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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1 年度重上字第 16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162號
上  訴  人  葉慶文   
0000000000000000
            葉長翰  
0000000000000000
            葉志國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祭祀公業葉南陽堂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162號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人葉慶文、葉長翰、葉志國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依序分別向本院補繳上訴裁判費新臺幣6萬0009元、5萬1,693元、12萬1,933元,並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2項規定資格者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委任狀,逾期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提起第三審上訴人,應繳納第三審裁判費。另按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第l項但書及第2項情形,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上訴人未依第l項、第2項規定委任訴訟代理人,或雖依第2項委任,法院認為不適當者,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亦未依第466條之2為聲請者,第二審法院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l定有明文。
二、上訴人葉慶文、葉長翰、葉志國因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不服民國113年1月5日本院111年度重上字第162號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三審裁判費,亦未委任律師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查:
 ㈠關於葉慶文部分:依下列附表所示葉慶文上訴利益金額共計為新臺幣(下同)393萬7,204元(計算式:2,085,117元+767,561元+714,203元+370,323元=3,937,204元),應徵第三審裁判6萬0009元;
 ㈡關於葉長翰部分:依下列附表所示葉慶文上訴利益金額共計為337萬9,063元(計算式:1,818,088元+1,560,975元=3,379,063元),應徵第三審裁判5萬1,693元;
 ㈢關於葉志國部分:依下列附表所示葉慶文上訴利益金額共計為810萬9,799元(計算式:5,750,924元+237,044元+2,121,831元=8,109,799元),應徵第三審裁判12萬1,933元。
三、玆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2條第2項前段、第466條之1第4項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美蒼
                          法 官  李佳芳
                      法 官  郭玄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部分,得為抗告,其餘不得抗告。但就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提起抗告,關於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書記官  廖家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附表:
原審主文項次
被告
上訴人
訴訟標的價額(新臺幣)
楊○理、葉○發、葉○成、葉○雀、
葉○億、葉○森、葉○昇、葉○材、
葉○娥、葉○玲、葉○生、葉慶文、
周葉○英、葉○菊、葉○錦
葉慶文

2,085,117元
葉吳○提、葉○○、葉○枝、葉○平、
葉○○、葉○凱、葉粘○微、葉○芳、
葉○志、葉○美、葉柯○○、葉志國、
葉○霞、葉○芬、葉○暖、葉○貞、
葉○籃、葉○建、陳葉○菊、廖葉○卿
葉志國
5,750,924元
葉柯○○、葉志國、葉○霞、葉○芬、
葉○暖、葉○貞
葉志國
237,044元
葉吳○提、葉○○、葉○枝、葉○平、
葉○○、葉○凱、葉粘○微、葉○芳、
葉○志、葉○美、葉柯○○、葉志國、
葉○霞、葉○芬、葉○暖、葉○貞、
葉○籃、葉○建、陳葉○菊、廖葉○卿、
蔡○泉、林○豐、林○翔、林○平、
林○安、賴蔡○梅、吳蔡○娟、蔡○凉、
蔡○枝
葉志國
2,121,831元
葉○州、葉林○顏、葉○嘉、葉○菁、
葉○郡、葉長翰、葉○貞、葉○華、
葉林○、葉○源、葉○霖、葉○如、
葉○森、葉○政、盧○琳、盧○丞、
盧○齡、盧○萍、盧○敏、○霖、
○傑、○城、黃○淯、黃○翊、
黃○華、○卿
葉長翰
1,818,088元
姜○美、葉○烈、柯○英、葉○志、
陳○蓉、葉○宇、葉○呈、林○雄、
林○美、林○津、林○梅、楊○理、
葉○發、葉○成、葉○雀、葉○億、
葉○森、葉○昇、葉○材、葉○娥、
葉○玲、葉○生、葉慶文、周葉○英、
葉○菊、葉○錦、葉○璁、葉○○、
葉○甄、葉○伶、葉○雄、葉○珠
葉慶文

767,561元
楊○理、葉○發、葉○成、葉○雀、
葉○億、葉○森、葉○昇、葉○材、
葉○娥、葉○玲、葉○生、葉慶文、
周葉○英、葉○菊、葉○錦
葉慶文
714,203元
葉慶文
葉慶文
370,323元
葉○州、葉林○顏、葉○嘉、葉○菁、
葉○郡、葉長翰、葉○貞、葉○華
葉長翰
1,560,9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