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
上訴字第66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方其祿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107 年度訴字第1128號中華民國108 年2 月19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24544 號),提
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方其祿係臺中市○○區○○里○○街○○
○ 巷○ 號1 樓「漢明記帳士事務所」負責人,從事記帳士之
工作,渠於擔任峻鴻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峻鴻公司)之稅務
代理人兼帳戶管理人
期間,與許春發(
另案通緝)、峻鴻公
司負責人魏裕益(已歿)均明知峻鴻公司與仂侑企業有限公
司、照能實業有限公司、台灣優斯達國際有限公司、正歆有
限公司、鼎笠國際有限公司、佶笙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聖宏
事業有限公司、承瑋國際有限公司、紘駿實業有限公司、鑫
震昌實業有限公司之間,實際上並無進、銷貨。竟共同基於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逃漏稅捐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
犯意聯
絡,自民國100 年11月至102 年4 月間,以峻鴻公司之名義
虛偽開立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55張,銷售額新臺幣
(下同)3150萬7925元、稅額157 萬5397元,交付鼎笠等7
家公司充當進項憑證,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進項稅額而行
使之,依此
不正方法幫助鼎笠等7 家公司逃漏稅捐。另於同
一期間(即100 年11月至102 年4 月間),取得如附表二所
示之仂侑企業有限公司等4 家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58張,銷
售額3437萬4140元、稅額171 萬8709元,充當峻鴻公司之進
項憑證,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進項稅額而行使之,依此不
正方法使峻鴻公司逃漏稅捐,足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稅捐
管理之正確性及課稅之公平性,因認被告涉犯商業會計法第
71條第1 款之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
法第41條第1 項之逃漏稅捐罪、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
捐罪嫌。
二、
按犯罪事實應依
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
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
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
161 條第1 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
舉證責任
,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
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
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
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
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
心證,基於無罪
推定之原則,自應
為被告
無罪判決之
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 號
判例
足資
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上開罪嫌,
無非以原審法院105 年度審
訴字第1717號、104 年度訴字第398 、1023號、104 年度審
訴字第386 、1239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 年度簡字第15
91號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 年度偵字第13153 號、
106 年度偵字第15137 號
起訴書、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5
年度偵字第11821 號、106 年度偵字第5946號
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書、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5 年3 月24日南區國稅審四字
第0000000000號
告發書、
查緝案件分析報告、台中銀行永康
分行峻鴻公司帳戶交易明細、台中銀行存款、取款憑條、匯
款申請書、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製作峻鴻公司台中銀行永康分
行資金來源去向說明、峻鴻公司營業稅資料查詢、公司設立
登記資料、100 年11月至102 年4 月峻鴻公司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峻鴻公司
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及被告於
偵查中之供述
等為其論據之依據。
四、
訊據被告固坦承
證人許春發曾將如附表一、二所示峻鴻公司
進、銷廠商之銀行帳戶存摺、印鑑交予伊保管
等情不諱,惟
堅決否認有何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明知為不實事
