│96年6月15日 │王曉晴 │ 8,200│
├──────┼─────┼─────┤
│96年6月15日 │馮秀唐 │ 16,000│
├──────┼─────┼─────┤
│96年6月15日 │許麗芳 │ 24,300│
├──────┼─────┼─────┤
│96年6月15日 │梁文琪 │ 16,600│
├──────┼─────┼─────┤
│96年6月20日 │張鈅珽 │ 40,300│
├──────┼─────┼─────┤
│96年6月20日 │鄭林碧慧 │ 56,000│
├──────┼─────┼─────┤
│96年6月20日 │簡品容 │ 8,300│
├──────┼─────┼─────┤
│96年6月20日 │詹徐錦秀 │ 66,100│
├──────┼─────┼─────┤
│96年6月20日 │林映臺 │ 79,100│
├──────┼─────┼─────┤
│96年6月20日 │羅秀琴 │ 8,300│
├──────┼─────┼─────┤
│96年6月20日 │呂彩琴 │ 32,000│
├──────┼─────┼─────┤
│96年6月20日 │王嘉豪 │ 32,000│
├──────┼─────┼─────┤
│96年6月20日 │林寶珠 │ 80,000│
├──────┼─────┼─────┤
│96年6月20日 │吳祈萱 │ 8,300│
├──────┼─────┼─────┤
│96年6月20日 │姜華珠 │ 8,300│
├──────┼─────┼─────┤
│96年6月20日 │姜華珠 │ 8,300│
├──────┼─────┼─────┤
│96年6月20日 │馮秀英 │ 48,300│
├──────┼─────┼─────┤
│96年6月20日 │蘇誠旭 │ 32,000│
├──────┼─────┼─────┤
│96年6月20日 │黃素嫻 │ 32,000│
├──────┼─────┼─────┤
│96年6月21日 │楊乃局 │ 48,000│
├──────┼─────┼─────┤
│96年6月21日 │鄭少勳 │ 24,000│
├──────┼─────┼─────┤
│96年6月21日 │陶秋芬 │ 8,000│
├──────┼─────┼─────┤
│96年6月21日 │詹永琴 │ 60,600│
├──────┼─────┼─────┤
│96年6月21日 │黃齡遙 │ 49,800│
├──────┼─────┼─────┤
│96年6月21日 │賴玉琪 │ 24,900│
├──────┼─────┼─────┤
│96年6月21日 │邱秀珍 │ 69,800│
├──────┼─────┼─────┤
│96年6月21日 │蕭莉 │ 155,900│
├──────┼─────┼─────┤
│96年6月22日 │施亞芝 │ 4,800│
├──────┼─────┼─────┤
│96年6月22日 │施亞芝 │ 7,100│
├──────┼─────┼─────┤
│96年6月22日 │鍾瑞琴 │ 8,300│
├──────┼─────┼─────┤
│96年6月22日 │鍾瑞媛 │ 32,000│
├──────┼─────┼─────┤
│96年6月22日 │黃俊穎 │ 16,600│
├──────┼─────┼─────┤
│96年6月22日 │劉金宗 │ 13,300│
├──────┼─────┼─────┤
│96年6月22日 │涂一峰 │ 16,000│
├──────┼─────┼─────┤
│96年6月22日 │曾素徽 │ 39,521│
├──────┼─────┼─────┤
│96年6月22日 │陳畇樺 │ 52,844│
├──────┼─────┼─────┤
│96年6月22日 │譚仲良 │ 32,000│
├──────┼─────┼─────┤
│96年6月25日 │黃素嫻 │ 24,600│
├──────┼─────┼─────┤
│96年6月27日 │林美連 │ 53,800│
├──────┼─────┼─────┤
│96年6月27日 │吳順珠 │ 99,200│
├──────┼─────┼─────┤
│96年6月27日 │江林連妹 │ 74,400│
├──────┼─────┼─────┤
│96年6月27日 │林映臺 │ 148,800│
├──────┼─────┼─────┤
│96年6月27日 │簡香菊 │ 200,000│
├──────┼─────┼─────┤
│96年6月28日 │蕭莉 │ 269,700│
├──────┼─────┼─────┤
│96年6月29日 │彭治彥 │ 54,600│
├──────┼─────┼─────┤
│96年6月29日 │張武雄 │ 92,600│
├──────┼─────┼─────┤
│96年6月29日 │蕭莉 │ 62,500│
├──────┼─────┼─────┤
│96年6月29日 │張尚斌 │ 123,800│
├──────┼─────┼─────┤
│96年7月2日 │楊亞蘭 │ 8,000│
├──────┼─────┼─────┤
│96年7月2日 │林文銓 │ 32,000│
├──────┼─────┼─────┤
│96年7月2日 │黃育真 │ 11,975│
├──────┼─────┼─────┤
│96年7月2日 │邱瑞香 │ 8,300│
├──────┼─────┼─────┤
│96年7月2日 │劉智雄 │ 12,500│
├──────┼─────┼─────┤
│96年7月2日 │馮秀唐 │ 8,300│
├──────┼─────┼─────┤
│96年7月2日 │徐秀月 │ 12,300│
├──────┼─────┼─────┤
│96年7月3日 │張尚斌 │ 16,600│
├──────┼─────┼─────┤
│96年7月3日 │邱秀珍 │ 8,000│
├──────┼─────┼─────┤
│96年7月3日 │張武雄 │ 25,300│
├──────┼─────┼─────┤
│96年7月3日 │馮秀英 │ 90,809│
├──────┼─────┼─────┤
│96年7月3日 │呂彩琴 │ 8,000│
├──────┼─────┼─────┤
│96年7月3日 │蕭莉 │ 410,100│
├──────┼─────┼─────┤
│96年7月3日 │黃素嫻 │ 13,300│
├──────┼─────┼─────┤
│96年7月3日 │陳康娥 │ 40,000│
├──────┼─────┼─────┤
│96年7月3日 │馮秀英 │ 90,809│
├──────┼─────┼─────┤
│96年7月4日 │張鈅珽 │ 20,500│
├──────┼─────┼─────┤
│96年7月4日 │簡貝如 │ 50,000│
├──────┼─────┼─────┤
│96年7月4日 │楊林惠美 │ 210,800│
├──────┼─────┼─────┤
│96年7月5日 │邱秀珍 │ 500,000│
├──────┼─────┼─────┤
│96年7月10日 │林美連 │ 8,000│
├──────┼─────┼─────┤
│96年7月10日 │楊凡萱 │ 500,000│
├──────┼─────┼─────┤
│96年7月13日 │謝鎧予 │ 54,800│
├──────┼─────┼─────┤
│96年7月16日 │梁文琪 │ 16,600│
├──────┼─────┼─────┤
│96年7月17日 │鳳嬌月梅 │ 16,600│
├──────┼─────┼─────┤
│96年7月17日 │傅碧珠 │ 8,300│
├──────┼─────┼─────┤
│96年7月18日 │郭曇塑 │ 32,000│
├──────┼─────┼─────┤
│96年7月19日 │劉忠華 │ 8,000│
├──────┼─────┼─────┤
│96年7月19日 │陶秋芬 │ 8,000│
├──────┼─────┼─────┤
│96年7月24日 │張阿妹 │ 8,000│
├──────┼─────┼─────┤
│96年7月31日 │謝榮香 │ 99,600│
├──────┼─────┼─────┤
│96年7月31日 │謝榮香 │ 53,800│
├──────┼─────┼─────┤
│96年8月9日 │林美連 │ 8,000│
├──────┼─────┼─────┤
│96年8月15日 │梁文琪 │ 16,600│
├──────┼─────┼─────┤
│96年8月15日 │黃劉秀梅 │ 8,300│
├──────┼─────┼─────┤
│96年8月16日 │張鳳嬌 │ 8,300│
├──────┼─────┼─────┤
│96年8月16日 │彭月梅 │ 8,300│
├──────┼─────┼─────┤
│96年8月16日 │劉珠忠華 │ 8,000│
├──────┼─────┼─────┤
│96年8月20日 │陶秋芬 │ 8,000│
├──────┼─────┼─────┤
│96年9月13日 │黃育真 │ 32,000│
├──────┼─────┼─────┤
│96年9月12日 │曾伊伶 │ 15,635│
├──────┼─────┼─────┤
│96年9月14日 │張鳳嬌 │ 8,300│
├──────┼─────┼─────┤
│96年9月14日 │彭月梅 │ 8,300│
├──────┼─────┼─────┤
│96年9月17日 │王琪婷 │ 40,000│
├──────┼─────┼─────┤
│96年9月17日 │吳祈萱 │ 8,300│
├──────┼─────┼─────┤
│96年9月17日 │梁文琪 │ 16,600│
├──────┼─────┼─────┤
│96年9月18日 │陶秋芬 │ 8,000│
├──────┼─────┼─────┤
│96年9月19日 │鄭秋榮 │ 24,600│
├──────┼─────┼─────┤
│96年9月19日 │羅心玥 │ 40,900│
├──────┼─────┼─────┤
│96年10月2日 │鄭秋榮 │ 8,300│
├──────┼─────┼─────┤
│96年10月3日 │劉黃秀汝 │ 8,300│
├──────┼─────┼─────┤
│96年10月15日│梁文琪 │ 16,600│
├──────┼─────┼─────┤
│96年10月16日│鄭秋榮 │ 16,300│
├──────┼─────┼─────┤
│96年11月19日│彭月梅 │ 8,300│
├──────┼─────┼─────┤
│小計 │ │27,489,199│
└──────┴─────┴─────┘
96年7月13日起至96年11月26日,天源公司收受互助會會款明
細:
資料出處:本院卷卷四第10頁至第306頁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備註 │
│ │ │新臺幣,下│(本欄附註「本院卷卷│
│ │ │同) │三頁數」代表該筆款項│
│ │ │ │已於前開附表計算過,│
│ │ │ │本附表僅將該筆紀錄顯│
│ │ │ │示但不納入計算) │
├──────┼─────┼─────┼──────────┤
│96年7月13日 │鄧建華 │ 8,000│ │
├──────┼─────┼─────┼──────────┤
│96年7月13日 │傅憶樺 │ 8,300│ │
├──────┼─────┼─────┼──────────┤
│96年7月13日 │傅何筱菊 │ 16,000│ │
├──────┼─────┼─────┼──────────┤
│96年7月13日 │詹徐錦秀 │ 13,600│ │
├──────┼─────┼─────┼──────────┤
│96年7月13日 │詹燕梅 │ 8,000│ │
├──────┼─────┼─────┼──────────┤
│96年7月13日 │詹張文枝 │ 16,000│ │
├──────┼─────┼─────┼──────────┤
│96年7月13日 │謝鍇伃 │ 54,800│本院卷卷三 p137 │
├──────┼─────┼─────┼──────────┤
│96年7月15日 │王淑真 │ 638,400│ │
├──────┼─────┼─────┼──────────┤
│96年7月16日 │陳秋 │ 8,300│ │
├──────┼─────┼─────┼──────────┤
│96年7月16日 │李卉楨 │ 16,000│ │
├──────┼─────┼─────┼──────────┤
│96年7月16日 │王文姿 │ 24,000│ │
├──────┼─────┼─────┼──────────┤
│96年7月16日 │陳也合 │ 8,000│ │
├──────┼─────┼─────┼──────────┤
│96年7月16日 │莊林玉 │ 32,000│ │
├──────┼─────┼─────┼──────────┤
│96年7月16日 │莊江勝 │ 16,000│ │
├──────┼─────┼─────┼──────────┤
│96年7月16日 │張彩雲 │ 8,300│ │
├──────┼─────┼─────┼──────────┤
│96年7月16日 │戴嘉容 │ 8,300│ │
├──────┼─────┼─────┼──────────┤
│96年7月16日 │余千芳 │ 16,600│ │
├──────┼─────┼─────┼──────────┤
│96年7月16日 │何宗龍 │ 16,600│ │
├──────┼─────┼─────┼──────────┤
│96年7月16日 │余林壹 │ 115,000│ │
├──────┼─────┼─────┼──────────┤
│96年7月16日 │張湄淳 │ 8,000│ │
├──────┼─────┼─────┼──────────┤
│96年7月16日 │何永桔 │ 24,000│ │
├──────┼─────┼─────┼──────────┤
│96年7月16日 │呂夏蘭 │ 30,000│ │
├──────┼─────┼─────┼──────────┤
│96年7月16日 │錢世珍 │ 13,167│ │
├──────┼─────┼─────┼──────────┤
│96年7月16日 │姜復森 │ 83,000│ │
├──────┼─────┼─────┼──────────┤
│96年7月16日 │陳秀霞 │ 48,000│本院卷卷三 p52 │
├──────┼─────┼─────┤匯款人 陳秀霞 │
│96年7月16日 │陳秀雲 │ 8,000│匯款金額 5,6000 │
├──────┼─────┼─────┼──────────┤
│96年7月16日 │李鑾美 │ 8,000│本院卷卷三 p52 │
├──────┼─────┼─────┼──────────┤
│96年7月16日 │黃劉秀梅 │ 284│ │
├──────┼─────┼─────┼──────────┤
│96年7月16日 │蕭人鈺 │ 16,600│ │
├──────┼─────┼─────┼──────────┤
│96年7月16日 │吳月錦 │ 41,500│ │
├──────┼─────┼─────┼──────────┤
│96年7月16日 │紀慧喬 │ 16,000│ │
├──────┼─────┼─────┼──────────┤
│96年7月16日 │黃興湘 │ 8,000│ │
├──────┼─────┼─────┼──────────┤
│96年7月16日 │曹志正 │ 8,000│ │
├──────┼─────┼─────┼──────────┤
│96年7月16日 │曹永利 │ 32,000│ │
├──────┼─────┼─────┼──────────┤
│96年7月16日 │莊許苗蘭 │ 49,800│ │
├──────┼─────┼─────┼──────────┤
│96年7月16日 │莊金土 │ 8,300│ │
├──────┼─────┼─────┼──────────┤
│96年7月16日 │莊政峰 │ 83,000│ │
├──────┼─────┼─────┼──────────┤
│96年7月16日 │莊銹津 │ 41,500│ │
├──────┼─────┼─────┼──────────┤
│96年7月16日 │吳淑汝 │ 97,200│ │
├──────┼─────┼─────┼──────────┤
│96年7月16日 │何宗憲 │ 89,800│ │
├──────┼─────┼─────┼──────────┤
│96年7月16日 │何宗泰 │ 41,500│ │
├──────┼─────┼─────┼──────────┤
│96年7月16日 │吳淑媚 │ 32,000│ │
├──────┼─────┼─────┼──────────┤
│96年7月16日 │陳愛清 │ 8,000│ │
├──────┼─────┼─────┼──────────┤
│96年7月16日 │鄭淑美 │ 24,000│ │
├──────┼─────┼─────┼──────────┤
│96年7月16日 │鄭淑芬 │ 8,000│ │
├──────┼─────┼─────┼──────────┤
│96年7月16日 │李琴鳳 │ 173,417│ │
├──────┼─────┼─────┼──────────┤
│96年7月16日 │莊政峰 │ 141,781│ │
├──────┼─────┼─────┼──────────┤
│96年7月16日 │徐阿仁 │ 200,000│本院卷卷三 p52 │
├──────┼─────┼─────┼──────────┤
│96年7月17日 │李惠蘭 │ 8,000│ │
├──────┼─────┼─────┼──────────┤
│96年7月17日 │梁文琪 │ 16,600│本院卷卷三 p137 │
├──────┼─────┼─────┼──────────┤
│96年7月17日 │王彩芬 │ 16,000│本院卷卷三 p52 │
├──────┼─────┼─────┼──────────┤
│96年7月17日 │陳源坤 │ 56,000│本院卷卷三 p52 │
├──────┼─────┼─────┼──────────┤
│96年7月17日 │李素美 │ 8,000│本院卷卷三 p52 │
├──────┼─────┼─────┼──────────┤
│96年7月17日 │魏詹定粉 │ 229,900│ │
├──────┼─────┼─────┼──────────┤
│96年7月17日 │張馨文 │ 4,150│ │
├──────┼─────┼─────┼──────────┤
│96年7月17日 │凃宏翰 │ 8,000│ │
├──────┼─────┼─────┼──────────┤
│96年7月17日 │傅碧珠 │ 8,300│本院卷卷三 p137 │
├──────┼─────┼─────┼──────────┤
│96年7月17日 │張鳳嬌 │ 8,300│本院卷卷三 p137 │
├──────┼─────┼─────┤匯款人 鳳嬌月梅 │
│96年7月17日 │彭月梅 │ 8,300│匯款金額 16,600 │
├──────┼─────┼─────┼──────────┤
│96年7月17日 │吳昌賜 │ 24,000│ │
├──────┼─────┼─────┼──────────┤
│96年7月17日 │陳劉筑安 │ 8,300│本院卷卷三 p51 │
├──────┼─────┼─────┼──────────┤
│96年7月17日 │林月珠 │ 24,900│ │
├──────┼─────┼─────┼──────────┤
│96年7月17日 │潘玉華 │ 8,000│ │
├──────┼─────┼─────┼──────────┤
│96年7月18日 │林子鈺 │ 96,900│ │
├──────┼─────┼─────┼──────────┤
│96年7月18日 │徐明正 │ 16,000│ │
├──────┼─────┼─────┼──────────┤
│96年7月18日 │陳重憲 │ 22,509│ │
├──────┼─────┼─────┼──────────┤
│96年7月18日 │鍾瑞媛 │ 32,000│ │
├──────┼─────┼─────┼──────────┤
│96年7月18日 │陳如慧 │ 16,600│ │
├──────┼─────┼─────┼──────────┤
│96年7月18日 │張尚斌 │ 8,300│ │
├──────┼─────┼─────┼──────────┤
│96年7月18日 │林秀連 │ 8,300│ │
├──────┼─────┼─────┼──────────┤
│96年7月18日 │陳春金 │ 16,000│ │
├──────┼─────┼─────┼──────────┤
│96年7月18日 │陳梅妹 │ 8,300│ │
├──────┼─────┼─────┼──────────┤
│96年7月18日 │洪勤 │ 8,300│ │
├──────┼─────┼─────┼──────────┤
│96年7月18日 │高月桂 │ 8,000│ │
├──────┼─────┼─────┼──────────┤
│96年7月18日 │馮秀唐 │ 16,000│ │
├──────┼─────┼─────┼──────────┤
│96年7月18日 │林長儀 │ 32,000│ │
├──────┼─────┼─────┼──────────┤
│96年7月18日 │范昌本 │ 16,000│ │
├──────┼─────┼─────┼──────────┤
│96年7月18日 │簡品容 │ 8,300│ │
├──────┼─────┼─────┼──────────┤
│96年7月18日 │馮秀英 │ 24,000│ │
├──────┼─────┼─────┼──────────┤
│96年7月18日 │廖瑞珍 │ 16,600│ │
├──────┼─────┼─────┼──────────┤
│96年7月18日 │施亞芝 │ 41,500│ │
├──────┼─────┼─────┼──────────┤
│96年7月18日 │涂秀珠 │ 8,300│ │
├──────┼─────┼─────┼──────────┤
│96年7月18日 │李麗美 │ 8,300│ │
├──────┼─────┼─────┼──────────┤
│96年7月18日 │邱秀珍 │ 49,800│ │
├──────┼─────┼─────┼──────────┤
│96年7月18日 │葉珮甄 │ 16,000│ │
├──────┼─────┼─────┼──────────┤
│96年7月18日 │高婷鈺 │ 8,000│ │
├──────┼─────┼─────┼──────────┤
│96年7月18日 │張月香 │ 16,000│ │
├──────┼─────┼─────┼──────────┤
│96年7月18日 │鄭桂妹 │ 8,300│ │
├──────┼─────┼─────┼──────────┤
│96年7月18日 │劉黃秀汝 │ 24,900│ │
├──────┼─────┼─────┼──────────┤
│96年7月18日 │許麗芳 │ 8,300│ │
├──────┼─────┼─────┼──────────┤
│96年7月18日 │許桂芬 │ 16,600│ │
├──────┼─────┼─────┼──────────┤
│96年7月18日 │鍾瑞琴 │ 8,300│ │
├──────┼─────┼─────┼──────────┤
│96年7月18日 │許瑞滿 │ 16,600│ │
├──────┼─────┼─────┼──────────┤
│96年7月18日 │羅秀琴 │ 8,300│ │
├──────┼─────┼─────┼──────────┤
│96年7月18日 │鄭秋榮 │ 16,000│ │
├──────┼─────┼─────┼──────────┤
│96年7月18日 │呂金粉 │ 8,300│ │
├──────┼─────┼─────┼──────────┤
│96年7月18日 │古廖瑞麗 │ 8,300│ │
├──────┼─────┼─────┼──────────┤
│96年7月18日 │范連成 │ 49,200│ │
├──────┼─────┼─────┼──────────┤
│96年7月18日 │陳玉蘭 │ 38,800│ │
├──────┼─────┼─────┼──────────┤
│96年7月18日 │陳金鳳 │ 83,000│ │
├──────┼─────┼─────┼──────────┤
│96年7月18日 │陳麗珠 │ 83,000│ │
├──────┼─────┼─────┼──────────┤
│96年7月18日 │陳美華 │ 79,800│ │
├──────┼─────┼─────┼──────────┤
│96年7月18日 │呂夏蘭 │ 3,900│ │
├──────┼─────┼─────┼──────────┤
│96年7月18日 │王碧如 │ 8,300│ │
├──────┼─────┼─────┼──────────┤
│96年7月18日 │王雅亭 │ 8,300│ │
├──────┼─────┼─────┼──────────┤
│96年7月18日 │王敏恭 │ 467,900│ │
├──────┼─────┼─────┼──────────┤
│96年7月18日 │尚榮邦 │ 8,300│ │
├──────┼─────┼─────┼──────────┤
│96年7月18日 │鍾明真 │ 59,800│ │
├──────┼─────┼─────┼──────────┤
│96年7月18日 │葉黃咏雪 │ 8,000│ │
├──────┼─────┼─────┼──────────┤
│96年7月18日 │郭素真 │ 8,200│ │
├──────┼─────┼─────┼──────────┤
│96年7月18日 │廖素女 │ 8,300│ │
├──────┼─────┼─────┼──────────┤
│96年7月18日 │曾麗錦 │ 8,000│ │
├──────┼─────┼─────┼──────────┤
│96年7月18日 │謝佩樺 │ 16,000│ │
├──────┼─────┼─────┼──────────┤
│96年7月18日 │陳慧娟 │ 8,300│ │
├──────┼─────┼─────┼──────────┤
│96年7月18日 │張劉素真 │ 8,300│ │
├──────┼─────┼─────┼──────────┤
│96年7月18日 │王惠雀 │ 8,300│ │
├──────┼─────┼─────┼──────────┤
│96年7月18日 │劉蘭 │ 48,000│ │
├──────┼─────┼─────┼──────────┤
│96年7月18日 │陳重憲 │ 24,600│ │
├──────┼─────┼─────┼──────────┤
│96年7月18日 │林春鋒 │ 16,600│ │
├──────┼─────┼─────┼──────────┤
│96年7月18日 │林惠敏 │ 49,800│ │
├──────┼─────┼─────┼──────────┤
│96年7月18日 │陳芷慧 │ 8,300│ │
├──────┼─────┼─────┼──────────┤
│96年7月18日 │黃穎伶 │ 8,300│ │
├──────┼─────┼─────┼──────────┤
│96年7月18日 │林陳幸蘭 │ 16,600│ │
├──────┼─────┼─────┼──────────┤
│96年7月18日 │陳淑華 │ 8,000│ │
├──────┼─────┼─────┼──────────┤
│96年7月18日 │卓雪琴 │ 8,000│ │
├──────┼─────┼─────┼──────────┤
│96年7月18日 │劉清涼 │ 16,300│ │
├──────┼─────┼─────┼──────────┤
│96年7月18日 │童均迪 │ 101,300│ │
├──────┼─────┼─────┼──────────┤
│96年7月18日 │黃阿罕 │ 16,000│ │
├──────┼─────┼─────┼──────────┤
│96年7月18日 │鄭少勳 │ 24,000│ │
├──────┼─────┼─────┼──────────┤
│96年7月18日 │簡香菊 │ 79,200│ │
├──────┼─────┼─────┼──────────┤
│96年7月18日 │徐睿鴻 │ 201,000│ │
├──────┼─────┼─────┼──────────┤
│96年7月18日 │黃一玲 │ 8,300│ │
├──────┼─────┼─────┼──────────┤
│96年7月18日 │陳文珍 │ 8,300│ │
├──────┼─────┼─────┼──────────┤
│96年7月18日 │陳俞邑 │ 16,300│ │
├──────┼─────┼─────┼──────────┤
│96年7月18日 │黃美慧 │ 8,000│ │
├──────┼─────┼─────┼──────────┤
│96年7月18日 │曾素徽 │ 41,200│ │
├──────┼─────┼─────┼──────────┤
│96年7月18日 │廖盧杏彩 │ 16,300│ │
├──────┼─────┼─────┼──────────┤
│96年7月18日 │洪國智 │ 8,000│ │
├──────┼─────┼─────┼──────────┤
│96年7月18日 │廖秀寬 │ 8,300│ │
├──────┼─────┼─────┼──────────┤
│96年7月18日 │廖秀銀 │ 5,400│ │
├──────┼─────┼─────┼──────────┤
│96年7月18日 │黃綉鳳 │ 169,800│ │
├──────┼─────┼─────┼──────────┤
│96年7月18日 │曾麗秋 │ 18,680│ │
├──────┼─────┼─────┼──────────┤
│96年7月18日 │邱更生 │ 24,000│本院卷卷三 p137 │
├──────┼─────┼─────┤匯款人 郭曇塑 │
│96年7月18日 │郭曇塑 │ 8,000│匯款金額 32,000 │
├──────┼─────┼─────┼──────────┤
│96年7月18日 │王儷樺 │ 8,000│ │
├──────┼─────┼─────┼──────────┤
│96年7月18日 │楊其道 │ 300,000│ │
├──────┼─────┼─────┼──────────┤
│96年7月18日 │劉黃秀汝 │ 9,600│ │
├──────┼─────┼─────┼──────────┤
│96年7月18日 │許麗芳 │ 16,000│ │
├──────┼─────┼─────┼──────────┤
│96年7月18日 │鄭桂妹 │ 16,000│ │
├──────┼─────┼─────┼──────────┤
│96年7月18日 │林祥光 │ 54,800│ │
├──────┼─────┼─────┼──────────┤
│96年7月18日 │鄭亞莉 │ 54,800│ │
├──────┼─────┼─────┼──────────┤
│96年7月18日 │黃綉鳳 │ 14,437│ │
├──────┼─────┼─────┼──────────┤
│96年7月19日 │張素珍 │ 32,000│ │
├──────┼─────┼─────┼──────────┤
│96年7月19日 │張陳美雪 │ 16,000│ │
├──────┼─────┼─────┼──────────┤
│96年7月19日 │林書安 │ 24,000│ │
├──────┼─────┼─────┼──────────┤
│96年7月19日 │張家黛 │ 8,000│ │
├──────┼─────┼─────┼──────────┤
│96年7月19日 │劉忠華 │ 8,000│本院卷卷三 p137 │
├──────┼─────┼─────┼──────────┤
│96年7月19日 │何永桔 │ 900│ │
├──────┼─────┼─────┼──────────┤
│96年7月19日 │易祥齡 │ 16,600│ │
├──────┼─────┼─────┼──────────┤
│96年7月19日 │黃建忠 │ 8,300│ │
├──────┼─────┼─────┼──────────┤
│96年7月19日 │黃清松 │ 8,300│ │
├──────┼─────┼─────┼──────────┤
│96年7月19日 │張淑真 │ 8,300│ │
├──────┼─────┼─────┼──────────┤
│96年7月19日 │劉馮彥英 │ 8,300│ │
├──────┼─────┼─────┼──────────┤
│96年7月19日 │李櫻花 │ 16,000│ │
├──────┼─────┼─────┼──────────┤
│96年7月19日 │林陳美枝 │ 3,168│ │
├──────┼─────┼─────┼──────────┤
│96年7月19日 │溫淑芬 │ 24,900│ │
├──────┼─────┼─────┼──────────┤
│96年7月19日 │黃雪萍 │ 8,300│ │
├──────┼─────┼─────┼──────────┤
│96年7月19日 │陳秀羽 │ 16,600│ │
├──────┼─────┼─────┼──────────┤
│96年7月19日 │廖美夫 │ 8,000│ │
├──────┼─────┼─────┼──────────┤
│96年7月19日 │陳秀雲 │ 8,000│ │
├──────┼─────┼─────┼──────────┤
│96年7月19日 │劉明宗 │ 8,000│ │
├──────┼─────┼─────┼──────────┤
│96年7月19日 │徐欽兆 │ 10,200│ │
├──────┼─────┼─────┼──────────┤
│96年7月19日 │吳萬能 │ 112,400│ │
├──────┼─────┼─────┼──────────┤
│96年7月19日 │林吳美芬 │ 64,000│ │
├──────┼─────┼─────┼──────────┤
│96年7月19日 │林忠伸 │ 8,000│ │
├──────┼─────┼─────┼──────────┤
│96年7月19日 │黃月秀 │ 40,600│ │
├──────┼─────┼─────┼──────────┤
│96年7月19日 │何少鈴 │ 39,900│ │
├──────┼─────┼─────┼──────────┤
│96年7月19日 │詹永琴 │ 52,600│ │
├──────┼─────┼─────┼──────────┤
│96年7月19日 │陶秋芬 │ 8,000│本院卷卷三 p137 │
├──────┼─────┼─────┼──────────┤
│96年7月19日 │陳燕楓 │ 159,600│ │
├──────┼─────┼─────┼──────────┤
│96年7月19日 │竇凱濤 │ 48,600│ │
├──────┼─────┼─────┼──────────┤
│96年7月19日 │簡聖霖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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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月19日 │得利資訊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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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月19日 │全球影音光│ 16,000│ │
│ │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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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月19日 │賴素貞 │ 64,000│ │
├──────┼─────┼─────┼──────────┤
│96年7月19日 │曾玉雪 │ 24,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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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月19日 │合盈有限公│ 16,000│ │
│ │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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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月19日 │黃俊穎 │ 8,300│ │
├──────┼─────┼─────┼──────────┤
│96年7月19日 │林信騰 │ 8,300│ │
├──────┼─────┼─────┼──────────┤
│96年7月19日 │陳哲文 │ 48,000│ │
├──────┼─────┼─────┼──────────┤
│96年7月19日 │陳秐靜 │ 24,000│ │
├──────┼─────┼─────┼──────────┤
│96年7月19日 │陳培信 │ 8,000│ │
├──────┼─────┼─────┼──────────┤
│96年7月19日 │姜華珠 │ 16,600│ │
├──────┼─────┼─────┼──────────┤
│96年7月19日 │楊阿美 │ 8,300│ │
├──────┼─────┼─────┼──────────┤
│96年7月19日 │何明樹 │ 8,300│ │
├──────┼─────┼─────┼──────────┤
│96年7月20日 │王曉晴 │ 72,000│ │
├──────┼─────┼─────┼──────────┤
│96年7月20日 │曹永利 │ 900│ │
├──────┼─────┼─────┼──────────┤
│96年7月20日 │余林壹 │ 479,600│ │
├──────┼─────┼─────┼──────────┤
│96年7月23日 │楊曉琳 │ 24,000│ │
├──────┼─────┼─────┼──────────┤
│96年7月23日 │楊凡萱 │ 8,000│ │
├──────┼─────┼─────┼──────────┤
│96年7月23日 │蔡伯煉 │ 24,000│ │
├──────┼─────┼─────┼──────────┤
│96年7月23日 │徐碧苓 │ 54,800│ │
├──────┼─────┼─────┼──────────┤
│96年7月23日 │楊其生 │ 14,400│ │
├──────┼─────┼─────┼──────────┤
│96年7月24日 │許毓恬 │ 14,463│ │
├──────┼─────┼─────┼──────────┤
│96年7月24日 │楊郁芳 │ 8,300│ │
├──────┼─────┼─────┼──────────┤
│96年7月24日 │林鳳秋 │ 8,300│ │
├──────┼─────┼─────┼──────────┤
│96年7月24日 │林燕惠 │ 8,300│ │
├──────┼─────┼─────┼──────────┤
│96年7月24日 │吳祈萱 │ 8,300│ │
├──────┼─────┼─────┼──────────┤
│96年7月24日 │馮秋春 │ 24,000│ │
├──────┼─────┼─────┼──────────┤
│96年7月24日 │蕭秀珠 │ 16,600│ │
├──────┼─────┼─────┼──────────┤
│96年7月24日 │李林秀如 │ 16,600│ │
├──────┼─────┼─────┼──────────┤
│96年7月25日 │張阿妹 │ 8,000│本院卷卷三 p137 │
├──────┼─────┼─────┼──────────┤
│96年7月25日 │陳秀霞 │ 16,000│ │
├──────┼─────┼─────┼──────────┤
│96年7月30日 │陳重憲 │ 8,000│ │
├──────┼─────┼─────┼──────────┤
│96年7月30日 │陳慧娟 │ 8,300│ │
├──────┼─────┼─────┼──────────┤
│96年7月30日 │蔡信德 │ 51,600│ │
├──────┼─────┼─────┼──────────┤
│96年7月30日 │余秀花 │ 64,000│ │
├──────┼─────┼─────┼──────────┤
│96年7月30日 │余林壹 │ 99,600│ │
├──────┼─────┼─────┼──────────┤
│96年7月30日 │李張豐 │ 8,300│ │
├──────┼─────┼─────┼──────────┤
│96年7月30日 │張嘉華 │ 8,300│ │
├──────┼─────┼─────┼──────────┤
│96年7月30日 │鄭家毅 │ 26,600│ │
├──────┼─────┼─────┼──────────┤
│96年7月30日 │鄭家毅 │ 13,300│ │
├──────┼─────┼─────┼──────────┤
│96年7月31日 │謝榮香 │ 99,600│ 本院卷卷三 p138 │
├──────┼─────┼─────┼──────────┤
│96年7月31日 │高婷鈺 │ 16,300│ │
├──────┼─────┼─────┼──────────┤
│96年7月31日 │李麗美 │ 8,000│ │
├──────┼─────┼─────┼──────────┤
│96年7月31日 │廖瑞珍 │ 13,300│ │
├──────┼─────┼─────┼──────────┤
│96年7月31日 │張武雄 │ 21,200│ │
├──────┼─────┼─────┼──────────┤
│96年7月31日 │江林連妹 │ 49,800│ │
├──────┼─────┼─────┼──────────┤
│96年7月31日 │江明 │ 76,500│ │
├──────┼─────┼─────┼──────────┤
│96年7月31日 │楊亞蘭 │ 8,000│ │
├──────┼─────┼─────┼──────────┤
│96年7月31日 │古廖瑞麗 │ 16,600│ │
├──────┼─────┼─────┼──────────┤
│96年7月31日 │劉鍾鳳妹 │ 8,300│ │
├──────┼─────┼─────┼──────────┤
│96年7月31日 │陳照軒 │ 8,300│ │
├──────┼─────┼─────┼──────────┤
│96年7月31日 │鍾國雄 │ 8,300│ │
├──────┼─────┼─────┼──────────┤
│96年7月31日 │陳如慧 │ 8,300│ │
├──────┼─────┼─────┼──────────┤
│96年7月31日 │黃素芬 │ 8,300│ │
├──────┼─────┼─────┼──────────┤
│96年7月31日 │邱桂萍 │ 8,300│ │
├──────┼─────┼─────┼──────────┤
│96年7月31日 │謝榮香 │ 53,800│本院卷卷三 p138 │
├──────┼─────┼─────┼──────────┤
│96年7月31日 │邱水金 │ 31,000│ │
├──────┼─────┼─────┼──────────┤
│96年8月1日 │莊惠琦 │ 58,100│ │
├──────┼─────┼─────┼──────────┤
│96年8月1日 │陳芳瑜 │ 11,300│ │
├──────┼─────┼─────┼──────────┤
│96年8月1日 │鄧述藝 │ 26,600│ │
├──────┼─────┼─────┼──────────┤
│96年8月1日 │吳貴珠 │ 24,900│ │
├──────┼─────┼─────┼──────────┤
│96年8月1日 │吳玟萱 │ 39,900│ │
├──────┼─────┼─────┼──────────┤
│96年8月1日 │林惠卿 │ 8,300│ │
├──────┼─────┼─────┼──────────┤
│96年8月1日 │張彩雲 │ 8,300│ │
├──────┼─────┼─────┼──────────┤
│96年8月1日 │李卉楨 │ 8,000│ │
├──────┼─────┼─────┼──────────┤
│96年8月1日 │林俊鳴 │ 33,200│ │
├──────┼─────┼─────┼──────────┤
│96年8月1日 │鄭玉如 │ 24,900│ │
├──────┼─────┼─────┼──────────┤
│96年8月1日 │白文光 │ 207,400│ │
├──────┼─────┼─────┼──────────┤
│96年8月1日 │余麗雲 │ 8,000│ │
├──────┼─────┼─────┼──────────┤
│96年8月1日 │陳榮 │ 58,100│ │
├──────┼─────┼─────┼──────────┤
│96年8月1日 │白詹鳳娥 │ 17,477│ │
├──────┼─────┼─────┼──────────┤
│96年8月1日 │李卉楨 │ 2,727│ │
├──────┼─────┼─────┼──────────┤
│96年8月2日 │曾文華 │ 16,000│ │
├──────┼─────┼─────┼──────────┤
│96年8月2日 │沈慧珍 │ 24,000│ │
├──────┼─────┼─────┼──────────┤
│96年8月2日 │葉菊蘭 │ 8,300│ │
├──────┼─────┼─────┼──────────┤
│96年8月2日 │林鳳秋 │ 16,600│ │
├──────┼─────┼─────┼──────────┤
│96年8月2日 │顏譯玟 │ 8,000│ │
├──────┼─────┼─────┼──────────┤
│96年8月2日 │邢新民 │ 23,600│ │
├──────┼─────┼─────┼──────────┤
│96年8月2日 │李卉榆 │ 8,000│ │
├──────┼─────┼─────┼──────────┤
│96年8月2日 │劉秉宏 │ 8,300│ │
├──────┼─────┼─────┼──────────┤
│96年8月2日 │劉盧鳳妹 │ 8,300│ │
├──────┼─────┼─────┼──────────┤
│96年8月2日 │蕭麗琴 │ 8,300│ │
├──────┼─────┼─────┼──────────┤
│96年8月2日 │吳順珠 │ 64,400│ │
├──────┼─────┼─────┼──────────┤
│96年8月2日 │吳淑景 │ 64,000│ │
├──────┼─────┼─────┼──────────┤
│96年8月2日 │魏詹定粉 │ 56,900│ │
├──────┼─────┼─────┼──────────┤
│96年8月2日 │林美月 │ 24,000│ │
├──────┼─────┼─────┼──────────┤
│96年8月2日 │羅良賓 │ 24,000│ │
├──────┼─────┼─────┼──────────┤
│96年8月2日 │賴怡甫 │ 8,300│ │
├──────┼─────┼─────┼──────────┤
│96年8月2日 │謝明君 │ 113,000│ │
├──────┼─────┼─────┼──────────┤
│96年8月2日 │林梅香 │ 22,600│ │
├──────┼─────┼─────┼──────────┤
│96年8月2日 │吳姝嫺 │ 16,800│ │
├──────┼─────┼─────┼──────────┤
│96年8月2日 │陳錫霖 │ 40,900│ │
├──────┼─────┼─────┼──────────┤
│96年8月2日 │劉轉 │ 12,800│ │
├──────┼─────┼─────┼──────────┤
│96年8月2日 │馮子華 │ 25,100│ │
├──────┼─────┼─────┼──────────┤
│96年8月2日 │徐碧苓 │ 13,300│ │
├──────┼─────┼─────┼──────────┤
│96年8月2日 │林文銓 │ 66,400│ │
├──────┼─────┼─────┼──────────┤
│96年8月2日 │謝瑞芬 │ 8,300│ │
├──────┼─────┼─────┼──────────┤
│96年8月2日 │廖鳳賢 │ 24,000│ │
├──────┼─────┼─────┼──────────┤
│96年8月2日 │谷王枝 │ 16,600│ │
├──────┼─────┼─────┼──────────┤
│96年8月2日 │馮子華 │ 16,600│ │
├──────┼─────┼─────┼──────────┤
│96年8月2日 │陳紫庭 │ 8,000│ │
├──────┼─────┼─────┼──────────┤
│96年8月2日 │馮秋春 │ 8,000│ │
├──────┼─────┼─────┼──────────┤
│96年8月2日 │邢濡安 │ 16,000│ │
├──────┼─────┼─────┼──────────┤
│96年8月2日 │李祐廷 │ 49,500│ │
├──────┼─────┼─────┼──────────┤
│96年8月2日 │魏燕妹 │ 8,300│ │
├──────┼─────┼─────┼──────────┤
│96年8月2日 │莊禕函 │ 16,600│ │
├──────┼─────┼─────┼──────────┤
│96年8月2日 │謝淑華 │ 8,300│ │
├──────┼─────┼─────┼──────────┤
│96年8月2日 │邱瑞香 │ 8,300│ │
├──────┼─────┼─────┼──────────┤
│96年8月2日 │彭秀玲 │ 8,300│ │
├──────┼─────┼─────┼──────────┤
│96年8月2日 │林燕惠 │ 16,600│ │
├──────┼─────┼─────┼──────────┤
│96年8月2日 │張傳俊 │ 8,300│ │
├──────┼─────┼─────┼──────────┤
│96年8月2日 │范振東 │ 8,300│ │
├──────┼─────┼─────┼──────────┤
│96年8月2日 │馮秀唐 │ 8,300│ │
├──────┼─────┼─────┼──────────┤
│96年8月2日 │張尚斌 │ 16,600│ │
├──────┼─────┼─────┼──────────┤
│96年8月2日 │潘粉香 │ 16,600│ │
├──────┼─────┼─────┼──────────┤
│96年8月2日 │張文芳 │ 16,600│ │
├──────┼─────┼─────┼──────────┤
│96年8月2日 │劉伍娟娟 │ 8,300│ │
├──────┼─────┼─────┼──────────┤
│96年8月2日 │劉智雄 │ 8,300│ │
├──────┼─────┼─────┼──────────┤
│96年8月2日 │盧鑫海 │ 16,600│ │
├──────┼─────┼─────┼──────────┤
│96年8月2日 │劉轉 │ 24,900│ │
├──────┼─────┼─────┼──────────┤
│96年8月2日 │邢雅貞 │ 54,000│ │
├──────┼─────┼─────┼──────────┤
│96年8月2日 │陳紫庭 │ 16,600│ │
├──────┼─────┼─────┼──────────┤
│96年8月2日 │陳錫霖 │ 1,000,000│ │
├──────┼─────┼─────┼──────────┤
│96年8月3日 │吳順珠 │ 2,000│ │
├──────┼─────┼─────┼──────────┤
│96年8月3日 │廖述元 │ 57,000│ │
├──────┼─────┼─────┼──────────┤
│96年8月3日 │吳姝嫺 │ 96,200│ │
├──────┼─────┼─────┼──────────┤
│96年8月3日 │李櫻花 │ 24,600│ │
├──────┼─────┼─────┼──────────┤
│96年8月3日 │邱瓊儀 │ 16,600│ │
├──────┼─────┼─────┼──────────┤
│96年8月3日 │詹陳秀麗 │ 16,600│ │
├──────┼─────┼─────┼──────────┤
│96年8月3日 │詹謝枝 │ 16,600│ │
├──────┼─────┼─────┼──────────┤
│96年8月3日 │游斐琇 │ 8,300│ │
├──────┼─────┼─────┼──────────┤
│96年8月3日 │劉銘欽 │ 8,300│ │
├──────┼─────┼─────┼──────────┤
│96年8月3日 │黃芷蘋 │ 16,600│ │
├──────┼─────┼─────┼──────────┤
│96年8月3日 │潘姵如 │ 8,300│ │
├──────┼─────┼─────┼──────────┤
│96年8月3日 │陳媝郁 │ 8,300│ │
├──────┼─────┼─────┼──────────┤
│96年8月3日 │張志銘 │ 8,300│ │
├──────┼─────┼─────┼──────────┤
│96年8月3日 │陳佳伶 │ 16,600│ │
├──────┼─────┼─────┼──────────┤
│96年8月3日 │王珊 │ 43,300│ │
├──────┼─────┼─────┼──────────┤
│96年8月3日 │魏淑英 │ 8,300│ │
├──────┼─────┼─────┼──────────┤
│96年8月3日 │廖陳秀雲 │ 8,300│ │
├──────┼─────┼─────┼──────────┤
│96年8月3日 │方黎娟 │ 8,300│ │
├──────┼─────┼─────┼──────────┤
│96年8月3日 │吳肇基 │ 8,300│ │
├──────┼─────┼─────┼──────────┤
│96年8月3日 │賴章雄 │ 24,900│ │
├──────┼─────┼─────┼──────────┤
│96年8月6日 │張世杰 │ 32,000│ │
├──────┼─────┼─────┼──────────┤
│96年8月6日 │呂木生 │ 8,300│ │
├──────┼─────┼─────┼──────────┤
│96年8月6日 │鄧秀媛 │ 8,000│ │
├──────┼─────┼─────┼──────────┤
│96年8月6日 │阮呂恆 │ 16,600│ │
├──────┼─────┼─────┼──────────┤
│96年8月6日 │王陳綉美 │ 24,900│ │
├──────┼─────┼─────┼──────────┤
│96年8月6日 │王韋程 │ 24,900│ │
├──────┼─────┼─────┼──────────┤
│96年8月6日 │楊林惠美 │ 103,700│ │
├──────┼─────┼─────┼──────────┤
│96年8月6日 │謝許貴美 │ 48,000│ │
├──────┼─────┼─────┼──────────┤
│96年8月6日 │林朱秀錦 │ 32,000│ │
├──────┼─────┼─────┼──────────┤
│96年8月6日 │林吳美芬 │ 8,000│ │
├──────┼─────┼─────┼──────────┤
│96年8月6日 │黃綉鳳 │ 64,000│ │
├──────┼─────┼─────┼──────────┤
│96年8月6日 │韓珮麗 │ 2,800│ │
├──────┼─────┼─────┼──────────┤
│96年8月6日 │楊文嘉 │ 8,300│ │
├──────┼─────┼─────┼──────────┤
│96年8月6日 │林鼎淵 │ 24,000│ │
├──────┼─────┼─────┼──────────┤
│96年8月6日 │陳文珍 │ 8,300│ │
├──────┼─────┼─────┼──────────┤
│96年8月6日 │林榮賓 │ 8,000│ │
├──────┼─────┼─────┼──────────┤
│96年8月6日 │黃劉秀梅 │ 20,700│ │
├──────┼─────┼─────┼──────────┤
│96年8月6日 │張素珍 │ 32,000│ │
├──────┼─────┼─────┼──────────┤
│96年8月6日 │張仁璋 │ 24,000│ │
├──────┼─────┼─────┼──────────┤
│96年8月6日 │林鼎淵 │ 3,750│ │
├──────┼─────┼─────┼──────────┤
│96年8月7日 │馮秀英 │ 1,809│ │
├──────┼─────┼─────┼──────────┤
│96年8月7日 │劉金宗 │ 8,300│ │
├──────┼─────┼─────┼──────────┤
│96年8月7日 │劉芳利 │ 54,800│ │
├──────┼─────┼─────┼──────────┤
│96年8月7日 │陳劉筑安 │ 120│ │
├──────┼─────┼─────┼──────────┤
│96年8月10日 │李念庭 │ 13,300│ │
├──────┼─────┼─────┼──────────┤
│96年8月10日 │侯秋塗 │ 13,300│ │
├──────┼─────┼─────┼──────────┤
│96年8月10日 │林美連 │ 8,000│ │
├──────┼─────┼─────┼──────────┤
│96年8月10日 │王卓蓉妹 │ 4,800│ │
├──────┼─────┼─────┼──────────┤
│96年8月10日 │童均迪 │ 33,900│ │
├──────┼─────┼─────┼──────────┤
│96年8月13日 │陳宜蓁 │ 54,800│ │
├──────┼─────┼─────┼──────────┤
│96年8月14日 │陳美華 │ 41,5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14日 │徐睿鴻 │ 48,400│ │
├──────┼─────┼─────┼──────────┤
│96年8月14日 │張馨文 │ 4,150│ │
├──────┼─────┼─────┼──────────┤
│96年8月14日 │蘇錦順 │ 16,200│ │
├──────┼─────┼─────┼──────────┤
│96年8月14日 │陳也合 │ 8,000│ │
├──────┼─────┼─────┼──────────┤
│96年8月14日 │王景達 │ 55,788│ │
├──────┼─────┼─────┼──────────┤
│96年8月14日 │王秋香 │ 96,000│ │
├──────┼─────┼─────┼──────────┤
│96年8月14日 │王景達 │ 16,000│ │
├──────┼─────┼─────┼──────────┤
│96年8月14日 │張素珍 │ 220,000│ │
├──────┼─────┼─────┼──────────┤
│96年8月15日 │余千芳 │ 16,600│ │
├──────┼─────┼─────┼──────────┤
│96年8月15日 │高月桂 │ 8,000│ │
├──────┼─────┼─────┼──────────┤
│96年8月15日 │何宗龍 │ 16,600│ │
├──────┼─────┼─────┼──────────┤
│96年8月15日 │余林壹 │ 115,000│ │
├──────┼─────┼─────┼──────────┤
│96年8月15日 │范昌本 │ 16,000│ │
├──────┼─────┼─────┼──────────┤
│96年8月15日 │張劉素真 │ 8,300│ │
├──────┼─────┼─────┼──────────┤
│96年8月15日 │王惠雀 │ 8,300│ │
├──────┼─────┼─────┼──────────┤
│96年8月15日 │陳重憲 │ 3,800│ │
├──────┼─────┼─────┼──────────┤
│96年8月15日 │黃祈誠 │ 8,000│ │
├──────┼─────┼─────┼──────────┤
│96年8月15日 │詹張文枝 │ 16,000│ │
├──────┼─────┼─────┼──────────┤
│96年8月15日 │何永桔 │ 24,900│ │
├──────┼─────┼─────┼──────────┤
│96年8月15日 │黃綉鳳 │ 67,800│ │
├──────┼─────┼─────┼──────────┤
│96年8月15日 │呂秀金 │ 16,600│ │
├──────┼─────┼─────┼──────────┤
│96年8月15日 │張馨文 │ 4,150│ │
├──────┼─────┼─────┼──────────┤
│96年8月15日 │賴章雄 │ 8,300│ │
├──────┼─────┼─────┼──────────┤
│96年8月15日 │賴玲伶 │ 8,300│ │
├──────┼─────┼─────┼──────────┤
│96年8月15日 │廖素女 │ 8,300│ │
├──────┼─────┼─────┼──────────┤
│96年8月15日 │郭素真 │ 8,300│ │
├──────┼─────┼─────┼──────────┤
│96年8月15日 │李國彥 │ 6,177│ │
├──────┼─────┼─────┼──────────┤
│96年8月15日 │許銹津 │ 41,500│ │
├──────┼─────┼─────┼──────────┤
│96年8月15日 │張信澆 │ 41,500│ │
├──────┼─────┼─────┼──────────┤
│96年8月15日 │吳月錦 │ 41,500│ │
├──────┼─────┼─────┼──────────┤
│96年8月15日 │紀慧喬 │ 16,000│ │
├──────┼─────┼─────┼──────────┤
│96年8月15日 │游斐琇 │ 500,000│ │
├──────┼─────┼─────┼──────────┤
│96年8月15日 │游斐琇 │ 500,000│ │
├──────┼─────┼─────┼──────────┤
│96年8月15日 │陳佳伶 │ 200,000│ │
├──────┼─────┼─────┼──────────┤
│96年8月15日 │陳國雄 │ 100,000│ │
├──────┼─────┼─────┼──────────┤
│96年8月15日 │不詳 │ 500,000│ │
├──────┼─────┼─────┼──────────┤
│96年8月15日 │不詳 │ 500,000│ │
├──────┼─────┼─────┼──────────┤
│96年8月15日 │莊惠美 │ 6,780│ │
├──────┼─────┼─────┼──────────┤
│96年8月15日 │黃綉鳳 │ 19,076│ │
├──────┼─────┼─────┼──────────┤
│96年8月16日 │林映臺 │ 16,000│ │
├──────┼─────┼─────┼──────────┤
│96年8月16日 │楊桂華 │ 8,300│ │
├──────┼─────┼─────┼──────────┤
│96年8月16日 │李麗美 │ 8,300│ │
├──────┼─────┼─────┼──────────┤
│96年8月16日 │張月香 │ 16,000│ │
├──────┼─────┼─────┼──────────┤
│96年8月16日 │江林連妹 │ 49,800│ │
├──────┼─────┼─────┼──────────┤
│96年8月16日 │詹徐錦秀 │ 57,800│ │
├──────┼─────┼─────┼──────────┤
│96年8月16日 │高婷鈺 │ 8,000│ │
├──────┼─────┼─────┼──────────┤
│96年8月16日 │劉馮彥英 │ 8,300│ │
├──────┼─────┼─────┼──────────┤
│96年8月16日 │溫淑芬 │ 24,900│ │
├──────┼─────┼─────┼──────────┤
│96年8月16日 │黃雪萍 │ 8,300│ │
├──────┼─────┼─────┼──────────┤
│96年8月16日 │陳秀雲 │ 16,000│ │
├──────┼─────┼─────┼──────────┤
│96年8月16日 │劉明宗 │ 8,000│ │
├──────┼─────┼─────┼──────────┤
│96年8月16日 │林忠伸 │ 8,000│ │
├──────┼─────┼─────┼──────────┤
│96年8月16日 │李素美 │ 4,747│ │
├──────┼─────┼─────┼──────────┤
│96年8月16日 │張淑真 │ 1,753│ │
├──────┼─────┼─────┼──────────┤
│96年8月16日 │張湄淳 │ 8,000│ │
├──────┼─────┼─────┼──────────┤
│96年8月16日 │李惠蘭 │ 8,000│ │
├──────┼─────┼─────┼──────────┤
│96年8月16日 │陳福來 │ 8,300│ │
├──────┼─────┼─────┼──────────┤
│96年8月16日 │許月足 │ 8,000│ │
├──────┼─────┼─────┼──────────┤
│96年8月16日 │尚榮邦 │ 8,300│ │
├──────┼─────┼─────┼──────────┤
│96年8月16日 │黃劉秀梅 │ 8,300│ 本院卷卷三 p138 │
├──────┼─────┼─────┼──────────┤
│96年8月16日 │梁文琪 │ 16,600│ 本院卷卷三 p138 │
├──────┼─────┼─────┼──────────┤
│96年8月16日 │馮秀唐 │ 8,000│ │
├──────┼─────┼─────┼──────────┤
│96年8月16日 │林榮賓 │ 16,000│ │
├──────┼─────┼─────┼──────────┤
│96年8月16日 │呂子欣 │ 4,700│ │
├──────┼─────┼─────┼──────────┤
│96年8月16日 │鄭淑芬 │ 8,000│ │
├──────┼─────┼─────┼──────────┤
│96年8月16日 │陳愛清 │ 8,000│ │
├──────┼─────┼─────┼──────────┤
│96年8月16日 │陳如慧 │ 16,600│ │
├──────┼─────┼─────┼──────────┤
│96年8月16日 │林燕惠 │ 8,300│ │
├──────┼─────┼─────┼──────────┤
│96年8月16日 │陳梅妹 │ 8,300│ │
├──────┼─────┼─────┼──────────┤
│96年8月16日 │范連成 │ 49,200│ │
├──────┼─────┼─────┼──────────┤
│96年8月16日 │林鳳秋 │ 8,300│ │
├──────┼─────┼─────┼──────────┤
│96年8月16日 │涂秀珠 │ 8,300│ │
├──────┼─────┼─────┼──────────┤
│96年8月16日 │葉珮甄 │ 16,000│ │
├──────┼─────┼─────┼──────────┤
│96年8月16日 │許瑞滿 │ 8,300│ │
├──────┼─────┼─────┼──────────┤
│96年8月16日 │吳祈萱 │ 8,300│ │
├──────┼─────┼─────┼──────────┤
│96年8月16日 │曾麗錦 │ 8,000│ │
├──────┼─────┼─────┼──────────┤
│96年8月16日 │呂金粉 │ 8,300│ │
├──────┼─────┼─────┼──────────┤
│96年8月16日 │鄭秋榮 │ 8,000│ │
├──────┼─────┼─────┼──────────┤
│96年8月16日 │張尚斌 │ 8,300│ │
├──────┼─────┼─────┼──────────┤
│96年8月16日 │林秀連 │ 8,300│ │
├──────┼─────┼─────┼──────────┤
│96年8月16日 │洪勤 │ 8,300│ │
├──────┼─────┼─────┼──────────┤
│96年8月16日 │傅億樺 │ 8,300│ │
├──────┼─────┼─────┼──────────┤
│96年8月16日 │傅何筱菊 │ 16,000│ │
├──────┼─────┼─────┼──────────┤
│96年8月16日 │黃一玲 │ 32,300│ │
├──────┼─────┼─────┼──────────┤
│96年8月16日 │廖瑞珍 │ 16,600│ │
├──────┼─────┼─────┼──────────┤
│96年8月16日 │鄭桂妹 │ 8,300│ │
├──────┼─────┼─────┼──────────┤
│96年8月16日 │許麗芳 │ 8,300│ │
├──────┼─────┼─────┼──────────┤
│96年8月16日 │蕭秀珠 │ 16,600│ │
├──────┼─────┼─────┼──────────┤
│96年8月16日 │李悅欣 │ 13,474│ │
├──────┼─────┼─────┼──────────┤
│96年8月16日 │古廖瑞 │ 8,300│ │
├──────┼─────┼─────┼──────────┤
│96年8月16日 │許麗芳 │ 16,000│ │
├──────┼─────┼─────┼──────────┤
│96年8月16日 │鄭桂妹 │ 16,000│ │
├──────┼─────┼─────┼──────────┤
│96年8月16日 │高亦宏 │ 4,000│ │
├──────┼─────┼─────┼──────────┤
│96年8月16日 │魏久美 │ 54,800│ │
├──────┼─────┼─────┼──────────┤
│96年8月17日 │陳松源 │ 8,000│ │
├──────┼─────┼─────┼──────────┤
