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上字第54號
上 訴 人 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世章
被
上訴人 台灣默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志宏
被 上訴人 陳清月
上列
當事人間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上
訴人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 年1 月10日第一審附帶
民事訴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
聲請(106 年度附民字第
209 號),提起上訴。查,被上訴人陳清月被訴違反食品安全衛
生管理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諭知無罪,檢察官不服原判
決提起上訴後,業經本院判決
上訴駁回在案(本院108 年度上訴
字第494 號)。惟因上訴人聲請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
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但書,將本件刑事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清 鈞
法 官 郭 瑞 祥
法 官 柯 志 民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卉 蓁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