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建上易字第3號
上訴人即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帶被
上訴人
法定
代理人 張岱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聖棻律師
參 加 人 長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仲毅
被上訴人即 耕基營造有限公司
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陳錫煌
訴訟代理人 涂芳田律師
複代理人 何俊龍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返還
履約保證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及
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5年7月6日下午3時在
本院第36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賢慧
法 官 盧江陽
法 官 邱森樟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昭容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