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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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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3 年度上易字第 2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206號 上 訴 人 永鴻房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靖惠 訴訟代理人 陳武璋律師 複代理人  林沛妤律師 被上訴人  何莉溱 訴訟代理人 陳光龍律師 複代理人  林修弘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103年9月17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32法庭 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森樟                    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曾謀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慈傳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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