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627號
上 訴 人 林育全
訴訟
代理人 沈崇廉
律師
被
上訴人 琮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琮桓
訴訟代理人 陳孟嬋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
108年7月31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9法庭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賢慧
法 官 黃綵君
法 官 陳得利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淑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