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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8 年度建上字第 3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上字第38號 上 訴 人 有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好 上 訴 人 祐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丁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尤秀鈴律師 被 上 訴人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明谷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終結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受命法 官 陳蘇宗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威在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