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1 年度重上字第 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
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20號
上 訴 人 龍軒文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宗翰
訴訟代理人
陳祖祥
律師
陳敬中律師
被
上訴
人 柯玫合
訴訟代理人 李岳霖律師
潘昀莉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因
損害賠償
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準備程序
,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15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杭起鶴
法 官 陳正禧
法 官 施懷閔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
抗告
。
書記官
王譽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