│96年8月17日 │李鑾美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17日 │羅秀琴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17日 │黃齡瑤 │ 41,5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17日 │范振東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17日 │范振東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17日 │施亞芝 │ 41,5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17日 │鍾瑞琴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17日 │鍾瑞媛 │ 32,0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17日 │林書安 │ 24,0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17日 │張罔劉 │ 32,000│ │
├──────┼─────┼─────┼──────────┤
│96年8月17日 │林長儀 │ 32,0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 │ │匯款人:呂彩琴 │
├──────┼─────┼─────┼──────────┤
│96年8月17日 │陳劉筑安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17日 │吳淑湄 │ 32,000│ │
├──────┼─────┼─────┼──────────┤
│96年8月17日 │吳淑汝 │ 44,700│ │
├──────┼─────┼─────┼──────────┤
│96年8月17日 │吳廖秀琴 │ 48,000│ │
├──────┼─────┼─────┼──────────┤
│96年8月17日 │李素美 │ 3,253│ │
├──────┼─────┼─────┼──────────┤
│96年8月17日 │姜華珠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17日 │鍾明真 │ 49,800│ │
├──────┼─────┼─────┼──────────┤
│96年8月17日 │王敏恭 │ 439,700│ │
├──────┼─────┼─────┼──────────┤
│96年8月17日 │鄭陳春梅 │ 16,000│ │
├──────┼─────┼─────┼──────────┤
│96年8月17日 │鄭順誠 │ 16,000│ │
├──────┼─────┼─────┼──────────┤
│96年8月17日 │陳芳瑜 │ 8,300│ │
├──────┼─────┼─────┼──────────┤
│96年8月17日 │陳佳伶 │ 16,000│ │
├──────┼─────┼─────┼──────────┤
│96年8月17日 │陳世剛 │ 16,000│ │
├──────┼─────┼─────┼──────────┤
│96年8月17日 │許順峰 │ 8,300│ │
├──────┼─────┼─────┼──────────┤
│96年8月17日 │許佳恬 │ 8,300│ │
├──────┼─────┼─────┼──────────┤
│96年8月17日 │高美照 │ 16,600│ │
├──────┼─────┼─────┼──────────┤
│96年8月17日 │林惠敏 │ 7,100│ │
├──────┼─────┼─────┼──────────┤
│96年8月17日 │林春鋒 │ 16,600│ │
├──────┼─────┼─────┼──────────┤
│96年8月17日 │劉清涼 │ 16,300│ │
├──────┼─────┼─────┼──────────┤
│96年8月17日 │卓雪琴 │ 8,000│ │
├──────┼─────┼─────┼──────────┤
│96年8月17日 │陳芷慧 │ 8,300│ │
├──────┼─────┼─────┼──────────┤
│96年8月17日 │黃穎伶 │ 8,300│ │
├──────┼─────┼─────┼──────────┤
│96年8月17日 │張彩雲 │ 8,300│ │
├──────┼─────┼─────┼──────────┤
│96年8月17日 │戴嘉容 │ 8,300│ │
├──────┼─────┼─────┼──────────┤
│96年8月17日 │李同和 │ 24,600│ │
├──────┼─────┼─────┼──────────┤
│96年8月17日 │賴陳秀梅 │ 16,000│ │
├──────┼─────┼─────┼──────────┤
│96年8月17日 │黃月秀 │ 29,600│ │
├──────┼─────┼─────┼──────────┤
│96年8月17日 │呂夏藍 │ 24,900│ │
├──────┼─────┼─────┼──────────┤
│96年8月17日 │侯淑珍 │ 83,000│ │
├──────┼─────┼─────┼──────────┤
│96年8月17日 │錢世珍 │ 24,000│ │
├──────┼─────┼─────┼──────────┤
│96年8月17日 │侯秋塗 │ 98,100│ │
├──────┼─────┼─────┼──────────┤
│96年8月17日 │葉黃咏雪 │ 8,000│ │
├──────┼─────┼─────┼──────────┤
│96年8月17日 │劉忠華 │ 8,000│本院卷卷三 p138 │
├──────┼─────┼─────┼──────────┤
│96年8月17日 │彭月梅 │ 8,300│本院卷卷三 p138 │
├──────┼─────┼─────┼──────────┤
│96年8月17日 │張鳳嬌 │ 8,300│本院卷卷三 p138 │
├──────┼─────┼─────┼──────────┤
│96年8月17日 │楊淑斐 │ 56,900│ │
├──────┼─────┼─────┼──────────┤
│96年8月17日 │吳昌賜 │ 24,000│ │
├──────┼─────┼─────┼──────────┤
│96年8月17日 │鄭林碧慧 │ 40,000│ │
├──────┼─────┼─────┼──────────┤
│96年8月17日 │蘇應沺 │ 24,000│ │
├──────┼─────┼─────┼──────────┤
│96年8月17日 │廖慧卿 │ 40,000│ │
├──────┼─────┼─────┼──────────┤
│96年8月17日 │王淑真 │ 361,600│ │
├──────┼─────┼─────┼──────────┤
│96年8月17日 │潘世雲 │ 4,800│ │
├──────┼─────┼─────┼──────────┤
│96年8月17日 │詹陳秀麗 │ 200,000│ │
├──────┼─────┼─────┼──────────┤
│96年8月17日 │侯秋塗 │ 17,667│ │
├──────┼─────┼─────┼──────────┤
│96年8月20日 │游斐琇 │ 32,300│ │
├──────┼─────┼─────┼──────────┤
│96年8月20日 │王碧如 │ 8,300│ │
├──────┼─────┼─────┼──────────┤
│96年8月20日 │王雅亭 │ 8,300│ │
├──────┼─────┼─────┼──────────┤
│96年8月20日 │陳麗珠 │ 20,700│ │
├──────┼─────┼─────┼──────────┤
│96年8月20日 │陳玉蘭 │ 83,000│ │
├──────┼─────┼─────┼──────────┤
│96年8月20日 │姜復森 │ 20,700│ │
├──────┼─────┼─────┼──────────┤
│96年8月20日 │林偉傑 │ 103,700│ │
├──────┼─────┼─────┼──────────┤
│96年8月20日 │陳秋 │ 8,300│ │
├──────┼─────┼─────┼──────────┤
│96年8月20日 │李卉楨 │ 16,000│ │
├──────┼─────┼─────┼──────────┤
│96年8月20日 │陳文珍 │ 8,300│ │
├──────┼─────┼─────┼──────────┤
│96年8月20日 │黃美慧 │ 8,000│ │
├──────┼─────┼─────┼──────────┤
│96年8月20日 │廖盧杏彩 │ 16,300│ │
├──────┼─────┼─────┼──────────┤
│96年8月20日 │彭景妹 │ 8,300│ │
├──────┼─────┼─────┼──────────┤
│96年8月20日 │李劉美玉 │ 48,300│ │
├──────┼─────┼─────┼──────────┤
│96年8月20日 │韓珮麗 │ 16,000│ │
├──────┼─────┼─────┼──────────┤
│96年8月20日 │蔡淑華 │ 2,240│ │
├──────┼─────┼─────┼──────────┤
│96年8月20日 │李宜蓁 │ 8,300│ │
├──────┼─────┼─────┼──────────┤
│96年8月20日 │廖秀寬 │ 5,400│ │
├──────┼─────┼─────┼──────────┤
│96年8月20日 │張素珍 │ 32,000│ │
├──────┼─────┼─────┼──────────┤
│96年8月20日 │蕭人鈺 │ 16,600│ │
├──────┼─────┼─────┼──────────┤
│96年8月20日 │張世杰 │ 24,000│ │
├──────┼─────┼─────┼──────────┤
│96年8月20日 │張仁璋 │ 148,500│ │
├──────┼─────┼─────┼──────────┤
│96年8月20日 │張世杰 │ 32,000│ │
├──────┼─────┼─────┼──────────┤
│96年8月20日 │莊聰明(明│ 8,300│ │
│ │輝企業社)│ │ │
├──────┼─────┼─────┼──────────┤
│96年8月20日 │楊凡萱 │ 8,000│ │
├──────┼─────┼─────┼──────────┤
│96年8月20日 │楊曉琳 │ 7,000│ │
├──────┼─────┼─────┼──────────┤
│96年8月20日 │陶秋芬 │ 8,000│本院卷卷三 p138 │
├──────┼─────┼─────┼──────────┤
│96年8月20日 │謝佩樺 │ 16,0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20日 │曾玉雪 │ 64,000│本院卷卷三 p141 │
├──────┼─────┼─────┤匯款人 曾玉雪 │
│96年8月20日 │林偉明 │ 8,000│匯款金額 72,000 │
├──────┼─────┼─────┼──────────┤
│96年8月20日 │黃保維 │ 64,0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20日 │魏秀燕 │ 24,0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20日 │簡品容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20日 │凃宏翰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 │ │匯16,000 │
├──────┼─────┼─────┼──────────┤
│96年8月20日 │德利資訊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 │ │匯款人 簡聖霖 │
│ │ │ │匯款金額 32,000 │
├──────┼─────┼─────┼──────────┤
│96年8月20日 │曾麗秋 │ 97,500│ │
├──────┼─────┼─────┼──────────┤
│96年8月20日 │曾素微 │ 41,2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20日 │陳畇樺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1 │
├──────┼─────┼─────┤匯款人 陳畇樺 │
│96年8月20日 │陳清湖 │ 65,800│匯款金額 73,800 │
├──────┼─────┼─────┼──────────┤
│96年8月20日 │方蓉生 │ 49,200│ │
├──────┼─────┼─────┼──────────┤
│96年8月20日 │王彩芬 │ 16,000│ │
├──────┼─────┼─────┼──────────┤
│96年8月20日 │潘玉華 │ 8,000│ │
├──────┼─────┼─────┼──────────┤
│96年8月20日 │陳金鳳 │ 1,100│ │
├──────┼─────┼─────┼──────────┤
│96年8月20日 │蕭環靜 │ 16,000│ │
├──────┼─────┼─────┼──────────┤
│96年8月20日 │張世杰 │ 15,227│ │
├──────┼─────┼─────┼──────────┤
│96年8月21日 │簡聖霖 │ 8,000│ │
├──────┼─────┼─────┤本院卷卷三 p141 │
│96年8月21日 │德利資訊 │ 8,000│匯款人 簡聖霖 │
├──────┼─────┼─────┤匯款金額 32,000 │
│96年8月21日 │全球影音光│ 16,000│ │
│ │碟 │ │ │
├──────┼─────┼─────┼──────────┤
│96年8月21日 │張家黛 │ 8,000│ │
├──────┼─────┼─────┼──────────┤
│96年8月21日 │蔡伯煉 │ 24,000│ │
├──────┼─────┼─────┼──────────┤
│96年8月21日 │合盈有限公│ 16,000│ │
│ │司 │ │ │
├──────┼─────┼─────┼──────────┤
│96年8月21日 │鄧邱靜妹 │ 24,000│ │
├──────┼─────┼─────┼──────────┤
│96年8月21日 │許毓恬 │ 73,800│ │
├──────┼─────┼─────┼──────────┤
│96年8月21日 │詹明正 │ 8,000│ │
├──────┼─────┼─────┼──────────┤
│96年8月21日 │張惠英 │ 8,000│ │
├──────┼─────┼─────┼──────────┤
│96年8月21日 │陳燕楓 │ 76,500│ │
├──────┼─────┼─────┼──────────┤
│96年8月21日 │徐明正 │ 16,000│ │
├──────┼─────┼─────┼──────────┤
│96年8月21日 │宋劉國霖 │ 185,100│ │
├──────┼─────┼─────┼──────────┤
│96年8月22日 │楊曉琳 │ 5,000│ │
├──────┼─────┼─────┼──────────┤
│96年8月22日 │李然諾 │ 300│ │
├──────┼─────┼─────┼──────────┤
│96年8月22日 │李然諾 │ 16,000│ │
├──────┼─────┼─────┼──────────┤
│96年8月23日 │魏詹定粉 │ 56,900│ │
├──────┼─────┼─────┼──────────┤
│96年8月23日 │劉金儀 │ 319,200│ │
├──────┼─────┼─────┼──────────┤
│96年8月23日 │詹永琴 │ 136,000│ │
├──────┼─────┼─────┼──────────┤
│96年8月23日 │李林秀如 │ 16,600│ │
├──────┼─────┼─────┼──────────┤
│96年8月23日 │陳秀羽 │ 16,600│ │
├──────┼─────┼─────┼──────────┤
│96年8月23日 │陳秀霞 │ 97,800│ │
├──────┼─────┼─────┼──────────┤
│96年8月23日 │謝勝澤 │ 49,800│ │
├──────┼─────┼─────┼──────────┤
│96年8月23日 │李琴鳳 │ 169,217│ │
├──────┼─────┼─────┼──────────┤
│96年8月23日 │吳張雪 │ 300,000│ │
├──────┼─────┼─────┼──────────┤
│96年8月29日 │林鼎淵 │ 10,300│ │
├──────┼─────┼─────┼──────────┤
│96年8月29日 │廖芷嫻 │ 25,000│本院卷卷三 p141 │
├──────┼─────┼─────┼──────────┤
│96年8月31日 │方黎娟 │ 8,300│ │
├──────┼─────┼─────┼──────────┤
│96年8月31日 │沈秀珠 │ 13,300│ │
├──────┼─────┼─────┼──────────┤
│96年8月31日 │何少鈴 │ 113,000│ │
├──────┼─────┼─────┼──────────┤
│96年8月31日 │何蔡素貞 │ 49,800│ │
├──────┼─────┼─────┼──────────┤
│96年8月31日 │何宗憲 │ 24,000│ │
├──────┼─────┼─────┼──────────┤
│96年8月31日 │許銹津 │ 64,400│ │
│ │ │ 71,200│ │
├──────┼─────┼─────┼──────────┤
│96年8月31日 │莊惠琦 │ 135,600│ │
├──────┼─────┼─────┼──────────┤
│96年8月31日 │邢濡安 │ 13,300│ │
├──────┼─────┼─────┼──────────┤
│96年8月31日 │莊禕函 │ 13,300│ │
├──────┼─────┼─────┼──────────┤
│96年8月31日 │黃賴阿甘 │ 13,300│ │
├──────┼─────┼─────┼──────────┤
│96年8月31日 │李張豐 │ 79,800│ │
├──────┼─────┼─────┼──────────┤
│96年8月31日 │鍾明真 │ 66,500│ │
├──────┼─────┼─────┼──────────┤
│96年8月31日 │童均迪 │ 39,900│ │
├──────┼─────┼─────┼──────────┤
│96年8月31日 │蔡信德 │ 4,200│ │
├──────┼─────┼─────┼──────────┤
│96年8月31日 │李張豐 │ 8,300│ │
├──────┼─────┼─────┼──────────┤
│96年8月31日 │張嘉華 │ 8,300│ │
├──────┼─────┼─────┼──────────┤
│96年8月31日 │張素珍 │ 32,000│ │
├──────┼─────┼─────┼──────────┤
│96年8月31日 │張素珍 │ 32,000│ │
├──────┼─────┼─────┼──────────┤
│96年8月31日 │余麗雲 │ 8,000│ │
├──────┼─────┼─────┼──────────┤
│96年8月31日 │劉鍾鳳妹 │ 8,300│ │
├──────┼─────┼─────┼──────────┤
│96年8月31日 │陳如慧 │ 8,300│ │
├──────┼─────┼─────┼──────────┤
│96年8月31日 │陳照軒 │ 8,300│ │
├──────┼─────┼─────┼──────────┤
│96年8月31日 │劉伍娟娟 │ 8,300│ │
├──────┼─────┼─────┼──────────┤
│96年8月31日 │張武雄 │ 66,400│ │
├──────┼─────┼─────┼──────────┤
│96年8月31日 │顏譯玟 │ 8,000│ │
├──────┼─────┼─────┼──────────┤
│96年8月31日 │張傅俊 │ 8,300│ │
├──────┼─────┼─────┼──────────┤
│96年8月31日 │廖瑞珍 │ 8,300│ │
├──────┼─────┼─────┼──────────┤
│96年8月31日 │謝平貴 │ 13,300│ │
├──────┼─────┼─────┼──────────┤
│96年8月31日 │吳貴珠 │ 24,900│ │
├──────┼─────┼─────┼──────────┤
│96年8月31日 │謝明君 │ 83,000│ │
├──────┼─────┼─────┼──────────┤
│96年8月31日 │林梅香 │ 16,600│ │
├──────┼─────┼─────┼──────────┤
│96年8月31日 │吳姝嫺 │ 13,300│ │
├──────┼─────┼─────┼──────────┤
│96年8月31日 │吳姝嫺 │ 59,900│ │
├──────┼─────┼─────┼──────────┤
│96年8月31日 │張明智 │ 8,300│ │
├──────┼─────┼─────┼──────────┤
│96年8月31日 │張惠君 │ 8,300│ │
├──────┼─────┼─────┼──────────┤
│96年8月31日 │廖陳秀雲 │ 8,300│ │
├──────┼─────┼─────┼──────────┤
│96年8月31日 │吳肇基 │ 8,300│ │
├──────┼─────┼─────┼──────────┤
│96年8月31日 │賴章雄 │ 24,900│ │
├──────┼─────┼─────┼──────────┤
│96年8月31日 │楊其道 │ 4,800│ │
├──────┼─────┼─────┼──────────┤
│96年8月31日 │許年春 │ 54,800│ │
├──────┼─────┼─────┼──────────┤
│96年8月31日 │莊許苗蘭 │ 500,000│ │
├──────┼─────┼─────┼──────────┤
│96年8月31日 │何蔡素貞 │ 400,000│ │
│ │ │ 100,000│ │
├──────┼─────┼─────┼──────────┤
│96年8月31日 │萬亞蓉 │ 54,800│ │
├──────┼─────┼─────┼──────────┤
│96年8月31日 │邢濡安 │ 6,800│ │
├──────┼─────┼─────┼──────────┤
│96年9月3日 │張彩雲 │ 8,300│ │
├──────┼─────┼─────┼──────────┤
│96年9月3日 │黃劉秀梅 │ 74,7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3日 │詹謝玉枝 │ 16,600│ │
├──────┼─────┼─────┼──────────┤
│96年9月3日 │鄧述藝 │ 16,600│ │
├──────┼─────┼─────┼──────────┤
│96年9月3日 │陳榮 │ 58,100│ │
├──────┼─────┼─────┼──────────┤
│96年9月3日 │陳重憲 │ 8,000│ │
├──────┼─────┼─────┼──────────┤
│96年9月3日 │陳慧娟 │ 8,300│ │
├──────┼─────┼─────┼──────────┤
│96年9月3日 │白文光 │ 156,522│ │
├──────┼─────┼─────┼──────────┤
│96年9月3日 │林榮賓 │ 8,000│ │
├──────┼─────┼─────┼──────────┤
│96年9月3日 │魏淑英 │ 8,300│ │
├──────┼─────┼─────┼──────────┤
│96年9月3日 │童均迪 │ 48,000│ │
├──────┼─────┼─────┼──────────┤
│96年9月3日 │林惠卿 │ 8,300│ │
├──────┼─────┼─────┼──────────┤
│96年9月3日 │陳彩霞 │ 500,000│ │
├──────┼─────┼─────┼──────────┤
│96年9月3日 │彭吳秀妹 │ 300,000│本院卷卷三 p142 │
├──────┼─────┼─────┤匯款人 彭吳秀珠 │
│96年9月3日 │廖吳梅英 │ 200,000│匯款金額 500,000 │
├──────┼─────┼─────┼──────────┤
│96年9月3日 │劉益彰 │ 19,200│ │
│ │ │ 50,400│ │
├──────┼─────┼─────┼──────────┤
│96年9月5日 │詹陳秀麗 │ 16,600│ │
├──────┼─────┼─────┼──────────┤
│96年9月5日 │顏秀珠 │ 32,000│ │
├──────┼─────┼─────┼──────────┤
│96年9月5日 │游斐琇 │ 8,300│ │
├──────┼─────┼─────┼──────────┤
│96年9月5日 │黃芷蘋 │ 16,600│ │
├──────┼─────┼─────┼──────────┤
│96年9月5日 │陳媝郁 │ 8,300│ │
├──────┼─────┼─────┼──────────┤
│96年9月5日 │林美月 │ 24,000│ │
├──────┼─────┼─────┼──────────┤
│96年9月5日 │張陳秀桃 │ 24,900│ │
├──────┼─────┼─────┼──────────┤
│96年9月5日 │陳佳伶 │ 16,600│ │
├──────┼─────┼─────┼──────────┤
│96年9月5日 │張志銘 │ 8,300│ │
├──────┼─────┼─────┼──────────┤
│96年9月5日 │陳世剛 │ 32,000│ │
├──────┼─────┼─────┼──────────┤
│96年9月5日 │陳芳瑜 │ 8,300│ │
├──────┼─────┼─────┼──────────┤
│96年9月5日 │韓珮麗 │ 8,300│ │
├──────┼─────┼─────┼──────────┤
│96年9月5日 │林鼎淵 │ 32,300│ │
├──────┼─────┼─────┼──────────┤
│96年9月5日 │陳文珍 │ 8,300│ │
├──────┼─────┼─────┼──────────┤
│96年9月3日 │王韋程 │ 24,900│ │
├──────┼─────┼─────┼──────────┤
│96年9月3日 │王陳綉美 │ 24,900│ │
├──────┼─────┼─────┼──────────┤
│96年9月5日 │邱瑞香 │ 8,300│ │
├──────┼─────┼─────┼──────────┤
│96年9月5日 │劉智雄 │ 8,300│ │
├──────┼─────┼─────┼──────────┤
│96年9月5日 │陳錫霖 │ 65,5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5日 │彭秀玲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5日 │馮秀唐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5日 │呂木生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5日 │謝榮香 │ 66,7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5日 │李卉榆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5日 │林秀真 │ 66,400│ │
├──────┼─────┼─────┼──────────┤
│96年9月5日 │黃育真 │ 32,000│本院卷卷三 p138 │
├──────┼─────┼─────┼──────────┤
│96年9月5日 │黃育真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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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葉菊蘭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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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曾麗錦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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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李祐廷 │ 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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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林呂彩琴 │ 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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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鄧秀媛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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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邱桂萍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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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劉盧鳳妹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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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蕭麗琴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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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劉秉宏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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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阮呂恆 │ 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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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古廖瑞麗 │ 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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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謝淑華 │ 8,300│ │
├──────┼─────┼─────┼──────────┤
│96年9月5日 │徐碧苓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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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曾文華 │ 16,000│ │
├──────┼─────┼─────┼──────────┤
│96年9月5日 │廖鳳賢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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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林燕惠 │ 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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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潘粉香 │ 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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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謝瑞芬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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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古王玉枝 │ 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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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黃素芬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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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詹徐錦秀 │ 24,000│ │
├──────┼─────┼─────┼──────────┤
│96年9月5日 │江林連妹 │ 4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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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吳順珠 │ 3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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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李麗美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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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高婷鈺 │ 16,300│ │
├──────┼─────┼─────┼──────────┤
│96年9月5日 │林鳳秋 │ 16,600│ │
├──────┼─────┼─────┼──────────┤
│96年9月5日 │劉轉 │ 33,200│ │
├──────┼─────┼─────┼──────────┤
│96年9月5日 │莊禕函 │ 16,600│ │
├──────┼─────┼─────┼──────────┤
│96年9月5日 │邢濡安 │ 8,000│ │
├──────┼─────┼─────┼──────────┤
│96年9月5日 │沈慧珍 │ 16,000│ │
├──────┼─────┼─────┼──────────┤
│96年9月5日 │馮子華 │ 33,200│ │
├──────┼─────┼─────┼──────────┤
│96年9月5日 │張尚斌 │ 16,600│ │
├──────┼─────┼─────┼──────────┤
│96年9月5日 │塗妙娟 │ 8,000│ │
├──────┼─────┼─────┼──────────┤
│96年9月5日 │易祥齡 │ 8,300│ │
├──────┼─────┼─────┼──────────┤
│96年9月5日 │劉銘欽 │ 8,300│ │
├──────┼─────┼─────┼──────────┤
│96年9月5日 │潘姵如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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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賴怡甫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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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李櫻花 │ 24,600│ │
├──────┼─────┼─────┼──────────┤
│96年9月5日 │林吳美芬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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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吳玟萱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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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楊林惠美 │ 85,600│ │
├──────┼─────┼─────┼──────────┤
│96年9月5日 │楊雅淳 │ 33,200│ │
├──────┼─────┼─────┼──────────┤
│96年9月5日 │楊亞蘭 │ 8,000│ │
├──────┼─────┼─────┼──────────┤
│96年9月5日 │江明 │ 58,400│ │
├──────┼─────┼─────┼──────────┤
│96年9月5日 │林文銓 │ 100,5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5日 │馮秋春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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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邢新 │ 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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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顏秀珠 │ 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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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陳雪金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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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5日 │游斐琇 │ 13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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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6日 │吳順珠 │ 54,8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7日 │吳玟萱 │ 33,900│ │
├──────┼─────┼─────┼──────────┤
│96年9月7日 │張素珍 │ 100,000│ │
│ │ │ 400,000│ │
├──────┼─────┼─────┼──────────┤
│96年9月10日 │王惠雀 │ 13,300│ │
├──────┼─────┼─────┼──────────┤
│96年9月10日 │施金治 │ 100,000│ │
├──────┼─────┼─────┼──────────┤
│96年9月11日 │劉金宗 │ 8,300│ │
├──────┼─────┼─────┼──────────┤
│96年9月11日 │林游完妹 │ 54,800│ │
├──────┼─────┼─────┼──────────┤
│96年9月11日 │林宜鴻 │ 54,800│ │
├──────┼─────┼─────┼──────────┤
│96年9月13日 │李偉志 │ 15,635│本院卷卷三 p138 │
├──────┼─────┼─────┼──────────┤
│96年9月13日 │王嘉豪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2 │
├──────┼─────┼─────┤匯款人 王嘉豪 │
│96年9月13日 │王得羣 │ 8,000│匯款金額 16,000 │
├──────┼─────┼─────┼──────────┤
│96年9月13日 │陳美華 │ 41,5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13日 │李悉罕 │ 13,300│ │
├──────┼─────┼─────┼──────────┤
│96年9月13日 │張尚斌 │ 8,300│ │
├──────┼─────┼─────┼──────────┤
│96年9月13日 │林秀連 │ 8,300│ │
├──────┼─────┼─────┼──────────┤
│96年9月13日 │傅憶樺 │ 8,300│ │
├──────┼─────┼─────┼──────────┤
│96年9月13日 │傅何筱菊 │ 16,000│ │
├──────┼─────┼─────┼──────────┤
│96年9月13日 │林美連 │ 8,000│ │
├──────┼─────┼─────┼──────────┤
│96年9月13日 │許瑞滿 │ 8,300│ │
├──────┼─────┼─────┼──────────┤
│96年9月14日 │詹張文枝 │ 16,000│ │
├──────┼─────┼─────┼──────────┤
│96年9月14日 │黃祈誠 │ 8,000│ │
├──────┼─────┼─────┼──────────┤
│96年9月14日 │張馨文 │ 4,150│ │
├──────┼─────┼─────┼──────────┤
│96年9月14日 │李蕙蘭 │ 8,000│ │
├──────┼─────┼─────┼──────────┤
│96年9月14日 │陳源坤 │ 48,000│ │
├──────┼─────┼─────┼──────────┤
│96年9月14日 │李淑妃 │ 13,3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14日 │黃興湘 │ 8,000│ │
├──────┼─────┼─────┼──────────┤
│96年9月14日 │曹永利 │ 32,900│ │
├──────┼─────┼─────┼──────────┤
│96年9月14日 │許富美 │ 41,200│ │
├──────┼─────┼─────┼──────────┤
│96年9月14日 │黃清松 │ 8,300│ │
├──────┼─────┼─────┼──────────┤
│96年9月14日 │黃建忠 │ 8,300│ │
├──────┼─────┼─────┼──────────┤
│96年9月14日 │彭月梅 │ 8,300│本院卷卷三 p138 │
├──────┼─────┼─────┼──────────┤
│96年9月14日 │張鳳嬌 │ 8,300│本院卷卷三 p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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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5日 │張長炎 │ 32,340│ │
├──────┼─────┼─────┼──────────┤
│96年9月15日 │李念庭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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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5日 │魏詹定粉 │ 198,800│ │
├──────┼─────┼─────┼──────────┤
│96年9月15日 │陳秋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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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5日 │陳裕甯 │ 5,600│ │
├──────┼─────┼─────┼──────────┤
│96年9月15日 │戴嘉蓉 │ 8,300│ │
├──────┼─────┼─────┼──────────┤
│96年9月15日 │張彩雲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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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5日 │李卉楨 │ 16,000│ │
├──────┼─────┼─────┼──────────┤
│96年9月17日 │洪勤 │ 8,300│ │
├──────┼─────┼─────┼──────────┤
│96年9月17日 │楊林惠美 │ 10,630│ │
├──────┼─────┼─────┼──────────┤
│96年9月17日 │陳宜蓁 │ 13,300│ │
├──────┼─────┼─────┼──────────┤
│96年9月17日 │彭鉞淇 │ 13,300│ │
├──────┼─────┼─────┼──────────┤
│96年9月17日 │陳芷慧 │ 8,300│ │
├──────┼─────┼─────┼──────────┤
│96年9月17日 │黃穎伶 │ 8,300│ │
├──────┼─────┼─────┼──────────┤
│96年9月17日 │黃月秀 │ 32,600│ │
├──────┼─────┼─────┼──────────┤
│96年9月17日 │鄭林碧慧 │ 40,000│ │
├──────┼─────┼─────┼──────────┤
│96年9月17日 │尚榮邦 │ 8,300│ │
├──────┼─────┼─────┼──────────┤
│96年9月17日 │李同和 │ 16,600│ │
├──────┼─────┼─────┼──────────┤
│96年9月17日 │張湄淳 │ 8,000│ │
├──────┼─────┼─────┼──────────┤
│96年9月17日 │黃阿罕 │ 600│ │
├──────┼─────┼─────┼──────────┤
│96年9月17日 │劉世堯 │ 7,676│ │
├──────┼─────┼─────┼──────────┤
│96年9月17日 │高美照 │ 16,600│ │
├──────┼─────┼─────┼──────────┤
│96年9月17日 │劉清涼 │ 16,300│ │
├──────┼─────┼─────┼──────────┤
│96年9月17日 │范連成 │ 49,200│ │
├──────┼─────┼─────┼──────────┤
│96年9月17日 │林燕惠 │ 8,300│ │
├──────┼─────┼─────┼──────────┤
│96年9月17日 │陳清湖 │ 3,5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 │ │匯款人 陳畇樺 │
│ │ │ │匯款金額 11,500 │
├──────┼─────┼─────┼──────────┤
│96年9月18日 │王曉晴 │ 64,000│ │
├──────┼─────┼─────┼──────────┤
│96年9月18日 │凃宏翰 │ 8,000│ │
├──────┼─────┼─────┼──────────┤
│96年9月18日 │徐明正 │ 16,000│ │
├──────┼─────┼─────┼──────────┤
│96年9月18日 │陳燕楓 │ 91,300│ │
├──────┼─────┼─────┼──────────┤
│96年9月18日 │高月桂 │ 8,000│ │
├──────┼─────┼─────┼──────────┤
│96年9月18日 │劉黃秀汝 │ 24,900│ │
├──────┼─────┼─────┼──────────┤
│96年9月18日 │李麗美 │ 8,300│ │
├──────┼─────┼─────┼──────────┤
│96年9月18日 │馮秀唐 │ 8,000│ │
├──────┼─────┼─────┼──────────┤
│96年9月18日 │楊桂華 │ 8,300│ │
├──────┼─────┼─────┼──────────┤
│96年9月18日 │許麗芳 │ 8,300│ │
├──────┼─────┼─────┼──────────┤
│96年9月18日 │鍾瑞琴 │ 8,300│ │
├──────┼─────┼─────┼──────────┤
│96年9月189日│施亞芝 │ 41,500│ │
├──────┼─────┼─────┼──────────┤
│96年9月18日 │林子鈺 │ 88,900│ │
├──────┼─────┼─────┼──────────┤
│96年9月18日 │古廖瑞麗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18日 │林長儀 │ 32,0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 │ │ │
├──────┼─────┼─────┼──────────┤
│96年9月18日 │李鑾美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18日 │林月珠 │ 16,600│ │
├──────┼─────┼─────┼──────────┤
│96年9月18日 │吳祈萱 │ 8,300│本院卷卷三 p138 │
├──────┼─────┼─────┼──────────┤
│96年9月18日 │王琪婷 │ 40,000│本院卷卷三 p138 │
├──────┼─────┼─────┼──────────┤
│96年9月18日 │蕭人鈺 │ 16,600│ │
├──────┼─────┼─────┼──────────┤
│96年9月18日 │張馨文 │ 4,150│ │
├──────┼─────┼─────┼──────────┤
│96年9月18日 │金錚 │ 8,300│ │
├──────┼─────┼─────┼──────────┤
│96年9月18日 │陳四英 │ 24,000│ │
├──────┼─────┼─────┼──────────┤
│96年9月18日 │方蓉生 │ 49,200│ │
├──────┼─────┼─────┼──────────┤
│96年9月18日 │黃劉秀梅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18日 │劉涵芳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2 │
├──────┼─────┼─────┤匯款人 劉涵芳 │
│96年9月18日 │黃振偉 │ 8,300│匯款金額 16,300 │
├──────┼─────┼─────┼──────────┤
│96年9月18日 │陳畇樺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 │ │匯款人 陳畇樺 │
│ │ │ │匯款金額 11,500 │
├──────┼─────┼─────┼──────────┤
│96年9月18日 │徐阿仁 │ 3,272│ │
├──────┼─────┼─────┼──────────┤
│96年9月19日 │宋劉國霖 │ 747,500│ │
├──────┼─────┼─────┼──────────┤
│96年9月19日 │賴陳秀梅 │ 47,200│ │
├──────┼─────┼─────┼──────────┤
│96年9月19日 │呂夏蘭 │ 24,900│ │
├──────┼─────┼─────┼──────────┤
│96年9月19日 │賴章雄 │ 8,300│ │
├──────┼─────┼─────┼──────────┤
│96年9月19日 │賴玲伶 │ 8,300│ │
├──────┼─────┼─────┼──────────┤
│96年9月19日 │郭素真 │ 8,300│ │
├──────┼─────┼─────┼──────────┤
│96年9月19日 │吳月錦 │ 41,500│ │
├──────┼─────┼─────┼──────────┤
│96年9月19日 │張劉素真 │ 8,300│ │
├──────┼─────┼─────┼──────────┤
│96年9月19日 │張信澆 │ 41,500│ │
├──────┼─────┼─────┼──────────┤
│96年9月19日 │王惠雀 │ 8,300│ │
├──────┼─────┼─────┼──────────┤
│96年9月19日 │劉蘭 │ 40,000│ │
├──────┼─────┼─────┼──────────┤
│96年9月19日 │陳金鳳 │ 74,700│ │
├──────┼─────┼─────┼──────────┤
│96年9月19日 │陳重憲 │ 57,800│ │
├──────┼─────┼─────┼──────────┤
│96年9月19日 │楊素珍 │ 16,600│ │
├──────┼─────┼─────┼──────────┤
│96年9月19日 │卓雪琴 │ 8,000│ │
├──────┼─────┼─────┼──────────┤
│96年9月19日 │陳麗珠 │ 74,700│ │
├──────┼─────┼─────┼──────────┤
│96年9月19日 │林陳幸蘭 │ 8,300│ │
├──────┼─────┼─────┼──────────┤
│96年9月19日 │陳玉蘭 │ 10,900│ │
├──────┼─────┼─────┼──────────┤
│96年9月19日 │林惠敏 │ 41,500│ │
├──────┼─────┼─────┼──────────┤
│96年9月19日 │姜復森 │ 74,700│ │
├──────┼─────┼─────┼──────────┤
│96年9月19日 │林偉傑 │ 85,600│ │
├──────┼─────┼─────┼──────────┤
│96年9月19日 │陳芳瑜 │ 8,300│ │
├──────┼─────┼─────┼──────────┤
│96年9月19日 │葉碧瑜 │ 12,600│ │
├──────┼─────┼─────┼──────────┤
│96年9月19日 │王文姿 │ 16,000│ │
├──────┼─────┼─────┼──────────┤
│96年9月19日 │陳也合(陳│ 8,000│ │
│ │慧嬨) │ │ │
├──────┼─────┼─────┼──────────┤
│96年9月19日 │江林玉 │ 24,000│ │
├──────┼─────┼─────┼──────────┤
│96年9月19日 │莊江勝 │ 8,000│ │
├──────┼─────┼─────┼──────────┤
│96年9月19日 │王敏恭 │ 367,300│ │
├──────┼─────┼─────┼──────────┤
│96年9月19日 │王碧如 │ 8,300│ │
├──────┼─────┼─────┼──────────┤
│96年9月19日 │王雅亭 │ 8,300│ │
├──────┼─────┼─────┼──────────┤
│96年9月19日 │張陳美雪 │ 8,000│ │
├──────┼─────┼─────┼──────────┤
│96年9月19日 │鄭秀珠 │ 19,404│ │
├──────┼─────┼─────┼──────────┤
│96年9月19日 │彭鉞淇 │ 13,300│ │
├──────┼─────┼─────┼──────────┤
│96年9月19日 │楊曉琳 │ 24,000│ │
├──────┼─────┼─────┼──────────┤
│96年9月19日 │楊凡萱 │ 8,000│ │
├──────┼─────┼─────┼──────────┤
│96年9月19日 │廖芸慧 │ 8,300│ │
├──────┼─────┼─────┼──────────┤
│96年9月19日 │廖秀寬 │ 6,700│ │
├──────┼─────┼─────┼──────────┤
│96年9月19日 │王麗鳳 │ 290│ │
├──────┼─────┼─────┼──────────┤
│96年9月19日 │陳文珍 │ 8,300│ │
├──────┼─────┼─────┼──────────┤
│96年9月19日 │張惠英 │ 8,000│ │
├──────┼─────┼─────┼──────────┤
│96年9月19日 │韓珮麗 │ 16,000│ │
├──────┼─────┼─────┼──────────┤
│96年9月19日 │黃美慧 │ 8,000│ │
├──────┼─────┼─────┼──────────┤
│96年9月19日 │詹明正 │ 8,000│ │
├──────┼─────┼─────┼──────────┤
│96年9月19日 │葉威廷 │ 13,300│ │
├──────┼─────┼─────┼──────────┤
│96年9月19日 │葉黃咏雪 │ 8,000│ │
├──────┼─────┼─────┼──────────┤
│96年9月19日 │黃綉鳳 │ 186,553│ │
├──────┼─────┼─────┼──────────┤
│96年9月19日 │廖秀銀 │ 8,300│ │
├──────┼─────┼─────┼──────────┤
│96年9月19日 │周佩儀 │ 8,000│ │
├──────┼─────┼─────┼──────────┤
│96年9月19日 │蕭環靜 │ 16,000│ │
├──────┼─────┼─────┼──────────┤
│96年9月19日 │洪國智 │ 8,000│ │
├──────┼─────┼─────┼──────────┤
│96年9月19日 │吳昌賜 │ 24,000│ │
├──────┼─────┼─────┼──────────┤
│96年9月19日 │劉毓煌 │ 5,800│ │
├──────┼─────┼─────┼──────────┤
│96年9月19日 │陳培信 │ 8,000│ │
├──────┼─────┼─────┼──────────┤
│96年9月19日 │陳耘靜 │ 24,000│ │
├──────┼─────┼─────┼──────────┤
│96年9月19日 │陳哲文 │ 40,000│ │
├──────┼─────┼─────┼──────────┤
│96年9月19日 │陳劉筑安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2 │
├──────┼─────┼─────┼──────────┤
│96年9月19日 │高婷鈺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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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黃一玲 │ 3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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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黃齡瑤 │ 41,500│本院卷卷三 p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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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鄭少勳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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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呂金粉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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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合盈有限公│ 16,000│ │
│ │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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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林映臺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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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江林連妹 │ 4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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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林順彬 │ 1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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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廖美夫 │ 1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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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謝佩樺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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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全球影音光│ 8,000│ │
│ │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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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得利資訊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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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簡聖霖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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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李國彥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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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馮秋春 │ 3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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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李然諾 │ 24,900│本院卷卷三 p138 │
│ │ │ │匯款人 羅心玥 │
│ │ │ │匯款金額 4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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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羅秀琴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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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李然諾 │ 16,000│本院卷卷三 p138 │
│ │ │ │匯款人 羅心玥 │
│ │ │ │匯款金額 4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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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郭壜塑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2 │
├──────┼─────┼─────┤匯款人 郭壜塑 │
│96年9月19日 │邱更生 │ 16,000│匯款金額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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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陳如慧 │ 16,600│本院卷卷三 p138 │
├──────┼─────┼─────┤匯款人 鄭秋榮 │
