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9 年度附民上字第 12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9年度附民上字第128號 上 訴 人 王志偉 被 上訴 人 大友真一       陳茂城       毘沙門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杉浦康成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上訴人不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 年3 月5 日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 判決(108 年度附民字第513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本件原審判決以被上訴人即被告大友真一、陳茂城被訴業務過失 傷害案件,業已知被上訴人大友真一、陳茂城無罪在案,依刑 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判決駁回上訴人即原告王志偉之訴,茲 據上訴人提起上訴,本院就被上訴人大友真一及陳茂城仍維持第 一審無罪之判決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之上 訴,自亦無理由,應予駁回上訴,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90 條,第 368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清鈞 法 官 郭瑞祥 法 官 簡婉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卉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