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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4樓之2居所(下稱上址居所) | | 丙○○於000年0月0日下午1時6分前某時許,以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丙○○」與周○縉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小孟」聯繫買賣交易毒品事宜後,由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周○縉,並收取價金1,0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 |
| | | | 丙○○於111年6月11日上午11時21分前某時許,以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丙○○」與周○縉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小孟」聯繫買賣交易毒品事宜後,由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周○縉,並收取價金1,0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 |
| | | | 丙○○於111年6月13日上午11時6分前某時許,以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丙○○」與周○縉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小孟」聯繫買賣交易毒品事宜後,由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周○縉,惟賒欠價金1,0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 |
| | | | 丙○○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46分前某時許,以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丙○○」與周○縉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小孟」聯繫買賣交易毒品事宜後,由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周○縉,並收取價金1,0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 |
| | | | 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丁○○,並收取價金2,0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本院上訴駁回)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 |
| | | | 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丁○○,並收取價金2,000元,丁○○購得後即離開。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上訴駁回)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 |
| | | | 丙○○於000年0月0日下午4時46分前某時許,以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丙○○」與陳○城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城」聯繫買賣交易毒品事宜後,由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陳○城,並收取價金1,000元,乙○○購得後即先行離開。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上訴駁回)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 |
| | | | 丙○○於111年6月8日晚間9時17分前某時許,以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丙○○」與陳○城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城」聯繫買賣交易毒品事宜後,由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陳○城,並收取價金1,0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 |
| | | | 丙○○於000年0月0日下午4時30分前某時許,以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丙○○」與陳○城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城」聯繫買賣交易毒品事宜後,由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陳○城,並收取價金2,0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 |
| 111年6月15日中午12時許(較編號6早,即購得後即在場施用)
| | | 丙○○於111年6月15日中午12時前某時許,以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丙○○」與陳○城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裝設之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城」聯繫買賣交易毒品事宜後,由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陳○城、丁○○,並收取價金1,000元,乙○○、丁○○並在場施用完畢。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院上訴駁回)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 |
| | | | 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林○宏,並收取價金1,0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五編號1 |
| | | | 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林○宏,並收取價金1,0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五編號2 |
| | | | 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林○宏,並收取價金1,0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五編號3 |
| | | | 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林○宏,並收取價金1,0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五編號4 |
| | | | 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林○宏,並收取價金1,0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五編號5 |
| | | | 丙○○於000年0月0日下午6時53分前某時許,以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陳○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買賣交易毒品事宜後,由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陳○慶,並收取價金5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六編號1 |
| | | | 丙○○於000年0月00日下午5時52分許,以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陳○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買賣交易毒品事宜後,由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陳○慶,並收取價金5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六編號2 |
| | | | 丙○○於000年0月00日下午5時15分許,以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陳○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買賣交易毒品事宜後,由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陳○慶,並收取價金5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六編號3 |
| | | | 丙○○於000年0月00日下午5時8分前某時許,以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陳○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買賣交易毒品事宜後,由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陳○慶,並收取價金5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六編號4 |
| | | | 丙○○於000年0月00日下午6時51分前某時許,以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陳○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買賣交易毒品事宜後,由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陳○慶,並收取價金5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六編號5 |
| | | | 丙○○於000年0月0日下午6時43分許,以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陳○慶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買賣交易毒品事宜後,由丙○○於左列時、地販賣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陳○慶,並收取價金500元。 | 丙○○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此部分未據上訴已確定) | 111年度偵字第30489號、第34341號起訴書附表六編號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