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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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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3 年度建上易字第 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易字第31號 上 訴 人 開億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圻秋 被 上訴人 帝陽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朝裕 訴訟代理人 張崇哲律師 複 代理人 張藝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9 月19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102年度建字第33號)提 起上訴,本院於103年12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認事實尚有未 明瞭,仍須重行調查之處,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                   法 官 許秀芬                   法 官 朱 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煜智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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