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重上字第22號
田永彬律師
被上訴人即
被上訴人 衛豐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幸娟
被上訴人 林寶貴
謝益青
劉春色
鍾湘芳
蔡庭瑜
張珮璇
陳泰宏
王筱萱
楊永銘
黃美慧
劉冠妤
林文章
謝基鴻
郭懷忠
林煒熏
徐慶光
陳志偉
郭志瑛
曾嘉慧
李金原
李萱
謝穎萱
潘怡婷
廖雪君
魏治民
林俊亨
何嘉茹
范元豪
郭康琪
蔡立文
李芝瑩
陳榮呈
林昭慧
李佳凌
崔羽承
林美華
鄭琇云
曾怡芳
鄭翌貞
廖淑君
蘇金枝
蔡明孝
黃筱玲
廖武恩
陳靜怡
劉秀媚
陳珮軒
林木發
黃隆彥
林丞崇
蕭慶國
余昭慶
林秀容
戴化南
黃楷晴
方珮琪
陳立文
吳立堅
黃品強
黃珮瑜
朱登強
李惠炤
王從政
陳慧娟
陳冠宏
陳玉秋
陳冠良
林綵縈
許信儀
吳建興
呂春鄉
邱琬婷
林銘哲
林柔綺
朱育呈
徐秀滿
鄭予涵
張志遠
石旻弘
王昭雯
陳文忠
楊晨嫈
林立信
陳惠娟
何栢銓
李淑敏
陳淑涓
蔡宗府
張維勳
紀徑森
劉惠郡
楊冠翔
陳美芳
王經緯
吳佳慶
楊景驛
洪妤暄
黃嘉雯
吳俊億
徐晁偉
陳心怡
陳麗雅
王榮瑝
吳世盈
江慧甄
楊登崴
朱佩貞
楊翔予
林慧甄
蔡若薇
徐薇如
唐熾
吳鳳朱
林秀珊
王秀娟
黃佳棻
陳秀娟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代理人 涂銘辛
黃家和律師
謝宜芮
被上訴人 陳品碩
石琮文
關慧勤
陳明麗
張濰瀅
劉家徹
陳兆威
彭坤勇
林麗足
曹建興
古善柔
沈宗賢
劉宗晏
吳承博
上133人
訴訟代理人 洪家駿律師
複代理人 吳秉翰律師
洪誌謙律師
被上訴人 蔡賜芳
陳永煌
林素華
陳培勳
張嘉珍
王晨銘
趙千惠
陶志偉
林建勳
張玉芬
陳婉貞
廖家頡
楊孟佳
蔡如玲
洪慶旭
楊鳳琴
蕭裕橋
林于仙
黃琳珍
陳麗萍
吳逢斌
紀宣榕
蔡志潔
陳怡國
上列
當事人間因
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16時1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陳正禧
法 官 杭起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