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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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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5 年度重上字第 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89號 上  訴  人 楊清景 訴 訟 代理人 陳思成律師        韓國銓律師 上  訴  人 三豐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魏啟育 被 上 訴 人 品科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三豐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吳惠玉 共    同 訴 訟 代理人 陳國華律師 複 代 理 人 林克彥律師 訴 訟 代理人 林志忠律師        黃呈利律師 複 代 理 人 陳怡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 於民國106年4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賢慧                    法 官 陳瑞水                    法 官 吳美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宜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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