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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4 年度建上易字第 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易字第25號 上 訴 人 唐安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國棟 訴訟代理人 陳尚敏律師 被上訴人  宜佶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德芳 被上訴人  百揚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德芳 上開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105年2月2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4 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蘇宗                   法 官 陳瑞水                   法 官 曾謀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婉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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