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9 年度原上易字第 2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原上易字第26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1075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世允



選任辯護人  張桂真律師
            呂世駿律師
            洪宇謙律師
被      告  陳高信


選任辯護人  陳世川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陳茂雄


被      告  江美真


被      告  李志煜


被      告  張進賢


被      告  謝村山


前列五人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秋靜
參  與  人
即  第三人  齊國砂石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威廷
代  理  人  簡珣律師
            羅永安律師
參  與  人
即  第三人  偉霸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麗如
參  與  人
即  第三人  黃建新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人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
度原易字第70號分別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109年7月31日第
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3517
號、108年度偵字第8966號),提起上訴,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所宣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中被告陳世允之年籍資料「民國00年0月00日生」應更正為「民國00年0月00日生」。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19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其中關於「當事人」欄中被告陳世允之年籍資料誤載為「民國00年0月00日生」,應更正為「民國00年0月00日生」,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賴  妙  雲
                                  法 官  紀  佳  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俞  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