│96年9月19日 │鄭秋榮 │ 8,000│匯款金額 2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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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鄧邱靜妹 │ 23,500│本院卷卷三 p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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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姜華珠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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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陶秋芬 │ 8,000│本院卷卷三 p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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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梁文琪 │ 16,600│本院卷卷三 p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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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蘇應沺 │ 24,000│ │
├──────┼─────┼─────┼──────────┤
│96年9月19日 │鄭桂妹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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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魏秀燕 │ 24,000│本院卷卷三 p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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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簡品容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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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賴素貞 │ 52,304│ │
├──────┼─────┼─────┼──────────┤
│96年9月19日 │蕭秀珠 │ 16,600│ │
├──────┼─────┼─────┼──────────┤
│96年9月19日 │林鳳秋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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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19日 │陳梅妹 │ 8,300│ │
├──────┼─────┼─────┼──────────┤
│96年9月19日 │林順彬 │ 300,000│ │
├──────┼─────┼─────┼──────────┤
│96年9月19日 │莊惠美 │ 5,773│ │
├──────┼─────┼─────┼──────────┤
│96年9月19日 │黃綉鳳 │ 26,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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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20日 │羅金進 │ 31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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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20日 │彭景妹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9月20日 │羅金進 │ 1,000,000│ │
├──────┼─────┼─────┼──────────┤
│96年9月26日 │彭秀玲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9月26日 │劉忠華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9月26日 │彭鉞淇 │ 36,700│ │
├──────┼─────┼─────┼──────────┤
│96年9月27日 │李祐廷 │ 41,500│ │
├──────┼─────┼─────┼──────────┤
│96年9月27日 │陳如慧 │ 8,300│ │
│──────├─────┼─────┼──────────┤
│96年9月27日 │呂素靜 │ 8,300│ │
├──────┼─────┼─────┼──────────┤
│96年9月27日 │王景達 │ 2,100│ │
├──────┼─────┼─────┼──────────┤
│96年9月29日 │黃素芬 │ 8,300│ │
├──────┼─────┼─────┼──────────┤
│96年9月29日 │劉伍娟娟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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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9月29日 │谷王玉枝 │ 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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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黃賴阿甘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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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李張豐 │ 5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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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張嘉華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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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古廖瑞麗 │ 26,000│本院卷卷三 p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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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邱瑞香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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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劉智雄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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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周美玉 │ 1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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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許銹津 │ 7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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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莊惠琦 │ 149,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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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林呂彩琴 │ 16,600│本院卷卷三 p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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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陳淑華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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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謝明君 │ 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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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林梅香 │ 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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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吳姝嫺 │ 4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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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林春鋒 │ 2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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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鍾明真 │ 1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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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余秀花 │ 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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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余林壹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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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日 │葉威廷 │ 98,000│ │
├──────┼─────┼─────┼──────────┤
│96年10月1日 │余俊成 │ 62,800│ │
├──────┼─────┼─────┼──────────┤
│96年10月1日 │余俊成 │ 62,800│ │
├──────┼─────┼─────┼──────────┤
│96年10月1日 │陳照軒 │ 54,800│ │
├──────┼─────┼─────┼──────────┤
│96年10月2日 │潘粉香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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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2日 │廖鳳賢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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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2日 │劉轉 │ 2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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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2日 │莊禕函 │ 16,600│ │
├──────┼─────┼─────┼──────────┤
│96年10月2日 │范昌本 │ 13,100│ │
├──────┼─────┼─────┼──────────┤
│96年10月2日 │劉轉 │ 13,000│ │
├──────┼─────┼─────┼──────────┤
│96年10月2日 │莊禕函 │ 13,300│ │
├──────┼─────┼─────┼──────────┤
│96年10月2日 │黃貞琳 │ 13,300│ │
├──────┼─────┼─────┼──────────┤
│96年10月2日 │張尚斌 │ 8,300│ │
├──────┼─────┼─────┼──────────┤
│96年10月2日 │張文君 │ 280,800│ │
├──────┼─────┼─────┼──────────┤
│96年10月2日 │吳貴珠 │ 24,900│ │
├──────┼─────┼─────┼──────────┤
│96年10月2日 │沈秀珠 │ 8,300│ │
├──────┼─────┼─────┼──────────┤
│96年10月2日 │賴怡甫 │ 8,300│ │
├──────┼─────┼─────┼──────────┤
│96年10月2日 │劉鍾鳳妹 │ 8,300│ │
├──────┼─────┼─────┼──────────┤
│96年10月2日 │陳照軒 │ 8,300│ │
├──────┼─────┼─────┼──────────┤
│96年10月2日 │廖瑞珍 │ 8,300│ │
├──────┼─────┼─────┼──────────┤
│96年10月2日 │蕭麗琴 │ 8,300│ │
├──────┼─────┼─────┼──────────┤
│96年10月2日 │顏秀珠 │ 4,000│ │
├──────┼─────┼─────┼──────────┤
│96年10月2日 │黃綉鳳 │ 56,000│ │
├──────┼─────┼─────┼──────────┤
│96年10月2日 │劉金儀 │ 176,1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2日 │林朱秀錦 │ 15,000│ │
├──────┼─────┼─────┼──────────┤
│96年10月2日 │塗妙娟 │ 8,000│ │
├──────┼─────┼─────┼──────────┤
│96年10月2日 │易祥齡 │ 8,300│ │
├──────┼─────┼─────┼──────────┤
│96年10月2日 │劉銘欽 │ 8,300│ │
├──────┼─────┼─────┼──────────┤
│96年10月2日 │潘姵如 │ 8,300│ │
├──────┼─────┼─────┼──────────┤
│96年10月2日 │李櫻花 │ 24,600│ │
├──────┼─────┼─────┼──────────┤
│96年10月2日 │謝瑞芬 │ 8,300│ │
├──────┼─────┼─────┼──────────┤
│96年10月2日 │曾文華 │ 16,000│ │
├──────┼─────┼─────┼──────────┤
│96年10月2日 │邢新民 │ 16,600│ │
├──────┼─────┼─────┼──────────┤
│96年10月2日 │沈慧珍 │ 16,000│ │
├──────┼─────┼─────┼──────────┤
│96年10月2日 │馮秋春 │ 8,000│ │
├──────┼─────┼─────┼──────────┤
│96年10月2日 │邢濡安 │ 16,300│ │
├──────┼─────┼─────┼──────────┤
│96年10月2日 │顏譯玟 │ 8,000│ │
├──────┼─────┼─────┼──────────┤
│96年10月2日 │林燕惠 │ 16,600│ │
├──────┼─────┼─────┼──────────┤
│96年10月2日 │張武雄 │ 66,400│ │
├──────┼─────┼─────┼──────────┤
│96年10月2日 │葉菊蘭 │ 8,300│ │
├──────┼─────┼─────┼──────────┤
│96年10月2日 │江林連妹 │ 7,100│ │
├──────┼─────┼─────┼──────────┤
│96年10月2日 │林鳳秋 │ 16,600│ │
├──────┼─────┼─────┼──────────┤
│96年10月2日 │馮秀唐 │ 8,300│ │
├──────┼─────┼─────┼──────────┤
│96年10月2日 │古廖瑞麗 │ 16,600│ │
├──────┼─────┼─────┼──────────┤
│96年10月2日 │張文芳 │ 8,300│ │
├──────┼─────┼─────┼──────────┤
│96年10月2日 │江明 │ 40,300│ │
├──────┼─────┼─────┼──────────┤
│96年10月2日 │吳順珠 │ 58,100│ │
├──────┼─────┼─────┼──────────┤
│96年10月2日 │張惠君 │ 8,300│ │
├──────┼─────┼─────┼──────────┤
│96年10月2日 │張明智 │ 8,300│ │
├──────┼─────┼─────┼──────────┤
│96年10月2日 │張傅俊 │ 8,300│ │
├──────┼─────┼─────┼──────────┤
│96年10月2日 │邱桂萍 │ 8,300│ │
├──────┼─────┼─────┼──────────┤
│96年10月2日 │徐碧苓 │ 8,300│ │
├──────┼─────┼─────┼──────────┤
│96年10月3日 │林榮賓 │ 8,000│ │
├──────┼─────┼─────┼──────────┤
│96年10月3日 │余麗雲 │ 8,000│ │
├──────┼─────┼─────┼──────────┤
│96年10月3日 │余秀花 │ 6,900│ │
├──────┼─────┼─────┼──────────┤
│96年10月3日 │詹陳秀麗 │ 16,600│ │
├──────┼─────┼─────┼──────────┤
│96年10月3日 │詹謝玉枝 │ 16,600│ │
├──────┼─────┼─────┼──────────┤
│96年10月3日 │王韋程 │ 24,900│ │
├──────┼─────┼─────┼──────────┤
│96年10月3日 │王陳綉美 │ 24,900│ │
├──────┼─────┼─────┼──────────┤
│96年10月3日 │白文光 │ 6,659│ │
├──────┼─────┼─────┼──────────┤
│96年10月3日 │白文光 │ 125,642│ │
├──────┼─────┼─────┼──────────┤
│96年10月3日 │林美月 │ 24,000│ │
├──────┼─────┼─────┼──────────┤
│96年10月3日 │羅良賓 │ 16,000│ │
├──────┼─────┼─────┼──────────┤
│96年10月3日 │游斐琇 │ 8,300│ │
├──────┼─────┼─────┼──────────┤
│96年10月3日 │黃芷蘋 │ 16,600│ │
├──────┼─────┼─────┼──────────┤
│96年10月3日 │陳佳伶 │ 16,600│ │
├──────┼─────┼─────┼──────────┤
│96年10月3日 │張志銘 │ 8,300│ │
├──────┼─────┼─────┼──────────┤
│96年10月3日 │陳世剛 │ 32,000│ │
├──────┼─────┼─────┼──────────┤
│96年10月3日 │陳芳瑜 │ 8,300│ │
├──────┼─────┼─────┼──────────┤
│96年10月3日 │吳淑景 │ 56,000│ │
├──────┼─────┼─────┼──────────┤
│96年10月3日 │廖陳秀雲 │ 5,600│ │
├──────┼─────┼─────┼──────────┤
│96年10月3日 │高婷鈺 │ 16,300│ │
├──────┼─────┼─────┼──────────┤
│96年10月3日 │李麗美 │ 8,000│ │
├──────┼─────┼─────┼──────────┤
│96年10月3日 │阮呂恆 │ 16,600│ │
├──────┼─────┼─────┼──────────┤
│96年10月3日 │鄧秀媛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3日 │李卉榆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3日 │葉威廷 │ 102,000│ │
├──────┼─────┼─────┼──────────┤
│96年10月4日 │呂木生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4日 │詹徐錦秀 │ 24,0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4日 │林文銓 │ 82,4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4日 │謝榮香 │ 91,3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4日 │許羅瑞英 │ 12,900│ │
├──────┼─────┼─────┼──────────┤
│96年10月4日 │劉盧鳳妹 │ 8,300│ │
├──────┼─────┼─────┼──────────┤
│96年10月4日 │邱瓊儀 │ 8,300│ │
├──────┼─────┼─────┼──────────┤
│96年10月4日 │張仁璋 │ 24,000│ │
├──────┼─────┼─────┼──────────┤
│96年10月4日 │張世杰 │ 24,000│ │
├──────┼─────┼─────┼──────────┤
│96年10月4日 │楊林惠美 │ 23,100│ │
├──────┼─────┼─────┼──────────┤
│96年10月4日 │楊雅淳 │ 24,900│ │
├──────┼─────┼─────┼──────────┤
│96年10月4日 │吳玟萱 │ 41,500│ │
├──────┼─────┼─────┼──────────┤
│96年10月4日 │魏德城 │ 100,000│ │
├──────┼─────┼─────┼──────────┤
│96年10月5日 │劉秉宏 │ 8,300│ │
├──────┼─────┼─────┼──────────┤
│96年10月5日 │楊亞蘭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8日 │林朝雄 │ 36,900│ │
├──────┼─────┼─────┼──────────┤
│96年10月8日 │鄭家毅 │ 33,900│ │
├──────┼─────┼─────┼──────────┤
│96年10月8日 │余林壹 │ 4,400│ │
├──────┼─────┼─────┼──────────┤
│96年10月8日 │魏德城 │ 97,000│ │
├──────┼─────┼─────┼──────────┤
│96年10月8日 │曾阿榮 │ 95,000│ │
├──────┼─────┼─────┼──────────┤
│96年10月8日 │曾阿榮 │ 3,000│ │
├──────┼─────┼─────┼──────────┤
│96年10月8日 │楊道溪 │ 300,000│ │
├──────┼─────┼─────┼──────────┤
│96年10月9日 │黃焜瑤 │ 13,100│ │
├──────┼─────┼─────┼──────────┤
│96年10月9日 │朱美枝 │ 13,300│ │
├──────┼─────┼─────┼──────────┤
│96年10月9日 │王韋程 │ 67,800│本院卷卷三 p143 │
├──────┼─────┼─────┤匯款人 王陳綉美 │
│96年10月9日 │王陳綉美 │ 67,800│匯款金額 135,600 │
├──────┼─────┼─────┼──────────┤
│96年10月12日│魏源章 │ 13,3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12日│李慧敏 │ 13,3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12日│林美連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12日│林春鋒 │ 105,000│ │
├──────┼─────┼─────┼──────────┤
│96年10月15日│許銹津 │ 33,200│ │
├──────┼─────┼─────┼──────────┤
│96年10月15日│紀慧喬 │ 8,000│ │
├──────┼─────┼─────┼──────────┤
│96年10月15日│張信澆 │ 41,500│ │
├──────┼─────┼─────┼──────────┤
│96年10月15日│陳美華 │ 41,5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15日│李國彥 │ 8,300│ │
├──────┼─────┼─────┼──────────┤
│96年10月15日│梁文琪 │ 16,600│本院卷卷三 p138 │
├──────┼─────┼─────┼──────────┤
│96年10月15日│吳姿玫 │ 13,300│ │
├──────┼─────┼─────┼──────────┤
│96年10月15日│陳怡君 │ 34,900│ │
├──────┼─────┼─────┼──────────┤
│96年10月15日│黃祈誠 │ 8,000│ │
├──────┼─────┼─────┼──────────┤
│96年10月15日│何永桔 │ 16,600│ │
├──────┼─────┼─────┼──────────┤
│96年10月15日│李念庭 │ 8,300│ │
├──────┼─────┼─────┼──────────┤
│96年10月15日│鍾明真 │ 9,600│ │
├──────┼─────┼─────┼──────────┤
│96年10月15日│林春鋒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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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5日│林婉華 │ 79,800│ │
├──────┼─────┼─────┼──────────┤
│96年10月15日│彭銊淇 │ 10,000│ │
├──────┼─────┼─────┼──────────┤
│96年10月15日│莊惠美 │ 10,548│ │
├──────┼─────┼─────┼──────────┤
│96年10月16日│鄭秋榮 │ 8,000│本院卷卷三 p138 │
│ │ │ │匯款人 鄭秋榮 │
│ │ │ │匯款金額 1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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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0月16日│張馨文 │ 8,300│ │
├──────┼─────┼─────┼──────────┤
│96年10月16日│陳如慧 │ 8,300│本院卷卷三 p138 │
│ │ │ │匯款人 鄭秋榮 │
│ │ │ │匯款金額 16,300 │
├──────┼─────┼─────┼──────────┤
│96年10月17日│賴玲伶 │ 8,300│ │
├──────┼─────┼─────┼──────────┤
│96年10月17日│賴章雄 │ 8,300│ │
├──────┼─────┼─────┼──────────┤
│96年10月17日│賴素女 │ 8,300│ │
├──────┼─────┼─────┼──────────┤
│96年10月17日│呂夏藍 │ 24,900│ │
├──────┼─────┼─────┼──────────┤
│96年10月17日│郭素真 │ 8,300│ │
├──────┼─────┼─────┼──────────┤
│96年10月17日│尚榮邦 │ 8,300│ │
├──────┼─────┼─────┼──────────┤
│96年10月17日│卓雪琴 │ 8,000│ │
├──────┼─────┼─────┼──────────┤
│96年10月17日│張劉素真 │ 8,300│ │
├──────┼─────┼─────┼──────────┤
│96年10月17日│王惠雀 │ 16,600│ │
├──────┼─────┼─────┼──────────┤
│96年10月17日│劉蘭 │ 40,000│ │
├──────┼─────┼─────┼──────────┤
│96年10月17日│陳秋 │ 8,300│ │
├──────┼─────┼─────┼──────────┤
│96年10月17日│吳昌賜 │ 24,000│ │
├──────┼─────┼─────┼──────────┤
│96年10月17日│張罔劉 │ 24,000│ │
├──────┼─────┼─────┼──────────┤
│96年10月17日│李鑾美 │ 8,000│ │
├──────┼─────┼─────┼──────────┤
│96年10月17日│蕭人鈺 │ 16,600│ │
├──────┼─────┼─────┼──────────┤
│96年10月17日│黃綉鳳 │ 49,800│ │
├──────┼─────┼─────┼──────────┤
│96年10月17日│陳怡君 │ 5,000│ │
├──────┼─────┼─────┼──────────┤
│96年10月17日│得利資訊 │ 8,000│ │
├──────┼─────┼─────┼──────────┤
│96年10月17日│凃宏翰 │ 8,000│ │
├──────┼─────┼─────┼──────────┤
│96年10月17日│得利資訊 │ 8,000│ │
├──────┼─────┼─────┤本院卷卷三 p143 │
│96年10月17日│全球影音光│ 8,000│匯款人 簡聖霖 │
│ │碟 │ │匯款金額 24,000 │
├──────┼─────┼─────┤ │
│96年10月17日│簡聖霖 │ 8,000│ │
├──────┼─────┼─────┼──────────┤
│96年10月17日│劉忠華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17日│彭月梅 │ 8,300│ │
├──────┼─────┼─────┼──────────┤
│96年10月17日│羅秀琴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17日│彭景妹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17日│陳劉筑安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17日│范昌本 │ 8,000│ │
├──────┼─────┼─────┼──────────┤
│96年10月17日│陳四英 │ 24,000│本院卷卷三 p143 │
├──────┼─────┼─────┤匯款人 陳四英 │
│96年10月17日│金錚 │ 8,300│匯款金額 32,300 │
├──────┼─────┼─────┼──────────┤
│96年10月17日│姜華珠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3 │
├──────┼─────┼─────┼──────────┤
│96年10月17日│張仁璋 │ 31,000│ │
├──────┼─────┼─────┼──────────┤
│96年10月17日│陳玉蘭 │ 74,700│ │
├──────┼─────┼─────┼──────────┤
│96年10月17日│林月珠 │ 16,600│ │
├──────┼─────┼─────┼──────────┤
│96年10月17日│林偉傑 │ 67,500│ │
├──────┼─────┼─────┼──────────┤
│96年10月17日│陳金鳳 │ 12,400│ │
├──────┼─────┼─────┼──────────┤
│96年10月17日│鄭陳春梅 │ 16,000│ │
├──────┼─────┼─────┼──────────┤
│96年10月17日│陳芳瑜 │ 8,300│ │
├──────┼─────┼─────┼──────────┤
│96年10月17日│鄭順誠 │ 8,000│ │
├──────┼─────┼─────┼──────────┤
│96年10月17日│王碧如 │ 8,300│ │
├──────┼─────┼─────┼──────────┤
│96年10月17日│王雅亭 │ 8,300│ │
├──────┼─────┼─────┼──────────┤
│96年10月17日│賴玉琪 │ 16,600│ │
├──────┼─────┼─────┼──────────┤
│96年10月17日│陳玉蘭 │ 500,000│ │
├──────┼─────┼─────┼──────────┤
│96年10月17日│陳世剛 │ 11,000│ │
├──────┼─────┼─────┼──────────┤
│96年10月18日│林順彬 │ 8,300│ │
├──────┼─────┼─────┤ │
│96年10月18日│林鳳秋 │ 8,300│ │
├──────┼─────┼─────┤ │
│96年10月18日│洪勤 │ 8,300│ │
├──────┼─────┼─────┤ │
│96年10月18日│李淑妃 │ 8,300│ │
├──────┼─────┼─────┤ │
│96年10月18日│李悉罕 │ 8,300│ │
├──────┼─────┼─────┤ │
│96年10月18日│邱秀珍 │ 16,500│本院卷卷三 p144 │
├──────┼─────┼─────┤匯款人 蕭莉 │
│96年10月18日│簡品容 │ 8,300│匯款金額 299,900 │
├──────┼─────┼─────┤ │
│96年10月18日│高月桂 │ 8,000│ │
├──────┼─────┼─────┤ │
│96年10月18日│劉金宗 │ 8,300│ │
├──────┼─────┼─────┤ │
│96年10月18日│張尚斌 │ 8,300│ │
├──────┼─────┼─────┼──────────┤
│96年10月18日│馮秀唐 │ 8,000│ │
├──────┼─────┼─────┼──────────┤
│96年10月18日│魏詹定粉 │ 98,800│ │
├──────┼─────┼─────┼──────────┤
│96年10月18日│蘇應沺 │ 24,000│ │
├──────┼─────┼─────┼──────────┤
│96年10月18日│廖盧杏彩 │ 16,300│ │
├──────┼─────┼─────┼──────────┤
│96年10月18日│廖秀寬 │ 8,300│ │
├──────┼─────┼─────┼──────────┤
│96年10月18日│廖秀銀 │ 8,300│ │
├──────┼─────┼─────┼──────────┤
│96年10月18日│周佩儀 │ 8,000│ │
├──────┼─────┼─────┼──────────┤
│96年10月18日│張世杰 │ 40,000│ │
├──────┼─────┼─────┼──────────┤
│96年10月18日│張仁璋 │ 21,900│ │
├──────┼─────┼─────┼──────────┤
│96年10月18日│張陳美雪 │ 8,000│ │
├──────┼─────┼─────┼──────────┤
│96年10月18日│詹徐錦秀 │ 49,500│ │
├──────┼─────┼─────┼──────────┤
│96年10月18日│黃振偉 │ 8,300│ │
├──────┼─────┼─────┼──────────┤
│96年10月18日│葉威廷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4 │
├──────┼─────┼─────┤匯款人 黃月秀 │
│96年10月18日│黃月秀 │ 32,600│匯款金額 40,900 │
├──────┼─────┼─────┼──────────┤
│96年10月18日│蔡伯煉 │ 16,000│ │
├──────┼─────┼─────┼──────────┤
│96年10月18日│鄭少勳 │ 16,0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0月18日│吳祈萱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0月18日│黃郁晴 │ 74,700│ │
├──────┼─────┼─────┼──────────┤
│96年10月18日│鄭桂妹 │ 8,300│ │
├──────┼─────┼─────┤ │
│96年10月18日│馮秋春 │ 32,600│ │
├──────┼─────┼─────┤本院卷卷三 p144 │
│96年10月18日│張月香 │ 8,000│匯款人 馮秀英 │
├──────┼─────┼─────┤匯款金額 65,500 │
│96年10月18日│李麗美 │ 8,300│ │
├──────┼─────┼─────┤ │
│96年10月18日│楊桂華 │ 8,300│ │
├──────┼─────┼─────┼──────────┤
│96年10月18日│高婷鈺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0月18日│陳梅妹 │ 8,300│ │
├──────┼─────┼─────┤ │
│96年10月18日│許瑞滿 │ 8,300│ │
├──────┼─────┼─────┤ │
│96年10月18日│陳宜蓁 │ 8,300│ │
├──────┼─────┼─────┤ │
│96年10月18日│范連成 │ 40,900│ │
├──────┼─────┼─────┤ │
│96年10月18日│邱冠樺 │ 8,000│ │
├──────┼─────┼─────┤ │
│96年10月18日│蕭秀珠 │ 16,600│ │
├──────┼─────┼─────┤ │
│96年10月18日│古廖瑞麗 │ 8,300│ │
├──────┼─────┼─────┤本院卷卷三 p144 │
│96年10月18日│呂金粉 │ 8,300│匯款人 蕭莉 │
├──────┼─────┼─────┤匯款金額 299,900 │
│96年10月18日│傅憶樺 │ 8,300│ │
├──────┼─────┼─────┤ │
│96年10月18日│傅何筱菊 │ 16,000│ │
├──────┼─────┼─────┤ │
│96年10月18日│鍾瑞媛 │ 24,000│ │
├──────┼─────┼─────┤ │
│96年10月18日│黃一玲 │ 32,300│ │
├──────┼─────┼─────┤ │
│96年10月18日│涂秀珠 │ 8,300│ │
├──────┼─────┼─────┤ │
│96年10月18日│許麗芳 │ 8,300│ │
├──────┼─────┼─────┤ │
│96年10月18日│邱冠樺 │ 4,800│ │
├──────┼─────┼─────┼──────────┤
│96年10月19日│陶秋芬 │ 8,000│ │
├──────┼─────┼─────┼──────────┤
│96年10月19日│林榮賓 │ 16,000│ │
├──────┼─────┼─────┼──────────┤
│96年10月19日│陳源坤 │ 48,000│ │
├──────┼─────┼─────┼──────────┤
│96年10月19日│吳姝嫺 │ 8,300│ │
├──────┼─────┼─────┼──────────┤
│96年10月19日│謝平貴 │ 8,300│ │
├──────┼─────┼─────┼──────────┤
│96年10月19日│陳秀羽 │ 16,600│ │
├──────┼─────┼─────┼──────────┤
│96年10月19日│徐欽兆 │ 6,400│ │
├──────┼─────┼─────┼──────────┤
│96年10月19日│林吳美芬 │ 48,000│ │
├──────┼─────┼─────┼──────────┤
│96年10月19日│林春鋒 │ 8,300│ │
├──────┼─────┼─────┤本院卷卷三 p144 │
│96年10月19日│林惠敏 │ 41,500│匯款人 黃阿罕 │
├──────┼─────┼─────┤匯款金額 58,100 │
│96年10月19日│林陳幸蘭 │ 8,300│ │
├──────┼─────┼─────┼──────────┤
│96年10月19日│郭壜塑 │ 8,000│ │
├──────┼─────┼─────┼──────────┤
│96年10月19日│邱更生 │ 16,000│ │
├──────┼─────┼─────┼──────────┤
│96年10月19日│林張惠碧 │ 100,000│ │
├──────┼─────┼─────┼──────────┤
│96年10月22日│林忠伸 │ 8,000│ │
├──────┼─────┼─────┼──────────┤
│96年10月22日│李素美 │ 8,000│ │
├──────┼─────┼─────┼──────────┤
│96年10月22日│羅金進 │ 190,900│ │
├──────┼─────┼─────┼──────────┤
│96年10月22日│廖芸慧 │ 16,600│ │
├──────┼─────┼─────┼──────────┤
│96年10月22日│徐明正 │ 16,000│ │
├──────┼─────┼─────┼──────────┤
│96年10月22日│陳燕楓 │ 91,300│ │
├──────┼─────┼─────┼──────────┤
│96年10月22日│詹明正 │ 8,000│ │
├──────┼─────┼─────┼──────────┤
│96年10月22日│張惠英 │ 8,000│ │
├──────┼─────┼─────┼──────────┤
│96年10月22日│詹永琴 │ 4,800│ │
├──────┼─────┼─────┼──────────┤
│96年10月22日│易祥齡 │ 16,600│ │
├──────┼─────┼─────┼──────────┤
│96年10月22日│黃建忠 │ 8,300│ │
├──────┼─────┼─────┼──────────┤
│96年10月22日│黃清松 │ 8,300│ │
├──────┼─────┼─────┼──────────┤
│96年10月22日│劉馮彥英 │ 8,300│ │
├──────┼─────┼─────┼──────────┤
│96年10月22日│溫淑芬 │ 24,900│ │
├──────┼─────┼─────┼──────────┤
│96年10月22日│李林秀如 │ 16,600│ │
├──────┼─────┼─────┼──────────┤
│96年10月22日│黃雪萍 │ 8,300│ │
├──────┼─────┼─────┼──────────┤
│96年10月22日│謝勝澤 │ 49,800│ │
├──────┼─────┼─────┼──────────┤
│96年10月22日│魏德城 │ 300,000│ │
├──────┼─────┼─────┼──────────┤
│96年10月24日│劉清涼 │ 16,300│ │
├──────┼─────┼─────┤本院卷卷三 144 │
│96年10月24日│陳芷慧 │ 8,300│匯款人 黃阿罕 │
├──────┼─────┼─────┤匯款金額 32,900 │
│96年10月24日│黃穎伶 │ 8,300│ │
├──────┼─────┼─────┼──────────┤
│96年10月24日│張彩雲 │ 8,300│ │
├──────┼─────┼─────┤本院卷卷三 p144 │
│96年10月24日│呂秀金 │ 16,600│匯款人 葉嵐瑜 │
├──────┼─────┼─────┤匯款金額 33,200 │
│96年10月24日│戴嘉容 │ 8,300│ │
├──────┼─────┼─────┼──────────┤
│96年10月24日│陳淑華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0月24日│曾林幼 │ 100,000│ │
├──────┼─────┼─────┼──────────┤
│96年10月24日│曾林幼 │ 100,000│ │
├──────┼─────┼─────┼──────────┤
│96年10月26日│楊福田 │ 26,600│ │
├──────┼─────┼─────┼──────────┤
│96年10月31日│鍾明真 │ 700│ │
├──────┼─────┼─────┼──────────┤
│96年10月31日│張彩雲 │ 8,300│ │
├──────┼─────┼─────┼──────────┤
│96年11月1日 │劉金儀 │ 158,0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1月1日 │彭秀玲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1月1日 │陳榮 │ 49,800│ │
├──────┼─────┼─────┼──────────┤
│96年11月1日 │許銹津 │ 91,300│ │
├──────┼─────┼─────┼──────────┤
│96年11月1日 │魏詹定粉 │ 48,900│ │
├──────┼─────┼─────┼──────────┤
│96年11月1日 │張素珍 │ 24,000│ │
├──────┼─────┼─────┼──────────┤
│96年11月1日 │林富興 │ 63,100│ │
├──────┼─────┼─────┤本院卷卷三 p144 │
│96年11月2日 │張武雄 │ 66,400│匯款人 蕭莉 │
├──────┼─────┼─────┤匯款金額 280,300 │
│96年11月2日 │朱美枝 │ 13,300│ │
├──────┼─────┼─────┼──────────┤
│96年11月2日 │陳如慧 │ 8,300│ │
├──────┼─────┼─────┤本院卷卷三 p144 │
│96年11月2日 │劉鍾鳳妹 │ 8,300│匯款人 鄭秋榮 │
├──────┼─────┼─────┤匯款金額 24,900 │
│96年11月2日 │陳照軒 │ 8,300│ │
├──────┼─────┼─────┼──────────┤
│96年11月2日 │阮呂恆 │ 16,6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 │ │匯款人 黃素嫻 │
│ │ │ │匯款金額 16,600 │
├──────┼─────┼─────┼──────────┤
│96年11月2日 │陳慧娟 │ 8,300│ │
├──────┼─────┼─────┼──────────┤
│96年11月2日 │劉智雄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1月2日 │周美玉 │ 8,300│ │
├──────┼─────┼─────┤ │
│96年11月2日 │黃素芬 │ 8,300│ │
├──────┼─────┼─────┤ │
│96年11月2日 │范振東 │ 8,300│ │
├──────┼─────┼─────┤ │
│96年11月2日 │楊亞蘭 │ 8,000│ │
├──────┼─────┼─────┤ │
│96年11月2日 │范昌本 │ 8,300│ │
├──────┼─────┼─────┤ │
│96年11月2日 │張傅俊 │ 8,300│ 本院卷卷三 p144 │
├──────┼─────┼─────┤ 匯款人 蕭莉 │
│96年11月2日 │古廖瑞麗 │ 33,200│ 匯款金額 280,300 │
├──────┼─────┼─────┤ │
│96年11月2日 │張文芳 │ 8,300│ │
├──────┼─────┼─────┤ │
│96年11月2日 │張尚斌 │ 8,300│ │
├──────┼─────┼─────┤ │
│96年11月2日 │廖瑞珍 │ 8,300│ │
├──────┼─────┼─────┤ │
│96年11月2日 │彭文玲 │ 13,300│ │
├──────┼─────┼─────┤ │
│96年11月2日 │張明智 │ 8,300│ │
├──────┼─────┼─────┤ │
│96年11月2日 │張惠君 │ 8,300│ │
├──────┼─────┼─────┼──────────┤
│96年11月2日 │陳雪金 │ 63,100│本院卷卷三 p144 │
├──────┼─────┼─────┤匯款人 蕭莉 │
│96年11月2日 │陳雪金 │ 63,100│匯款金額 201,000 │
├──────┼─────┼─────┼──────────┤
│96年11月2日 │余俊成 │ 63,100│ │
├──────┼─────┼─────┤本院卷卷三 p144 │
│96年11月2日 │余俊成 │ 63,100│匯款人 馮秀英 │
├──────┼─────┼─────┤匯款金額 189,300 │
│96年11月2日 │余俊成 │ 63,100│ │
├──────┼─────┼─────┼──────────┤
│96年11月5日 │潘姵如 │ 8,300│ │
├──────┼─────┼─────┼──────────┤
│96年11月5日 │呂木生 │ 8,300│ │
├──────┼─────┼─────┤ │
│96年11月5日 │徐碧苓 │ 8,300│ │
├──────┼─────┼─────┤本院卷卷三 p144 │
│96年11月5日 │許羅瑞英 │ 8,300│匯款人 蕭莉 │
├──────┼─────┼─────┤匯款金額 201,000 │
│96年11月5日 │劉盧鳳妹 │ 8,300│ │
├──────┼─────┼─────┤ │
│96年11月5日 │葉菊蘭 │ 8,300│ │
├──────┼─────┼─────┼──────────┤
│96年11月5日 │謝榮香 │ 38,8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1月5日 │李祐廷 │ 33,2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1月5日 │詹徐錦秀 │ 24,0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1月5日 │鄧秀媛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1月5日 │鄧述藝 │ 16,600│ │
├──────┼─────┼─────┼──────────┤
│96年11月5日 │林春鋒 │ 76,500│ │
├──────┼─────┼─────┼──────────┤
│96年11月5日 │余麗雲 │ 8,000│ │
├──────┼─────┼─────┼──────────┤
│96年11月5日 │黃穎伶 │ 24,900│ │
├──────┼─────┼─────┼──────────┤
│96年11月5日 │黃貞琳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 │ │匯款人 蕭莉 │
│ │ │ │匯款金額 201,000 │
├──────┼─────┼─────┼──────────┤
│96年11月5日 │王韋程 │ 51,600│ │
├──────┼─────┼─────┼──────────┤
│96年11月5日 │王陳綉美 │ 22,200│ │
├──────┼─────┼─────┼──────────┤
│96年11月5日 │詹陳秀麗 │ 16,600│ │
├──────┼─────┼─────┼──────────┤
│96年11月5日 │詹謝玉枝 │ 16,600│ │
├──────┼─────┼─────┼──────────┤
│96年11月5日 │林黃麗娟 │ 99,600│ │
├──────┼─────┼─────┼──────────┤
│96年11月5日 │白文光 │ 4,580│ │
├──────┼─────┼─────┼──────────┤
│96年11月5日 │白文光 │ 94,220│ │
├──────┼─────┼─────┼──────────┤
│96年11月5日 │羅良賓 │ 16,000│ │
├──────┼─────┼─────┼──────────┤
│96年11月5日 │張世杰 │ 6,000│ │
├──────┼─────┼─────┼──────────┤
│96年11月5日 │沈秀珠 │ 8,300│ │
├──────┼─────┼─────┼──────────┤
│96年11月5日 │林梅香 │ 16,600│ │
├──────┼─────┼─────┼──────────┤
│96年11月5日 │吳姝嫺 │ 66,400│ │
├──────┼─────┼─────┼──────────┤
│96年11月5日 │謝明君 │ 7,900│ │
├──────┼─────┼─────┼──────────┤
│96年11月5日 │賴怡甫 │ 8,300│ │
├──────┼─────┼─────┼──────────┤
│96年11月5日 │林榮賓 │ 8,000│ │
├──────┼─────┼─────┼──────────┤
│96年11月5日 │林朝雄 │ 24,900│ │
├──────┼─────┼─────┼──────────┤
│96年11月5日 │塗妙娟 │ 8,000│ │
├──────┼─────┼─────┼──────────┤
│96年11月5日 │易祥齡 │ 8,300│ │
├──────┼─────┼─────┼──────────┤
│96年11月5日 │林朱秀錦 │ 40,600│ │
├──────┼─────┼─────┼──────────┤
│96年11月5日 │陳錫霖 │ 57,500│ │
├──────┼─────┼─────┼──────────┤
│96年11月5日 │劉銘欽 │ 8,300│ │
├──────┼─────┼─────┼──────────┤
│96年11月5日 │廖芷嫻 │ 25,0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 │ │匯款人 蕭莉 │
│ │ │ │匯款金額 201,000 │
├──────┼─────┼─────┼──────────┤
│96年11月6日 │蕭麗琴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4 │
├──────┼─────┼─────┤匯款人 蕭莉 │
│96年11月6日 │黃焜瑤 │ 8,300│匯款金額 405,800 │
├──────┼─────┼─────┼──────────┤
│96年11月6日 │游斐琇 │ 8,300│ │
├──────┼─────┼─────┼──────────┤
│96年11月6日 │陳媝郁 │ 8,300│ │
├──────┼─────┼─────┼──────────┤
│96年11月6日 │張陳秀桃 │ 16,600│ │
├──────┼─────┼─────┼──────────┤
│96年11月6日 │陳佳伶 │ 16,600│ │
├──────┼─────┼─────┼──────────┤
│96年11月6日 │張志銘 │ 8,300│ │
├──────┼─────┼─────┼──────────┤
│96年11月6日 │陳芳瑜 │ 8,300│ │
├──────┼─────┼─────┼──────────┤
│96年11月6日 │施金治 │ 26,600│ │
├──────┼─────┼─────┼──────────┤
│96年11月6日 │吳順珠 │ 5,6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1月6日 │李麗美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1月6日 │馮秀唐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1月6日 │謝瑞芬 │ 8,300│ │
├──────┼─────┼─────┤ │
│96年11月6日 │古王玉枝 │ 16,600│ │
├──────┼─────┼─────┤ │
│96年11月6日 │曾文華 │ 16,000│ │
├──────┼─────┼─────┤ │
│96年11月6日 │廖鳳賢 │ 16,000│ │
├──────┼─────┼─────┤ │
│96年11月6日 │邢濡安 │ 16,300│ │
├──────┼─────┼─────┤ │
│96年11月6日 │顏譯玟 │ 8,000│ │
├──────┼─────┼─────┤ │
│96年11月6日 │林燕惠 │ 16,600│ │
├──────┼─────┼─────┤ │
│96年11月6日 │潘粉香 │ 8,300│ │
├──────┼─────┼─────┤ │
│96年11月6日 │朱美枝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4 │
├──────┼─────┼─────┤匯款人 蕭莉 │
│96年11月6日 │張文君 │ 171,600│匯款金額 405,800 │
├──────┼─────┼─────┤ │
│96年11月6日 │李卉榆 │ 8,000│ │
├──────┼─────┼─────┤ │
│96年11月6日 │沈慧珍 │ 16,000│ │
├──────┼─────┼─────┤ │
│96年11月6日 │邢新民 │ 16,600│ │
├──────┼─────┼─────┤ │
│96年11月6日 │劉轉 │ 24,900│ │
├──────┼─────┼─────┤ │
│96年11月6日 │莊禕函 │ 24,900│ │
├──────┼─────┼─────┤ │
│96年11月6日 │邱桂萍 │ 8,300│ │
├──────┼─────┼─────┼──────────┤
│96年11月8日 │羅淑菱 │ 2,2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 │ │匯款人 馮秀英 │
│ │ │ │匯款金額 2,200 │
├──────┼─────┼─────┼──────────┤
│96年11月8日 │邱瓊儀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1月8日 │劉秉宏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 │ │匯款人 蕭莉 │
│ │ │ │匯款金額 8,300 │
├──────┼─────┼─────┼──────────┤
│96年11月9日 │陳王秀娥 │ 26,600│ │
├──────┼─────┼─────┼──────────┤
│96年11月9日 │王秀英 │ 13,300│ │
├──────┼─────┼─────┼──────────┤
│96年11月12日│劉蘭 │ 77,400│ │
├──────┼─────┼─────┼──────────┤
│96年11月13日│金錚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4 │
├──────┼─────┼─────┤匯款人 陳四英 │
│96年11月13日│陳四英 │ 24,000│匯款金額 32,300 │
├──────┼─────┼─────┼──────────┤
│96年11月14日│詹張文枝 │ 8,000│ │
├──────┼─────┼─────┼──────────┤
│96年11月14日│陳林雪丹 │ 100,000│ │
├──────┼─────┼─────┼──────────┤
│96年11月15日│余林壹 │ 1,800│ │
├──────┼─────┼─────┼──────────┤
│96年11月16日│何永桔 │ 16,600│ │
├──────┼─────┼─────┼──────────┤
│96年11月16日│許瑞滿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4 │
├──────┼─────┼─────┼──────────┤
│96年11月16日│傅憶樺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5 │
├──────┼─────┼─────┤匯款人 傅何筱菊 │
│96年11月16日│傅何筱菊 │ 16,000│匯款金額 24,300 │
├──────┼─────┼─────┼──────────┤
│96年11月16日│陳劉筑安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5 │
├──────┼─────┼─────┼──────────┤
│96年11月16日│陳美華 │ 41,500│本院卷卷三 p145 │
├──────┼─────┼─────┼──────────┤
│96年11月16日│黃建忠 │ 8,300│ │
├──────┼─────┼─────┼──────────┤
│96年11月16日│黃清松 │ 8,300│ │
├──────┼─────┼─────┼──────────┤
│96年11月19日│吳昌賜 │ 8,000│ │
├──────┼─────┼─────┼──────────┤
│96年11月19日│黃綉鳳 │ 7,202│ │
├──────┼─────┼─────┼──────────┤
│96年11月19日│黃月秀 │ 32,600│ │
├──────┼─────┼─────┼──────────┤
│96年11月19日│葉威廷 │ 8,300│ │
├──────┼─────┼─────┼──────────┤
│96年11月19日│林惠敏 │ 41,500│ │
├──────┼─────┼─────┼──────────┤
│96年11月19日│林陳幸蘭 │ 8,300│ │
├──────┼─────┼─────┼──────────┤
│96年11月19日│林春鋒 │ 8,300│ │
├──────┼─────┼─────┼──────────┤
│96年11月19日│陳芷慧 │ 8,300│ │
├──────┼─────┼─────┼──────────┤
│96年11月19日│黃穎伶 │ 8,300│ │
├──────┼─────┼─────┼──────────┤
│96年11月19日│卓雪琴 │ 8,000│ │
├──────┼─────┼─────┼──────────┤
│96年11月19日│劉清涼 │ 16,300│ │
├──────┼─────┼─────┼──────────┤
│96年11月19日│陳淑華 │ 8,000│ │
├──────┼─────┼─────┼──────────┤
│96年11月19日│陶秋芬 │ 8,000│ │
├──────┼─────┼─────┼──────────┤
│96年11月19日│尚榮邦 │ 8,300│ │
├──────┼─────┼─────┼──────────┤
│96年11月19日│劉忠華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5 │
├──────┼─────┼─────┼──────────┤
│96年11月19日│謝佩樺 │ 8,000│ │
├──────┼─────┼─────┼──────────┤
│96年11月20日│紀慧喬 │ 8,000│ │
├──────┼─────┼─────┼──────────┤
│96年11月20日│李國彥 │ 8,300│ │
├──────┼─────┼─────┼──────────┤
│96年11月20日│凃宏翰 │ 8,000│ │
├──────┼─────┼─────┼──────────┤
│96年11月20日│張罔劉 │ 24,000│ │
├──────┼─────┼─────┼──────────┤
│96年11月20日│廖秀寬 │ 8,300│ │
├──────┼─────┼─────┼──────────┤
│96年11月20日│廖秀銀 │ 8,300│ │
├──────┼─────┼─────┼──────────┤
│96年11月20日│邱曉菁 │ 98│ │
├──────┼─────┼─────┼──────────┤
│96年11月20日│吳昌賜 │ 16,000│ │
├──────┼─────┼─────┼──────────┤
│96年11月20日│邱秀珍 │ 41,500│本院卷卷三 p145 │
│ │ │ │匯款金額 241,500 │
├──────┼─────┼─────┼──────────┤
│96年11月20日│鄭少勳 │ 16,000│本院卷卷三 p145 │
├──────┼─────┼─────┼──────────┤
│96年11月20日│楊淑員 │ 200,000│本院卷卷三 p145 │
│ │ │ │匯款人 黃阿罕 │
│ │ │ │匯款金額 200,000 │
├──────┼─────┼─────┼──────────┤
│96年11月20日│邱秀珍 │ 100,000│本院卷卷三 p145 │
├──────┼─────┼─────┤匯款金額 241,500 │
│96年11月20日│邱秀珍 │ 100,000│ │
├──────┼─────┼─────┼──────────┤
│96年11月20日│莊惠美 │ 8,710│ │
├──────┼─────┼─────┼──────────┤
│96年11月21日│林映臺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5 │
│ │ │ │匯款人 黃素嫺 │
│ │ │ │匯款金額 531,700 │
├──────┼─────┼─────┼──────────┤
│96年11月21日│張尚斌 │ 8,300│ │
├──────┼─────┼─────┼──────────┤
│96年11月21日│林順彬 │ 8,300│ │
├──────┼─────┼─────┼──────────┤
│96年11月21日│范昌本 │ 8,000│ │
├──────┼─────┼─────┼──────────┤
│96年11月21日│古廖瑞麗 │ 8,300│ │
├──────┼─────┼─────┼──────────┤
│96年11月21日│呂金粉 │ 8,300│ │
├──────┼─────┼─────┼──────────┤
│96年11月21日│涂秀珠 │ 8,300│ │
├──────┼─────┼─────┼──────────┤
│96年11月21日│羅秀琴 │ 8,300│ │
├──────┼─────┼─────┼──────────┤
│96年11月21日│林長儀 │ 24,000│ │
├──────┼─────┼─────┼──────────┤
│96年11月21日│馮秋春 │ 32,600│ │
├──────┼─────┼─────┼──────────┤
│96年11月21日│鄭桂妹 │ 8,300│ │
├──────┼─────┼─────┼──────────┤
│96年11月21日│魏源章 │ 8,300│ │
├──────┼─────┼─────┼──────────┤
│96年11月21日│施亞芝 │ 33,200│本院卷卷三 p145 │
│ │ │ │匯款人 黃素嫺 │
│ │ │ │匯款金額 531,700 │
├──────┼─────┼─────┼──────────┤
│96年11月21日│鍾瑞媛 │ 24,000│ │
├──────┼─────┼─────┼──────────┤
│96年11月21日│王文姿 │ 16,000│本院卷卷三 p145 │
│ │ │ │匯款人 林寶珠 │
│ │ │ │匯款金額 16,000 │
├──────┼─────┼─────┼──────────┤
