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4 年度上字第 48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481號 上 訴 人 雲山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妍羚 訴訟代理人 黃士哲律師 被 上訴人 士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英毅 訴訟代理人 何志揚律師 被上訴人  美麗徠化粧品美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甄銓 訴訟代理人 蘇慶良律師 複 代理人 劉靜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 國105 年4 月27日上午10時10分於本院第3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陳宗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雅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