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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0 年度建上更一字第 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上更一字第30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永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國雲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律師
            廖學能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法定代理人  張文旗 
訴訟代理人  林易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工程法庭    受命法官  劉惠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文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