│96年11月21日│馮秀唐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5 │
├──────┼─────┼─────┼──────────┤
│96年11月21日│鄭秋榮 │ 8,000│本院卷卷三 p145 │
├──────┼─────┼─────┼──────────┤
│96年11月21日│許銹津 │ 33,200│ │
├──────┼─────┼─────┼──────────┤
│96年11月21日│羅金進 │ 182,600│ │
├──────┼─────┼─────┤本院卷卷三 p145 │
│96年11月21日│許麗芳 │ 8,300│匯款人 黃素嫺 │
├──────┼─────┼─────┤匯款金額 531,700 │
│96年11月21日│李淑妃 │ 8,300│ │
├──────┼─────┼─────┼──────────┤
│96年11月21日│劉金宗 │ 8,300│ │
├──────┼─────┼─────┼──────────┤
│96年11月21日│李悉罕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5 │
├──────┼─────┼─────┤匯款人 黃素嫺 │
│96年11月21日│洪勤 │ 8,300│匯款金額 531,700 │
├──────┼─────┼─────┼──────────┤
│96年11月21日│高月桂 │ 8,000│ │
├──────┼─────┼─────┼──────────┤
│96年11月21日│陳宜蓁 │ 8,300│ │
├──────┼─────┼─────┤ │
│96年11月21日│陳梅妹 │ 8,300│ │
├──────┼─────┼─────┤ │
│96年11月21日│李慧敏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5 │
├──────┼─────┼─────┤匯款人 黃素嫺 │
│96年11月21日│吳祈萱 │ 8,300│匯款金額 531,700 │
├──────┼─────┼─────┤ │
│96年11月21日│姜華珠 │ 8,300│ │
├──────┼─────┼─────┤ │
│96年11月21日│范連成 │ 40,900│ │
├──────┼─────┼─────┼──────────┤
│96年11月22日│黃振偉 │ 8,300│本院卷卷三 p145 │
│ │ │ │匯款人 劉涵芳 │
│ │ │ │匯款金額 8,300 │
├──────┼─────┼─────┼──────────┤
│96年11月23日│游斐琇 │ 24,300│ │
├──────┼─────┼─────┼──────────┤
│96年11月23日│陳麗珠 │ 66,400│ │
├──────┼─────┼─────┼──────────┤
│96年11月23日│姜傅森 │ 66,400│ │
├──────┼─────┼─────┼──────────┤
│96年11月23日│林偉傑 │ 49,400│ │
├──────┼─────┼─────┼──────────┤
│96年11月23日│鄭順誠 │ 8,000│ │
├──────┼─────┼─────┼──────────┤
│96年11月23日│陳芳瑜 │ 8,300│ │
├──────┼─────┼─────┼──────────┤
│96年11月23日│鄭陳春梅 │ 16,000│ │
├──────┼─────┼─────┼──────────┤
│96年11月23日│吳姿玫 │ 8,300│ │
├──────┼─────┼─────┼──────────┤
│96年11月23日│陳怡君 │ 1,800│ │
├──────┼─────┼─────┼──────────┤
│96年11月26日│得利資訊 │ 16,000│ │
├──────┼─────┼─────┤本院卷卷三 p145 │
│96年11月26日│全球影音光│ 8,000│匯款人 簡聖霖 │
│ │碟 │ │匯款金額 32,000 │
├──────┼─────┼─────┤ │
│96年11月26日│簡聖霖 │ 8,000│ │
├──────┼─────┼─────┼──────────┤
│96年11月26日│魏燕妹 │ 13,300│ │
├──────┼─────┼─────┼──────────┤
│小計 │ │39,669,659│ │
└──────┴─────┴─────┴──────────┘
㈡扣押物第二箱: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費單、借款單(存)等單據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壹之26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6月1日 │陳錫霖 │ 79,800│
├──────┼─────┼─────┤
│96年6月4日 │易祥齡 │ 26,600│
├──────┼─────┼─────┤
│96年5月23日 │吳巧玲 │ 79,800│
├──────┼─────┼─────┤
│96年5月23日 │吳巧玲 │ 316,200│
├──────┼─────┼─────┤
│96年6月6日 │方黎娟 │ 13,300│
├──────┼─────┼─────┤
│96年6月6日 │魏淑英 │ 13,300│
├──────┼─────┼─────┤
│小計 │ │ 529,000│
└──────┴─────┴─────┘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費單、借款單(存)等單據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4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4月13日 │黃穎伶 │ 13,300│
├──────┼─────┼─────┤
│96年4月4日 │何蔡素貞 │ 106,400│
├──────┼─────┼─────┤
│96年4月18日 │陳清湖 │ 93,100│
├──────┼─────┼─────┤
│96年4月4日 │黃照 │ 66,500│
├──────┼─────┼─────┤
│96年3月20日 │黃致雄 │ 13,300│
├──────┼─────┼─────┤
│96年3月20日 │陳文珍 │ 13,300│
├──────┼─────┼─────┤
│96年4月18日 │李博雅 │ 26,600│
├──────┼─────┼─────┤
│96年4月18日 │洪勤 │ 13,300│
├──────┼─────┼─────┤
│96年4月13日 │劉清涼 │ 13,300│
├──────┼─────┼─────┤
│96年3月28日 │馮秀唐 │ 13,300│
├──────┼─────┼─────┤
│96年4月2日 │張彩雲 │ 13,300│
├──────┼─────┼─────┤
│96年3月19日 │邱瓊儀 │ 13,300│
├──────┼─────┼─────┤
│96年4月9日 │邱瓊儀 │ 13,300│
├──────┼─────┼─────┤
│96年4月4日 │莊惠琦 │ 106,400│
├──────┼─────┼─────┤
│96年4月3日 │范振東 │ 13,300│
├──────┼─────┼─────┤
│96年3月30日 │陳慧娟 │ 13,300│
├──────┼─────┼─────┤
│96年4月4日 │呂木生 │ 13,300│
├──────┼─────┼─────┤
│96年4月4日 │陳榮 │ 106,400│
├──────┼─────┼─────┤
│96年4月18日 │賴笠綺 │ 53,200│
├──────┼─────┼─────┤
│96年4月14日 │張馨文 │ 13,300│
├──────┼─────┼─────┤
│96年4月14日 │侯淑珍 │ 58,410│
├──────┼─────┼─────┤
│96年4月11日 │侯淑珍 │ 101,190│
├──────┼─────┼─────┤
│96年4月13日 │林陳幸蘭 │ 26,600│
├──────┼─────┼─────┤
│96年4月16日 │李然諾 │ 3,700│
├──────┼─────┼─────┤
│96年4月14日 │張淑真 │ 13,300│
├──────┼─────┼─────┤
│96年4月14日 │易祥齡 │ 13,300│
├──────┼─────┼─────┤
│96年4月14日 │黃雪萍 │ 13,300│
├──────┼─────┼─────┤
│96年4月14日 │黃建忠 │ 13,300│
├──────┼─────┼─────┤
│96年4月14日 │黃清松 │ 13,300│
├──────┼─────┼─────┤
│96年4月16日 │黃俊淵 │ 13,300│
├──────┼─────┼─────┤
│96年4月18日 │莊碧霞 │ 13,300│
├──────┼─────┼─────┤
│96年4月18日 │許瑞滿 │ 26,600│
├──────┼─────┼─────┤
│96年4月18日 │溫淑芬 │ 39,900│
├──────┼─────┼─────┤
│96年4月18日 │李林秀如 │ 26,600│
├──────┼─────┼─────┤
│小計 │ │ 1,107,600│
└──────┴─────┴─────┘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費單、借款單(存)等單據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5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下│
│ │ │同) │
├──────┼─────┼─────┤
│95年6月18日 │陳一心 │ 26,000│
├──────┼─────┼─────┤
│95年6月23日 │林鼎淵 │ 13,000│
├──────┼─────┼─────┤
│95年6月23日 │王亭鈞 │ 24,600│
├──────┼─────┼─────┤
│95年6月18日 │徐阿仁 │ 26,000│
├──────┼─────┼─────┤
│95年5月27日 │賴秋升 │ 4,000│
├──────┼─────┼─────┤
│95年5月27日 │林春蓮 │ 13,000│
├──────┼─────┼─────┤
│95年6月8日 │廖瑞珍 │ 13,000│
├──────┼─────┼─────┤
│95年6月5日 │羅曉芬 │ 13,000│
├──────┼─────┼─────┤
│95年6月5日 │涂秀珠 │ 13,000│
├──────┼─────┼─────┤
│95年6月12日 │徐美慧 │ 13,000│
├──────┼─────┼─────┤
│小計 │ │ 158,600│
└──────┴─────┴─────┘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費單、借款單(存)等單據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6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6月17日 │鄭慶章 │ 13,000│
├──────┼─────┼─────┤
│95年7月18日 │廖瑋琪 │ 7,000│
├──────┼─────┼─────┤
│95年6月23日 │蔡英 │ 3,500│
├──────┼─────┼─────┤
│95年6月23日 │劉淑卿 │ 21,000│
├──────┼─────┼─────┤
│95年7月7日 │邱淑美 │ 13,000│
├──────┼─────┼─────┤
│95年12月26日│王明翔 │ 450,000│
├──────┼─────┼─────┤
│95年12月27日│王明翔 │ 16,000│
├──────┼─────┼─────┤
│小計 │ │ 523,500│
└──────┴─────┴─────┘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費單、借款單(存)等單據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10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7月2日 │陳世剛/陳│ 200,000│
│ │芳愉 │ │
├──────┼─────┼─────┤
│96年7月2日 │陳國雄/詹│ 300,000│
│ │謝玉枝 │ │
├──────┼─────┼─────┤
│96年6月27日 │呂素靜 │ 800│
├──────┼─────┼─────┤
│96年6月5日 │江也華 │ 1,000,000│
├──────┼─────┼─────┤
│96年6月4日 │侯謝春枝 │ 54,800│
├──────┼─────┼─────┤
│96年6月1日 │蔡朝平 │ 100,000│
├──────┼─────┼─────┤
│96年6月1日 │蔡朝平 │ 100,000│
├──────┼─────┼─────┤
│96年5月25日 │黃宜蓁 │ 54,800│
├──────┼─────┼─────┤
│96年5月25日 │黃宜蓁 │ 500,000│
├──────┼─────┼─────┤
│96年5月23日 │黃洋子 │ 54,800│
├──────┼─────┼─────┤
│96年4月4日 │陳雪金 │ 50,000│
├──────┼─────┼─────┤
│96年3月1日 │陳劉筑安 │ 48,430│
├──────┼─────┼─────┤
│96年3月1日 │王卓蓉妹 │ 50,000│
├──────┼─────┼─────┤
│96年1月3日 │邱冠樺 │ 50,000│
├──────┼─────┼─────┤
│96年1月3日 │梁鈴妹 │ 60,000│
├──────┼─────┼─────┤
│96年1月5日 │薛珮慈 │ 100,000│
├──────┼─────┼─────┤
│95年12月6日 │陳重憲 │ 200,000│
├──────┼─────┼─────┤
│96年6月22日 │徐阿仁 │ 54,800│
├──────┼─────┼─────┤
│96年5月16日 │鄭鳳蘭 │ 37,803│
├──────┼─────┼─────┤
│96年5月16日 │鄭鳳蘭 │ 16,997│
├──────┼─────┼─────┤
│96年5月18日 │陳如慧 │ 13,300│
├──────┼─────┼─────┤
│96年5月15日 │吳嘉芳 │ 53,800│
├──────┼─────┼─────┤
│96年4月20日 │楊聿玲 │ 100,000│
├──────┼─────┼─────┤
│96年4月18日 │陳雪金 │ 50,000│
├──────┼─────┼─────┤
│96年4月18日 │陳雪金 │ 50,000│
├──────┼─────┼─────┤
│96年3月7日 │李卉榆 │ 100,000│
├──────┼─────┼─────┤
│96年3月31日 │陳源坤 │ 180,500│
├──────┼─────┼─────┤
│96年3月22日 │陳源坤 │ 300,000│
├──────┼─────┼─────┤
│96年3月22日 │陳秀霞 │ 112,800│
├──────┼─────┼─────┤
│96年3月23日 │潘世雲 │ 50,000│
├──────┼─────┼─────┤
│96年3月19日 │林坤泉 │ 460,000│
├──────┼─────┼─────┤
│96年3月19日 │林坤泉 │ 3,800│
├──────┼─────┼─────┤
│96年3月19日 │林坤泉 │ 36,200│
├──────┼─────┼─────┤
│96年2月9日 │蕭麗琴 │ 40,000│
├──────┼─────┼─────┤
│96年2月14日 │劉黃秀汝 │ 50,000│
├──────┼─────┼─────┤
│96年3月9日 │劉黃秀汝 │ 46,800│
├──────┼─────┼─────┤
│96年2月14日 │楊其生 │ 50,000│
├──────┼─────┼─────┤
│96年3月9日 │楊其生 │ 95,290│
├──────┼─────┼─────┤
│96年1月12日 │施亞芝 │ 50,000│
├──────┼─────┼─────┤
│96年1月19日 │魏貴霞 │ 46,500│
├──────┼─────┼─────┤
│95年12月6日 │劉陳松妹 │ 32,000│
├──────┼─────┼─────┤
│95年12月15日│王秀珠 │ 200,000│
├──────┼─────┼─────┤
│95年12月27日│劉秋琴 │ 100,000│
├──────┼─────┼─────┤
│95年12月15日│蔡朝平 │ 3,000│
├──────┼─────┼─────┤
│95年12月15日│鄭桂妹 │ 40,000│
├──────┼─────┼─────┤
│95年12月13日│鄭桂妹 │ 60,000│
├──────┼─────┼─────┤
│95年12月20日│范婉華 │ 150,000│
├──────┼─────┼─────┤
│95年12月13日│楊桂華 │ 150,000│
├──────┼─────┼─────┤
│96年1月10日 │林春蓮 │ 30,000│
├──────┼─────┼─────┤
│96年1月4日 │蔡朝平 │ 44,500│
├──────┼─────┼─────┤
│96年1月2日 │廖瑞珍 │ 40,000│
├──────┼─────┼─────┤
│95年12月1日 │顏秀珠 │ 350,000│
├──────┼─────┼─────┤
│95年12月18日│鄭秀珠 │ 200,000│
├──────┼─────┼─────┤
│96年1月17日 │余林壹 │ 200,000│
├──────┼─────┼─────┤
│96年7月6日 │王珊 │ 400│
├──────┼─────┼─────┤
│96年7月2日 │王陳綉美 │ 39,900│
├──────┼─────┼─────┤
│96年7月2日 │王韋程 │ 39,900│
├──────┼─────┼─────┤
│96年7月2日 │余林壹 │ 106,400│
├──────┼─────┼─────┤
│96年7月2日 │蔡信德 │ 53,200│
├──────┼─────┼─────┤
│96年7月2日 │詹陳秀麗 │ 26,600│
├──────┼─────┼─────┤
│96年7月2日 │詹謝玉枝 │ 26,600│
├──────┼─────┼─────┤
│96年6月27日 │吳肇基 │ 13,300│
├──────┼─────┼─────┤
│96年6月29日 │趙素嬌 │ 53,200│
├──────┼─────┼─────┤
│96年6月29日 │趙素嬌 │ 230,000│
├──────┼─────┼─────┤
│96年7月2日 │魏詹定粉 │ 39,900│
├──────┼─────┼─────┤
│96年7月2日 │黃素芬 │ 13,300│
├──────┼─────┼─────┤
│96年6月22日 │張嘉華 │ 13,300│
├──────┼─────┼─────┤
│96年6月20日 │何蔡素貞 │ 13,300│
├──────┼─────┼─────┤
│96年6月20日 │何明樹 │ 13,300│
├──────┼─────┼─────┤
│96年6月22日 │陳美姿 │ 13,300│
├──────┼─────┼─────┤
│96年6月22日 │楊林惠美 │ 13,300│
├──────┼─────┼─────┤
│96年6月15日 │王雅亭 │ 13,300│
├──────┼─────┼─────┤
│96年6月22日 │廖云慧 │ 13,300│
├──────┼─────┼─────┤
│96年6月20日 │莊許苗蘭 │ 13,300│
├──────┼─────┼─────┤
│96年6月20日 │莊金土 │ 13,300│
├──────┼─────┼─────┤
│96年6月11日 │侯秋塗 │ 13,300│
├──────┼─────┼─────┤
│96年6月15日 │林燕惠 │ 13,300│
├──────┼─────┼─────┤
│96年6月13日 │林春鋒 │ 26,600│
├──────┼─────┼─────┤
│96年6月13日 │黃月秀 │ 26,600│
├──────┼─────┼─────┤
│96年6月15日 │謝勝澤 │ 79,800│
├──────┼─────┼─────┤
│96年6月14日 │陳潘秀霞 │ 26,600│
├──────┼─────┼─────┤
│96年6月7日 │李國彥 │ 13,300│
├──────┼─────┼─────┤
│96年6月22日 │曾麗秋 │ 79,800│
├──────┼─────┼─────┤
│96年6月22日 │陳惠荔 │ 26,600│
├──────┼─────┼─────┤
│96年6月22日 │簡美鑾 │ 53,200│
├──────┼─────┼─────┤
│96年6月15日 │許佳恬 │ 1,036│
├──────┼─────┼─────┤
│96年6月22日 │楊宜溱 │ 26,600│
├──────┼─────┼─────┤
│96年6月15日 │林鼎淵 │ 13,300│
├──────┼─────┼─────┤
│96年6月15日 │王碧如 │ 13,300│
├──────┼─────┼─────┤
│96年6月22日 │王珊 │ 76,800│
├──────┼─────┼─────┤
│96年6月23日 │王珊 │ 253│
├──────┼─────┼─────┤
│96年6月23日 │劉演湧 │ 13,300│
├──────┼─────┼─────┤
│96年5月2日 │劉銘欽 │ 13,300│
├──────┼─────┼─────┤
│96年5月2日 │賴章雄 │ 13,300│
├──────┼─────┼─────┤
│96年4月30日 │潘姵如 │ 13,300│
├──────┼─────┼─────┤
│96年4月25日 │古廖瑞麗 │ 13,300│
├──────┼─────┼─────┤
│96年5月4日 │陳世剛 │ 13,300│
├──────┼─────┼─────┤
│96年5月14日 │黃振偉 │ 26,600│
├──────┼─────┼─────┤
│96年5月14日 │何永桔 │ 39,900│
├──────┼─────┼─────┤
│96年5月16日 │張劉素真 │ 13,300│
├──────┼─────┼─────┤
│96年5月18日 │王蕙玲 │ 13,300│
├──────┼─────┼─────┤
│96年5月21日 │余林壹 │ 79,800│
├──────┼─────┼─────┤
│96年5月21日 │賴玉琪 │ 39,900│
├──────┼─────┼─────┤
│96年5月18日 │楊郁芳 │ 13,300│
├──────┼─────┼─────┤
│96年5月14日 │侯秋塗 │ 13,300│
├──────┼─────┼─────┤
│96年5月11日 │陳如慧 │ 13,300│
├──────┼─────┼─────┤
│96年5月11日 │陳如慧 │ 100,000│
├──────┼─────┼─────┤
│96年5月11日 │戴嘉容 │ 13,300│
├──────┼─────┼─────┤
│96年5月15日 │黃綉鳳 │ 67,621│
├──────┼─────┼─────┤
│96年5月15日 │陳芷慧 │ 13,300│
├──────┼─────┼─────┤
│96年5月14日 │呂秀金 │ 39,900│
├──────┼─────┼─────┤
│96年5月14日 │宋劉國霖 │ 1,230,000│
├──────┼─────┼─────┤
│96年5月11日 │陳如慧 │ 13,300│
├──────┼─────┼─────┤
│96年5月18日 │趙子賢 │ 13,300│
├──────┼─────┼─────┤
│96年5月9日 │劉金宗 │ 13,300│
├──────┼─────┼─────┤
│96年5月4日 │古廖瑞麗 │ 13,300│
├──────┼─────┼─────┤
│96年5月14日 │張羅造 │ 79,800│
├──────┼─────┼─────┤
│96年5月16日 │郭素真 │ 13,300│
├──────┼─────┼─────┤
│96年5月16日 │陳慧娟 │ 26,600│
├──────┼─────┼─────┤
│96年5月16日 │王惠雀 │ 13,300│
├──────┼─────┼─────┤
│96年5月16日 │陳重憲 │ 26,600│
├──────┼─────┼─────┤
│小計 │ │ 9,783,930│
└──────┴─────┴─────┘
㈢扣押物第五箱:
中源互助聯誼會借款單(存)、繳款單、【質借】繳款單等單
據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2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1月3日 │梁鈴妹 │ 60,000│
├──────┼─────┼─────┤
│96年4月20日 │楊聿玲 │ 100,000│
├──────┼─────┼─────┤
│96年4月18日 │陳雪金 │ 50,000│
├──────┼─────┼─────┤
│96年4月18日 │陳雪金 │ 50,000│
├──────┼─────┼─────┤
│96年4月11日 │莊惠美 │ 100,000│
├──────┼─────┼─────┤
│96年4月10日 │邱曉菁 │ 6,250│
├──────┼─────┼─────┤
│96年4月9日 │錢世珍 │ 60,000│
├──────┼─────┼─────┤
│96年4月30日 │徐阿仁 │ 3,800│
├──────┼─────┼─────┤
│96年4月30日 │黃阿罕 │ 64,856│
├──────┼─────┼─────┤
│96年4月4日 │陳雪金 │ 50,000│
├──────┼─────┼─────┤
│96年4月4日 │陳芳瑜 │ 16,000│
├──────┼─────┼─────┤
│96年3月19日 │廖芸慧 │ 13,300│
├──────┼─────┼─────┤
│96年3月19日 │陳淑華 │ 8,000│
├──────┼─────┼─────┤
│96年3月19日 │林淑子 │ 8,000│
├──────┼─────┼─────┤
│96年3月19日 │蔣美莉 │ 8,000│
├──────┼─────┼─────┤
│96年3月19日 │劉清涼 │ 8,000│
├──────┼─────┼─────┤
│96年3月19日 │陳也合 │ 8,000│
├──────┼─────┼─────┤
│96年3月19日 │王文姿 │ 32,000│
├──────┼─────┼─────┤
│96年3月19日 │卓雪琴 │ 8,000│
├──────┼─────┼─────┤
│96年3月19日 │尚榮邦 │ 8,300│
├──────┼─────┼─────┤
│96年3月19日 │陳美彣 │ 8,000│
├──────┼─────┼─────┤
│96年3月19日 │余千芳 │ 24,900│
├──────┼─────┼─────┤
│96年3月19日 │余林壹 │ 40,000│
├──────┼─────┼─────┤
│96年3月19日 │余秀花 │ 8,000│
├──────┼─────┼─────┤
│96年3月19日 │蘇翰桀 │ 8,000│
├──────┼─────┼─────┤
│96年3月19日 │何宗龍 │ 16,600│
├──────┼─────┼─────┤
│96年3月19日 │蔡伯煉 │ 24,000│
├──────┼─────┼─────┤
│96年3月19日 │吳昌賜 │ 24,000│
├──────┼─────┼─────┤
│96年3月19日 │邱瓊儀 │ 13,300│
├──────┼─────┼─────┤
│96年3月19日 │蔡朝平 │ 120│
├──────┼─────┼─────┤
│96年3月19日 │蔡朝平 │ 79,800│
├──────┼─────┼─────┤
│96年3月19日 │蔡朝平 │ 159,600│
├──────┼─────┼─────┤
│96年3月19日 │蔡朝平 │ 53,200│
├──────┼─────┼─────┤
│96年3月19日 │蔡朝平 │ 16,600│
├──────┼─────┼─────┤
│96年3月20日 │許毓恬 │ 106,400│
├──────┼─────┼─────┤
│96年3月20日 │廖素真 │ 26,600│
├──────┼─────┼─────┤
│96年3月6日 │傅憶樺 │ 8,000│
├──────┼─────┼─────┤
│96年3月6日 │傅何筱菊 │ 16,000│
├──────┼─────┼─────┤
│96年3月8日 │簡美鑾 │ 8,000│
├──────┼─────┼─────┤
│96年3月8日 │江東桓 │ 16,000│
├──────┼─────┼─────┤
│96年3月5日 │林鼎淵 │ 16,314│
├──────┼─────┼─────┤
│96年3月5日 │李麗美 │ 8,000│
├──────┼─────┼─────┤
│96年3月5日 │李卉楨 │ 16,000│
├──────┼─────┼─────┤
│96年3月5日 │朱治緯 │ 48,000│
├──────┼─────┼─────┤
│96年3月5日 │陳世剛 │ 48,000│
├──────┼─────┼─────┤
│96年3月5日 │魏詹定粉 │ 13,600│
├──────┼─────┼─────┤
│96年3月3日 │羅良賓 │ 32,000│
├──────┼─────┼─────┤
│96年3月3日 │陳錫霖 │ 32,000│
├──────┼─────┼─────┤
│96年3月3日 │邱秀珍 │ 8,000│
├──────┼─────┼─────┤
│96年3月1日 │呂素靜 │ 16,600│
├──────┼─────┼─────┤
│96年3月1日 │李卉榆 │ 8,000│
├──────┼─────┼─────┤
│96年3月1日 │陳紫庭 │ 8,000│
├──────┼─────┼─────┤
│96年3月1日 │林榮賓 │ 8,000│
├──────┼─────┼─────┤
│96年3月1日 │林文銓 │ 40,000│
├──────┼─────┼─────┤
│96年3月1日 │陳劉筑安 │ 13,300│
├──────┼─────┼─────┤
│96年3月1日 │許麗芳 │ 8,000│
├──────┼─────┼─────┤
│小計 │ │ 1,643,440│
└──────┴─────┴─────┘
第7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下│
│ │ │同) │
├──────┼─────┼─────┤
│95年12月20日│趙明松 │ 9,082│
├──────┼─────┼─────┤
│小計 │ │ 9,082│
└──────┴─────┴─────┘
第10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12月20日│趙明松 │ 56,000│
├──────┼─────┼─────┤
│小計 │ │ 56,000│
└──────┴─────┴─────┘
第11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下│
│ │ │同) │
├──────┼─────┼─────┤
│95年10月18日│許富美 │ 26,000│
├──────┼─────┼─────┤
│95年11月21日│高婷鈺 │ 8,000│
├──────┼─────┼─────┤
│95年11月21日│張惠英 │ 8,000│
├──────┼─────┼─────┤
│95年11月23日│曾玉雪 │ 1,482│
├──────┼─────┼─────┤
│95年11月24日│陶秋芬 │ 16,000│
├──────┼─────┼─────┤
│95年11月24日│陶秋蘭 │ 5,000│
├──────┼─────┼─────┤
│95年11月24日│王彩芬 │ 24,000│
├──────┼─────┼─────┤
│95年11月27日│林朝琴 │ 8,000│
├──────┼─────┼─────┤
│95年12月18日│楊素珍 │ 12,000│
├──────┼─────┼─────┤
│95年12月20日│趙明松 │ 48,000│
├──────┼─────┼─────┤
│95年12月25日│余林壹 │ 78,000│
├──────┼─────┼─────┤
│95年12月27日│楊曉琳 │ 20,000│
├──────┼─────┼─────┤
│95年12月28日│張瑞益 │ 10,200│
├──────┼─────┼─────┤
│小計 │ │ 264,682│
└──────┴─────┴─────┘
第12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11月18日│林榮賓 │ 16,000│
├──────┼─────┼─────┤
│95年11月20日│呂陳玉燕 │ 78,000│
├──────┼─────┼─────┤
│95年11月20日│李琴鳳 │ 47,000│
├──────┼─────┼─────┤
│95年11月20日│李鑾美 │ 13,000│
├──────┼─────┼─────┤
│95年11月20日│傅金多 │ 78,000│
├──────┼─────┼─────┤
│95年11月20日│蔡英 │ 13,000│
├──────┼─────┼─────┤
│95年11月20日│李劉美玉 │ 13,000│
├──────┼─────┼─────┤
│95年11月20日│王琪婷 │ 91,000│
├──────┼─────┼─────┤
│95年11月20日│蔡淑華 │ 65,000│
├──────┼─────┼─────┤
│95年11月20日│王偉帆 │ 74,500│
├──────┼─────┼─────┤
│95年11月20日│林正祥 │ 25,400│
├──────┼─────┼─────┤
│95年11月20日│蔡淑華 │ 39,000│
├──────┼─────┼─────┤
│95年11月20日│童均迪 │ 13,000│
├──────┼─────┼─────┤
│95年11月21日│周佩儀 │ 13,000│
├──────┼─────┼─────┤
│95年11月21日│涂金城 │ 266,500│
├──────┼─────┼─────┤
│95年11月24日│林呂彩琴 │ 8,000│
├──────┼─────┼─────┤
│95年12月5日 │涂妙娟 │ 8,000│
├──────┼─────┼─────┤
│95年12月5日 │王敏恭 │ 810,600│
├──────┼─────┼─────┤
│95年12月6日 │陳世剛 │ 56,000│
├──────┼─────┼─────┤
│95年12月6日 │曾文華 │ 25,200│
├──────┼─────┼─────┤
│95年12月6日 │林文銓 │ 48,000│
├──────┼─────┼─────┤
│95年12月7日 │許月足 │ 17,262│
├──────┼─────┼─────┤
│95年12月13日│林榮賓 │ 24,000│
├──────┼─────┼─────┤
│95年12月13日│陳四英 │ 25,200│
├──────┼─────┼─────┤
│95年12月13日│李同和 │ 8,000│
├──────┼─────┼─────┤
│95年12月14日│張罔劉 │ 78,000│
├──────┼─────┼─────┤
│95年12月14日│林映臺 │ 32,000│
├──────┼─────┼─────┤
│95年12月15日│黃素萍 │ 16,000│
├──────┼─────┼─────┤
│95年12月15日│簡香菊 │ 22,758│
├──────┼─────┼─────┤
│95年12月15日│張瓊華 │ 32,000│
├──────┼─────┼─────┤
│95年12月15日│吳淑汝 │ 32,283│
├──────┼─────┼─────┤
│95年12月15日│陳秀霞 │ 32,000│
├──────┼─────┼─────┤
│95年12月15日│陳源坤 │ 40,000│
├──────┼─────┼─────┤
│95年12月16日│鄭林碧慧 │ 80,000│
├──────┼─────┼─────┤
│95年12月18日│謝佩樺 │ 32,000│
├──────┼─────┼─────┤
│95年12月18日│廖盧杏彩 │ 16,000│
├──────┼─────┼─────┤
│95年12月18日│周佩儀 │ 8,000│
├──────┼─────┼─────┤
│95年12月18日│方蓉生 │ 16,000│
├──────┼─────┼─────┤
│95年12月18日│廖環 │ 16,000│
├──────┼─────┼─────┤
│95年12月18日│莊許苗蘭 │ 17,800│
├──────┼─────┼─────┤
│95年12月18日│黃莉莉 │ 25,178│
├──────┼─────┼─────┤
│95年12月18日│余秀花 │ 8,000│
├──────┼─────┼─────┤
│95年12月18日│陳培信 │ 32,000│
├──────┼─────┼─────┤
│95年12月18日│陳哲文 │ 6,831│
├──────┼─────┼─────┤
│95年12月18日│曹永利 │ 16,000│
├──────┼─────┼─────┤
│95年12月18日│黃興湘 │ 4,400│
├──────┼─────┼─────┤
│95年12月18日│陳秐靜 │ 15,400│
├──────┼─────┼─────┤
│95年12月18日│黃育真 │ 20,600│
├──────┼─────┼─────┤
│95年12月18日│黃穎伶 │ 8,000│
├──────┼─────┼─────┤
│95年12月18日│陳淑華 │ 8,000│
├──────┼─────┼─────┤
│95年12月18日│劉蘭 │ 8,000│
├──────┼─────┼─────┤
│95年12月18日│陳重憲 │ 8,000│
├──────┼─────┼─────┤
│95年12月18日│李琴鳳 │ 26,000│
├──────┼─────┼─────┤
│95年12月18日│何明樹 │ 25,000│
├──────┼─────┼─────┤
│95年12月18日│陳也合 │ 16,000│
├──────┼─────┼─────┤
│95年12月18日│谷王玉枝 │ 8,000│
├──────┼─────┼─────┤
│95年12月18日│馮子華 │ 88,000│
├──────┼─────┼─────┤
│95年12月18日│范連成 │ 40,000│
├──────┼─────┼─────┤
│95年12月18日│彭鳳貞 │ 16,000│
├──────┼─────┼─────┤
│95年12月18日│邢雅貞 │ 24,000│
├──────┼─────┼─────┤
│95年12月18日│崔邱秀英 │ 16,000│
├──────┼─────┼─────┤
│95年12月18日│陳春金 │ 16,000│
├──────┼─────┼─────┤
│95年12月19日│張世杰 │ 27,800│
├──────┼─────┼─────┤
│95年12月19日│吳政儀 │ 8,000│
├──────┼─────┼─────┤
│95年12月19日│吳廖秀琴 │ 42,000│
├──────┼─────┼─────┤
│95年12月19日│曾國徵 │ 6,600│
├──────┼─────┼─────┤
│95年12月19日│曹志正 │ 8,000│
├──────┼─────┼─────┤
│95年12月19日│蘇淑珍 │ 26,000│
├──────┼─────┼─────┤
│95年12月19日│黃景富 │ 85,400│
├──────┼─────┼─────┤
│95年12月19日│鄭淑美 │ 21,717│
├──────┼─────┼─────┤
│95年12月19日│陳秀雲 │ 16,000│
├──────┼─────┼─────┤
│95年12月19日│陳世剛 │ 32,000│
├──────┼─────┼─────┤
│95年12月19日│林子鈺 │ 96,172│
├──────┼─────┼─────┤
│95年12月19日│黃保維 │ 3,000│
├──────┼─────┼─────┤
│95年12月19日│黃保鈞 │ 16,000│
├──────┼─────┼─────┤
│95年12月19日│廖述元 │ 1,452│
├──────┼─────┼─────┤
│95年12月19日│蕭以蓉 │ 30,000│
├──────┼─────┼─────┤
│95年12月19日│黃保維 │ 5,000│
├──────┼─────┼─────┤
│95年12月20日│徐阿仁 │ 4,400│
├──────┼─────┼─────┤
│95年12月20日│林陳美枝 │ 3,490│
├──────┼─────┼─────┤
│95年12月20日│林朱秀錦 │ 8,000│
├──────┼─────┼─────┤
│95年12月20日│楊林惠美 │ 22,800│
├──────┼─────┼─────┤
│95年12月20日│黃美慧 │ 7,390│
├──────┼─────┼─────┤
│95年12月20日│陳愛清 │ 16,000│
├──────┼─────┼─────┤
│95年12月20日│陳俞邑 │ 24,000│
├──────┼─────┼─────┤
│95年12月20日│李卉楨 │ 6,400│
├──────┼─────┼─────┤
│95年12月20日│吳昌賜 │ 32,000│
├──────┼─────┼─────┤
│95年12月20日│李宜蓁 │ 16,000│
├──────┼─────┼─────┤
│95年12月20日│趙明松 │ 48,000│
├──────┼─────┼─────┤
│95年12月20日│楊淑斐 │ 50,103│
├──────┼─────┼─────┤
│95年12月20日│廖仲一 │ 8,000│
├──────┼─────┼─────┤
│95年12月20日│曾素微 │ 24,000│
├──────┼─────┼─────┤
│95年12月20日│陶秋芬 │ 16,000│
├──────┼─────┼─────┤
│95年12月20日│廖佩玲 │ 93,600│
├──────┼─────┼─────┤
│95年12月20日│蕭照如 │ 8,000│
├──────┼─────┼─────┤
│95年12月21日│黃凱馨 │ 7,777│
├──────┼─────┼─────┤
│95年12月21日│吳萬能 │ 19,800│
├──────┼─────┼─────┤
│95年12月21日│劉演湧 │ 378,800│
├──────┼─────┼─────┤
│95年12月21日│李麗美 │ 16,000│
├──────┼─────┼─────┤
│95年12月21日│黃林粧 │ 8,000│
├──────┼─────┼─────┤
│95年12月21日│黃美琴 │ 8,000│
├──────┼─────┼─────┤
│95年12月22日│楊桂華 │ 8,000│
├──────┼─────┼─────┤
│95年12月22日│劉世堯 │ 13,600│
├──────┼─────┼─────┤
│95年12月22日│陳柏枝 │ 800│
├──────┼─────┼─────┤
│95年12月22日│林忠伸 │ 8,000│
├──────┼─────┼─────┤
│95年12月22日│林書安 │ 2,528│
├──────┼─────┼─────┤
│95年12月23日│黃頌茵 │ 16,000│
├──────┼─────┼─────┤
│95年12月25日│黃勢治 │ 3,500│
├──────┼─────┼─────┤
│95年12月25日│詹明正 │ 8,000│
├──────┼─────┼─────┤
│95年12月28日│楊曉琳 │ 8,000│
├──────┼─────┼─────┤
│小計 │ │ 4,102,041│
└──────┴─────┴─────┘
第13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11月20日│梁茗 │ 13,000│
├──────┼─────┼─────┤
│95年11月24日│馮秋春 │ 26,000│
├──────┼─────┼─────┤
│95年12月6日 │詹徐錦秀 │ 78,000│
├──────┼─────┼─────┤
│95年12月6日 │李麗美 │ 26,000│
├──────┼─────┼─────┤
│95年12月8日 │林美連 │ 13,000│
├──────┼─────┼─────┤
│95年12月11日│林惠卿 │ 104,000│
├──────┼─────┼─────┤
│95年12月11日│王秋香 │ 57,000│
├──────┼─────┼─────┤
│95年12月11日│涂宏翰 │ 13,000│
├──────┼─────┼─────┤
│95年12月12日│吳肇基 │ 13,000│
├──────┼─────┼─────┤
│95年12月12日│賴伶玲 │ 13,000│
├──────┼─────┼─────┤
│95年12月13日│邱曉菁 │ 13,000│
├──────┼─────┼─────┤
│95年12月13日│涂明珠 │ 100,000│
├──────┼─────┼─────┤
│95年12月13日│王金章 │ 26,000│
├──────┼─────┼─────┤
│95年12月15日│吳淑汝 │ 65,000│
├──────┼─────┼─────┤
│95年12月15日│曾永炎 │ 39,000│
├──────┼─────┼─────┤
│95年12月15日│陳源坤 │ 78,000│
├──────┼─────┼─────┤
│95年12月15日│全球影音光│ 39,000│
│ │碟 │ │
├──────┼─────┼─────┤
│95年12月15日│簡聖霖 │ 13,000│
├──────┼─────┼─────┤
│95年12月15日│彭景妹 │ 13,000│
├──────┼─────┼─────┤
│95年12月15日│簡香菊 │ 39,000│
├──────┼─────┼─────┤
│95年12月15日│莊禕函 │ 13,000│
├──────┼─────┼─────┤
│95年12月15日│邢雅貞 │ 26,000│
├──────┼─────┼─────┤
│95年12月15日│張再淮 │ 19,000│
├──────┼─────┼─────┤
│95年12月15日│張家黛 │ 13,000│
├──────┼─────┼─────┤
│95年12月15日│楊秀金 │ 13,000│
├──────┼─────┼─────┤
│95年12月15日│王健發 │ 13,000│
├──────┼─────┼─────┤
│95年12月15日│劉忠華 │ 13,000│
├──────┼─────┼─────┤
│95年12月15日│張湄淳 │ 13,000│
├──────┼─────┼─────┤
│95年12月15日│李國彥 │ 104,000│
├──────┼─────┼─────┤
│95年12月15日│李國彥 │ 51,800│
├──────┼─────┼─────┤
│95年12月15日│賴坤源 │ 13,000│
├──────┼─────┼─────┤
│95年12月15日│竇凱濤 │ 64,765│
├──────┼─────┼─────┤
│95年12月15日│侯秋塗 │ 71,600│
├──────┼─────┼─────┤
│95年12月15日│童均迪 │ 26,000│
├──────┼─────┼─────┤
│95年12月15日│劉清涼 │ 13,000│
├──────┼─────┼─────┤
│95年12月15日│詹徐錦秀 │ 16,000│
├──────┼─────┼─────┤
│95年12月16日│林鼎淵 │ 9,523│
├──────┼─────┼─────┤
│95年12月16日│吳淑媚 │ 56,768│
├──────┼─────┼─────┤
│95年12月18日│王景達 │ 39,000│
├──────┼─────┼─────┤
│95年12月18日│蘇應沺 │ 4,000│
├──────┼─────┼─────┤
│95年12月18日│何蔡素貞 │ 228,000│
├──────┼─────┼─────┤
│95年12月18日│莊政峰 │ 312,000│
├──────┼─────┼─────┤
│95年12月18日│潘玉華 │ 13,000│
├──────┼─────┼─────┤
│95年12月18日│賴何淑娥 │ 13,000│
├──────┼─────┼─────┤
│95年12月18日│李國彥 │ 218,000│
├──────┼─────┼─────┤
│95年12月19日│李國彥 │ 10,000│
├──────┼─────┼─────┤
│95年12月19日│劉涵芳 │ 13,000│
├──────┼─────┼─────┤
│95年12月19日│張素珍 │ 78,000│
├──────┼─────┼─────┤
│95年12月19日│鄭順誠 │ 39,000│
├──────┼─────┼─────┤
│95年12月19日│鄭陳春梅 │ 39,000│
├──────┼─────┼─────┤
│95年12月19日│黃保維 │ 20,400│
├──────┼─────┼─────┤
│95年12月19日│黃保維 │ 9,000│
├──────┼─────┼─────┤
│95年12月19日│黃保維 │ 38,000│
├──────┼─────┼─────┤
│95年12月19日│方蓉生 │ 19,000│
├──────┼─────┼─────┤
│95年12月20日│張再淮 │ 26,000│
├──────┼─────┼─────┤
│95年12月20日│李劉美玉 │ 52,000│
├──────┼─────┼─────┤
│95年12月20日│賴秋升 │ 13,000│
├──────┼─────┼─────┤
│95年12月20日│鄭淑芬 │ 26,000│
├──────┼─────┼─────┤
│95年12月20日│曾素緞 │ 13,000│
├──────┼─────┼─────┤
│95年12月20日│吳淑媚 │ 8,000│
├──────┼─────┼─────┤
│95年12月20日│劉蘭 │ 78,000│
├──────┼─────┼─────┤
│95年12月20日│洪國智 │ 9,500│
├──────┼─────┼─────┤
│95年12月20日│傅何筱菊 │ 13,000│
├──────┼─────┼─────┤
│95年12月20日│洪勝龍 │ 13,000│
├──────┼─────┼─────┤
│95年12月22日│林朱季仁 │ 38,400│
├──────┼─────┼─────┤
│95年12月22日│林長儀 │ 13,000│
├──────┼─────┼─────┤
│95年12月23日│高張碧霞 │ 13,000│
├──────┼─────┼─────┤
│95年12月25日│林淑娟 │ 9,500│
├──────┼─────┼─────┤
│95年12月25日│楊聿玲 │ 26,000│
├──────┼─────┼─────┤
│95年12月25日│余秀花 │ 78,000│
├──────┼─────┼─────┤
│95年12月25日│林長儀 │ 13,000│
├──────┼─────┼─────┤
│95年12月27日│呂彩麗 │ 13,000│
├──────┼─────┼─────┤
│95年12月27日│鄧建華 │ 13,000│
├──────┼─────┼─────┤
│95年12月28日│廖霈圜 │ 11,800│
├──────┼─────┼─────┤
│95年12月28日│楊曉琳 │ 6,000│
├──────┼─────┼─────┤
│95年12月29日│王卓蓉妹 │ 16,000│
├──────┼─────┼─────┤
│95年12月29日│王卓蓉妹 │ 16,000│
├──────┼─────┼─────┤
│95年12月29日│王卓蓉妹 │ 32,000│
├──────┼─────┼─────┤
│95年12月29日│林榮賓 │ 8,000│
├──────┼─────┼─────┤
│95年12月29日│高月桂 │ 13,000│
├──────┼─────┼─────┤
│95年12月29日│馮秀唐 │ 30,000│
├──────┼─────┼─────┤
│96年1月18日 │王得羣 │ 24,000│
├──────┼─────┼─────┤
│96年1月18日 │王嘉豪 │ 24,000│
├──────┼─────┼─────┤
│96年1月18日 │謝佩樺 │ 32,000│
├──────┼─────┼─────┤
│96年1月18日 │黃春香 │ 8,000│
├──────┼─────┼─────┤
│96年1月18日 │陳秐靜 │ 32,000│
├──────┼─────┼─────┤
│96年1月18日 │陳培信 │ 24,000│
├──────┼─────┼─────┤
│96年1月18日 │張月香 │ 24,600│
├──────┼─────┼─────┤
│小計 │ │ 3,192,656│
└──────┴─────┴─────┘
第14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12月22日│許瑞玲 │ 10,000│
├──────┼─────┼─────┤
│95年12月27日│許瑞玲 │ 3,300│
├──────┼─────┼─────┤
│95年12月29日│陳金鳳 │ 13,300│
├──────┼─────┼─────┤
│95年12月29日│林燕惠 │ 26,600│
├──────┼─────┼─────┤
│95年12月29日│廖陳秀雲 │ 26,600│
├──────┼─────┼─────┤
│95年12月29日│彭秀玲 │ 26,600│
├──────┼─────┼─────┤
│95年12月29日│陳美玲 │ 13,300│
├──────┼─────┼─────┤
│96年1月4日 │涂秀珠 │ 13,300│
├──────┼─────┼─────┤
│96年1月18日 │侯秋塗 │ 13,300│
├──────┼─────┼─────┤
│96年1月31日 │吳淑景 │ 88,000│
├──────┼─────┼─────┤
│96年2月2日 │陳錫霖 │ 32,000│
├──────┼─────┼─────┤
│96年2月2日 │林呂彩琴 │ 8,000│
├──────┼─────┼─────┤
│96年2月2日 │張巧郁 │ 10,923│
├──────┼─────┼─────┤
│96年2月2日 │林寶珠 │ 8,000│
├──────┼─────┼─────┤
│96年2月2日 │陳貴美 │ 8,000│
├──────┼─────┼─────┤
│96年2月2日 │廖陳秀雲 │ 16,600│
├──────┼─────┼─────┤
│96年2月2日 │張陳秀桃 │ 8,000│
├──────┼─────┼─────┤
│96年2月2日 │陳重憲 │ 8,000│
├──────┼─────┼─────┤
│96年2月2日 │李卉楨 │ 2,875│
├──────┼─────┼─────┤
│96年2月2日 │王敏恭 │ 561,400│
├──────┼─────┼─────┤
│96年2月2日 │羅良賓 │ 32,000│
├──────┼─────┼─────┤
│96年2月2日 │林美月 │ 40,000│
├──────┼─────┼─────┤
│96年2月2日 │童均迪 │ 23,400│
├──────┼─────┼─────┤
│96年2月2日 │林春蓮 │ 8,000│
├──────┼─────┼─────┤
│96年2月2日 │謝淑華 │ 8,300│
├──────┼─────┼─────┤
│96年2月2日 │魏燕妹 │ 8,000│
├──────┼─────┼─────┤
│96年2月2日 │李祐廷 │ 8,000│
├──────┼─────┼─────┤
│96年2月2日 │王卓蓉妹 │ 16,000│
├──────┼─────┼─────┤
│96年2月2日 │王卓蓉妹 │ 16,000│
├──────┼─────┼─────┤
│96年2月2日 │馮秋春 │ 16,000│
├──────┼─────┼─────┤
│96年2月2日 │彭秀玲 │ 16,600│
├──────┼─────┼─────┤
│96年2月2日 │羅淑菱 │ 66,500│
├──────┼─────┼─────┤
│96年2月2日 │李卉榆 │ 8,000│
├──────┼─────┼─────┤
│96年2月2日 │李卉榆 │ 8,000│
├──────┼─────┼─────┤
│96年2月2日 │鄧秀媛 │ 8,000│
├──────┼─────┼─────┤
│96年2月2日 │林秀連 │ 8,300│
├──────┼─────┼─────┤
│96年2月2日 │許瑞玲 │ 8,300│
├──────┼─────┼─────┤
│96年2月12日 │張月香 │ 24,000│
├──────┼─────┼─────┤
│96年2月12日 │黃春香 │ 8,000│
├──────┼─────┼─────┤
│96年2月12日 │鄭林碧慧 │ 72,000│
├──────┼─────┼─────┤
│小計 │ │ 1,301,498│
└──────┴─────┴─────┘
第15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1月31日 │侯秋塗 │ 13,300│
├──────┼─────┼─────┤
│96年2月12日 │林子鈺 │ 25,400│
├──────┼─────┼─────┤
│96年2月12日 │陳福來 │ 53,200│
├──────┼─────┼─────┤
│96年2月12日 │簡品容 │ 12,100│
├──────┼─────┼─────┤
│96年2月12日 │葉珮甄 │ 13,300│
├──────┼─────┼─────┤
│96年2月12日 │曹永利 │ 53,200│
├──────┼─────┼─────┤
│小計 │ │ 170,500│
└──────┴─────┴─────┘
第19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5月21日 │張惠珺 │ 8,300│
├──────┼─────┼─────┤
│96年6月27日 │劉益彰 │ 18,800│
├──────┼─────┼─────┤
│96年6月28日 │謝勝澤 │ 49,800│
├──────┼─────┼─────┤
│96年6月29日 │陳榮 │ 23,700│
├──────┼─────┼─────┤
│96年6月29日 │林惠卿 │ 8,300│
├──────┼─────┼─────┤
│96年6月29日 │張彩雲 │ 8,300│
├──────┼─────┼─────┤
│96年6月29日 │余林壹 │ 31,900│
├──────┼─────┼─────┤
│96年6月29日 │蔡信德 │ 41,500│
├──────┼─────┼─────┤
│96年6月29日 │莊惠琦 │ 58,100│
├──────┼─────┼─────┤
│96年6月29日 │何蔡素貞 │ 58,100│
├──────┼─────┼─────┤
│96年6月29日 │何宗憲 │ 32,000│
├──────┼─────┼─────┤
│96年6月30日 │邱瓊儀 │ 16,600│
├──────┼─────┼─────┤
│96年7月2日 │陳世剛 │ 40,000│
├──────┼─────┼─────┤
│96年7月2日 │羅良賓 │ 24,000│
├──────┼─────┼─────┤
│96年7月2日 │呂木生 │ 8,300│
├──────┼─────┼─────┤
│96年7月2日 │魏詹定粉 │ 32,000│
├──────┼─────┼─────┤
│96年7月2日 │劉銘欽 │ 8,300│
├──────┼─────┼─────┤
│96年7月2日 │易祥齡 │ 16,600│
├──────┼─────┼─────┤
│96年7月2日 │楊嬋娟 │ 47,200│
├──────┼─────┼─────┤
│96年7月2日 │吳貴珠 │ 24,900│
├──────┼─────┼─────┤
│96年7月2日 │林榮賓 │ 8,000│
├──────┼─────┼─────┤
│96年7月2日 │黃貴英 │ 36,100│
├──────┼─────┼─────┤
│96年7月2日 │張陳秀桃 │ 32,900│
├──────┼─────┼─────┤
│96年7月2日 │余麗雲 │ 8,000│
├──────┼─────┼─────┤
│96年7月2日 │廖陳秀雲 │ 8,300│
├──────┼─────┼─────┤
│96年7月2日 │魏淑英 │ 8,300│
├──────┼─────┼─────┤
│96年7月2日 │賴章雄 │ 24,900│
├──────┼─────┼─────┤
│96年7月2日 │方黎娟 │ 8,300│
├──────┼─────┼─────┤
│96年7月2日 │黃綉鳳 │ 743│
├──────┼─────┼─────┤
│96年7月2日 │白文光 │ 243,600│
├──────┼─────┼─────┤
│96年7月2日 │陳媝郁 │ 8,300│
├──────┼─────┼─────┤
│96年7月2日 │魏燕妹 │ 8,300│
├──────┼─────┼─────┤
│96年7月2日 │高婷鈺 │ 8,000│
├──────┼─────┼─────┤
│96年7月2日 │李卉楨 │ 8,000│
├──────┼─────┼─────┤
│96年7月4日 │游斐琇 │ 8,300│
├──────┼─────┼─────┤
│96年7月4日 │陳金鳳 │ 8,300│
├──────┼─────┼─────┤
│96年7月4日 │塗妙娟 │ 8,000│
├──────┼─────┼─────┤
│96年7月6日 │李同和 │ 8,000│
├──────┼─────┼─────┤
│96年7月11日 │涂金城 │ 6,841│
├──────┼─────┼─────┤
│96年7月11日 │林榮賓 │ 16,000│
├──────┼─────┼─────┤
│96年7月11日 │許順峰 │ 8,300│
├──────┼─────┼─────┤
│96年7月11日 │許佳恬 │ 8,300│
├──────┼─────┼─────┤
│小計 │ │ 1,040,484│
└──────┴─────┴─────┘
【質借】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2月2日 │蕭莉 │ 1,200│
├──────┼─────┼─────┤
│96年2月2日 │李卉楨 │ 7,727│
├──────┼─────┼─────┤
│96年2月2日 │黃綉鳳 │ 67,227│
├──────┼─────┼─────┤
│96年2月2日 │黃阿罕 │ 10,000│
├──────┼─────┼─────┤
│96年2月2日 │林鼎淵 │ 31,417│
├──────┼─────┼─────┤
│96年7月2日 │林鼎淵 │ 3,750│
├──────┼─────┼─────┤
│96年7月2日 │李卉楨 │ 2,727│
├──────┼─────┼─────┤
│小計 │ │ 124,048│
└──────┴─────┴─────┘
借款單(存)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8月7日 │蔡金郎 │ 100,000│
├──────┼─────┼─────┤
│95年12月5日 │莊惠美 │ 103,000│
├──────┼─────┼─────┤
│95年12月6日 │劉陳松妹 │ 32,000│
├──────┼─────┼─────┤
│95年12月15日│鄭秀珠 │ 100,000│
├──────┼─────┼─────┤
│95年12月15日│張玉聖 │ 500,000│
├──────┼─────┼─────┤
│95年12月18日│魏詹定粉 │ 500,000│
├──────┼─────┼─────┤
│95年12月22日│賴坤源 │ 100,000│
├──────┼─────┼─────┤
│95年12月22日│賴陳秀梅 │ 83,600│
├──────┼─────┼─────┤
│95年12月22日│賴陳秀梅 │ 16,400│
├──────┼─────┼─────┤
│95年12月25日│錢世珍 │ 20,000│
├──────┼─────┼─────┤
│95年12月25日│錢世珍 │ 50,000│
├──────┼─────┼─────┤
│95年12月29日│陳金鳳 │ 26,700│
├──────┼─────┼─────┤
│95年12月29日│陳金鳳 │ 300│
├──────┼─────┼─────┤
│95年12月29日│賴陳秀梅 │ 100,000│
├──────┼─────┼─────┤
│96年1月13日 │涂金城 │ 20,691│
├──────┼─────┼─────┤
│96年1月31日 │蔡朝平 │ 9,500│
├──────┼─────┼─────┤
│96年2月2日 │黃綉鳳 │ 234,400│
├──────┼─────┼─────┤
│小計 │ │ 1,996,591│
└──────┴─────┴─────┘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期別不詳)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12月15日│黃祈誠 │ 32,000│
├──────┼─────┼─────┤
│95年12月15日│詹張文枝 │ 16,000│
├──────┼─────┼─────┤
│95年12月15日│詹燕梅 │ 8,000│
├──────┼─────┼─────┤
│95年12月20日│林長儀 │ 26,000│
├──────┼─────┼─────┤
│95年12月22日│侯秋塗 │ 11,500│
├──────┼─────┼─────┤
│小計 │ │ 93,500│
└──────┴─────┴─────┘
(四)扣押物第7箱
第9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9月20日 │林陳美枝 │ 16,000│
├──────┼─────┼─────┤
│95年12月20日│趙明松 │ 56,000│
├──────┼─────┼─────┤
│小計 │ │ 72,000│
└──────┴─────┴─────┘
第10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11月9日 │泓承國際商│ 16,000│
│ │行 │ │
├──────┼─────┼─────┤
│95年11月17日│莊許苗蘭 │ 8,000│
├──────┼─────┼─────┤
│96年3月23日 │王吳玉珍 │ 24,000│
├──────┼─────┼─────┤
│小計 │ │ 48,000│
└──────┴─────┴─────┘
第11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10月19日│蕭以蓉 │ 65,000│
├──────┼─────┼─────┤
│95年10月19日│李偉志 │ 67,400│
├──────┼─────┼─────┤
│95年11月3日 │李櫻花 │ 8,000│
├──────┼─────┼─────┤
│95年11月13日│許富美 │ 24,000│
├──────┼─────┼─────┤
│95年11月13日│司秀鳳 │ 8,000│
├──────┼─────┼─────┤
│95年11月15日│余秀花 │ 8,000│
├──────┼─────┼─────┤
│95年11月17日│李琴鳳 │ 61,600│
├──────┼─────┼─────┤
│95年11月17日│黃興湘 │ 1,200│
├──────┼─────┼─────┤
│95年11月17日│莊許苗蘭 │ 8,000│
├──────┼─────┼─────┤
│95年11月17日│何明樹 │ 41,400│
├──────┼─────┼─────┤
│95年11月17日│邱來妹 │ 30,400│
├──────┼─────┼─────┤
│95年11月18日│張惠怡 │ 8,000│
├──────┼─────┼─────┤
│95年11月18日│詹明正 │ 8,000│
├──────┼─────┼─────┤
│95年11月20日│蕭照如 │ 8,000│
├──────┼─────┼─────┤
│95年11月20日│林忠伸 │ 8,000│
├──────┼─────┼─────┤
│95年11月23日│林偉明 │ 13,423│
├──────┼─────┼─────┤
│95年12月20日│趙明松 │ 48,000│
├──────┼─────┼─────┤
│小計 │ │ 416,423│
└──────┴─────┴─────┘
第12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11月3日 │林朱秀錦 │ 78,000│
├──────┼─────┼─────┤
│95年11月3日 │陳錫霖 │ 40,000│
├──────┼─────┼─────┤
│95年11月3日 │李櫻花 │ 26,000│
├──────┼─────┼─────┤
│95年11月8日 │涂妙娟 │ 13,000│
├──────┼─────┼─────┤
│95年11月8日 │王秋香 │ 34,663│
├──────┼─────┼─────┤
│95年11月14日│賴素貞 │ 68,700│
├──────┼─────┼─────┤
│95年11月15日│林惠卿 │ 600│
├──────┼─────┼─────┤
│95年11月16日│蔡依儒 │ 78,000│
├──────┼─────┼─────┤
│95年11月20日│曾鍾秋金 │ 92,200│
├──────┼─────┼─────┤
│95年11月20日│吳秀玉 │ 312,000│
├──────┼─────┼─────┤
│95年11月20日│徐美慧 │ 13,000│
├──────┼─────┼─────┤
│95年11月20日│邢雅貞 │ 26,000│
├──────┼─────┼─────┤
│95年11月20日│梁茗 │ 13,000│
├──────┼─────┼─────┤
│95年11月20日│吳秀玉 │ 182,000│
├──────┼─────┼─────┤
│95年11月20日│賴素貞 │ 52,000│
├──────┼─────┼─────┤
│95年11月20日│莊林玉 │ 78,000│
├──────┼─────┼─────┤
│95年11月20日│王偉帆 │ 78,000│
├──────┼─────┼─────┤
│95年11月20日│林惠卿 │ 25,400│
