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聲保字第74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年億
上列
受刑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
聲請人聲請付
保護管束(115年度執聲付字第7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聲請意旨
略以:受刑人張年億前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判處應執行
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
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5年9月2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50036171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2年度
上訴字第407號),爰聲請於其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邁 揚
法 官 鍾 貴 堯
法 官 廖 素 琪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書狀(須
書記官 龔 月 雲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