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上易字第1064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榮峯
上列被告因業務
侵占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3日所
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判決主文欄及犯罪事實欄記載本票「票號:TH550451」,應更正為「票號:TH0000000」。
理 由
一、
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
錯誤或其
正本與
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
依職權以
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判決主文欄及犯罪事實欄記載之本票票號應為:「票號:TH0000000」號,而原本及正本誤載為「票號:TH550451」號,惟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李 雅 俐
法 官 陳 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書狀(須
書記官 施 耀 婷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