├──────┼─────┼─────┤
│95年12月1日 │涂秀珠 │ 8,000│
├──────┼─────┼─────┤
│95年12月4日 │陳錫霖 │ 40,000│
├──────┼─────┼─────┤
│95年12月19日│陳一心 │ 4,611│
├──────┼─────┼─────┤
│95年12月19日│林清木 │ 2,800│
├──────┼─────┼─────┤
│95年12月20日│孔麗祝 │ 39,000│
├──────┼─────┼─────┤
│95年12月20日│賴素貞 │ 66,000│
├──────┼─────┼─────┤
│95年12月26日│李琴鳳 │ 18,000│
├──────┼─────┼─────┤
│小計 │ │ 1,388,974│
└──────┴─────┴─────┘
第13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11月20日│吳煥中 │ 169,000│
├──────┼─────┼─────┤
│95年12月6日 │楊亞蘭 │ 13,000│
├──────┼─────┼─────┤
│95年12月15日│何蔡素貞 │ 338,000│
├──────┼─────┼─────┤
│95年12月15日│莊政峰 │ 338,000│
├──────┼─────┼─────┤
│95年12月15日│陳國雄 │ 650,000│
├──────┼─────┼─────┤
│95年12月19日│林清木 │ 26,000│
├──────┼─────┼─────┤
│95年12月19日│黃保維 │ 52,000│
├──────┼─────┼─────┤
│95年12月20日│曾玉雪 │ 66,600│
├──────┼─────┼─────┤
│95年12月20日│林鼎淵 │ 39,677│
├──────┼─────┼─────┤
│95年12月20日│張巧郁 │ 18,000│
├──────┼─────┼─────┤
│95年12月20日│張再淮 │ 19,000│
├──────┼─────┼─────┤
│95年12月20日│盧康齡 │ 18,000│
├──────┼─────┼─────┤
│95年12月20日│陳維金 │ 6,300│
├──────┼─────┼─────┤
│95年12月25日│余林壹 │ 78,000│
├──────┼─────┼─────┤
│95年12月26日│楊雅淳 │ 301,500│
├──────┼─────┼─────┤
│95年12月26日│吳萬能 │ 85,500│
├──────┼─────┼─────┤
│96年1月3日 │陳錫霖 │ 40,000│
├──────┼─────┼─────┤
│96年1月4日 │林美月 │ 40,000│
├──────┼─────┼─────┤
│96年1月4日 │李麗美 │ 16,000│
├──────┼─────┼─────┤
│96年1月4日 │朱治緯 │ 33,200│
├──────┼─────┼─────┤
│96年1月4日 │李卉楨 │ 17,727│
├──────┼─────┼─────┤
│96年1月4日 │張世杰 │ 25,200│
├──────┼─────┼─────┤
│96年1月4日 │張仁璋 │ 40,000│
├──────┼─────┼─────┤
│96年1月5日 │楊睿寅 │ 152,200│
├──────┼─────┼─────┤
│96年1月5日 │塗妙娟 │ 8,000│
├──────┼─────┼─────┤
│96年1月5日 │楊均勝 │ 88,400│
├──────┼─────┼─────┤
│96年1月5日 │林寶珠 │ 8,000│
├──────┼─────┼─────┤
│96年1月6日 │蘇應沺 │ 8,000│
├──────┼─────┼─────┤
│96年1月8日 │李惠蘭 │ 14,593│
├──────┼─────┼─────┤
│96年1月8日 │許月足 │ 24,000│
├──────┼─────┼─────┤
│96年1月8日 │林鼎淵 │ 11,417│
├──────┼─────┼─────┤
│96年1月9日 │邱曉菁 │ 8,000│
├──────┼─────┼─────┤
│96年1月9日 │張巧郁 │ 312,000│
├──────┼─────┼─────┤
│96年1月10日 │張巧郁 │ 169,200│
├──────┼─────┼─────┤
│96年1月12日 │涂明珠 │ 253,000│
│──────┼─────┼─────┤
│96年1月15日 │張長炎 │ 80,000│
├──────┼─────┼─────┤
│96年1月15日 │黃秋桂 │ 8,000│
├──────┼─────┼─────┤
│96年1月15日 │曾永炎 │ 9,200│
├──────┼─────┼─────┤
│96年1月15日 │廖素真 │ 32,000│
├──────┼─────┼─────┤
│96年1月15日 │曾德秋 │ 18,800│
├──────┼─────┼─────┤
│96年1月15日 │陳芮屏 │ 8,000│
├──────┼─────┼─────┤
│96年1月15日 │邱來妹 │ 15,200│
├──────┼─────┼─────┤
│96年1月15日 │張坤煌 │ 7,411│
├──────┼─────┼─────┤
│96年1月15日 │劉素蘭 │ 4,800│
├──────┼─────┼─────┤
│96年1月15日 │黃祈誠 │ 32,000│
├──────┼─────┼─────┤
│96年1月15日 │詹燕梅 │ 8,000│
├──────┼─────┼─────┤
│96年1月15日 │詹張文枝 │ 16,000│
├──────┼─────┼─────┤
│96年1月15日 │何明樹 │ 5,000│
├──────┼─────┼─────┤
│96年1月15日 │曾麗秋 │ 12,116│
├──────┼─────┼─────┤
│96年1月15日 │蔣美莉 │ 8,000│
├──────┼─────┼─────┤
│96年1月15日 │林惠卿 │ 200│
├──────┼─────┼─────┤
│96年1月15日 │洪勝龍 │ 8,000│
├──────┼─────┼─────┤
│96年1月16日 │蘇淑珍 │ 74,800│
├──────┼─────┼─────┤
│96年1月16日 │彭景妹 │ 8,000│
├──────┼─────┼─────┤
│96年1月16日 │張陳美雪 │ 16,000│
├──────┼─────┼─────┤
│96年1月16日 │張仁璋 │ 10,000│
├──────┼─────┼─────┤
│96年1月16日 │鄭淑美 │ 24,000│
├──────┼─────┼─────┤
│96年1月16日 │林榮賓 │ 24,000│
├──────┼─────┼─────┤
│96年1月17日 │王曉晴 │ 12,000│
├──────┼─────┼─────┤
│96年1月17日 │陳四英 │ 40,000│
├──────┼─────┼─────┤
│96年1月17日 │黃育真 │ 22,400│
├──────┼─────┼─────┤
│96年1月17日 │楊秀金 │ 8,000│
├──────┼─────┼─────┤
│96年1月17日 │王健發 │ 8,000│
├──────┼─────┼─────┤
│96年1月17日 │張家黛 │ 8,000│
├──────┼─────┼─────┤
│96年1月17日 │劉忠華 │ 8,000│
├──────┼─────┼─────┤
│96年1月17日 │吳淑媚 │ 48,000│
├──────┼─────┼─────┤
│96年1月17日 │合盈有限公│ 2,800│
│ │司 │ │
├──────┼─────┼─────┤
│96年1月17日 │李素美 │ 16,000│
├──────┼─────┼─────┤
│96年1月17日 │林吳美芬 │ 69,040│
├──────┼─────┼─────┤
│96年1月17日 │黃興湘 │ 16,000│
├──────┼─────┼─────┤
│96年1月17日 │陳秀雲 │ 8,000│
├──────┼─────┼─────┤
│96年1月17日 │趙木水 │ 13,591│
├──────┼─────┼─────┤
│96年1月17日 │林忠伸 │ 8,000│
├──────┼─────┼─────┤
│96年1月17日 │陳秀羽 │ 39,900│
├──────┼─────┼─────┤
│96年1月17日 │曹永利 │ 16,000│
├──────┼─────┼─────┤
│96年1月17日 │曹志正 │ 8,000│
├──────┼─────┼─────┤
│96年1月17日 │李同和 │ 8,000│
├──────┼─────┼─────┤
│96年1月17日 │陳愛清 │ 16,000│
├──────┼─────┼─────┤
│96年1月17日 │凃宏翰 │ 8,000│
├──────┼─────┼─────┤
│96年1月17日 │馮秋春 │ 31,000│
├──────┼─────┼─────┤
│96年1月17日 │鄧建華 │ 8,000│
├──────┼─────┼─────┤
│96年1月17日 │陳淑華 │ 8,000│
├──────┼─────┼─────┤
│96年1月17日 │陳世剛 │ 32,000│
├──────┼─────┼─────┤
│96年1月17日 │吳肇基 │ 8,000│
├──────┼─────┼─────┤
│96年1月17日 │賴章雄 │ 8,000│
├──────┼─────┼─────┤
│96年1月17日 │賴陳秀梅 │ 165,600│
├──────┼─────┼─────┤
│96年1月17日 │賴玲伶 │ 8,000│
├──────┼─────┼─────┤
│96年1月17日 │黃穎伶 │ 8,000│
├──────┼─────┼─────┤
│96年1月17日 │黃阿罕 │ 12,200│
├──────┼─────┼─────┤
│96年1月17日 │童均迪 │ 64,000│
├──────┼─────┼─────┤
│96年1月17日 │劉清涼 │ 8,000│
├──────┼─────┼─────┤
│96年1月17日 │莊林玉 │ 45,000│
├──────┼─────┼─────┤
│96年1月17日 │林淑子 │ 8,000│
├──────┼─────┼─────┤
│96年1月17日 │陳也合 │ 16,000│
├──────┼─────┼─────┤
│96年1月17日 │王文姿 │ 32,000│
├──────┼─────┼─────┤
│96年1月17日 │劉蘭 │ 56,000│
├──────┼─────┼─────┤
│96年1月17日 │林寶珠 │ 12,000│
├──────┼─────┼─────┤
│96年1月17日 │卓雪琴 │ 8,000│
├──────┼─────┼─────┤
│96年1月17日 │王秋香 │ 58,500│
├──────┼─────┼─────┤
│96年1月17日 │陳重憲 │ 8,000│
├──────┼─────┼─────┤
│96年1月17日 │王景達 │ 24,000│
├──────┼─────┼─────┤
│96年1月17日 │張湄淳 │ 8,000│
├──────┼─────┼─────┤
│96年1月17日 │葉黃咏雪 │ 8,000│
├──────┼─────┼─────┤
│96年1月17日 │鄭順誠 │ 1,200│
├──────┼─────┼─────┤
│96年1月17日 │鄭陳春梅 │ 24,000│
├──────┼─────┼─────┤
│96年1月17日 │黃素萍 │ 16,000│
├──────┼─────┼─────┤
│96年1月17日 │莊金土 │ 800│
├──────┼─────┼─────┤
│96年1月17日 │莊許苗蘭 │ 124,000│
├──────┼─────┼─────┤
│96年1月17日 │余林壹 │ 25,200│
├──────┼─────┼─────┤
│96年1月17日 │余秀花 │ 8,000│
├──────┼─────┼─────┤
│96年1月17日 │余千芳 │ 39,900│
├──────┼─────┼─────┤
│96年1月17日 │何宗龍 │ 39,900│
├──────┼─────┼─────┤
│96年1月17日 │葉珮甄 │ 32,000│
├──────┼─────┼─────┤
│96年1月17日 │李櫻花 │ 72,000│
├──────┼─────┼─────┤
│96年1月18日 │李卉楨 │ 24,000│
├──────┼─────┼─────┤
│96年1月18日 │吳昌賜 │ 32,000│
├──────┼─────┼─────┤
│96年1月18日 │林陳美枝 │ 16,000│
├──────┼─────┼─────┤
│96年1月18日 │方蓉生 │ 32,000│
├──────┼─────┼─────┤
│96年1月18日 │蕭照如 │ 8,000│
├──────┼─────┼─────┤
│96年1月18日 │高月桂 │ 16,000│
├──────┼─────┼─────┤
│96年1月18日 │黃頌茵 │ 16,000│
├──────┼─────┼─────┤
│96年1月18日 │馮秀唐 │ 24,000│
├──────┼─────┼─────┤
│96年1月18日 │潘玉華 │ 8,000│
├──────┼─────┼─────┤
│96年1月18日 │陳俞邑 │ 24,000│
├──────┼─────┼─────┤
│96年1月18日 │王麗華 │ 8,000│
├──────┼─────┼─────┤
│96年1月18日 │李劉美玉 │ 27,800│
├──────┼─────┼─────┤
│96年1月18日 │黃美慧 │ 8,000│
├──────┼─────┼─────┤
│96年1月18日 │周佩儀 │ 8,000│
├──────┼─────┼─────┤
│96年1月18日 │林鼎淵 │ 7,600│
├──────┼─────┼─────┤
│96年1月19日 │李佳誼 │ 73,200│
├──────┼─────┼─────┤
│96年1月19日 │張罔劉 │ 41,200│
├──────┼─────┼─────┤
│96年1月19日 │廖霈圜 │ 29,200│
├──────┼─────┼─────┤
│96年1月19日 │陳美彣 │ 8,000│
├──────┼─────┼─────┤
│96年1月19日 │尤碧鑾 │ 40,000│
├──────┼─────┼─────┤
│96年1月19日 │陳秀雲 │ 8,000│
├──────┼─────┼─────┤
│96年1月19日 │楊均勝 │ 90,200│
├──────┼─────┼─────┤
│96年1月19日 │楊雅淳 │ 88,000│
├──────┼─────┼─────┤
│96年1月19日 │陳源坤 │ 80,000│
├──────┼─────┼─────┤
│96年1月19日 │陳秀霞 │ 72,000│
├──────┼─────┼─────┤
│96年1月19日 │黃凱馨 │ 15,200│
├──────┼─────┼─────┤
│96年1月19日 │吳萬能 │ 74,000│
├──────┼─────┼─────┤
│96年1月19日 │呂彩麗 │ 8,000│
├──────┼─────┼─────┤
│96年1月19日 │張惠英 │ 8,000│
├──────┼─────┼─────┤
│96年1月19日 │許富美 │ 24,000│
├──────┼─────┼─────┤
│96年1月19日 │賴秋升 │ 8,000│
├──────┼─────┼─────┤
│96年1月19日 │魏貴霞 │ 13,300│
├──────┼─────┼─────┤
│96年1月19日 │陳劉筑安 │ 13,300│
├──────┼─────┼─────┤
│96年1月19日 │李卉榆 │ 8,000│
├──────┼─────┼─────┤
│96年1月19日 │劉演湧 │ 152,400│
├──────┼─────┼─────┤
│96年1月19日 │楊桂華 │ 8,000│
├──────┼─────┼─────┤
│96年1月19日 │洪勤 │ 8,000│
├──────┼─────┼─────┤
│96年1月19日 │林長儀 │ 32,000│
├──────┼─────┼─────┤
│96年1月19日 │馮秋春 │ 1,000│
├──────┼─────┼─────┤
│96年1月19日 │廖美夫 │ 8,000│
├──────┼─────┼─────┤
│96年1月19日 │簡品容 │ 8,000│
├──────┼─────┼─────┤
│96年1月19日 │李麗美 │ 10,000│
├──────┼─────┼─────┤
│96年1月19日 │林美連 │ 8,000│
├──────┼─────┼─────┤
│96年1月19日 │楊均勝 │ 1,000│
├──────┼─────┼─────┤
│96年1月19日 │楊睿寅 │ 27,600│
├──────┼─────┼─────┤
│96年1月19日 │林朱秀錦 │ 8,000│
├──────┼─────┼─────┤
│96年1月19日 │楊林惠美 │ 7,400│
├──────┼─────┼─────┤
│96年1月22日 │蔡金郎 │ 32,000│
├──────┼─────┼─────┤
│96年1月22日 │蘇翰桀 │ 112,000│
├──────┼─────┼─────┤
│96年1月22日 │詹明正 │ 8,000│
├──────┼─────┼─────┤
│96年1月22日 │陶秋芬 │ 16,000│
├──────┼─────┼─────┤
│96年1月31日 │童均迪 │ 24,000│
├──────┼─────┼─────┤
│小計 │ │ 6,760,472│
└──────┴─────┴─────┘
第14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1月8日 │林美好 │ 13,300│
├──────┼─────┼─────┤
│96年1月15日 │尚榮邦 │ 13,300│
├──────┼─────┼─────┤
│96年1月17日 │呂素靜 │ 13,300│
├──────┼─────┼─────┤
│96年1月17日 │姜華珠 │ 13,300│
├──────┼─────┼─────┤
│96年1月17日 │李櫻花 │ 72,000│
├──────┼─────┼─────┤
│96年1月17日 │陳秀羽 │ 39,900│
├──────┼─────┼─────┤
│96年1月18日 │楊美芳 │ 13,300│
├──────┼─────┼─────┤
│96年1月22日 │侯秋塗 │ 13,300│
├──────┼─────┼─────┤
│96年1月29日 │楊聿玲 │ 16,000│
├──────┼─────┼─────┤
│96年1月29日 │余秀花 │ 30,400│
├──────┼─────┼─────┤
│96年1月29日 │蔡信德 │ 79,800│
├──────┼─────┼─────┤
│96年1月29日 │余林壹 │ 79,800│
├──────┼─────┼─────┤
│96年1月30日 │張登程 │ 31,400│
├──────┼─────┼─────┤
│96年1月30日 │陳紫庭 │ 8,000│
├──────┼─────┼─────┤
│96年1月30日 │呂素靜 │ 26,600│
├──────┼─────┼─────┤
│96年1月31日 │林家妘 │ 37,437│
├──────┼─────┼─────┤
│96年2月5日 │塗妙娟 │ 8,000│
├──────┼─────┼─────┤
│96年2月5日 │蘇應沺 │ 8,000│
├──────┼─────┼─────┤
│96年2月5日 │楊睿寅 │ 52,800│
├──────┼─────┼─────┤
│96年2月5日 │楊均勝 │ 134,400│
├──────┼─────┼─────┤
│96年2月5日 │余秀花 │ 57,600│
├──────┼─────┼─────┤
│96年2月5日 │邱秀珍 │ 8,000│
├──────┼─────┼─────┤
│96年2月5日 │張世杰 │ 40,000│
├──────┼─────┼─────┤
│96年2月5日 │張仁璋 │ 40,000│
├──────┼─────┼─────┤
│96年2月5日 │廖述元 │ 58,000│
├──────┼─────┼─────┤
│96年2月7日 │謝許貴美 │ 53,000│
├──────┼─────┼─────┤
│96年2月7日 │謝許貴美 │ 11,000│
├──────┼─────┼─────┤
│96年2月7日 │陳四英 │ 40,000│
├──────┼─────┼─────┤
│96年2月7日 │呂陳玉燕 │ 26,800│
├──────┼─────┼─────┤
│96年2月7日 │曾永炎 │ 1,200│
├──────┼─────┼─────┤
│96年2月7日 │黃秋桂 │ 8,000│
├──────┼─────┼─────┤
│96年2月7日 │陳芮屏 │ 8,000│
├──────┼─────┼─────┤
│96年2月7日 │張坤煌 │ 8,000│
├──────┼─────┼─────┤
│96年2月7日 │蔣美莉 │ 8,000│
├──────┼─────┼─────┤
│96年2月7日 │莊金土 │ 800│
├──────┼─────┼─────┤
│96年2月7日 │邱瑞香 │ 8,300│
├──────┼─────┼─────┤
│96年2月7日 │林吳美芬 │ 16,000│
├──────┼─────┼─────┤
│96年2月7日 │林朱秀錦 │ 40,000│
├──────┼─────┼─────┤
│96年2月7日 │李芙美 │ 98,000│
├──────┼─────┼─────┤
│96年2月7日 │莊許苗蘭 │ 70,600│
├──────┼─────┼─────┤
│96年2月7日 │朱治緯 │ 48,000│
├──────┼─────┼─────┤
│96年2月7日 │鄭淑美 │ 24,000│
├──────┼─────┼─────┤
│96年2月7日 │鄭淑芬 │ 16,000│
├──────┼─────┼─────┤
│96年2月7日 │黃景富 │ 41,800│
├──────┼─────┼─────┤
│96年2月7日 │涂明珠 │ 7,688│
├──────┼─────┼─────┤
│96年2月8日 │吳淑媚 │ 15,400│
├──────┼─────┼─────┤
│96年2月8日 │楊淑斐 │ 18,800│
├──────┼─────┼─────┤
│96年2月9日 │張湄淳 │ 8,000│
├──────┼─────┼─────┤
│96年2月9日 │范昌本 │ 16,000│
├──────┼─────┼─────┤
│96年2月9日 │涂秀珠 │ 8,300│
├──────┼─────┼─────┤
│96年2月9日 │傅何筱菊 │ 16,000│
├──────┼─────┼─────┤
│96年2月9日 │鄧建華 │ 8,000│
├──────┼─────┼─────┤
│96年2月9日 │呂素靜 │ 8,300│
├──────┼─────┼─────┤
│96年2月9日 │高月桂 │ 16,000│
├──────┼─────┼─────┤
│96年2月9日 │范連成 │ 32,000│
├──────┼─────┼─────┤
│96年2月9日 │林映臺 │ 3,800│
├──────┼─────┼─────┤
│96年2月9日 │余千芳 │ 24,900│
├──────┼─────┼─────┤
│96年2月9日 │陳重憲 │ 8,000│
├──────┼─────┼─────┤
│96年2月9日 │劉蘭 │ 56,000│
├──────┼─────┼─────┤
│96年2月9日 │余秀花 │ 8,000│
├──────┼─────┼─────┤
│96年2月9日 │何宗龍 │ 1,800│
├──────┼─────┼─────┤
│96年2月9日 │余林壹 │ 40,000│
├──────┼─────┼─────┤
│96年2月9日 │李偉志 │ 23,200│
├──────┼─────┼─────┤
│96年2月9日 │彭景妹 │ 8,000│
├──────┼─────┼─────┤
│96年2月9日 │竇凱濤 │ 56,000│
├──────┼─────┼─────┤
│96年2月9日 │方蓉生 │ 32,000│
├──────┼─────┼─────┤
│96年2月9日 │黃秀珠 │ 8,000│
├──────┼─────┼─────┤
│96年2月9日 │李同和 │ 8,000│
├──────┼─────┼─────┤
│96年2月12日 │廖嘉祥 │ 8,000│
├──────┼─────┼─────┤
│96年2月12日 │馮秋春 │ 32,000│
├──────┼─────┼─────┤
│96年2月12日 │林紀葳 │ 8,000│
├──────┼─────┼─────┤
│96年2月12日 │鍾瑞媛 │ 40,000│
├──────┼─────┼─────┤
│96年2月12日 │林淑滿 │ 54,000│
├──────┼─────┼─────┤
│96年2月12日 │劉忠華 │ 8,000│
├──────┼─────┼─────┤
│96年2月12日 │張家黛 │ 8,000│
├──────┼─────┼─────┤
│96年2月12日 │王健發 │ 8,000│
├──────┼─────┼─────┤
│96年2月12日 │廖佩玲 │ 104,000│
├──────┼─────┼─────┤
│96年2月12日 │蘇應沺 │ 40,000│
├──────┼─────┼─────┤
│96年2月12日 │王曉晴 │ 63,400│
├──────┼─────┼─────┤
│96年2月12日 │廖瑋琪 │ 8,000│
├──────┼─────┼─────┤
│96年2月12日 │合盈有限公│ 24,000│
│ │司 │ │
├──────┼─────┼─────┤
│96年2月12日 │姜華珠 │ 8,300│
├──────┼─────┼─────┤
│96年2月12日 │呂彩麗 │ 8,000│
├──────┼─────┼─────┤
│96年2月12日 │林長儀 │ 32,000│
├──────┼─────┼─────┤
│96年2月12日 │林吳美芬 │ 45,600│
├──────┼─────┼─────┤
│96年2月12日 │陳秀羽 │ 24,900│
├──────┼─────┼─────┤
│96年2月12日 │林朱秀錦 │ 8,000│
├──────┼─────┼─────┤
│96年2月12日 │崔邱秀英 │ 8,000│
├──────┼─────┼─────┤
│96年2月12日 │陳春金 │ 16,000│
├──────┼─────┼─────┤
│96年2月12日 │許春瑩 │ 16,000│
├──────┼─────┼─────┤
│96年2月12日 │曾素緞 │ 8,000│
├──────┼─────┼─────┤
│96年2月12日 │陳文珍 │ 3,761│
├──────┼─────┼─────┤
│96年2月12日 │黃美慧 │ 8,000│
├──────┼─────┼─────┤
│96年2月12日 │廖盧杏彩 │ 8,000│
├──────┼─────┼─────┤
│96年2月12日 │尚榮邦 │ 8,300│
├──────┼─────┼─────┤
│96年2月12日 │張仁璋 │ 40,000│
├──────┼─────┼─────┤
│96年2月12日 │潘玉華 │ 8,000│
├──────┼─────┼─────┤
│96年2月12日 │陳佳伶 │ 16,000│
├──────┼─────┼─────┤
│96年2月12日 │游斐琇 │ 3,600│
├──────┼─────┼─────┤
│96年2月12日 │陳世剛 │ 32,000│
├──────┼─────┼─────┤
│96年2月12日 │李佳誼 │ 19,400│
├──────┼─────┼─────┤
│96年2月12日 │吳萬能 │ 23,600│
├──────┼─────┼─────┤
│96年2月12日 │黃凱馨 │ 128,000│
├──────┼─────┼─────┤
│96年2月12日 │卓雪琴 │ 8,000│
├──────┼─────┼─────┤
│96年2月12日 │王蕙玲 │ 200│
├──────┼─────┼─────┤
│96年2月12日 │合盈有限公│ 40,000│
│ │司 │ │
├──────┼─────┼─────┤
│96年2月12日 │陳珈合 │ 8,000│
├──────┼─────┼─────┤
│96年2月12日 │陶秋芬 │ 16,000│
├──────┼─────┼─────┤
│96年2月12日 │李然諾 │ 40,000│
├──────┼─────┼─────┤
│96年2月12日 │楊素珍 │ 16,000│
├──────┼─────┼─────┤
│96年2月12日 │黃穎伶 │ 8,000│
├──────┼─────┼─────┤
│96年2月12日 │張素珍 │ 4,800│
├──────┼─────┼─────┤
│96年2月12日 │張陳美雪 │ 16,000│
├──────┼─────┼─────┤
│96年2月12日 │張世杰 │ 24,000│
├──────┼─────┼─────┤
│96年2月12日 │劉清涼 │ 8,000│
├──────┼─────┼─────┤
│96年2月12日 │陳淑華 │ 8,000│
├──────┼─────┼─────┤
│96年2月12日 │王文姿 │ 32,000│
├──────┼─────┼─────┤
│96年2月12日 │葉黃咏雪 │ 8,000│
├──────┼─────┼─────┤
│96年2月12日 │林淑子 │ 8,000│
├──────┼─────┼─────┤
│96年2月12日 │尤碧鑾 │ 40,000│
├──────┼─────┼─────┤
│96年2月12日 │張心怡 │ 6,289│
├──────┼─────┼─────┤
│96年2月12日 │楊均勝 │ 25,600│
├──────┼─────┼─────┤
│96年2月12日 │楊睿寅 │ 188,000│
├──────┼─────┼─────┤
│96年2月12日 │黃頌茵 │ 16,000│
├──────┼─────┼─────┤
│96年2月12日 │黃祈誠 │ 32,000│
├──────┼─────┼─────┤
│96年2月12日 │詹張文枝 │ 16,000│
├──────┼─────┼─────┤
│96年2月12日 │詹燕梅 │ 8,000│
├──────┼─────┼─────┤
│96年2月12日 │洪勝龍 │ 8,000│
├──────┼─────┼─────┤
│96年2月13日 │李宜靜 │ 4,100│
├──────┼─────┼─────┤
│96年2月13日 │趙木水 │ 24,000│
├──────┼─────┼─────┤
│96年2月13日 │李蕙蘭 │ 16,000│
├──────┼─────┼─────┤
│96年2月13日 │德利資訊 │ 8,000│
├──────┼─────┼─────┤
│96年2月13日 │洪勤 │ 8,000│
├──────┼─────┼─────┤
│96年2月13日 │趙子賢 │ 8,000│
├──────┼─────┼─────┤
│96年2月13日 │林忠伸 │ 8,000│
├──────┼─────┼─────┤
│96年2月13日 │簡美鑾 │ 8,000│
├──────┼─────┼─────┤
│96年2月13日 │江東桓 │ 16,000│
├──────┼─────┼─────┤
│96年2月13日 │王景達 │ 22,800│
├──────┼─────┼─────┤
│96年2月13日 │陳秀雲 │ 8,000│
├──────┼─────┼─────┤
│96年2月14日 │詹明正 │ 8,000│
├──────┼─────┼─────┤
│96年2月14日 │張惠英 │ 8,000│
├──────┼─────┼─────┤
│96年2月14日 │蕭以蓉 │ 300│
├──────┼─────┼─────┤
│96年2月14日 │劉懿嫻 │ 16,600│
├──────┼─────┼─────┤
│96年2月14日 │許富美 │ 24,000│
├──────┼─────┼─────┤
│96年2月14日 │張正韻 │ 8,000│
├──────┼─────┼─────┤
│96年2月14日 │張正豪 │ 8,000│
├──────┼─────┼─────┤
│96年2月14日 │黃素珍 │ 8,000│
├──────┼─────┼─────┤
│96年2月14日 │黃瓊英 │ 8,000│
├──────┼─────┼─────┤
│96年2月14日 │陳劉筑安 │ 8,300│
├──────┼─────┼─────┤
│96年2月15日 │洪榮樺 │ 73,381│
├──────┼─────┼─────┤
│96年2月15日 │陳愛清 │ 16,000│
├──────┼─────┼─────┤
│96年3月23日 │王麗鳳 │ 8,000│
├──────┼─────┼─────┤
│小計 │ │ 3,656,856│
└──────┴─────┴─────┘
第15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2月5日 │吳貴珠 │ 39,900│
├──────┼─────┼─────┤
│96年2月7日 │廖素女 │ 13,000│
├──────┼─────┼─────┤
│96年2月9日 │邱冠樺 │ 72,250│
├──────┼─────┼─────┤
│96年2月9日 │徐桂芬 │ 24,580│
├──────┼─────┼─────┤
│96年2月9日 │梁文琪 │ 39,210│
├──────┼─────┼─────┤
│96年2月9日 │羅秀琴 │ 21,600│
├──────┼─────┼─────┤
│96年2月12日 │巫達文 │ 319,200│
├──────┼─────┼─────┤
│96年2月13日 │邱秀珍 │ 7,360│
├──────┼─────┼─────┤
│96年2月13日 │傅碧珠 │ 11,150│
├──────┼─────┼─────┤
│96年2月14日 │邱冠樺 │ 1,250│
├──────┼─────┼─────┤
│96年2月14日 │傅憶樺 │ 13,000│
├──────┼─────┼─────┤
│96年2月14日 │彭月梅 │ 11,850│
├──────┼─────┼─────┤
│96年2月14日 │廖瑞珍 │ 11,440│
├──────┼─────┼─────┤
│96年2月14日 │張鳳嬌 │ 12,050│
├──────┼─────┼─────┤
│96年2月14日 │楊其生 │ 35,190│
├──────┼─────┼─────┤
│96年2月14日 │劉黃秀汝 │ 35,100│
├──────┼─────┼─────┤
│96年3月1日 │馮秋春 │ 16,000│
├──────┼─────┼─────┤
│96年3月1日 │羅曉芬 │ 8,000│
├──────┼─────┼─────┤
│96年3月2日 │張惠珍 │ 1,446│
├──────┼─────┼─────┤
│96年3月2日 │張巧郁 │ 133,600│
├──────┼─────┼─────┤
│96年3月2日 │王敏恭 │ 436,800│
├──────┼─────┼─────┤
│96年3月2日 │陳重憲 │ 8,000│
├──────┼─────┼─────┤
│96年3月2日 │童均迪 │ 64,000│
├──────┼─────┼─────┤
│96年3月2日 │蔡信德 │ 49,800│
├──────┼─────┼─────┤
│96年3月2日 │余林壹 │ 49,800│
├──────┼─────┼─────┤
│96年3月2日 │余秀花 │ 45,600│
├──────┼─────┼─────┤
│96年3月2日 │廖陳秀雲 │ 16,600│
├──────┼─────┼─────┤
│96年3月2日 │劉益彰 │ 32,548│
├──────┼─────┼─────┤
│96年3月6日 │林吳美芬 │ 16,000│
├──────┼─────┼─────┤
│96年3月6日 │林朱秀錦 │ 40,000│
├──────┼─────┼─────┤
│96年3月6日 │謝許貴美 │ 21,600│
├──────┼─────┼─────┤
│96年3月6日 │李芙美 │ 80,200│
├──────┼─────┼─────┤
│96年3月6日 │張素珍 │ 40,000│
├──────┼─────┼─────┤
│96年3月6日 │張世杰 │ 18,000│
├──────┼─────┼─────┤
│96年3月6日 │楊均勝 │ 25,200│
├──────┼─────┼─────┤
│96年3月6日 │楊瑞寅 │ 108,600│
├──────┼─────┼─────┤
│96年3月6日 │吳貴珠 │ 1,800│
├──────┼─────┼─────┤
│96年3月6日 │塗妙娟 │ 8,000│
├──────┼─────┼─────┤
│96年3月6日 │林寶珠 │ 8,000│
├──────┼─────┼─────┤
│96年3月7日 │陳福來 │ 10,100│
├──────┼─────┼─────┤
│96年3月7日 │許月足 │ 16,000│
├──────┼─────┼─────┤
│96年3月7日 │陳媝郁 │ 12,020│
├──────┼─────┼─────┤
│96年3月7日 │張陳秀桃 │ 39,900│
├──────┼─────┼─────┤
│96年3月10日 │廣璐通信企│ 5,426│
│ │業行 │ │
├──────┼─────┼─────┤
│96年3月12日 │林淑娟 │ 8,000│
├──────┼─────┼─────┤
│96年3月13日 │姜華珠 │ 8,300│
├──────┼─────┼─────┤
│96年3月14日 │葉黃咏雪 │ 8,000│
├──────┼─────┼─────┤
│96年3月14日 │張素珍 │ 40,000│
├──────┼─────┼─────┤
│96年3月14日 │傅憶樺 │ 300│
├──────┼─────┼─────┤
│96年3月14日 │呂素靜 │ 8,300│
├──────┼─────┼─────┤
│96年3月14日 │蘇淑珍 │ 120,000│
├──────┼─────┼─────┤
│96年3月14日 │王彩芬 │ 16,000│
├──────┼─────┼─────┤
│96年3月14日 │李同和 │ 8,000│
├──────┼─────┼─────┤
│96年3月15日 │鄭淑芬 │ 16,000│
├──────┼─────┼─────┤
│96年3月15日 │張登程 │ 56,000│
├──────┼─────┼─────┤
│96年3月15日 │鄭淑美 │ 24,000│
├──────┼─────┼─────┤
│96年3月15日 │黃祈誠 │ 24,000│
├──────┼─────┼─────┤
│96年3月15日 │陳秀霞 │ 64,000│
├──────┼─────┼─────┤
│96年3月15日 │陳源坤 │ 72,000│
├──────┼─────┼─────┤
│96年3月15日 │陳秀雲 │ 8,000│
├──────┼─────┼─────┤
│96年3月15日 │廖素女 │ 8,300│
├──────┼─────┼─────┤
│96年3月15日 │陶秋芬 │ 16,000│
├──────┼─────┼─────┤
│96年3月16日 │潘玉華 │ 8,000│
├──────┼─────┼─────┤
│96年3月16日 │陳愛清 │ 16,000│
├──────┼─────┼─────┤
│96年3月16日 │吳淑媚 │ 40,000│
├──────┼─────┼─────┤
│96年3月16日 │陳四英 │ 40,000│
├──────┼─────┼─────┤
│96年3月16日 │陳重憲 │ 8,000│
├──────┼─────┼─────┤
│96年3月16日 │馮秀唐 │ 24,000│
├──────┼─────┼─────┤
│96年3月16日 │李櫻花 │ 56,000│
├──────┼─────┼─────┤
│96年3月16日 │鄭陳春梅 │ 24,000│
├──────┼─────┼─────┤
│96年3月16日 │鄭順誠 │ 16,000│
├──────┼─────┼─────┤
│96年3月16日 │黃素萍 │ 8,000│
├──────┼─────┼─────┤
│96年3月16日 │張長炎 │ 72,000│
├──────┼─────┼─────┤
│96年3月16日 │劉蘭 │ 56,000│
├──────┼─────┼─────┤
│96年3月16日 │張湄淳 │ 8,000│
├──────┼─────┼─────┤
│96年3月19日 │黃莉莉 │ 16,000│
├──────┼─────┼─────┤
│96年3月19日 │洪榮樺 │ 44,600│
├──────┼─────┼─────┤
│96年3月19日 │楊睿寅 │ 142,600│
├──────┼─────┼─────┤
│96年3月19日 │楊均勝 │ 18,600│
├──────┼─────┼─────┤
│96年3月19日 │徐明正 │ 24,000│
├──────┼─────┼─────┤
│96年3月19日 │詹明正 │ 8,000│
├──────┼─────┼─────┤
│96年3月19日 │魏秀燕 │ 32,000│
├──────┼─────┼─────┤
│96年3月19日 │張惠珺 │ 8,300│
├──────┼─────┼─────┤
│96年3月19日 │張惠英 │ 8,000│
├──────┼─────┼─────┤
│96年3月19日 │李賴淑滿 │ 56,000│
├──────┼─────┼─────┤
│96年3月19日 │李宜靜 │ 14,000│
├──────┼─────┼─────┤
│96年3月19日 │莊政峰 │ 112,405│
├──────┼─────┼─────┤
│96年3月20日 │陳世剛 │ 32,000│
├──────┼─────┼─────┤
│96年3月20日 │陳佳伶 │ 16,000│
├──────┼─────┼─────┤
│96年3月20日 │游斐琇 │ 40,000│
├──────┼─────┼─────┤
│96年3月20日 │劉忠華 │ 8,000│
├──────┼─────┼─────┤
│96年3月20日 │張家黛 │ 8,000│
├──────┼─────┼─────┤
│96年3月20日 │傅碧珠 │ 8,300│
├──────┼─────┼─────┤
│96年3月20日 │邱秀珍 │ 24,000│
├──────┼─────┼─────┤
│96年3月20日 │張陳美雪 │ 16,000│
├──────┼─────┼─────┤
│96年3月20日 │張罔劉 │ 48,000│
├──────┼─────┼─────┤
│96年3月20日 │彭景妹 │ 8,000│
├──────┼─────┼─────┤
│96年3月20日 │德利資訊 │ 8,000│
├──────┼─────┼─────┤
│96年3月20日 │凃宏翰 │ 8,000│
├──────┼─────┼─────┤
│96年3月21日 │許富美 │ 24,000│
├──────┼─────┼─────┤
│96年3月21日 │鄭桂妹 │ 8,300│
├──────┼─────┼─────┤
│96年3月21日 │賴玲伶 │ 8,000│
├──────┼─────┼─────┤
│96年3月21日 │吳肇基 │ 8,000│
├──────┼─────┼─────┤
│96年3月23日 │鐘餉企業有│ 44,000│
│ │限公司 │ │
├──────┼─────┼─────┤
│96年3月23日 │鐘卉逸 │ 27,626│
├──────┼─────┼─────┤
│96年3月23日 │鐘聿幀 │ 6,400│
├──────┼─────┼─────┤
│96年3月23日 │范連成 │ 66,500│
├──────┼─────┼─────┤
│96年3月23日 │王麗鳳 │ 8,000│
├──────┼─────┼─────┤
│96年3月23日 │張心怡 │ 8,000│
├──────┼─────┼─────┤
│96年4月27日 │陳秀雲 │ 8,000│
├──────┼─────┼─────┤
│小計 │ │ 3,788,001│
└──────┴─────┴─────┘
第16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3月9日 │吳祈萱 │ 13,300│
├──────┼─────┼─────┤
│96年3月12日 │黃芷蘋 │ 7,000│
├──────┼─────┼─────┤
│96年3月12日 │楊林惠美 │ 280,560│
├──────┼─────┼─────┤
│96年3月12日 │黃芷蘋 │ 15,420│
├──────┼─────┼─────┤
│96年3月12日 │張志銘 │ 11,210│
├──────┼─────┼─────┤
│96年3月12日 │陳佳伶 │ 22,420│
├──────┼─────┼─────┤
│96年3月12日 │游斐琇 │ 22,420│
├──────┼─────┼─────┤
│96年3月12日 │賴怡甫 │ 22,880│
├──────┼─────┼─────┤
│96年3月12日 │蔡朝平 │ 135,000│
├──────┼─────┼─────┤
│96年3月12日 │吳貴珠 │ 12,030│
├──────┼─────┼─────┤
│96年3月14日 │童均迪 │ 42,000│
├──────┼─────┼─────┤
│96年3月15日 │王敏恭 │ 1,121,000│
├──────┼─────┼─────┤
│96年3月15日 │吳月錦 │ 69,660│
├──────┼─────┼─────┤
│96年3月15日 │張彩雲 │ 11,930│
├──────┼─────┼─────┤
│96年3月15日 │黃劉秀梅 │ 23,760│
├──────┼─────┼─────┤
│96年3月16日 │劉馮彥英 │ 10,860│
├──────┼─────┼─────┤
│96年3月17日 │陳重憲 │ 72,780│
├──────┼─────┼─────┤
│96年3月18日 │廖素真 │ 11,860│
├──────┼─────┼─────┤
│96年3月19日 │莊惠閔 │ 67,260│
├──────┼─────┼─────┤
│96年3月19日 │莊政峰 │ 134,520│
├──────┼─────┼─────┤
│96年3月19日 │李賴淑滿 │ 53,200│
├──────┼─────┼─────┤
│96年3月19日 │莊許苗蘭 │ 67,260│
├──────┼─────┼─────┤
│96年3月19日 │何宗憲 │ 269,040│
├──────┼─────┼─────┤
│96年3月19日 │何宗泰 │ 67,260│
├──────┼─────┼─────┤
│96年3月19日 │許銹津 │ 67,260│
├──────┼─────┼─────┤
│96年3月20日 │姜復森 │ 139,440│
├──────┼─────┼─────┤
│96年3月20日 │陳麗珠 │ 139,440│
├──────┼─────┼─────┤
│96年3月20日 │陳玉蘭 │ 139,440│
├──────┼─────┼─────┤
│96年3月20日 │林月珠 │ 46,480│
├──────┼─────┼─────┤
│96年3月20日 │廖秀寬 │ 12,100│
├──────┼─────┼─────┤
│96年3月20日 │彭景妹 │ 11,760│
├──────┼─────┼─────┤
│96年3月20日 │蕭人鈺 │ 23,520│
├──────┼─────┼─────┤
│96年3月20日 │張仁璋 │ 70,560│
├──────┼─────┼─────┤
│96年3月21日 │施亞芝 │ 79,800│
├──────┼─────┼─────┤
│96年3月21日 │廖瑞珍 │ 11,440│
├──────┼─────┼─────┤
│96年3月21日 │張信澆 │ 69,660│
├──────┼─────┼─────┤
│96年3月21日 │呂素靜 │ 16,600│
├──────┼─────┼─────┤
│96年3月21日 │張裕石 │ 11,940│
├──────┼─────┼─────┤
│96年3月21日 │李祐廷 │ 12,170│
├──────┼─────┼─────┤
│96年3月21日 │魏燕妹 │ 12,050│
├──────┼─────┼─────┤
│96年3月21日 │林偉傑 │ 278,880│
├──────┼─────┼─────┤
│96年3月22日 │蘇錦順 │ 18,000│
├──────┼─────┼─────┤
│96年3月23日 │游斐琇 │ 24,240│
├──────┼─────┼─────┤
│96年3月23日 │陳芳瑜 │ 22,460│
├──────┼─────┼─────┤
│96年3月23日 │陳秋 │ 24,340│
├──────┼─────┼─────┤
│96年3月23日 │吳萬能 │ 140,880│
├──────┼─────┼─────┤
│96年3月23日 │魏詹定粉 │ 70,560│
├──────┼─────┼─────┤
│96年3月26日 │黃齡瑤 │ 72,600│
├──────┼─────┼─────┤
│96年3月28日 │林榮賓 │ 8,000│
├──────┼─────┼─────┤
│96年3月28日 │蕭麗琴 │ 8,300│
├──────┼─────┼─────┤
│96年3月28日 │陳芳瑜 │ 860│
├──────┼─────┼─────┤
│96年3月29日 │余秀花 │ 80,000│
├──────┼─────┼─────┤
│96年3月30日 │蔡信德 │ 49,800│
├──────┼─────┼─────┤
│96年3月30日 │余林壹 │ 49,800│
├──────┼─────┼─────┤
│96年3月30日 │黃芷蘋 │ 16,600│
├──────┼─────┼─────┤
│96年3月31日 │陳重憲 │ 8,000│
├──────┼─────┼─────┤
│96年4月2日 │吳淑景 │ 71,800│
├──────┼─────┼─────┤
│96年4月2日 │童均迪 │ 400│
├──────┼─────┼─────┤
│96年4月2日 │林惠卿 │ 8,300│
├──────┼─────┼─────┤
│96年4月2日 │張彩雲 │ 13,300│
├──────┼─────┼─────┤
│96年4月2日 │王敏恭 │ 312,200│
├──────┼─────┼─────┤
│96年4月2日 │陳媝郁 │ 8,300│
├──────┼─────┼─────┤
│96年4月3日 │廖述元 │ 104,000│
├──────┼─────┼─────┤
│96年4月3日 │張世杰 │ 40,000│
├──────┼─────┼─────┤
│96年4月3日 │張仁璋 │ 32,000│
├──────┼─────┼─────┤
│96年4月4日 │陳錫霖 │ 32,000│
├──────┼─────┼─────┤
│96年4月4日 │塗妙娟 │ 8,000│
├──────┼─────┼─────┤
│96年4月4日 │賴怡甫 │ 16,600│
├──────┼─────┼─────┤
│96年4月4日 │吳貴珠 │ 24,900│
├──────┼─────┼─────┤
│96年4月4日 │傅何筱菊 │ 16,000│
├──────┼─────┼─────┤
│96年4月4日 │傅憶樺 │ 8,300│
├──────┼─────┼─────┤
│96年4月4日 │白文光 │ 252,840│
├──────┼─────┼─────┤
│96年4月4日 │林文銓 │ 40,000│
├──────┼─────┼─────┤
│96年4月4日 │張巧郁 │ 115,800│
├──────┼─────┼─────┤
│96年4月4日 │張素珍 │ 40,000│
├──────┼─────┼─────┤
│96年4月4日 │林美月 │ 32,000│
├──────┼─────┼─────┤
│96年4月4日 │羅良賓 │ 32,000│
├──────┼─────┼─────┤
│96年4月4日 │張陳秀桃 │ 32,900│
├──────┼─────┼─────┤
│96年4月4日 │陳世剛 │ 48,000│
├──────┼─────┼─────┤
│96年4月4日 │陳佳伶 │ 16,600│
├──────┼─────┼─────┤
│96年4月4日 │張志銘 │ 8,300│
├──────┼─────┼─────┤
│96年4月4日 │楊均勝 │ 80,400│
├──────┼─────┼─────┤
│96年4月9日 │許月足 │ 16,000│
├──────┼─────┼─────┤
│96年4月9日 │陳福來 │ 24,900│
├──────┼─────┼─────┤
│96年4月9日 │邱瓊儀 │ 13,300│
├──────┼─────┼─────┤
│96年4月9日 │邱曉菁 │ 8,300│
├──────┼─────┼─────┤
│96年4月10日 │林淑娟 │ 8,000│
├──────┼─────┼─────┤
│96年4月10日 │楊聿玲 │ 8,000│
├──────┼─────┼─────┤
│96年4月11日 │謝許貴美 │ 24,000│
├──────┼─────┼─────┤
│96年4月11日 │錢世珍 │ 24,000│
├──────┼─────┼─────┤
│96年4月11日 │劉宋玉琴 │ 554,280│
├──────┼─────┼─────┤
│96年4月11日 │侯秋塗 │ 75,744│
├──────┼─────┼─────┤
│96年4月11日 │林秀連 │ 8,300│
├──────┼─────┼─────┤
│96年4月13日 │葉黃咏雪 │ 8,000│
├──────┼─────┼─────┤
│96年4月13日 │張湄淳 │ 8,000│
├──────┼─────┼─────┤
│96年4月13日 │呂素靜 │ 8,300│
├──────┼─────┼─────┤
│96年4月13日 │鄧建華 │ 8,000│
├──────┼─────┼─────┤
│96年4月14日 │葉美鑠 │ 78,400│
├──────┼─────┼─────┤
│96年4月14日 │張登程 │ 56,000│
├──────┼─────┼─────┤
│96年4月14日 │鄭淑美 │ 24,000│
├──────┼─────┼─────┤
│96年4月14日 │鄭淑芬 │ 16,000│
├──────┼─────┼─────┤
│96年4月14日 │陳重憲 │ 8,000│
├──────┼─────┼─────┤
│96年4月14日 │劉蘭 │ 3,800│
├──────┼─────┼─────┤
│96年4月14日 │王悅孜 │ 17,580│
├──────┼─────┼─────┤
│96年4月14日 │張惠珍 │ 22,356│
├──────┼─────┼─────┤
│96年4月16日 │黃郁晴 │ 99,600│
├──────┼─────┼─────┤
│96年4月16日 │陳俞邑 │ 24,300│
├──────┼─────┼─────┤
│96年4月16日 │竇凱濤 │ 56,600│
├──────┼─────┼─────┤
│96年4月16日 │林書安 │ 32,000│
├──────┼─────┼─────┤
│96年4月16日 │李然諾 │ 3,700│
├──────┼─────┼─────┤
│96年4月16日 │蔡伯煉 │ 24,000│
├──────┼─────┼─────┤
│96年4月16日 │彭景妹 │ 16,300│
├──────┼─────┼─────┤
│96年4月16日 │張素珍 │ 40,000│
├──────┼─────┼─────┤
│96年4月16日 │黃劉秀梅 │ 16,600│
├──────┼─────┼─────┤
│96年4月16日 │黃阿罕 │ 24,000│
├──────┼─────┼─────┤
│96年4月16日 │劉清涼 │ 8,000│
├──────┼─────┼─────┤
│96年4月16日 │童均迪 │ 57,000│
├──────┼─────┼─────┤
│96年4月16日 │蔣美莉 │ 8,000│
├──────┼─────┼─────┤
│96年4月16日 │張彩雲 │ 8,300│
├──────┼─────┼─────┤
│96年4月16日 │詹張文枝 │ 16,000│
├──────┼─────┼─────┤
│96年4月16日 │黃祈誠 │ 24,000│
├──────┼─────┼─────┤
│96年4月16日 │詹燕梅 │ 8,000│
├──────┼─────┼─────┤
│96年4月16日 │林偉傑 │ 135,780│
├──────┼─────┼─────┤
│96年4月16日 │陳佳伶 │ 16,000│
├──────┼─────┼─────┤
│96年4月16日 │黃素萍 │ 8,000│
├──────┼─────┼─────┤
│96年4月16日 │黃陳春端 │ 8,000│
├──────┼─────┼─────┤
│96年4月16日 │鄭順誠 │ 16,000│
├──────┼─────┼─────┤
│96年4月16日 │陳秋 │ 16,600│
├──────┼─────┼─────┤
│96年4月16日 │陳芳瑜 │ 16,600│
├──────┼─────┼─────┤
│96年4月16日 │李卉楨 │ 16,000│
├──────┼─────┼─────┤
│96年4月16日 │鄭陳春梅 │ 24,000│
├──────┼─────┼─────┤
│96年4月16日 │尚榮邦 │ 8,300│
├──────┼─────┼─────┤
│96年4月16日 │林榮賓 │ 16,000│
├──────┼─────┼─────┤
│96年4月16日 │賴玲伶 │ 8,000│
├──────┼─────┼─────┤
│96年4月16日 │吳肇基 │ 8,000│
├──────┼─────┼─────┤
│96年4月16日 │廖素女 │ 8,300│
├──────┼─────┼─────┤
│96年4月16日 │賴陳秀梅 │ 186,682│
├──────┼─────┼─────┤
│96年4月16日 │賴章雄 │ 8,000│
├──────┼─────┼─────┤
│96年4月16日 │莊惠美 │ 64,000│
├──────┼─────┼─────┤
│96年4月16日 │李國彥 │ 76,200│
├──────┼─────┼─────┤
│96年4月16日 │賴章雄 │ 13,300│
├──────┼─────┼─────┤
│96年4月17日 │林月珠 │ 33,200│
├──────┼─────┼─────┤
│96年4月17日 │張仁璋 │ 181,400│
├──────┼─────┼─────┤
│96年4月17日 │陳培信 │ 10,800│
├──────┼─────┼─────┤
│96年4月17日 │張世杰 │ 64,000│
├──────┼─────┼─────┤
│96年4月17日 │王敏恭 │ 737,600│
├──────┼─────┼─────┤
│96年4月17日 │許富美 │ 16,000│
├──────┼─────┼─────┤
│96年4月17日 │陳愛清 │ 16,000│
├──────┼─────┼─────┤
│96年4月17日 │楊淑斐 │ 58,100│
├──────┼─────┼─────┤
│96年4月18日 │林鼎淵 │ 64,000│
├──────┼─────┼─────┤
│96年4月18日 │合盈有限公│ 32,000│
│ │司 │ │
├──────┼─────┼─────┤
│96年4月18日 │陳珈合 │ 8,000│
├──────┼─────┼─────┤
│96年4月18日 │吳淑汝 │ 22,954│
├──────┼─────┼─────┤
│96年4月18日 │廖霈圜 │ 80,400│
├──────┼─────┼─────┤
│96年4月18日 │李澤 │ 7,744│
├──────┼─────┼─────┤
│96年4月18日 │李佳誼 │ 5,800│
├──────┼─────┼─────┤
│96年4月18日 │楊阿美 │ 6,800│
├──────┼─────┼─────┤
│96年4月18日 │董蘇錦子 │ 28,684│
├──────┼─────┼─────┤
│96年4月18日 │黃齡瑤 │ 49,800│
├──────┼─────┼─────┤
│96年4月18日 │李平 │ 56,000│
├──────┼─────┼─────┤
│96年4月18日 │許瑞滿 │ 26,600│
├──────┼─────┼─────┤
│96年4月18日 │鄭桂妹 │ 8,300│
├──────┼─────┼─────┤
│96年4月18日 │凃宏翰 │ 8,000│
├──────┼─────┼─────┤
│96年4月18日 │德利資訊 │ 8,000│
├──────┼─────┼─────┤
│96年4月18日 │余林壹 │ 39,800│
├──────┼─────┼─────┤
│96年4月18日 │徐明正 │ 24,000│
├──────┼─────┼─────┤
│96年4月18日 │余千芳 │ 24,900│
├──────┼─────┼─────┤
│96年4月18日 │莊惠閔 │ 49,800│
├──────┼─────┼─────┤
│96年4月18日 │潘玉華 │ 8,000│
├──────┼─────┼─────┤
│96年4月18日 │羅秀琴 │ 16,600│
├──────┼─────┼─────┤
│96年4月18日 │簡美鑾 │ 8,000│
├──────┼─────┼─────┤
│96年4月18日 │江東桓 │ 16,000│
├──────┼─────┼─────┤
│96年4月18日 │廖秀銀 │ 8,300│
├──────┼─────┼─────┤
│96年4月18日 │黃頌茵 │ 16,000│
├──────┼─────┼─────┤
│96年4月18日 │連郭敏嬌 │ 7,000│
├──────┼─────┼─────┤
│96年4月18日 │曾德秋 │ 64,000│
├──────┼─────┼─────┤
│96年4月18日 │陳美彣 │ 8,000│
├──────┼─────┼─────┤
│96年4月18日 │廖盧杏彩 │ 16,300│
├──────┼─────┼─────┤
│96年4月18日 │曾惠靖 │ 8,300│
├──────┼─────┼─────┤
│96年4月18日 │周佩儀 │ 8,000│
├──────┼─────┼─────┤
│96年4月18日 │楊素珍 │ 16,000│
├──────┼─────┼─────┤
│96年4月18日 │卓雪琴 │ 8,000│
├──────┼─────┼─────┤
│96年4月18日 │蘇翰桀 │ 8,000│
├──────┼─────┼─────┤
│96年4月18日 │廖芸慧 │ 8,300│
├──────┼─────┼─────┤
│96年4月18日 │李宜蓁 │ 16,300│
├──────┼─────┼─────┤
│96年4月18日 │黃美慧 │ 8,000│
├──────┼─────┼─────┤
│96年4月18日 │林長儀 │ 32,000│
├──────┼─────┼─────┤
│96年4月18日 │呂彩麗 │ 8,000│
├──────┼─────┼─────┤
│96年4月18日 │劉忠華 │ 8,000│
├──────┼─────┼─────┤
│96年4月18日 │張家黛 │ 8,000│
├──────┼─────┼─────┤
│96年4月18日 │張惠珺 │ 8,300│
├──────┼─────┼─────┤
│96年4月18日 │涂秀珠 │ 8,300│
├──────┼─────┼─────┤
│96年4月18日 │范昌本 │ 16,000│
├──────┼─────┼─────┤
│96年4月18日 │葉佩甄 │ 24,000│
├──────┼─────┼─────┤
│96年4月18日 │張陳美雪 │ 16,000│
├──────┼─────┼─────┤
│96年4月18日 │張罔劉 │ 48,000│
├──────┼─────┼─────┤
│96年4月18日 │劉宋玉琴 │ 132,800│
├──────┼─────┼─────┤
│96年4月18日 │余秀花 │ 8,000│
├──────┼─────┼─────┤
│96年4月18日 │何宗龍 │ 16,600│
├──────┼─────┼─────┤
│96年4月18日 │莊政峰 │ 303,900│
├──────┼─────┼─────┤
│96年4月18日 │莊許苗蘭 │ 49,800│
├──────┼─────┼─────┤
│96年4月18日 │何蔡素貞 │ 152,565│
├──────┼─────┼─────┤
│96年4月18日 │何宗泰 │ 26,700│
├──────┼─────┼─────┤
│96年4月18日 │許麗芳 │ 8,300│
├──────┼─────┼─────┤
│96年4月18日 │洪國智 │ 8,000│
├──────┼─────┼─────┤
│96年4月18日 │廖秀寬 │ 8,300│
├──────┼─────┼─────┤
│96年4月18日 │林朱秀錦 │ 8,000│
├──────┼─────┼─────┤
│96年4月18日 │李蕙蘭 │ 8,000│
├──────┼─────┼─────┤
│96年4月18日 │陳淑華 │ 8,000│
├──────┼─────┼─────┤
│96年4月18日 │何宗憲 │ 176,100│
├──────┼─────┼─────┤
│96年4月18日 │李同和 │ 8,000│
├──────┼─────┼─────┤
│96年4月18日 │李劉美玉 │ 56,300│
├──────┼─────┼─────┤
│96年4月19日 │楊曉琳 │ 24,000│
├──────┼─────┼─────┤
│96年4月19日 │吳昌賜 │ 24,000│
├──────┼─────┼─────┤
│96年4月19日 │謝佩樺 │ 24,000│
├──────┼─────┼─────┤
│96年4月19日 │許毓恬 │ 14,625│
├──────┼─────┼─────┤
│96年4月23日 │楊凡萱 │ 8,000│
├──────┼─────┼─────┤
│96年4月24日 │陳世偉 │ 600│
├──────┼─────┼─────┤
│96年4月26日 │林謹貞 │ 8,000│
├──────┼─────┼─────┤
│96年4月27日 │金錚 │ 6,600│
├──────┼─────┼─────┤
│96年5月18日 │李佳誼 │ 20,000│
├──────┼─────┼─────┤
│小計 │ │11,043,544│
└──────┴─────┴─────┘
第17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3月22日 │蘇錦順 │ 200│
├──────┼─────┼─────┤
│96年3月28日 │范振東 │ 13,300│
├──────┼─────┼─────┤
│96年3月28日 │馮秀唐 │ 12,300│
├──────┼─────┼─────┤
│96年3月30日 │陳慧娟 │ 13,300│
├──────┼─────┼─────┤
│96年4月4日 │呂木生 │ 13,300│
├──────┼─────┼─────┤
│96年4月4日 │何蔡素貞 │ 89,680│
├──────┼─────┼─────┤
│96年4月4日 │莊惠琦 │ 89,680│
├──────┼─────┼─────┤
│96年4月4日 │陳榮 │ 92,880│
├──────┼─────┼─────┤
│96年4月11日 │侯淑珍 │ 100,000│
├──────┼─────┼─────┤
│96年4月13日 │林陳素蘭 │ 26,600│
├──────┼─────┼─────┤
│96年4月13日 │林陳幸蘭 │ 26,600│
├──────┼─────┼─────┤
│96年4月13日 │黃影伶 │ 13,300│
├──────┼─────┼─────┤
│96年4月13日 │劉清涼 │ 13,300│
├──────┼─────┼─────┤
│96年4月14日 │許富美 │ 16,000│
├──────┼─────┼─────┤
│96年4月14日 │侯淑珍 │ 58,410│
├──────┼─────┼─────┤
│96年4月14日 │張馨文 │ 13,300│
├──────┼─────┼─────┤
│96年4月14日 │蕭人鈺 │ 16,600│
├──────┼─────┼─────┤
│96年4月14日 │易祥齡 │ 13,300│
├──────┼─────┼─────┤
│96年4月14日 │黃雪萍 │ 13,300│
├──────┼─────┼─────┤
│96年4月14日 │黃清松 │ 13,300│
├──────┼─────┼─────┤
│96年4月14日 │張淑真 │ 13,300│
├──────┼─────┼─────┤
│96年4月14日 │黃建忠 │ 13,300│
├──────┼─────┼─────┤
│96年4月14日 │易祥齡 │ 13,300│
├──────┼─────┼─────┤
│96年4月16日 │李然諾 │ 3,700│
├──────┼─────┼─────┤
│96年4月16日 │吳淑汝 │ 43,546│
├──────┼─────┼─────┤
│96年4月16日 │馮秀唐 │ 8,300│
├──────┼─────┼─────┤
│96年4月16日 │馮秀唐 │ 16,000│
├──────┼─────┼─────┤
│96年4月16日 │黃俊淵 │ 13,300│
├──────┼─────┼─────┤
│96年4月18日 │孔麗祝 │ 53,200│
├──────┼─────┼─────┤
│96年4月18日 │顧仗家 │ 66,500│
├──────┼─────┼─────┤
│96年4月18日 │許富美 │ 63,800│
├──────┼─────┼─────┤
│96年4月18日 │陳清湖 │ 93,100│
├──────┼─────┼─────┤
│96年4月18日 │李博雅 │ 26,600│
├──────┼─────┼─────┤
│96年4月18日 │洪勤 │ 13,300│
├──────┼─────┼─────┤
│96年4月18日 │莊碧霞 │ 13,300│
├──────┼─────┼─────┤
│96年4月18日 │溫淑芬 │ 39,900│
├──────┼─────┼─────┤
│96年4月18日 │李林秀如 │ 26,600│
├──────┼─────┼─────┤
│96年4月18日 │賴笠綺 │ 53,200│
├──────┼─────┼─────┤
│96年4月18日 │李博雅 │ 26,600│
├──────┼─────┼─────┤
│96年4月26日 │劉淑卿 │ 32,000│
├──────┼─────┼─────┤
│96年4月27日 │蕭麗琴 │ 8,300│
├──────┼─────┼─────┤
│96年4月27日 │呂素靜 │ 16,600│
├──────┼─────┼─────┤
