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66號
上 訴 人 王滿貴即王滿貴建築師事務所
訴訟
代理人 張繼準
律師
受告知訴訟 任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人
兼法定代理 鄒宗顯
人
被
上訴人 彰化縣線西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蔡麗娟
訴訟代理人 黃聖順
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 律師
上而
當事人間給付規劃設計費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7月1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
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
法 官 朱 樑
法 官 許秀芬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陳信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