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 項之逃漏稅捐、
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等
犯行,辯稱:伊不認識峻鴻
公司負責人魏裕益,亦非峻鴻公司記帳及報稅事務所,且未
取得、開立如附表一、二所示峻鴻公司進、銷統一發票,僅
係依許春發指示匯款,不清楚匯款目的為何等語。經查:
㈠證人許春發於另案偵查中
具結證稱略以:我曾經拿現金請被
告幫我轉帳,被告不知道這些資金就是要虛做資金流動等語
,而該等匯款資料至多僅能證明被告曾經進行峻鴻公司與附
表一、二所示公司帳戶間之存、提款,尚無法證明被告與證
人許春發、魏裕益間有何犯意聯絡及
行為分擔,無從以此認
定被告知悉證人許春發進行資金操作的目的。
㈡又原審依被告聲請調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 年度簡字第15
91號、106 年度簡字第224 號、本院105 年度上訴字第1175
號、105 年度上訴字第1693號、105 年度上訴字第1898號、
106 年度上訴字第864 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他
字第1634號、106 年度偵字第4266號卷宗,經核卷內附表一
、二所示仂侑企業有限公司、照能實業有限公司、台灣優斯
達國際有限公司、正歆有限公司、鼎笠國際有限公司、佶笙
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聖宏事業有限公司、承瑋國際有限公司
、紘駿實業有限公司、鑫震昌實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均未曾
指認被告,
縱有提及被告,亦僅知悉其為記帳業者,無人指
認被告有與其等虛偽開立或收受不實統一發票等情事,自無
從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
㈢至起訴書所引原審法院105 年度審訴字第1717號、104 年度
訴字第398 、1023號、104 年度審訴字第386 、1239號、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103 年度簡字第1591號判決、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105 年度偵字第13153 號、106 年度偵字第15137 號
起訴書、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5 年度偵字第11821 號、10
6 年度偵字第5946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財政部南區國稅
局105 年3 月24日南區國稅審四字第1050002514號告發書、
查緝案件分析報告、100 年11月至102 年4 月峻鴻公司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
峻鴻公司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等件,均僅得
證明峻鴻公司與附表一、二所示公司並無實際交易而開立或
取得不實發票乙情,無從作為認定被告本案犯行之證據。
五、
綜上所述,檢察官所舉之證明方法,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何
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
憑證、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 項之逃漏稅捐、第43條第1 項
之幫助逃漏稅捐等犯行,本件關於被告犯罪之證明,尚未達
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
無從為有罪之判斷,自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揆諸前開說明
,原審為被告無罪之諭知,尚無不合。檢察官
上訴意旨以被
告坦承受證人許春發之指示記帳、開立發票及報稅,而被告
為專業人員,對於報稅、記帳等業務具有專業知識及能力,
實難認被告主觀上對於峻鴻公司虛開發票一事全然不知情,
況從案內被告涉及之相關案件可看出被告擔任證人許春發實
際負責之多間公司記帳人員,且該多間公司均有虛偽開立發
票逃漏稅捐之情形,亦
可佐證被告對於本案之犯行與證人許
春發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等詞提起上訴,均已逐一說明
理由詳如前述,且經核均非有理由,應予
駁回上訴。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清安提起公訴,檢察官何采蓉提起上訴,檢察官
陳惠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清 鈞
法 官 郭 瑞 祥
法 官 柯 志 民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
狀,其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
理由書(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且除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之事項外,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 卉 蓁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
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
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至第三百七十九條、第三百九十三條
第一款之規定,於前項案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附表一:峻鴻公司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
┌──┬───────┬─────┬─────┬─────┬─────┬─────┐
