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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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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4 年度上易字第 106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業務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1064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榮峯



選任辯護人  鍾安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3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判決主文欄及犯罪事實欄記載本票「票號:TH550451」,應更正為「票號:TH0000000」。
  理 由
一、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依職權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判決主文欄及犯罪事實欄記載之本票票號應為:「票號:TH0000000」號,而原本及正本誤載為「票號:TH550451」號,惟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李 雅 俐
                法 官 陳   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繕本)。
                書記官 施 耀 婷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