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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4 年度建上易字第 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履約保證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易字第3號 上訴人即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帶被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張岱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聖棻律師 參 加 人 長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仲毅 被上訴人即 耕基營造有限公司 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陳錫煌 輔 佐 人 戴承濬 訴訟代理人 涂芳田律師 複代理人  何俊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5年5月25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 院第35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賢 慧                   法 官 盧 江 陽                   法 官 邱 森 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 昭 容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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