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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1 年度重家上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分割遺產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家上字第8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鄭志恒
訴訟代理人  陳偉展律師
複 代理人   高暄甯
訴訟代理人  黃幼蘭律師
上訴人
上  訴  人  鄭

被  上訴人  陳金城即宗生診所


            陳敏翔即辰詳診所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貽男律師
被  上訴人  鄭志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廖穗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