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上易字第425號
上 訴 人 夏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董書岳律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慶宗律師
複代理人 陳逸律師
彭佳元律師
被上訴人 陳威龍
鄭建鴻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2月23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
準備程序。
理 由
一、茲因上訴人主張之損害範圍,有就附表編號1至49所示各該物品是否確因本件事故受損再為調查之必要。請上訴人於
系爭書架倒榻事故(下稱本件事故)發生時之監視錄影截圖畫面(請予放大),逐一標明各該物品所在位置。另上訴人就被上訴人茂龍國際有限公司之數項
請求權基礎,係請求法院擇一為有利之判決(原審卷第251頁),
惟上訴聲明第二項,與上訴聲明第三至五項併列,法院顯然難以「擇一」為「全部勝訴」判決,請確認本件是否為選擇合併?或是否更正聲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慧貞
法 官 鄭舜元
法 官 劉惠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