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聲字第78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建廷
上列
聲請人因
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5年度執聲字第5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劉建廷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參拾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受刑人劉建廷(下稱受刑人)因強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
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民國114年12月29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
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
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
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得
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
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
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又
按量刑之輕重,固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惟並非概無法律上之限制,仍應受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之限制。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乃因一律將宣告刑累計執行,刑責恐將偏重而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而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授權法官對被告本身及所犯各罪為總檢視,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以妥適調整之。又刑法第57條之規定,係針對個別犯罪之科刑裁量,明定刑罰原則以及尤應審酌之各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至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標準,法無明文,然其裁量仍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綜合判斷,為妥適之裁量,仍有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之拘束,倘違背此內部界限而濫用其裁量,仍非適法(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18號裁定意旨參照)。三、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強盜等數罪,先後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法院
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稽。而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1至5、11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犯如附表編號6至10、12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情形。茲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12月29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為憑,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經核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
又本院就檢察官聲請事項已以書面通知受刑人於文到5日內具狀陳述意見,受刑人則回覆稱:請求從輕量刑,有本院送達證書、陳述意見調查表(本院卷第13至20、333至335頁)附卷可稽,已保障受刑人程序上之權益。復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
態樣(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交通過失傷害、毀棄損壞、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殺人未遂、妨害秩序、妨害自由、強盜)、時間間隔(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交通過失傷害為111年6月1日所犯,毀棄損壞、竊盜於110年11月10日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111年3月24日至111年6月10日所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於111年8月14日所犯,妨害秩序於111年9月26日所犯,妨害自由於111年6月16日所犯,強盜於111年9月21日至111年9月23日所犯)、侵害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前揭所述之比例原則、
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之
內部性界限等情,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另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號7之犯罪日期欄應更正為「111/4/21」,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
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石馨文
法 官 賴妙雲
法 官 陳宏瑋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再抗告書狀(
書記官 林育萱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