│96年4月27日 │陳重憲 │ 8,000│
├──────┼─────┼─────┤
│96年4月27日 │陳慧娟 │ 8,300│
├──────┼─────┼─────┤
│96年4月30日 │潘姵如 │ 13,300│
├──────┼─────┼─────┤
│96年4月30日 │張惠珍 │ 80,000│
├──────┼─────┼─────┤
│96年5月2日 │黃芷蘋 │ 16,600│
├──────┼─────┼─────┤
│96年5月2日 │林鼎淵 │ 5,250│
├──────┼─────┼─────┤
│96年5月2日 │張巧郁 │ 98,000│
├──────┼─────┼─────┤
│96年5月3日 │陳媝郁 │ 8,300│
├──────┼─────┼─────┤
│96年5月3日 │張陳秀桃 │ 32,900│
├──────┼─────┼─────┤
│96年5月3日 │游斐琇 │ 8,300│
├──────┼─────┼─────┤
│96年5月3日 │陳錫霖 │ 32,000│
├──────┼─────┼─────┤
│96年5月3日 │何宗憲 │ 32,000│
├──────┼─────┼─────┤
│96年5月3日 │張志銘 │ 8,300│
├──────┼─────┼─────┤
│96年5月11日 │張彩雲 │ 8,300│
├──────┼─────┼─────┤
│96年5月16日 │林偉傑 │ 158,000│
├──────┼─────┼─────┤
│96年5月16日 │范連成 │ 65,500│
├──────┼─────┼─────┤
│96年5月16日 │陳春金 │ 16,000│
├──────┼─────┼─────┤
│96年5月17日 │王敏恭 │ 665,200│
├──────┼─────┼─────┤
│96年5月17日 │姜復森 │ 91,300│
├──────┼─────┼─────┤
│96年5月18日 │林子鈺 │ 121,200│
├──────┼─────┼─────┤
│96年5月18日 │章詠喨 │ 8,000│
├──────┼─────┼─────┤
│96年5月18日 │陳帝志 │ 7,000│
├──────┼─────┼─────┤
│96年5月18日 │廖美夫 │ 8,000│
├──────┼─────┼─────┤
│96年5月18日 │劉忠華 │ 8,000│
├──────┼─────┼─────┤
│96年5月18日 │張家黛 │ 8,000│
├──────┼─────┼─────┤
│96年5月18日 │詹明正 │ 8,000│
├──────┼─────┼─────┤
│96年5月18日 │王琪婷 │ 66,232│
├──────┼─────┼─────┤
│96年5月18日 │廖佩玲 │ 47,000│
├──────┼─────┼─────┤
│96年5月22日 │陳秀霞 │ 6,000│
├──────┼─────┼─────┤
│96年5月24日 │楊凡萱 │ 8,000│
├──────┼─────┼─────┤
│96年6月27日 │許麗芳 │ 8,000│
├──────┼─────┼─────┤
│96年6月27日 │謝淑華 │ 8,300│
├──────┼─────┼─────┤
│96年6月27日 │彭秀玲 │ 16,600│
├──────┼─────┼─────┤
│96年6月27日 │許瑞玲 │ 8,300│
├──────┼─────┼─────┤
│96年6月27日 │葉菊蘭 │ 8,300│
├──────┼─────┼─────┤
│96年6月27日 │范振東 │ 8,300│
├──────┼─────┼─────┤
│96年6月27日 │盧鑫海 │ 16,600│
├──────┼─────┼─────┤
│96年6月27日 │劉秉宏 │ 8,300│
├──────┼─────┼─────┤
│小計 │ │ 3,040,078│
└──────┴─────┴─────┘
第18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4月25日 │古廖瑞麗 │ 13,300│
├──────┼─────┼─────┤
│96年4月25日 │劉黃秀汝 │ 24,900│
├──────┼─────┼─────┤
│96年5月14日 │蘇錦順 │ 10,000│
├──────┼─────┼─────┤
│96年5月21日 │賴玉琪 │ 39,900│
├──────┼─────┼─────┤
│96年5月21日 │余林壹 │ 79,800│
├──────┼─────┼─────┤
│96年5月21日 │張惠珺 │ 8,300│
├──────┼─────┼─────┤
│96年5月21日 │白文光 │ 93,257│
├──────┼─────┼─────┤
│96年5月21日 │白文光 │ 23,421│
├──────┼─────┼─────┤
│96年5月21日 │白文光 │ 130,742│
├──────┼─────┼─────┤
│96年5月21日 │白文光 │ 32,380│
├──────┼─────┼─────┤
│96年5月30日 │劉秉宏 │ 8,300│
├──────┼─────┼─────┤
│96年5月30日 │張彩雲 │ 8,300│
├──────┼─────┼─────┤
│96年5月30日 │古廖瑞麗 │ 8,300│
├──────┼─────┼─────┤
│96年5月30日 │許瑞玲 │ 8,300│
├──────┼─────┼─────┤
│96年5月30日 │蕭麗琴 │ 8,300│
├──────┼─────┼─────┤
│96年5月30日 │呂素靜 │ 16,600│
├──────┼─────┼─────┤
│96年5月31日 │鄭湘湄 │ 1,000│
├──────┼─────┼─────┤
│96年5月31日 │楊嬋娟 │ 200│
├──────┼─────┼─────┤
│96年6月1日 │黃芷蘋 │ 16,600│
├──────┼─────┼─────┤
│96年6月1日 │張巧郁 │ 80,200│
├──────┼─────┼─────┤
│96年6月1日 │吳貴珠 │ 24,900│
├──────┼─────┼─────┤
│96年6月1日 │許麗芳 │ 8,000│
├──────┼─────┼─────┤
│96年6月1日 │鄭玉如 │ 24,900│
├──────┼─────┼─────┤
│96年6月1日 │林俊鳴 │ 41,500│
├──────┼─────┼─────┤
│96年6月1日 │李卉楨 │ 8,000│
├──────┼─────┼─────┤
│96年6月1日 │賴章雄 │ 8,300│
├──────┼─────┼─────┤
│96年6月1日 │廖陳秀雲 │ 8,300│
├──────┼─────┼─────┤
│96年6月1日 │余秀花 │ 69,300│
├──────┼─────┼─────┤
│96年6月1日 │余林壹 │ 41,500│
├──────┼─────┼─────┤
│96年6月2日 │邱瓊儀 │ 16,600│
├──────┼─────┼─────┤
│96年6月4日 │何蔡素貞 │ 58,100│
├──────┼─────┼─────┤
│96年6月4日 │何宗憲 │ 32,000│
├──────┼─────┼─────┤
│96年6月4日 │張志銘 │ 8,300│
├──────┼─────┼─────┤
│96年6月4日 │陳佳伶 │ 8,300│
├──────┼─────┼─────┤
│96年6月4日 │游斐琇 │ 8,300│
├──────┼─────┼─────┤
│96年6月4日 │陳媝郁 │ 8,300│
├──────┼─────┼─────┤
│96年6月4日 │陳世剛 │ 40,000│
├──────┼─────┼─────┤
│96年6月4日 │張陳秀桃 │ 32,900│
├──────┼─────┼─────┤
│96年6月4日 │莊惠琦 │ 33,500│
├──────┼─────┼─────┤
│96年6月4日 │陳榮 │ 66,400│
├──────┼─────┼─────┤
│96年6月4日 │張惠珍 │ 8,200│
├──────┼─────┼─────┤
│96年6月4日 │林惠卿 │ 8,300│
├──────┼─────┼─────┤
│96年6月4日 │余麗雲 │ 8,000│
├──────┼─────┼─────┤
│96年6月4日 │吳淑景 │ 72,000│
├──────┼─────┼─────┤
│96年6月4日 │沈慧珍 │ 24,000│
├──────┼─────┼─────┤
│96年6月4日 │馮秀英 │ 2,409│
├──────┼─────┼─────┤
│96年6月4日 │林榮賓 │ 8,000│
├──────┼─────┼─────┤
│96年6月4日 │劉銘欽 │ 8,300│
├──────┼─────┼─────┤
│96年6月4日 │童均迪 │ 64,000│
├──────┼─────┼─────┤
│96年6月5日 │張世杰 │ 32,000│
├──────┼─────┼─────┤
│96年6月5日 │張仁璋 │ 32,000│
├──────┼─────┼─────┤
│96年6月5日 │顏秀珠 │ 40,000│
├──────┼─────┼─────┤
│96年6月5日 │王敏恭 │ 63,000│
├──────┼─────┼─────┤
│96年6月5日 │林美月 │ 32,000│
├──────┼─────┼─────┤
│96年6月5日 │黃郁晴 │ 91,300│
├──────┼─────┼─────┤
│96年6月5日 │羅良賓 │ 24,000│
├──────┼─────┼─────┤
│96年6月6日 │陳慧娟 │ 8,300│
├──────┼─────┼─────┤
│96年6月6日 │陳重憲 │ 8,000│
├──────┼─────┼─────┤
│96年6月6日 │洪汶蓁 │ 56,600│
├──────┼─────┼─────┤
│96年6月6日 │黃貴英 │ 39,190│
├──────┼─────┼─────┤
│96年6月6日 │楊文嘉 │ 5,500│
├──────┼─────┼─────┤
│96年6月6日 │林鼎淵 │ 24,000│
├──────┼─────┼─────┤
│96年6月6日 │楊文嘉 │ 2,800│
├──────┼─────┼─────┤
│96年6月6日 │黃育真 │ 11,975│
├──────┼─────┼─────┤
│96年6月6日 │黃育真 │ 29,525│
├──────┼─────┼─────┤
│96年6月6日 │盧鑫海 │ 16,600│
├──────┼─────┼─────┤
│96年6月6日 │黃貴英 │ 2│
├──────┼─────┼─────┤
│96年6月6日 │楊林惠美 │ 139,900│
├──────┼─────┼─────┤
│96年6月6日 │李芙美 │ 26,800│
├──────┼─────┼─────┤
│96年6月6日 │林朱秀錦 │ 32,000│
├──────┼─────┼─────┤
│96年6月6日 │林吳美芬 │ 16,000│
├──────┼─────┼─────┤
│96年6月7日 │李國彥 │ 111,077│
├──────┼─────┼─────┤
│96年6月8日 │潘姵如 │ 8,300│
├──────┼─────┼─────┤
│96年6月11日 │黃鳳香 │ 8,000│
├──────┼─────┼─────┤
│96年6月12日 │賴正和 │ 8,300│
├──────┼─────┼─────┤
│96年6月12日 │李惠蘭 │ 8,000│
├──────┼─────┼─────┤
│96年6月13日 │曹溢耘 │ 8,300│
├──────┼─────┼─────┤
│96年6月13日 │古廖瑞麗 │ 8,300│
├──────┼─────┼─────┤
│96年6月13日 │徐桂芬 │ 16,600│
├──────┼─────┼─────┤
│96年6月13日 │林偉傑 │ 139,900│
├──────┼─────┼─────┤
│96年6月14日 │楊聿玲 │ 1,000│
├──────┼─────┼─────┤
│96年6月15日 │鄭淑美 │ 24,000│
├──────┼─────┼─────┤
│96年6月15日 │蕭人鈺 │ 16,600│
├──────┼─────┼─────┤
│96年6月15日 │李卉楨 │ 8,000│
├──────┼─────┼─────┤
│96年6月15日 │陳秋 │ 8,300│
├──────┼─────┼─────┤
│96年6月15日 │紀慧喬 │ 16,000│
├──────┼─────┼─────┤
│96年6月15日 │莊許苗蘭 │ 41,500│
├──────┼─────┼─────┤
│96年6月15日 │何宗憲 │ 117,317│
├──────┼─────┼─────┤
│96年6月15日 │何宗泰 │ 41,500│
├──────┼─────┼─────┤
│96年6月15日 │吳月錦 │ 7,100│
├──────┼─────┼─────┤
│96年6月15日 │莊惠閔 │ 49,800│
├──────┼─────┼─────┤
│96年6月15日 │莊政峰 │ 90,000│
├──────┼─────┼─────┤
│96年6月15日 │徐欽兆 │ 156,800│
├──────┼─────┼─────┤
│96年6月15日 │張湄淳 │ 8,000│
├──────┼─────┼─────┤
│96年6月15日 │葉黃咏雪 │ 8,000│
├──────┼─────┼─────┤
│96年6月15日 │詹燕梅 │ 8,000│
├──────┼─────┼─────┤
│96年6月15日 │詹張文枝 │ 16,000│
├──────┼─────┼─────┤
│96年6月15日 │呂秀金 │ 24,900│
├──────┼─────┼─────┤
│96年6月15日 │廖美夫 │ 8,000│
├──────┼─────┼─────┤
│96年6月15日 │何永桔 │ 24,900│
├──────┼─────┼─────┤
│96年6月15日 │侯淑珍 │ 51,133│
├──────┼─────┼─────┤
│96年6月15日 │尚榮邦 │ 8,300│
├──────┼─────┼─────┤
│96年6月15日 │侯秋塗 │ 7,200│
├──────┼─────┼─────┤
│96年6月15日 │錢世珍 │ 24,000│
├──────┼─────┼─────┤
│96年6月15日 │竇凱濤 │ 48,600│
├──────┼─────┼─────┤
│96年6月15日 │黃興湘 │ 4,700│
├──────┼─────┼─────┤
│96年6月15日 │傅碧珠 │ 8,300│
├──────┼─────┼─────┤
│96年6月15日 │張鳳嬌 │ 8,300│
├──────┼─────┼─────┤
│96年6月15日 │彭月梅 │ 8,300│
├──────┼─────┼─────┤
│96年6月15日 │李卉楨 │ 8,000│
├──────┼─────┼─────┤
│96年6月20日 │黃保維 │ 8,200│
├──────┼─────┼─────┤
│96年6月20日 │劉忠華 │ 8,000│
├──────┼─────┼─────┤
│96年6月20日 │郭壜塑 │ 8,000│
├──────┼─────┼─────┤
│96年6月20日 │陳也合 │ 8,000│
├──────┼─────┼─────┤
│96年6月20日 │邱更生 │ 24,000│
├──────┼─────┼─────┤
│96年6月20日 │梁茗 │ 3,800│
├──────┼─────┼─────┤
│96年6月20日 │吳淑妹 │ 32,000│
├──────┼─────┼─────┤
│96年6月20日 │楊淑斐 │ 64,900│
├──────┼─────┼─────┤
│96年6月20日 │金錚 │ 16,600│
├──────┼─────┼─────┤
│96年6月20日 │陳四英 │ 32,000│
├──────┼─────┼─────┤
│96年6月20日 │尤碧鑾 │ 32,000│
├──────┼─────┼─────┤
│96年6月20日 │吳昌賜 │ 24,000│
├──────┼─────┼─────┤
│96年6月20日 │蔡伯煉 │ 24,000│
├──────┼─────┼─────┤
│96年6月20日 │廖素女 │ 8,300│
├──────┼─────┼─────┤
│96年6月20日 │賴陳秀梅 │ 184,000│
├──────┼─────┼─────┤
│96年6月20日 │賴玲伶 │ 8,000│
├──────┼─────┼─────┤
│96年6月20日 │賴章雄 │ 16,300│
├──────┼─────┼─────┤
│96年6月20日 │林榮賓 │ 16,000│
├──────┼─────┼─────┤
│96年6月20日 │易祥齡 │ 16,600│
├──────┼─────┼─────┤
│96年6月20日 │黃建忠 │ 8,300│
├──────┼─────┼─────┤
│96年6月20日 │溫淑芬 │ 24,900│
├──────┼─────┼─────┤
│96年6月20日 │劉馮彥英 │ 8,300│
├──────┼─────┼─────┤
│96年6月20日 │黃雪萍 │ 8,300│
├──────┼─────┼─────┤
│96年6月20日 │張淑真 │ 8,300│
├──────┼─────┼─────┤
│96年6月20日 │林忠伸 │ 8,000│
├──────┼─────┼─────┤
│96年6月20日 │黃清松 │ 8,300│
├──────┼─────┼─────┤
│96年6月20日 │侯淑珍 │ 40,167│
├──────┼─────┼─────┤
│96年6月20日 │張劉素真 │ 8,300│
├──────┼─────┼─────┤
│96年6月20日 │劉蘭 │ 48,000│
├──────┼─────┼─────┤
│96年6月20日 │陳重憲 │ 24,600│
├──────┼─────┼─────┤
│96年6月20日 │王惠雀 │ 8,300│
├──────┼─────┼─────┤
│96年6月20日 │李同和 │ 8,000│
├──────┼─────┼─────┤
│96年6月20日 │蔣美莉 │ 8,000│
├──────┼─────┼─────┤
│96年6月20日 │劉清涼 │ 16,300│
├──────┼─────┼─────┤
│96年6月20日 │陳淑華 │ 8,000│
├──────┼─────┼─────┤
│96年6月20日 │陳芷慧 │ 8,300│
├──────┼─────┼─────┤
│96年6月20日 │黃穎伶 │ 8,300│
├──────┼─────┼─────┤
│96年6月20日 │張彩雲 │ 8,300│
├──────┼─────┼─────┤
│96年6月20日 │戴嘉容 │ 8,300│
├──────┼─────┼─────┤
│96年6月20日 │卓雪琴 │ 8,000│
├──────┼─────┼─────┤
│96年6月20日 │林陳幸蘭 │ 16,600│
├──────┼─────┼─────┤
│96年6月20日 │林惠敏 │ 49,800│
├──────┼─────┼─────┤
│96年6月20日 │王敏恭 │ 592,800│
├──────┼─────┼─────┤
│96年6月21日 │李然諾 │ 3,000│
├──────┼─────┼─────┤
│96年6月21日 │李然諾 │ 8,300│
├──────┼─────┼─────┤
│96年6月21日 │張家黛 │ 8,000│
├──────┼─────┼─────┤
│96年6月21日 │張馨文 │ 8,300│
├──────┼─────┼─────┤
│96年6月21日 │張仁璋 │ 164,800│
├──────┼─────┼─────┤
│96年6月21日 │張世杰 │ 64,000│
├──────┼─────┼─────┤
│96年6月21日 │曾國徵 │ 1,800│
├──────┼─────┼─────┤
│96年6月21日 │魏詹定粉 │ 208,300│
├──────┼─────┼─────┤
│96年6月21日 │彭景妹 │ 16,300│
├──────┼─────┼─────┤
│96年6月21日 │廖霈圜 │ 38,400│
├──────┼─────┼─────┤
│96年6月21日 │李佳誼 │ 80,000│
├──────┼─────┼─────┤
│96年6月21日 │陳福來 │ 16,600│
├──────┼─────┼─────┤
│96年6月21日 │許月足 │ 8,000│
├──────┼─────┼─────┤
│96年6月21日 │游斐琇 │ 5,900│
├──────┼─────┼─────┤
│96年6月21日 │鄭陳春梅 │ 16,000│
├──────┼─────┼─────┤
│96年6月21日 │陳國雄 │ 18,200│
├──────┼─────┼─────┤
│96年6月21日 │陳金鳳 │ 6,802│
├──────┼─────┼─────┤
│96年6月21日 │陳芳瑜 │ 16,600│
├──────┼─────┼─────┤
│96年6月21日 │陳佳伶 │ 16,000│
├──────┼─────┼─────┤
│96年6月21日 │黃素萍 │ 8,000│
├──────┼─────┼─────┤
│96年6月21日 │鄭順誠 │ 16,000│
├──────┼─────┼─────┤
│96年6月21日 │林月珠 │ 24,900│
├──────┼─────┼─────┤
│96年6月21日 │潘玉華 │ 8,000│
├──────┼─────┼─────┤
│96年6月22日 │林清木 │ 18,000│
├──────┼─────┼─────┤
│96年6月22日 │張惠英 │ 8,000│
├──────┼─────┼─────┤
│96年6月22日 │詹明正 │ 8,000│
├──────┼─────┼─────┤
│96年6月22日 │林家妘 │ 16,000│
├──────┼─────┼─────┤
│96年6月22日 │黃陳春端 │ 8,000│
├──────┼─────┼─────┤
│96年6月22日 │廖芸慧 │ 8,300│
├──────┼─────┼─────┤
│96年6月22日 │莊聰明(明│ 8,300│
│ │輝企業社)│ │
├──────┼─────┼─────┤
│96年6月22日 │許毓恬 │ 82,100│
├──────┼─────┼─────┤
│96年6月22日 │廖秀銀 │ 4,823│
├──────┼─────┼─────┤
│96年6月22日 │黃俊淵 │ 8,300│
├──────┼─────┼─────┤
│96年6月22日 │郭素真 │ 8,300│
├──────┼─────┼─────┤
│96年6月22日 │李林秀如 │ 16,600│
├──────┼─────┼─────┤
│96年6月22日 │林吳美芬 │ 64,000│
├──────┼─────┼─────┤
│96年6月22日 │陳秀羽 │ 16,600│
├──────┼─────┼─────┤
│96年6月22日 │高樹旺 │ 8,300│
├──────┼─────┼─────┤
│96年6月22日 │高張碧霞 │ 40,600│
├──────┼─────┼─────┤
│96年6月22日 │王麗華 │ 16,000│
├──────┼─────┼─────┤
│96年6月22日 │陳秀霞 │ 1,700│
├──────┼─────┼─────┤
│96年6月22日 │陳秀雲 │ 11,000│
├──────┼─────┼─────┤
│96年6月22日 │張罔劉 │ 40,000│
├──────┼─────┼─────┤
│96年6月22日 │張陳美雪 │ 16,000│
├──────┼─────┼─────┤
│96年6月22日 │曾惠靖 │ 8,300│
├──────┼─────┼─────┤
│96年6月22日 │洪國智 │ 8,000│
├──────┼─────┼─────┤
│96年6月22日 │許麗玉 │ 414│
├──────┼─────┼─────┤
│96年6月22日 │廖盧杏彩 │ 16,300│
├──────┼─────┼─────┤
│96年6月22日 │陳文珍 │ 3,061│
├──────┼─────┼─────┤
│96年6月22日 │李宜蓁 │ 16,300│
├──────┼─────┼─────┤
│96年6月22日 │陳俞邑 │ 16,300│
├──────┼─────┼─────┤
│96年6月22日 │黃美慧 │ 8,000│
├──────┼─────┼─────┤
│96年6月22日 │廖秀寬 │ 8,300│
├──────┼─────┼─────┤
│96年6月22日 │周佩儀 │ 8,000│
├──────┼─────┼─────┤
│96年6月23日 │江林連妹 │ 3,000│
├──────┼─────┼─────┤
│96年6月23日 │陳重憲 │ 8,000│
├──────┼─────┼─────┤
│96年6月23日 │陳慧娟 │ 8,300│
├──────┼─────┼─────┤
│96年6月23日 │楊曉琳 │ 24,000│
├──────┼─────┼─────┤
│96年6月23日 │宋劉國霖 │ 1,086,000│
├──────┼─────┼─────┤
│96年6月23日 │楊凡萱 │ 8,000│
├──────┼─────┼─────┤
│96年6月23日 │劉宋玉琴 │ 140,200│
├──────┼─────┼─────┤
│小計 │ │ 7,284,295│
└──────┴─────┴─────┘
第19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6月1日 │賴章雄 │ 13,300│
├──────┼─────┼─────┤
│96年6月23日 │劉演湧 │ 13,300│
├──────┼─────┼─────┤
│96年7月2日 │張巧郁 │ 62,400│
├──────┼─────┼─────┤
│96年7月2日 │陳文珍 │ 8,300│
├──────┼─────┼─────┤
│96年7月2日 │鄭玉如 │ 13,900│
├──────┼─────┼─────┤
│96年7月2日 │林鼎淵 │ 24,000│
├──────┼─────┼─────┤
│96年7月2日 │楊文嘉 │ 5,500│
├──────┼─────┼─────┤
│96年7月2日 │黃綉鳳 │ 2,543│
├──────┼─────┼─────┤
│96年7月2日 │李祐廷 │ 57,800│
├──────┼─────┼─────┤
│96年7月3日 │潘姵如 │ 8,300│
├──────┼─────┼─────┤
│96年7月3日 │張素珍 │ 32,000│
├──────┼─────┼─────┤
│96年7月3日 │陳錫霖 │ 73,800│
├──────┼─────┼─────┤
│96年7月3日 │黃芷蘋 │ 16,600│
├──────┼─────┼─────┤
│96年7月4日 │顏秀珠 │ 2,800│
├──────┼─────┼─────┤
│96年7月4日 │黃劉秀梅 │ 83,000│
├──────┼─────┼─────┤
│96年7月4日 │黃劉秀梅 │ 83,000│
├──────┼─────┼─────┤
│96年7月4日 │顏秀珠 │ 2,800│
├──────┼─────┼─────┤
│96年7月11日 │林偉傑 │ 121,800│
├──────┼─────┼─────┤
│96年7月11日 │劉金宗 │ 8,300│
├──────┼─────┼─────┤
│96年7月11日 │林美連 │ 8,000│
├──────┼─────┼─────┤
│96年7月12日 │林淑娟 │ 8,000│
├──────┼─────┼─────┤
│96年7月12日 │張馨文 │ 4,150│
├──────┼─────┼─────┤
│96年7月12日 │楊聿玲 │ 6,200│
├──────┼─────┼─────┤
│小計 │ │ 659,793│
└──────┴─────┴─────┘
第20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6年5月21日 │張惠珺 │ 8,300│
├──────┼─────┼─────┤
│96年6月26日 │林淑滿 │ 37,300│
├──────┼─────┼─────┤
│96年7月2日 │魏詹定粉 │ 39,900│
├──────┼─────┼─────┤
│96年7月2日 │余林壹 │ 106,400│
├──────┼─────┼─────┤
│96年7月2日 │蔡信德 │ 53,200│
├──────┼─────┼─────┤
│96年7月2日 │王韋程 │ 38,700│
├──────┼─────┼─────┤
│96年7月2日 │詹陳秀麗 │ 26,600│
├──────┼─────┼─────┤
│96年7月2日 │詹謝玉枝 │ 26,600│
├──────┼─────┼─────┤
│96年7月2日 │王陳綉美 │ 39,900│
├──────┼─────┼─────┤
│96年7月6日 │李同和 │ 26,600│
├──────┼─────┼─────┤
│96年7月6日 │方蓉生 │ 16,700│
├──────┼─────┼─────┤
│96年7月6日 │王珊 │ 400│
├──────┼─────┼─────┤
│96年7月11日 │陳慧娟 │ 39,900│
├──────┼─────┼─────┤
│小計 │ │ 460,500│
└──────┴─────┴─────┘
借款單(存)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11月17日│許怡清 │ 200│
├──────┼─────┼─────┤
│96年1月8日 │涂金城 │ 135,000│
├──────┼─────┼─────┤
│96年1月17日 │蘇翰桀 │ 103,200│
├──────┼─────┼─────┤
│96年1月17日 │蔡朝平 │ 14,000│
├──────┼─────┼─────┤
│96年1月19日 │劉演湧 │ 3,600│
├──────┼─────┼─────┤
│96年1月19日 │魏貴霞 │ 46,500│
├──────┼─────┼─────┤
│96年1月22日 │陳金鳳 │ 300,000│
├──────┼─────┼─────┤
│96年2月2日 │陳錫霖 │ 8,000│
├──────┼─────┼─────┤
│96年2月7日 │賴陳秀梅 │ 224,000│
├──────┼─────┼─────┤
│96年2月7日 │邱曉菁 │ 24,000│
├──────┼─────┼─────┤
│96年2月9日 │莊惠美 │ 60,000│
├──────┼─────┼─────┤
│96年2月14日 │邱冠樺 │ 46,500│
├──────┼─────┼─────┤
│96年2月14日 │黃月秀 │ 120,000│
├──────┼─────┼─────┤
│96年2月15日 │王明翔 │ 274,800│
├──────┼─────┼─────┤
│96年2月16日 │蘇翰桀 │ 21,000│
├──────┼─────┼─────┤
│96年2月26日 │吳淑景 │ 8,000│
├──────┼─────┼─────┤
│96年3月2日 │王凍樑 │ 220,000│
├──────┼─────┼─────┤
│96年3月2日 │陳芳瑜 │ 600│
│──────├─────┼─────┤
│96年3月2日 │余林壹 │ 300,000│
├──────┼─────┼─────┤
│96年3月3日 │陳錫霖 │ 4,000│
├──────┼─────┼─────┤
│96年3月5日 │魏詹定粉 │ 300,000│
├──────┼─────┼─────┤
│96年3月6日 │白文光 │ 638,400│
├──────┼─────┼─────┤
│96年3月12日 │李琴鳳 │ 300,000│
├──────┼─────┼─────┤
│96年3月14日 │邱曉菁 │ 8,000│
├──────┼─────┼─────┤
│96年3月14日 │林春蓮 │ 20,000│
├──────┼─────┼─────┤
│96年3月15日 │侯秋塗 │ 15,000│
├──────┼─────┼─────┤
│96年3月15日 │錢世珍 │ 15,000│
├──────┼─────┼─────┤
│96年3月17日 │陳重憲 │ 127,220│
├──────┼─────┼─────┤
│96年3月19日 │蔡朝平 │ 300,000│
├──────┼─────┼─────┤
│96年3月19日 │蔡朝平 │ 340│
├──────┼─────┼─────┤
│96年3月19日 │蕭莉 │ 1,370│
├──────┼─────┼─────┤
│96年3月19日 │林坤泉 │ 36,200│
├──────┼─────┼─────┤
│96年3月19日 │林坤泉 │ 3,800│
├──────┼─────┼─────┤
│96年3月21日 │林偉傑 │ 40,320│
├──────┼─────┼─────┤
│96年3月21日 │邱曉菁 │ 2,050│
├──────┼─────┼─────┤
│96年3月23日 │黃凱馨 │ 82,120│
├──────┼─────┼─────┤
│96年3月27日 │魏詹定粉 │ 500,000│
├──────┼─────┼─────┤
│96年3月28日 │林春蓮 │ 6,800│
├──────┼─────┼─────┤
│96年3月29日 │魏詹定粉 │ 141,120│
├──────┼─────┼─────┤
│96年3月31日 │陳源坤 │ 180,500│
├──────┼─────┼─────┤
│96年5月3日 │陳方瑜 │ 16,000│
├──────┼─────┼─────┤
│96年5月16日 │張馨文 │ 1,800│
├──────┼─────┼─────┤
│96年5月23日 │許麗芳 │ 2,400│
├──────┼─────┼─────┤
│96年6月4日 │陳芳瑜 │ 16,000│
├──────┼─────┼─────┤
│96年6月5日 │黃郁晴 │ 208,761│
├──────┼─────┼─────┤
│96年6月5日 │蔡朝平 │ 120│
├──────┼─────┼─────┤
│96年6月5日 │陳紫庭 │ 6,600│
├──────┼─────┼─────┤
│96年6月7日 │莊惠美 │ 5,000│
├──────┼─────┼─────┤
│96年6月27日 │莊惠美 │ 623│
├──────┼─────┼─────┤
│96年6月11日 │邱曉菁 │ 30,000│
├──────┼─────┼─────┤
│96年6月12日 │邱曉菁 │ 10,000│
├──────┼─────┼─────┤
│96年6月29日 │趙素嬌 │ 230,000│
├──────┼─────┼─────┤
│96年7月2日 │廖育增 │ 13,400│
├──────┼─────┼─────┤
│96年7月3日 │楊明怡 │ 50,000│
├──────┼─────┼─────┤
│96年7月3日 │梁鈴妹 │ 3,100│
├──────┼─────┼─────┤
│96年7月9日 │許毓恬 │ 8,100│
├──────┼─────┼─────┤
│小計 │ │ 5,233,544│
└──────┴─────┴─────┘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期別不詳)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
│繳款時間 │繳款人姓名│繳款金額(│
│ │ │新臺幣) │
├──────┼─────┼─────┤
│95年11月3日 │李芙美 │ 151,400│
├──────┼─────┼─────┤
│95年11月17日│張瓊華 │ 32,000│
├──────┼─────┼─────┤
│96年3月3日 │陳錫霖 │ 32,000│
├──────┼─────┼─────┤
│96年3月5日 │朱治緯 │ 48,000│
├──────┼─────┼─────┤
│96年5月16日 │林月珠 │ 300│
├──────┼─────┼─────┤
│小計 │ │ 263,700│
└──────┴─────┴─────┘
附表三:
┌──┬────┬─────────────────┬──────────┐
│編號│告訴人或│參加A制度或互助會、專案之被害經過 │證據出處 │
│ │被害人 │等情形 │ │
├──┼────┼─────────────────┼──────────┤
│1 │告訴人陳│㈠陳瓊娥、郭志杰、李宥臻(即李玉琴│①證人即告訴人陳瓊娥│
│ │瓊娥、郭│ 、李宥熏)、陳李龍、傅名瑜自96年│ 、郭志杰、李宥臻(│
│ │志杰、李│ 4月底起分別投資A制度(1單位20560│ 即李玉琴、李宥熏)│
│ │宥臻(即│ 元)56單位、5單位、34單位、21單 │ 、陳李龍、傅名瑜96│
│ │李玉琴、│ 位、21單位,並均領取11個月回饋紅│ 年4月18日具結偵訊 │
│ │李宥熏)│ 利,另12、13月回饋紅利經公司要求│ 筆錄(97偵7677號偵│
│ │、陳李龍│ 轉投資至中源互助聯誼會所建立之短│ 查卷㈠p18-20) │
│ │、傅名瑜│ 存戶。 │②證人即告訴人陳瓊娥│
│ │ │㈡陳瓊娥經陳美姿介紹投資A制度,依 │ 96年8月27日具結偵 │
│ │ │ 所投資單位可換取如A超級制度商品 │ 訊筆錄(97偵7677號│
│ │ │ 兌換表所示商品,並介紹郭志杰、李│ 偵查卷㈡p169-170)│
│ │ │ 玉琴、傅名瑜投資A制度,當時張崑 │ │
│ │ │ 宗有向我們講解A制度及相關獎金制 │ │
│ │ │ 度,廖俊堯擔任協理負責匯款,另黃│ │
│ │ │ 榮修於94年11、12月間即在公司上班│ │
│ │ │ ,負責資訊部。 │ │
├──┼────┼─────────────────┼──────────┤
│2 │被害人蕭│我自95年3月間開始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被害人蕭莉97年4月29 │
│ │莉 │會,而中源互助聯誼會中壢分處是由總│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 │公司所承租,天源公司都是由王葳婷、│原審卷㈢p235-237) │
│ │ │廖威翰來負責中壢分處的業務,會員所│ │
│ │ │繳的會費都是匯到總公司的帳戶內,至│ │
│ │ │於成立宗旨是對外以招收不特定人士加│ │
│ │ │入會員,以互助會方式賺取利息。中源│ │
│ │ │互助聯誼會中壢分處之營業收入來源,│ │
│ │ │據我瞭解是向我們互助會會員收取互助│ │
│ │ │會款及保管費,而公司可以支付前開投│ │
│ │ │資人高額之利息,是因為總公司王葳婷│ │
│ │ │、廖威翰有來跟我們這些會員宣傳說,│ │
│ │ │公司有投資很多國外房地產、保養品及│ │
│ │ │食品,將所賺取之利潤回饋給會員在96│ │
│ │ │年12月公司無預警倒閉,迄今均未支付│ │
│ │ │會員任何款項。 │ │
├──┼────┼─────────────────┼──────────┤
│3 │被害人邱│我是因為投資大約2萬多元到中源互助 │被害人邱淑美97年4月 │
│ │淑美 │聯誼會中壢分處,所以才開始與天源集│29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 │團有來往。就我所知,中源互助聯誼會│(原審卷㈢p238-242)│
│ │ │負責人黃宸緯、副總王葳婷,協理廖威│ │
│ │ │翰3人偶爾會到中壢分處視察業務與講 │ │
│ │ │授行銷課程,成立的宗旨就是吸收民眾│ │
│ │ │來跟會並賺取利息。中源互助聯誼會中│ │
│ │ │壢分處所吸收之會員資金都是交給蕭莉│ │
│ │ │,由蕭莉轉匯給中源互助聯誼會協理廖│ │
│ │ │威翰的戶頭,公司向我們宣稱這些會金│ │
│ │ │都是用作投資。據公司副總王葳婷表示│ │
│ │ │,公司主要的營業收入來源為轉投資獲│ │
│ │ │利及販售健康食品,因此才能支付投資│ │
│ │ │者的利息,但我的投資部分因為公司在│ │
│ │ │96年l2月間無預警倒閉而被倒帳。 │ │
├──┼────┼─────────────────┼──────────┤
│4 │被害人黃│我有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中壢分處所發│被害人黃素嫻97年4月 │
│ │素嫺 │起的互助會,是在95年12月15日開始投│29 日桃園縣調查站筆 │
│ │ │資這個互助會,但至96年12月1日公司 │錄(原審卷㈢p243-245│
│ │ │突然結束營業,我本人所投資的錢都尚│) │
│ │ │未取回,我知道中源互助聯誼會中壢分│ │
│ │ │處的會長是廖威翰,另天源公司派1位 │ │
│ │ │副總王葳婷來替我們上課,在課程中告│ │
│ │ │知我們天源公叫在大陸投資飯店及相關│ │
│ │ │獲利情形,這樣才能在我們入會後付我│ │
│ │ │們利息,也就是說,天源公司是集合大│ │
│ │ │家的錢去投資賺錢。我於96年6月1日有│ │
│ │ │加入1個1次繳50萬元的專案,這個專案│ │
│ │ │以13個月為期,我1次繳50萬元,13 個│ │
│ │ │月後可領回58萬4400元,另外我也加入│ │
│ │ │7個散會,其中有4個會已得標,另有3 │ │
│ │ │個會還沒得標,未得標的3個會也投入 │ │
│ │ │36萬5000多元,所以我總共也損失了大│ │
│ │ │約86萬餘元。 │ │
├──┼────┼─────────────────┼──────────┤
│5 │被害人馮│我是中源互助聯誼會中壢分處的互助會│被害人馮秀英97年5月 │
│ │秀英 │會員。中源互助聯誼會中壢分處每週聚│14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 │會或開會,天源公司副總經理王葳婷及│(原審卷㈢p246-249)│
│ │ │總公司處長陳美姿都會到中壢分處向會│ │
│ │ │員介紹公司推行的互助會制度很好,又│ │
│ │ │有利息可拿,要我們會員多多招募親友│ │
│ │ │加入互助會,成立宗旨為透過會員以賺│ │
│ │ │取利息為誘因,招攬親友加入該互助會│ │
│ │ │。我約於95年間在自由時報等平面媒體│ │
│ │ │看到中源互助聯誼會中壢分處刊登招募│ │
│ │ │業務員的廣告,就打該分處的電話,王│ │
│ │ │葳婷接到電話後就要我過去該分處,對│ │
│ │ │我遊說表示,中源互助聯誼會公司有前│ │
│ │ │景有制度,互助會利息又很好,遊說我│ │
│ │ │加入該互助會,我回家約一個禮拜後認│ │
│ │ │為王葳婷所講的該公司互助會不用工作│ │
│ │ │又有利息可賺,因此就到中源互助聯誼│ │
│ │ │會中壢分處辦理加入互助會事宜,並直│ │
│ │ │接加入2個互助會。另介紹我母親鄭桂 │ │
│ │ │妹加入互助會1會,收取1000元介紹費 │ │
│ │ │。另陳美姿及王葳婷母女2人每次來中 │ │
│ │ │壢分處都會向我們會員遊說表示,公司│ │
│ │ │開發很多保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都在│ │
│ │ │台中以南的各鄉鎮市郵局擺列販售,而│ │
│ │ │且公司也投資很多房地產的買賣,賺很│ │
│ │ │多錢,要我們會員安心加入互助會及招│ │
│ │ │募新的會員,96年12月間公司就無預警│ │
│ │ │倒閉,迄今都沒有依約定支付任何款項│ │
│ │ │給我們這些會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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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被害人李│我是中源互助聯誼會中壢分處的會員,│被害人李心愉97年5月 │
│ │心愉 │大約是在95年9月加入中源互助聯誼會 │14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 │。除了我本人與我先生徐阿仁有加入該│(原審卷㈢p250-251)│
│ │ │互助會外,我還曾在95年10月間介紹陳│ │
│ │ │松妹、張洲源等人加入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投資金額方面,我及徐阿仁大約投資│ │
│ │ │100多萬元,陳松妹也是大約100多萬元│ │
│ │ │,張洲源則是投資40萬元,但已拿回20│ │
│ │ │萬元。在中壢分處所收取的互助會資金│ │
│ │ │都是用匯款方式交給天源總公司運用,│ │
│ │ │公司協理廖威翰到中壢分處上課時,曾│ │
│ │ │公開向會員告知部分資金係運用在投資│ │
│ │ │大陸房地產藉此獲利。我介紹陳松妹、│ │
│ │ │張洲源等人加入互助會,每介紹一人公│ │
│ │ │司會給我1000元的獎金。惟96年12月間│ │
│ │ │天源公司就突然宣布倒閉,所以多數投│ │
│ │ │資人的本金與利息都沒有依約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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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被害人林│我是投資中源互助聯誼會的會員。每次│被害人林家妘97年5月 │
│ │家妘 │會員開會時副總經理王葳婷、處長陳美│14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 │姿均會自台中市到中壢市參與及指導會│(原審卷㈢p252-255)│
│ │ │議。且公司副總經理王葳婷每次到中壢│ │
│ │ │聚會場所都會向我們會員遊說表示,公│ │
│ │ │司在大陸投資很多房地產及興建房子銷│ │
│ │ │售,另外在台中市七期重劃區要興建像│ │
│ │ │台北市美麗華等國際觀光休閒飯店,公│ │
│ │ │司可以賺取很多利益,公司財力足以支│ │
│ │ │付會員利息,要我們會員安心放心投資│ │
│ │ │,但公司於96年12月無預警倒閉,公司│ │
│ │ │迄今未支付我們會員任何款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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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告訴人劉│於95年1月10日經由朋友介紹與陳美姿 │①告訴人劉演湧97年2 │
│ │演湧 │、王葳婷認識,經陳美姿、王葳婷鼓吹│ 月15日臺中市調查站│
│ │ │及高利誘引下始加入天源公司所經營之│ 筆錄(97偵6252號 │
│ │ │互助會。我在該公司厚利之利誘下,陸│ p4-6) │
│ │ │續投入資金,且召集親朋好友加入,前│②中源互助聯誼會資產│
│ │ │後共加入500餘會,目前尚有活會326會│ 負債表5份(原審卷 │
│ │ │,金額高達3,400餘萬元尚未收回。於 │ ㈡p23-28) │
│ │ │96年7月13日黃宸緯、廖威翰、張崑宗 │③告訴人劉演湧被害簡│
│ │ │等3人被羈押,陳美姿及王葳婷被交保 │ 表(原審卷㈥p2-4)│
│ │ │,陳美姿及王葳婷2人利用會員不知情 │ │
│ │ │之情形下,繼續於96年7月14、15 日,│ │
│ │ │9月20、21日,10月30 、31日舉辦會員│ │
│ │ │旅遊活動,並大肆向會員吹噓天源公司│ │
│ │ │前景,誆稱該公司在馬來西亞、中國大│ │
│ │ │陸、美國、香港等地都有分公司,該等│ │
│ │ │公司都有很高的獲利,且天源公司在台│ │
│ │ │灣及大陸都有許多土地開發案,未來將│ │
│ │ │有可觀獲利,要求會員繼續加碼投入,│ │
│ │ │使會員陷於錯誤,繼續繳款,我個人在│ │
│ │ │
彼等交保後,共被陳美姿及王葳婷母女│ │
│ │ │2人收取會款約120 萬元,目前該公司 │ │
│ │ │已於96 年12月12日無預警停止營業及 │ │
│ │ │停止會員標會,並且拒絕返還會款。原│ │
│ │ │先我都以開票方式給付,支票抬頭寫天│ │
│ │ │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源國際資│ │
│ │ │產管理有限公司,由陳美姿、王葳婷、│ │
│ │ │廖威翰直接收受,該公司使用之帳戶經│ │
│ │ │查為台中英才郵局廖威翰000000000000│ │
│ │ │99號帳戶、合庫永安分行廖威翰171576│ │
│ │ │000000 0號帳戶、潭子郵局黃宸緯0141│ │
│ │ │0000000000號帳戶、合庫西屯分行天源│ │
│ │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 │ │
│ │ │號帳戶、合庫永安分行天源國際資產管│ │
│ │ │理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號帳戶,後 │ │
│ │ │來王葳婷96年7月13日交保後,告知我 │ │
│ │ │支票抬頭直接寫王葳婷,帳戶為合庫豐│ │
│ │ │原分行王葳婷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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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告訴人許│㈠94年7月6日以本人名義參加B制度(1│①告訴人許月英96年12│
│ │月英 │ 單位17760元)1單位,並繳納17760 │ 月20日偵訊筆錄(97│
│ │ │ 元,另於同年月13日以其女許嘉君名│ 他63號p7)、97年3 │
│ │ │ 義參加B制度(1單位17760元)3單位│ 月5日偵訊筆錄(97 │
│ │ │ ,並繳納53280元,嗣於94年12月底 │ 偵3450號p5-6)、97│
│ │ │ 由王葳婷告以再繳納4萬元可轉換為A│ 年3月26日偵訊筆錄 │
│ │ │ 制度4單位,經其於95年5月30日繳納│ (97偵3450號p58-59│
│ │ │ 4萬元後轉換為A制度4單位,而於95 │ ) │
│ │ │ 年6月起至96年4月止,共領得回饋紅│②美商天源生命科技股│
│ │ │ 利8萬8千元(即第1個月至第11個月 │ 份有限公司經銷商申│
│ │ │ ),其後第12、13月回饋紅利計5920│ 請書2份(94年7月6 │
│ │ │ 0元轉換為中源互助會。 │ 日刷卡17760元、94 │
│ │ │㈡94年9月間分別以其本人及其女許嘉 │ 年7月13日刷卡53280│
│ │ │ 君名義參加C制度(1單位7200元)3 │ 元)(97偵3450號p7│
│ │ │ 單位、5單位,共繳納57600元,又於│ 、11)、B制度轉換A│
│ │ │ 94年9月間、同年10月1日分別以其本│ 制度試算表(97他63│
│ │ │ 人及其女許嘉君名義參加D制度(五 │ 號p13) │
│ │ │ 單全民,1單位9800元)各5單位,共│③許月英參加B、C、D │
│ │ │ 繳納98000元,復於94年10月4日分別│ 制度明細表(97他63│
│ │ │ 以其本人及其女許嘉君名義參加D制 │ 號p14)、天源集團/│
│ │ │ 度(五單國際,1單位3960元)5單位│ 千禧圓國際有限公司│
│ │ │ 、15單位,共繳納79200元,嗣於96 │ 經銷商申請書1份( │
│ │ │ 年5月間,上開繳納款項均轉換為中 │ 94年10月4日刷卡D制│
│ │ │ 源互助會。 │ 度20單位共79200元 │
│ │ │ │ )(97偵3450號p9)│
│ │ │ │ 、許月英、許嘉君會│
│ │ │ │ 員購買球號明細各1 │
│ │ │ │ 份(D制度)、C方案│
│ │ │ │ 轉互助會補助名單各│
│ │ │ │ 1份(97他63號p9-1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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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告訴人江│江也華於96年3月15日以其女黃郁晴名 │①告訴人江也華原審98│
│ │也華 │義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計8會,繳納9個│ 年1月19日審判筆錄 │
│ │ │月,共繳納637600元(13300×8+8300 │ (原審卷㈦p67) │
│ │ │×8×8=637600)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 │ 書8份(會員姓名黃 │
│ │ │ │ 郁晴、96年3月15日 │
│ │ │ │ 每月15日開標,期間│
│ │ │ │ 96年4月15日至98年4│
│ │ │ │ 月15日)(97偵7539│
│ │ │ │ 號p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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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告訴人許│96年4月間經黃素嫻介紹,陸續分3次匯│①告訴人許琇雯97年4 │
│ │琇雯 │款,共匯了213萬7000 元(庭呈匯款單│ 月10日、同年月23日│
│ │ │影本),都是匯到廖威翰帳戶內,他們│ 偵訊筆錄(97他1651│
│ │ │有自96年4月起每個月匯27000元利息給│ 號p3、29) │
│ │ │我,只匯了7次,損失約195萬元。一次│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 │匯180萬元,兩年內每個月利息2萬7000│ 金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 │元,時間到了本金才領回來。另一次33│ (委任申請人許琇雯│
│ │ │萬7000元,1年10個月後可以領回本金 │ 、96年4月15日、專 │
│ │ │加利息70萬元左右。 │ 案金額180萬元)、 │
│ │ │ │ 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
│ │ │ │ 申請書1份、中源互 │
│ │ │ │ 助聯誼會借款單2份 │
│ │ │ │ (96年4月19日存入 │
│ │ │ │ 60萬元、96年4月27 │
│ │ │ │ 日存入127萬元)、 │
│ │ │ │ 郵政國內匯款執據3 │
│ │ │ │ 份(96年4月19日匯 │
│ │ │ │ 款60萬元至廖威翰台│
│ │ │ │ 中英才郵局帳戶、96│
│ │ │ │ 年4月27日匯款120萬│
│ │ │ │ 元至廖威翰台中英才│
│ │ │ │ 郵局帳戶、96年5月 │
│ │ │ │ 18日匯款33萬7千元 │
│ │ │ │ 至廖威翰台中英才郵│
│ │ │ │ 局帳戶)(97他1651│
│ │ │ │ 號p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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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告訴人何│94年9月經由朋友李琴鳳介紹我與陳美 │①告訴人何明樹96年12│
│ │明樹 │姿認識,並由陳美姿要我投資理財方案│ 月24日警詢筆錄(台│
│ │ │,從94年9月起至96年9月共投資800萬 │ 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
│ │ │元。95年(1月至12 月)由A案轉合會 │ 中縣甲警偵字第0970│
│ │ │第1個月1萬3000元,第2個月合會繳800│ 031656號刑事偵查卷│
│ │ │0元,自96年起重新加入第1個月1萬330│ p40-44)、96年12月│
│ │ │0元、第2個月合會繳8300元,我購約70│ 14日
告訴狀(96偵29│
│ │ │會以上,96年1月我又加購70會(l會10│ 654號偵查卷p1-9) │
│ │ │00點及旅遊點券1點)。95年2月16日匯│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 │款48000元至廖威漢台中英才郵局帳戶 │ 金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 │、95年2月20日匯款603000元至王明翔 │ (96.8.15、委任申 │
│ │ │豐原中正郵局帳戶、95年3月17日匯款 │ 請人何蔡素貞、50萬│
│ │ │278000元至廖威漢台中英才郵局帳戶及│ 元)、中源互助聯誼│
│ │ │匯款123360元至王明翔豐原中正郵局帳│ 會合約書10份(會員│
│ │ │戶、95年5月18日匯款232400元至廖威 │ 何少鈴)(96偵2965│
│ │ │漢台中英才郵局帳戶,其餘大部分至公│ 4號p24、25-34)、 │
│ │ │司以現金繳納,公司有招待韓國旅遊。│ 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
│ │ │陳美姿、王葳婷於96年8月15日叫我投 │ 單5份(何少鈴96年 │
│ │ │資50萬元,我以妻子何蔡素貞名義加入│ 9月11日繳16600元、│
│ │ │50萬元之專案,並已支付50萬元款項。│ 何宗泰96年9月11日 │
│ │ │另於96年9月1日以姪女何少鈴名義參加│ 繳33200元、何宗憲 │
│ │ │十會互助會。 │ 96年9月11日繳85600│
│ │ │ │ 元、何宗憲96年8月 │
│ │ │ │ 28日繳24000元、何 │
│ │ │ │ 蔡素貞96年8月28日 │
│ │ │ │ 繳49800元)(同上 │
│ │ │ │ 警局刑事偵查卷p48-│
│ │ │ │ 56) │
│ │ │ │③告訴人何明樹刑事陳│
│ │ │ │ 報狀及何明樹、何蔡│
│ │ │ │ 素貞、何宗憲、何宗│
│ │ │ │ 泰、何少鈴、余秀花│
│ │ │ │ 等人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細表等(原審卷㈥p1│
│ │ │ │ 3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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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告訴人莊│94年9月經由朋友李琴鳳介紹我與陳美 │①告訴人莊金土96年12│
│ │金土 │姿認識,並由陳美姿要我投資理財方案│ 月25日警詢筆錄(同│
│ │ │,從94年9月起至96年9月共投資l千零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5│
│ │ │75萬5600元。95年(1月至12月)由A案│ 7-61)、96年12月14│
│ │ │轉合會第1個月1萬3000元,第2個月合 │ 日告訴狀(96偵2965│
│ │ │會繳8000元,自96年起重新加入第1個 │ 4號偵查卷p1-9) │
│ │ │月1萬3300元、第2個月合會繳8300元,│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 │我購約100會,96年1月我又加購20會(│ 金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 │l會1000點及旅遊點券1點)。96年7月 │ (96.8.15委任申請 │
│ │ │18日投資331581元,96年8月3日投資 │ 人莊許苗蘭、50萬元│
│ │ │116200元,96年8月18日投資140500元 │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96年9月5日投資571200元,96年9月5│ 合約書11份(會員莊│
│ │ │日投資58100元,96年10月3日投資149 │ 惠琦)、中源互助聯│
│ │ │400元,96年11月6日投資141100元(以│ 誼會合約書1份(會 │
│ │ │上均以支票支付),合計0000000元, │ 員許銹津)(96偵29│
│ │ │均未回收。另於96年8月15日以妻子莊 │ 654號p37、38-48、4│
│ │ │許苗蘭名義加入五十萬元之專案,並已│ 9)、中源互助聯誼 │
│ │ │支付50萬元款項;96年9月1日以女兒莊│ 會合約書1份(會員 │
│ │ │惠琦名義參加十二會互助會(其中一本│ 許銹津)、自95年2 │
│ │ │會單,因得標而遭被告取走,但得標金│ 月28日起至96年11月│
│ │ │及應退還之管理費均未給付);96年9 │ 6日止以支票繳款明 │
│ │ │月1日以友人許銹津名義參加十二會互 │ 細表1份(同上警局 │
│ │ │助會(其中第一、三期分別得標,但得│ 刑事偵查卷p63-64)│
│ │ │標金及應退還之管理費均未給付)。 │③莊金土、莊許苗蘭、│
│ │ │ │ 許銹津等人互助會單│
│ │ │ │ 繳款明細表等(原審│
│ │ │ │ 卷㈥p220-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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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告訴人張│94年8月間經朋友介紹在天源生命科技 │①告訴人張秀凰96年12│
│ │秀凰 │股份有限公司參加健康食品說明會,該│ 月24日警詢筆錄(同│
│ │ │公司宣稱購買健康食品一個單位(制度│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6│
│ │ │A)繳交20560元,到了投資第10次後該│ 5-68)、96年12月14│
│ │ │公司就公告規定每買2個單位就必須向 │ 日告訴狀(96偵2965 │
│ │ │該公司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一會,│ 4號偵查卷p1-9) │
│ │ │每會13000元(其中包含管理費5000元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每月未得標者須繳款8000元,得標│ 書12份(會員巫達文│
│ │ │者每月可得2000元利息,每月15日開標│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 合約書6份(會員達 │
│ │ │產品說明會及舉辦餐會方式招攬客戶。│ 爾富〈巫進國〉)、│
│ │ │我於94年8月起向「天源生命科技股份 │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有限公司」以本人及家人、親戚多人名│ 書6份(會員陳楊雪 │
│ │ │義陸續購買400多個單位(制度A),約│ )(96偵29654號p98│
│ │ │800多萬元,後又強迫參加「中源」約 │ -121)、中源互助聯│
│ │ │200會。「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誼會收費單6份(巫 │
│ │ │」每月將紅利以銀行轉帳方式匯入會員│ 達文、巫進國、巫定│
│ │ │的帳戶,至96年9月止該公司就停止發 │ 國、張文一、林朱季│
│ │ │放紅利。於96年8月15日我互助聯誼會 │ 仁、張秀凰)、各會│
│ │ │得標後該處長陳美姿又向我招攬新會18│ 員繳款明細表2份( │
│ │ │會,我共繳239400元給該公司。款項匯│ 張文一、巫定國、林│
│ │ │入廖威翰之合作金庫永安分行及英才郵│ 朱季仁、巫達文、張│
│ │ │局帳戶。我總共投資(包含家人)1400│ 秀凰)(同上警局刑│
│ │ │萬元,沒有分到紅利,本金尚未回收,│ 事偵查卷p70-77) │
│ │ │沒有獲利。96年8月15日以丈夫巫達文 │ │
│ │ │名義參加十二會互助會;96年8月15日 │ │
│ │ │以兒子巫進國(即達爾富企業社)名義│ │
│ │ │參加六會互助會;96年8月15日以表姊 │ │
│ │ │陳楊雪名義參加六會互助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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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被害人王│我是由李琴鳳和陳美姿招攬加入中源互│①被害人王陳綉美96年│
│ │陳綉美 │助聯誼會,從96年7月1日起加入6會, │ 12月24日警詢筆錄(│
│ │ │再於96年10月1日加入12會,共18會;7│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卷│
│ │ │月及10月之會各得標一會,但因還要繳│ p78-81) │
│ │ │其他活會,故實際上並未拿到錢,共繳│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60萬500元,因不知廖威翰和黃宸緯2人│ 書2份(會員王韋程 │
│ │ │被收押,故7月以後固定每月都有拿會 │ 、王陳綉美)(同上│
│ │ │錢到公司交給財務繳交會錢;李琴鳳、│ 警局刑事偵查卷p82 │
│ │ │陳美姿於10月初在李琴鳳經營之鳳凰山│ 、83) │
│ │ │民宿聚餐2人並向我再招攬新會12會, │ │
│ │ │隔日王葳婷叫我火速將12會會錢匯入廖│ │
│ │ │威翰帳戶,現已繳交2次。 │ │
├──┼────┼─────────────────┼──────────┤
│16 │告訴人月│我於94年7 月間經張崑宗推薦去天源生│①告訴人月玉美96年12│
│ │玉美 │命科技有限公司台中總公司購買健康食│ 月24日警詢筆錄(同│
│ │ │品,然後張崑宗請陳美姿來跟我說明買│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8│
│ │ │健康食品有回饋的活動,張崑宗及陳美│ 4-89) │
│ │ │姿告訴我所購買的健康食品是他們天源│②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
│ │ │生命科技的A方案,然後就陸續要我投 │ 單6份(長真國際月 │
│ │ │資,1單位是2萬560元,我約投資25單 │ 玉美、月玉美、邱茂│
│ │ │位,共拿到11次紅利,本金有回收,獲│ 雄、尹志華、月華光│
│ │ │利約6萬5千元。但我目前還有投資6組 │ 、月華祥)(同上警│
│ │ │個別的互助會,曾經有得標,但是公司│ 局刑事偵查卷p90-95│
│ │ │將我得標的金額抵扣尚未得標的互助會│ ) │
│ │ │,共投資195萬5400元,都沒有拿到紅 │ │
│ │ │利,本金都沒有拿回來,沒有獲利。96│ │
│ │ │年7月13日黃宸緯、張崑宗、廖威翰等 │ │
│ │ │人被警方查獲的事情我並不知道,王葳│ │
│ │ │婷及陳美姿仍以中源互助會的名義,叫│ │
│ │ │他們公司的行政小姐(姓名不詳)來跟│ │
│ │ │我收取現金10萬元。 │ │
├──┼────┼─────────────────┼──────────┤
│17 │被害人謝│95年4月左右陳美姿向我招攬加入中源 │①被害人謝巫秀妹96年│
│ │巫秀妹 │互助聯誼會,1會8000元,我自95年4月│ 12 月24日警詢筆錄 │
│ │ │計參加4會,至今共繳498000元,都沒 │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
│ │ │有拿到紅利,本金也均未回收,沒有獲│ 卷p97-100) │
│ │ │利。 │②中源互助聯誼收費單│
│ │ │ │ 2份(謝巫秀妹、楊 │
│ │ │ │ 上和)、各會員繳納│
│ │ │ │ 明細表1份(楊上和 │
│ │ │ │ 、謝巫秀妹等人)(│
│ │ │ │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卷│
│ │ │ │ p102-104) │
├──┼────┼─────────────────┼──────────┤
│18 │告訴人賴│94年6 月經由朋友介紹我與陳美姿、王│①告訴人賴陳秀美96年│
│ │陳秀美 │葳婷認識,並由陳美姿要我投資理財方│ 12月25日警詢筆錄(│
│ │ │案,從94年6月起至96年11月共投資265│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卷│
│ │ │萬7900元。95年(1月至12月)由A案轉│ p105-108) │
│ │ │合會第1個月1萬3000元,第2個月合會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 │繳8000元,自96年起重新加入第1個月1│ 金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 │萬3300元、第2個月合會繳8300元,我 │ (96.7.15、委任申 │
│ │ │購約30會以上(l會1000點及旅遊點券1│ 請人賴章雄、10萬元│
│ │ │點)。96年7月15日以丈夫賴章雄名義 │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參加一專案,專案金額為十萬元(已支│ 合約書3份(會員呂 │
│ │ │付);96年7月15日以呂夏藍名義參加 │ 夏藍)、中源互助聯│
│ │ │三會互助會,並繳交十萬八千六百元款│ 誼會合約書1份(會 │
│ │ │項。96年7月15日以賴玲伶名義參加一 │ 員賴玲伶)、中源互│
│ │ │會互助會,並繳交三萬八千二百元款項│ 助聯誼會借款單1張 │
│ │ │。 │ (96.7.24、短借存入│
│ │ │ │ 100000、會員賴章雄│
│ │ │ │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 繳款單(繳款人呂夏│
│ │ │ │ 藍)共5張、中源互 │
│ │ │ │ 助聯誼會繳款單(繳│
│ │ │ │ 款人賴玲伶)共4張 │
│ │ │ │ (96偵29654號p65-7│
│ │ │ │ 9)、中源互助聯誼 │
│ │ │ │ 會收費單4份(郭素 │
│ │ │ │ 真、廖素女、呂夏藍│
│ │ │ │ 、賴玲伶)(同上警│
│ │ │ │ 局刑事偵查卷p110-1│
│ │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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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告訴人李│94年6月經由朋友介紹我與陳美姿、王 │①告訴人李卉楨96年12│
│ │卉楨 │葳婷認識,並由陳美姿要我投資理財方│ 月25日警詢筆錄(同│