│編號│申報營業稅期間│營業人名稱│開立時間 │發票字軌 │發票金額( │營業稅額( │
│ │ │ │ │ │新台幣) │新台幣) │
│ │ │ │ │ │ │ │
├──┼───────┼─────┼─────┼─────┼─────┼─────┤
│1 │100年11月、12 │紘駿實業有│100年11月 │XQ00000000│ 700,000│ 35,000│
│ │月份營業稅(101│限公司 ├─────┼─────┼─────┼─────┤
│ │年1月15日前申 │ │100年11月 │XQ00000000│ 525,000│ 26,250│
│ │報) │ ├─────┼─────┼─────┼─────┤
│ │ │ │100年11月 │XQ00000000│ 630,000│ 31,500│
│ │ │ ├─────┼─────┼─────┼─────┤
│ │ │ │100年12月 │XQ00000000│ 875,000│ 43,750│
│ │ │ ├─────┼─────┼─────┼─────┤
│ │ │ │100年12月 │XQ00000000│ 280,000│ 14,000│
│ │ │ ├─────┼─────┼─────┼─────┤
│ │ │ │100年12月 │XQ00000000│ 296,000│ 14,800│
├──┼───────┼─────┼─────┼─────┼─────┼─────┤
│ │ │ │ │合計6張 │ 3,306,000│ 165,300│
├──┼───────┼─────┼─────┼─────┼─────┼─────┤
│2 │101年1月、2月 │聖宏事業有│101年1月 │YU00000000│ 580,000│ 29,000│
│ │份營業稅(101年│限公司 ├─────┼─────┼─────┼─────┤
│ │3月15日前申報)│ │101年1月 │YU00000000│ 468,000│ 23,400│
│ │ │ ├─────┼─────┼─────┼─────┤
│ │ │ │101年1月 │YU00000000│ 590,000│ 29,500│
│ │ │ ├─────┼─────┼─────┼─────┤
│ │ │ │101年1月 │YU00000000│ 708,000│ 35,400│
│ │ │ ├─────┼─────┼─────┼─────┤
│ │ │ │101年1月 │YU00000000│ 609,000│ 30,450│
├──┼───────┼─────┼─────┼─────┼─────┼─────┤
│ │ │鑫震昌實業│101年2月 │YU00000000│ 501,500│ 25,075│
│ │ │有限公司 ├─────┼─────┼─────┼─────┤
│ │ │ │101年2月 │YU00000000│ 513,000│ 25,650│
│ │ │ ├─────┼─────┼─────┼─────┤
│ │ │ │101年2月 │YU00000000│ 409,500│ 20,475│
│ │ │ ├─────┼─────┼─────┼─────┤
│ │ │ │101年2月 │YU00000000│ 413,000│ 20,650│
├──┼───────┼─────┼─────┼─────┼─────┼─────┤
│ │ │ │ │合計9張 │ 4,792,000│ 239,600│
├──┼───────┼─────┼─────┼─────┼─────┼─────┤
│3 │101年3月、4月 │仂侑企業有│101年4月 │AH00000000│ 590,000│ 29,500│
│ │份營業稅(101年│限公司 ├─────┼─────┼─────┼─────┤
│ │5月15日前申報)│ │101年4月 │AH00000000│ 930,000│ 46,500│
│ │ │ ├─────┼─────┼─────┼─────┤
│ │ │ │101年4月 │AH00000000│ 1,413,000│ 70,650│
│ │ │ ├─────┼─────┼─────┼─────┤
│ │ │ │101年4月 │AH00000000│ 726,000│ 36,300│
│ │ │ ├─────┼─────┼─────┼─────┤
│ │ │ │101年4月 │AH00000000│ 150,000│ 7,500│
├──┼───────┼─────┼─────┼─────┼─────┼─────┤
│ │ │ │ │合計5張 │ 3,809,000│ 190,450│
├──┼───────┼─────┼─────┼─────┼─────┼─────┤
│4 │101年7月、8月 │鼎笠國際有│101年7月 │DK00000000│ 463,000│ 23,150│
│ │份營業稅(101年│限公司 ├─────┼─────┼─────┼─────┤
│ │9月15日前申報)│ │101年7月 │DK00000000│ 479,000│ 23,950│
│ │ │ ├─────┼─────┼─────┼─────┤
│ │ │ │101年7月 │DK00000000│ 380,800│ 19,040│
│ │ │ ├─────┼─────┼─────┼─────┤
│ │ │ │101年7月 │DK00000000│ 493,000│ 24,650│
│ │ │ ├─────┼─────┼─────┼─────┤
│ │ │ │101年8月 │DK00000000│ 542,300│ 27,115│
│ │ │ ├─────┼─────┼─────┼─────┤
│ │ │ │101年8月 │DK00000000│ 552,200│ 27,610│
│ │ │ ├─────┼─────┼─────┼─────┤
│ │ │ │101年8月 │DK00000000│ 507,000│ 25,350│
│ │ │ ├─────┼─────┼─────┼─────┤
│ │ │ │101年8月 │DK00000000│ 508,000│ 25,400│
│ │ │ ├─────┼─────┼─────┼─────┤
│ │ │ │101年8月 │DK00000000│ 268,000│ 13,400│
├──┼───────┼─────┼─────┼─────┼─────┼─────┤
│ │ │ │ │合計9張 │ 4,193,300│ 209,665│
├──┼───────┼─────┼─────┼─────┼─────┼─────┤
│5 │101年9月、10月│鼎笠國際有│101年9月 │EY00000000│ 309,000│ 15,450│
│ │份營業稅(101年│限公司 ├─────┼─────┼─────┼─────┤
│ │11月15日前申報│ │101年9月 │EY00000000│ 257,500│ 12,875│
