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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3 年度金上訴字第 977 號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13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嘉凱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加重 詐欺等案件,前經 辯論終結,玆因檢察官於本院 言詞辯論終結後移送 併辦,而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意聰 法 官 林清鈞 法 官 蘇品樺 書記官 張捷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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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