│ │ │案,從94年6月起至96年10月共投資90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1│
│ │ │萬元,本金都沒有回收,也沒有獲利。│ 14-117) │
│ │ │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 │ 書1份(會員鄭家毅 │
│ │ │ │ )(同上警局刑事偵│
│ │ │ │ 查卷p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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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告訴代理│⑴賴章雄:96年6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①
告訴代理人賴陳秀梅│
│ │人賴陳秀│ 會,共投資1會,金額54800元,本金│ 97年3月22日警詢筆 │
│ │梅(委任│ 未回收,也沒有獲利。 │ 錄(同上警局刑事偵│
│ │人賴章雄│⑵賴坤源:95年12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查卷p121-122) │
│ │等10人)│ 會,投資1會,金額96300元,本金未│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 回收,也沒有獲利。 │ 書12份(呂夏蘭3份 │
│ │ │⑶廖陳秀雲:96年1月參加中源互助聯 │ ,其餘各1份)(同 │
│ │ │ 誼會,投資1會,金額104600元,本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1│
│ │ │ 金未回收,也沒有獲利。 │ 33-144) │
│ │ │⑷呂夏蘭:96年7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 │
│ │ │ 會,共投資3會,金額154500元,本 │ │
│ │ │ 金未回收,也沒有獲利。 │ │
│ │ │⑸郭素真:96年5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 │
│ │ │ 會,投資1會,金額63100元,本金未│ │
│ │ │ 回收,也沒有獲利。 │ │
│ │ │⑹吳肇基:96年7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 │
│ │ │ 會,投資1會,金額38200元,本金未│ │
│ │ │ 回收,也沒有獲利。 │ │
│ │ │⑺魏淑英:96年6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 │
│ │ │ 會,投資1會,金額54800元,本金未│ │
│ │ │ 回收,也沒有獲利。 │ │
│ │ │⑻廖素女:96年9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 │
│ │ │ 會,投資1會,金額29900元,本金未│ │
│ │ │ 回收,也沒有獲利。 │ │
│ │ │⑼方黎娟:96年6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 │
│ │ │ 會,投資1會,金額54800元,本金未│ │
│ │ │ 回收,也沒有獲利。 │ │
│ │ │⑽賴玲伶:96年7月參加中源互助聯誼 │ │
│ │ │ 會,投資1會,金額46500元,本金未│ │
│ │ │ 回收,也沒有獲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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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告訴人楊│陳美姿於96年10月份到我家中向我招攬│①告訴人楊高純97年3 │
│ │高純 │中源互助聯誼會,我以我先生「楊福田│ 月10日警詢筆錄(同│
│ │ │」之名義登記加入,共投資2會,投資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1│
│ │ │金額26600元、沒有紅利、本金未回收 │ 45-146) │
│ │ │、沒有獲利。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
│ │ │ │ 申請書、中源互助聯│
│ │ │ │ 誼會繳款單(96年10│
│ │ │ │ 月26日繳納現金2660│
│ │ │ │ 0元)各1份(同上警│
│ │ │ │ 局刑事偵查卷p149-1│
│ │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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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告訴人黃│陳美姿於96年7月15日到我家中向我招 │告訴人黃阿罕97年3月 │
│ │阿罕 │攬中源互助聯誼會,我以我媳婦童均迪│22日警詢筆錄(同上警│
│ │ │之名義共參加6會,投資金額204300元 │局刑事偵查卷p151-152│
│ │ │、沒有紅利、本金未回收、沒有獲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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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告訴代理│因我本身是投資「中源互助聯誼會」的│①告訴代理人黃阿罕97│
│ │人黃阿罕│會員,陳美姿與王葳婷一直叫我招集朋│ 年3月10日警詢筆錄 │
│ │(委任人│友在我家舉辦說明會,由陳美姿與王葳│ (委任人楊道溪)(│
│ │楊道溪)│婷前來招攬會員投資中源互助聯誼會,│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卷│
│ │ │我便於96年10月1日招集我的朋友讓陳 │ p155-157) │
│ │ │美姿與王葳婷前來舉辦說明會招攬會員│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 │投資中源互助聯誼會,陳美姿與王葳婷│ 金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 │即開始極力游說我朋友楊道溪等人加入│ (委任申請人楊道溪│
│ │ │中源互助聯誼會作投資,投資名稱為「│ 、96.12.1、金額30 │
│ │ │專案金額」方案,楊道溪於96年11月1 │ 萬元)、中源互助聯│
│ │ │日在陳美姿與王葳婷的強力游說及高利│ 誼會借款單(96年10│
│ │ │潤的誘惑下,即投資「中源互助聯誼會│ 月8日、繳納面額30 │
│ │ │」的30萬元專案投資,並由楊道溪開立│ 萬元支票)1張(同 │
│ │ │30萬元的現金支票托我拿去中源聯誼會│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1│
│ │ │繳納給公司,我繳納給公司後,隨即看│ 60、161) │
│ │ │到陳美姿向公司收取該筆楊道溪的30萬│ │
│ │ │元現金支票。陳美姿及王葳婷二人蓄意│ │
│ │ │隱瞞「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
│ │ │中源互助聯誼會因涉嫌違反銀行法案於│ │
│ │ │96年7月13日遭法務部調查局查獲,而 │ │
│ │ │繼續利用我召開說明會,聲稱「天源生│ │
│ │ │命科技有限公司」要在大陸地區投資房│ │
│ │ │地產,投資該專案可以成為二房東... │ │
│ │ │等語,並游說楊道溪,要楊道溪投資「│ │
│ │ │30萬元專案投資」,陳美姿與王葳婷並│ │
│ │ │利用我向楊道溪收取投資中源互助聯誼│ │
│ │ │會之「30萬元專案投資」的投資款項30│ │
│ │ │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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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告訴人鄧│陳美姿於96年8月1日到我朋友葉嵐愉家│①告訴人鄧述藝97年3 │
│ │述藝 │中向我招攬中源互助聯誼會,我共參加│ 月10日警詢筆錄(同│
│ │ │2會,投資金額76400元、沒有紅利、本│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 │
│ │ │金未回收、沒有獲利。 │ p162-163) │
│ │ │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 │ 書1份(會員鄧述藝 │
│ │ │ │ )、中源互助聯誼會│
│ │ │ │ 收費單1張、中源互 │
│ │ │ │ 助聯誼會繳款單4張 │
│ │ │ │ (96年8月1日繳款26│
│ │ │ │ 600元,96年9月3日 │
│ │ │ │ 、96年10月3日、96 │
│ │ │ │ 年11月5日各繳款166│
│ │ │ │ 00元)(同上警局刑│
│ │ │ │ 事偵查卷p16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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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告訴人吳│陳美姿於96年8月2日到我家向我招攬中│①告訴人吳姝嫻97年3 │
│ │姝嫻 │源互助聯誼會,我共參加11會繳納會款│ 月10日警詢筆錄(同│
│ │ │至96年11月,投資金額333300元、沒有│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1│
│ │ │紅利、本金未回收、沒有獲利。 │ 70-171) │
│ │ │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 │ 書2份(會員吳姝嫻 │
│ │ │ │ )(同上警局刑事偵│
│ │ │ │ 查卷p174-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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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告訴人吳│96年2月間陳美姿遊說我要我加入中源 │①告訴人吳貴珠97年3 │
│ │貴珠 │互助聯誼會作投資,我於96年2月份投 │ 月10日警詢筆錄(同│
│ │ │資3個會,共繳了314100元。96年8月1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1│
│ │ │日陳美姿及王葳婷又叫我增資投資「中│ 77-179) │
│ │ │源互助聯誼會」,我便又投資9個會,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
│ │ │共繳了418500元,均開立現金支票交給│ 單2張(謝明君、吳 │
│ │ │陳美姿或由陳美姿親自到我住所收取。│ 貴珠)(同上警局刑│
│ │ │本金都沒有回收,但是陳美姿於96年12│ 事偵查卷p182-183)│
│ │ │月中旬知道我已知悉該公司在96年7月 │ │
│ │ │13日被查獲後,陳美姿便退還我96年12│ │
│ │ │月份我所繳納91300元會款。我共損失 │ │
│ │ │641300元,我沒有獲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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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告訴人何│我於94 年12月份參加「天源生命科技 │①告訴人何蔡素貞97年│
│ │蔡素貞 │股份有限公司」所創設「A制度」,共 │ 3月16日警詢筆錄( │
│ │ │參加30單位(共投資616800元),後來│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卷│
│ │ │「A制度」轉換成互助會時,我共參加 │ p186-188) │
│ │ │34會(共投資0000000元),96年8月份│②何蔡素貞投資金額明│
│ │ │陳美姿要我投資名稱為「專案金額」方│ 細表1張、互助會繳 │
│ │ │案,我於96年8月15日即投資「中源互 │ 款明細表34張、中 │
│ │ │助聯誼會」的「50萬專案投資」,並委│ 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 │ │託我先生何明樹拿50萬現金交給陳美姿│ 5張及借款單1張(何│
│ │ │收取。我投資50萬元專案方案有領取2 │ 宗憲、何宗泰、何蔡│
│ │ │期的利潤,共現金3萬元。 │ 素貞、何少鈴)、中│
│ │ │ │ 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
│ │ │ │ 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 │ │ 委任申請人何蔡素貞│
│ │ │ │ 、96.8.15、金額50 │
│ │ │ │ 萬元)(同上警局刑│
│ │ │ │ 事偵查卷p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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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告訴人何│我於96年5 月份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投│①告訴人何少鈴97年3 │
│ │少鈴 │資之互助會,共參加3會(共投資54000│ 月16日警詢筆錄(同│
│ │ │元),後來陳美姿與王葳婷又游說我要│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 │我再增加投資,我於96年9月1日又增加│ 02-203 ) │
│ │ │投資l0個會(繳納至11月份共投資3440│②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
│ │ │00元),我都是拿現金給我叔叔何明樹│ 單1張、投資金額明 │
│ │ │,並委託我叔叔何明樹開立現金支票給│ 細表1張、互助會繳 │
│ │ │陳美姿。互助會共投資398000元,本金│ 款明細表11張(同上│
│ │ │都沒有回收,沒有獲利。 │ 警局刑事偵查卷p205│
│ │ │ │ -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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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告訴人尤│我於94年4月份參加「天源生命科技股 │①告訴人尤碧鑾97年3 │
│ │碧鑾 │份有限公司」所創設「A制度」,共參 │ 月16日警詢筆錄(同│
│ │ │加21單位(共投資431760元)。另中源│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 │互助聯誼會我共參加11會(共投資約 │ 11-212) │
│ │ │800000元),會款我都拿現金到豐原市│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向陽路陳美姿家中給陳美姿,沒有收到│ 書3份(會員尤碧鑾 │
│ │ │紅利,本金未回收,未獲利。 │ )(同上警局刑事偵│
│ │ │ │ 查卷p215-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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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告訴人沈│我是透過吳貴珠介紹認識陳美姿招攬我│①告訴人沈秀珠97年3 │
│ │秀珠 │投資中源互助聯誼會,我於96年8月31 │ 月16日警詢筆錄(同│
│ │ │日參加1會(到96年12月份共投資38200│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 │元),後來於96年12月中旬陳美姿只退│ 18-219) │
│ │ │給我12月份所繳納的8300元,我共損失│②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
│ │ │29900元。 │ 單1份、中源互助聯 │
│ │ │ │ 誼會入會申請書1份 │
│ │ │ │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
│ │ │ │ 卷p22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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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告訴代理│莊惠琦曾經參加「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①告訴代理人莊金土97│
│ │人莊金土│限公司暨中源互助聯誼會」的副總王葳│ 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
│ │(委任人│婷、處長陳美姿在臺中縣后里鄉鳳凰山│ (委任人其女莊惠琦│
│ │其女莊惠│農場舉辦的投資說明會後,因為陳美姿│ 及友人許銹津)(同│
│ │琦及友人│及王葳婷的強力游說及高利潤的誘惑下│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許銹津)│,於96年9月份開始加入互助會投資, │ 24-227 ) │
│ │ │共參加12會(至96年11月共投資378400│②莊惠琦、許銹津互助│
│ │ │元);許銹津則是陳美姿於96年8月份 │ 會繳款明細表各11張│
│ │ │去許銹津在大甲鎮鐵振山所經營吉品鄉│ (同上警局刑事偵查│
│ │ │餐廳找許銹津,陳美姿並極力游說許銹│ 卷p230、231) │
│ │ │津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的互助會投│ │
│ │ │資方案,許銹津因為陳美姿強力游說及│ │
│ │ │高利潤的誘惑下,便於96年9月份開始 │ │
│ │ │投資12個互助會(至96年11月止投資37│ │
│ │ │8400元)。其二人本金都沒有回收,也│ │
│ │ │沒有獲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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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告訴人兼│陳美姿是我的客戶,她要我跟我先生金│①告訴人兼代理人陳四│
│ │代理人陳│錚去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95年11月15│ 英97年3月28日警詢 │
│ │四英(委│日我共參加3會,共投資327000元(繳 │ 筆錄(委任人其夫金│
│ │任人其夫│納期間:95年11月至96 年11月止)。 │ 錚)(同上警局刑事│
│ │金錚) │96年1月份陳美姿及王葳婷又向我及我 │ 偵查卷p232-234) │
│ │ │先生金錚游說公司推出定額專案投資方│②中源互助聯誼會金額│
│ │ │,我先生則於96年2月1日投資「中源互│ 委任同意書1份(委 │
│ │ │助聯誼會」的100 萬元定額專案投資,│ 任申請人金錚、96. │
│ │ │投資100萬元。又在陳美姿及王葳婷游 │ 2.1、金額100萬元)│
│ │ │說下,復於96年3月15日投資「中源互 │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
│ │ │助聯誼會」的互助會1會,投資79700元│ 書2紙(同上警局刑 │
│ │ │(繳納期間:96年3月至96年11月止) │ 事偵查卷p237-238)│
│ │ │,我先生金錚共投資0000000元。我是 │ │
│ │ │到了96年12月份,我拿我與我先生金錚│ │
│ │ │該繳納錢要去公司繳納,才發現公司已│ │
│ │ │經不見了,我打電話問陳美姿,陳美姿│ │
│ │ │竟然跟我說公司在96年12月1日就結束 │ │
│ │ │營業。我跟我先生投資的本金都沒有回│ │
│ │ │收,也沒有獲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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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告訴人吳│95年11月份陳美姿透過朋友介紹來向我│①告訴人吳淑景97年3 │
│ │淑景 │購買茶葉後向我遊說參加「中源互助聯│ 月28日警詢筆錄(同│
│ │ │誼會」,我以本人名義共參加12會(第│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 │一期投資102000 元),繳納會費至96 │ 40-241) │
│ │ │年11月,共投資724000元、拿到10萬元│②中源互助聯誼會會員│
│ │ │之紅利、本金未回收、沒有獲利。 │ 名單1張(同上警局 │
│ │ │ │ 刑事偵查卷p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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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告訴人曾│95年2月份朋友介紹我認識陳美姿,陳 │告訴人曾德秋97年3月 │
│ │德秋 │美姿向我遊說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我│28日警詢筆錄(同上警│
│ │ │以本人名義於95年2月15日參加6 會, │局刑事偵查卷p245-246│
│ │ │於95年12月15日再參加2會,共投資107│) │
│ │ │萬4580元、沒拿到紅利、本金未回收、│ │
│ │ │沒有獲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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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告訴代理│余秀花、余林壹在我投資期間到中源互│告訴代理人何明樹97 │
│ │人何明樹│助聯誼會參加說明會,陳美姿與王葳婷│年3月28日警詢筆錄( │
│ │(委任人│就跟余秀花、余林壹遊說招攬投資,在│委任人余秀花、余林壹│
│ │余秀花、│陳美姿與王葳婷的強力遊說及高利潤的│)(同上警局刑事偵查│
│ │余林壹)│誘惑下,余秀花、余林壹分別於95年12│卷p249-250 ) │
│ │ │月份,余秀花共參加6會,共投資76萬5│ │
│ │ │千元(繳費期間95年12月至96年11月)│ │
│ │ │;余林壹自95年12月份至96年7月份陸 │ │
│ │ │續投資16 會,共投資0000000元(繳費│ │
│ │ │期間95年12月至96年11月)。96年9月 │ │
│ │ │陳美枝與王葳婷又積極遊說余秀花、余│ │
│ │ │林壹再加碼投資,余林壹於96年10月又│ │
│ │ │投資11會,共投資270600元(繳費期間│ │
│ │ │96年10月至96年11月)。其二人沒有拿│ │
│ │ │到紅利,本金也沒有回收,沒有獲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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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告訴人賴│我於94年5月參加「天源生命科技股份 │①告訴人賴素貞97年3 │
│ │素貞 │有限公司」所創設「A制度」,共參加 │ 月16日警詢筆錄(同│
│ │ │17單位(投資20萬元)。另中源互助聯│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 │誼會我共參加13會。總投資98萬7500元│ 53-254) │
│ │ │,共拿回45萬5400元,沒有拿回本金,│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 │ │沒有獲利。 │ 2紙(96.7.18、96.9│
│ │ │ │ .19,匯款64000元、│
│ │ │ │ 52304元)(同上警 │
│ │ │ │ 局刑事偵查卷p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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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告訴人黃│我於95年11月15日參加「天源生命科技│①告訴人黃月秀97年3 │
│ │月秀 │股份有限公司」所創設「A制度」,共 │ 月16日警詢筆錄(同│
│ │ │參加5單位(投資10萬餘元)。另中源 │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 │互助聯誼會我共參加4會(至96年11月 │ 59-261) │
│ │ │共投資40萬元)。又於96年8月15日王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 │葳婷遊說我參加名稱為「10萬元專案金│ 金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 │額」方案,在王葳婷的強力游說及高利│ (委任申請人黃月秀│
│ │ │潤的誘惑下,我於96年8月15日即投資 │ 、96.8.15、金額10 │
│ │ │該方案,我投資10萬元專案方案有領取│ 萬元)、中源互助聯│
│ │ │2期的利潤,共現金5千元。 │ 誼會借款單1張、中 │
│ │ │ │ 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 │ │ │ 5張(同上警局刑事 │
│ │ │ │ 偵查卷p264-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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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告訴人黃│我於95年2月份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25 │①告訴人黃綉鳳97年3 │
│ │綉鳳 │會,後又陸續參加26會,共參加51會,│ 月22日警詢筆錄(同│
│ │ │共投資400萬餘元,到了96年7月15日王│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 │
│ │ │葳婷知道我所投資的互助會有0000000 │ p268-269) │
│ │ │元得標款,王葳婷就積極遊說我繼續投│②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
│ │ │資並開立新會102會要我投資,我想說 │ 條3紙(96年8月3日 │
│ │ │利潤不錯,所以共參加新會102會,從 │ 、96年10月2日、96 │
│ │ │96年7月15日至96年11月份,又新增加 │ 年10月17日分別匯款│
│ │ │投資727301元(其中不足的部分,由之│ 64000元、56000元、│
│ │ │前的51會400萬餘元所到期的得標款轉 │ 79922元至王葳婷帳 │
│ │ │投資進入102會中),所以我自95年2月│ 戶)(同上警局刑事│
│ │ │到96年11月份共投資現金0000000元。 │ 偵查卷p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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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告訴人兼│我於94年9月份參加「天源生命科技股 │①告訴人兼代理人李琴│
│ │代理人李│份有限公司」所創設「A制度」,我共 │ 鳳97年3月28日警詢 │
│ │琴鳳(委│參加95單位(投資0000000元)。另中 │ 筆錄(同上警局刑事│
│ │任人其夫│源互助聯誼會,我於95年12月份陸續共│ 偵查卷p273-278、p3│
│ │陳國雄、│參加68會,共投資00000000元(繳費期│ 01) │
│ │其子陳世│間至96年11月份)。陳國雄等10人都是│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剛、其女│陳美姿開說明會及公司舉辦旅遊時,由│ 金額委任同意書8份 │
│ │陳佳伶、│陳美姿及王葳婷以公司不會因為被查稅│ (委任人陳國雄與詹│
│ │其媳婦游│而停止營運,反而公司要更積極投資房│ 謝玉枝、96.7.1、金│
│ │斐琇、陳│地產、餐飲業... 等等,以更優渥的投│ 額30萬元;委任人陳│
│ │芳瑜及其│資利潤吸引他們加入,並稱有定額專案│ 國雄、96.8.15、金 │
│ │友人詹陳│投資。⑴陳國雄與詹謝玉枝於96年7月1│ 額20萬元;委任人陳│
│ │秀麗、陳│日二人共同投資「30萬投資專案」。⑵│ 世剛與陳芳瑜、96.7│
│ │源坤、吳│陳國雄於96年8月15日投資「20萬元投 │ .1、金額20萬元;委│
│ │姿玫、陳│資專案」。⑶陳世剛於96年7月1日投資│ 任人陳佳伶、96.8.1│
│ │秀霞、詹│「20萬元投資專案」。⑷陳佳伶於96年│ 5、金額20萬元;委 │
│ │謝玉枝)│8月15日投資「20萬元投資專案」。⑸ │ 任人游斐琇、96.8. │
│ │ │游斐琇於96年8月15日投資2個「50萬元│ 15 、金額50萬元( │
│ │ │投資專案」,共100萬元。⑹陳芳瑜於9│ 2份);委任人詹陳 │
│ │ │6年8月1日投資互助會1會,共投資4420│ 秀麗、96.8.15、金 │
│ │ │0元(繳納期間至96年11月份止)。⑺ │ 額20萬元;委任人陳│
│ │ │詹陳秀麗於96年8月15日投資「20萬元 │ 源坤、96.9.15、金 │
│ │ │投資專案」。⑻陳源坤於96年9月15日 │ 額10萬元)、互助會│
│ │ │投資「10萬元投資專案」。⑼吳姿玫於│ 繳款明細表2張(同 │
│ │ │96年10月15日投資互助會1會,共投資2│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2│
│ │ │4600元。⑽陳秀霞於96年10月15日投資│ 83-299) │
│ │ │「30萬元投資專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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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告訴人兼│我於94年4月份參加「天源生命科技股 │①告訴人兼代理人吳秀│
│ │代理人吳│份有限公司」所創設「A制度」,我共 │ 玉97年3月28日警詢 │
│ │秀玉(委│參加49單位(投資0000000元)、張裕 │ 筆錄(委任人張裕石│
│ │任人張裕│石共參加21單位(共投資431760元)、│ 、袁國瑞)(同上警│
│ │石、袁國│袁國瑞共參加47單位(共投資966320元│ 局刑事偵查卷p302-3│
│ │瑞) │)。中源互助聯誼會,我於95年12月份│ 04 ) │
│ │ │陸續共參加69會,共投資約200萬元(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 │繳費期間至96年8月份)、張裕石95年 │ 金額委任同意書1份 │
│ │ │12月份陸續共參加25會,共投資約120 │ (委任人張裕石、95│
│ │ │萬元,另外95年6月15日陳美姿又介紹 │ . 6.1、金額50萬元 │
│ │ │張裕石投資「50萬元定額專案」;袁國│ )、袁國瑞「50萬元│
│ │ │瑞95年12月份陸續共參加24會,共投資│ 定額專案」明細表1 │
│ │ │約50萬元,另95年5月份陳美姿又介紹 │ 張(同上警局刑事偵│
│ │ │袁國瑞投資「50萬元定額專案」;96年│ 查卷p308、309) │
│ │ │7月15日陳美姿及王葳婷又遊說張裕石 │ │
│ │ │再增加投資,張裕石又增加投資互助會│ │
│ │ │10會,共投資約30萬元。我共投資約 │ │
│ │ │200萬元、張裕石共投資200萬元、袁國│ │
│ │ │瑞共投資100萬元,我們都沒有獲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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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告訴人林│陳美姿於96年8月2日到我朋友吳姝嫻家│①告訴人林梅香97年3 │
│ │梅香 │中向吳姝嫻招攬中源互助聯誼會,吳妹│ 月10日警詢筆錄(同│
│ │ │嫻告知我可以投資,所以我加入中源互│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3│
│ │ │助聯誼會,共參加2會(共投資75200元│ 10-311) │
│ │ │),繳納會費至96年11月。沒有紅利、│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本金未回收、沒有獲利。 │ 書1份(會員林梅香 │
│ │ │ │ 、96.8.1)中源互助│
│ │ │ │ 聯誼會收費單4張( │
│ │ │ │ 各繳納16600元)、 │
│ │ │ │ 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
│ │ │ │ 申請書1張(同上警 │
│ │ │ │ 局刑事偵查卷p312-3│
│ │ │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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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告訴代理│鄭家毅、鄭玉如於94年5月份參加「天 │①告訴代理人李卉楨97│
│ │人李卉楨│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創設「A │ 年3月22日警詢筆錄 │
│ │(委任人│制度」,鄭家毅共參加5單位(共投資 │ (委任人其子鄭家毅│
│ │其子鄭家│102800元)、鄭玉如共參加3單位(共 │ 、其女鄭玉如、女婿│
│ │毅、其女│投資新台幣61680元)。另中源互助聯 │ 林俊鳴)(同上警局│
│ │鄭玉如、│誼會,鄭家毅共參加8會(共投資18940│ 刑事偵查卷p319-321│
│ │女婿林俊│0元)、鄭玉如參加3會(共投資193400│ ) │
│ │鳴) │元)、林俊鳴參加4會(共投資333600 │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元),本金都沒有回收,沒有獲利。 │ 書10份(同上警局刑│
│ │ │ │ 事偵查卷p327-336)│
├──┼────┼─────────────────┼──────────┤
│43 │告訴人黃│我於96年3月15日參加中源互助聯誼會 │①告訴人黃齡瑤97年3 │
│ │齡瑤 │在台中市崇德路上的新大地餐廳舉辦的│ 月22日警詢筆錄(同│
│ │ │春酒餐會,期間陳美姿及王葳婷向我遊│ 上警局刑事偵查卷p3│
│ │ │說中源互助聯誼會有繳會的投資方案。│ 37-338) │
│ │ │我於96年3月15日共參加6會,共投資21│②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
│ │ │2600元(3月至7月份共投資129600元,│ 條2紙(96年8月17日│
│ │ │8至9月份共投資83000元,其中6月份我│ 、96年9月19日各匯 │
│ │ │有一會得標所以6月份不用繳費),沒 │ 款41500元至廖威翰 │
│ │ │有拿過紅利。沒有回收本金,沒有獲利│ 帳戶)(同上警局刑│
│ │ │。 │ 事偵查卷p340) │
├──┼────┼─────────────────┼──────────┤
│44 │告訴人劉│陳美姿於96 年7月15日到我家向我招攬│告訴人劉蘭97年3月22 │
│ │蘭 │「中源互助聯誼會」,我以我女兒陳慧│日警詢筆錄(同上警局│
│ │ │娟名義共參加3會(共投資139500元) │刑事偵查卷p342-343)│
│ │ │。另於96年11月19 日陳美姿到我家再 │ │
│ │ │向我遊說加入20萬的專案,我先付給陳│ │
│ │ │美姿10萬元,但於96年12月15日陳美姿│ │
│ │ │到我家向我表示該20萬元的專案沒有辦│ │
│ │ │法成立,要我將之前繳納之10萬元轉入│ │
│ │ │原本的互助會,用以抵用中源互助聯誼│ │
│ │ │會之會費,所以我總共投資金額為2395│ │
│ │ │00元、沒有紅利、本金未回收、沒有獲│ │
│ │ │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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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告訴人葉│陳美姿於96年7月15日及96年8月15日到│告訴人葉嵐愉97年3月 │
│ │嵐愉 │我家向我招攬中源互助聯誼會,我以我│28日警詢筆錄(同上警│
│ │ │女兒張玉聖名義共參加10會(96年7月 │局刑事偵查卷p346-347│
│ │ │15日參加6會、96年8月15日參加4會) │) │
│ │ │,共投資407800元、沒有紅利、本金未│ │
│ │ │回收、沒有獲利。 │ │
├──┼────┼─────────────────┼──────────┤
│46 │告訴人傅│95年間我在友人黃素嫻介紹下,到中源│告訴人傅何筱菊97年1 │
│ │何筱菊 │互助會中壢分公司聆聽總公司王葳婷、│月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
│ │ │中壢分公司蕭莉、廖威翰、黃宸緯、陳│錄(97他915號偵查卷p│
│ │ │美姿、李心愉等人所召開說明會後,認│2-4) │
│ │ │為投資中源互助會可以賺高額利息,就│ │
│ │ │決定投資中源互助會,第一會以我自己│ │
│ │ │名義參加,第一次繳1萬2,500元,每個│ │
│ │ │月再陸續分繳8,000 元(ll次),第2 │ │
│ │ │會亦是以我自己名義參加,第一次繳l │ │
│ │ │萬2,500元,每個月再陸續分繳8,000元│ │
│ │ │(12次),第3會亦是以我自己名義參 │ │
│ │ │加,第一次繳l萬3,300元,每個月再陸│ │
│ │ │續分繳8,300元(12次),我總共繳了3│ │
│ │ │8次共繳了約36萬元(按應係321900元 │ │
│ │ │),但紅利及本金都沒有拿到,至96年│ │
│ │ │12月中源互助會台中總公司突然無預警│ │
│ │ │關閉讓我們中壢分公司會員投訴無門。│ │
├──┼────┼─────────────────┼──────────┤
│47 │告訴人鄧│95年12月間我經同事林佳芸介紹中源互│告訴人鄧秀媛97年1月 │
│ │秀媛 │助會可以投資升息,在林佳芸陪同下前│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 │往中源互助會中壢分公司,經林佳芸向│(97他915號偵查卷p5-│
│ │ │我介紹每1萬元可獲利2千元,以我本人│7) │
│ │ │名義參加,第一次交1萬3300元,按月 │ │
│ │ │交8千元,共繳13期計10萬9300元,至9│ │
│ │ │6年12月中源互助會台中總公司突然無 │ │
│ │ │預警關閉,我共繳10萬9300元,均未收│ │
│ │ │到任何本金或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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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告訴人高│95年12月間黃素嫻向我表示,她所服務│告訴人高月桂97年1月 │
│ │月桂 │的中源互助會中壢分公司有互助會可以│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 │參加,並且有一些紅利與利息可以賺取│(97他915號偵查卷p8-│
│ │ │,我遂於95年12月25日用我本人高月桂│10) │
│ │ │的名義加入該互助會,每個月需繳交 │ │
│ │ │8000 元,繳了12期加上管理費5000元 │ │
│ │ │一共繳了10100元,應該在96 年12月25│ │
│ │ │日期滿可以拿回122600元,但是中源互│ │
│ │ │助會台中總公司突然宣布無預警關閉,│ │
│ │ │先前我所繳交的錢都索討無門。 │ │
├──┼────┼─────────────────┼──────────┤
│49 │告訴人劉│96年3月間我經朋友曾依玲介紹中源互 │告訴人劉懿嫻97年1月 │
│ │懿嫻 │助會可以投資升息,在曾依玲遊說下決│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 │定投資中源互助會,第一次以我兒子楊│(97他915號偵查卷p11│
│ │ │其生名義參加每一會50,000元共3會, │-14) │
│ │ │合計繳150,000元,另外散會7會,合計│ │
│ │ │繳101 ,600 元,總計我以楊其生名義 │ │
│ │ │繳了251,600元;我又以我兒子楊其道 │ │
│ │ │名義參加每一會50,000元共2 會,合計│ │
│ │ │繳100,000元,另外楊其道又參加散會 │ │
│ │ │13份,會頭繳133,000元,散會每次會 │ │
│ │ │款8,300元,我繳了10次,共83,000元 │ │
│ │ │,合計我以楊其道名義繳了316,000元 │ │
│ │ │;我又以劉懿嫻個人名義參加2份會頭 │ │
│ │ │及會尾共96,600元;我媳婦簡貝如參加│ │
│ │ │2份,每份50,000元,合計簡貝如繳了 │ │
│ │ │100,000元;因為我及我兒子楊其生、 │ │
│ │ │楊其道參加中源互助會很多會,我嫌每│ │
│ │ │個月繳會錢麻煩,因此我於96年4月在 │ │
│ │ │中壢郵局以匯款方式匯了400,000元到 │ │
│ │ │「台中英才分行000-000 0000-0000000│ │
│ │ │、戶名廖威翰」個人帳戶,另外我於96│ │
│ │ │年7月間在天源中壢分公司親自繳200, │ │
│ │ │000元給中源中壢分公司負責人蕭莉; │ │
│ │ │另外我親戚陳劉筑安參加繳交了50,000│ │
│ │ │元的1會,總計我及我兒子楊其生、楊 │ │
│ │ │其道、媳婦簡貝如、親戚陳劉筑安等人│ │
│ │ │參加中源互助會繳了567,600元,再加 │ │
│ │ │上我匯款給廖威翰400,000元及繳交給 │ │
│ │ │蕭莉的現金200,000元,合計我遭中源 │ │
│ │ │互助會詐騙1,167,600元。 │ │
├──┼────┼─────────────────┼──────────┤
│50 │告訴人徐│96年7月15日經朋友鍾瑞媛向我表示可 │告訴人徐碧苓97年1月 │
│ │碧苓 │以參加中源互助會賺利息,我即前往中│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 │源互助會中壢分公司聽取投資說明會,│(97他915號偵查卷p15│
│ │ │我以本人名義參加,1次總繳6萬3,800 │-17) │
│ │ │元;至96年8月1日,我再參加第2會, │ │
│ │ │採每月交8,300元方式,先後繳了5次共│ │
│ │ │4萬6,500元(包含5,000元保證金), │ │
│ │ │我參加投資的總金額11萬300元從未得 │ │
│ │ │標領回,96年12月繳完當月會款後,才│ │
│ │ │聽朋友鍾瑞媛告知中源互助會台中總公│ │
│ │ │司已無預警關閉。 │ │
├──┼────┼─────────────────┼──────────┤
│51 │告訴人徐│蕭莉於96年6月間向我表示,她所服務 │告訴人徐秀月97年1月 │
│ │秀月 │的中源互助會中壢分公司有互助會可以│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 │參加,可以賺取一些紅利與利息,我遂│(97他915號偵查卷p18│
│ │ │於96年7月1日用我兒子張傳俊的名義加│-20) │
│ │ │入該互助會,每個月需繳交8300元,繳│ │
│ │ │了6期加上管理費5000元一共繳了54800│ │
│ │ │元,96年10月1日再用我先生張方緣的 │ │
│ │ │名義加入專案,一次繳了專案30萬元,│ │
│ │ │而我繳完上開354800元後,大約在96年│ │
│ │ │12月間中源互助會台中總公司突然無預│ │
│ │ │警關閉,致使我所繳交的錢都索討無門│ │
│ │ │。 │ │
├──┼────┼─────────────────┼──────────┤
│52 │告訴人呂│96年4月間經朋友鍾瑞媛介紹中源互助 │告訴人呂木生97年1月 │
│ │木生 │會可以投資升息,我即主動前往中源互│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 │助會中壢分公司,在鍾瑞媛陪同下我決│(97他915號偵查卷p21│
│ │ │定投資中源互助會,第一會以寶滿企業│-23) │
│ │ │社名義參加,一次總交31萬餘元;第二│ │
│ │ │次係96年4月我又再追加一會,以我本 │ │
│ │ │人名義參加,每月交8300元,先後繳了│ │
│ │ │8次共6萬6400元;第三次96年6月係以 │ │
│ │ │我太太魏貴霞名義參加,一共總繳5萬4│ │
│ │ │800元。其中第一會投資曾經領回5萬40│ │
│ │ │00元,其他款項尚未領回前,至96年12│ │
│ │ │月中源互助會台中總公司突然無預警關│ │
│ │ │閉,讓我們中壢分公司會員投訴無門。│ │
├──┼────┼─────────────────┼──────────┤
│53 │告訴人吳│96年7月間朋友許秀月向我表示可以參 │告訴人吳嘉芳97年1月 │
│ │嘉芳 │加中源互助會賺利息,我即在許秀月陪│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 │同下前往中源互助會中壢分公司投資中│(97他915號偵查卷p24│
│ │ │源互助會,以我女兒黃素芬名義參加,│-26) │
│ │ │每月交8300元,先後繳了6次共5萬4800│ │
│ │ │元(包含5000元保證金),從未得標,│ │
│ │ │所有款項尚未領回前,聽朋友告知中源│ │
│ │ │互助會台中總公司於96年12月無預警關│ │
│ │ │閉,讓我在中壢分公司投資化為烏有。│ │
├──┼────┼─────────────────┼──────────┤
│54 │告訴人劉│蕭莉於96年8月間向我表示,她所服務 │告訴人劉金儀97年1月 │
│ │金儀 │的中源互助會中壢分公司有互助會可以│30日桃園縣調查站筆錄│
│ │ │參加,可以賺取一些紅利與利息,我遂│(97他915號偵查卷p27│
│ │ │於96年8月23日用我本人劉金儀名義加 │-29) │
│ │ │入名稱為「全車」的互助會,這個「全│ │
│ │ │車」型態的互助會需先繳交10期的會錢│ │
│ │ │,然後從第11期開始回收本金及紅利到│ │
│ │ │第24期結束,故我第1次先繳交319200 │ │
│ │ │元,第2次繳176100元,第3次繳158000│ │
│ │ │元,第4次繳139900元,我繳了4 期共 │ │
│ │ │793200元後,大約在96年12月間中源互│ │
│ │ │助會台中總公司突然無預警關閉,致使│ │
│ │ │我所繳交的錢都索討無門。 │ │
├──┼────┼─────────────────┼──────────┤
│55 │告訴人鍾│因為中源互助會中壢分公司辦公室在我│告訴人鍾瑞媛97年1月 │
│ │瑞媛 │家摟下,公司召開說明會時,我就前往│30日桃園縣調查站調查│
│ │ │聆聽,95年9月間我認為投資中源互助 │筆錄(97他915號偵查 │
│ │ │會可以賺高額紅利,就決定投資中源互│卷p30-33) │
│ │ │助會,第1會以我自己名義參加,第一 │ │
│ │ │次繳7萬8000元,每個月再陸續分繳4萬│ │
│ │ │8000(3次)、4萬元(4次)、3萬2000│ │
│ │ │元(4次)、2萬4000元(4次),4個月│ │
│ │ │會付紅利一次,我總共繳了16次計60萬│ │
│ │ │6000元,紅利總共取回25萬200元;第 │ │
│ │ │二次係95年12月我又再追加一會,以我│ │
│ │ │女兒施亞芝名義參加,第一次繳7萬980│ │
│ │ │0元,每個月再陸續分繳4萬9800元(2 │ │
│ │ │次)、4萬1500元(4次)、3萬3200元 │ │
│ │ │(3次),4個月會付紅利一次,我總共│ │
│ │ │繳了10次計44萬5000元,紅利總共取回│ │
│ │ │10萬8,000元;第三次96年3、4月間係 │ │
│ │ │以我姊姊鍾瑞琴名義參加,會費是採一│ │
│ │ │次總繳31萬6200元,四個月到期領回一│ │
│ │ │次紅利,總共可以領六次紅利,最後一│ │
│ │ │次是連本帶利領回,這一會都完全都沒│ │
│ │ │有領到紅利及本金。至96年12月中源互│ │
│ │ │助會台中總公司突然無預警關閉,讓我│ │
│ │ │們中壢分公司會員投訴無門。 │ │
├──┼────┼─────────────────┼──────────┤
│56 │告訴人張│我是95年7月才開始參加投資中源互助 │①告訴人張仁璋97年 │
│ │仁璋 │聯誼會,其中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 4月16日偵查筆錄( │
│ │ │委任同意書之專案內容是由王葳婷依照│ 97偵24430號偵查卷 │
│ │ │會員投資金額製作出來的,再由陳美姿│ p3-4) │
│ │ │以天源公司名義舉辦一些旅遊活動,活│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
│ │ │動中推薦這些投資方案,招攬會員加入│ 金額委任同意書7份 │
│ │ │。 │ (委任人廖吳梅英、│
│ │ │ │ 96.8.15、金額20萬 │
│ │ │ │ 元;委任人吳張雪、│
│ │ │ │ 96.8.15、金額30萬 │
│ │ │ │ 元;委任彭吳秀妹、│
│ │ │ │ 96.8.15、金額30萬 │
│ │ │ │ 元;委任人魏詹定粉│
│ │ │ │ 、96.7.1、金額100 │
│ │ │ │ 萬元;委任人曾林幼│
│ │ │ │ 、96.11.1、金額10 │
│ │ │ │ 萬元;委任人張彭鳳│
│ │ │ │ 嬌、95.7.1、金額50│
│ │ │ │ 萬元;委任人曾林幼│
│ │ │ │ 、96.11.1、金額10 │
│ │ │ │ 萬元)、彭景妹互助│
│ │ │ │ 會單繳款明細表1張 │
│ │ │ │ 、黃劉秀梅互助會單│
│ │ │ │ 繳款明細表7張、鄭 │
│ │ │ │ 秀珠互助會單繳款明│
│ │ │ │ 細表3張、蕭人鈺互 │
│ │ │ │ 助會單繳款明細表2 │
│ │ │ │ 張、顏秀珠互助會單│
│ │ │ │ 繳款明細表3張、魏 │
│ │ │ │ 詹定粉互助會單繳款│
│ │ │ │ 明細表34張、張仁璋│
│ │ │ │ 互助會單繳款明細表│
│ │ │ │ 16張、張世杰互助會│
│ │ │ │ 單繳款明細表7張、 │
│ │ │ │ 張罔劉互助會單繳款│
│ │ │ │ 明細表3張(97偵244│
│ │ │ │ 30號偵查卷p7-38) │
├──┼────┼─────────────────┼──────────┤
│57 │告訴人楊│陳美姿、王葳婷於96年7月天源公司因 │①告訴人楊林惠美原審│
│ │林惠美 │檢調單位搜索,公司負責人黃宸緯、會│ 98年2月9日審判筆錄│
│ │ │首廖威翰及總經理張崑宗遭羈押後,招│ (原審卷㈦p107) │
│ │ │攬告訴人楊林惠美加入中源互助會,告│②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
│ │ │訴人楊林惠美於96 年8月15日參加中源│ 書1份(楊林惠美、9│
│ │ │互助會二組共48 會,陸續共交付63萬 │ 6.8.15)、中源互助│
│ │ │8400 元(13300×48=638400)予被告 │ 聯誼會收費單4張(9│
│ │ │陳美姿、王葳婷。 │ 7他4728號偵查卷p5-│
│ │ │ │ 9) │
└──┴────┴─────────────────┴──────────┘
附表四:(96年7月13日在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於臺中
市○區○○○路000號12樓扣案之物品)
【第1箱】(編號①
持有人黃宸緯)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95年1月17日中源(第一次)、95年2月17日中源(│共5份 │貳之3 │
│ │第二次)、95年3月17日中源(第三次)、95年4月│ │ │
│ │17日中源(第四次)、95年5月17日中源(第五次 │ │ │
│ │)- 推廣獎金發放 │ │ │
├──┼──────────────────────┼─────┼────┤
│2 │95年6月17日中源(第六次)、95年7月17日中源(│共5份 │壹之4 │
│ │第七次)、95年8月17日中源(第八次)、95年9月│ │ │
│ │17日中源(第九次)、95年10月17日中源(第十次│ │ │
│ │)-推廣獎金發放 │ │ │
├──┼──────────────────────┼─────┼────┤
│3 │96年1月17日中源(第十三次)、96年2月17日中源│共7份 │壹之1 │
│ │(第十四次)、96年3月17日中源(第十五次)、 │ │ │
│ │96年4月17日中源(第十六次)、96年5月17日中源│ │ │
│ │(第十七次)-推廣獎金發放、96年4月15日中源(│ │ │
│ │第二十四次)、96年6月15日中源(第二十八次)-│ │ │
│ │推薦獎金發放 │ │ │
├──┼──────────────────────┼─────┼────┤
│4 │95年2月10日中源(第二次)、95年5月10日中源(│共8份 │壹之5 │
│ │第五次)、95年6月10日中源(第六次)、95年8月│ │ │
│ │15日中源(第十一次)、95年9月30日中源(第十 │ │ │
│ │四次)、95年11月30日中源(第十七次)、95年12│ │ │
│ │月15日中源(第十八次)、95年12月30日中源(第│ │ │
│ │十九次)-推薦獎金發放 │ │ │
├──┼──────────────────────┼─────┼────┤
│5 │95年3月10日中源(第三次)95年4月10日中源(第│共8份 │參之8 │
│ │四次)、95年7月15日中源(第八、九次)、95 年│ │ │
│ │7月31日中源(第十次)95年8月31日中源(第十二│ │ │
│ │次)、95年9月15日中源(第十三次)、95年10月 │ │ │
│ │31日中源(第十五次)、-推薦獎金發放 │ │ │
├──┼──────────────────────┼─────┼────┤
│6 │96年1月31日中源(第二十次)、96年2月15日中源│共9份 │貳之4 │
│ │(第二十次)、96年2月28日中源(第二十一次 │ │ │
│ │)、96年3月15日中源(第二十二次)、96年3月 │ │ │
│ │31日中源(第二十三次)、96年4月30日中源(第 │ │ │
│ │二十五次)、96年5月15日中源(第二十六次)、 │ │ │
│ │96年6月30日中源(第二十九次)-推薦獎金發放 │ │ │
│ │、96年6月17日中源(第十八次)-推廣獎金發放 │ │ │
├──┼──────────────────────┼─────┼────┤
│7 │廣告單、95年12月16日訂中源互助聯誼會會員入會│共1本 │壹之11 │
│ │資料、8月組織圖、8月份入單車馬費發放表、承攬│ │ │
│ │人員報酬給付辦法、中源互助聯誼會獎金制度表、│ │ │
│ │天源公司來賓蒞臨簽到簿、投保名單、7月值日生 │ │ │
│ │輪值表、承攬人員業專-組長級報酬給付辦法、承 │ │ │
│ │攬人員晉升辦法、繳款作業、委託郵局代存員工薪│ │ │
│ │資總表、郵政存簿儲金薪資存款團體戶存款單、提│ │ │
│ │款單、96年7月輪班表、第三事業部出貨產品明細 │ │ │
│ │表、第三事業部入會費15000,由第二事業部獎金 │ │ │
│ │扣款明細、變更聲請書、產品訂購單、短借變動修│ │ │
│ │改單等 │ │ │
├──┼──────────────────────┼─────┼────┤
│8 │廣告單、公司空白表格 │共1本 │壹之12 │
├──┼──────────────────────┼─────┼────┤
│9 │95年6月30日天源公司股東常會議事錄、96年1月 │共1本 │壹之13 │
│ │31日天源公司股東會議事錄、委託書、96年3月 │ │ │
│ │13日、96年3月21日、96年3月23日、96年3月30日 │ │ │
│ │、96年4月2日、96年4月4日、96年4月26日、96年4│ │ │
│ │月30日、96年5月2日、96年5月30日、96年6月4日 │ │ │
│ │天源公司行政部簽呈附原組織圖、變更後組織圖、│ │ │
│ │組織變更申請書、96年5月21日天源公司會計部簽 │ │ │
│ │呈、天源公司會員入會申請書、經銷商資料變更申│ │ │
│ │請書、天源公司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 │ │
│ │表 │ │ │
├──┼──────────────────────┼─────┼────┤
│10 │天源公司會議記錄表、廣告單 │共1本 │壹之15 │
├──┼──────────────────────┼─────┼────┤
│11 │經銷商資料變更申請書、經銷商個人查詢事項申請│共1本 │壹之16 │
│ │書、組織變更申請書、會員查詢聯繫、建議單、天│ │ │
│ │源公司95年12月廠商請款單、會員轉讓申請表 │ │ │
├──┼──────────────────────┼─────┼────┤
│12 │會員組織樹狀圖、互助會表、黃晶事業制度簡易表│共1本 │壹之14 │
│ │、廣告單 │ │ │
├──┼──────────────────────┼─────┼────┤
│13 │會員標會類型表 │共1本 │壹之17 │
├──┼──────────────────────┼─────┼────┤
│14 │互助會表、獎金發放表 │共1本 │壹之18 │
├──┼──────────────────────┼─────┼────┤
│15 │開標名單、得標統計表、中源互助聯誼會應付得標│共1本 │壹之19 │
│ │金與應收續款繳款、合會會數統計表、1號件特約 │ │ │
│ │續繳會數表、獎金發放日期明細對照表等 │ │ │
├──┼──────────────────────┼─────┼────┤
│16 │短借戶申請書、代辦同意書 │共1本 │壹之20 │
├──┼──────────────────────┼─────┼────┤
│17 │同意書、利益金保留款提繳單、會員轉讓申請表、│共1本 │壹之21 │
│ │經銷商資料變更申請書、讓渡書等 │ │ │
├──┼──────────────────────┼─────┼────┤
│18 │天源94年度預扣10%稅金名單、天源公司96年6月廠│共1本 │壹之22 │
│ │商請款單附94年度會員退稅名單等 │ │ │
├──┼──────────────────────┼─────┼────┤
│19 │96年4月27日、96年5月16日、96年6月12日天源公 │共3份 │壹之23 │
│ │司資訊部簽呈附公司獎金各項統計表、公司各項獎│ │ │
│ │金發放匯總表、獎金發放銀行匯款表、推薦獎金明│ │ │
│ │細表、組織獎金明細表、安置獎金明細表、領袖獎│ │ │
│ │金明細表、電子轉帳-付款指示明細、合作金庫銀 │ │ │
│ │行存款憑條、匯款申請書回條聯等 │ │ │
├──┼──────────────────────┼─────┼────┤
│20 │中源互助聯誼會公告會簽表、公告、天源公司96年│共1本 │壹之37 │
│ │6月8日行政部簽呈、95年12月16日至96年1月15日 │ │ │
│ │、96年2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行事曆、會類│ │ │
│ │提存款表 │ │ │
├──┼──────────────────────┼─────┼────┤
│21 │天源公司會員轉讓申請表附讓渡書、轉讓書、合約│共1本 │壹之24 │
│ │資料、中源互助聯誼會會員轉讓申請表附轉讓書、│ │ │
│ │合約資料 │ │ │
├──┼──────────────────────┼─────┼────┤
│22 │中源互助聯誼會會員轉讓申請表附轉讓書、合約資│共1本 │參之3 │
│ │料、讓渡書、中源互助聯誼會固定標會會員變更序│ │ │
│ │號申請表等 │ │ │
├──┼──────────────────────┼─────┼────┤
│23 │天源公司行政表格總清冊、入會作業流程圖、空白│共1本 │壹之25 │
│ │信用卡(代刷)授權書、空白代收資料、空白物品│ │ │
│ │領物切結書、空白每日新進消費報件明細表、空白│ │ │
│ │會員消費明細表、轉讓流程作業圖、空白經營權轉│ │ │
│ │讓同意書、空白切結書、空白獎金/組織查詢申請 │ │ │
│ │表、空白產品/輔銷品暫借記錄簽名表、空白退貨 │ │ │
│ │申請書、空白發票遺失聲明書、空白會員意見表、│ │ │
│ │空白會員
申訴單、空白會員資料易動申請書、空白│ │ │
│ │退貨明細表、空白銷貨日報表、空白存貨月報表、│ │ │
│ │空白生財器皿財產清冊、每日巡場檢視表、空白今│ │ │
│ │日動態一覽表、空白來賓蒞臨簽到簿、空白簽呈 │ │ │
├──┼──────────────────────┼─────┼────┤
│24 │天源公司、中源互助聯誼會從業人員報聘申請表、│共8本 │壹之27、│
│ │業務承攬契約書、天源公司短借戶申請書 │ │28、29、│
│ │ │ │31、33、│
│ │ │ │34、35、│
│ │ │ │36 │
├──┼──────────────────────┼─────┼────┤
│25 │95年3月1日、95年3月16日、95年4月19日、95年5 │共10份(1 │壹之30 │
│ │月15日、95年6月15日、95年7月15日、95年8月15 │本) │ │
│ │日、95年9月18日、95年10月14日、95年11月15日 │ │ │
│ │得標統計表 │ │ │
├──┼──────────────────────┼─────┼────┤
│26 │天源公司經銷商資料變更申請書、中源互助聯誼會│共1本 │壹之32 │
│ │會員查詢聯繫、建議單、95年12月15日、96年1月 │ │ │
│ │15 日、96年2月7日、96年3月15日、96年4月14日 │ │ │
│ │得標統計表共5份 │ │ │
├──┼──────────────────────┼─────┼────┤
│27 │96年7月9日、96年7月10日應付費用總計、合作金 │共1本 │壹之38 │
│ │庫銀行存款憑條、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電子轉帳│ │ │
│ │、天源公司96年6月、96年7月廠商請款單、收據、│ │ │
│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92年度贈與稅繳款書、從│ │ │
│ │業人員出勤表-台中、提款單、會類提存款表、簽 │ │ │
│ │呈、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出差費申請單等 │ │ │
├──┼──────────────────────┼─────┼────┤
│28 │95年2月28日中源(第一次)、95年3月31日中源(│共4份 │壹之39 │
│ │第二次)、95年4月30日中源(第三次)、95年5月│ │ │
│ │30日中源(第四次)-合會60元收費獎金 │ │ │
├──┼──────────────────────┼─────┼────┤
│29 │95年6月30日中源(第五次)、95年7月30日中源(│共3份 │壹之40 │
│ │第六次)、95年8月30日中源(第七次)-合會60元│ │ │
│ │收費獎金 │ │ │
├──┼──────────────────────┼─────┼────┤
│30 │95年9月30日中源(第八次)、95年10月31日中源 │共2份 │壹之41 │
│ │(第九次)-合會60元收費獎金 │ │ │
├──┼──────────────────────┼─────┼────┤
│31 │95年11月30日中源(第十次)、95年12月30日中源│共3份 │壹之42 │
│ │(第十一次)、96年1月31日中源(第十二次)-合│ │ │
│ │會60元收費獎金 │ │ │
├──┼──────────────────────┼─────┼────┤
│32 │96年2月28日中源(第十三次)、96年3月31日中源│共3份 │壹之43 │
│ │(第十四次)、96年4月30日中源(第十五次)-合│ │ │
│ │會60元收費獎金 │ │ │
├──┼──────────────────────┼─────┼────┤
│33 │95年6月30日中源(第七次)、96年5月31日中源(│共3份 │壹之44 │
│ │第十六次)、96年6月30日中源(第十七次)-合會│ │ │
│ │60元收費獎金 │ │ │
└──┴──────────────────────┴─────┴────┘
【第2箱】(編號②持有人黃宸緯)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貸款表、利息表、標會表等 │共1本 │壹之2 │
├──┼──────────────────────┼─────┼────┤
│2 │會員轉讓申請表、會員變更序號申請表附合約資料│共1本 │壹之3 │
│ │、固定標會會員變更序號申請表附合約資料、95年│ │ │
│ │1月14日開標得標名單公布、95年6月15日、95年6 │ │ │
│ │月25日、95年7月10日、95年7月15日得標統計表、│ │ │
│ │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申請書、96年6月11日、96年6│ │ │
│ │月22日、96年6月29日、96年7月9日、96年7月11日│ │ │
│ │天源公司行政部簽呈附原組織圖、變更後組織圖、│ │ │
│ │天源公司組織變更申請書、公告等 │ │ │
├──┼──────────────────────┼─────┼────┤
│3 │同意書、會員標會表、中源互助聯誼會收款回執聯│共1本 │壹之6 │
│ │、賴秋升中壢建國郵局第00000000000000號郵政存│ │ │
│ │款儲金簿封面影本、投資經營合夥委任書、95年10│ │ │
│ │月30日互助會(二次以上未繳統計)、公司營利事│ │ │
│ │業登記、提款單、95年8月天源集團中源公司廠商 │ │ │
│ │請款單等 │ │ │
├──┼──────────────────────┼─────┼────┤
│4 │會員標會表、獎金發放、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共1本 │壹之7 │
│ │委任同意書、互助會產品點數售價表、天源公司行│ │ │
│ │政流程表(收件進單)等 │ │ │
├──┼──────────────────────┼─────┼────┤
│5 │互助會表、天源公司當期份數明細表、9月份其他 │共1本 │壹之8 │
│ │應發放獎金人工計算表、95年11月回饋表、購買會│ │ │
│ │數名單、責任會數名單、提款單、8月、9月、10月│ │ │
│ │專案責任額表、天源公司經銷商資料變更申請書、│ │ │
│ │95年8月明細帳差表(開標1-8)、8月15日、9月15│ │ │
│ │日互助會繳款明細、8月15日、9月15日回饋明細表│ │ │
│ │、96年2月份回饋表、同意書等 │ │ │
├──┼──────────────────────┼─────┼────┤
│6 │中源互助聯誼會會員聯繫建議單、同意書、入會申│共1本 │壹之9 │
│ │請單、優惠貸款申請表等 │ │ │
├──┼──────────────────────┼─────┼────┤
│7 │96年5月17日合會推廣獎金第17次獎金發放、4月 │共1本 │壹之10 │
│ │30日合會推廣獎金第25次獎金發放、5月31日合會 │ │ │
│ │推廣獎金第27次獎金發放附電子轉帳-付款指示明 │ │ │
│ │細、利益金保留款提繳單、短存戶委託代辦申請同│ │ │
│ │意書、天源公司獎金對帳明細表、會員經銷商申請│ │ │
│ │書等 │ │ │
├──┼──────────────────────┼─────┼────┤
│8 │得標帳務資料等 │共1本 │貳之5 │
├──┼──────────────────────┼─────┼────┤
│9 │96年1月每日銀行存款總計、台灣高科威股份有限 │共1本 │貳之6 │
│ │公司-公司銀行帳號明細表 │ │ │
├──┼──────────────────────┼─────┼────┤
│10 │96年5月每日銀行存款總計等帳務資料 │共1本 │貳之7 │
├──┼──────────────────────┼─────┼────┤
│11 │簽收表、簽收內容、單據簽收內容 │各87張、82│貳之1、2│
