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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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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5 年度建上字第 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代墊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59號 上 訴 人 即反訴原告 宜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榆柔 訴訟代理人 游雅鈴律師 複代理人  黃莘薾 被上訴人反訴被告 元嘉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晴雯 訴訟代理人 林瑞聰       蔡嘉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代墊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年7月5日上午 10時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惠郁                   法 官 許秀芬                   法 官 王重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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