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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1 年度上易字第 53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538號
上  訴  人  呂蓮清  

訴訟代理人  曾國龍律師
視同上訴人  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蓮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葉東龍律師
複 代理 人  古富祺律師
            陳慈筠  
上訴 人  鍾孟筑  
            鍾孟均  
            鍾祁祐  
            鍾祁恩  
            鍾孟潔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睿謙律師
            黃云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務必遵期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廖穗蓁
                法 官 李佳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佳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