│ │ │張、52張(│、參 │
│ │ │共221張) │ │
├──┼──────────────────────┼─────┼────┤
│12 │95/11/16-95/12/15、95/12/16-96/1/15、96/1/6-│共1本 │參之5 │
│ │96/2/15 、96/2/16-96/3/15、96/3/16-96/4/15、│ │ │
│ │96/4/16-96 /5/15天源公司從業人員出勤表-台中 │ │ │
│ │、中壢附電子轉帳-付款指示明細、中源互助聯誼 │ │ │
│ │會入會申請書附繳款單 │ │ │
├──┼──────────────────────┼─────┼────┤
│13 │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申請書附繳款單、借款單(存│共1本 │參之6 │
│ │)、天源公司95年12月廠商請款單、95年11月30日│ │ │
│ │短借要算利息會員表、提款單(提)、天源公司 │ │ │
│ │11/28利益金獎金發放等互助會資料 │ │ │
├──┼──────────────────────┼─────┼────┤
│14 │95年1月23日中源(開標日95/1/14)-合會得標金 │共1本 │參之7 │
│ │發放、96/6/15、96/7/15合會推薦獎金第29、30次│ │ │
│ │獎金發放、96年3、5月份獎金明細表、95年10、 │ │ │
│ │11、12月、96年1、4月份業績獎金明細表、 │ │ │
├──┼──────────────────────┼─────┼────┤
│15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及入會申請書 │共1本 │壹之26 │
├──┼──────────────────────┼─────┼────┤
│16 │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申請書附1000抵用卷、借款單│共1疊 │參之10、│
│ │(存)、繳款單、優惠質借貸款申請表、提款單 │ │4 │
└──┴──────────────────────┴─────┴────┘
【第3箱】(編號③持有人黃宸緯)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書 │各4份、161│參之1、 │
│ │ │份、5份( │11 │
│ │ │共170份) │ │
├──┼──────────────────────┼─────┼────┤
│2 │空白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書信封 │共17個 │參之1 │
├──┼──────────────────────┼─────┼────┤
│3 │中源互助聯誼會會務合約書 │共22份 │參 │
├──┼──────────────────────┼─────┼────┤
│4 │中源互助聯誼會專案金額委任同意書會務總表 │共7張 │參 │
├──┼──────────────────────┼─────┼────┤
│5 │遺失合會合約書補發申請單 │共8張 │參 │
├──┼──────────────────────┼─────┼────┤
│6 │第6至18期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書/讓渡書收回簽收│共72張 │參 │
│ │單 │ │ │
├──┼──────────────────────┼─────┼────┤
│7 │第1至11期開標單 │共9張 │參 │
├──┼──────────────────────┼─────┼────┤
│8 │第17、19期領取合約書簽收表 │共2張 │參 │
├──┼──────────────────────┼─────┼────┤
│9 │專案到期日期、姓名、專案金額表 │共1份 │參 │
├──┼──────────────────────┼─────┼────┤
│10 │第5、8、10、11、14、15、17期抽籤標-開標名單 │共7份 │參 │
├──┼──────────────────────┼─────┼────┤
│11 │第12期已出局球號名單.排球號版 │共1份 │參 │
├──┼──────────────────────┼─────┼────┤
│12 │神采假期資料、新辦護照資料、班機號碼、開標名│共1份 │參 │
│ │單等 │ │ │
├──┼──────────────────────┼─────┼────┤
│13 │神采旅行社信用卡傳真結帳單 │10張 │參 │
├──┼──────────────────────┼─────┼────┤
│14 │磁片 │共3片 │玖 │
└──┴──────────────────────┴─────┴────┘
【第4箱】(編號④持有人黃宸緯)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北、桃、中、嘉、高等地區經銷商地址、電話、產│共10張 │參之10 │
│ │品、價格表 │ │ │
├──┼──────────────────────┼─────┼────┤
│2 │第11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聯 │共242張 │參之10 │
├──┼──────────────────────┼─────┼────┤
│3 │第12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聯 │共242張 │參之10 │
├──┼──────────────────────┼─────┼────┤
│4 │第13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聯 │共246張 │參之10 │
├──┼──────────────────────┼─────┼────┤
│5 │第14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聯 │共225張 │參之10 │
├──┼──────────────────────┼─────┼────┤
│6 │第19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聯 │共490張 │參之10 │
├──┼──────────────────────┼─────┼────┤
│7 │第17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款回執聯 │共280張 │參之10 │
├──┼──────────────────────┼─────┼────┤
│8 │第18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款回執聯 │共300張 │參之10 │
├──┼──────────────────────┼─────┼────┤
│9 │第19期中源互助聯誼會收款回執聯 │共163張 │參之10 │
├──┼──────────────────────┼─────┼────┤
│10 │天源公司95年4月庫存管理報表 │共26張 │參之10 │
├──┼──────────────────────┼─────┼────┤
│11 │天源公司95年4月盤缺溢報告 │1張 │參之10 │
├──┼──────────────────────┼─────┼────┤
│12 │天源公司95年4月帳存明細表 │1張 │參之10 │
├──┼──────────────────────┼─────┼────┤
│13 │天源公司95年4月移轉至分公司明細表 │1張 │參之10 │
├──┼──────────────────────┼─────┼────┤
│14 │繳款單、經銷商變更申請書、同意書、利益金保留│共1本 │參之10 │
│ │款提繳單、天源公司會員轉讓申請表、提款單、A-│ │ │
│ │207、208會員資料 │ │ │
└──┴──────────────────────┴─────┴────┘
【第5箱】(編號⑤持有人黃宸緯)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 1 │提款單、借款單 │共1箱 │陸 │
└──┴──────────────────────┴─────┴────┘
【第6箱】(編號⑥持有人黃宸緯)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96年6月份獎金明細表簽收等資料 │共2份 │伍之1 │
├──┼──────────────────────┼─────┼────┤
│2 │3/19、6/4、11/6、11/10、11/13、11/20、11/29 │共10份 │伍之1 │
│ │、12/1、12/4、12/6從業人員開會會議記錄等 │ │ │
├──┼──────────────────────┼─────┼────┤
│3 │行政流程附商品篇、公司篇、組織運作流程等 │共1份 │伍之1 │
├──┼──────────────────────┼─────┼────┤
│4 │組織擴展獎勵辦法 │共1份 │伍之1 │
├──┼──────────────────────┼─────┼────┤
│5 │會議記錄等 │共1份 │伍之1 │
├──┼──────────────────────┼─────┼────┤
│6 │96/4/25廠商請款明細 │共1份 │伍之2 │
├──┼──────────────────────┼─────┼────┤
│7 │陳雪梨會計師、翊展企業社、得易國際多媒體廣告│共14份 │伍之2 │
│ │有限公司、嶽觀行、翔皓有限公司、毓家建築物管│ │ │
│ │理維護有限公司、世紀金龍大廈管理委員會、宏穎│ │ │
│ │汽車企業社、弘揚企業社、迅佳有限公司、昕逸電│ │ │
│ │子有限公司、聖家彩色印刷企業有限公司、陳美姿│ │ │
│ │顧問代墊向天源公司96年4月廠商請款單 │ │ │
├──┼──────────────────────┼─────┼────┤
│8 │陳雪梨會計師、得易國際多媒體廣告有限公司、世│共12份 │伍之2 │
│ │紀金龍大廈管理委員會、翔皓有限公司、毓家建築│ │ │
│ │物管理維護有限公司、宏穎汽車企業社、弘揚企業│ │ │
│ │社、迅佳有限公司、萌芳花卉農場、集澧科技企業│ │ │
│ │有限公司、天山雪蓮科技(股)公司、益力康生物│ │ │
│ │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源公司96年5月廠商請款單 │ │ │
├──┼──────────────────────┼─────┼────┤
│9 │96/7/11應付費用總計附台灣電力公司向天源公司 │共1份 │伍之3 │
│ │96 年7月廠商請款單 │ │ │
├──┼──────────────────────┼─────┼────┤
│10 │96/7/4應付費用總計附匯豐銀行、神采旅行社(廖│共1份 │伍之3 │
│ │協理代墊)向天源公司96年6月廠商請款單 │ │ │
├──┼──────────────────────┼─────┼────┤
│11 │神采旅行社向天源公司96年5月廠商請款單附神采 │共1份 │伍之3 │
│ │旅行社信用卡傳真結帳單 │ │ │
├──┼──────────────────────┼─────┼────┤
│12 │天源公司創始股東說明 │1份 │伍之3 │
├──┼──────────────────────┼─────┼────┤
│13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函 │1份 │伍之3 │
├──┼──────────────────────┼─────┼────┤
│14 │96/7/2應付費用總計附遠傳&和信、7/14廬山闔家 │共1份 │伍之3 │
│ │別館住宿、立成優質搬家公司、世紀金龍-清潔組 │ │ │
│ │向天源公司96年6月廠商請款單 │ │ │
├──┼──────────────────────┼─────┼────┤
│15 │申請退出之經銷商簽呈附切結書、退貨申請書、會│共1份 │伍之3 │
│ │員經銷商申請書、電子轉帳-付款指示明細 │ │ │
├──┼──────────────────────┼─────┼────┤
│16 │補6/15合會推薦獎金第28次獎金發放 │共1份 │伍之3 │
├──┼──────────────────────┼─────┼────┤
│17 │陳雪紅、黃阿罕向天源公司96年7月廠商請款單 │共1份 │伍之3 │
├──┼──────────────────────┼─────┼────┤
│18 │96/5/28、31、6/1、5、6、7、8、9、11應付費用 │共1本 │伍之4 │
│ │總計、委託郵局代存員工薪資總表、郵政存簿儲金│ │ │
│ │薪資存款團體戶存款單、傑禾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 │
│ │廖會長代墊款、神采旅行社(葳婷代墊)、豐洋興│ │ │
│ │業(股)豐原分公司(葳婷代墊)、神采旅行社、│ │ │
│ │亞太行動寬頻電信、遠傳&和信、邱淑美、世紀金 │ │ │
│ │龍- 清潔組向天源公司96年5月廠商請款單、蕭莉 │ │ │
│ │代墊款、國稅局、新營郵局、雲林郵局、嘉義郵局│ │ │
│ │、大有廣告社、匯豐銀行、神采旅行社(廖協理代│ │ │
│ │墊)、國稅局-彰化分局向天源公司96年6月廠商請│ │ │
│ │款單、黃榮修出差費請領單、江也華徵才登報案、│ │ │
│ │96/5/31合會顧問費第5次獎金發放、中源互助聯誼│ │ │
│ │會96年顧問費發放明細表、補5/15合會推薦獎金第│ │ │
│ │26次獎金發放、天源公司96/5/28利益金獎金發放 │ │ │
│ │、利益金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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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96/6/12、13、15應付費用總計、勞保局、健保局 │共1本 │伍之5 │
│ │等、王明翔、釜安建設(股)公司、總公司-零用 │ │ │
│ │金向天源公司96年6月廠商請款單、勞保局、健保 │ │ │
│ │局等向天源公司96年5月廠商請款單、天源公司96/│ │ │
│ │6/13利益金獎金發放、利益金表 │ │ │
├──┼──────────────────────┼─────┼────┤
│20 │96/6/20、22、25、28應付費用總計、中華電信( │共1本 │伍之6 │
│ │股)公司、總公司-零用金、釜安建設(股)公司 │ │ │
│ │、后里→卓蘭→三義、陳雪紅、黃素嫺、莊金土向│ │ │
│ │天源公司96年6月廠商請款單、天源公司96/6/28利│ │ │
│ │益金獎金發放、利益金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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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筆記本 │1本 │ │
└──┴──────────────────────┴─────┴────┘
【第7箱】(編號⑦持有人黃宸緯)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書/讓渡書收回簽收單、繳款 │共1箱 │參之9 │
│ │單、借款單(存) │ │ │
└──┴──────────────────────┴─────┴────┘
【第8箱】(編號⑧持有人黃宸緯)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申購單 │共1箱 │肆之1、2│
└──┴──────────────────────┴─────┴────┘
【第9箱】(編號⑨持有人黃宸緯)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申購單 │共1箱 │肆之3 │
└──┴──────────────────────┴─────┴────┘
【第10箱】(編號⑩持有人黃宸緯)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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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戶向台灣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訂購產品劃撥存款│共1箱 │柒之1、 │
│ │單及訂購單 │ │2 │
└──┴──────────────────────┴─────┴────┘
附表四之一:(96年7月13日在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於
臺中市○區○○○路000號12樓扣案之物品)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8張 │第3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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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分證影本 │3張 │第3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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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胞證影本 │1張 │第3箱 │
├──┼──────────────────────┼─────┼────┤
│4 │翁戴嫦妹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張素珍郵局│共1疊 │參之10、│
│ │存摺封面影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谷王玉枝土地銀│ │第4箱 │
│ │行存摺封面影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陳紫庭郵局存│ │ │
│ │摺封面影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張惠怡華南商業銀│ │ │
│ │行存摺封面影本、謝瑞芬華南商業銀行存摺封面影│ │ │
│ │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鄭永富、林美月、廖盧杏彩│ │ │
│ │國民身分證影本、羅良賓駕駛執照影本、董翔慈國│ │ │
│ │民身分證影本、陳國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徐阿仁│ │ │
│ │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陳│ │ │
│ │秀霞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曾清福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
│ │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月玉美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國│ │ │
│ │民身分證影本、崔邱秀英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國民│ │ │
│ │身分證影本、林呂彩琴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 │
└──┴──────────────────────┴─────┴────┘
附表五:(96年9月20日在同案被告鮑宏纁位於臺中市○區○○0
街000巷00號5樓之1住處扣案之物品)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95年4月專案明細表等 │1本 │ │
├──┼──────────────────────┼─────┼────┤
│2 │第4期應收應付(9月)資料 │1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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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組織培育獎金:B制度剖析投影片資料 │1本 │ │
├──┼──────────────────────┼─────┼────┤
│4 │天源公司簡介、天源公司國際連線、消費分紅資料│1本 │ │
│ │、天源消費回饋全民分紅建議案、四月份優惠專案│ │ │
│ │、四月份北、高優惠專案、會員特惠福利專案、專│ │ │
│ │案投資名冊 │ │ │
├──┼──────────────────────┼─────┼────┤
│5 │存證信函、聲明啟事、中源互助聯誼會獎金制度表│共1本 │ │
│ │、行銷建議案、天源制度、安全永續(C推廣)、 │ │ │
│ │壹萬元(月會)會員入會等互助會資料、公告、同│ │ │
│ │意書、經銷商申請退出相關規定、躉繳儲蓄型2280│ │ │
│ │0/ 會、投資收益試算、互助會-一車、業務通報、│ │ │
│ │A制度回饋調整辦法 │ │ │
└──┴──────────────────────┴─────┴────┘
附表五之一:(96年9月20日在同案被告鮑宏纁位於臺中市○區
○○0街000巷00號5樓之1住處扣案之物品)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輝寶股份有限公司之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1本 │ │
│ │德利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員工│ │ │
│ │離職申請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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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伊拉克迪納之廣告資料 │1本 │ │
├──┼──────────────────────┼─────┼────┤
│3 │巴納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購單 │1份 │ │
├──┼──────────────────────┼─────┼────┤
│4 │鮑宏纁之勞保資料 │2張 │ │
├──┼──────────────────────┼─────┼────┤
│5 │鮑宏纁之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報稅資料 │9張 │ │
├──┼──────────────────────┼─────┼────┤
│6 │電腦主機 │1台 │ │
└──┴──────────────────────┴─────┴────┘
附表六:(96年9月20日在被告張崑宗位於臺中市○○區○○○
○街00○0號住處扣案之物品)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中源互助聯誼會名片 │4張 │1-1 │
├──┼──────────────────────┼─────┼────┤
│2 │筆記本 │3本 │1-2 │
├──┼──────────────────────┼─────┼────┤
│3 │天源公司基本資料說明 │1冊 │1-3 │
├──┼──────────────────────┼─────┼────┤
│4 │天源公司活動邀請函 │1紙 │1-4 │
├──┼──────────────────────┼─────┼────┤
│5 │組織圖 │18紙 │1-5 │
├──┼──────────────────────┼─────┼────┤
│6 │獎金對帳明細表、組織對等獎金明細表等 │16紙 │1-6 │
├──┼──────────────────────┼─────┼────┤
│7 │天源集團名片 │3盒 │1-7 │
├──┼──────────────────────┼─────┼────┤
│8 │講師評核表 │1本 │1-8 │
└──┴──────────────────────┴─────┴────┘
附表七:(97年2月26日分別在臺中市○○區○○路000號陳美姿
住處、臺中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王葳婷
住處扣案之物品)
(被告陳美姿住處扣案部分)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中源互助聯誼會合約書 │22份 │持有人黃│
│ │ │ │宸緯 │
├──┼──────────────────────┼─────┼────┤
│2 │公告(96緯字第0000000號) │1張 │持有人黃│
│ │ │ │宸緯 │
├──┼──────────────────────┼─────┼────┤
│3 │會單 │18張 │持有人黃│
│ │ │ │宸緯 │
├──┼──────────────────────┼─────┼────┤
│4 │中源互助聯誼會入會申請書(李淑妃等人) │19份 │持有人黃│
│ │ │ │宸緯 │
├──┼──────────────────────┼─────┼────┤
│5 │中源互助聯誼會從業幹部作業流程說明 │6張 │持有人黃│
│ │ │ │宸緯 │
├──┼──────────────────────┼─────┼────┤
│6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曾素微等人) │53張 │持有人黃│
│ │ │ │宸緯 │
├──┼──────────────────────┼─────┼────┤
│7 │帳戶收入支出明細清單 │1份 │持有人黃│
│ │ │ │宸緯 │
├──┼──────────────────────┼─────┼────┤
│8 │合作金庫代收票據憑摺(戶名:天源生命科技股份│1本 │持有人黃│
│ │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 │ │宸緯 │
├──┼──────────────────────┼─────┼────┤
│9 │合作金庫活期存款存摺(戶名:天源生命科技股份│1本 │持有人黃│
│ │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 │ │宸緯 │
├──┼──────────────────────┼─────┼────┤
│10 │記事本 │1本 │所有人陳│
│ │ │ │美姿 │
├──┼──────────────────────┼─────┼────┤
│11 │7/13-7/31、8月、9月、10月、11月、12/1-12/10 │共5本 │持有人黃│
│ │止全部會員繳款明細日報表及郵政國內匯款執據、│ │宸緯 │
│ │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合作金庫銀行匯款申請書│ │ │
│ │回條聯等 │ │ │
└──┴──────────────────────┴─────┴────┘
(被告王葳婷住處扣案部分)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天源科技公司資料(內含姿結餘、利益金、獎金發│1袋 │持有人黃│
│ │放、周轉金500萬利息、補96/10/31合會推薦獎金 │ │宸緯 │
│ │第37次獎金發放、A制度(一單位)回饋表、存款 │ │ │
│ │交易明細查詢、應付費用總計、96/7/15合會推薦 │ │ │
│ │獎金第30次獎金發放、96/11/1合會推薦獎金第38 │ │ │
│ │次獎金發放、10/2中壢收的現金明細、中源互助聯│ │ │
│ │誼會資產負債表、天源公司與金豪麥公司合作經營│ │ │
│ │契約書等) │ │ │
├──┼──────────────────────┼─────┼────┤
│2 │天源國際集團王葳婷名片 │2盒 │持有人王│
│ │ │ │葳婷 │
├──┼──────────────────────┼─────┼────┤
│3 │合作金庫銀行南台中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戶名│1本 │持有人廖│
│ │:廖威翰、帳號:0000000000000) │ │威翰 │
├──┼──────────────────────┼─────┼────┤
│4 │合作金庫銀行豐原分行(戶名:王葳婷、帳號:02│4本 │持有人王│
│ │00000000000) │ │葳婷 │
└──┴──────────────────────┴─────┴────┘
附表七之一:(97年2月26日分別在臺中縣豐原市○○路000號陳
美姿住處、臺中縣豐原市○○○路000巷00弄00號
王葳婷住處扣案之物品)
(被告陳美姿住處扣案部分)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三信商業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戶名:王葳婷、│1本 │ │
│ │帳號:0000000000) │ │ │
├──┼──────────────────────┼─────┼────┤
│2 │豐原中正路郵局存摺(戶名:王明翔、帳號:0141│1本 │ │
│ │000-0000000) │ │ │
├──┼──────────────────────┼─────┼────┤
│3 │京城銀行活期儲蓄存摺(戶名:王明翔、帳號:07│1本 │ │
│ │0000000000) │ │ │
├──┼──────────────────────┼─────┼────┤
│4 │華僑銀行存款存摺(戶名:金豪麥國際股份有限公│1本 │ │
│ │司、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被告王葳婷住處扣案部分)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 數量 │備註 │
├──┼──────────────────────┼─────┼────┤
│1 │京城銀行豐原分行活期儲蓄存摺(戶名:王明翔、│1本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2 │京城銀行豐原分行活期存款存摺(戶名:集澧科技│1本 │ │
│ │企業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 │ │ │
├──┼──────────────────────┼─────┼────┤
│3 │京城銀行豐原分行活期存款存摺(戶名:吉澧茶莊│1本 │ │
│ │蘇翰桀、帳號:000000000000) │ │ │
├──┼──────────────────────┼─────┼────┤
│4 │京城銀行代收票據記錄簿(戶名:集澧科技企業有│1本 │ │
│ │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 │ │ │
├──┼──────────────────────┼─────┼────┤
│5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代收款項記錄簿(戶名:王明│1本 │ │
│ │翔、帳號:000000000000) │ │ │
├──┼──────────────────────┼─────┼────┤
│6 │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資料 │1袋 │ │
├──┼──────────────────────┼─────┼────┤
│7 │王明翔印鑑 │1枚 │ │
├──┼──────────────────────┼─────┼────┤
│8 │高科威股份有限公司大小印鑑 │共2枚 │ │
├──┼──────────────────────┼─────┼────┤
│9 │彰化銀行保管箱出租王葳婷契約書 │1份 │ │
├──┼──────────────────────┼─────┼────┤
│10 │台北銀行豐原分行一本萬利帳戶(戶名:王葳婷、│1本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11 │合作金庫銀行豐原分行綜合存款存摺(戶名:蘇翰│2本 │ │
│ │桀、帳號:0000000000000) │ │ │
├──┼──────────────────────┼─────┼────┤
│12 │合作金庫銀行豐原分行綜合存款存摺(戶名:王明│1本 │ │
│ │翔、帳號:0000000000000) │ │ │
├──┼──────────────────────┼─────┼────┤
│13 │豐原博愛郵局郵政存簿儲金簿(戶名王室媛、帳號│1本 │ │
│ │:00000000000000) │ │ │
├──┼──────────────────────┼─────┼────┤
│14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豐原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戶│1本 │ │
│ │名王室媛帳號:00000000000) │ │ │
├──┼──────────────────────┼─────┼────┤
│15 │中國信託文心分行台幣帳戶存摺(戶名蘇翰桀、帳│1本 │ │
│ │號:000000000000) │ │ │
├──┼──────────────────────┼─────┼────┤
│16 │豐原信用合作社活期儲蓄存款存摺(戶名蘇振興、│1本 │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
├──┼──────────────────────┼─────┼────┤
│17 │電腦主機 │1台 │ │
└──┴──────────────────────┴─────┴────┘
附表八:每會8000元或8300元之各次得標年利率
┌──────────────┬──────────────┐
│【每會8000元部分】 │【每會8300元部分】 │
│第1次開標得標年利率:300% │第1次開標得標年利率:245% │
│第2次開標得標年利率:225% │第2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84.3% │
│第3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83.3% │第3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50.2% │
│第4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56.2% │第4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28% │
│第5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37% │第5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12.2% │
│第6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22.5% │第6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00.36%│
│第7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11.1% │第7次開標得標年利率:91.02% │
│第8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01.9% │第8次開標得標年利率:83.48% │
│第9次開標得標年利率:94.2% │第9次開標得標年利率:77.23% │
│第10次開標得標年利率:87.8% │第10次開標得標年利率:71.97%│
│第11次開標得標年利率:82.3% │第11次開標得標年利率:67.45%│
│第12次開標得標年利率:77.5% │第12次開標得標年利率:63.54%│
│第13次開標得標年利率:73.3% │第13次開標得標年利率:60.1% │
│第14次開標得標年利率:69.6% │第14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7.05%│
│第15次開標得標年利率:66.3% │第15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4.34%│
│第16次開標得標年利率:63.3% │第16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1.9% │
│第17次開標得標年利率:60.6% │第17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9.69%│
│第18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8.2% │第18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7.68%│
│第19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5.9% │第19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5.85%│
│第20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3.9% │第20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4.17%│
│第21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2% │第21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2.63%│
│第22次開標得標年利率:50.3% │第22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1.19%│
│第23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8.6% │第23次開標得標年利率:39.86%│
│第24次開標得標年利率:47.1% │第24次開標得標年利率:38.63%│
└──────────────┴──────────────┘
附表九:
被告黃宸緯等違反銀行法吸金制度一覽表
┌────┬───────────────────┬───────────────────┐
│制度名稱│吸收資金方式 │年利率計算 │
├────┼───────────────────┼───────────────────┤
│A制度( │會員每投資(或稱購買)1單位,金額為新 │年利率:86% │
│有與互助│臺幣(下同)20560元,1個月後回饋紅利12│(00000-00000)÷20560 ÷13×12×100% │
│會重疊同│00元,第2個月回饋紅利1400元,第3個月回│ =86% │
│時運作吸│饋紅利1,600元,第4個月回饋紅利1800元,│ │
│收投資)│第5個月回饋紅利2000元,第6個月回饋紅利│ │
│ │2200元,第7個月回饋紅利2400元,第8個月│ │
│ │回饋紅利2600元,第9個月回饋紅利2800元 │ │
│ │,第10個月回饋紅利3000元,第11個月回饋│ │
│ │紅利3200元,第12個月回饋紅利3400元,第│ │
│ │13個月回饋紅利12200元,本利總和39800元│ │
│ │,扣除本金20560元,獲利19240元。此外,│ │
│ │會員每投資一單位可兌換該公司所販售商品│ │
│ │,且會員若有對外招攬其他不特定人參與投│ │
│ │資,推薦投資一單位可獲得1152元推薦獎金│ │
│ │,另有組織獎金(內碰4032元、外碰2496元│ │
│ │)、特別獎金1536元,及培育獎金96元( │ │
│ │1~12層)等。 │ │
├────┼───────────────────┼───────────────────┤
│互助會(│94年11月底起中源互助會運作方式為,以每│【每會8000元部分】 │
│有與「A │25人為1組,由廖駿擔任總會首,每1組互助│ 第1次開標得標年利率:300% │
│制度」重│會並由被告黃宸緯代表公司參加1會,其餘 │ (2000÷8000)×12×100%=300% │
│疊同時運│24會由會員視財力參加1會或多會,滿25會 │ 第2次開標得標年利率:225% │
│作吸收投│即成立1組互助會,每組互助會每個月在公 │ 【(2000÷8000)÷2 ×12+(2000÷800│
│資) │司開標1次,以電腦抽籤決定何人得標(若 │ 0)×12】÷2 ×100%=225% │
│ │會員1組互助會參加6會、8會、12會或24會 │ 第3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83.3% │
│ │,則可排定每4個月、3個月、2個月或每個 │ 【(2000÷8000)÷3 ×12+(2000÷800│
│ │月得標1會),並以2年為1會期,起會第1個│ 0)÷2 ×12+(2000÷8000)×12】÷3│
│ │月,每會會員先繳交會款8000元或8300元(│ ×100%=183.3% │
│ │屬每月應繳之會款,94年12月起每會繳交80│ 依此類推,每會可領得年利率高達300%至│
│ │00元,95年12月起每會繳交8300元)及一次│ 47.1%不等之利息,各次得標年利率詳如 │
│ │繳足管理費5000元,第2個月(即第1次開標│ 附表八所示。 │
│ │)得標者可領取1萬元會款(利息固定為200│【每會8300元部分】 │
│ │0元或1700元)及退還之4800元管理費(200│ 第1次開標得標年利率:245% │
│ │元為管理費)後退出,不必再按月繳交死會│ (1700÷8300)×12×100%=245% │
│ │會款1萬元,其餘未得標之23位會員則繼續 │ 第2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84.3% │
│ │繳交會款8000元或8300元,第3個月(即第 │ 【(1700÷8300)÷2 ×12+(1700÷830│
│ │2次開標)得標者可領取2萬元會款及退還之│ 0)×12】÷2 ×100%=184.3% │
│ │4600元管理費(400元為管理費)後退出, │ 第3次開標得標年利率:150.2% │
│ │亦不必再按月繳交死會會款1萬元,而其餘 │ 【(1700÷8300)÷3 ×12+(1700÷830│
│ │未得標之22位會員則繼續繳交會款8000元或│ 0)÷2 ×12+(1700÷8300)×12】÷3│
│ │8300元,依此類推,最後1期之得標者即可 │ ×100%=150.2% │
│ │領取24萬元會款,但不退還管理費。 │ 依此類推,每會可領得年利率高達245%至│
│ │ │ 38.6%不等之利息,各次得標年利率詳如 │
│ │ │ 附表八所示。 │
├────┼───────────────────┼───────────────────┤
│專案 │會員以欲參加互助會之會數,1次繳足10萬 │1.如參加專案金額10萬元,除第2個月至第1│
│ │元、或20萬元、或50萬元不等之金額,再依│ 2個月每月各領取2500元外,第13個月可 │
│ │加入會數按月扣抵會款,以賺取利息(即尚│ 領取108670元,共計領取136170元。 │
│ │未扣取之款項由公司以年息10%計息)、紅 │ 年利率:36.17% │
│ │利,除每月領取固定利息(即紅利)外,餘│ (000000-000000)÷100000÷12×12× │
│ │款則待期滿後一次領回。 │ 100%=36.17% │
│ │ │2.如參加專案金額20萬元,除第2個月至第1│
│ │ │ 2個月每月各領取6000元外,第13個月可 │
│ │ │ 領取204322元,共計領取270322元。 │
│ │ │ 年利率:35.16% │
│ │ │ (000000-000000)÷200000÷12×12× │
│ │ │ 100%=35.161% │
│ │ │3.如參加專案金額50萬元,除第2個月至第2│
│ │ │ 3個月每月各領取15000元外,第24個月可│
│ │ │ 領取495916元,共計領取825916元。 │
│ │ │ 年利率:34% │
│ │ │ (000000-000000)÷500000÷23×12× │
│ │ │ 100%=34% │
├────┼───────────────────┼───────────────────┤
│B制度 │B制度一單位17760元,每買一單位,電腦會│消費分紅最高60000元,但不保證一定獲利 │
│ │安排1個分紅序號,並有下列權益: │。故在本案內除告訴人許月英外,並沒有其│
│ │1.一套等值產品。 │他投資人及互助會會員提及因此制度之投資│
│ │2.若介紹他人購買,推薦人可得推薦獎金 │而受有損害。至告訴人許月英所投資之「B │
│ │ 1000元。 │制度」部分因均全部轉換為「A制度」之投 │
│ │3.公司每賣一套,分紅序號可得1000元,最│資,故本院已將此部分計算入「A制度」內 │
│ │ 高可領60000元。 │(詳見附表一最末95年5月之表格所示)。 │
│ │4.若公司沒有售出商品就沒有分紅。 │ │
├────┼───────────────────┼───────────────────┤
│C制度 │C制度一單位7200元,每買一單位,電腦會 │消費分紅最高36000元,但不保證一定獲利 │
│ │安排1個分紅序號,並有下列權益: │。故在本案內除告訴人許月英外,並沒有其│
│ │1.一套等值產品。 │他投資人及互助會會員提及因此制度之投資│
│ │2.若介紹他人購買,推薦人可得推薦獎金 │而受有損害。 │
│ │ 1000元。 │ │
│ │3.公司每賣一套,分紅序號可得1000元,最│ │
│ │ 高可領36000元。 │ │
│ │4.若公司沒有售出商品就沒有分紅。 │ │
├────┼───────────────────┼───────────────────┤
│D制度 │D制度一單位3960元,該制度是馬來西亞千 │不保證一定獲利。故在本案內除告訴人許月│
│ │喜年公司引進,與C制度類同,介紹參加一 │英外,並沒有其他投資人及互助會會員提及│
│ │單位可得500元,分紅序號500元。 │因此制度之投資而受有損害。 │
└────┴───────────────────┴───────────────────┘
附表十:本案歷審併辦案件明細表:
┌──┬─────────┬───────┬────┬─────┐
│編號│併辦案號 │被告 │告訴人(│備 註 │
│ │ │ │被害人)│ │
├──┼─────────┼───────┼────┼─────┤
│ 1 │臺中地檢96偵29654 │陳美姿 │何明樹 │併審 │
│ │臺中地檢97偵1043 │王葳婷 │莊金土 │ │
│ │ │ │錢世珍 │ │
│ │ │ │李琴鳳 │ │
│ │ │ │張秀鳳 │ │
│ │ │ │張秀凰 │ │
│ │ │ │吳秀玉 │ │
│ │ │ │劉演湧 │ │
│ │ │ │王雅亭 │ │
├──┼─────────┼───────┼────┼─────┤
│ 2 │臺中地檢97偵1037 │黃宸緯 │月玉美 │併審(鮑宏│
│ │ │張崑宗 │曾瑞宗 │纁部分業已│
│ │ │廖駿(廖威翰) │張秀凰 │經最高法院│
│ │ │陳美姿 │巫達文 │駁回上訴確│
│ │ │王葳婷 │ │定) │
│ │ │黃榮修 │ │ │
│ │ │鮑宏纁 │ │ │
├──┼─────────┼───────┼────┼─────┤
│ 3 │臺中地檢97偵5210 │陳美姿 │莊金土 │併審 │
│ │臺中地檢97偵6252 │王葳婷 │王陳秀美│ │
│ │ │ │李卉楨 │ │
│ │ │ │何明樹 │ │
│ │ │ │月玉美 │ │
│ │ │ │賴陳秀梅│ │
│ │ │ │張秀鳳 │ │
│ │ │ │劉演湧 │ │
├──┼─────────┼───────┼────┼─────┤
│ 4 │臺中地檢97偵3450 │黃宸緯 │許月英 │併審 │
│ │臺中地檢97偵7539 │張崑宗 │黃郁晴 │ │
│ │ │廖駿 │江也華 │ │
│ │ │陳美姿 │ │ │
│ │ │王葳婷 │ │ │
├──┼─────────┼───────┼────┼─────┤
│ 5 │臺中地檢97偵9808 │黃宸緯 │許琇雯 │併審 │
│ │ │廖駿 │ │ │
├──┼─────────┼───────┼────┼─────┤
│ 6 │臺中地檢97偵8720 │陳美姿 │何明樹 │併審 │
│ │ │王葳婷 │莊金土 │ │
│ │ │ │張秀鳳 │ │
│ │ │ │王陳秀美│ │
│ │ │ │月玉美 │ │
│ │ │ │謝陳秀梅│ │
│ │ │ │李卉楨 │ │
│ │ │ │楊高純(│ │
│ │ │ │以楊福田│ │
│ │ │ │名義參加│ │
│ │ │ │) │ │
│ │ │ │黃阿罕 │ │
│ │ │ │鄧述藝 │ │
│ │ │ │吳姝嫺 │ │
│ │ │ │吳貴珠 │ │
│ │ │ │何蔡素貞│ │
│ │ │ │何少鈴 │ │
│ │ │ │尤碧鑾 │ │
│ │ │ │沈秀珠 │ │
│ │ │ │莊金土 │ │
│ │ │ │陳四英 │ │
│ │ │ │金錚 │ │
│ │ │ │吳淑景 │ │
│ │ │ │賴素貞 │ │
│ │ │ │黃月秀 │ │
│ │ │ │黃秀鳳 │ │
│ │ │ │林梅香 │ │
│ │ │ │黃齡瑤 │ │
│ │ │ │劉蘭 │ │
├──┼─────────┼───────┼────┼─────┤
│ 7 │臺中地檢97偵10200 │黃宸緯 │傅何筱菊│併審 │
│ │ │廖駿 │鄧秀媛 │ │
│ │ │陳美姿 │高月桂 │ │
│ │ │王葳婷 │劉懿嫻 │ │
│ │ │ │徐碧苓 │ │
│ │ │ │徐秀月 │ │
│ │ │ │呂木生 │ │
│ │ │ │吳嘉芳 │ │
│ │ │ │劉金儀 │ │
│ │ │ │鍾瑞媛 │ │
├──┼─────────┼───────┼────┼─────┤
│ 8 │臺中地檢97偵24430 │黃宸緯 │張仁璋 │併審 │
│ │ │陳美姿 │ │ │
│ │ │廖駿 │ │ │
│ │ │王葳婷 │ │ │
├──┼─────────┼───────┼────┼─────┤
│ 9 │臺中地檢97偵24869 │黃宸緯 │楊林惠美│併審 │
│ │台中地檢97偵25923 │陳美姿 │蕭莉 │ │
│ │ │廖駿 │馮秀英 │ │
│ │ │王葳婷 │羅淑菱 │ │
├──┼─────────┼───────┼────┼─────┤
│10 │臺中地檢98偵18034 │廖駿 │谷王玉枝│併審 │
├──┼─────────┼───────┼────┼─────┤
│11 │臺中地檢98偵19070 │黃宸緯 │許月英 │原請求併審│
│ │ │廖駿 │ │範圍為「C │
│ │ │王葳婷 │ │制度」、「│
│ │ │陳美姿 │ │D制度」部 │
│ │ │ │ │分,然經本│
│ │ │ │ │院上訴審認│
│ │ │ │ │無實質上一│
│ │ │ │ │罪之關係,│
│ │ │ │ │而退併辦在│
│ │ │ │ │案。 │
├──┼─────────┼───────┼────┼─────┤
│12 │桃園地檢98偵28342 │廖駿 │谷王玉枝│併審 │
├──┼─────────┼───────┼────┼─────┤
│13 │臺中地檢100偵17655│黃宸緯 │許月英 │向本院請求│
│ │ │廖駿(廖威翰) │ │併審範圍為│
│ │ │王葳婷 │ │「A制度」 │
│ │ │陳美姿 │ │、「C制度 │
│ │ │ │ │」、「D制 │
│ │ │ │ │度」,其中│
│ │ │ │ │「A制度( │
│ │ │ │ │實係由B制 │
│ │ │ │ │度轉換而來│
│ │ │ │ │)」部分,│
│ │ │ │ │由本院併審│
│ │ │ │ │(見附表一│
│ │ │ │ │最末95年5 │
│ │ │ │ │月之表格)│
│ │ │ │ │。另「C制 │
│ │ │ │ │度」、「D │
│ │ │ │ │制度」部分│
│ │ │ │ │,本院認亦│
│ │ │ │ │無實質上一│
│ │ │ │ │罪之關係,│
│ │ │ │ │應予退併辦│
│ │ │ │ │(理由詳見│
│ │ │ │ │前述)。 │
└──┴─────────┴───────┴────┴─────┘
附表十一:
被告黃宸緯、張崑宗、廖駿、陳美姿、王葳婷、黃榮修等人違反
銀行法等犯罪所得整理(貨幣單位均為新臺幣):
A制度部分(參見附表一):
被告黃宸緯:150,754,160元
被告廖 駿:150,754,160元
被告陳美姿:150,754,160元
被告王葳婷:150,754,160元
被告張崑宗:127,944,880元(任職期間:自94年4月至94年1
1月10日止)
被告黃榮修:17,751,520元( 自94年12月間起任職,因正確
日期不詳,故以95年1月1日開始起算【 即採對
被告黃榮修最有利之計算方式】)
A制度以外之其他方案金額部分(參見附表二):
⒈本院於102年12月26日 準備程序庭期將扣案贓證物調至法庭
,並就已核算中源互助聯誼會繳費單、借款單、繳款單、質
借繳款單、中源互助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聯、帳戶交易往來
明細等資料,犯罪所得金額已整理成冊,並提示本院整理犯
罪所得金額資料共7筆,金額明細如下:①183,735,250元;
②40,189,159元;③757,400元;④23,664,517元;⑤29,05
7,562元;⑥61,446,840元;⑦95,638,688元, 以上總金額
為434,489,416元(見本院卷卷5第38頁) 上開7筆金額出處
如下:
①183,735,250元部分: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英才郵局
戶名「廖威翰」、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資料出
處:本院卷卷3第37頁至第51頁;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臺中
分行戶名「廖威翰」、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資
料出處:本院卷卷3第141頁至第145頁;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西屯分行戶名「天源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
000000000」號帳戶,資料出處:本院卷卷3第54頁至第63頁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永安分行戶名「廖威翰」、帳號「0000
000000000」號帳戶。資料出處: 本院卷卷3第83頁至第138
頁。
②40,189,159元部分: 96年7月13日起至96年11月26日,天源
公司收受互助會會款明細。 資料出處:本院卷卷4第10頁至
第306頁。
③757,400元部分: 96年12月1日起至96年12月6日,天源公司
收受互助會會款明細,資料出處:天源公司收受互助會會款
明細(於扣押物品內);未列入之繳款紀錄,資料出處:中
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於扣押物品內)。
④23,664,517元部分: 扣押物第2箱內所有單據(中源互助聯
誼會繳費單、借款單(存)等單據,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
號壹之26;中源互助聯誼會繳費單、借款單(存)等單據,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4;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費單、
借款單(存)等單據資料出處: 扣押物品編號參之5;中源
互助聯誼會繳費單、借款單(存)等單據,資料出處:扣押
物品編號參之6;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費單、借款單(存)等
單據,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10。
⑤29,057,562元部分: 扣押物品第4箱內所有單據(第11期中
源互助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聯,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
之10;第12期中源互助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聯,資料出處:
扣押物品編號參之10;第13期中源互助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
聯,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10;第14期中源互助會收
費單附收款回執聯,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10;第17
期中源互助會收款回執聯,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10
;第18期中源互助會收款回執聯,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
參之10;第19期中源互助會收費單附收款回執聯,資料出處
:扣押物品編號參之10;第19期中源互助會收款回執聯,資
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10。
⑥61,446,840元部分: 扣押物品第5箱所有單據(中源互助聯
誼會借款單(存)、繳款單、【質借】繳款單等單據,資料
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2;第7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第8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第9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
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第10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
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第11期中源互助聯誼會
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第12期中源互助聯誼
會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第13期中源互助聯
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第14期中源互助
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第15期中源互
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第16期中源
互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第19期中
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質借
】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借款單(存),資
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期別不
詳),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95年8月份提款單(提
)或保留款(提)&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
押物品編號陸;95年9月份提款單(提)或保留款(提)&中
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95年10
月份提款單(提)或保留款(提)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95年11月份提款單(提)或
保留款(提)&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
品編號陸; 95年12月份提款單(提)或保留款(提)&中源
互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 扣押物品編號陸;96年1月
份提款單(提)或保留款(提) &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 扣押物品編號陸;96年2月份提款單(提)或保
留款(提)&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 扣押物品
編號陸;96年3月份提款單(提)或保留款(提)&中源互助
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 扣押物品編號陸;96年4月份提
款單(提)或保留款(提)&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
出處:扣押物品編號陸; 96年5月份提款單(提)或保留款
(提)&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 扣押物品編號
陸。
⑦95,638,688元部分:扣押物品第7箱所有單據(第5期中源互
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第7期中
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第8
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 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第9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 扣押物品編號
參之9;第10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 扣押物
品編號參之9;第11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
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第12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
出處: 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第13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 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第14期中源互助聯誼會
繳款單,資料出處: 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第15期中源互助
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第16期中
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第1
7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第18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
參之9;第19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扣押物
品編號參之9;第20期中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 資料出處:
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 【質借】存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
品編號參之9; 【質借】繳款單,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
參之9;借款單(存),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之9;中
源互助聯誼會繳款單(期別不詳),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
號參之9;保留款(提)、提款單(提)、 【質借】提款單
、利益金保留款提繳單等單據,資料出處:扣押物品編號參
之9。
針對上開7筆金額,本院於102年12月30日、103年1月3日、1
月9日、1月13日、1月17日、1月20日、1月24日、1月27日、
2月7日、 2月10日、2月14日、2月17日、2月21日及2月24日
計14次準備程序庭期供被告等人及其辯護人等當庭勘驗核對
,並請告及辯護人等於勘驗核對後對扣押證物及計算金額表
示意見,後被告黃宸緯分別於103年4月10日、6月6日及7月1
6日具狀陳報其所計算之金額,其中4月10日及6月6日之陳報
內容相同, 7月16日之陳報狀係對前兩份陳報狀之金額為部
分修改,且為最後一次對勘驗核對之部分表示意見,其餘被
告及其辯護人均未表示意見,而被告黃宸緯 7月16日陳報狀
內所附勘驗後疑點部分(見本院卷卷6第39頁)如下:
一、內部轉帳款 - 調款、代匯 :114,984,886元
二、重覆計算 : 38,916,873元
三、C制度轉互助會(一把抓金額抵扣) : 4,177,240元
四、質借款 : 12,190,240元
五、提繳歸還質借款 : 3,742,714元
六、開標款轉帳 : 2,592,843元
七、短借戶轉續繳 : 8,706,958元
八、分司幹部代轉帳款 : 19,419,001元
九、預估收費單 : 29,057,562元
十、利益金保留款 : 43,667,639元
總計:277,455,956元
而經本院再予核對後認可扣除之金額計算如下:
一、內部轉帳款-調款、代匯 :115,313,213元
二、重覆計算 : 37,402,091元
三、C制度轉互助會(一把抓金額抵扣) : 4,590,740元
四、質借款 : 11,044,224元
五、提繳歸還質借款 : 3,662,514元
六、開標款轉帳 : 2,615,143元
七、短借戶轉續繳 : 9,109,495元
八、分司幹部代轉帳款 : 15,217,301元
九、預估收費單 : 29,057,562元
十、利益金保留款 : 42,594,306元
總計:270,606,589元
⒉本院將原先所核算之金額434,489,416元, 扣除本院核對後
認可扣除之金額270,606,589元後, 計算出被告黃宸緯等犯
罪所得:163,882,827元
(計算式:434,489,416-270,606,589= 163,882,827)
而該犯罪所得163,882,827元, 即為附表二所有「小計」欄
位之總和。
⒊本院所計算96年7月13日( 即被告黃宸緯、廖駿遭逮捕、收
押之日)後之犯罪所得(即計算至7月12日止):45,912,31
4元(即為附表二所有96年7月13日後所載金額之總和);被
告黃宸緯所陳報自行計算96年7月13日( 即被告黃宸緯、廖
駿遭逮捕、收押之日)後之犯罪所得:40,189,159元(見本
院卷卷6第39頁)
⒋本院所計算被告黃宸緯等「A制度以外之其他方案」 之犯罪
所得如下:
被告黃宸緯:117,970,513元(163,882,827-45,912,314)
被告廖駿:117,970,513元(163,882,827-45,912,314)
被告陳美姿:163,882,827元
被告王葳婷:163,882,827元
被告黃榮修:163,882,827元
被告張崑宗:無(任職期間:94年4月21日前之某日起至94
年11月10日)
⒌被告黃宸緯與本院核算犯罪所得比較如下:
被告黃宸緯自行計算之金額為:116,844,301元
【434,489,416-(277,455,956+40,189,159)】
本院計算之金額為:117,970,513元
【434,489,416-(270,606,589+45,912,314)】
本院計算金額與被告黃宸緯計算金額相差:1,126,212元
(117,970,513-116,844,301)
被告黃宸緯等吸金犯罪所得(即A制度及A制度以外之其他方案
)總金額如下:
㈠被告黃宸緯:268,724,673元(150,754,160+117,970,513)。
(被告黃宸緯計算之起迄時間為:自94年4月21日至96年7月12
日止)。
㈡被告廖駿:268,724,673元(150,754,160+117,970,513)。
(被告廖駿計算之起迄時間為:自94年4月21日至96年7月12日
止)。
㈢被告陳美姿:314,636,987元(150,754,160+163,882,827)。
(被告陳美姿計算之起迄時間為:自94年4月21日至96年12月4
日止)。
㈣被告王葳婷:314,636,987元(150,754,160+163,882,827)。
(被告王葳婷計算之起迄時間為:自94年4月21日至96年12月4
日止)。
㈤被告黃榮修:181,634,347元(17,751,520+163,882,827)。
(被告黃榮修計算之起迄時間為:自95年1月1日至96年12月4
日止)。
㈥被告張崑宗:127,944,880元(僅有A制度部分)。
(被告張崑宗計算之起迄時間為:自94年4月21日至94年11月1
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