│ │) │ ├─────┼─────┼─────┼─────┤
│ │ │ │101年9月 │EY00000000│ 515,000│ 25,750│
│ │ │ ├─────┼─────┼─────┼─────┤
│ │ │ │101年9月 │EY00000000│ 894,250│ 44,713│
│ │ │ ├─────┼─────┼─────┼─────┤
│ │ │ │101年10月 │EY00000000│ 399,125│ 19,956│
│ │ │ ├─────┼─────┼─────┼─────┤
│ │ │ │101年10月 │EY00000000│ 515,000│ 25,750│
│ │ │ ├─────┼─────┼─────┼─────┤
│ │ │ │101年10月 │EY00000000│ 1,212,750│ 60,638│
├──┼───────┼─────┼─────┼─────┼─────┼─────┤
│ │ │ │ │合計7張 │ 4,102,625│ 205,132│
├──┼───────┼─────┼─────┼─────┼─────┼─────┤
│6 │101年11月、12 │鼎笠國際有│101年12月 │GM00000000│ 570,000│ 28,500│
│ │月份營業稅(102│限公司 ├─────┼─────┼─────┼─────┤
│ │年1月15日前申 │ │101年12月 │GM00000000│ 531,300│ 26,565│
│ │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2張 │ 1,101,300│ 55,065│
├──┼───────┼─────┼─────┼─────┼─────┼─────┤
│7 │102年1月、2月 │仂侑企業有│102年1月 │KN00000000│ 1,032,000│ 51,600│
│ │份營業稅(102年│限公司 ├─────┼─────┼─────┼─────┤
│ │3月15日前申報)│ │102年1月 │KN00000000│ 516,000│ 25,800│
│ │ │ ├─────┼─────┼─────┼─────┤
│ │ │ │102年1月 │KN00000000│ 696,000│ 34,800│
│ │ │ ├─────┼─────┼─────┼─────┤
│ │ │ │102年1月 │KN00000000│ 550,000│ 27,500│
│ │ │ ├─────┼─────┼─────┼─────┤
│ │ │ │102年1月 │KN00000000│ 550,000│ 27,500│
│ │ │ ├─────┼─────┼─────┼─────┤
│ │ │ │102年2月 │KN00000000│ 160,500│ 8,025│
│ │ │ ├─────┼─────┼─────┼─────┤
│ │ │ │102年2月 │KN00000000│ 1,160,000│ 58,000│
│ │ │ ├─────┼─────┼─────┼─────┤
│ │ │ │102年2月 │KN00000000│ 619,200│ 30,960│
├──┼───────┼─────┼─────┼─────┼─────┼─────┤
│ │ │ │ │合計8張 │ 5,283,700│ 264,185│
├──┼───────┼─────┼─────┼─────┼─────┼─────┤
│8 │102年3月、4月 │佶笙國際事│102年3月 │LL00000000│ 620,000│ 31,000│
│ │份營業稅(102年│業有限公司├─────┼─────┼─────┼─────┤
│ │5月15日前申報)│ │102年3月 │LL00000000│ 620,000│ 31,000│
│ │ │ ├─────┼─────┼─────┼─────┤
│ │ │ │102年4月 │LL00000000│ 360,000│ 18,000│
│ │ │ ├─────┼─────┼─────┼─────┤
│ │ │ │102年4月 │LL00000000│ 320,000│ 16,000│
├──┼───────┼─────┼─────┼─────┼─────┼─────┤
│ │ │承瑋國際有│102年3月 │LL00000000│ 620,000│ 31,000│
│ │ │限公司 ├─────┼─────┼─────┼─────┤
│ │ │ │102年3月 │LL00000000│ 620,000│ 31,000│
│ │ │ ├─────┼─────┼─────┼─────┤
│ │ │ │102年4月 │LL00000000│ 540,000│ 27,000│
│ │ │ ├─────┼─────┼─────┼─────┤
│ │ │ │102年4月 │LL00000000│ 620,000│ 31,000│
│ │ │ ├─────┼─────┼─────┼─────┤
│ │ │ │102年4月 │LL00000000│ 600,000│ 30,000│
├──┼───────┼─────┼─────┼─────┼─────┼─────┤
│ │ │ │ │合計9張 │ 4,920,000│ 246,000│
└──┴───────┴─────┴─────┴─────┴─────┴─────┘
附表二:峻鴻公司取得不實發票明細表
┌──┬───────────┬──────────┬──┬─────┬─────┐
│編號│ 營業人名稱 │ 發票年月 │張數│銷售金額 │營業稅額 │
├──┼───────────┼──────────┼──┼─────┼─────┤
│1 │仂侑企業有限公司 │ 101 年5 至6 月 │ 3 │ 1,302,980│ 65,149│
├──┼───────────┼──────────┼──┼─────┼─────┤
│2 │照能實業有限公司 │ 101年7月至102年4月│28 │16,232,310│ 811,617│
├──┼───────────┼──────────┼──┼─────┼─────┤
│3 │台灣優斯達國際有限公司│ 100年11月至102年2月│15 │11,530,300│ 576,515│
├──┼───────────┼──────────┼──┼─────┼─────┤
│4 │正歆有限公司 │ 101 年1 至3 月 │12 │ 5,308,550│ 265,428│
├──┼───────────┴──────────┼──┼─────┼─────┤
│ │合計 │ │34,374,140│ 1,718,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