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
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833號
聲 請 人 曾樹華
上列
聲請人因被告陳田等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本院109
年度上更一字第234 號),聲請發還
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12、14、18、23所示之物品,准予發還曾樹
華。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曾樹華(下稱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
列之物(即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 年度院保字第1306號
扣押
物品清單所列之物),前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 年度訴字
第971 號被告夆昌皮革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等案件經法院扣押,但該扣押物屬聲請人所有,並非該案被
告所有,亦未經法院
宣告沒收,其中被告謝宗運判決已經確
定,因此該物並無繼續扣押的必要。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
142 條規定,聲請准予發還聲請人云云。
二、
按可為
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
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
。扣押物未經
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
上訴期間內或上訴
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刑事訴訟法第133 條第1
項、第142 條第1 項前段、第317 條分別定有明文。所謂扣
押物無留存之必要者,
乃指非得沒收之物,且又無留作證據
之必要者,始得依上開規定發還;倘扣押物尚有留存之必要
者,即得不予發還。另該等扣押物有無留存之必要,並不以
係得沒收之物為限;且有無繼續扣押必要,應由
事實審法院
依案件具體發展、事實調查結果,
予以審酌。故扣押物在案
件未確定,而扣押物仍有留存必要時,
事實審法院得本於職
權依審判之需要及訴訟進行之程度,予以妥
適裁量而得繼續
扣押,俾供上訴審審判之用,以利訴訟之進行(最高法院10
9 年度台抗字第660 號裁定意旨
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聲請發還扣押物之本案訴訟,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民
國107 年3 月16日以105 年度訴字第971 號判決被告夆昌皮
革股份有限公司、陳田、凃惠智、劉家慶、謝宗運、郭祐誠
、顏耀宏、王崑丞等人有罪在案,其中被告陳田、凃惠智不
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前審判決後,經最高法院就
本院前審判決關於①被告凃惠智繞流排放廢污水所含有害健
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致嚴重污染環境罪及②對被告陳田
諭知
沒收、
追徵部分,予以撤銷發回本院更審,現由本院以109
年度上更一字第234 號案件審理中,先予敘明。
㈡聲請人聲請發還如附表所示之扣押物,為本案扣案之證物,
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 年度院保字第1306號扣押物品清單
、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扣押物明細目錄
表影本、本院贓證物品明細資料表在卷
可稽。經本院調取上
開扣押物檢閱結果,核均屬聲請人所有,經查:
⒈關於附表編號1 、13、15、16、17、19、20、21、22所示之
物,經審閱其性質及內容,均與本案被告陳田、凃惠智被訴
事實具有直接之關連性,於尚未判決確定前,仍有作為證據
供調查之必要,為確保日後審理之需,自不宜逕行發還,聲
請人此部分發還扣押物之聲請難以准許,應予駁回。
⒉關於附表編號2 至12、14、18、23所示之物,經審閱其性質
及內容,與本案被告陳田、凃惠智被訴事實並無直接或具體
關連性,亦無證據顯示係供本案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
或因犯罪所生、所得之物,亦非
違禁物,且未經原審判決諭
知沒收或據檢察官聲請沒收,且無其他第三人出面對上開扣
案物品主張權利,足認與本案無關。基此,此部分扣押物既
非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自無續予扣案留存之必要。從而
,聲請人就此部分扣押物聲請發還,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42 條第1 項前段、第317 條但書
、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意聰
法 官 李明鴻
法 官 陳慧珊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
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書狀(須
附
繕本)。
書記官 陳振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附表:
┌─┬─────────────────────┬────┐
│編│物品名稱、數量 │是否沒收│
│號│ │ │
├─┼─────────────────────┼────┤
│1 │潔呈有限公司報價單1本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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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廢水操作處理合約書1件 │否 │
├─┼─────────────────────┼────┤
│3 │宏國皮革有限公司廢水處理設廠工程合約書1件 │否 │
├─┼─────────────────────┼────┤
│4 │鴻潔能源科技公司藥劑銷售合約書1件 │否 │
├─┼─────────────────────┼────┤
│5 │長江龍環保工程公司藥劑買賣合約書1件 │否 │
├─┼─────────────────────┼────┤
│6 │森林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廢水處理合約1件 │否 │
├─┼─────────────────────┼────┤
│7 │貴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廢水處理合約1件 │否 │
├─┼─────────────────────┼────┤
│8 │翔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廢水處理合約1件 │否 │
├─┼─────────────────────┼────┤
│9 │健億高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場顧問合約書1件 │否 │
├─┼─────────────────────┼────┤
│10│旻聖股份有限公司廢水工程規劃書1件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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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千裕鋒科技公司廢水操作合約書1件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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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大豐環保科技公司廢水操作合約書1件 │否 │
├─┼─────────────────────┼────┤
│13│夆昌皮革公司相關資料1本 │否 │
├─┼─────────────────────┼────┤
│14│元証有限公司通訊錄1本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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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証股份有限公司請款明細3張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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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潔呈有限公司經濟部函1本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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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元証有限公司經濟部函1本 │否 │
├─┼─────────────────────┼────┤
│18│欣力昌股份有限公司廢水處理工程1件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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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藥劑進銷貨明細1件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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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証公司104年1至8月份應收帳款明細1件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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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元証公司9月份應收帳款明細1件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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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元証公司存摺影本1本 │否 │
├─┼─────────────────────┼────┤
│23│台灣百和工業股份有公司處理廢水合約書1件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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