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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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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8 年度抗字第 2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抗字第289號 抗 告 人 陳獻民 代 理 人 周進文律師 相 對 人 陳金蘭       允瑞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添進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 8年6月27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869號裁定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相對人向原法院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主張該院105年 度司執洋字第26847號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 於民國106年3月29日製作之分配表(下稱系爭分配表),其 中表1次序1及11所列抗告人之債權、次序5及25所列原審共 同被告弘碩有限公司之債權、次序17所列原審共同被告吳崑 霖之債權、次序18所列原審共同被告陳瑞榮之債權、次序19 所列原審共同被告張秋水之債權及次序26所列原審共同被告 傅木生之債權,均應予以剔除,不得列入分配。經原法院以 相對人提起之本件分配表異議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相 對人因變更分配表而得增加之如附表所示分配額為準,而據 以核定其訴訟標的之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36萬4,604元。 抗告人不服此項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提起本件抗告,其抗 告意旨略以:依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652號裁定意旨, 分配表異議之訴,債務人為原告時,以原告主張因變更分配 表,致被告即債權人較原分配表所減少之分配金額為標準, 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相對人既為系爭執行事件之債務人, 相對人提起本件分配表異議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即應以相 對人主張剔除債權人之金額為訴訟標的價額。原裁定以相對 人就變更後分配表可增加之分配金額為訴訟標的價額,容有 違誤,爰依法提起抗告。 二、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 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 明文。復按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價額,以原告主張因 變更分配表而得增加之分配額為標準定之。亦即分配表異議 之訴之訴訟標的為該異議之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分配表之異議 權,法院核定該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該異議者請求變更或撤 銷原分配表之利益為準(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2782號、 106年度台抗字第300號及108年度台抗字第429號裁定參照) 。查相對人提起本件分配表異議之訴,其所主張之系爭分配 表其中表1所列抗告人及原審共同被告弘碩有限公司、吳崑 霖、陳瑞榮、張秋水、傅木生等人之前揭債權均經剔除不得 列入分配後,相對人(即原審原告)得受分配之金額如附表 所示為136萬4,604元(按其中相對人陳金蘭係受分配0元, 而相對人允瑞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則受分配136萬4,604元) 。原法院即以相對人因此得增加之該分配額本件訴訟標的之 價額,並據此核定相對人應繳之第一審裁判費數額,於法並 無不合。抗告論旨指摘原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為 不當,求予廢棄,並無理由,應駁回其抗告。 三、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吳美蒼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 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書記官 陳三軫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附表: ┌──┬────────┬────────────┬──────────┬───┐ │編號│ 姓名 │ 剔除前 │ 剔除後 │ 備註 │ │ │ ├─────┬──────┼─────┬────┤ │ │ │ │ 分配金額 │ 不足額 │ 分配金額 │ 不足額 │ │ ├──┼────────┼─────┼──────┼─────┼────┼───┤ │ 0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666,667│ 0 │ 666,667│ 0│債權人│ │ │大屯稽徵所 │ │ │ │ │ │ ├──┼────────┼─────┼──────┼─────┼────┼───┤ │ 02 │木廣企業有限公司│ 1,254,379│ 6,418,326 │ 7,672,705│ 0│債權人│ ├──┼────────┼─────┼──────┼─────┼────┼───┤ │ 03 │林家和 │ 489,959│ 2,506,990 │ 2,996,949│ 0│債權人│ ├──┼────────┼─────┼──────┼─────┼────┼───┤ │ 04 │華利鋼鐵有限公司│ 3,891,680│ 19,912,688 │23,804,368│ 0│債權人│ ├──┼────────┼─────┼──────┼─────┼────┼───┤ │ 05 │楊為洸 │ 80,746│ 413,157 │ 493,903│ 0│債權人│ ├──┼────────┼─────┼──────┼─────┼────┼───┤ │ 06 │巨力混凝土工業股│ 3,501,342│ 17,821,771 │21,323,113│ 0│債權人│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07 │張妘蓁 │ 326,639│ 1,671,327 │ 1,997,966│ 0│債權人│ ├──┼────────┼─────┼──────┼─────┼────┼───┤ │ 08 │張瑞榮 │ 0│ 12,113,973 │ - │ -│債權人│ ├──┼────────┼─────┼──────┼─────┼────┼───┤ │ 09 │吳崑霖 │ 0│ 11,000,000 │ - │ -│債權人│ ├──┼────────┼─────┼──────┼─────┼────┼───┤ │ 10 │昱鑫綜合工程有限│ 436,041│ 2,231,105 │ 2,667,146│ 0│債權人│ │ │公司 │ │ │ │ │ │ ├──┼────────┼─────┼──────┼─────┼────┼───┤ │ 11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 94│ 117,492 │ 117,586│ 0│債權人│ │ │務局沙鹿分局 │ │ │ │ │ │ ├──┼────────┼─────┼──────┼─────┼────┼───┤ │ 12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1,116,120│ 5,710,887 │ 6,827,007│ 0│債權人│ ├──┼────────┼─────┼──────┼─────┼────┼───┤ │ 13 │張秋水 │ 0│ 2,627,406 │ - │ -│債權人│ ├──┼────────┼─────┼──────┼─────┼────┼───┤ │ 14 │傅木生 │ 0│ 22,916,788 │ - │ -│債權人│ ├──┼────────┼─────┼──────┼─────┼────┼───┤ │ 15 │莊政斌 │ 291,221│ 1,457,207 │ 1,748,428│ 0│債權人│ ├──┼────────┼─────┼──────┼─────┼────┼───┤ │ 16 │陳獻民 │90,843,612│174,363,486 │ - │ -│債權人│ ├──┼────────┼─────┼──────┼─────┼────┼───┤ │ 17 │賴德輝 │ 16,000│ 2,352,767 │ 2,114,945│ 253,822│債權人│ ├──┼────────┼─────┼──────┼─────┼────┼───┤ │ 18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 4,005,262│ 0 │ 4,005,262│ 0│債權人│ │ │務局暫收款專戶 │ │ │ │ │ │ ├──┼────────┼─────┼──────┼─────┼────┼───┤ │ 19 │弘碩有限公司 │ 28,000│ 4,122,808 │ - │ -│債權人│ ├──┼────────┼─────┼──────┼─────┼────┼───┤ │ 20 │顏志仲 │ 2,041,038│ 10,007,387 │12,048,425│ 0│債權人│ ├──┼────────┼─────┼──────┼─────┼────┼───┤ │ 21 │卓維玲 │ 0│ 19,139,726 │19,139,726│ 0│債權人│ ├──┼────────┼─────┼──────┼─────┼────┼───┤ │ 22 │允瑞富建設股份有│ 0│ │ 1,364,604│ │債務人│ │ │限公司即振堡建設│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23 │陳金蘭 │ 0│ │ 0│ │債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