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122號
上 訴 人 壯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葉琮凱
訴訟代理人 盧志科
律師
被
上訴人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垂景
訴訟代理人 翁祖立律師
複代理人 吳幸珂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7月14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
院第36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蔡秉宸
法 官 林慧貞
法 官 陳繼先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安茹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